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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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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5《 復 歸 ( 二 )》 序《 復 歸 》 認 知 的 事 實 真 理 , 開 宗 明 義 敬 陳 於 《 復 歸 ( 一 )》〈 序 〉:歷 史 的 釋 尊 自 悟 真 理 , 成 為 人 間 佛 陀 。 釋 尊 教 導 菩 提 之 道 ,軌 建 僧 團 , 佛 弟 子 依 之 修 證 菩 提 。 這 是 簡 單 的 事 實 , 恆 古 已 存 ;實 用 的 真 理 , 醒 悟 人 心 。 直 接 的 事 實 與 可 修 可 證 的 真 理 , 深 契 時代 思 潮 與 人 心 。信 樂 人 間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的 真 理 , 著 眼 當 代 之 用 , 化 為 全 書 的旨 趣 :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略 分 要 旨 與 趣 向 , 共 有 四 點 。首 先 , 歸 依 處 是 《 法 句 經 . 第 194 頌 》 的 教 導 。佛 陀 出 現 是 快 樂 sukho buddhAnaM uppAdo演 說 正 法 是 快 樂 sukhA saddhammadesanA僧 伽 和 合 是 快 樂 sukhA saGghassa sAmaggi和 合 共 修 是 快 樂 samaggAnaM tapo sukho從 這 個 歸 依 處 出 發 , 和 樂 邁 向 菩 提 之 道 。其 次 , 法 義 真 理 是 佛 陀 教 導 的 菩 提 之 道 。 走 在 菩 提 大 道 , 穿 透生 命 之 流 , 通 達 覺 悟 的 真 理 。 修 習 菩 提 道 , 因 人 之 異 , 有 各 式 的 入門 與 走 法 。 佛 陀 觀 機 逗 教 , 切 就 受 用 得 利 , 廣 開 法 門 , 引 入 相 應 的道 次 第 , 會 趣 菩 提 。 研 究 佛 陀 的 多 重 契 機 教 導 , 審 思 當 代 課 題 , 解


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7釋 切 用 的 法 門 與 道 次 第 , 化 為 今 日 之 用 。第 三 , 研 習 法 義 真 理 的 方 法 是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。 做 事 要 有 方法 , 學 習 佛 法 更 要 有 方 法 ;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就 是 方 法 , 針 對 研 習 「 聖典 」、 理 「 解 」 佛 陀 之 教 、 詮 「 釋 」 於 當 代 ; 顯 發 佛 法 固 有 的 解 釋意 趣 , 吸 收 當 代 的 研 究 方 法 , 化 為 研 習 步 驟 與 解 釋 原 則 , 研 擬 成 套的 方 法 「 學 」。第 四 , 目 的 是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正 值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世 界 各文 明 交 流 與 宗 教 相 遇 , 相 用 中 交 互 定 位 , 各 顯 所 長 , 適 機 修 證 道 次第 。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關 心 佛 法 受 用 於 華 人 , 建 設正 法 之 島 , 暢 華 語 系 佛 教 通 於 佛 法 的 源 頭 活 水 , 引 注 法 流 一 滴 於 華夏 與 東 亞 文 化 , 落 實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。總 結 《 復 歸 》 的 四 點 旨 趣 , 簡 言 之 , 歸 依 三 寶 、 和 樂 出 發 , 安步 於 菩 提 之 道 , 解 釋 佛 法 為 當 代 之 用 , 趣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該 旨 趣 曾大 致 表 達 於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的 〈 序 〉,《 復 歸 ( 一 )》 開 展 研 究 ;《 復歸 ( 二 )》 延 續 整 合 。就 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的 各 章 大 要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第 一 章 ,初 論 四 點 旨 趣 ; 在 第 一 章 的 附 錄 與 第 二 章 , 研 究 菩 提 之 道 , 試 用 佛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。 在 《 復 歸 ( 二 )》 的 第 一 章 , 總 論 整 合 四 點 旨 趣 。第 二 章 , 會 整 既 有 的 研 究 於 菩 提 之 道 , 初 步 延 申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充實 「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」。 第 三 章 初 步 「 評 釋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」, 抉發 新 典 範 , 契 應 佛 法 的 多 重 正 用 , 評 釋 向 於 新 時 代 。 第 四 章 結 論 ,展 望 後 續 的 研 究 , 逐 步 落 實 《 復 歸 》 的 旨 趣 。於 下 , 略 述 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的 法 緣 與 感 恩 處 。《 復 歸 ( 一 )》) 成 稿 於 2004 年 初 春 ,5 月 在 台 出 版 。 其 時 已撰 成 《 復 歸 ( 二 )》 第 二 與 三 章 的 主 要 文 稿 , 預 定 秋 季 出 版 。 延 至今 日 , 先 向 關 心 或 預 期 的 讀 友 致 歉 , 特 別 是 一 再 鼓 勵 與 問 及 的 法友 。 因 緣 首 在 審 思 佛 陀 說 法 的 旨 趣 及 佛 法 的 當 代 之 用 , 擴 大 寫 作 架構 ( 初 見 於 2004 年 10 月 的 訪 談 稿 ), 決 定 開 展 整 合 上 述 的 四 項 旨趣 , 成 為 現 行 的 〈 導 論 章 〉。 現 行 的 附 錄 一 ,〈 略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範 〉, 乃 第 三 章 的 導 論 ; 刊 於 此 , 紀 念 華 語 系 佛 教 一 代 大 德 的 圓 寂(2005 年 6 月 ) 與 功 德 。 附 錄 二 , 延 續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的 第 二 章 。附 錄 三 乃 2004 年 10 月 的 訪 談 稿 ( 感 謝 訪 者 呂 凱 文 教 授 允 為 刊 出 ),可 為 〈 導 論 章 〉 的 引 言 。 先 以 現 行 的 《 復 歸 ( 二 )》 分 享 讀 友 ; 完整 版 修 編 中 。《 復 歸 ( 一 )》 的 台 灣 版 流 通 後 , 獲 得 一 些 法 友 關 心 。 在 馬 來西 亞 , 洪 福 寺 ( 據 聞 還 有 另 一 處 ) 出 版 流 通 , 嘉 惠 佛 友 。 這 正 相 應於 本 書 的 旨 趣 : 關 注 佛 法 流 佈 於 ( 海 外 ) 華 人 區 。 除 了 法 友 共 享 法義 ; 曾 有 多 次 公 開 的 研 討 , 並 由 蔡 奇 林 教 授 與 呂 凱 文 教 授 等 人 評論 。〈 呂 凱 文 2004b〉 專 文 述 介 全 書 , 最 後 並 有 評 論 ; 更 早 有 〈 開仁 2004〉, 論 究 相 關 法 義 。 其 後 , 楊 郁 文 教 授 切 就 法 義 惠 評 第 二 章( 出 版 前 , 已 討 論 過 第 一 章 的 〈 附 錄 〉)。Bhikkhu Mahinda( 比 丘 馬興 逹 , 中 國 籍 ) 法 函 論 學 。 這 些 法 緣 助 成 《 復 歸 ( 二 )》 的 寫 作 ;


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現 行 的 附 錄 二 , 作 了 部 份 的 討 論 。 在 附 錄 二 , 因 緣 殊 勝 , 承 福 嚴 佛學 院 院 長 厚 觀 法 師 的 慈 悲 , 補 入 「 提 出 『 新 』 典 據 的 相 關 信 函 」( 關於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所 論 的 「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」, 前 緣 可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頁 5、 頁 221 的 註 382)。《 復 歸 ( 一 )》 有 一 些 疏 漏 與 誤 植 , 有 緣 將 行 改 正 。 特 別 是 引述 書 文 時 , 先 此 致 歉 。 例 如 ,〈 何 孟 玲 2002〉 被 誤 作 〈 何 孟 鈴 2002〉;〈 高 明 道 1991〉 被 誤 作 〈 高 明 道 1994〉( 頁 46 的 註 64 之 c5);《 蔡耀 明 2001》 被 漏 失 為 〈 蔡 耀 明 〉( 頁 61 的 註 109);〈 聖 嚴 1987〉認 為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》「 放 膽 而 談 的 氣 度 , 縱 然 在 日 本 佛 教 學 界 尚 不能 不 有 所 顧 忌 」, 被 誤 作 「 放 膽 而 評 的 氣 度 , 縱 使 ……」( 頁 199)。敬 撰 《 復 歸 ( 二 )》, 要 感 恩 一 些 法 緣 。 首 先 , 在 正 法 員 林 共學 的 法 師 與 佛 友 。 一 些 文 稿 , 增 修 自 教 學 講 義 ;〈 導 論 章 〉 引 用 的聖 典 經 據 , 很 多 曾 在 共 修 時 講 論 。 同 沾 法 義 , 共 思 教 法 的 時 代 之用 , 獲 益 良 多 。 該 章 第 二 與 三 節 , 論 及 國 際 學 界 與 華 人 的 研 究 ;使 用 到 關 則 富 博 士 與 越 建 東 博 士 的 博 士 論 文 電 子 檔 ,Dr. 關 還 曾 幫忙 修 正 對 該 作 的 引 述 , 特 此 誌 謝 。 佛 友 若 不 熟 悉 學 界 的 研 究 , 有興 趣 隨 喜 當 今 華 人 佳 作 的 話 , 從 該 項 目 中 , 可 知 道 聖 典 的 豐 富 法義 與 研 習 方 法 。 預 定 的 第 二 章 與 第 三 章 之 一 份 初 稿 ,2005 年 4 月 ,曾 與 楊 教 授 與 呂 教 授 等 人 , 一 起 討 論 過 。 現 書 成 稿 前 , 還 得 法 友讀 評 。 這 些 法 施 與 共 學 , 都 滋 養 了 《 復 歸 ( 二 )》。寫 作 與 出 版 本 書 , 還 要 誌 謝 施 主 的 信 施 與 淨 人 的 護 持 。2004年 8 月 起 , 寫 作 修 整 於 台 灣 彰 化 的 正 法 員 林 ; 其 處 彰 顯 正 法 , 沐 化於 三 寶 之 恩 , 享 共 修 之 快 樂 。 首 先 , 銘 謝 邀 請 前 往 的 信 眾 , 丁 敏 哲伉 儷 、 劉 肇 欽 、 葉 政 奇 、 林 美 娟 、 居 士 們 的 侯 媽 媽 等 居 士 。 還 有 共修 的 法 友 、 護 持 與 佈 施 生 活 資 具 的 善 友 , 特 別 是 康 五 嶽 伉 儷 、 簡 家姐 妹 、 黃 女 玲 與 莊 慧 玲 居 士 、 大 鍋 夫 婦 等 。 寫 作 於 員 林 小 鎮 , 缺 各種 參 考 資 料 , 幸 得 王 瑞 鄉 與 王 常 蒞 居 土 的 護 持 , 增 益 該 書 不 少 。 本書 的 編 輯 , 由 陳 麗 珠 居 士 發 心 負 責 ; 助 印 的 善 士 芳 名 與 淨 資 , 則 在本 書 的 最 後 ,SAdhu( 善 哉 )。為 了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化 佛 法 為 當 代 之 用 ; 僧 信 與 學 者 們 用 心研 討 法 義 , 獲 益 的 結 果 , 成 就 了 《 復 歸 ( 二 )》。 眾 人 助 成 書 稿 , 而文 責 在 己 。 不 盡 完 善 或 缺 誤 , 尚 期 法 友 智 士 思 擇 法 義 , 顯 揚 佛 陀 的教 導 , 評 正 書 稿 。 是 書 若 有 助 正 法 宣 流 , 利 樂 人 間 , 功 由 佛 友 善 士共 享 , 德 歸 於 佛 陀 。


1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《 復 歸 ( 一 )》 序歷 史 的 釋 尊 自 悟 真 理 , 成 為 人 間 佛 陀 。 釋 尊 教 導 菩 提 之 道 ,軌 建 僧 團 , 佛 弟 子 依 之 修 證 菩 提 。 這 是 簡 單 事 實 , 恆 古 已 存 ; 實用 的 真 理 , 醒 悟 人 心 。 直 接 的 事 實 與 可 修 可 證 的 真 理 , 深 契 時 代思 潮 與 人 心 。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! 這 是 佛 弟 子 的 共 同 理 想 。 復 歸 佛 陀 的 教導 ! 佛 弟 子 受 用 法 教 , 感 懷 釋 尊 , 自 然 各 有 實 踐 , 值 得 相 互 分 享 ,進 可 依 循 法 與 律 , 同 心 顯 揚 釋 尊 的 教 導 。 恭 撰 本 書 , 旨 在 以 文 會友 , 以 法 相 邀 , 隨 喜 復 歸 之 道 。「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」, 源 遠 流 長 。 釋 尊 在 世 , 法 教 如 日 中 天 ,這 時 教 法 具 現 在 世 。 佛 世 的 ( 聖 ) 佛 弟 子 弘 揚 教 法 , 開 始 發 展 所謂 的 「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」。 佛 陀 般 涅 槃 之 前 , 囑 咐 : 以 如 來 親 自教 導 的 「 法 與 律 」(saddhammavinaya) 為 導 師 。 佛 陀 一 入 滅 , 聖 弟子 為 了 「 導 師 」 住 世 , 結 集 「 法 與 律 」, 傳 誦 為 聖 典 。 隨 著 法 教 分向 傳 布 與 流 變 , 漸 次 有 不 同 的 憶 持 與 解 釋 。 這 時 , 開 始 所 謂 「 重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。為 了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, 佛 弟 子 以 聖 典 為 依 歸 , 發 展 「 佛 教 聖典 解 釋 之 學 」, 以 期 「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」。 依 循 聖 典 , 如 何 「 重 現


1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31釋 尊 教 導 」? 近 來 , 西 方 為 主 的 學 者 形 成 三 種 研 究 方 式 , 若 包 含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, 共 有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。 懷 著 歸 向 釋 尊 教 導的 虔 誠 , 敬 撰 本 書 , 依 循 教 法 傳 承 , 透 過 聖 典 , 發 展 合 理 的 研 究方 法 , 參 與 式 地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菩 提 之 道 」。在 當 代 , 對 「 菩 提 之 道 」 的 弘 揚 與 研 究 , 已 有 三 大 潮 流 。 華語 系 佛 教 中 , 印 順 法 師 歸 本 於 釋 尊 , 詮 釋 人 間 佛 陀 的 教 導 , 深 刻影 響 ( 臺 灣 為 主 的 ) 海 外 華 語 系 佛 教 。 巴 利 語 系 南 傳 佛 教 的 發 展中 , 純 觀 行 者 的 修 證 方 式 受 到 高 度 發 揚 , 廣 宣 法 音 , 遠 播 國 際 。西 方 學 者 開 啟 新 式 的 佛 教 學 研 究 , 佛 法 又 向 西 方 傳 播 , 形 成 佛 教在 當 代 的 一 大 發 展 。 在 其 研 究 傳 統 中 , 重 要 的 熱 潮 是 研 究 聖 典 集成 史 ; 進 一 步 , 透 過 聖 典 , 重 現 釋 尊 的 教 導 , 探 究 菩 提 之 道 。 其研 究 熱 潮 又 影 響 東 方 的 學 者 與 宗 教 家 , 推 展 復 歸 釋 尊 的 運 動 , 本書 樂 與 其 流 。本 書 在 法 義 真 理 的 主 軸 正 是 「 菩 提 之 道 」, 並 述 評 當 代 三 大 潮流 , 綜 合 吸 收 南 北 傳 佛 教 的 當 代 之 美 , 汲 取 西 傳 佛 教 的 研 究 成 果 ,條 暢 分 流 , 會 歸 釋 尊 教 導 的 源 泉 。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, 本 書 嘗 試 發 展適 切 的 研 究 方 法 , 參 與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。 具 體 而 言 ,首 在 嘗 試 發 展 「 佛 教 聖 典 的 解 釋 之 學 」。 其 次 , 基 於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2掘 發 歷 史 的 佛 、 法 、 僧 三 寶 , 指 向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。整 體 的 指 歸 很 簡 單 : 以 釋 尊 的 教 導 為 核 心 。 本 書 就 是 以 佛 陀的 教 法 為 中 心 的 研 究 。 研 究 題 材 以 傳 載 佛 陀 教 導 的 聖 典 為 中 心 。研 究 內 容 就 是 佛 陀 教 導 的 菩 提 道 。 研 究 方 法 就 是 朝 向 人 間 佛 陀 的教 導 。 最 終 的 研 究 目 的 是 參 與 復 歸 之 道 。 所 以 , 本 書 汲 取 法 流 之一 滴 , 化 知 識 為 實 踐 , 著 眼 於 臺 灣 為 主 之 ( 海 外 ) 華 語 系 佛 教 ,溝 通 分 流 , 接 軌 國 際 , 承 佛 弟 子 的 共 傳 , 溯 釋 尊 的 教 導 , 迎 向 時代 , 隨 喜 復 歸 之 道 。* * * *( 以 下 乃 法 緣 , 從 略 )1 〈Schmithausen 1990〉 中 , 將 近 來 西 方 與 部 分 日 本 學 者 的 研 究 熱 潮 分成 三 種 研 究 方 式 。 依 該 文 的 分 類 順 序 , 第 一 派 是 R. F. Gombrich 等 英 國 為 主的 學 者 , 第 二 派 是 G. Schopen 等 學 者 , 第 三 派 是 L. Schmithausen 等 學 者 。相 關 的 述 評 還 可 參 見 〈Jong 1991〉( 頁 4-8) 與 〈Jong 1993〉。《 呂 凱 文 2002》也 略 作 介 紹 ( 頁 15-18)。 本 書 於 下 會 進 一 歩 評 述 。2在 引 用 與 解 釋 聖 典 的 模 式 上 , 對 讀 精 審 ( 印 度 語 系 的 ) 巴 利 (、 梵 )語 及 漢 譯 原 始 聖 典 , 參 考 指 南 是 古 代 聖 賢 的 註 解 、 論 著 , 少 分 介 紹 南 傳 上 座部 佛 教 的 教 學 成 果 , 並 運 用 現 代 學 者 的 研 究 成 果 。


1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5目 次《 復 歸 ( 二 )》 序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5《 復 歸 ( 一 )》 序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1目 次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5第 一 章 導 論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9第 一 節 總 綱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1第 一 項 《 復 歸 》 的 旨 趣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1第 二 項 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的 關 係 與 章 節 大 要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6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5第 一 項 菩 提 之 道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5第 一 目 引 論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5第 二 目 述 評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71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72 當 今 華 人 的 研 究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393 結 語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43第 二 項 三 重 契 機 的 新 線 索 與 當 代 課 題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45第 一 目 總 論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45第 二 目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62


1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第 三 目 展 望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66【 附 錄 一 】 略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37第 三 節 研 究 方 法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69第 一 項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課 題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69第 一 目 序 論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69第 二 目 重 現 的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與 華 人 參 與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721 印 順 法 師 開 創 的 研 究 方 式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722 西 方 為 主 的 三 種 研 究 方 式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773 結 語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84第 二 項 重 現 的 研 究 進 路 與 三 重 契 機 的 線 索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86第 一 目 序 論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86第 二 目 研 究 進 路 與 線 索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88第 三 目 聖 典 文 獻 的 特 性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06第 四 目 研 究 案 例 :《 沙 門 果 經 》 代 表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── 附 論 華 人 的 聖 典 史 研 究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10第 三 項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17第 四 節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23第 一 項 序 言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23第 二 項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「 觀 」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23第 一 目 綱 要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23第 二 目 世 界 史 中 的 佛 教 世 界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28第 三 項 結 語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133第 一 項 序 論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37第 二 項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與 新 典 範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43第 一 目 序 論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431 定 位 的 線 索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32 弘 傳 區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644第 二 目 華 夏 與 東 亞 史 的 三 階 段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45第 三 目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傳 佈 時 區 與 新 典 範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521 次 分 三 區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32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6623 台 灣 佛 教 史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9168第 三 項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2第 一 目 「 新 典 範 」 的 三 期 發 展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31 第 一 「 新 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32 第 二 「 新 典 範 的 前 」 期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763 第 三 「 新 典 範 的 後 」 期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191第 二 目 後 期 鑄 新 體 系 的 過 程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04


1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第 三 目 表 解 新 典 範 的 「 三 期 八 階 段 」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21三 、 工 具 書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362第 四 項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266助 印 芳 名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367第 五 項 本 書 的 評 釋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40【 附 錄 二 】 再 評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. 兼 述 四 類 聖 者的 架 構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243第 一 目 引 言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43第 二 目 再 評 與 兼 述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444第 三 目 代 結 語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52‧ 補 入 : 提 出 「 新 」 典 據 的 相 關 信 函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53‧《 雜 》 本 經 文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577‧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中 的 記 載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600【 附 錄 三 】 訪 比 丘 觀 淨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67凡 例 與 縮 寫 語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755參 考 書 目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 錯 誤 !尚 未 定 義 書 籤 。7一 、 佛 教 典 籍 ( 含 該 典 籍 的 翻 譯 )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777二 、 現 代 學 者 的 著 作 ( 含 佛 教 外 的 作 品 ) 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·294


2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第 一 章導論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


2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3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皈 依 世 尊 阿 羅 漢 正 等 正 覺 者第 一 節 總 綱Here he is happy, hereafter he is happy;造 福 的 人 , 兩 地 歡 喜 ;katapuJJo ubhayattha nandatione who performs meritorious deeds is happy in both existences.他 歡 喜 著 :「 我 曾 造 福 」,puJJaM me katanti nandatiHappily he exclaims: “I have done meritorious deeds."生 善 趣 時 , 更 加 歡 喜 。bhiyyo nandati suggatiM gato.第 一 項《 復 歸 》 的 旨 趣He is happier still when he is reborn in a better world .從 這 個 歸 依 處 , 自 我 反 省 與 相 互 勸 勉 , 學 習 《 法 句 經 . 第 17頌 》 的 教 導 。《 復 歸 》 的 旨 趣 , 就 是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略 分 要 旨 與 趣 向 , 共為 四 點 。首 先 , 歸 依 處 是 《 法 句 經 . 第 194 頌 》 的 教 導 。佛 陀 出 現 是 快 樂 sukho buddhAnaM uppAdoHappy is the arising of a Buddha;演 說 正 法 是 快 樂 sukhA saddhammadesanAhappy is the exposition of the Ariya Dhamma;僧 伽 和 合 是 快 樂 sukhA saGghassa sAmaggihappy is the harmony amongst the SaGgha;和 合 共 修 是 快 樂 samaggAnaM tapo sukho.happy is the practice of those in harmony.從 這 個 歸 依 處 , 和 樂 出 發 , 學 習 《 法 句 經 . 第 18 頌 》 的 教 導 。今 生 歡 喜 , 來 生 歡 喜 ,idha nandati pecca nandati今 生 折 磨 , 來 生 折 磨 ,idha tappati pecca tappatiHere he is tormented, hereafter he is tormented;造 惡 的 人 , 兩 地 折 磨 ;pApakArI ubhayattha tappatithe evil-doer is tormented in both existences.他 折 磨 著 :「 我 曾 造 惡 」,pApaM me katanti tappatiHe is tormented, and he laments: "Evil have I done."墮 惡 趣 時 , 更 加 折 磨 。bhiyyo tappati duggatiM gato.He is even more tormented when he is reborn in one of the lowerworlds.總 之 , 從 歸 依 處 出 發 , 和 樂 造 福 , 自 省 與 相 勸 勉 ; 離 惡 興 善 ,邁 向 佛 陀 教 導 的 菩 提 之 道 。其 次 , 研 究 的 法 義 真 理 是 佛 陀 教 導 的 菩 提 之 道 。 寬 廣 的 菩 提 大道 , 走 過 世 間 , 滅 苦 離 煩 惱 , 通 達 寂 樂 的 真 理 。 菩 提 之 道 , 因 人 之異 , 而 有 各 式 的 入 門 與 走 法 ; 佛 陀 契 機 說 法 , 廣 開 入 道 的 法 門 , 引


