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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研究方法 - 國立東華大學族群關係與文化學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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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識生產的地方情境:蘭嶼的例子 1<br />

戴惠莉<br />

摘要<br />

回應民族誌上關於蘭嶼人將知識視為「財產」的傾向,這些含括祖先起源、家<br />

族史、財產故事等概稱傳統知識、在民族誌上常以「知識」一詞所含括的口述故事,<br />

其傳遞所憑藉的動力及所欲達到的作用為何?在討論蘭嶼人如何使用及看待「知<br />

識」,要討論「知識」的屬性終究要回到當地人如何看待「財產」的概念。而財產對<br />

蘭嶼人而言,意謂著什麼?本文即藉由討論蘭嶼人對於財產的概念,關照蘭嶼人的「知<br />

識」生產。<br />

經由對養子與招婿、婚姻與喪禮以及家族與部落等討論當地人對財產的概念得<br />

知,蘭嶼人經而勞動生產知識,也透過知識傳遞財產與祖先及親屬關係的社會關係,<br />

而養子或招婿的作用乃透過生產關係,並以同居、共食等物質分享轉化成親屬關係的<br />

過程;而透過婚姻則是以財產交換及共同生產的形式使無血緣關係的(男女)雙方建<br />

立親屬關係,而喪禮的財產交換不僅實現互報原則,也是藉以界定彼此之間的社會關<br />

係。藉由討論這些家族、部落、zipos 的社會運作範疇其實是反映當地人的知識生產<br />

方式,必須以居住、共勞及共食等物質分享為條件。知識的屬性與承接對象依社會範<br />

疇運作著,兩者互相界定的關係除了彼此的親屬關係外,還有藉由勞動生產所建立的<br />

社會關係。<br />

關鍵字:蘭嶼,知識,生產條件,財產<br />

蘭嶼人的語言中並沒有與中文「知識」一詞同義的詞彙。過去研究者,有將<br />

世系故事(祖先起源)視為後代引以為榮的知識者(de Beauclair 1959a),有將<br />

稱父傳子母傳女的知識稱為「生活知識」者(夏曼‧藍波安 2003)或「文化知<br />

識」(劉欣怡 2004),有認為「故事」與歌謠便是知識傳遞形式者(黃郁茜<br />

2005:24),我的報導人對我以國語「知識」兩字詢問的反應是陌生的,他們常以<br />

「我們的文化…」來回應我的問題,而不同的報導人對知識有不一樣的解釋,包<br />

括泛指「有技術」、「有能力」、「有智慧」、「知道很多的人」等不同定義。雖然這<br />

些定義都是可以理解也被一般人接受的範圍內,但如 Crick 所言,人類學不僅是<br />

1 本文摘自個人碩士論文「知識的生產與傳遞界限:以蘭嶼為例」中第四章。謝謝指導教授趙綺<br />

芳在書寫過程中細心審閱及寬容、鼓勵的指導方式,以及口試委員蔣斌及郭佩宜兩位老師在口試<br />

過程中給予學生許多精闢及有趣的見解,使我得以修正論文不足之處,並感謝中研院惠予田野經<br />

費補助。我的碩士論文田野駐紮地點為蘭嶼野銀部落,但訪談對象則不在此限,田野進入日期分<br />

別為 2005 年 2 月 15 日到 3 月 5 日、3 月 22 日到 4 月 16 日及 2006 年 2 月 7 日到 17 日、8 月 13<br />

日到 25 日、11 月 13 日到 21 日。<br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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