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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誦本 - 法雨道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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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八 戒 戒 相 】【 前 言 】35在 家 眾 為 避 三 惡 趣 , 求 人 天 福 , 應 受 持 三 歸 依 與 五 戒 , 或 八 戒 , 或 十 戒 。受 持 三 歸 依 (tisarana) 即 成 為 優 婆 塞 (upasako 男 佛 教 徒 ) 或 優 婆 夷 (upasika 女 佛 教徒 ), 受 持 五 戒 (pabcasila) 就 成 為 「 具 戒 優 婆 塞 」 或 「 具 戒 優 婆 夷 」。《 相 應 部 》S.55.37./V,395...「 摩 訶 男 ! 自 從 優 婆 塞 已 樂 於 離 殺 生 , 已 樂 於 離 不 與 取 ( 不 偷盜 ), 已 樂 於 離 邪 淫 行 , 已 樂 於 離 妄 語 , 已 樂 於 離 飲 酒 ; 摩 訶 男 ! 由 於 有 這 麼多 , 他 成 為 優 婆 塞 戒 具 足 (upasako silasampanno)。」(cf. 《 雜 阿 含 91 經 》、《 雜阿 含 927 經 》、《 別 譯 雜 阿 含 152 經 》)受 持 五 戒 , 等 於 提 供 五 個 煞 車 系 統 , 以 免 作 惡 。 若 犯 戒 的 話 , 不 受 持 五 戒與 受 持 五 戒 的 過 失 並 不 完 全 相 同 ; 在 一 般 法 律 上 , 可 能 會 認 為 「 知 法 犯 法 , 罪加 一 等 」; 但 是 在 正 法 律 中 , 並 不 茍 同 。 在 正 法 律 中 , 一 個 人 不 受 持 五 戒 , 或沒 有 因 果 觀 念 的 人 , 犯 戒 作 惡 時 , 是 「 邪 見 相 應 」; 而 一 個 受 持 五 戒 , 或 有 因果 觀 念 的 人 犯 戒 時 , 則 是 「 邪 見 不 相 應 」, 意 思 是 , 作 惡 時 還 保 住 「 正 見 」, 而且 還 有 反 省 與 懺 悔 的 空 間 。 所 以 , 在 家 人 不 要 害 怕 受 持 五 戒 。 沒 有 ( 五 ) 戒(dussilo), 就 有 五 怨 (pabcaverani), 則 有 墮 落 之 虞 。若 是 受 持 八 戒 (atthavgaasila 八 關 齋 戒 ), 多 三 條 出 離 的 戒 , 增 加 出 離 的 力量 。 基 本 上 , 受 持 八 戒 是 跟 隨 阿 羅 漢 的 行 為 來 修 的 , 八 戒 中 , 離 殺 生 、 離 妄 語( 妄 語 是 覆 藏 , 屬 於 慳 , 瞋 根 心 ), 是 離 瞋 ; 離 偷 盜 、 婬 欲 、 飲 酒 、 離 非 時 進 食 、離 歌 舞 及 化 妝 、 離 坐 臥 高 廣 大 床 , 是 離 貪 。 受 持 八 戒 , 正 可 離 身 業 與 語 業 的 貪瞋 癡 , 離 難 斷 的 惡 習 , 並 且 止 住 放 逸 的 行 為 。受 持 八 戒 以 一 日 一 夜 為 限 , 一 般 來 說 ,「 天 亮 」(arunuggamana;dawnrise明 相 ) 開 始 持 戒 , 到 次 日 早 晨 「 天 亮 」; 下 午 或 晚 上 也 可 受 戒 。 依 天 文 學 上 說 ,太 陽 在 地 平 線 以 下 6 度 的 黎 明 時 分 (Civil Twilight), 約 等 於 「 明 相 」 出 時 。 此時 曙 光 漸 明 , 天 空 露 白 ( 魚 肚 白 fishbelly white color), 周 遭 景 物 不 必 用 人 工 照明 可 辨 識 人 物 、 景 象 、 顏 色 、 掌 紋 、 地 上 整 排 螞 蟻 等 , 此 時 空 中 最 亮 的 「 一 等星 」 仍 可 被 看 見 。 每 天 「 明 相 」 出 現 的 時 間 , 依 地 方 逐 日 略 異 。 明 相 出 現 後 ,離 日 出 還 要 還 要 24 分 鐘 左 右 。( 請 見 : 中 央 氣 象 局 http://www.cwb.gov.tw/)。受 八 戒 後 , 若 無 法 受 持 , 要 捨 三 條 出 離 的 戒 , 作 意 捨 戒 即 完 成 。 若 為 了 慎重 其 事 , 則 向 一 個 聽 得 懂 你 的 話 的 人 講 , 而 對 方 明 白 你 的 意 思 。受 持 八 戒 , 原 來 並 沒 有 「 犯 相 」、「 無 犯 」 等 細 緻 的 分 別 法 相 。 今 依 《 律 藏 》〈 波 羅 夷 〉(Vin. Para.) 比 丘 戒 的 四 波 羅 夷 法 ( 滅 擯 ) 的 持 犯 因 緣 , 以 及 《 小 誦 注 》〈( 十 ) 學 處 注 〉(KhA. Sikkhapadavannana), 使 戒 相 清 楚 明 白 , 以 免 疑 慮 , 便 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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