2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人 醒 悟 , 施 設 應 合 的 修 道 次 第 , 導 入 修 證 菩 提 。走 在 菩 提 之 道 , 研 習 止 觀 ; 現 代 以 來 的 研 究 與 修 習 , 依 據 聖 典 ,會 成 三 大 潮 流 。 其 在 聖 典 的 根 據 , 重 於 佛 陀 契 對 出 家 眾 教 導 的 道 次第 。 為 顯 佛 法 的 多 重 應 機 受 用 , 研 究 佛 陀 的 契 機 引 入 道 次 第 , 大 類上 可 分 三 重 : 教 外 人 士 、 教 內 信 眾 、 教 內 僧 眾 。 三 重 契 機 , 各 適 契應 的 道 次 第 , 同 證 菩 提 ; 次 第 疊 合 , 開 展 菩 提 之 道 。 佛 陀 為 三 重 同心 圓 的 動 源 , 三 重 契 機 , 交 互 迴 盪 , 推 展 佛 陀 之 教 。 佛 陀 的 這 些 教導 傳 載 於 聖 典 , 古 今 聖 賢 多 所 抉 發 。《 復 歸 》 依 循 參 考 , 不 限 於 一語 系 一 地 域 , 不 拘 於 一 宗 一 派 , 綜 合 研 究 , 學 習 抉 擇 。進 入 現 代 , 佛 教 的 在 家 信 眾 扮 演 更 多 元 的 職 能 ; 全 球 化 的 新 時代 , 佛 教 各 傳 統 更 多 交 會 相 融 , 佛 教 世 界 相 遇 於 世 界 各 宗 教 , 各 方人 士 接 觸 或 研 究 佛 陀 之 教 。 因 此 , 值 此 當 代 的 多 元 發 展 與 全 球 化 交流 , 審 思 時 代 課 題 , 歸 本 釋 尊 , 詮 釋 佛 陀 的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解 釋 切用 的 法 門 與 多 元 的 道 次 第 , 化 為 當 今 之 用 。 上 述 的 法 義 真 理 , 乃 佛教 聖 典 解 釋 學 的 基 礎 。第 三 , 研 習 法 義 真 理 的 方 法 是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。「 工 欲 善 其 事 ,必 先 利 其 器 」; 透 過 古 老 的 「 佛 教 聖 典 」, 理 「 解 」 佛 陀 之 教 , 詮 「 釋 」為 當 代 生 活 之 用 , 更 要 有 方 法 。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就 是 方 法 , 針 對 研習 聖 典 , 理 解 佛 陀 之 教 , 切 身 活 用 、 詮 釋 於 當 代 , 分 析 相 關 環 節 ,研 擬 成 套 的 方 法 「 學 」。佛 陀 教 授 的 正 法 律 (saddhammavinaya), 條 貫 為 菩 提 之 道 , 師徒 相 教 、 口 耳 傳 誦 , 編 集 為 聖 典 的 《 經 藏 》 與 《 律 藏 》; 聖 弟 子 「 對法 」 分 析 , 綜 合 為 《 論 藏 》。 古 代 統 稱 為 三 藏 , 通 稱 為 大 藏 經 。 古代 的 聖 弟 子 傳 誦 佛 陀 的 教 導 , 這 也 有 方 法 ; 結 集 大 藏 經 , 編 集 龐 偉的 聖 典 , 更 要 有 編 集 方 法 、 原 則 。 始 於 佛 陀 的 親 口 說 法 , 集 為 佛 教聖 典 , 歷 經 兩 千 多 年 的 受 持 , 流 傳 至 今 。 今 日 , 以 浩 瀚 的 古 老 聖 典為 尊 , 參 考 古 今 的 研 究 解 釋 , 如 何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? 佛 教 聖 典 解 釋學 作 這 些 基 礎 研 究 , 乃 是 「 讀 」 大 藏 經 的 方 法 , 開 展 為 當 代 的 解 釋之 學 。佛 陀 契 機 教 導 , 大 類 三 重 契 教 道 次 第 , 引 入 菩 提 之 道 , 即 是 佛陀 說 法 的 方 法 ; 這 方 法 就 是 聖 典 解 釋 學 的 根 源 。 緣 於 「 重 現 釋 尊 教導 」 的 課 題 , 提 煉 古 德 的 解 釋 經 驗 , 吸 收 當 代 的 研 究 方 法 , 化 為 研究 次 第 與 解 釋 原 則 , 研 擬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; 詮 釋 佛 陀 之 教 於 當 代 ,趣 向 於 《 復 歸 》 的 目 的 。第 四 , 目 的 是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佛 陀 出 世 的 時 代 , 正 值 人 類 創建 文 明 軸 心 的 時 代 , 三 重 契 機 , 創 建 新 的 佛 教 ; 今 日 , 佛 陀 之 教 傳佈 為 世 界 宗 教 3 。 佛 陀 成 人 類 共 尊 的 聖 哲 , 佛 陀 的 教 導 成 為 世 界 文明 的 共 同 珍 寶 。 佛 陀 之 教 交 流 於 世 界 各 文 明 , 整 合 於 全 球 的 知 識 網3根 據 依 持 的 經 典 語 系 、 地 理 位 置 、 距 離 釋 尊 的 時 代 與 實 況 , 可 以 稱 為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( 或 上 座 部 或 南 方 上 座 部 )、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( 東 方或 漢 傳 佛 教 )、 藏 語 系 的 北 方 佛 教 ( 或 藏 傳 佛 教 )。 現 代 , 佛 法 傳 入 西 方 ( 可稱 作 歐 美 語 系 的 西 傳 佛 教 ), 傳 回 印 度 本 土 ; 當 今 的 世 界 佛 教 , 共 可 分 成 五大 區 。 例 如 , 參 見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55、《 聖 嚴 1985》 頁 432、《Gethin1998》頁 1& 第 10 章 、《 中 村 元 1995》 頁 251。


2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7絡 。正 值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全 球 的 文 明 交 流 與 宗 教 相 遇 , 相 用 中 交互 定 位 , 各 顯 所 長 。 學 習 佛 陀 迎 向 時 代 的 精 神 ,「 看 」 新 時 代 的 方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審 觀 當 代 情 境 , 從 全 球 看 佛 教 世 界 , 從 佛 陀的 教 導 看 世 界 佛 教 , 簡 單 試 擬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「 觀 」, 以 助 離 惡 向 善 ,依 善 法 適 機 修 習 道 次 第 , 進 趣 菩 提 。《 復 歸 》 的 旨 趣 會 趨 於 : 佛 法 與 世 同 用 , 佛 陀 之 教 與 時 並 進 ,歸 顯 正 覺 之 道 。 關 心 ( 海 外 ) 華 人 受 用 佛 法 , 著 眼 於 華 語 系 的 東 亞佛 教 4 , 先 以 印 順 法 師 (1906-2005) 的 新 典 範 為 線 索 , 觀 察 華 語 系佛 教 的 發 展 與 當 代 之 用 ; 契 應 佛 法 , 評 釋 向 於 新 時 代 , 莊 嚴 美 麗 的正 法 之 島 , 彰 顯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多 元 性 與 世 界 性 , 安 止 於 正 覺 的釋 尊 。總 結 四 點 旨 趣 : 歸 依 處 是 三 寶 出 世 與 和 樂 共 修 , 研 究 的 法 義 真理 是 菩 提 之 道 , 研 習 的 方 法 是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 目 的 是 復 歸 佛 陀的 教 導 。 化 旨 趣 為 具 體 的 研 究 , 以 法 會 友 , 本 書 汲 取 法 流 之 一 滴 ,「 會 集 研 究 方 法 、 題 材 與 法 義 真 理 , 於 當 今 的 時 空 情 境 , 為 了 落 實於 復 歸 佛 陀 教 導 的 詮 釋 旨 趣 , 學 習 釋 尊 ( 與 佛 世 的 聖 弟 子 ) 迎 向 大時 代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, 著 眼 於 (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) 華 語 系 佛 教 區 , 溝通 教 區 之 分 流 , 接 軌 國 際 , 迎 向 時 代 。 契 應 這 一 實 踐 情 境 , 導 引 研4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弘 傳 區 , 依 發 展 與 區 域 , 可 三 分 為 : 中 華 本 土 , 朝鮮 、 日 本 與 越 南 ( 或 稱 作 中 華 鄰 邦 )、( 台 灣 與 東 南 亞 等 ) 海 外 華 人 ( 詳 見 附錄 一 )。究 方 法 與 目 的 , 詮 釋 教 法 為 契 機 之 教 , 隨 喜 復 歸 之 道 。」(《 復 歸( 一 )》, 頁 89-90)第 二 項 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的 關 係 與 章 節 大 要就 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的 關 係 ,《 復 歸 ( 一 )》 開 展 研 究 ,《 復 歸( 二 )》 延 續 整 合 。《 復 歸 ( 一 )》 的 章 節 大 要 如 下 :《 復 歸 ( 一 )》第 一 章 〈 總 論 〉【 附 錄 】〈 中 道 戒 法 之 發 微 ( 釋 律 之 一 滴 )〉第 二 章 〈《 須 深 經 》 之 研 究 ── 兼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詮 釋 〉在 第 一 章 的 「 總 論 」, 第 一 項 的 「 總 綱 」 中 , 始 於 當 代 式 的 皈信 三 寶 , 總 述 研 究 內 容 、 方 法 與 目 的 , 即 是 《 復 歸 》 的 四 項 旨 趣 。在 第 二 項 , 序 論 內 容 法 義 的 「 菩 提 之 道 與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 」。 在 第三 與 四 項 , 乃 研 究 方 法 , 就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課 題 」, 述 評 四種 研 究 方 式 , 抉 發 聖 典 與 論 註 的 解 釋 資 糧 , 試 擬 「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學 」; 結 歸 目 的 於 教 法 的 當 代 詮 釋 。第 一 章 的 附 錄 〈 中 道 戒 法 之 發 微 〉( 頁 93-148), 乃 釋 律 之 一 滴 。分 析 解 脫 之 首 的 戒 學 , 作 為 修 習 止 觀 的 資 糧 , 邁 向 菩 提 。 戒 法 是 生活 的 藝 術 , 朝 向 解 脫 的 律 動 軌 則 。 在 家 與 出 家 的 佛 弟 子 適 宜 地


2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9(vinayena) 隨 職 份 落 實 戒 法 , 實 踐 宗 教 理 想 , 進 而 共 組 正 法 律 的教 團 。 佛 弟 子 相 友 於 教 外 人 士 ; 教 團 互 動 於 社 會 , 並 作 為 佛 弟 子 安處 世 間 、 迎 向 時 代 的 磐 石 。在 第 二 章 〈《 須 深 經 》 之 研 究 〉, 以 《 須 深 經 》 為 線 索 , 研 究 止觀 之 學 , 兼 及 解 脫 者 之 分 類 。 在 《 須 深 經 》, 佛 陀 特 別 教 授 「 先 知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, 作 為 修 習 慧 學 的 高 層 原 則 , 乃 成 聖 解 脫 共 依 的法 則 ( 述 於 第 三 節 )。 至 於 修 慧 所 依 的 定 力 , 從 慧 解 脫 出 發 , 分 析修 習 觀 慧 所 基 的 必 要 定 力 , 依 定 力 深 化 的 層 次 如 何 修 觀 , 止 觀 相資 , 終 及 於 俱 解 脫 ( 述 於 第 四 節 )。 第 五 節 〈 析 論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深 經 》 的 新 詮 〉, 兼 論 其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 第 六 節 〈 結 論 〉。《 復 歸 ( 二 )》 的 章 節 大 要 如 下 5 :《 復 歸 ( 二 )》第 一 章 〈 導 論 〉第 二 章 〈《 井 水 喻 經 》 之 研 究 〉第 三 章 〈 評 釋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〉第 四 章 〈 結 語 與 展 望 〉第 一 章 ,〈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〉, 導 論 《 復5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預 擬 六 章 的 寫 作 計 畫 。 第 三 章 是 「《 井 水 喻 經 》 之研 究 ── 兼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詮 釋 」。 第 四 章 是 「 析 論 印 順 法 師 嵩 壽 期 的 新 體系 」。 第 五 章 是 嘗 試 邁 向 佛 教 聖 典 的 解 釋 之 學 。 第 六 章 是 結 論 與 展 望 。( 頁91)。 至 《 復 歸 ( 二 )》, 完 成 前 第 三 章 , 或 詳 或 略 論 及 第 四 與 五 章 ; 現 行 的〈 導 論 〉, 擴 大 架 構 , 尚 待 充 實 。歸 》 的 四 項 旨 趣 。第 一 節 〈 總 綱 〉, 分 述 旨 趣 , 略 述 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的 關 係 與章 節 大 要 。第 二 與 三 節 交 互 支 持 , 形 成 研 究 主 體 。第 二 節 〈 研 究 內 容 〉, 即 菩 提 之 道 的 契 機 開 展 與 當 代 應 用 。 在第 一 項 , 以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為 線 索 , 略 述 菩 提 之 道 的 大要 ; 就 止 觀 的 研 修 , 再 述 三 大 潮 流 : 西 方 佛 教 學 界 、 南 傳 的 「 純 觀行 者 」 之 修 行 方 式 、 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的 詮 釋 。 除 了 延 續 《 復 歸 ( 一 )》,特 別 著 重 在 :「 當 今 華 人 的 研 究 」 延 續 或 推 展 三 大 潮 流 , 交 流 於 國際 , 會 集 於 ( 台 灣 為 主 的 )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區 。 由 此 , 概 述 既 有 的 研習 潮 流 與 華 人 的 推 展 盛 況 。 在 第 二 項 , 契 對 當 代 的 課 題 , 以 三 重 契機 的 道 次 第 為 新 線 索 , 研 究 佛 陀 的 契 機 教 導 , 解 釋 合 時 的 入 道 法門 , 成 為 當 代 意 義 與 行 持 ;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, 始 於 棄 邪 歸 正 , 從 世 間八 正 道 到 出 世 間 八 正 道 , 終 至 斷 盡 煩 惱 。 學 習 佛 陀 迎 向 時 代 的 精神 ,「 看 」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思 議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「 觀 」。第 三 節 〈 研 究 方 法 〉, 即 是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與 當 代 詮 釋 。 在 第一 項 , 以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為 線 索 , 再 述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: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方 式 、 西 方 學 者 為 主 發 展 出 來 的 三 種 方 式 。 除 了 延續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特 別 著 重 在 : 當 今 華 人 推 展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, 以 見國 際 發 展 ; 並 吸 收 應 用 , 在 本 節 第 二 與 三 項 , 擬 議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。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 內 分 為 三 。 首 先 , 重 現 的 研 究 進 路 乃 是 回到 釋 尊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, 就 宗 教 與 社 會 的 互 動 , 觀 察 新 創 的 佛 教 之


3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1維 續 ; 善 用 聖 典 文 獻 的 特 性 , 研 究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。 由 之 , 循 理出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的 根 源 。 以 該 進 路 , 研 究 釋 尊 說 法 的 原 創 性 , 正是 世 界 佛 教 史 與 印 度 文 化 史 的 交 會 承 轉 點 ; 而 釋 尊 建 立 出 家 沙 門 為中 心 的 教 團 , 反 應 佛 陀 的 創 教 在 世 界 宗 教 的 特 性 。 其 次 , 透 過 該 研究 案 例 , 論 析 聖 典 ( 經 藏 ) 的 編 集 原 則 與 成 立 史 要 , 作 為 聖 典 解 釋學 的 基 礎 研 究 。 第 三 , 在 聖 典 解 釋 學 的 基 礎 研 究 上 , 吸 收 相 關 的 研究 方 法 , 詮 釋 聖 典 解 釋 學 的 根 源 , 化 為 研 究 次 第 與 解 釋 原 則 , 試 擬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。 在 重 現 的 研 究 進 路 中 , 研 究 : 釋 尊 說 法 的 原 創 性 ,指 出 : 釋 尊 建 立 的 新 佛 教 在 世 界 宗 教 的 特 殊 性 ; 從 而 , 隱 含 著 : 佛陀 之 教 的 詮 釋 方 向 。 而 佛 陀 的 多 重 契 機 教 導 與 多 門 引 入 修 道 次 第 ,正 可 應 合 全 球 多 元 化 。在 上 兩 節 形 成 的 研 究 主 體 中 , 若 結 合 第 二 節 第 一 項 、 第 三 節 第一 項 與 第 二 項 的 第 四 目 ( 述 介 一 個 研 究 案 例 :《 沙 門 果 經 》 代 表 的道 次 第 定 型 式 ── 附 論 華 人 的 聖 典 史 研 究 ), 在 國 際 交 流 中 , 勾 勒出 華 人 對 聖 典 學 的 研 究 概 況 , 有 助 展 望 未 來 。 其 餘 的 研 究 , 前 節 重於 佛 法 的 當 代 之 用 , 後 節 重 於 釋 尊 創 教 的 根 源 , 綜 合 會 趣 於 《 復 歸 》的 目 的 。第 四 節 〈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〉。 基 於 研 究 佛 陀 普惠 世 間 的 三 重 契 機 , 運 用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, 學 習 佛 陀 迎 向 時 代 的 態度 與 方 法 : 以 佛 法 與 世 界 相 「 看 」, 看 見 世 界 、 發 現 佛 教 , 從 全 球化 看 佛 教 世 界 、 從 佛 法 看 全 球 化 , 思 議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佛 法 當 代 史「 觀 」, 以 助 離 苦 得 樂 、 離 惡 向 善 , 歸 趣 菩 提 。 清 晰 的 史 觀 , 提 供活 潑 的 時 代 動 感 ; 隱 含 的 價 值 系 統 , 指 向 真 理 。「 看 」 新 時 代 的 方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;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: 始 於 離 惡 生 善 , 依 著 世 間 美善 , 適 機 修 用 道 次 第 , 進 趣 正 覺 。第 二 章 〈《 井 水 喻 經 》 之 研 究 〉。第 三 章 〈 評 釋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〉。第 四 章 〈 結 語 與 展 望 〉。現 行 的 附 錄 一 〈 略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〉, 即 是 第 三 章 的 導 論 。本 書 關 注 佛 法 受 用 於 華 人 , 著 眼 於 (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) 華 語 系佛 教 ; 延 續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專 章 「 評 釋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」。「 評 釋 」的 旨 趣 : 就 其 創 新 思 想 典 範 與 時 代 價 值 , 觀 察 其 回 應 時 代 、 凝 聚 新創 , 展 迎 新 時 代 。印 順 法 師 (1906-2005),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一 代 大 德 , 今 年 六 月 安詳 入 滅 。 作 為 華 人 最 後 的 現 代 大 師 , 畫 下 圓 滿 的 句 點 , 開 啟 新 時 代 。一 代 大 德 法 施 恩 澤 華 人 , 歸 本 人 間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, 創 建 「 華 語 系 佛教 的 新 典 範 」, 可 簡 稱 為 「 新 典 範 」。作 為 研 究 導 論 , 略 論 大 要 , 經 緯 有 三 , 分 述 於 第 二 到 四 項 ; 在第 五 項 , 略 述 該 章 的 評 釋 重 點 。在 第 二 項 , 順 著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發 展 , 從 思 想 系 譜 , 觀 察 華語 系 佛 教 「 新 」 典 範 」 及 其 時 代 意 義 。 定 位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, 可對 比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; 若 依 時 序 與 地 域 , 次 分 為 三 區 : 中 華 本 土 ,朝 鮮 、 日 本 與 越 南 的 中 華 鄰 邦 , 海 外 華 人 。 新 典 範 創 始 於 現 代 的 中華 本 土 , 吸 收 批 判 日 本 為 主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與 成 果 , 成 於 海 外


3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3的 台 灣 。 要 述 台 灣 佛 教 史 , 例 見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的 多 元 隆 盛 ; 並 明新 典 範 落 實 與 帶 動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交 流 於 中 華 本 土 與國 際 。在 第 三 項 , 順 著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時 序 , 觀 察 其 吸 收 改 造 太 虛 法 師的 晚 期 定 論 , 判 析 逐 漸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; 比 較 太 虛 法 師 「 怎 樣 判 攝一 切 佛 法 」 的 三 期 發 展 6 , 亦 可 分 成 三 期 。 新 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, 代稱 與 時 間 如 下 : 第 一 「 新 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 (1906-1938)、 第 二 「 新典 範 的 前 」 期 (1938-1970)、 第 三 「 新 典 範 的 後 」 期 (1971-2005)。新 典 範 歸 本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在 後 期 鑄 成 新 體 系 , 可 從 三 大 線索 說 明 。 首 先 , 法 義 核 心 上 , 後 期 整 合 為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以 溝 通其 判 分 與 宗 歸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「 初 期 大 乘 」。 其 次 , 判 教 論 上 , 以 聖典 成 立 史 論 的 四 悉 檀 , 判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為 四 期 ; 結 合 印 佛 史 的 歷史 動 力 論 , 形 成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。 第 三 ,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標誌 , 延 續 太 虛 法 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改 革 , 推 動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的現 代 化 。 所 以 說 , 新 典 範 乃 「 一 」 本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判 分 綜 合 「 三大 」 線 索 ;「 一 本 三 大 」, 在 典 範 的 後 期 鑄 成 新 體 系 。在 第 四 項 , 置 新 典 範 於 現 代 東 西 文 明 交 會 衝 激 中 , 對 比 同 時 代東 方 思 想 的 現 代 回 應 , 揭 示 其 時 代 價 值 與 世 界 意 義 。 在 佛 教 世 界中 , 屬 於 「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」 佛 教 ; 在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明 中 , 屬 華 語 系的 東 亞 「 佛 教 」; 在 世 界 宗 教 史 中 , 屬 於 現 代 型 , 創 建 華 語 系 佛 教6參 見 〈 我 怎 樣 判 攝 一 切 佛 法 〉(《 太 虛 全 集 》 冊 2 頁 509-529)。的 新 典 範 。在 第 五 項 , 略 述 本 書 的 評 釋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預 擬 述 評 印 順法 師 的 思 想 時 , 或 詳 或 略 地 論 及 後 期 新 體 系 的 三 個 線 索 。 在 《 復 歸( 二 )》, 先 綜 合 略 論 新 典 範 , 在 對 比 觀 察 新 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中 , 疏理 後 期 新 體 系 的 三 大 線 索 , 明 其 時 代 價 值 。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融 鑄 , 比起 前 期 初 創 , 正 如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期 定 論 比 起 先 前 ,「 更 圓 熟 、 更 深廣 的 理 解 了 佛 法 」 7 。 其 根 本 與 新 義 , 值 得 如 實 理 解 與 述 評 , 讚 揚契 合 佛 法 的 ; 契 應 新 時 代 , 詮 釋 有 益 人 心 與 世 風 的 , 以 利 佛 教 的 純正 化 , 世 間 向 於 覺 悟 。本 書 與 新 典 範 同 歸 依 於 釋 尊 , 共 依 於 傳 載 釋 尊 教 導 的 聖 典 及 敬重 佛 弟 子 的 分 流 , 基 於 對 相 同 論 題 的 研 究 , 擇 要 評 釋 典 範 後 期 的 新體 系 , 向 於 新 時 代 。《 復 歸 ( 二 )》 將 集 中 評 釋 四 類 聖 者 的 法 義 架 構 。現 行 的 附 錄 二 〈 再 評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. 兼 述 四 類聖 者 架 構 〉, 乃 是 第 三 章 的 一 部 份 。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,乃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的 基 礎 , 至 關 新 典 範 的 合 法 性 。 內 容 上 , 延 續 《 復歸 ( 一 )》 第 二 章 , 再 擇 要 評 述 。現 行 的 附 錄 三 〈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.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〉, 乃 訪 談 稿 ,7在 《 印 華 5》( 頁 267), 印 順 法 師 對 於 太 虛 法 師 從 第 二 期 發 展 到 第 三期 , 評 釋 說 :「 不 錯 , 八 宗 並 弘 , 是 太 虛 大 師 所 說 的 。…… 不 過 , 到 了 民 國十 五 、 六 年 ,『 八 宗 並 弘 』, 就 廢 棄 不 談 了 , 這 當 然 是 因 為 更 圓 熟 、 更 深 廣 的理 解 了 佛 法 。」


3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5可 為 〈 導 論 章 〉 的 引 言 。 原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 181 期 (2004 年10 月 )。現 行 的 參 考 書 目 , 為 了 參 考 方 便 , 累 自 《 復 歸 ( 一 )》。本 書 研 究 佛 法 及 其 契 應 時 代 之 用 。 在 寫 作 方 法 上 ( 詳 如 《 復 歸( 一 )》 頁 92), 正 文 中 , 主 要 以 說 明 法 義 為 主 ; 為 了 顧 及 正 文 的流 暢 易 讀 , 很 多 參 考 文 獻 、 考 辯 與 評 述 , 置 於 註 腳 中 。


3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7第 二 節 研 究 內 容第 一 項 菩 提 之 道第 一 目 引 論可 稱 作 「 南 」「 東 」「 北 」「 西 」 的 佛 教 ; 還 有 古 今 印 度 本 土 的 佛 教 ,會 流 為 今 日 的 一 大 世 界 宗 教 。9《 復 歸 ( 一 )》 研 究 止 觀 時 , 曾 述 評 三 大 潮 流 對 止 觀 的 詮 釋 。目 前 , 這 些 思 潮 與 行 持 , 都 已 會 流 於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區 。隨 著 國 際 化 , 輔 以 今 日 華 人 學 者 新 論 著 的 推 展 , 將 帶 動 綜 合 的 研究 , 會 集 於 華 人 佛 教 ( 學 ) 界 。 於 下 , 先 稍 論 其 要 , 再 述 介 今 日 華人 學 者 的 研 究 新 意 。本 書 研 究 佛 陀 教 授 的 菩 提 之 道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第 一 章 的 〈 附錄 〉, 乃 戒 法 的 部 份 : 僧 信 合 作 , 落 實 戒 法 , 完 成 施 主 ( 含 及 教 外人 士 ) 的 善 願 , 素 描 教 團 與 社 會 ; 亦 即 , 積 善 、 修 信 、 持 戒 , 進 習止 觀 , 現 證 菩 提 ; 教 團 與 社 會 相 益 , 各 趣 所 歸 。 止 觀 的 部 份 , 以 《 須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的 為 線 索 , 綜 合 相 關 經 與 論 註 , 終 至 於 聖 者的 次 第 與 解 脫 者 的 分 類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第 二 章 , 已 研 究 《 須 深經 》 的 部 份 ;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的 研 究 , 在 《 復 歸 ( 二 )》 第 二 章 。 由 此 ,綜 論 菩 提 正 道 的 大 要 , 契 對 時 代 的 課 題 , 開 始 當 代 詮 釋 。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修 習 菩 提 之 道 , 止 觀 乃 是 修 道 次 第 的 核 心 。直 接 依 循 聖 典 , 研 究 或 推 展 佛 陀 教 授 的 禪 法 , 現 代 以 來 的 交 涉 發展 , 有 三 大 潮 流 : 西 方 的 佛 學 研 究 、 南 傳 「 純 觀 行 者 (suddhavipassakA-yAnika)」的 修 行 方 式 、 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的 詮 釋 。 若 加 上8藏 傳 佛 教 , 正 好 代 表 佛 教 從 印 度 向 四 方 傳 播 , 依 時 序 發 展 到 現 代 ,8 (a) 藏 語 系 的 北 方 佛 教 , 主 要 繼 承 印 度 佛 教 後 期 的 「 金 剛 乘 」 或 「 真言 乘 」(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93,《W&T2000》 第 七 章 ), 或 稱 「 秘 密 大 乘 」(《 印 順 1988》 第 十 章 ), 兼 攝 中 期 , 略 及 初 期 。 在 宗 喀 巴 的 《 菩 提 廣 論 》與 《 密 宗 廣 論 》, 比 起 阿 底 峽 的 《 菩 提 灯 論 》 更 系 統 , 建 立 藏 傳 佛 教 的 思 想典 範 , 延 用 至 今 。 在 《 菩 提 廣 論 》, 依 持 引 據 之 一 乃 《 瑜 論 》, 止 觀 的 修 習 常引 釋 《 瑜 論 . 聲 聞 地 》。 因 此 , 可 能 間 接 或 直 接 源 於 聖 典 傳 載 的 佛 陀 之 教 。而 因 為 《 菩 提 廣 論 》 隨 順 於 ( 或 為 了 )《 密 宗 廣 論 》, 所 以 ,〈 林 崇 安 1996b〉評 道 : 其 止 觀 的 修 法 異 於 釋 尊 在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教 導 。 值 得 注 意 的 , 西 藏 政 教領 袖 達 賴 喇 嘛 的 民 主 改 革 中 , 亦 溯 源 佛 教 的 僧 團 精 神 (《 林 照 真 2000》 頁277)。(b)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( 頁 290 的 註 535c), 論 及 : 共 通 於 有 部 《 大 毗 婆沙 論 》 的 「 觀 行 者 」、《 成 實 論 》 與 南 傳 的 「 純 觀 行 者 」 的 修 行 方 式 , 未 出 現在 《 菩 提 廣 論 》。 該 論 的 修 止 ( 頁 376-7), 依 《 瑜 論 . 聲 聞 地 》 的 九 住 心 ( 大30 頁 427 中 ), 教 授 的 修 止 方 式 未 直 接 論 及 定 學 的 四 禪 ( 類 同 於 《 印 順 12》頁 328-9)。 這 種 禪 法 , 定 學 與 三 大 潮 流 若 有 相 通 之 處 ; 於 此 略 加 分 析 , 可 比較 於 三 大 潮 流 。 目 前 , 這 些 思 潮 與 行 持 , 都 已 會 流 於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教 區 。9可 參 考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24-33&240-316。


3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91.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第 二 目述 評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由 西 方 學 者 開 啟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為 了 研 究 佛 弟 子 修 證 解 脫 的方 法 ,〈Poussin1936-7〉 結 合 研 究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10 , 該論 文 題 目 中 的 人 物 , 正 是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中 兩 位 回 答 問 題 的 佛 弟 子 。在 〈Poussin1936-7〉 的 研 究 中 , 將 佛 教 的 解 脫 道 分 成 兩 種 「 對 抗 的理 論 (opposed theories)」。 一 種 是 慧 學 之 路 , 一 種 是 定 學 之 路 ; 慧學 的 修 觀 與 定 學 的 修 止 被 視 為 競 爭 的 緊 張 關 係 。 其 研 究 方 向 深 刻 影響 後 繼 的 研 究 者 11 ; 在 類 同 的 研 究 方 向 ,《Gombrich1996》 也 特 別 研究 這 兩 經 , 以 證 成 其 對 慧 解 脫 的 看 法 12 。 對 此 ,《Gethin1992b》 曾作 過 有 力 的 回 應 。 這 兩 書 的 作 者 , 分 別 指 導 華 人 學 者 的 嶄 新 研 究 :《Tse-fu2004》 與 《Kin-tung2004a》。1013該 研 究 意 識 的 後 來 發 展 , 結 合 到 巴 利 語 系 南 傳 佛 教 的 「 純 觀轉 引 自 《Gombrich1996》 頁 96、110、133-134。 該 論 文 不 僅 研 究 《 井水 喻 經 》, 並 提 到 :《 成 實 論 》 的 「 如 電 三 昧 」 所 依 的 《 須 深 經 》。11《Gethin1998》( 頁 200) 列 舉 一 些 後 繼 的 研 究 者 (Frauwallner,Schmithausen,Vetter,Griffiths,Gombrich)。 本 段 所 述 , 亦 可 詳 參 《 復 歸 ( 一 )》( 頁 31f. 或 157f.)。1213頁 121-131。南 傳 佛 教 主 要 流 佈 在 錫 蘭 、 緬 甸 、 泰 國 、 高 棉 、 寮 國 。 其 歷 史 可 參 見《 淨 海 1975》。行 者 (suddha-vipassakA-yAnika)」 的 修 行 方 式 14 。 依 馬 哈 西 禪 師 的 指15導 方 式 , 其 修 證 次 第 , 首 先 是 正 信 三 寶 , 淨 戒 為 基 。 禪 修 時 , 以慧 學 的 觀 禪 為 先 ,「 從 一 開 始 就 觀 察 五 取 蘊 」; 定 學 上 , 未 以 止 禪 來成 就 世 間 的 「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」。 靠 著 「 純 」 修 觀 , 產 生 足 以 有 效觀 察 的 「 剎 那 定 」 16 , 持 續 禪 修 , 到 達 解 脫 。 該 修 行 方 式 不 只 受 用於 南 傳 佛 教 的 本 土 教 區 , 亦 廣 宣 禪 教 於 亞 洲 ( 含 華 語 系 佛 教 區 ) 與西 方 , 目 前 仍 深 具 活 力 。 這 種 禪 修 的 次 第 , 相 當 特 別 ,( 巴 利 本 )《 須 深 經 》 被 當 作 重 要 經 據 ,《 井 水 喻 經 》 則 未 直 接 引 據 。華 語 系 的 印 順 法 師 , 接 觸 日 本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後 , 吸 收 應 用 ,回 到 聖 典 , 探 本 佛 說 、 尋 求 理 想 人 物 的 經 據 。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新 詮 (《 雜 》本 )《 須 深 經 》, 不 得 禪 定 式 的 慧 解 脫 有 被 讚 美 的 味 道 。 後 來 , 在 《 印順 1989》 中 , 還 主 張 :( 聖 典 中 或 原 始 佛 教 或 佛 世 中 的 )「 佛 弟 子多 數 是 不 得 根 本 定 的 , 沒 有 神 通 , 但 以 『 法 住 智 』 而 究 竟 解 脫 」 17 。14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30-2。〈 溫 宗 堃 2003b&2004〉 的 同 一 位 作 者 ,已 中 譯 〈Cousins1996〉( 文 見 〈 溫 譯 Cousins2004〉)。 同 一 論 題 的 研 究 , 並可 參 見 〈 溫 宗 堃 2005a&b〉( 收 於 《 溫 宗 堃 2005c》)。15 《Mahasi1985》 對 純 觀 行 者 的 定 義 是 :「 凡 未 令 生 起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,從 一 開 始 就 觀 察 五 取 蘊 , 這 稱 純 觀 行 者 」( 頁 50&2)。16 《Mahasi1985》 頁 52&5-6。17頁 35-6。 引 文 的 底 線 是 筆 者 所 加 。 在 《 方 便 之 道 》( 見 《 印 華 2》 頁32), 已 主 張 :「 佛 為 須 深 SusIma 說 :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, 不 得 四 禪 , 也 沒 有 ( 五 )神 通 , 是 以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-jJAna 通 達 緣 起 而 得 解 脫 的 。…… 慧 解 脫者 , 沒 有 根 本 定 」。


4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41該 主 張 的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, 在 定 學 上 「 多 數 是 不 得 根 本 定 」;「 多 數 」之 說 未 見 提 供 證 據 , 並 或 隱 或 顯 違 反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研 究 定 學 的 結 論 :「 四 禪 是 佛 說 定 法 的 根 本 」 18 。 在 慧 學 上 ,「 但 以 『 法 住 智 』 而 究 竟解 脫 」,「 慧 解 脫 聖 者 是 沒 有 涅 槃 智 的 」 19 ; 這 是 否 符 合 所 依 的 《 須深 經 》? 該 說 結 合 定 學 與 慧 學 , 至 關 佛 法 宗 要 。 至 於 《 空 之 探 究 》對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的 研 究 , 則 為 理 想 人 物 尋 求 聖 典 依 據 ; 結 合 對 《 須20深 經 》 的 研 究 , 樹 立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形 成 其 思 想 典 範 的 法 義 核心 。2. 當 今 華 人 的 研 究首 先 , 就 華 人 參 與 開 展 西 方 學 者 對 止 觀 的 研 究 。 關 則 富 博 士 的《Tse-fu2004》, 指 導 教 授 乃 《Gombrich1996》 的 作 者 ; 其 間 , 有 繼18 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4, 主 張 :「 在 解 脫 道 中 , 四 禪 是 佛 說 定 法 的 根 本 ,這 應 該 是 無 可 懷 疑 的 」。 同 書 73 又 說 :「 佛 法 的 解 脫 道 , 是 依 止 四 禪 , 發 真實 慧 , 離 欲 而 得 解 脫 的 」。19 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2。20 (a) 所 謂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如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所 說 ( 筆 者 插 入 四 類 聖者 的 數 號 ):「 在 佛 教 界 ,(1) 慧 解 脫 聖 者 是 沒 有 涅 槃 智 的 ;(2) 俱 解 脫 者 有涅 槃 智 , 是 入 滅 盡 定 而 決 定 趣 涅 槃 的 。 惟 有 另 一 類 人 ( 絕 少 數 ),(3) 正 知見 『 有 滅 涅 槃 』 而 不 證 得 阿 羅 漢 的 ; 不 入 滅 盡 定 而 有 甚 深 涅 槃 知 見 的 ,(4)正 是 初 期 大 乘 , 觀 一 切 法 空 而 不 證 實 際 的 菩 薩 模 樣 」( 頁 152)。 並 見 該 書 頁153。 第 四 類 聖 者 即 是 其 理 想 人 物 。(b) 在 印 順 法 師 思 想 中 ,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的 蘊 涵 與 關 鍵 性 , 詳 見 本 書 附錄 一 與 二 。承 、 有 新 開 展 。《Tse-fu2004》 致 力 回 答 的 問 題 是 :「 念 代 表 到 達 解脫 的 唯 一 之 道 ( 一 條 毗 婆 舍 那 的 道 路 而 不 需 要 奢 摩 他 ) 嗎 ?」 21 這類 同 〈Poussin1936-7〉 的 問 題 , 實 已 切 關 南 傳 「 純 觀 行 者 」 的 修 行方 式 。 該 書 透 過 對 比 批 判 , 分 析 《 念 處 經 》 22 與 《 念 身 經 》 等 文 本的 年 代 發 展 , 認 為 : 貶 低 定 學 的 禪 那 或 分 離 止 與 觀 , 乃 後 起 的 思 想 。評 及 :《Gombrich1996》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慧 解 脫 的 研 究 ; 結 論 : 念 (sati)乃 修 行 解 脫 不 可 或 缺 的 「 指 導 通 則 」,「 軛 合 止 觀 (yokes samatha andvipassanA together)」 23 。越 建 東 博 士 的 《Kin-tung2004a》, 指 導 教 授 是 《Gethin1992b》的 作 者 ; 其 間 , 有 繼 承 、 有 新 開 展 。 在 《Kin-tung2004a》, 以 《 沙門 果 經 》 24 ( 代 稱 《D2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7 經 》 等 同 經 異 本 ) 的 道 次21頁 12:「Does sati represent the only path to liberation, a path of vipassanAwithout the need of samatha?」 其 中 的 「 唯 一 之 道 (the only path)」, 巴 利 乃 是ekAyano ayaM maggo(《D 22:1》 與 《M10:2》);《 中 阿 第 98 經 》 譯 文 : 有 「 一道 」 淨 眾 生 ( 大 1 頁 582 中 )。22對 現 代 南 傳 「 純 觀 行 者 」 的 修 行 方 式 , 此 經 乃 重 要 的 所 依 。 例 如 ,《Nyanaponika1965》、《SIlananda1990》、《 帕 奧 4》。23頁 271-8。24 (a1)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文 獻 ( 巴 、 梵 、 漢 、 藏 本 ), 可 參 見 《MacQueen1988》( 頁 12-29)、《Meisig1987》( 內 含 巴 梵 本 的 經 文 , 梵 本 引 自 《 根 有 律 破 僧事 》)、《Kin-tung2004a》( 頁 45-6: 介 紹 三 份 新 的 梵 文 本 )。(a2)《 沙 門 果 經 》有 四 個 漢 譯 本 ,《 長 阿 第 27 經 》( 大 1 頁 107 上 )、《 增 阿 43:7》( 大 2 頁 762上 )、 義 淨 譯 《 根 有 律 破 僧 事 》( 大 24205a-6a)、 曇 無 蘭 譯 《 寂 志 果 經 》( 大1 頁 271 上 )。 前 三 個 譯 本 詳 於 事 緣 ( 第 一 個 本 子 的 道 次 第 可 參 見 《 長 阿 第


4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43第 定 型 式 為 線 索 , 研 究 其 完 整 地 與 部 份 地 出 現 在 經 藏 的 詳 細 狀 況25 。 在 聖 典 傳 載 , 各 式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中 , 該 式 乃 最 長 且 綜 攝 的 。 該式 道 次 第 的 止 觀 之 學 中 , 曾 詳 教 四 禪 與 六 神 通 ; 學 者 討 論 四 禪 在 佛法 修 證 之 地 位 時 , 常 為 關 鍵 的 論 辯 文 獻 ; 例 如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主 張「 四 禪 是 佛 說 定 法 的 根 本 」 時 26 , 引 據 《 中 部 阿 含 》 的 10 經 為 證 ,經 據 都 或 詳 或 略 出 現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。《Kin-tung2004a》回 顧 既 有 研 究 成 果 時 , 還 特 別 指 出 :《Gethin1992》 乃 有 價 值 的 研 究基 礎 27 。 結 論 指 出 : 該 定 型 式 ( 原 型 ) 的 古 老 , 批 評 :《Griffiths1983》20 經 》; 第 四 個 譯 本 兼 詳 道 次 第 。(b) 初 步 理 解 經 文 的 大 致 內 容 , 可 參 見 上 舉 的 漢 譯 本 , 或 《D2 沙 門 果經 註 疏 》。25 (a) 大 致 上 , 出 現 在 《 長 部 阿 含 》《D2-13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0&22-29 經 》(《D9&13 與 長 阿 第 28&26》 在 四 禪 之 上 有 異 )。《 中 部 》 有 12 經 ( 頁 47),對 應 於 《 中 阿 》( 括 號 表 示 ), 經 號 依 序 如 下 : 第 27(146).38(201).39(182).51.53.60.76.79(208).94.101(19).112(187).125(198)。《 中 阿 》的 經 教 較 難 決 定 , 大 致 出 現 在 10 經 , 經 號 依 序 如 下 ( 括 號 乃 可 對 應 的 《 中部 》):19(101).65.80.105(6).144(107).146(27).147.182(39).187(112).204(26)。 ( 與 《Kin-tung2004a》 所 示 略 異 )。(b) 本 書 在 不 同 的 脈 絡 , 會 重 述 該 道 次 第 的 相 關 研 究 ; 詳 見 本 章 第 三節 第 二 與 四 項 。26 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3-4( 可 核 對 上 一 條 註 )。27 《Kin-tung2004a》(p.20):《Gethin1992》 一 書 乃 「valuable foundationfor our discussion」。認 為 四 禪 的 定 型 式 不 在 最 早 階 段 , 乃 後 期 集 入 28 。 由 此 可 見 ,《Kin-tung2004a》 大 致 主 張 :( 四 禪 結 合 於 ) 止 觀 相 應 的 道 次 第 定型 式 乃 最 早 期 的 傳 授 。 29其 次 , 南 傳 佛 教 禪 法 在 東 南 亞 的 華 人 圈 , 早 有 廣 泛 的 傳 授 30 。在 台 灣 的 推 展 , 林 崇 安 教 授 是 重 要 的 貢 獻 者 。 研 究 巴 利 語 系 佛 教 的「 純 觀 行 者 」 的 修 行 方 式 ,〈 林 崇 安 2000〉 乃 重 要 的 先 驅 31 。 在 〈 溫2829頁 85-6。同 一 學 風 與 論 題 中 , 還 有 〈 自 拙 2003〉。 另 外 ,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8.9&11 刊 有 Biswadeb Mukherjee 的 文 章 。30 (a1) 早 年 的 傳 播 , 主 要 是 在 華 人 的 英 語 圈 內 。1998 年 起 , 海 外 華人 佛 弟 子 合 譯 的 《 帕 奧 1-5& 全 》, 分 別 在 台 灣 、 香 港 、 馬 來 西 亞 出 版 ; 對 海外 華 人 ( 用 華 語 ) 理 解 南 傳 禪 法 , 有 很 多 貢 獻 。 帕 奧 禪 師 本 人 , 亦 多 次 在 台 、馬 傳 授 禪 法 , 在 港 教 授 佛 法 ; 並 曾 親 自 在 中 華 本 土 主 持 密 集 禪 修 ( 如 2005年 ), 其 戒 子 亦 有 中 國 籍 比 丘 ( 據 比 丘 馬 興 達 的 來 涵 )。 其 在 東 亞 的 日 本 , 亦傳 禪 教 , 並 有 日 本 籍 戒 子 。(a2) 華 語 圈 內 , 早 年 使 用 的 資 料 主 要 是 葉 均 先 生 譯 的 《 清 淨 道 論 》、《 達摩 攝 義 葉 譯 》( 附 錄 諸 多 解 說 的 文 章 )。 這 些 法 施 , 還 是 源 自 太 虛 法 師 的 學 團 。《 帕 奧 1-5》 與 《 達 磨 精 解 》, 提 供 流 暢 易 讀 的 法 義 , 並 化 為 禪 法 ; 加 上 《 南傳 菩 薩 道 》, 則 對 南 傳 佛 教 有 更 多 認 識 。(b)S. G. Goenka 傳 承 的 內 觀 禪 法 ( 參 見 《 葛 印 卡 1999》), 不 只 弘 傳於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, 亦 已 在 中 國 大 陸 教 授 ( 據 台 灣 內 觀 的 法 友 所 說 )。這 個 居 士 傳 承 的 禪 法 , 源 自 緬 甸 , 傳 於 國 際 ; 受 用 於 佛 教 的 僧 信 , 還 有 教 外人 士 。 這 例 證 佛 陀 在 聖 典 內 的 多 重 教 導 , 僧 信 弘 護 佛 法 , 居 士 方 便 交 流 於 教外 人 士 , 教 法 相 益 於 社 會 。( 例 參 《 雜 . 質 多 羅 相 應 》 與 《S41》)31特 別 是 頁 58-63。 其 據 《 阿 含 經 》 研 究 止 觀 , 至 少 還 有 〈 林 崇 安


4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45宗 堃 2003a & b & 2004 & 2005a & b〉 的 系 列 文 章 , 集 中 研 究 該 修 行方 法 的 典 據 ( 廣 及 巴 漢 聖 典 、 論 典 與 巴 利 註 解 書 ), 討 論 相 關 的 論辯 , 並 及 於 西 方 學 者 對 止 觀 的 研 究 。 該 系 列 文 章 , 有 助 認 識 該 禪 法 ,解 行 相 益 。 基 於 上 述 的 系 列 研 究 , 該 作 者 將 撰 成 博 士 論 文 。第 三 , 開 展 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的 詮 釋 。 在 〈 開 仁 1999a-2004〉 與《 開 仁 2005》, 問 題 意 識 都 集 中 在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32 。 該 系 列 文 章中 , 逐 漸 擴 展 ; 並 且 , 辨 析 該 架 構 所 基 的 巴 漢 聖 典 與 論 註 33 。 其 引述 巴 利 文 獻 的 狀 況 , 可 見 其 亦 熟 悉 南 傳 ( 純 觀 行 者 ) 的 修 行 方 式 。回 到 聖 典 的 不 同 傳 統 , 澄 清 真 義 ; 這 種 研 究 有 助 印 順 學 的 開 展 與新 創 。3. 結 語新 一 代 華 人 學 者 的 視 野 寬 廣 , 已 逐 漸 綜 合 研 究 。 在 〈 開 仁 2003b〉等 文 章 , 開 始 約 略 注 意 到 西 方 學 者 開 啟 的 研 究 傳 統 。 相 對 地 ,〈 溫1996a&1997〉。32 (a) 在 〈 開 仁 1999a& 1999c& 2002a& 2002b& 2003a& 2003b& 2004〉,問 題 意 識 如 〈 開 仁 1999a〉 最 後 的 「 後 記 」。 系 列 的 文 章 , 部 份 被 編 修 於 《 開仁 2005》( 頁 IX 重 述 該 「 後 記 」); 該 書 即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之 「 探 源 」, 頁 9-10長 段 詳 引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之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(b) 在 《 邱 敏 捷 2000》( 頁 128-33), 雖 隱 約 意 識 到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集 中 在 條 述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舊 詮 。 相 似 的 狀 況 , 亦 見 於 《 性 廣 2001》( 頁 246-50, 並 見 〈 昭 & 開 2005〉)。 上 二 書 分 別 有 〈 張 火 慶 2000〉 與 《 溫金 柯 2001》( 頁 9-44) 的 評 論 。33略 參 《 開 仁 2005》 頁 13(「 二 、 研 究 步 驟 」)。宗 堃 2003a〉 亦 語 及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34 。 在 《Tse-fu2004》 與《Kin-tung2004a》, 都 曾 引 用 印 順 法 師 的 著 作 , 有 助 其 思 想 與 國 際交 流 35 。 在 《Tse-fu2004》 的 研 究 結 果 , 有 意 澄 清 最 早 的 平 實 禪 風 。若 用 來 評 論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, 結 果 就 很 清 楚 ;《Kin-tung2004a》 的 應 用 評 論 , 亦 然 。 透 過 《Kin-tung2004a》, 展示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的 重 要 性 、 及 其 貫 穿 於 《 長 & 中 部 阿含 》 的 詳 細 狀 況 。 這 有 助 反 省 印 順 法 師 對 該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在 《 長 部阿 含 》 地 位 的 評 估 36 , 還 可 補 充 《 楊 郁 文 1993》 的 「 阿 含 道 次 第 」 37 。3435頁 15-6。這 些 研 究 都 曾 引 據 印 順 法 師 的 著 作 , 但 未 評 論 其 ( 對 止 觀 ) 的 看 法 。相 同 地 ,《Mun-keat2000》 亦 未 討 論 《 印 順 1985a》 對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的 特 殊 詮釋 。 或 許 考 慮 到 英 文 著 作 。36 (a)《 印 順 1971a》( 頁 743) 認 為 : 該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在 《 長 部 阿 含 》的 「 文 段 繁 長 , 應 該 比 『 中 阿 含 』 部 分 的 集 成 遲 一 些 。 而 這 些 修 道 次 第 , 不是 為 了 教 導 弟 子 , 而 只 是 列 舉 完 整 的 修 道 綱 目 , 在 不 同 的 情 形 下 , 表 彰 佛 法的 究 竟 。」)。 對 此 ,〈 林 崇 安 2003〉 則 認 為 : 整 個 《 長 阿 》 與 《 長 部 》「 除了 【 三 學 . 定 型 句 】 外 並 沒 有 其 它 同 樣 份 量 的 定 型 句 , 由 此 強 烈 顯 示 出 『 三學 』 是 《 長 阿 含 經 》 的 核 心 教 導 所 在 , 而 不 是 後 代 所 傳 說 的 :『 破 諸 外 道 ,是 長 阿 含 』 或 『 吉 祥 悅 意 』 而 已 」( 頁 27)。 另 於 〈 林 崇 安 1997〉, 研 究 〈 釋尊 時 期 止 觀 法 門 的 實 踐 〉。(b) 在 《Kin-tung2004a》( 頁 143 的 註 235), 引 用 印 順 法 師 對 該 道 次第 定 型 式 的 「 戒 學 」 之 看 法 。 但 未 討 論 印 順 法 師 對 該 「 戒 學 」 的 特 別 三 階 段說 (《 初 大 》 頁 286f)。37在 《 楊 郁 文 1993》 整 理 的 「 阿 含 道 次 第 」, 列 示 經 據 時 ( 頁 33-4),


4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47在 佛 陀 的 恆 古 教 導 中 , 修 習 止 觀 乃 是 現 證 菩 提 之 要 , 歷 久 彌新 。 人 類 經 歷 現 代 的 鉅 變 , 今 日 快 速 變 化 的 時 代 , 愈 顯 禪 修 的 安 詳悅 意 , 乃 至 受 用 於 西 方 世 界 。 隨 著 國 際 化 , 當 代 三 大 禪 修 的 思 潮 將交 辯 於 國 際 ; 今 日 華 人 論 著 的 推 展 與 開 闊 胸 襟 , 將 帶 動 綜 合 的 研究 , 會 集 於 華 人 佛 教 ( 學 ) 界 。 順 應 新 世 局 , 本 書 試 行 當 代 詮 釋 。第 二 項 三 重 契 機 的 新 線 索 與 當 代 課 題第 一 目 總 論關 於 佛 教 的 禪 修 原 理 , 學 界 的 論 辯 , 亦 反 應 修 行 者 的 關 心 。在 南 傳 上 座 部 的 佛 教 圈 內 ,20 世 紀 後 半 以 來 , 持 續 辯 論 「 純觀 行 者 」 的 修 行 方 式 38 。 這 個 辯 論 亦 早 已 相 融 於 學 者 的 研 究 , 宗 教家 的 關 切 。 據 〈Bodhi2004〉 的 省 察 , 這 個 修 法 廣 泛 受 用 於 亞 洲 與西 方 , 特 別 是 佛 教 的 在 家 信 眾 。 然 而 , 近 來 諸 多 研 究 否 定 這 個 修 法的 有 效 性 , 聖 典 的 依 據 則 取 自 佛 陀 契 對 出 家 眾 的 教 導 ; 常 見 的 題 材就 是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。 在 《Tse-fu2004》 的 新 研 究 ,正 本 清 源 ; 所 分 析 的 《 念 處 經 》 與 《 念 身 經 》 等 , 亦 是 契 教 出 家 眾 。確 然 , 聖 典 中 , 契 教 出 家 眾 是 重 點 , 教 授 的 道 次 第 最 詳 盡 。 所 以 ,未 引 用 這 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貫 穿 的 經 典 。38可 參 見 〈 溫 宗 堃 2005a&b〉。受 到 最 大 的 關 注 。這 個 禪 風 與 研 究 亦 已 進 入 ( 海 外 ) 華 人 佛 教 , 或 隱 或 顯 地 , 相涉 於 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讚 美 的 不 修 禪 定 之 慧 解 脫 39 。 相 同 地 ,《 空 之 探究 》 引 據 的 《 須 深 經 》, 亦 是 契 對 比 丘 的 教 導 ; 詮 釋 「 觀 一 切 法 空而 不 證 實 際 的 菩 薩 模 樣 」, 所 據 的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亦 是 比 丘 眾 之 問 答 。該 書 又 主 張 「 四 禪 是 佛 說 定 法 的 根 本 」, 經 據 共 引 《 中 部 阿 含 》 的10 經 , 乃 是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。〈 開 仁 1999a〉 與 〈 溫宗 堃 2003a〉 的 系 列 文 章 , 討 論 的 聖 典 依 據 亦 重 於 契 對 出 家 眾 。 但是 , 契 對 出 家 僧 眾 的 修 行 次 第 , 是 否 契 合 在 家 信 眾 ?在 〈Bodhi2004〉, 關 心 ( 在 家 ) 禪 修 者 的 安 樂 修 、 實 際 證 , 提出 一 個 新 研 究 線 索 : 在 家 信 眾 證 得 初 果 是 否 需 要 禪 那 (jhAna) 的 基礎 ? 值 得 隨 喜 這 個 關 心 , 擴 大 到 ( 海 外 ) 華 人 佛 教 區 。 當 代 ( 台 灣為 主 的 )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有 很 大 的 發 展 , 居 士 的 護 持 參 與 功 德 顯 著 ,好 樂 禪 修 者 亦 多 。 因 此 , 非 常 值 得 考 尋 聖 典 的 依 據 , 將 其 修 行 與 功德 植 根 於 佛 陀 之 教 。 除 了 依 戒 法 , 植 根 在 家 信 眾 於 教 團 的 地 位 與 角色 ; 更 需 要 適 合 信 眾 的 止 觀 之 學 , 現 生 見 法 , 至 少 盡 除 惡 趣 之 苦 ,永 保 福 樂 。 正 對 於 此 , 本 書 依 據 聖 典 , 對 比 佛 陀 契 教 僧 眾 與 信 眾 修證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可 分 別 代 稱 為 「 漏 盡 之 道 」 與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40 。39或 可 能 相 取 意 於 「 雖 復 出 家 , 不 修 禪 定 , 不 斷 煩 惱 」 之 類 的 大 乘 理 想( 參 見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頁 153)。40 (a1) 就 「 漏 盡 之 道 」, 主 要 文 獻 是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貫 穿的 經 、《 中 阿 第 42-55 經 》 與 《A10:1-5&11:1-5》。 就 「 證 淨 之 道 」, 必 須 對 比


4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49在 契 對 出 家 僧 眾 的 「 漏 盡 之 道 」 中 , 定 學 成 為 重 點 ; 相 對 地 , 契 對信 眾 的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中 , 定 學 未 被 明 顯 列 舉 41 。 初 步 可 見 , 這 個 對比 研 究 的 意 義 。佛 教 傳 統 的 現 代 發 展 中 , 還 越 過 傳 統 教 區 , 傳 佈 到 西 方 世 界 ( 形成 所 謂 「 歐 美 語 系 的 西 傳 佛 教 」), 回 傳 印 度 本 土 。 從 現 代 進 入 當 代 ,宗 教 相 遇 與 相 用 中 , 很 多 ( 未 正 式 皈 依 的 ) 教 外 人 士 學 習 佛 法 , 還有 眾 多 學 者 研 究 佛 教 。 其 學 習 的 成 效 與 研 究 成 果 , 特 別 是 後 者 , 亦引 發 諸 多 議 論 與 反 省 42 。 因 此 , 若 研 究 佛 陀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受 用 的 特不 同 的 道 次 第 ; 用 到 的 經 證 至 少 有 《 雜 第 927&929 經 》 與 《S55:37》《A8:25》,常 用 於 信 眾 的 五 法 ( 信 、 戒 、 聞 、 捨 、 慧 )。(a2)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進 路 , 參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二 項 第 二 目 。(b) 在 《Lamotte1988》( 頁 65-7) 與 《 平 川 彰 莊 譯 2002》( 在 頁 55-77,述 原 始 佛 教 的 教 理 與 教 團 , 頁 72 才 略 語 及 於 在 家 信 眾 ) 等 研 究 , 強 調 僧 信之 分 ( 乃 至 對 立 ); 視 信 眾 的 角 色 集 中 於 護 持 , 未 重 視 其 修 證 佛 法 。〈Samuels1999〉 對 之 重 加 考 察 , 分 析 信 眾 的 多 樣 特 色 。41在 聖 典 中 , 佛 陀 教 導 的 修 行 法 要 與 次 第 中 , 八 正 道 中 有 正 定 、 五 根 中有 定 根 、 七 覺 支 中 有 定 覺 支 、 三 學 中 有 定 學 (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246-7及 其 下 的 註 腳 ); 契 對 僧 眾 的 「 漏 盡 之 道 」, 若 以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式 為 例 , 包 含 詳 盡 的 定 學 。 相 對 地 , 契 對 信 眾 的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中 , 重 要 的 經證 《 雜 第 929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622) 與 《A8:25》(Ⅳp.220), 未 直 接 標 明定 學 ; 常 用 於 信 眾 的 五 法 ( 信 、 戒 、 聞 、 捨 、 慧 ), 未 直 接 列 舉 定 學 。42 (a) 例 如 ,《 東 方 主 義 》、《Curators of Buddha1995》、《Schopen1997》( 頁 1-22)。 本 書 的 目 的 不 在 否 定 這 些 反 省 , 而 是 提 醒 : 勿 落 於 過 度 用 ( 或單 用 ) 宗 教 背 景 或 政 治 背 景 而 評 價 研 究 成 果 ; 勿 漠 視 這 些 研 究 成 果 , 而 是 理別 教 導 、 及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果 , 既 有 助 重 新 理 解 一 些 議 論 , 亦 可 將 佛法 擴 為 世 人 共 用 。依 聖 典 的 傳 載 , 有 的 教 外 人 士 親 蒙 佛 陀 的 教 導 , 在 受 教 善 引 的特 殊 因 緣 中 , 當 場 先 見 法 成 聖 、 並 即 皈 依 入 信 。 這 種 情 形 , 最 著 名的 定 型 式 , 就 是 教 學 「 次 第 之 論 (anupubbi-kathA)」 43 的 道 次 第 , 可解 其 研 究 背 景 或 觀 點 或 方 法 或 成 果 等 , 再 批 判 吸 收 , 契 應 時 代 而 研 究 與 詮 釋佛 法 。(b) 如 《 萬 金 川 2005》 所 論 :「 一 個 缺 乏 外 學 適 時 刺 激 與 滋 養 的 佛 教學 研 究 , 一 個 沒 有 能 力 回 應 當 前 議 題 並 且 與 現 代 思 潮 進 行 對 話 的 佛 教 學 研究 , 充 其 量 只 能 蓋 一 座 不 起 眼 的 知 識 工 廠 」( 頁 43, 並 參 頁 37-41)。 例 如 ,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, 就 有 兼 顧 上 述 的 因 緣 , 而 帶 動 現 實 的 佛 教 。43 (a1) 例 如 , 出 現 在 《M55》(I p.379) 與 《 中 阿 第 28&38&133》( 大1 頁 460 中 &480 中 &630 下 )、《D3:21&5:29》(I p.110&148) 與 《 長 阿 第 20&23經 》( 大 1 頁 88 上 &101 上 )、《 雜 第 92&93&1158&1178&1179&1323》(《 雜會 下 》 頁 132&135&119&151&155&332)、《A8:21》(IV p.209); 還 有 律 藏 的出 處 ( 如 《 律 藏 巴 》I p.15&18)。 在 《Lamotte1988》( 頁 77)、〈 呂 凱 文 2004c〉( 頁 20-27), 曾 解 釋 「 次 第 之 論 」。 本 書 將 對 比 這 些 典 據 , 整 體 綜 合 分 析 。(a2) 這 主 要 是 契 對 教 外 的 在 家 人 , 例 如 耶 舍 (yasa) 乃 第 一 個 蒙 受 此教 的 人 (《 律 藏 巴 》Ⅰp.15f.)。 至 於 , 契 對 教 外 的 出 家 人 , 真 正 的 教 授 入 信 ,大 都 始 於 較 深 的 法 ( 無 記 等 哲 學 問 題 常 為 主 題 ), 教 學 方 式 則 更 多 元 。 例 如 ,《 雜 . 婆 蹉 出 家 相 應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649); 最 有 名 的 例 子 是 度 化 五 比 丘 的過 程 ( 先 講 《 轉 法 輪 經 》,《 律 藏 巴 》Ⅰp.7f.), 由 之 而 發 展 佛 教 僧 團 。 契 對教 外 人 士 的 兩 型 教 導 , 正 好 對 應 於 教 內 的 信 眾 與 僧 眾 。 這 個 大 結 構 , 正 反 應佛 陀 創 教 時 代 的 宗 教 背 景 。 至 於 聖 典 亦 傳 載 , 天 人 的 事 蹟 或 天 人 曾 受 教 於 佛陀 ( 如 《 雜 第 1224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 與 《S11:1:7》Ⅰp.225) 或 佛 陀 分 析 昇


5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51代 稱 為 「 入 信 之 道 」。 若 綜 合 理 解 教 授 因 緣 與 成 果 , 在 佛 陀 的 教 導之 中 , 善 學 的 教 外 人 士 有 機 緣 見 法 成 聖 、 並 即 皈 信 ; 契 應 時 代 而 詮釋 , 有 助 解 構 佛 教 可 能 的 封 閉 意 識 型 態 。 佛 弟 子 在 自 護 中 迎 向 世間 , 融 通 非 佛 教 徒 與 佛 教 徒 的 關 係 ; 佛 陀 之 教 相 遇 相 融 於 世 界 文天 法 ( 如 《 雜 第 1104 經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53 與 《S11:2:1》Ⅰp.228), 及 種 種的 事 與 法 義 ( 如 《 雜 . 諸 天 相 應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219f. 與 《S1》Ⅰp.1f.)。 這些 可 廣 泛 地 視 為 契 對 教 外 的 教 導 , 亦 對 治 當 時 的 神 教 信 仰 。 當 中 值 得 注 意 的是 , 其 聽 受 佛 教 , 可 能 護 法 、 禮 讚 三 寶 ; 但 是 , 不 能 出 家 , 又 沒 有 契 對 的 道次 第 定 型 式 。 而 教 外 人 士 學 習 佛 法 , 則 可 能 成 為 在 家 信 眾 , 乃 至 出 家 入 僧 ,住 持 正 法 。(b) 佛 陀 施 教 「 次 第 之 論 」 的 因 緣 , 若 細 加 體 會 , 有 助 理 解 「 入 信 之道 」 的 旨 趣 , 平 衡 詮 釋 的 尺 度 。 於 下 , 舉 一 經 證 , 說 明 「 次 第 之 論 」 的 定 型內 容 ( 底 線 的 部 份 ) 與 過 程 ( 略 分 7 段 , 更 前 的 因 緣 從 略 ):「(1) 世 尊為 我 說 法 , 勸 發 渴 仰 , 成 就 歡 喜 。 無 量 方 便 , 為 我 說 法 , 勸 發 渴 仰 , 成 就 歡喜 已 ;(2) 如 諸 佛 法 先 說 端 正 法 , 聞 者 歡 悅 : 謂 說 施 、 說 戒 、 說 生 天 法 ;毀 呰 欲 為 災 患 , 生 死 為 穢 , 稱 歎 無 欲 為 妙 , 道 品 白 淨 。(3) 世 尊 為 我 說 如是 法 已 , 佛 知 我 有 歡 喜 心 、 具 足 心 、 柔 軟 心 、 堪 耐 心 、 勝 上 心 、 一 向 心 、 無疑 心 、 無 蓋 心 、 有 能 有 力 堪 受 正 法 , 謂 如 諸 佛 說 正 法 要 。(4) 世 尊 即 為 我說 苦 、 習 、 滅 、 道 。(5) 我 爾 時 , 即 於 坐 中 , 見 四 聖 諦 苦 、 習 、 滅 、 道 。猶 如 白 素 , 易 染 為 色 。…… 我 見 法 、 得 法 , 覺 白 淨 法 , 斷 疑 、 度 惑 , 更 無 餘尊 , 不 復 從 他 , 無 有 猶 豫 , 已 住 果 證 , 於 世 尊 法 得 無 所 畏 。(6) 尊 者 ! 我爾 時 , 即 從 坐 起 , 稽 首 佛 足 :『 世 尊 ! 我 今 自 歸 於 佛 、 法 及 比 丘 眾 , 唯 願 世尊 受 我 為 優 婆 塞 , 從 今 日 始 , 終 身 自 歸 , 乃 至 命 盡 。 世 尊 ! 我 從 今 日 , 從 世尊 自 盡 形 壽 , 梵 行 為 首 , 受 持 五 戒 』。(7) 尊 者 。 若 我 從 世 尊 自 盡 形 壽 。梵 行 為 首 。 受 持 五 戒 。」(《 中 阿 第 38 經 》 大 1 頁 480 中 - 下 )。化 , 為 世 人 共 享 共 用 。 從 而 ,( 佛 弟 子 ) 減 少 或 避 免 落 入 所 謂 世 界「 文 明 衝 突 」 44 的 意 識 型 態 , 免 於 戰 爭 式 的 「 宗 教 衝 突 」; 回 歸 人 的行 為 價 值 , 解 構 宗 教 式 的 驕 慢 我 執 , 善 解 宗 教 , 善 待 自 他 , 成 就 世間 善 業 , 契 機 修 證 道 次 第 ;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, 始 於 相 互 尊 重 而 離 惡 ,依 十 善 業 45 , 進 趣 菩 提 。佛 陀 的 契 機 教 導 , 善 學 的 教 外 人 士 有 機 緣 見 法 成 聖 、 再 皈 依 ,更 何 況 佛 教 的 僧 信 ! 這 對 佛 教 的 三 大 傳 統 , 更 有 啟 發 。 如 果 宗 教 師不 一 味 地 灌 輸 信 眾 自 宗 絕 對 唯 一 ;「 演 說 正 法 是 快 樂 」, 學 習 「 擇 法覺 支 」, 但 不 引 導 信 眾 封 閉 於 自 宗 、 更 不 禁 止 信 眾 參 學 。 僧 信 回 歸行 為 的 價 值 , 歸 本 釋 尊 , 安 詳 抉 法 析 理 , 始 於 鼓 勵 學 習 各 宗 教 利 樂世 間 的 優 點 。 若 果 如 此 朝 向 , 佛 教 世 界 的 三 大 傳 統 教 區 , 將 可 受 用佛 陀 的 三 重 契 教 , 和 樂 同 顯 佛 法 之 光 。44 (a) 如 《Huntington1996》(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) 所 言 。(b) 在 《 王 賡 武 2002》( 頁 394-404), 評 及 上 書 , 並 劃 分 「 當 今 世 界三 大 思 想 體 系 」( 頁 397)。 其 認 為 佛 教 「 不 排 斥 世 俗 主 義 」「 對 世 俗 主 義 採取 中 立 的 態 度 」; 這 乃 ( 華 人 ) 對 佛 教 的 友 善 理 解 。 若 比 較 本 書 研 究 的 三 重契 機 之 教 , 則 知 其 乃 過 度 重 於 契 出 家 眾 的 教 導 。45在 《 雜 第 1044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6) 與 《S55:7》(V p.352), 佛 陀以 「 自 通 之 法 」( 相 互 尊 重 的 理 解 方 法 ), 教 導 離 惡 向 善 的 言 行 ( 即 十 善 業 的前 七 )。 進 一 步 , 則 是 宗 教 的 共 同 理 想 : 離 十 惡 向 十 善 ( 不 殺 生 、 不 偷 盗 、不 邪 淫 、 不 妄 語 、 不 兩 舌 、 不 惡 口 、 不 綺 語 、 離 貪 、 離 瞋 、 正 見 )。 參 見 《 雜第 1039-40&1042-3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49&753) 與 《A 10:167&176》(Vp.249&263)、《M41-2》。


5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53當 值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佛 陀 之 教 傳 演 為 世 界 宗 教 , 如 何 「 看 」新 機 運 ? 化 為 避 害 趨 益 的 思 考 , 遠 離 自 害 害 他 的 言 行 , 善 待 世 間 ,以 助 契 機 進 修 菩 提 。 佛 陀 說 法 創 教 , 迎 向 時 代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, 可 為根 本 典 範 , 指 引 「 復 歸 教 法 的 詮 釋 旨 趣 」 46 。 例 如 , 在 《D27》 與《 長 阿 第 5 經 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54 經 》, 佛 陀 契 對 婆 羅 門 出 身 的 佛 教僧 眾 , 解 構 當 時 的 最 大 結 構 性 「 衝 突 」 壓 迫 :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種 姓 起源 神 話 , 捏 編 四 姓 階 級 的 宰 制 結 構 47 。 佛 陀 有 層 次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,46 「 佛 陀 教 化 的 方 法 巧 妙 切 合 , 在 創 教 的 大 時 代 施 設 教 法 , 轉 動 法 輪 ,制 律 軌 建 僧 團 , 對 個 人 有 契 機 之 教 , 對 個 別 的 情 境 有 契 境 之 教 。 這 種 迎 向 時代 與 觀 情 境 的 契 機 之 教 , 乃 後 代 佛 弟 子 的 最 高 典 範 。 所 以 , 為 了 朝 向 復 歸 教法 的 詮 釋 旨 趣 , 以 利 佛 法 的 真 理 展 現 在 當 今 的 歷 史 , 必 須 研 習 佛 陀 ( 及 初 期聖 弟 子 ) 迎 向 大 時 代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, 如 何 契 時 代 情 境 而 施 設 法 與 律 , 創 設 教法 。」(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89:「 第 三 」)47 (a1) 所 謂 「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種 姓 起 源 神 話 , 塑 造 四 姓 階 級 的 宰 制 結 構 」,最 早 的 文 獻 可 參 見 《 梨 俱 吠 陀 . 原 人 歌 》「 原 人 之 口 , 是 婆 羅 門 ; 彼 之 雙 臂 ,是 剎 帝 利 ; 彼 之 雙 腿 , 產 生 吠 陀 ; 彼 之 雙 足 , 出 首 陀 羅 當 時 」( 引 自 《 巫 百慧 2000》 頁 150 之 第 12 頌 )。 又 可 參 見 《 大 林 間 Ⅰ.4.11-5》(《 奧 義 書 中 譯 》頁 529-30&《 奧 義 書 與 英 譯 R》p.1639-71)。(a2) 在 後 來 的 《 摩 奴 法 典 》,作 了 典 範 式 的 說 明 , 如 〈 第 一 卷 第 87-93 頌 〉 說 :「87. 為 保 存 完 整 的 創 造 ,無 上 光 榮 的 神 , 對 於 從 口 、 臂 、 腿 、 足 所 創 造 的 人 類 規 定 了 不 同 的 職 司 。88.他 命 婆 羅 門 學 習 和 傳 授 吠 陀 , 執 行 祭 祀 , 主 持 他 人 的 獻 祭 , 並 授 以 收 受 之 權 。89. 他 將 保 護 人 民 , 行 布 施 , 祭 祀 , 誦 讀 聖 典 , 屏 絕 欲 樂 , 規 定 為 剎 帝 利 的義 務 。90. 照 顧 家 畜 , 布 施 , 祭 祀 , 學 習 經 典 , 經 商 , 放 貸 , 耕 田 , 為 給 與吠 舍 的 職 司 。91. 但 無 上 尊 主 對 首 陀 羅 只 規 定 了 一 種 本 務 , 即 服 役 於 上 述 種姓 而 不 忽 視 其 功 績 。92. 人 體 自 臍 以 上 被 宣 布 為 比 較 清 淨 的 部 分 , 而 口 被 自分 作 三 層 次 。 首 先 , 批 判 種 姓 起 源 神 話 , 反 對 神 造 的 種 姓 階 級 制 度 ;存 神 宣 布 為 最 清 淨 的 部 分 。93. 婆 羅 門 因 為 從 最 高 貴 的 肢 體 所 生 , 因 為 首 先被 產 生 , 因 為 掌 握 經 典 , 理 應 為 一 切 創 造 物 的 主 人 。」( 另 參 《 摩 奴 & 英 譯 O》頁 91)(b1) 因 為 婆 羅 門 自 居 為 神 創 造 的 最 上 種 姓 階 級 , 所 以 , 在 《 長 阿 第 5經 》, 佛 陀 批 判 其 主 張 (「 我 婆 羅 門 種 最 為 第 一 , 餘 者 卑 劣 。 我 種 清 白 , 餘 者黑 冥 。 我 婆 羅 門 種 出 自 梵 天 , 從 梵 口 生 , 於 現 法 中 得 清 淨 解 , 後 亦 清 淨 。」,大 1 頁 36 下 , 同 《D27:3》III p.81)。 同 一 問 題 亦 出 現 在 《 雜 第 548 經 》(《 雜會 下 》 頁 435) 與 《M84》Ⅱp.84)。(b2) 佛 陀 各 式 批 判 中 , 首 先 分 析 說 :婆 羅 門 的 主 張 乃 世 俗 的 驕 慢 , 正 是 佛 門 的 修 行 障 礙 ( 如 說 :「 今 我 無 上 正 真道 中 不 須 種 姓 , 不 恃 吾 我 憍 慢 之 心 ; 俗 法 須 此 , 我 法 不 爾 。 若 有 沙 門 、 婆 羅門 自 恃 種 姓 , 懷 憍 慢 心 , 於 我 法 中 終 不 得 成 無 上 證 也 。 若 能 捨 離 種 姓 , 除 憍慢 心 , 則 於 我 法 中 得 成 道 證 , 堪 受 正 法 。 人 惡 下 流 , 我 法 不 爾 。」, 大 1 頁36 下 -7 上 )。(b3) 最 有 名 的 回 答 , 除 了 另 提 出 世 界 的 成 壞 史 ; 最 具 重 構 性的 詮 釋 , 則 是 :「 今 我 弟 子 , 種 姓 不 同 , 所 出 各 異 , 於 我 法 中 出 家 修 道 。 若有 人 問 : 汝 誰 種 姓 ? 當 答 彼 言 :(1) 我 是 沙 門 釋 種 子 也 。 亦 可 自 稱 :(2) 我是 婆 羅 門 種 , 親 從 口 生 , 從 法 化 生 , 現 得 清 淨 , 後 亦 清 淨 。 所 以 者 何 ? 大 梵名 者 即 如 來 號 , 如 來 為 世 間 眼 , 法 為 世 間 智 , 為 世 間 法 , 為 世 間 梵 , 為 世 間法 輪 , 為 世 間 甘 露 , 為 世 間 法 主 。」( 大 1 頁 37 上 - 中 ) 宜 對 讀 《D27:9》(IIIp.84)。 一 般 出 家 人 回 答 (1):「SamaNA sakya-puttiyAmhAti」。 於 如 來 深 植 堅固 信 , 而 不 被 人 天 所 動 搖 者 , 適 合 回 答 (2)「bhagavatomhi putto oraso mukhatojAto dhammajo dhammanimmito dhammadAyAdo’ti TaM kissa hetu?TathAgatassa hetaM, vAseTtha, adhivacanaM‘dhammakAyo’itipi,‘brahmakAyo’itipi,‘dhammabhUto’itipi,‘brahmbhUto’itipi.」 可 參 見 《 長 部 英 譯 w》 頁 409;《 長 阿 》 較 融 於 梵 化 ( 例 見 引 文 的 底 線 處 ), 未 層 分 回 答 的 次 第 ( 如 號 碼 所示 )。


5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55因 其 神 聖 化 嚴 酷 的 階 級 壓 迫 , 助 長 十 惡 業 。 相 對 地 , 基 於 各 種 姓 都存 在 善 惡 業 的 事 實 , 主 張 四 姓 的 價 值 平 等 。 其 次 , 佛 陀 以 善 惡 的 業果 為 原 理 , 從 世 界 史 的 成 壞 變 化 , 解 釋 各 團 體 的 社 會 分 工 與 目 的 ,以 助 安 住 世 間 、 造 福 興 善 。 第 三 , 最 重 要 的 , 四 姓 之 內 各 有 善 惡 業 ,以 世 間 善 業 為 基 礎 , 好 樂 修 行 的 人 , 依 法 修 證 菩 提 , 創 造 生 命 的 終極 價 值 。學 習 佛 陀 的 有 層 次 的 方 法 與 態 度 , 當 代 詮 釋 可 分 三 層 。 首 先 ,批 判 任 何 型 態 的 神 權 創 造 階 級 結 構 48 , 不 論 是 宗 教 式 的 或 民 族 式 或文 化 式 , 回 歸 人 的 行 為 價 值 。 其 次 , 尊 重 世 間 的 善 業 與 合 理 知 見 ( 佛法 所 謂 的 十 善 業 ), 各 宗 教 多 元 相 益 49 ; 並 以 佛 法 與 世 界 相 「 看 」,48這 類 似 《 蔡 譯 Armstrong1996》 批 判 的 「 神 的 選 民 神 學 」( 頁 101)。同 書 應 用 於 化 解 當 代 的 衝 突 , 批 判 說 :「 這 種 神 學 又 在 三 大 教 各 式 基 本 教 義派 中 重 新 展 現 生 機 」( 頁 102)。 相 同 的 問 題 , 西 方 進 入 19 世 紀 以 來 , 明 顯發 展 「 歐 洲 中 心 論 」( 德 國 的 Hegel 可 為 代 表 ), 自 倡 所 謂 「 白 種 人 的 負 擔 」,造 成 自 他 無 限 的 負 擔 。 東 亞 文 明 相 激 , 在 東 亞 的 日 本 民 族 主 義 者 , 自 許 為 東亞 的 救 星 , 發 起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; 二 戰 後 , 準 宗 教 的 馬 克 思 主 義 , 則 有 「 紅色 中 國 的 世 界 觀 」 之 殃 (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506)。 今 日 , 存 在 所 謂 的 「 宗教 衝 突 」; 所 謂 的 民 族 中 心 論 或 威 脅 論 等 , 正 在 釀 製 下 一 波 的 災 禍 。 這 些 ,正 是 佛 陀 揭 穿 的 世 間 苦 難 。49 (a) 佛 陀 常 以 離 十 惡 向 十 善 ( 共 論 於 教 外 人 士 , 作 為 宗 教 溝 通 的 方法 。 例 如 , 在 《 雜 第 1039-40&1042-3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49&753) 與 《A10:167&176》(V p.249&263)、《M 41-2》。(b) 佛 陀 溝 通 或 化 解 當 時 的 婆 羅 門 教 人 士 , 可 參 《 雜 . 婆 羅 門 相 應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113f.) 與 《S7》(Ⅰp.160)。看 清 世 界 、 見 到 佛 教 , 從 全 球 化 看 佛 教 世 界 、 從 佛 教 世 界 看 全 球 化 ,思 議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「 觀 」, 以 助 善 解 時 代 、 善 待 世 間 。 第 三 , 研 究 :世 間 善 業 為 基 , 如 何 契 機 進 修 菩 提 之 道 。 這 個 研 究 , 正 是 : 佛 陀 三重 契 機 , 教 授 適 合 修 證 的 道 次 第 。 即 使 非 佛 教 徒 、 沒 有 特 定 宗 教 的人 、 教 外 人 士 , 佛 陀 適 加 引 導 , 自 加 用 功 , 亦 可 能 修 證 「 入 信 之 道 」,見 道 成 聖 、 再 皈 信 。 因 此 , 本 書 研 究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詮 釋 當 代 之 用 ;審 思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觀 , 顯 揚 世 間 共 尊 的 善 業 與 合 理 知 見 , 以 為 進 修道 次 的 必 要 基 礎 。 佛 法 的 生 活 之 用 , 佛 陀 之 教 的 當 代 詮 釋 , 正 由 此開 始 善 見 世 間 , 善 思 而 行 , 實 踐 世 間 善 業 , 契 機 進 修 道 次 第 , 契 理趣 證 菩 提 。另 方 面 , 在 《M13》 與 《 中 阿 第 99 經 》, 佛 陀 契 教 比 丘 眾 , 批判 當 時 苦 難 的 衝 突 現 象 : 追 逐 五 欲 , 造 成 王 與 王 共 爭 、 父 與 子 相 爭 、兄 弟 相 爭 。 在 該 經 , 佛 陀 的 解 決 的 方 法 , 未 分 析 齊 家 治 國 平 天 下 的方 案 ; 批 判 爭 逐 五 欲 之 後 , 就 由 個 人 修 身 治 心 , 導 向 修 行 解 脫 。 採50取 這 種 方 法 的 部 份 人 士 , 有 時 忽 略 : 聖 典 傳 載 佛 陀 教 及 民 安 國 泰 與世 界 和 樂 的 方 法 與 理 想 、 洞 穿 王 權 與 國 事 51 ; 而 只 取 修 行 解 脫 的 部份 。 修 學 佛 法 , 個 人 有 擇 要 之 用 、 擇 時 的 學 習 重 點 與 詮 釋 , 若 任 依己 意 與 己 需 , 無 法 度 地 詮 釋 佛 陀 之 教 , 將 陷 於 以 偏 概 全 、 支 離 破 碎 ,5051例 如 ,《 長 第 2 經 》( 大 1 頁 11 上 - 中 ) 與 《D16:1:4》 的 「 七 不 退 法 」。例 如 , 佛 陀 與 波 斯 匿 王 的 對 話 (《 雜 . 剎 帝 利 相 應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83f.與 《S3》I p.68f.); 單 論 止 戰 真 和 平 , 可 參 見 《 雜 第 1236-7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頁 96-7)。


5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57脫 離 佛 陀 之 教 。 例 如 , 在 《D26》 與 《 長 阿 第 6 經 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54經 》, 佛 陀 契 對 一 群 比 丘 , 教 導 如 何 增 長 功 德 (puJJa)、 民 安 國 泰52與 世 界 和 樂 的 方 法 與 理 想 , 進 而 修 行 解 脫 完 成 出 世 間 的 至 德 至 善(《D26:1》, 大 1 頁 39 上 - 中 )。 佛 陀 有 層 次 地 引 導 與 改 革 , 亦 可 分成 三 個 層 次 。 首 先 , 批 判 用 惡 行 追 逐 五 欲 , 惡 行 滋 長 欲 貪 只 造 成 彼此 毀 滅 ; 相 對 地 , 以 善 業 造 福 , 才 是 共 享 福 樂 的 良 方 。 其 次 , 佛 陀以 善 惡 的 業 果 為 原 理 , 說 明 世 間 的 興 衰 發 展 。 其 中 , 涉 及 轉 輪 聖 王與 未 來 彌 勒 佛 共 構 的 理 想 政 教 社 會 , 輪 王 造 善 興 福 、 安 民 興 邦 , 終於 出 家 修 成 出 世 間 的 解 脫 (《D26:25-6》, 大 1 頁 41 下 -42 上 )。 第52 (a)《D26:1》(III p.58): 以 行 「 善 法 」 為 因 , 增 長 「 功 德 (puJJa)」(《 長 阿 第 6 經 》 大 1 頁 39 中 :「 功 德 日 增 」); 乃 該 經 的 主 題 。 修 行 解 脫 ,完 成 至 德 ; 雖 為 該 經 的 副 題 , 乃 是 導 歸 的 目 的 。 這 類 的 結 合 , 似 同 於 德 國 哲人 康 德 (I. Kant) 所 謂 的 「 圓 善 」( 可 參 見 《 牟 宗 三 1985》)。 在 該 經 的 解 決方 法 , 部 份 類 似 於 當 時 的 耆 那 教 與 婆 羅 門 教 的 神 話 。 該 經 的 詳 細 理 解 與 詮釋 , 須 另 專 題 研 究 。(b) 於 此 略 論 。 首 先 , 歷 史 的 釋 尊 乃 佛 法 的 經 驗 基 礎 。 違 反 這 個 經 驗基 礎 的 經 典 記 載 與 解 釋 , 就 須 小 心 。 其 次 , 佛 說 緣 起 的 世 間 是 苦 , 世 間 有 善惡 業 , 緣 起 的 世 間 有 寂 滅 性 。 違 反 這 個 可 經 驗 的 事 實 與 真 理 , 更 須 注 意 。 第三 , 在 該 經 , 只 記 載 該 輪 王 的 出 家 解 脫 ; 未 記 載 餘 人 的 學 習 狀 況 。 目 的 是 導向 : 把 握 正 值 釋 尊 的 學 習 因 緣 , 行 世 間 善 業 造 福 、 進 修 菩 提 。 若 未 注 意 到 經文 字 句 與 全 經 的 旨 趣 , 可 能 的 結 果 : 忘 失 因 緣 果 報 , 類 似 於 Kant 預 設 神 ;離 開 緣 起 次 第 的 菩 提 之 道 , 誦 念 神 的 王 國 。 後 來 的 佛 教 , 正 由 此 通 往 印 度 神教 , 終 消 融 入 印 度 大 地 。三 , 最 重 要 的 , 猶 如 輪 王 安 民 興 邦 、 進 而 出 家 修 行 ; 世 人 為 善 造 福 ,契 機 進 修 道 次 , 完 成 至 德 至 善 (《D26:27-8》, 大 1 頁 42 上 - 中 )。本 書 的 當 代 詮 釋 分 三 層 。 首 先 , 批 判 害 人 害 己 的 惡 行 、 追 逐 五欲 。 當 代 的 全 球 化 經 濟 運 作 模 式 , 帶 來 生 產 與 流 通 的 便 利 。 若 高 度明 顯 的 壟 斷 與 剝 削 , 已 屬 猛 貪 的 害 人 害 己 , 並 非 正 命 ; 若 陷 入 全 球化 的 消 費 刺 激 循 環 , 物 欲 化 , 迷 於 追 逐 五 欲 , 已 非 滋 養 生 命 與 提 高生 活 品 質 , 乃 屬 害 己 害 人 , 成 為 各 式 禍 害 的 根 源 53 。 全 球 運 作 的 生產 與 刺 激 , 乃 相 伴 於 從 邏 輯 追 索 世 間 的 片 面 認 識 能 力 與 科 技 控 制 ,造 成 自 然 與 人 文 的 大 衝 擊 。 這 是 佛 法 面 對 全 球 化 的 經 濟 與 消 費 模式 , 首 當 的 醒 世 之 音 ; 特 別 是 生 命 價 值 的 物 化 , 宗 教 的 高 度 商 品 化 ,大 自 然 的 浩 劫 , 尤 須 批 判 覺 醒 54 。 若 研 究 佛 陀 的 在 家 ( 大 商 豪 ) 弟子 , 則 進 一 步 樹 立 居 士 的 典 範 。 其 次 , 在 家 的 釋 迦 太 子 放 棄 王 位 而出 家 , 修 道 解 脫 。 釋 尊 曾 度 化 王 族 出 家 , 還 接 受 國 王 皈 信 , 曾 勸 和53在 《 楊 惠 南 2005》 第 九 章 , 從 佛 教 的 觀 點 , 作 深 廣 的 反 省 , 並 倡 導「 全 球 倫 理 」。54類 同 的 現 象 , 佛 陀 印 可 波 斯 匿 (Pasenadi) 王 的 批 判 時 , 說 :「 大 王 !當 知 彼 諸 世 人 得 勝 財 利 , 於 財 放 逸 而 起 貪 著 , 作 邪 行 者 , 是 愚 癡 人 長 夜 當 得不 饒 益 苦 。 大 王 ! 譬 如 獵 師 、 獵 師 弟 子 , 空 野 林 中 , 張 網 施 罥 , 多 殺 禽 獸 ,困 苦 眾 生 , 惡 業 增 廣 。」(《 雜 第 1230 經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88 與 《S3:1:6》I p.74)又 批 判 說 :「 大 王 ! 彼 勝 剎 利 大 姓 , 婆 羅 門 大 姓 , 長 者 大 姓 , 因 貪 利 故 欺 詐妄 語 。 彼 愚 癡 人 , 長 夜 當 得 不 饒 益 苦 。 大 王 ! 當 知 譬 如 漁 師 、 漁 師 弟 子 , 於河 溪 谷 , 截 流 張 網 , 殘 殺 眾 生 , 令 遭 大 苦 。」(《 雜 第 1231 經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89 與 《S3:1:7》I p.74)


5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59阻 戰 , 不 曾 涉 及 「 政 教 合 一 」 的 言 行 , 更 制 戒 禁 止 比 丘 涉 入 政 治 。應 用 在 全 球 化 的 政 治 , 主 張 政 教 分 離 的 民 主 制 度 55 , 批 判 任 何 佛 教式 的 政 教 合 一 , 反 對 任 何 狂 熱 的 政 教 合 一 或 基 本 教 義 派 56 。 第 三 ,居 士 學 習 正 當 職 能 與 理 財 能 力 , 正 命 積 財 , 僧 信 修 習 世 間 善 業 造福 , 進 而 慧 證 聖 諦 。 值 全 球 化 時 代 的 經 濟 競 爭 , 正 對 於 居 士 兼 顧 工作 與 經 濟 倫 理 , 在 聖 典 中 , 佛 陀 契 對 在 家 男 女 , 分 別 教 授 一 個 八 法的 正 命 修 行 次 第 , 乃 是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的 應 用 , 可 稱 作 「 正 命 之 道 」57 。 本 書 將 結 合 《 善 生 經 》 58 等 , 研 究 「 正 命 之 道 」, 整 合 於 三 重 契機 之 教 , 並 作 當 代 詮 釋 ;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, 始 於 棄 邪 歸 正 , 離 八 邪 道55阿 育 王 作 為 君 主 護 法 推 動 佛 教 的 榜 樣 (《Gombrich1988》 頁 133), 在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國 家 , 傳 統 上 被 奉 守 ,「 君 主 政 體 與 僧 伽 聯 繫 」 而 形 成文 明 傳 統 。 佛 教 面 對 現 代 的 衝 擊 , 泰 國 首 先 改 革 這 個 傳 統 ; 終 而 維 持 該 國 獨立 , 免 於 淪 為 殖 民 地 ( 參 見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76f.&520f.,《 蔡 譯SarDesai2001》 第 十 一 章 )。56 《 王 譯 Armstrong2003》 認 為 : 三 大 一 神 教 內 ,「 為 神 而 戰 的 戰 役 , 乃為 企 圖 填 補 那 奠 基 於 科 學 理 性 主 義 之 社 會 核 心 處 的 虛 無 」( 頁 517)。 從 佛 法觀 之 , 則 是 根 源 於 片 面 執 取 認 識 能 力 的 發 展 、 結 合 著 追 逐 五 欲 與 爭 勝 的 敵 對感 。57 (a) 對 男 眾 , 在 《A8:54-5》(IV p.281-5) 與 《 雜 第 91 經 》(《 雜 會下 》 頁 128); 對 女 眾 ,《A8:48-50》(IV p.268-71)。 前 四 法 乃 世 間 福 業 , 男女 有 別 ; 後 四 法 則 縮 要 「 證 淨 之 道 」, 不 分 男 女 。(b) 在 《 木 村 泰 賢 2》( 頁 254) 與 《 印 順 8》 頁 199-200), 都 引 《 雜第 91 經 》 的 前 四 法 , 說 明 經 濟 生 活 。58 《 善 生 經 》 乃 代 稱 《D31》、《 長 阿 第 16 經 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35 經 》 等 。向 世 間 八 正 道 , 依 世 間 八 正 道 進 修 出 世 間 八 正 道 , 終 至 漏 盡 的 十 無學 法 59 。很 明 顯 地 , 佛 陀 契 對 時 代 結 構 性 「 衝 突 」 苦 難 60 , 不 只 批 判 苦59 (a) 以 八 正 道 ( 正 見 、 正 思 惟 、 正 語 、 正 業 、 正 命 、 正 精 進 、 正 念 、正 定 ) 為 中 心 , 從 離 邪 向 正 , 依 世 間 至 出 世 間 , 次 第 證 果 、 各 得 十 法 , 可 綜合 參 見 《M117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89 經 》;《 相 應 阿 含 . 道 相 應 》, 特 別 是 《 雜 第784-9 經 》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389-96) 與 《S45:21-7》(Ⅴp.17-21);《S55:26》Ⅴp.380 與 《 中 阿 第 28 經 》( 證 四 預 流 支 的 初 果 聖 者 可 得 十 法 ; 須 巴 漢 對 比 ,再 綜 合 餘 經 )。(b) 以 上 述 的 線 索 , 整 理 貫 穿 道 次 第 , 可 參 見 《Thanavuddho2003》 第四 章 , 略 見 〈Bucknell1984〉、《 楊 郁 文 1993》 頁 22( 該 書 異 於 前 二 者 的 , 在十 善 業 )。60佛 陀 說 法 創 教 , 考 慮 時 代 的 結 構 背 景 與 能 改 革 的 範 圍 與 層 次 。(a1) 對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種 姓 起 源 神 話 與 當 時 最 大 的 不 合 理 衝 突 。 在 《 雜第 548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435f.) 與 《M84》(Ⅱp.84)、《 雜 第 1146 經 》(《 雜會 下 》 頁 102) 與 《S3:3:1》(Ⅰp.93), 都 契 對 國 王 ( 前 一 經 乃 大 迦 旃 延 所 說 ),以 業 的 價 值 為 核 心 ( 未 破 及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種 姓 起 源 神 話 ), 說 明 種 姓 平 等 。在 《D27》 與 《 長 阿 第 5 經 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54 經 》, 契 對 婆 羅 門 出 身 的 佛 教僧 眾 , 針 對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種 姓 起 源 神 話 與 當 時 的 現 實 , 佛 陀 有 層 次 的 引 導 與改 革 , 分 作 三 層 次 。 經 文 的 主 體 , 正 對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四 姓 創 造 神 話 , 以 十 善與 惡 的 業 果 為 原 理 , 從 世 界 的 成 與 壞 , 提 出 四 姓 起 源 的 新 神 話 , 解 釋 各 團 體的 社 會 分 工 與 目 的 。( 以 這 群 經 為 核 心 ,《Meisig1988》( 頁 67-71) 與〈Gethin1997〉 與 〈 呂 凱 文 2005b〉, 提 供 三 種 研 究 進 路 )(a2) 就 人 類 對 福 德 與 解 脫 智 德 的 追 求 、 對 ( 未 來 ) 社 會 潛 在 的 整 體 渴望 。 在 《D26》 與 《 長 阿 第 6 經 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54 經 》, 佛 陀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,亦 可 分 成 三 個 層 次 。 經 文 的 主 體 , 從 善 惡 業 , 說 明 世 間 的 治 亂 興 衰 , 最 後 提


6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1相 及 分 析 苦 因 , 還 指 出 有 層 次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之 道 , 提 出 史 觀 與 制度 , 以 助 施 行 善 業 , 正 法 住 立 於 世 61 。 佛 陀 的 智 慧 , 正 是 要 化 導 世間 的 苦 難 , 這 即 是 世 界 各 宗 教 共 同 面 對 的 真 相 , 溝 通 的 共 基 。 這 猶如 佛 陀 契 應 世 間 , 本 於 「 引 導 自 己 通 達 的 方 法 ( 所 謂 自 通(attUpanAyiko) 之 法 )」( 類 同 於 「 己 所 不 欲 , 勿 施 於 人 」 的 原 則 ),教 導 離 惡 向 善 的 言 行 62 ; 修 學 佛 法 , 正 是 始 於 離 十 惡 法 向 十 善 法 ,到 : 在 人 壽 八 萬 歲 時 , 轉 輪 聖 王 與 未 來 佛 共 構 的 理 想 政 教 狀 況 。(b) 綜 合 詮 釋 之 。(b1) 上 述 的 解 決 方 案 , 可 討 論 詮 釋 的 很 多 。 核 心 的 , 以 人 類 善 惡 業 的倫 理 行 動 , 說 明 ( 決 定 ) 世 界 的 自 然 秩 序 與 人 類 壽 命 的 生 命 現 象 。 這 乃 古 代文 明 常 見 的 方 式 , 顯 然 不 足 以 說 明 世 界 的 自 然 秩 序 與 生 命 現 象 。 而 在 佛 教 聖典 , 歸 本 於 人 的 興 善 , 進 修 菩 提 ; 這 誠 為 生 命 的 諦 實 。 著 眼 全 經 主 旨 與 經 文主 體 , 置 於 三 層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, 綜 合 應 用 詮 釋 。 首 先 , 點 化 批 判 當 代 的 結 構性 衝 突 , 全 球 化 蘊 涵 的 明 顯 惡 質 現 象 , 驚 覺 這 些 自 他 相 害 的 言 行 , 避 免 深 陷大 而 未 見 的 惡 行 。 其 次 , 置 身 全 球 化 的 情 境 , 佛 法 與 世 間 相 看 , 思 維 佛 法 的當 代 世 界 史 觀 , 培 養 有 利 的 言 行 , 自 他 善 待 , 亦 即 修 十 善 業 , 以 為 菩 提 資 糧 。最 後 , 從 十 善 業 , 契 機 修 用 道 次 第 , 進 趣 菩 提 。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, 又 可 作為 法 義 基 礎 , 詮 釋 佛 法 的 當 代 世 界 史 觀 , 善 解 世 間 , 善 待 自 他 , 進 修 菩 提 。(b2) 個 人 在 修 行 道 次 第 的 成 長 , 成 為 生 命 的 動 感 , 創 造 真 正 的 「 聖 淨時 間 」; 佛 陀 軌 建 的 僧 團 , 四 眾 之 德 同 顯 僧 團 之 光 , 依 律 住 持 正 法 , 創 造 朝向 於 「 聖 淨 空 間 」。 世 人 修 學 佛 法 , 現 證 聖 道 的 次 第 , 自 然 化 為 無 組 織 的 聖僧 團 , 成 為 內 在 的 「 聖 淨 秩 序 」, 交 會 於 苦 難 的 世 間 , 與 時 並 進 , 趣 向 正 覺 ,安 享 寂 樂 涅 槃 。(c) 佛 陀 有 層 次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, 正 法 住 立 於 世 。 正 法 的 發 展 , 不 陷 於編 織 理 想 , 不 落 入 想 像 的 外 在 聖 地 , 不 僅 僅 偏 向 內 創 的 聖 淨 , 正 宜 隨 學 佛 陀有 層 次 的 教 導 與 改 革 。 緣 起 的 世 界 , 佛 陀 以 個 人 的 悲 智 行 為 帶 動 新 因 緣 , 不是 創 造 世 界 ; 世 界 是 苦 , 佛 陀 革 新 , 教 導 滅 苦 的 出 世 之 道 , 不 是 創 造 極 樂 世界 。61 《 中 村 元 15&18》 廣 泛 研 究 對 這 些 法 義 。62 (a1) 在 《 雜 第 1044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6) 與 《S55:7》(Ⅴp.352),佛 陀 以 「 自 通 之 法 」, 教 導 離 惡 向 善 的 言 行 ( 即 十 善 業 的 前 七 )。(a2) 佛 陀 常 以 離 十 惡 向 十 善 ( 不 殺 生 、 不 偷 盗 、 不 邪 淫 、 不 妄 語 、 不兩 舌 、 不 惡 口 、 不 綺 語 、 離 貪 、 離 瞋 、 正 見 ), 共 論 於 教 外 人 士 , 作 為 宗 教溝 通 的 方 法 。 例 如 , 在 《 雜 第 1039-40&1042-3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49&753)與 《A 10:167&176》(V p.249&263)、《M41-2》。(b1) 在 《 雜 第 1039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1-2), 還 綜 合 教 授 十 善 業 的基 本 面 與 積 極 利 他 , 略 以 括 號 標 示 引 文 。「 謂 有 人 (1) 不 殺 生 , 離 殺 生 , 捨刀 杖 , 慚 、 愧 , 悲 念 一 切 眾 生 。(2) 不 偷 盜 , 遠 離 偷 盜 , 與 者 取 、 不 與 不取 , 淨 心 不 貪 。(3) 離 於 邪 婬 , 若 父 母 護 , 乃 至 授 一 花 鬘 者 , 悉 不 強 干 起於 邪 婬 。(4) 離 於 妄 語 , 審 諦 實 說 。(5) 遠 離 兩 舌 , 不 傳 此 向 彼 、 傳 彼 向此 、 共 相 破 壞 , 離 者 令 和 、 和 者 隨 喜 。(6) 遠 離 惡 口 , 不 剛 強 , 多 人 樂 其所 說 。(7) 離 於 壞 語 , 諦 說 , 時 說 , 實 說 , 義 說 , 法 說 , 見 說 。(8) 離 於貪 欲 , 不 於 他 財 、 他 眾 具 , 作 己 有 想 而 生 貪 著 。(9) 離 於 瞋 恚 , 不 作 是 念 :撾 、 打 、 縛 、 殺 , 為 作 眾 難 。(10) 正 見 成 就 , 不 顛 倒 見 , 有 施 , 有 說 , 報有 福 , 有 善 惡 行 果 報 , 有 此 世 , 有 父 母 , 有 眾 生 生 , 有 世 阿 羅 漢 , 於 此 世 、他 世 , 現 法 自 知 作 證 : 我 生 已 盡 , 梵 行 已 立 , 所 作 已 作 , 自 知 不 受 後 有 。」( 注 意 : 最 後 三 項 不 同 於 斷 貪 瞋 痴 )(b2) 十 善 最 後 的 (10) 正 見 即 是 世 間 八 正 道 之 初 的 正 見 , 發 起 強 力 的正 思 惟 ( 即 強 化 十 善 業 的 第 8 與 9), 確 定 志 向 ( 成 就 對 三 寶 的 善 信 ), 落 實 為穩 健 有 力 的 言 行 ( 正 語 、 正 業 、 正 命 ), 終 至 世 間 的 正 精 進 、 正 念 、 正 定 ( 世間 八 正 道 如 《 雜 第 784 經 》《 雜 會 中 》 頁 389)。(c) 佛 法 明 顯 共 一 般 社 會 與 宗 教 的 倫 理 , 可 做 如 此 次 第 的 結 合 。 首 先 ,


6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3依 十 善 法 適 機 修 習 道 次 第 , 進 趣 菩 提 。今 日 , 世 界 各 宗 教 與 文 明 已 增 強 理 解 , 不 若 現 代 的 大 衝 突 與 世界 大 戰 , 各 方 志 士 化 解 「 文 明 衝 突 」 63 、 謀 求 多 元 和 樂 。 隨 喜 各 方的 善 舉 , 本 於 佛 陀 契 應 時 代 的 精 神 與 方 法 , 試 著 略 思 人 間 佛 陀 之 教的 史 觀 , 佛 陀 之 教 交 融 於 多 元 的 全 球 化 , 互 顯 所 善 , 各 趣 所 歸 , 落實 復 歸 的 詮 釋 旨 趣 。 觀 察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發 展 , 暢 通 華 語 系 佛 法於 佛 法 的 源 頭 活 水 , 呈 顯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多 元 之 美 。 作 為 正 覺 的佛 教 , 正 宜 看 穿 民 族 與 文 化 情 執 , 領 受 佛 陀 的 覺 醒 法 音 , 與 全 球 同步 , 莊 嚴 美 麗 的 正 法 之 島 , 擴 展 文 化 圈 內 的 和 平 公 分 母 , 點 化 華 夏文 化 之 美 , 發 展 佛 陀 之 教 的 思 想 典 範 , 與 各 文 明 傳 統 的 宗 教 典 範 多以 自 通 之 法 說 明 前 七 行 為 的 離 惡 向 善 。 這 重 於 社 會 倫 理 。 其 次 , 離 十 惡 業 學十 善 業 , 從 基 本 面 到 積 極 面 。 這 重 於 宗 教 倫 理 。 這 些 , 類 似 於 〈 游 祥 洲 2002b〉「 論 五 戒 與 全 球 倫 理 」。63 (a) 世 界 雖 已 解 除 冷 戰 結 構 , 所 謂 的 世 界 「 文 明 衝 突 」(《Huntington1996》、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所 言 ), 與 「 世 界 秩 序 」 之 關 係 , 多 所 辯 證 。東 亞 與 中 華 世 界 之 內 , 中 華 本 土 的 中 國 「 和 平 崛 起 」, 各 方 亦 在 尋 求 和 平 安處 的 方 案 。 在 《Armstrong1991&2000》( 前 書 常 對 比 於 東 方 宗 教 ), 用 心 於 亞伯 拉 罕 三 個 一 神 教 與 世 相 融 共 榮 , 猶 待 朝 向 「 全 球 多 元 主 義 」(《 許 譯Smart2004》 頁 667)、 妥 善 構 思 「 世 界 倫 理 」( 如 《 周 譯 Hans1996》、《 劉 述先 2001》)。(b) 值 得 驚 覺 的 ,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列 入 討 論 的 世 界 文 明 , 未 包含 佛 教 文 明 ( 其 論 證 有 待 討 論 )。 這 已 影 響 後 繼 的 研 究 , 例 如 《 中 譯 H&H2003》頁 106。 另 方 面 , 佛 教 以 和 平 著 稱 , 未 被 列 為 世 界 性 的 衝 突 , 正 適 合 發 揮 和平 的 「 力 量 」。元 共 榮 。第 二 目 三 重 契 機 之 教佛 陀 教 導 究 竟 的 真 理 , 契 機 說 法 , 導 向 正 覺 。 就 法 的 真 實 , 有普 遍 性 , 都 歸 趨 清 淨 寂 滅 ; 就 個 人 受 用 的 能 力 , 有 淺 深 差 異 , 都 導向 菩 提 。 佛 陀 慈 眼 視 眾 , 平 等 說 法 ,「 有 教 無 類 」; 觀 機 逗 教 , 契 應不 同 的 機 緣 , 引 入 修 行 道 , 朝 向 正 覺 。 普 遍 的 法 , 個 人 淺 深 受 益 ,歸 向 寂 樂 涅 槃 ; 平 等 慈 教 , 各 得 其 用 , 導 入 正 覺 解 脫 。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若 就 個 別 的 人 , 佛 陀 觀 察 人 的 個 性 傾 向 ( 或稱 根 性 ) 64 。 著 眼 人 的 受 教 得 益 , 正 對 現 前 , 抉 擇 情 境 的 因 緣 , 觀64聖 典 中 , 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就 所 契 之 機 作 分 類 , 可 作 個 案 研 究 與 規 納說 明 。 就 個 別 的 人 , 根 性 最 常 被 述 及 ; 但 是 , 聖 典 只 有 寶 貴 的 要 點 , 這 又 正是 最 難 理 解 與 捉 摸 的 。 略 述 如 下 。(a)「 人 的 根 性 」 是 指 人 行 為 性 格 傾 向 的 植 根 ;「 根 性 」 或 許 是 強 有 力的 根 (indriya) 元 與 性 格 行 為 (carita) 的 結 合 。 如 何 判 斷 人 的 根 性 ? 如 何 選用 適 合 個 人 根 性 的 所 緣 ? 不 同 所 緣 正 對 治 的 成 效 為 何 ? 依 聖 典 的 傳 載 , 佛 陀運 用 十 力 , 判 識 人 的 根 性 , 適 機 施 教 。 現 存 的 聖 典 記 載 很 多 案 例 ; 就 整 體 的原 則 說 明 , 在 《 雜 第 815 經 》, 佛 陀 教 導 :「 修 不 淨 觀 斷 貪 欲 , 修 慈 心 斷 瞋 恚 ,修 無 常 想 斷 我 慢 , 修 安 那 般 那 念 斷 覺 想 」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428)。《A 9:1》(IV 頁353):「 修 不 淨 為 斷 貪 , 修 慈 為 斷 瞋 , 修 安 那 般 那 念 為 斷 尋 (vittaka), 修 無常 想 (anicca-saJJA) 為 拔 除 我 慢 (asmi-mAna)。 諸 比 丘 ! 無 常 想 者 建 立 無 我想 (anatta-saJJA), 無 我 想 者 到 達 拔 除 我 慢 , 就 在 現 法 中 涅 槃 」, 對 應 於 《 中阿 第 56 & 57 經 》( 大 1 頁 491 下 -492 上 & 492 中 )。 在 《 中 部 第 62 經 》(M


6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5察 社 會 ( 與 宗 教 ) 背 景 , 導 引 歷 史 傳 統 與 時 代 氣 運 , 引 入 道 次 第 ,歸 向 正 覺 解 脫 。就 大 類 觀 察 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可 大 致 三 重 疊 合 : 教 外 人 士 、 教內 的 在 家 信 眾 、 教 內 的 出 家 僧 眾 。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, 這 亦 是 佛 陀 因 應時 代 宗 教 背 景 , 說 法 創 教 、 維 續 新 佛 教 的 線 索 。 研 究 佛 陀 三 重 契 教的 道 次 第 , 抉 發 佛 陀 迎 向 大 時 代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, 審 思 新 時 代 的 氣運 , 試 行 復 歸 的 詮 釋 。三 重 契 機 的 引 導 65 , 不 是 三 類 截 然 不 同 , 不 是 三 類 劃 分 階 級 ,I 頁 424-425) 與 《 增 阿 17:1》( 大 2 頁 581 下 ), 也 教 導 這 四 種 所 緣 , 但 重點 在 觀 呼 吸 的 修 行 方 法 。(b2) 在 漢 譯 的 印 度 禪 經 ( 與 論 ),《 印 順 1968》 第 十 二 章 研 究 〈 罽 賓區 瑜 伽 師 的 發 展 〉, 但 未 專 門 研 究 此 主 題 。 在 《 惠 敏 1994》, 研 究 《 瑜 論 .聲 聞 地 》 中 禪 修 的 「 所 緣 」(Alambana), 專 節 分 析 〈 根 與 行 的 判 別 〉( 頁100-110), 亦 大 幅 對 比 研 究 「 南 方 上 座 部 」 的 《 清 論 》。 這 主 題 在 《 清 論 》有 更 綜 合 的 詳 細 分 析 ( 參 見 《 清 論 3:74-102 & 121-2》 頁 101-10 & 頁 114-5,《 清 論 漢 譯 》 頁 103-111 & 115); 簡 略 的 說 明 可 參 見 《 清 論 導 讀 》( 頁 18-20)。《 清 論 》 被 《 楊 郁 文 1993》 引 據 , 精 心 作 成 表 解 , 說 明 如 何 「 選 取 業 處 」( 頁205-7)。 華 語 系 傳 統 的 禪 修 寶 典 中 , 天 台 宗 的 止 觀 也 有 一 些 說 明 。65這 是 契 機 說 法 , 約 人 與 法 的 相 合 , 重 點 層 分 顯 示 , 再 疊 合 條 貫 於 修 行道 次 第 。 於 下 , 略 述 相 關 研 究 與 論 題 。(a) 類 此 人 法 相 合 。(a1) 在 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的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至 四 章 , 分 成 三 段 疊 合 的 契 機之 教 。 該 書 認 為 : 佛 陀 說 法 的 特 色 是 「 對 機 」( 頁 17), 契 機 說 法 「 當 分 成三 段 。…… 對 於 未 信 者 , 為 第 一 段 說 法 ; 對 於 俗 弟 子 , 為 第 二 段 說 法 ; 對 於出 家 之 及 門 弟 子 , 為 第 三 段 說 法 」( 頁 242)。 三 段 的 判 分 與 層 層 昇 進 , 乃 依修 行 道 次 第 , 顯 示 「 佛 陀 教 化 之 精 妙 , 在 以 一 切 眾 生 , 自 卑 而 漸 導 於 至 高 ,揭 開 最 後 解 脫 之 真 境 。 其 間 一 切 經 過 , 皆 屬 於 修 道 之 範 圍 」( 頁 242)。 佛 陀教 化 的 「 一 切 經 過 , 皆 屬 於 修 道 之 範 圍 」, 三 段 的 區 分 應 有 疊 合 , 重 點 在 於 :三 階 段 法 要 之 次 第 性 , 佛 陀 依 次 第 施 教 不 同 對 象 , 而 大 致 分 三 重 ; 不 應 隱 含 :個 人 的 身 分 差 異 決 定 價 值 的 高 下 。(a2) 契 機 說 法 的 這 三 重 , 可 稱 為 教 外 人 士 、 佛 教 在 家 信 眾 、 佛 教 出 家僧 眾 。 所 以 , 在 該 書 第 三 篇 , 有 這 三 段 的 章 節 安 排 : 未 信 者 在 第 二 章 ( 頁250f.)、 信 徒 之 修 道 在 第 三 章 ( 頁 272f.)、 出 家 眾 始 於 第 四 章 (283f.)。 該 書曾 影 響 印 順 法 師 (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9), 三 重 契 機 的 章 節 安 排 ,( 影 響 ) 亦 見於 《 印 順 8》(《 佛 法 概 論 》)。 在 《 印 順 8》 的 第 16-7 章 , 亦 約 人 法 相 合 , 大致 三 分 (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的 部 份 宜 客 觀 化 , 使 佛 陀 之 教 還 歸 社 會 、 融 入 歷 史 現場 , 不 局 於 內 學 )。 通 於 教 外 人 士 的 「 一 般 的 世 間 行 」 在 第 16 章 第 1 節 ( 頁197f.)、「 特 勝 的 信 眾 行 」 在 第 2 節 ( 頁 204f.)、 第 17 章 是 出 家 眾 的 德 行 。在 《 印 順 1971a》, 亦 以 契 機 的 對 象 作 相 似 的 三 分 , 分 析 「 佛 陀 時 代 的 佛 教 」及 其 在 聖 典 的 集 成 ( 頁 732)。 可 見 ,《 印 順 8》 加 入 第 十 九 章 (「 菩 薩 眾 的 德行 」)(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未 有 相 應 的 章 節 ), 不 是 「 佛 陀 時 代 的 佛 教 」。(a3)《Saddhatissa1970》 所 述 的 「 佛 教 倫 理 學 」, 亦 可 如 此 大 致 三 分 ( 契對 教 外 人 士 的 部 份 不 夠 鮮 明 )。《Lamotte1988》 第 一 章 第 四 節 , 在 歷 史 背 景分 述 教 內 的 僧 團 制 度 與 在 家 眾 的 完 整 修 習 , 並 述 及 「 次 第 之 論 (anupubbikathA)(頁 77, 乃 本 書 將 研 究 的 「 入 信 之 道 」)。 該 書 過 於 嚴 分 僧 信 (〈Samuels1999〉 已 有 反 省 ), 似 為 伏 筆 後 代 漸 趨 於 衝 突 的 向 度 。 在 《Gethin1998》( 頁79-84&107-111), 討 論 教 內 僧 信 的 人 法 相 合 ( 少 分 涉 及 對 教 外 的 教 導 , 兼 及歷 史 ), 最 後 討 論 《Spiro1982》, 反 顯 自 己 的 善 巧 。〈 呂 凱 文 2004c&2005c&d〉、〈 法 洲 2004〉 亦 述 及 佛 陀 的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。(b) 重 於 約 法 , 綜 合 (《 阿 含 經 》) 經 藏 的 佛 陀 之 教 , 道 階 井 然 , 條 貫


6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7而 是 佛 陀 之 教 層 分 疊 合 , 普 被 三 根 , 各 顯 重 點 , 各 適 其 機 , 切 合 其益 。 甚 深 的 法 , 落 實 於 律 動 的 生 活 倫 理 ; 依 適 宜 性 , 教 授 可 學 可 修的 法 , 引 入 修 行 道 次 第 。 法 的 真 理 結 合 倫 理 價 值 , 條 貫 正 法 律 於 修行 道 次 第 , 導 向 正 覺 解 脫 ; 僧 信 共 組 教 團 , 教 團 相 益 於 社 會 , 正 法久 住 。 若 以 圖 說 , 接 近 三 重 的 同 心 圓 , 佛 陀 立 於 圓 心 , 啟 動 三 重 同心 圓 的 交 互 迴 盪 。佛 陀 契 三 重 之 機 , 普 利 大 眾 , 次 第 引 入 正 覺 之 道 。 例 如 , 在 《 雜第 915 經 》 與 《S42:7》 66 , 教 外 人 士 故 意 來 問 難 佛 陀 , 欲 迫 佛 陀 說亦 不 得 、 不 說 亦 不 得 。 他 提 出 看 似 兩 難 的 問 題 : 若 世 尊 不 利 益 一 切眾 生 , 則 與 一 般 人 有 何 差 別 ? 若 世 尊 利 益 一 切 眾 生 , 為 何 對 一 些 人詳 盡 徹 底 說 法 、 對 一 些 人 未 詳 盡 徹 底 說 法 67 ? 佛 陀 用 田 比 喻 人 , 用種 子 比 喻 佛 法 , 自 喻 為 播 種 在 田 的 人 , 反 問 : 若 有 三 種 田 , 肥 沃 的良 田 、 一 般 的 田 、 貧 瘠 的 劣 田 , 播 種 的 順 序 為 何 ? 對 方 回 答 : 良 田為 先 , 順 次 再 播 種 。 佛 陀 擇 田 , 勤 播 法 種 , 解 釋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: 依人 的 資 質 程 度 ( 依 田 的 肥 美 程 度 ), 差 別 地 受 用 發 展 正 法 ( 種 子 發育 結 果 的 程 度 )。 佛 陀 又 舉 喻 水 瓶 ( 完 美 、 裂 縫 、 破 洞 ), 分 析 受 持美 水 的 差 別 。 結 論 : 依 受 持 度 與 學 習 發 展 狀 況 , 說 法 徹 底 的 程 度 與對 方 受 益 的 程 度 相 合 , 分 類 層 析 為 三 : 教 外 人 士 、 教 內 在 家 信 眾 、教 內 出 家 僧 眾 68 。 所 以 , 契 機 說 法 , 擇 田 播 種 , 所 說 皆 善 ; 隨 機 受用 , 導 入 道 次 , 進 趣 菩 提 。第 三 目 展 望「 阿 含 ( 傳 來 的 ) 道 次 第 」,《 楊 郁 文 1993》 可 為 代 表 ( 略 見 頁 33-4)。 該 書重 視 佛 陀 的 教 化 「 原 則 」 與 「 方 式 」( 頁 14f., 另 見 《 楊 郁 文 2000》 頁 28f.),分 析 「 道 性 」( 頁 22-34), 再 依 之 編 選 經 文 : 始 於 「 增 上 善 學 」( 可 再 廣 及 家庭 與 公 共 領 域 的 倫 理 ), 再 入 「 增 上 信 學 」, 次 第 增 上 。(c) 略 評 。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強 調 契 對 「 未 信 者 」 的 教 化 , 但 過 於 分 段 截 分 ( 這 乃 楊郁 文 教 授 的 提 醒 )。 在 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與 《 印 順 8》, 都 未 注 意 到 : 在 聖 典 中 ,佛 陀 擇 緣 , 契 對 有 的 教 外 人 士 , 教 授 「 次 第 之 論 (anupubbi-kathA)」, 其 學法 得 道 才 入 信 。 這 種 入 信 之 「 道 」 契 證 佛 法 的 聖 道 , 相 融 疊 合 修 行 道 次 第 ,揭 顯 佛 陀 之 教 的 實 況 , 亦 有 助 開 展 於 當 代 。66 《 雜 會 下 》( 頁 600f.) 與 S IV p.314f.。67 《S42:7》: 世 尊 或 為 或 不 為 一 些 人 說 法 「 詳 盡 徹 底 sakkaccaM」(《 相英 譯 b》 頁 1338:thoroughly)。 在 對 應 的 《 雜 第 915 經 》, 譯 文 :「 或 為 一 種 人歸 本 於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, 契 應 於 上 述 的 時 代 機 緣 , 本 書 將 分 析 佛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對 比 研 究 教 外 人 士 、 教 內 信 眾 與 僧 眾 所 修 證 的 道 次第 定 型 式 69 , 依 次 分 別 稱 作 教 外 人 士 的 「 入 信 之 道 」、 佛 教 信 眾 的 「 證說 法 , 或 不 為 一 種 人 說 法 」; 若 將 其 問 難 硬 性 理 解 為 「 說 或 不 說 」, 則 明 顯 違事 悖 理 ; 雖 然 佛 陀 不 會 逢 人 就 主 動 往 前 為 其 說 法 , 例 如 《 雜 第 1162 經 》(《 雜會 下 》 頁 124)。 宜 據 《S42:7》 解 釋 : 在 詳 盡 程 度 與 徹 底 程 度 有 差 異 。68類 同 的 三 分 可 見 《 中 阿 第 27 經 》( 大 1 頁 456 中 )。 舍 利 弗 尊 者 以 佛陀 為 中 心 , 關 切 人 們 聞 法 受 教 的 情 形 , 依 次 分 成 三 群 人 : 比 丘 比 丘 尼 眾 、 優婆 塞 眾 優 婆 夷 眾 、 異 學 沙 門 婆 羅 門 ( 譯 文 作 「 梵 志 」)。 又 如 《S35:63》IV p.37.69 (a) 下 述 諸 著 , 綜 合 研 究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。 在 《 印 順 1971a》, 整 理《 中 阿 》 與 《 中 部 》 的 三 類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( 頁 735-40), 並 對 比 《 長 阿 》 與


6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9淨 之 道 」、 佛 教 僧 眾 的 「 漏 盡 之 道 」。 以 佛 陀 為 中 心 的 三 重 同 心 圓 ,就 宗 教 身 份 的 向 內 轉 變 , 由 教 外 人 士 至 教 內 信 眾 到 僧 眾 , 亦 隱 含 宗教 職 能 與 目 的 的 連 續 發 展 70 。 相 應 地 ,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, 亦 是 連《 長 部 》( 頁 743)。 在 《 楊 郁 文 1993》( 頁 33-4), 分 「 道 性 」 為 17 項 ( 頁22f.), 以 《 中 阿 第 42-55 經 》( 可 參 見 〈 中 佛 . 題 解 〉 頁 14-17) 為 基 礎 , 整理 各 式 的 道 次 第 , 綜 合 道 次 第 ( 頁 33-4)。〈Bucknell1984〉 比 較 五 種 道 次 第的 定 型 式 ( 實 則 可 分 成 二 類 )。 在 《Thanavuddho2003》, 第 四 章 研 究 「 八 聖道 と 中 心 する 修 行 道 」, 廣 含 各 式 ( 契 對 僧 眾 ) 的 道 次 第 , 綜 合 為 「 修 行 體系 」。 在 《Kin-tung2004a》, 定 義 「 道 的 結 構 (path-structure)」( 頁 4f.), 列舉 十 式 ( 頁 12f.)。(b) 本 書 的 研 究 , 透 過 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分 述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定 型式 , 再 作 疊 合 , 貫 攝 在 菩 提 之 道 。 體 察 聖 典 契 對 的 機 宜 與 旨 趣 , 試 擬 佛 教 聖典 解 釋 之 學 , 詮 釋 為 當 代 之 用 。 參 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的 第 二 項 。70 (a) 在 佛 陀 早 年 行 化 時 , 外 道 ( 類 近 於 教 外 的 專 業 宗 教 師 ) 歸 信 佛陀 之 後 , 可 以 直 接 在 佛 門 出 家 , 例 如 三 迦 葉 集 團 ( 詳 見 《 律 藏 巴 . 大 犍 度 》Ⅰp23f.、《 律 藏 四 . 受 戒 犍 度 》 大 22 頁 793 中 )。 據 實 施 的 經 驗 與 新 來 的 因緣 , 佛 陀 制 定 : 外 道 要 在 佛 門 出 家 受 具 足 戒 , 僧 團 羯 磨 許 可 , 經 四 個 月 的 別住 , 僧 團 歡 喜 接 受 後 , 得 僧 團 內 出 家 受 具 足 戒 《 律 藏 巴 . 大 犍 度 》I p.68f..、《 律 藏 五 & 四 》 大 22 頁 115 上 &807 上 )。 外 道 先 經 別 住 , 而 在 佛 門 出 家 ;這 亦 常 見 於 聖 典 的 經 藏 , 如 《S12:17》(Ⅱp.21)、 大 1 頁 104 下 &112 下 、《 須深 經 》 的 《 律 藏 僧 》( 可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167 的 註 307)。(b) 上 述 的 過 程 , 即 經 歷 佛 教 的 在 家 信 眾 而 成 出 家 僧 眾 ; 既 保 護 想 出家 的 人 澄 清 心 志 , 亦 保 護 僧 團 和 樂 ; 遮 防 「 相 似 像 法 ( saddhammapatirUpaka)」,以 利 正 法 久 住 (《 雜 第 906 經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585 與 《S16:13》II p.223)。 所 以 , 宗 教 身 份 的 轉 化 過 程 即 是 : 教 外 人 士 到 教 內 在 家 信 眾 到 教內 出 家 僧 眾 。續 發 展 的 疊 合 , 構 成 佛 陀 之 教 。 基 於 佛 陀 的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研 擬 佛教 聖 典 解 釋 學 , 落 實 於 當 代 的 詮 釋 旨 趣 。依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適 機 修 證 道 次 第 , 開 展 佛 陀 教 授 的 菩 提 正道 。 特 別 是 , 在 家 信 眾 修 證 的 道 次 第 未 明 顯 提 及 定 學 ; 有 的 教 外 人士 受 用 道 次 第 、 見 法 之 後 才 請 求 皈 信 。 佛 陀 這 些 多 重 契 機 的 教 導 ,直 接 滋 養 學 習 者 的 修 行 , 亦 有 助 重 新 看 待 三 大 潮 流 對 止 觀 的 詮 釋 。這 些 研 究 , 不 只 是 當 今 佛 教 的 需 要 , 觀 察 佛 陀 之 教 在 傳 統 的 發展 , 亦 可 由 此 作 化 解 式 的 說 明 : 以 佛 陀 為 中 心 的 三 重 同 心 圓 , 交 互迴 盪 , 推 展 佛 陀 之 教 ; 歸 本 佛 陀 , 三 重 契 機 , 同 證 菩 提 , 導 至 圓 滿解 脫 。時 值 當 代 的 全 球 化 , 整 合 「 正 命 之 道 」 於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學 習佛 陀 迎 向 時 代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;「 看 」 當 代 的 全 球 化 , 揭 穿 時 代 的 苦難 、 離 惡 避 苦 , 思 議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「 觀 」, 化 為 當 代 價 值 「 觀 」, 顯揚 世 間 共 尊 的 善 業 與 合 理 知 見 , 鋪 展 世 間 美 善 , 歸 趣 菩 提 。 契 合 時代 , 落 實 佛 陀 之 教 , 始 於 離 惡 生 善 , 依 十 善 行 , 適 機 修 用 道 次 第 ;猶 如 修 學 佛 法 , 始 於 棄 邪 歸 正 , 從 世 間 八 正 道 到 出 世 間 八 正 道 , 終至 正 覺 解 脫 。


7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71第 一 項第 三 節研 究 方 法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課 題第 一 目序 論歷 史 的 釋 尊 , 說 法 創 教 , 滋 潤 東 方 文 明 傳 統 的 心 靈 ; 現 代 傳 播到 西 方 , 今 日 成 為 一 大 世 界 宗 教 。 人 間 佛 陀 的 教 導 , 創 說 於 改 革 印度 本 有 的 婆 羅 門 神 教 , 在 印 度 本 土 的 發 展 , 卻 逐 漸 神 教 化 、 流 失 真義 , 最 後 融 歸 印 度 神 教 。 佛 陀 之 教 越 過 印 度 大 地 , 本 源 於 印 度 的 佛教 , 在 印 度 境 外 漸 次 形 成 三 大 傳 統 教 區 。 其 中 , 或 隱 或 顯 地 , 傳 來的 佛 陀 已 天 神 化 ; 發 展 的 過 程 , 或 少 或 多 地 , 融 合 或 調 適 於 當 地 的文 化 傳 統 。 佛 陀 之 教 的 傳 統 發 展 中 , 印 度 本 土 與 境 外 教 區 的 佛 弟子 , 為 了 復 歸 佛 陀 之 教 , 而 抉 擇 佛 陀 的 真 實 教 , 始 於 聖 弟 子 的 最 早傳 承 , 就 有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課 題 。現 代 東 西 文 明 的 交 會 激 盪 中 , 西 方 學 者 開 啟 新 式 的 佛 學 研 究 。71研 究 歷 史 的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, 一 直 都 是 核 心 課 題 ; 為 「 重 現 釋 尊 的71 「 歷 史 的 佛 陀 」 一 直 是 熱 門 的 研 究 , 略 可 參 見 〈Jong1993〉 頁 11-14。1988 年 仍 有 大 型 研 討 會 , 與 會 論 文 多 達 54 篇 , 被 編 成 三 大 冊 :《Bechert,ed.1991 I & 1992II & 1997 III》( 筆 者 未 直 接 見 到 該 書 )。 在 《Bechert,ed.1995》,選 擇 編 譯 21 篇 。教 導 」, 帶 來 新 的 研 究 方 式 。19 世 紀 末 的 日 本 學 者 , 開 始 在 東 亞 研72究 歷 史 的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。 呂 澂 先 生 (1896-1989), 作 為 開 啟 華 人現 代 佛 學 研 究 的 一 代 大 師 , 吸 收 新 的 研 究 方 法 , 在 中 華 本 土 開 始 探源 的 研 究 73 。 這 些 研 究 學 風 與 豐 碩 成 果 , 後 來 又 助 成 印 順 法 師 的 研究 , 終 於 大 力 影 響 ( 台 灣 為 主 的 )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。 當 今 , 隨 著 佛 學研 究 受 到 重 視 , 宗 教 順 著 全 球 化 的 多 元 交 流 , 這 些 研 究 已 於 國 際 論辯 , 華 人 學 者 亦 參 贊 推 展 。如 何 「 重 現 釋 尊 的 教 導 」? 到 了 1980 年 代 末 , 形 成 四 種 研 究方 式 。 依 〈Schmithausen1990〉 的 分 類 74 , 西 方 與 一 些 日 本 學 者 共形 成 三 種 研 究 方 式 ; 華 語 系 的 印 順 法 師 , 提 出 大 型 的 聖 典 成 立 史論 , 另 成 一 種 。 為 了 溝 通 不 同 研 究 方 式 的 差 異 、 研 創 新 成 果 ,72略 可 參 見 《 中 村 元 1980》( 頁 12-21)。 在 頁 14, 述 及 : 宇 井 伯 夀 等 日本 學 者 影 響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( 該 文 收 於 《 印 順 22》 頁 107-194)。 呂 澂 的 研究 則 更 早 ( 參 見 《 呂 澂 1982》 頁 7)。73 《 藍 吉 富 1991》 頁 199-212。 除 了 〈 雜 阿 含 經 刊 定 記 〉、〈 諸 家 戒 本 通論 〉(《 呂 澂 選 集 ( 一 )》 第 1&5 文 ), 又 如 論 及 佛 滅 年 代 ( 參 見 《 呂 澂 1982》頁 7)。74 (a) 據 〈Schmithausen1990〉( 與 〈Jong1993〉), 西 方 學 者 與 部 份 日本 學 者 共 形 成 三 種 研 究 方 式 ; 還 可 參 見 《W&T2000》 頁 33-4( 此 筆 資 料 《 復歸 ( 一 )》 未 引 述 )。(b) 述 評 的 華 語 論 文 至 少 有 :〈 郭 譯 Jong1994〉( 頁 6-11)、〈 萬 金 川 1998〉( 此 筆 資 料 《 復 歸 ( 一 )》 未 引 述 )、《 呂 凱 文 2002》 頁 15-22。


7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73〈Schmithausen1990〉 75 建 議 : 持 續 討 論 方 法 論 與 具 體 的 論 題 ;〈Jong1993〉 與 《Gombrich1996》 76 都 建 議 : 大 量 對 讀 巴 漢 聖 典 。回 歸 對 比 聖 典 的 各 種 傳 本 , 吸 收 各 研 究 方 法 的 優 點 , 以 具 體 的 論 題來 驗 證 方 法 ; 這 確 為 合 理 且 實 際 的 進 路 。 相 應 地 , 在 〈 藍 吉 富 2002a〉77 , 論 及 印 順 學 的 新 開 展 , 指 出 好 的 「 思 考 起 點 」:「 與 國 際 學 術 接軌 」、「 與 時 代 接 軌 」、「 創 造 性 的 繼 承 」 等 。 在 《 萬 金 川 2005》, 論及 :「 源 頭 語 文 化 」 有 助 用 出 漢 譯 佛 典 的 價 值 78 ; 就 聖 典 的 領 域 而 言 ,最 直 接 的 當 然 就 是 巴 漢 對 讀 。這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與 開 創 方 向 ,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79 曾 綜 合 述 要 ,並 開 始 試 擬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。 隨 著 ( 海 外 ) 華 人 佛 教 的 興 盛 發 展 ,今 日 的 華 人 學 者 已 會 集 這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, 佳 作 相 繼 新 出 。 正 如《Gombrich1996》 對 遠 東 學 者 的 期 待 80 , 各 以 所 長 落 實 上 述 的 建 議 。7576777879頁 3。前 文 頁 24, 後 書 頁 10。頁 11-2。頁 83。頁 25 的 註 11&12、 頁 33-66。 其 內 並 討 論 諸 多 研 究 文 獻 , 於 下 略 有 補充 , 不 再 詳 述 。〈 溫 宗 堃 2004〉 討 論 研 究 方 法 時 ( 頁 17-23), 述 評 的 著 作 廣含 這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。80 (a) 頁 10。 同 頁 並 預 估 : 在 華 語 傳 統 的 大 乘 教 區 , 對 上 座 部 佛 教 的研 究 尚 未 興 盛 , 有 跡 顯 示 將 開 始 轉 變 。(b) 該 書 的 作 者 曾 任 PTS 的 會 長 , 乃 是 於 下 介 紹 的 《Juo-hsüeh2000》與 《Tse-fu2004》 之 指 導 教 授 。詳 盡 的 說 明 , 有 待 參 與 各 研 究 傳 統 的 學 者 , 例 如 〈 越 建 東 2004〉。《 復 歸 ( 二 )》 再 略 分 析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, 並 略 述 當 今 華 人 學 者的 研 究 成 果 , 以 見 國 際 交 流 與 發 展 ; 並 吸 收 應 用 , 充 實 佛 教 聖 典 解釋 學 , 逐 步 開 展 當 代 詮 釋 。 於 下 所 述 , 先 介 紹 印 順 法 師 開 創 的 研 究方 式 (《 復 歸 ( 一 )》 所 述 的 第 三 種 方 式 ), 以 利 華 人 讀 者 理 解 ; 再述 另 三 種 方 式 。第 二 目 重 現 的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與 華 人 參 與1. 印 順 法 師 開 創 的 研 究 方 式在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方 式 中 ,「 著 重 於 部 類 的 、 組 織 的 研 究 」 81 ,研 創 基 礎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; 基 於 聖 典 成 立 史 , 引 釋 文 獻 , 開 展 特 有的 重 現 研 究 方 式 。 其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82 中 , 認 為 :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集成 時 序 是 《 相 應 阿 含 》( 修 多 羅 最 早 )( 第 一 次 結 集 ) > 《 中 部 阿含 》 > 《 長 部 阿 含 》 > 《 增 部 阿 含 》( 第 二 次 結 集 完 成 )。《 四 部阿 含 》 各 有 契 機 著 重 的 旨 趣 ; 發 展 的 方 向 則 是 佛 法 真 味 變 淡 。基 於 這 個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如 何 進 行 重 現 的 研 究 ? 例 如 , 四 類 聖者 的 架 構 , 乃 其 新 典 範 的 思 想 核 心 ; 基 礎 架 構 回 到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的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, 詮 釋 聖 典 中 的 三 類 聖 者 , 再 支 持 自 己的 理 想 人 物 。 因 為 , 其 認 為 :《 相 應 阿 含 》「 是 佛 教 界 早 期 結 集 的 聖81 《 印 順 1971a》〈 序 〉 頁 2。82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788&878, 詳 見 〈 附 錄 一 〉 第 三 項 。


7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77乃 至 致 力 論 析 「 釋 尊 出 家 修 行 的 生 活 」 89 , 探 究 戒 學 。 但 是 , 由 於大 時 代 的 修 學 因 緣 , 其 研 究 文 獻 90 , 大 都 依 於 古 代 漢 譯 佛 典 , 兼 用日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與 現 代 譯 出 的 部 份 西 藏 佛 典 。 沒 有 回 到 印 度 語 系 的佛 典 本 身 , 這 自 然 影 響 其 精 審 研 究 。 就 現 代 研 究 方 法 與 成 果 , 主 要透 過 日 本 學 者 的 著 作 , 這 自 然 影 響 國 際 對 話 ; 難 得 地 , 未 落 入 獨 我的 封 閉 論 述 。 時 代 的 因 緣 , 華 人 的 開 創 式 研 究 , 從 而 影 響 研 究 方 法的 施 用 、 研 究 成 果 的 重 現 意 味 變 淡 ; 這 些 不 足 , 相 對 於 重 視 方 法 論與 基 礎 文 獻 的 學 者 , 更 加 明 顯 91 。 隨 著 學 者 善 士 追 求 真 理 的 熱 誠 、佛 弟 子 修 學 佛 法 的 真 切 , 在 新 時 代 推 展 , 已 見 各 式 的 補 充 與 推 展 。就 當 今 的 海 外 華 人 學 者 的 繼 承 與 新 創 92 , 在 《 楊 郁 文 1993》,403-39)。89 《 初 大 》 頁 298, 置 於 「 戒 學 三 階 段 」 的 架 構 中 。《 初 大 》 的 上 述 論析 , 都 是 為 了 證 明 :「 大 乘 佛 法 」 乃 是 「 復 歸 於 佛 陀 的 運 動 」(《 印 順 1971a》頁 877)。 該 思 想 所 基 的 文 獻 , 正 是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所 含 蓋 的 戒學 。 對 此 ,《Kin-tung2004》 更 精 詳 研 究 ( 詳 見 第 5.2&5.3 節 , 頁 112-145)。90在 《 吳 汝 鈞 1983》, 就 評 其 「 不 講 文 獻 學 」( 頁 33)。 相 對 地 , 呂 澂 先生 乃 是 極 難 得 的 少 數 , 運 用 各 語 系 的 佛 典 文 獻 , 參 考 日 本 與 西 方 學 者 的 現 代研 究 。91印 順 法 師 的 聖 典 研 究 , 乃 至 整 個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的 研 究 , 主 要 是 參 考 古今 的 華 譯 佛 典 ; 聖 典 成 立 史 則 對 讀 《 日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》。 這 種 以 譯 典 為 主 的研 究 , 在 研 究 價 值 與 限 制 上 ,《 萬 金 川 2005》 作 了 方 法 論 的 反 省 ( 頁 83)。92 (a) 在 〈 林 崇 安 1991&2003&2004〉, 研 究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集 成 史 ,成 果 多 所 異 於 印 順 法 師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。 但 是 , 若 從 研 究 方 式 與 引 證 的 古 代依 循 印 順 法 師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93 。 全 書 以 「 阿 含 道 次 第 」, 編 輯 《 阿含 要 略 》。 開 拓 研 究 方 式 與 視 野 , 聖 典 文 獻 參 考 巴 利 藏 , 漢 巴 對 讀 ,擴 大 參 考 日 英 的 研 究 文 獻 與 工 具 書 。 據 〈 楊 郁 文 2003&2004〉 的 說明 , 待 出 版 的 《 阿 含 辭 典 》 可 能 會 是 該 領 域 的 嶄 新 工 具 書 , 直 接 助益 解 讀 漢 譯 《 阿 含 經 》, 將 為 研 究 ( 與 實 用 ) 佛 教 聖 典 推 展 新 基 礎 94 。在 〈 開 仁 1999a-2005〉 的 系 列 文 章 與 書 , 回 到 巴 漢 聖 典 , 廣 用文 獻 來 看 , 幾 乎 大 同 於 印 順 法 師 ; 特 別 , 在 證 明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形 式 與 關 係上 , 都 同 據 印 順 法 師 引 述 的 《 瑜 論 》, 解 讀 則 異 。 因 此 , 從 大 方 向 來 看 , 仍可 廣 泛 歸 屬 於 同 一 個 研 究 方 式 的 新 成 果 。(b) 其 研 究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止 觀 與 道 次 第 , 亦 廣 泛 運 用 《 瑜 論 》, 例 如 〈 林崇 安 1997&2003〉。 但 是 , 這 些 研 究 的 意 旨 豐 富 切 要 , 研 究 意 識 並 不 是 延 續印 順 法 師 的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。 例 可 參 見 〈 林 崇 安 1996a&2000〉。93 (a) 頁 2&6-7( 頁 7: 整 理 聖 典 史 的 四 大 宗 趣 與 印 度 史 )。 但 對 印 度 佛教 史 論 , 則 未 全 依 循 ( 如 頁 8, 並 引 水 野 先 生 與 呂 澂 先 生 的 分 類 )。 該 書 多處 引 用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( 頁 29& 118& 133& 324& 346& 443), 但未 兩 經 合 解 , 亦 未 指 涉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《 楊 郁 文 2000》 則 為 法 義 研 究 ;《 楊郁 文 1993&2000》 都 以 漢 譯 為 主 , 行 巴 漢 對 讀 , 亦 未 述 及 該 架 構 。(b) 同 作 者 另 有 〈 雜 佛 . 解 題 〉、〈 中 佛 . 解 題 〉、〈 長 佛 . 解 題 〉、〈 增佛 . 解 題 〉, 都 用 印 順 法 師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。 相 同 情 形 亦 在 《 真 慧 1992》( 頁28)、《 天 襄 1998》( 頁 10-11)。94 (a) 對 於 佛 教 聖 典 的 研 究 ,〈 蔡 奇 林 2001b&2002&2004a&b〉 的 系 列 ,亦 奠 基 ( 巴 利 ) 聖 典 的 語 言 文 獻 ;《 蔡 奇 林 1997》 開 巴 利 文 法 教 材 的 風 氣 ,廣 被 使 用 。 另 有 會 集 巴 利 的 數 位 資 料 ( 參 見 :http://ccbs.ntu.edu.tw/BDLM/index.htm)。(b) 在 〈 高 明 道 1991〉( 作 者 為 德 人 ), 強 於 文 獻 學 的 研 究 方 式 。


7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79南 北 傳 佛 典 , 酌 參 英 日 文 的 研 究 成 果 ,「 探 源 」 印 順 法 師 的 四 類 聖者 架 構 。 在 《Mun-keat2000》 95 , 研 究 方 法 更 確 實 , 清 楚 取 捨 印 順法 師 基 礎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。 其 以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的 整 理 為基 礎 , 對 比 研 究 巴 ( 梵 ) 漢 的 修 多 羅 相 應 , 研 究 結 果 只 視 為 《 相 》與 《 雜 》 所 屬 的 二 部 派 未 分 裂 以 前 。 類 似 地 ,《 呂 凱 文 2002》 亦 採用 其 對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的 整 理 96 ; 在 同 作 者 的 後 續 研 究 , 方 法 朝 向 佛教 詮 釋 學 , 歸 趣 則 是 歷 史 的 佛 陀 與 聖 典 。《Mun-keat2000》 的 介 紹 與 研 究 方 式 , 附 帶 地 , 就 在 國 際 上 善巧 呈 現 印 順 法 師 的 成 果 ; 於 〈 水 野 弘 元 1988〉 與 〈Bucknell2000〉,又 異 音 同 義 地 , 讚 美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的 整 理 。 該 成 果 將 會受 到 國 際 的 重 視 。2. 西 方 為 主 的 三 種 研 究 方 式G. Schopen 為 代 表 的 學 者 (《 復 歸 ( 一 )》 所 述 的 第 一 種 研 究 方式 ) 97 , 在 其 究 指 出 :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獻 都 是 西 元 前 一 世 紀 才 陸 續 寫定 , 其 時 之 後 受 到 的 修 改 亦 難 確 知 98 。 基 於 「 方 法 論 的 困 難 」, 懷 疑重 現 的 可 能 性 。 因 此 , 其 研 究 以 碑 銘 等 考 古 文 獻 為 主 99 。G. Schopen 的 研 究 , 以 考 古 文 獻 為 主 作 證 , 貢 獻 在 於 澄 清 教 史 ,反 省 聖 典 文 獻 的 歷 史 變 異 , 有 助 避 免 於 獨 斷 式 的 研 究 ( 這 很 有 助 對治 傳 統 佛 教 )。 研 究 碑 銘 等 考 古 文 獻 , 當 然 難 以 重 現 釋 尊 的 豐 富 教導 。 其 餘 三 派 學 者 , 都 重 於 聖 典 文 本 , 開 展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方式 。L. Schmithausen 等 學 者 的 研 究 方 式 100 , 乃 《 復 歸 ( 一 )》 所 述的 第 二 種 研 究 方 式 。 在 該 研 究 方 式 , 對 既 有 聖 典 文 本 的 看 法 , 看 重文 本 的 不 一 致 。 在 方 法 上 , 為 了 區 隔 出 添 加 、 不 同 層 級 或 異 質 成 份 ,「 高 精 審 (higher criticism)」 文 獻 , 對 比 平 行 的 傳 本 或 相 關 文 本 ,精 細 分 析 或 小 塊 或 較 長 的 文 句 。 在 他 們 的 解 釋 , 分 歧 可 說 明 發 展 或環 境 的 差 異 ; 內 容 或 結 構 的 不 一 致 , 顯 示 著 材 料 的 異 質 性 與 編 輯 ( 或編 修 ) 的 活 動 。 運 用 這 些 高 精 審 方 法 的 成 果 , 至 少 得 到 文 本 分 層 的相 對 序 列 、 和 教 義 發 展 階 段 的 序 列 。 但 是 , 若 無 設 立 額 外 的 判 準 ,對 於 如 此 的 文 本 分 層 或 教 義 階 段 , 不 易 穩 當 歸 屬 到 確 定 的 日 期 或 佛95頁 XII-III & 7-14。96 《 呂 凱 文 2002》 的 「 研 究 策 略 」, 基 於 ( 佛 教 ) 詮 釋 學 為 主 的 反 省 ,另 採 《 瑜 論 》 的 「 編 輯 者 之 詮 釋 性 」( 頁 13-15&18-24)。 整 體 而 論 ,《 呂 凱文 2002》 試 行 新 研 究 方 向 ,〈 呂 凱 文 2004a〉 正 式 反 省 施 用 「 佛 教 詮 釋 學 」,〈 呂 凱 文 2004b&20005a-c〉 漸 次 發 展 ,〈 呂 凱 文 2005d〉 更 見 成 熟 。97於 下 對 三 派 的 介 紹 , 主 要 是 據 〈Schmithausen1990〉 頁 1-2; 另 可 參見 〈 郭 譯 Jong1994〉( 頁 6-11)。 華 人 的 新 研 究 , 則 是 本 書 增 入 的 。98 《Schopen1997》 頁 23-30。 此 段 落 發 表 於 1985 年 , 被 往 後 的 相 類 討論 所 引 用 。99華 人 對 印 度 本 土 的 古 考 研 究 , 還 待 發 展 。《 古 正 美 2003》 曾 考 察 巴 基斯 坦 的 佛 教 遺 址 ( 頁 7)。100相 關 研 究 包 括 〈Schmithausen1981〉、《Griffiths1983》、《Bronkhorst1986》、《Vetter1988》、《Meisig1988》 等 。


8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81陀 本 身 。第 二 種 研 究 方 式 的 優 點 很 明 顯 , 強 於 文 本 的 對 比 批 判 。 其 致 力澄 清 文 本 的 分 歧 , 這 對 漢 譯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讀 者 更 易 感 受 ; 嚴 於 判 分發 展 , 強 化 歷 史 感 。 但 是 ,「 設 立 額 外 的 判 準 」 易 陷 於 理 論 引 導 事實 。 精 析 層 分 , 有 時 落 於 瑣 碎 , 或 陷 於 文 獻 歷 史 而 疏 於 法 義 , 難 以融 貫 說 明 佛 法 的 豐 富 教 理 。 在 《Tse-fu2004》 的 進 一 步 研 究 , 以 「 念(sati)」 為 中 心 , 精 析 層 分 相 關 文 獻 的 發 展 , 說 明 止 觀 相 應 , 自 利利 他 的 修 證 過 程 。相 對 於 第 二 種 究 方 式 重 於 文 本 的 分 歧 與 異 質 發 展 , 在 第 四 種 研究 方 式 101 (《 復 歸 ( 一 )》 所 謂 的 第 三 種 方 式 乃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),對 聖 典 文 本 的 看 法 上 強 調 , 至 少 相 當 大 部 份 的 尼 柯 耶 (nikAya, 即巴 利 經 藏 ) 材 料 , 有 著 基 本 的 同 質 性 和 本 質 的 真 實 性 (substantialauthenticity )。 另 方 面 , 傾 向 於 將 材 料 內 的 分 歧 乃 至 不 一 致(incoherences), 視 為 不 重 要 ; 並 且 傾 向 於 將 口 傳 時 期 在 教 義 發 展的 創 新 、 革 新 , 視 為 已 經 是 最 小 的 或 已 被 成 功 排 除 於 聖 典 之 外 。 如此 研 究 的 結 果 , 透 過 聖 典 文 本 , 對 佛 陀 本 人 的 真 實 教 義 , 產 生 一 個相 當 一 致 的 圖 像 。這 種 研 究 的 優 點 亦 很 明 顯 , 試 著 說 明 佛 陀 本 人 的 融 貫 真 實 教101以 下 所 述 據 〈Schmithausen1990〉( 頁 1)。《Gombrich1996》 並 不 同意 該 敘 述 ( 頁 11-2)。 另 外 , 該 書 頁 12 亦 提 到 : 對 比 佛 陀 同 時 代 的 思 想 , 以決 定 屬 於 最 早 期 的 教 義 , 乃 至 佛 陀 本 人 。 這 方 法 常 有 明 顯 的 助 益 ,《Tse-fu2004》( 頁 9-10) 亦 使 用 。義 , 至 少 是 最 早 期 ( 或 早 期 ) 所 傳 的 佛 陀 教 導 。 這 對 好 樂 佛 陀 教 導的 人 , 很 容 易 感 受 。 但 是 , 如 何 證 明 分 歧 不 重 要 ? 如 何 證 明 大 部 份聖 典 文 本 的 「 基 本 的 同 質 性 和 本 質 的 真 實 性 」? 從 聖 典 文 本 的 口 傳特 性 , 溯 其 共 同 的 真 實 來 源 , 乃 是 很 好 的 方 法 。 這 如 〈 越 建 東 2004〉述 介 「 西 方 學 界 對 早 期 佛 教 口 傳 文 獻 的 研 究 近 況 」。 更 進 一 步 的 方法 , 乃 至 訴 諸 佛 陀 曾 作 為 教 法 的 中 心 權 威 , 或 從 佛 世 至 ( 最 ) 早 期僧 團 的 統 合 功 能 ( 該 文 頁 345 述 及 ), 或 佛 世 以 來 的 教 法 專 家 102 。 在《Kin-tung2004a》, 進 一 步 討 論 這 些 問 題 103 , 展 現 華 人 學 者 的 貢 獻 。於 下 , 略 述 華 人 學 者 參 與 上 述 的 三 種 研 究 。G. Schopen 的 研 究 重 點 在 教 史 104 , 特 別 是 關 於 教 團 與 戒 律 的 狀況 ; 這 就 直 接 關 涉 到 律 藏 的 成 立 發 展 105 。 在 若 學 法 師 的 《Juo-hsüeh2000》 106 與 見 豪 法 師 的 《Chao-hsiang2002》, 都 開 拓 研 究 尼 眾 戒 律 ,致 力 於 澄 清 原 始 實 況 。 研 究 方 法 上 , 都 留 意 到 G. Schopen 的 主 張102103這 些 論 點 被 整 合 於 《Thanavuddho》( 乃 日 文 書 ) 第 二 章 第 五 節 。頁 3&277。104 〈 越 建 東 2004〉( 頁 330 的 註 4) 認 為 :「 其 看 法 逐 漸 為 學 界 所 注 意 」。105對 於 聖 典 編 集 史 , 一 般 上 認 為 : 共 存 於 異 部 派 與 異 文 本 的 內 容 , 可 上 溯到 先 於 該 些 部 派 分 裂 以 前 。 而 其 批 判 地 主 張 : 某 些 共 同 成 份 乃 起 於 後 代 的 相 互影 響 (《Schopen1997》 頁 80)。1061984》。該 書 可 並 比 於 《Pachow1955》, 而 更 細 緻 ; 更 精 審 於 《Kabilsingh


8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83107 。 該 二 書 大 量 精 析 律 藏 的 多 種 漢 譯 文 獻 , 對 英 語 世 界 亦 是 貢 獻 。就 經 藏 所 教 導 的 戒 學 , 在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最 豐 富 ,《Kin-tung2004》 對 比 律 藏 , 作 了 精 詳 研 究 108 。在 第 二 派 的 研 究 方 式 109 ,《Griffiths1983》 正 式 引 入 基 督 教 聖 經研 究 方 法 的 「 形 式 批 判 (form-criticism)」 110 。 其 運 用 形 式 批 判 的 方法 , 重 於 研 究 口 傳 文 獻 的 「 傳 統 單 位 (units of tradition)」, 從 而 發現 文 獻 的 古 老 成 份 。 該 書 影 響 後 繼 研 究 , 擴 大 綜 合 使 用 相 關 的 批 判方 法 或 反 對 111 。 在 《Chao-hsiang2002》 的 研 究 方 法 112 , 吸 收 基 督 教107 (a)《Juo-hsueh2000》 頁 25&30,《Chao-hsiang2002》 頁 18。(b1)《 能 融 2003》 亦 引 用 與 討 論 G.. Schopen 的 文 章 。 例 如 , 該 書 頁287 引 述 其 文 ; 研 究 該 主 題 時 , 檢 視 兩 個 律 藏 文 本 的 制 戒 因 緣 , 質 疑 :ArAmiko( 可 譯 作 : 服 務 道 場 的 「 園 役 」, 漢 譯 有 作 「 僧 伽 藍 民 」, 詳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頁 132-3)「 是 否 真 的 為 佛 陀 所 允 許 」? 但 是 , 該 書 並 未 討 論 :《 比 丘 戒 . 捨墮 第 10 條 》 出 現 ArAmiko。(b2) 在 《Schopen1997》 頁 4, 據 考 古 資 料 質 疑 :金 錢 戒 是 否 曾 被 持 守 。 事 實 上 , 戒 法 未 被 持 守 乃 佛 世 就 有 的 事 。 例 如 , 在《M70》 與 《 中 阿 第 195 經 》, 佛 陀 教 誡 犯 戒 的 比 丘 。 發 現 出 家 眾 犯 戒 的 古代 物 證 , 真 是 稀 有 難 得 ; 發 現 如 法 持 守 的 人 , 乃 至 發 現 用 心 安 樂 學 習 的 人 ,則 是 如 獲 至 寶 。108詳 見 第 5.2&5.3 節 ( 頁 112-145) 及 附 錄 Ⅰ( 頁 304-325)。109 〈 觀 淨 1999〉 素 樸 地 試 用 類 似 方 法 。 在 〈 溫 宗 堃 2004〉, 用 類 似 的方 法 , 作 「《 須 深 經 》 的 傳 本 比 較 」( 頁 23-33)。110111頁 11f.&48。例 如 , 在 日 本 學 者 的 《Meisig1988》 中 , 擴 大 綜 合 使 用 ( 參 見 頁 67-71的 英 文 摘 要 )。 相 對 地 , 對 同 一 文 本 與 主 題 ,〈Gethin1997〉 應 用 本 書 所 分 的聖 經 的 批 判 研 究 法 , 並 用 佛 教 文 本 解 釋 的 判 準 。《Juo-hsüeh2000》的 精 審 研 究 中 , 亦 吸 收 第 二 派 的 優 點 。《Griffiths1983》 的 研 究 主 題 , 乃 佛 教 聖 典 文 獻 的 禪 修 定 型 式 ;主 張 : 沒 有 禪 定 可 以 證 得 涅 槃 113 。 這 主 張 受 到 《Tse-fu2004》 批 判 114 ;「 形 式 批 判 」 的 方 法 , 則 被 吸 收 運 用 。 在 《Tse-fu2004》 的 研 究 中 ,就 內 容 的 差 異 上 , 對 比 漢 巴 傳 本 的 《 念 處 經 》(《 中 阿 第 98 經 與D22&M10》) 與 《 念 身 經 》(《 中 阿 第 81 經 與 M119》), 發 現 : 兩 漢譯 本 中 , 修 行 「 念 身 」 時 , 都 傳 載 修 習 四 禪 的 方 法 與 比 喻 的 定 型 式 ;這 個 定 型 式 , 亦 出 現 在 巴 利 本 《 念 身 經 》(《M119:18-21》, 出 現 在九 種 墓 園 觀 之 後 ), 未 出 現 在 《 D22&M10 》 的 「 身 隨 觀(kAya-anupassanA)」。 再 就 文 本 的 先 後 發 展 , 若 要 簡 要 地 介 紹 , 可這 麼 說 : 不 同 的 文 本 組 成 漢 巴 傳 本 《 念 身 經 》 的 祖 本 ,《 念 身 經 》發 展 出 《 念 處 經 》。 因 此 , 透 過 對 比 批 判 文 本 的 年 代 發 展 , 修 念 修觀 結 合 四 禪 的 定 型 式 乃 是 早 有 的 教 授 , 貶 低 定 學 的 禪 那 或 分 離 止 與觀 乃 後 起 的 思 想 。在 《Tse-fu2004》, 研 究 方 法 上 , 有 助 提 昇 文 本 的 對 比 批 判 。 該第 四 種 研 究 方 法 , 研 究 過 程 與 結 果 大 為 不 同 。〈 呂 凱 文 2005b〉 的 方 法 又 更不 同 。112頁 14-18。 由 其 介 紹 , 可 略 知 基 督 教 ( 新 約 ) 聖 經 的 批 判 研 究 法 。 在《Meisig1988》( 頁 67-71), 說 明 這 方 法 的 四 種 批 判 與 成 果 。113114頁 615。頁 276、279。


8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85研 究 方 法 與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方 法 , 都 重 於 聖 典 文 本 的 年 代 發 展 , 但進 路 則 大 不 同 。 前 者 重 於 經 文 段 落 或 單 經 的 對 比 批 判 , 後 者 重 於 大的 部 類 組 織 ; 相 對 地 , 前 者 就 易 高 精 審 文 本 的 差 異 發 展 。 對 於 該 研究 方 法 的 反 省 , 可 對 比 《Gethin1992b》( 此 書 的 研 究 方 法 更 系 統 表達 於 〈 Gethin1992a 〉)。《 Tse-fu2004 》 的 研 究 主 題 大 致 同 於《Gethin1992b》 的 頁 29-68; 後 書 ( 頁 44-6) 亦 論 及 《D22&M98》。兩 書 的 結 論 都 認 為 :( 結 合 四 禪 的 ) 止 觀 相 應 的 修 道 次 第 乃 是 佛 教的 原 始 。《Gethin1992b》 的 作 者 則 是 《Kin-tung2004a》 的 指 導 教 授 。在 《Kin-tung2004a》, 頗 重 於 論 辯 研 究 方 法 , 除 了 更 全 面 批 判《Griffiths1983》 的 研 究 成 果 115 ; 批 判 的 意 味 兼 及 方 法 論 。 進 而 以《 沙 門 果 經 》( 代 稱 《D2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7 經 》 等 同 經 異 本 ) 的 道 次第 定 型 式 為 線 索 , 全 面 研 究 : 其 完 整 地 與 部 份 地 出 現 在 經 藏 的 詳 細狀 況 。 該 書 第 一 部 份 , 徹 底 分 析 : 整 式 道 次 第 在 不 同 文 本 所 呈 現 之特 質 ; 第 二 部 份 , 分 析 個 別 道 階 的 修 行 型 式 116 ; 最 後 , 進 而 討 論 聖典 文 獻 的 口 傳 特 色 如 何 集 成 與 傳 誦 117 。 因 此 ,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, 雖 然自 述 : 運 用 L. Schmithausen 等 的 第 二 研 究 方 法 ; 實 際 上 , 蘊 涵 著 :另 一 種 研 究 方 式 118 。 如 此 善 巧 綜 合 使 用 研 究 方 法 , 類 似 於 即 破 而立 , 從 對 方 的 研 究 方 法 出 發 , 最 後 達 到 自 己 想 證 明 的 研 究 方 法 。在 《Kin-tung2004a》, 發 現 : 佛 教 口 傳 文 獻 的 研 究 者 所 據 的 文本 有 限 , 觀 點 過 窄 , 從 而 結 論 受 限 119 。 選 定 研 究 的 該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乃 最 長 的 定 型 式 , 最 綜 合 的 道 次 第 , 各 道 階 的 修 行 方 法 最 詳 盡 ; 古代 ( 禪 修 ) 論 典 所 共 依 120 。 全 型 明 顯 貫 穿 在 《 中 & 長 部 阿 含 》, 各別 道 階 的 修 行 型 式 常 見 於 《 四 部 阿 含 》。 其 評 估 : 該 定 型 式 的 各 別道 階 型 式 之 變 化 不 大 , 相 似 性 高 ; 整 體 而 論 , 一 致 出 現 於 聖 典 。 因此 推 論 : 這 可 能 就 是 整 個 聖 典 經 藏 的 狀 況 。 檢 證 這 個 特 性 , 就 必 須回 到 : 代 表 佛 教 聖 典 最 早 階 段 的 口 傳 文 獻 , 研 究 其 集 成 與 傳 誦 的 狀況 , 從 而 證 明 聖 典 文 本 可 能 的 高 度 一 致 。 因 此 , 該 書 透 過 研 究 大 案例 , 討 論 聖 典 文 本 的 特 色 , 從 而 反 省 重 現 的 研 究 方 法 , 並 蘊 涵 著 聖典 集 成 史 121 。3. 結 語「 重 現 釋 尊 的 教 導 」, 對 於 關 心 佛 教 的 泉 源 , 特 別 是 歸 敬 釋 尊的 人 , 同 感 切 要 。 西 方 學 者 開 始 新 式 研 究 , 至 今 , 發 展 為 四 派 , 交115116頁 81-9。該 書 只 研 究 至 修 定 時 之 鎮 伏 五 蓋 ;〈Kin-tung2004b〉 以 同 一 模 式 , 還研 究 下 一 道 階 的 前 序 句 ( 修 定 的 次 第 五 相 )。1172004〉。這 在 其 第 二 部 份 的 終 章 , 最 後 的 8.5 節 ; 該 內 容 大 致 同 於 〈 越 建 東118119120頁 2。頁 3。例 如 《 清 淨 道 論 》;《 瑜 論 . 聲 聞 地 》, 參 見 《 惠 敏 1994》( 頁 114 的註 1 列 舉 聖 典 的 出 處 )、〈 林 崇 安 2003〉。121傳 誦 的 。其 可 能 的 大 致 主 張 :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重 要 主 體 應 是 最 早 期 同 時 集 成 與


8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87流 於 國 際 ; 華 人 學 者 參 與 推 展 , 會 集 於 華 人 佛 教 區 。 其 中 ,G. Schopen的 研 究 , 以 考 古 文 獻 為 主 作 證 。 另 三 種 研 究 方 式 中 , 都 基 於 各 自 對聖 典 文 本 特 性 的 認 識 與 聖 典 成 立 史 , 透 過 聖 典 , 致 力 於 早 期 (early)佛 教 思 想 , 上 溯 至 最 早 , 乃 至 重 現 釋 尊 本 人 的 教 導 。比 較 觀 察 ,L.Schmithausen 等 代 表 的 第 二 種 研 究 方 式 , 看 重 分歧 , 高 精 審 聖 典 文 本 , 嚴 明 或 長 或 短 的 經 文 段 落 之 歷 史 發 展 。 相 對地 ,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方 式 , 研 究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部 類 集 成 發 展 與 旨趣 , 建 構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開 展 重 現 的 研 究 。 最 後 一 派 的 研 究 方 式 ,則 看 重 整 體 經 藏 的 大 部 分 真 實 同 質 , 從 聖 典 口 傳 說 明 文 本 的 特 性 ,試 繪 佛 陀 本 人 的 真 實 圖 像 , 並 蘊 涵 聖 典 的 大 致 成 立 史 。〈Schmithausen1990〉 等 對 研 究 的 建 議 , 主 要 是 針 對 經 藏 , 已落 實 於 《Tse-fu2004》 與 《Kin-tung2004a》; 亦 被 《Juo-hsüeh2000》與 《Chao-hsiang2002》 所 注 意 。 在 前 二 書 , 都 回 歸 對 比 聖 典 的 各 種傳 本 , 選 一 主 要 進 路 , 兼 用 不 同 方 法 的 優 點 , 深 入 研 究 具 體 的 論 題 。相 對 地 , 前 書 重 於 法 義 本 身 , 而 嚴 於 研 究 方 法 ; 後 書 重 於 方 法 論 的辯 論 , 後 續 完 整 研 究 該 道 次 第 時 , 將 對 法 義 大 有 啟 發 。 而 上 列 四 書 ,都 曾 參 考 印 順 法 師 的 著 作 。印 順 法 師 的 重 現 研 究 方 式 , 就 華 人 與 華 語 著 作 而 論 , 整 體 而言 , 乃 最 具 參 考 價 值 ( 就 各 別 研 究 , 各 新 著 都 各 展 新 意 )。 而 從 學理 上 反 省 , 再 比 較 各 種 研 究 方 式 , 都 看 到 其 待 充 實 改 善 的 空 間 。 將出 版 的 《 阿 含 辭 典 》, 會 推 展 ( 漢 譯 ) 聖 典 的 新 基 礎 。 要 發 揚 印 順法 師 的 思 想 學 風 ,《 開 仁 2005》 邁 出 「 探 源 」 的 研 究 面 向 ; 若 要 避免 不 必 要 的 粗 陋 或 流 俗 學 風 , 仍 值 得 深 入 研 習 其 鉅 著 ; 兼 習 諸 家 之長 , 則 佳 , 更 契 印 順 法 師 的 修 學 氣 度 。 在 國 際 上 , 重 新 整 編 《 雜 阿含 經 》 將 受 重 視 。 隨 其 整 體 典 範 在 中 華 本 土 的 可 能 發 展 122 , 基 礎 的聖 典 史 論 與 研 究 方 法 亦 會 受 到 討 論 。 在 國 際 交 流 上 , 其 研 究 方 式 亦將 受 到 評 論 。 探 這 些 事 理 , 值 得 如 實 知 見 。歷 史 的 釋 尊 說 法 創 教 , 乃 人 類 文 明 的 共 同 珍 寶 , 佛 弟 子 的 共 同歸 依 。 透 過 直 接 源 於 歷 史 釋 尊 的 聖 典 ,「 重 現 釋 尊 的 教 導 」, 已 獲 致寶 貴 的 成 果 。 隨 著 時 代 的 全 球 化 , 在 宗 教 交 流 與 相 互 定 位 中 , 人 間佛 陀 及 其 教 導 , 重 要 性 更 加 明 顯 。 重 現 釋 尊 的 教 導 , 將 在 國 際 上 推展 新 成 果 。 華 人 學 者 的 精 益 求 精 , 亦 將 開 展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的 新 氣 象 。第 二 項 重 現 的 研 究 進 路 與 三 重 契 機 的 線 索第 一 目 序 論緣 於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課 題 , 發 展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 詮 釋佛 法 為 當 代 之 用 。 正 對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,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第 一 章 第 三 項 ( 頁 33-61), 討 論 研 究 方 法 時 , 重 於 述 評 吸 收 現 代 以來 的 四 種 研 究 方 法 ; 基 礎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, 透 過 述 評 印 順 法 師 的 研122可 參 見 〈 宣 方 2005〉( 頁 19-26) 的 討 論 。


8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89究 , 略 加 說 明 ( 頁 37-48)。 在 該 章 第 四 項 , 試 擬 研 究 方 法 時 , 重 於開 發 佛 教 典 籍 內 的 解 釋 源 流 與 方 向 ; 試 擬 三 層 相 攝 的 研 究 步 驟 :「 聖典 本 身 的 真 理 、( 初 期 佛 教 乃 至 佛 世 ) 歷 史 中 的 真 理 、 真 理 復 現 在當 今 的 歷 史 」( 頁 87)。 在 《 復 歸 ( 二 )》, 除 了 以 聖 典 為 核 心 , 研究 佛 陀 的 教 導 , 並 充 實 聖 典 解 釋 學 , 開 始 當 代 詮 釋 。在 本 節 的 上 一 項 , 已 概 述 當 今 華 人 推 展 四 種 研 究 方 式 的 成 果 。在 本 項 , 回 到 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現 場 , 觀 察 三 重 契 機 說 法 的 教 內 外 因緣 , 以 研 究 歷 史 中 的 佛 陀 教 導 。 透 過 這 個 研 究 , 將 進 一 步 研 究 ( 經藏 ) 聖 典 成 立 史 與 旨 趣 , 作 為 研 究 最 早 期 佛 教 乃 至 佛 世 佛 教 的 基礎 。 對 於 「 三 層 相 攝 的 研 究 步 驟 」, 則 歸 本 聖 典 , 研 究 與 詮 釋 所 依的 「 解 釋 之 道 」。 結 合 著 : 佛 陀 的 教 導 與 聖 典 成 立 史 , 再 吸 收 各 種研 究 方 法 , 將 可 試 擬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。 接 著 , 續 詮 佛 陀 之 教 的 歷 史123 , 逐 步 開 展 當 代 詮 釋 。123 (a) 在 《 郭 朝 順 2004》( 頁 1-14), 討 論 「 佛 教 詮 釋 學 」 的 相 關 研 究 ;《 賴 賢 宗 2003》 以 「 佛 教 詮 釋 學 」 命 名 。《 呂 凱 文 2002&2004a&20005a-d》發 展 同 一 方 法 , 中 心 題 旨 則 是 釋 尊 為 主 的 早 期 佛 教 。《 林 鎮 國 1999》 置 於 「 現代 史 ─ 世 界 史 」 的 大 背 景 下 詮 釋 ; 這 受 到 《 郭 朝 順 2004》 注 意 ( 頁 4)。 印順 法 師 以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的 四 悉 檀 為 基 礎 , 判 釋 佛 教 ; 這 亦 是 一 種 「 佛 教 詮 釋之 學 」。(b)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試 擬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時 , 亦 曾 略 及 「 佛 教 詮 釋之 學 」( 例 如 , 頁 64 的 註 119、 頁 72 的 註 131、 頁 77 的 註 151)。 在 《 復 歸( 二 )》 的 充 實 中 , 發 揮 佛 法 , 吸 收 中 外 思 潮 , 化 「 解 釋 之 道 」 為 研 究 方 法的 步 驟 , 化 三 重 契 機 為 解 釋 原 則 。 本 於 佛 法 , 形 成 這 些 研 究 方 法 與 解 釋 原 則 ,於 下 的 第 二 目 中 , 概 說 研 究 進 路 與 線 索 。 在 第 三 目 , 略 說 聖 典文 獻 的 發 展 與 特 性 。 在 第 四 目 , 述 介 一 個 研 究 案 例 :《 沙 門 果 經 》代 表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並 評 述 : 聖 典 ( 史 ) 研 究 在 ( 台 灣 為 主 的 海外 ) 華 人 佛 教 的 動 線 ( 結 合 本 章 第 二 節 第 一 項 與 第 三 節 第 一 項 , 大致 構 成 華 人 聖 典 學 的 研 究 概 況 )。第 二 目 研 究 進 路 與 線 索佛 陀 創 教 的 時 代 以 前 124 , 雅 利 安 人 早 已 進 入 印 度 , 建 立 婆 羅 門神 教 的 四 姓 權 力 結 構 。 早 於 雅 利 安 人 未 入 印 度 之 前 , 約 在 西 元 前2500-1500 年 , 曾 建 立 古 老 的 印 度 河 文 明 。 約 西 元 前 15 世 紀 , 雅 利安 人 進 入 印 度 河 上 游 的 五 河 區 域 , 發 展 出 前 期 的 吠 陀 神 教 ; 到 了 西元 前 10-6 世 紀 之 間 , 進 而 東 渡 恆 河 上 游 , 建 立 婆 羅 門 至 上 的 神 教四 姓 權 力 結 構 , 逐 歩 發 展 到 恆 河 中 下 游 。 隨 雅 利 安 人 東 征 開 墾 , 婆羅 門 神 教 的 宗 教 權 力 結 構 與 文 化 東 移 ; 恆 河 中 下 游 受 其 影 響 , 加 以生 產 能 力 的 提 昇 與 初 步 的 市 集 化 , 漸 興 起 新 國 家 與 剎 帝 利 王 權 , 還有 新 社 會 階 級 。 相 對 地 , 婆 羅 門 神 教 內 部 開 始 省 思 神 教 祭 儀 , 追 求有 著 一 般 化 的 特 色 ; 完 成 基 礎 研 究 後 , 可 試 行 應 用 。124可 參 見 《 木 村 泰 賢 1》( 頁 28-30, 分 期 印 度 思 想 史 , 未 述 及 古 老 的 印度 河 文 明 , 以 前 期 吠 陀 為 第 一 期 ; 影 響 印 順 法 師 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2),《 中村 元 1968》 前 三 章 ,《Basham1967》、《 印 度 Basham 編 中 譯 1997》( 頁 XVIII與 前 3 章 ) 與 《 尚 會 鵬 1998》 前 5 章 ,《 奧 義 書 與 英 譯 O98》( 頁 3-15)。


9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1宇 宙 大 我 與 生 命 自 我 的 「 奧 義 」 125 , 逐 漸 產 生 修 行 的 沙 門 團 體 。佛 陀 創 教 的 時 代 126 ( 約 西 元 前 五 - 六 世 紀 ),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四 姓權 力 結 構 鬆 動 , 新 興 的 沙 門 集 團 相 峙 於 婆 羅 門 神 教 。 身 處 沙 門 團 體的 修 行 風 氣 中 , 佛 陀 正 覺 , 新 創 佛 教 , 改 革 婆 羅 門 神 教 127 , 相 競 相辯 於 出 家 沙 門 團 體 , 度 化 好 樂 ( 新 ) 宗 教 的 人 士 。 以 十 善 業 為 原 則 ,說 明 四 姓 的 價 值 平 等 , 乃 至 四 姓 皆 可 加 入 僧 團 與 修 行 解 脫 。 這 略 顯佛 法 的 世 間 與 出 世 間 價 值 ; 輔 以 世 界 史 觀 , 則 整 體 對 治 婆 羅 門 神 教的 權 力 結 構 。 這 些 如 《D26&27》 與 《 長 阿 第 5&6 經 》 所 說 。佛 教 的 興 起 , 正 是 處 於 社 會 變 動 , 新 宗 教 運 動 的 時 代 ; 宗 教 思想 競 辯 , 熱 況 可 比 擬 當 時 的 中 國 春 秋 戰 國 之 「 百 家 爭 鳴 」、 西 洋 哲學 之 希 臘 盛 況 128 。 佛 陀 說 法 教 化 的 感 召 , 帶 動 新 創 的 佛 教 。 相 辯 論究 當 時 的 宗 教 思 想 129 , 自 然 會 對 比 呈 顯 , 區 隔 彼 此 的 不 同 , 乃 至 主125可 參 見 《 大 林 間 奧 義 書 》 與 《 唱 贊 奧 義 書 》(《 奧 義 書 中 譯 》 第 3&15書 )。 該 二 書 乃 最 早 集 成 的 《 奧 義 書 》(《 奧 義 書 與 英 譯 O98》 頁 12); 在《Gombrich1988》, 就 以 該 二 書 為 佛 陀 所 對 的 《 奧 義 書 》(p.35)。126可 參 見 《 中 村 元 1980》( 頁 12-15)、《Lamotte1988》(ch.1) 及 《 木村 泰 賢 2》(23-56)。127在 〈 林 煌 洲 2000&2001a&b〉 與 〈 呂 凱 文 2004a&2005a&b〉, 都 對 比初 期 佛 ( 教 ) 學 與 婆 羅 門 教 , 有 助 理 解 佛 陀 說 法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。128這 就 是 創 立 世 界 三 大 古 典 文 明 的 時 代 (《 世 界 通 史 . 上 古 篇 》 頁396f)。 依 佛 教 聖 典 的 紀 載 , 印 度 的 宗 教 思 想 辯 論 , 熱 況 遠 甚 於 中 國 。129在 《D1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1 經 》, 佛 陀 有 系 統 論 破 錯 誤 的 ( 宗 教 ) 見 解( 所 謂 的 「 六 十 二 見 」); 在 《D2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7 經 》,( 間 接 ) 否 定 當 時 的動 定 位 自 己 的 特 色 。 各 種 交 互 對 顯 與 定 位 自 宗 的 方 法 中 , 佛 法 的 修行 道 次 第 是 很 好 的 方 法 。 修 行 道 次 第 像 條 長 線 , 切 合 於 佛 法 的 目 的在 於 修 行 , 道 階 次 第 引 導 方 向 , 因 果 助 益 達 到 目 的 ; 貫 穿 自 宗 , 攝受 教 內 僧 信 修 學 , 自 然 區 隔 內 外 , 穿 破 邪 見 , 導 向 菩 提 , 證 入 解 脫 。在 佛 法 的 輾 轉 教 授 過 程 , 應 合 於 這 個 目 的 , 除 了 八 正 道 與 三 學的 道 次 第 之 外 , 既 有 的 聖 典 文 本 中 , 有 一 個 群 經 專 司 於 此 。 該 群 經中 , 用 同 一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論 破 教 外 、 辨 明 內 外 、 定 位 自 宗 130 ,傳 載 於 《 長 部 阿 含 》 的 《D2-13》(《D2》 名 為 《 沙 門 果 經 》) 與 《 長阿 第 20&22-29 經 》 131 。 這 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至 為 重 要 , 亦 大 致 成 型六 大 沙 門 團 。130在 〈Mannu1992&1995a〉, 都 以 辯 論 為 切 入 處 , 研 究 及 這 群 經 或 道 次第 。131 (a1) 在 《Kin-tung2004a》, 徹 底 研 究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完 整 地 與部 份 地 在 聖 典 的 流 傳 ( 經 藏 為 主 , 頁 75-77 旁 及 律 與 論 ), 並 評 述 先 前 的 研究 。(a2) 在 經 藏 的 完 整 資 料 , 詳 見 該 書 附 錄 III (p.345f.)。《 長 部 》 與 《 長阿 》 的 對 照 資 料 在 頁 33-4&39;《 中 部 》 有 12 經 ( 頁 47), 對 應 於 《 中 阿 》( 括 號 表 示 ), 經 號 依 序 如 下 : 第 27(146).38(201).39(182).51.53.60.76.79(208).94.101(19).112(187).125(198)。《 中 阿 》 的 經 教 較 難 決 定 , 大致 出 現 在 10 經 , 經 號 依 序 如 下 ( 括 號 乃 可 對 應 的 《 中 部 》):19(101).65.80.105(6).144(107).146(27).147.182(39).187(112).204(26)。 ( 與《Kin-tung2004a》 所 示 略 異 )。(b) 《 印 順 1971a》( 頁 738f.&743)、〈Bucknell1984〉、〈 林 崇 安 2003〉與 《Kin-tung2004a》 等 , 都 研 究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。 略 可 先 參 見 〈 林 崇 安2003〉。 詳 見 本 項 的 第 四 目 。


9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3出 現 在 《 中 部 阿 含 》 的 很 多 經 , 乃 是 《 長 & 中 部 阿 含 》 共 傳 的 最 重要 道 次 第 。 該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在 《 長 部 阿 含 》 中 , 都 始 於 佛 陀 出 世 、說 法 , 聞 者 出 家 修 行 , 受 用 沙 門 果 , 終 至 漏 盡 解 脫 ; 這 正 暢 顯 佛 陀出 世 、 說 法 創 教 的 特 色 。 在 各 式 的 道 次 第 中 , 不 僅 道 階 最 豐 富 , 各道 階 的 定 型 修 行 方 法 亦 最 詳 盡 132 ; 在 大 量 的 定 型 式 中 , 文 句 最 長 。集 諸 多 特 色 , 廣 受 研 究 。相 較 於 上 述 的 道 次 第 經 群 ,《 中 阿 第 42-55 經 》 乃 另 一 特 殊 的道 次 第 經 群 133 。 在 第 42-50 經 , 經 文 都 很 短 134 ( 餘 經 亦 短 ), 成 群132聖 典 中 , 教 授 道 次 第 時 , 常 未 分 析 各 道 階 的 詳 細 修 行 方 法 ( 乃 至 未分 析 重 要 法 義 , 例 如 五 蘊 ), 例 如 本 書 研 究 的 入 信 之 道 、 證 淨 之 道 、 漏 盡 之道 的 簡 式 。 在 漏 盡 之 道 的 詳 式 , 特 色 之 一 乃 是 詳 教 各 道 階 的 定 型 修 行 方 法(《 長 部 阿 含 》 的 定 學 以 上 更 有 譬 喻 ), 常 被 後 代 論 典 引 釋 。 例 如 初 禪 的 定 型修 行 方 法 ( 加 括 號 說 明 ):「(1 正 釋 ) 精 勤 捨 欲 、 惡 不 善 法 , 與 覺 、 觀 俱 (savitakka有 尋 、savicAra 有 伺 ), 離 生 喜 、 樂 , 得 入 初 禪 ; 彼 已 喜 樂 , 潤 漬 於 身 , 周 遍盈 溢 , 無 不 充 滿 。(2 喻 說 ) 如 人 巧 浴 , 器 盛 眾 藥 , 以 水 漬 之 ; 中 外 俱 潤 ,無 不 周 遍 。(3 合 喻 ) 比 丘 如 是 , 得 入 初 禪 , 喜 樂 遍 身 , 無 不 充 滿 。」(《 長阿 第 20 經 》 大 1 頁 85 中 )133 《 印 順 1971a》( 頁 735-7)、〈 中 佛 . 題 解 〉( 頁 14-17) 與 《 楊 郁 文1993》( 頁 33-4, 第 54 經 乃 該 書 的 關 鍵 經 證 ), 都 述 及 這 群 經 的 道 次 第 。134 (a1) 以 《 中 阿 第 47 經 》 為 例 , 全 經 只 有 110 字 , 引 證 如 下 ( 括 號乃 道 階 的 次 第 )。「 我 聞 如 是 。 一 時 , 佛 遊 舍 衛 國 , 在 勝 林 給 孤 獨 園 。 爾 時 ,世 尊 告 諸 比 丘 : 若 比 丘 犯 戒 , 便 害 不 悔 、 歡 悅 、 喜 、 止 、 樂 、 定 、 見 如 實 知如 真 、 厭 、 無 欲 、 解 脫 ; 若 無 解 脫 , 便 害 涅 槃 。 若 比 丘 (1) 持 戒 ,(2) 便習 不 悔 、(3) 歡 悅 、(4) 喜 、(5) 止 、(6) 樂 、(7) 定 、(8) 見 如 實 知 如 真 、出 現 在 《「 中 」 阿 》 更 是 特 色 ; 在 該 群 經 , 都 有 大 致 共 同 於《A10:1-5&11:1-5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。 在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135 ,(9) 厭 、(10) 無 欲 、(11) 解 脫 ; 若 有 解 脫 , 便 習 (12 涅 槃 。 佛 說 如 是 ,彼 諸 比 丘 聞 佛 所 說 , 歡 喜 奉 行 。」( 大 1 頁 486 中 - 下 )。(a2) 對 應 的 《A10:1-5&11:1-5》, 可 分 道 階 如 下 ( 第 12 乃 同 源 而 分 流發 展 )(1) 戒 sIla,(2) 不 悔 avippaTisAra,(3) 歡 悅 pAmojja,(4) 喜 pIti,(5) 輕 安 passaddhi,(6) 樂 sukha,(7) 定 samAdhi,(8) 如 實 知 見yathAbhUtaJANadassana,(9) 厭 離 nibbidA,(10) 離 欲 virAga,(11) 解 脫 vimutti,(12) 解 脫 知 見 vimuttiJANadassana。135在 聖 典 與 後 代 ,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有 鮮 明 的 位 置 。 其 基 本 的 道 階 ,由 於 聖 典 同 源 而 分 流 , 紹 承 論 典 亦 有 不 同 的 引 釋 。 略 條 理 , 待 作 詳 細 的 解 說 。(a1) 最 後 五 階 (8-12), 乃 道 次 第 的 切 要 處 , 即 是 修 證 慧 學 , 常 單 獨成 套 出 現 ( 特 別 是 後 四 階 ), 例 如 《 相 . 蘊 相 應 》( 例 如 《S22:12-20&49&59》III p.21f.&48f.&66f.) 與 《 雜 第 9-11&30-1 經 》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13f.&38f.)、《S35:1-6&32-52》(Ⅳp.1f.&24f.) 與 《 雜 第 195-6 經 》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218)。綜 和 所 引 經 據 , 所 以 標 分 最 後 五 階 。 據 《 增 註 》(AAmIII p.287), 亦 可 分 釋這 五 階 。(a2) 在 第 (11) 解 脫 之 後 ,《 中 阿 第 44-8&55 經 》 接 「 涅 槃 」; 在《 中 阿 第 49-50 經 》, 接 「 解 脫 知 ( 見 )」 與 「 涅 槃 」, 在 《 律 藏 巴 》(Ⅴp.164)則 接 「 解 脫 知 見 」 與 「 無 執 取 般 涅 槃 (anupAdAparinibbAna)」。(b) 這 個 道 次 第 常 被 後 代 論 典 整 體 引 釋 , 可 見 其 重 要 性 。 道 階 的 最 後部 分 , 由 於 聖 典 的 分 流 傳 承 , 引 用 亦 異 。(b1) 在 《 大 毗 婆 沙 論 》( 大 27 頁147 中 - 下 ), 有 如 此 的 引 釋 :「 根 律 儀 、 戒 律 儀 、 無 悔 、 歡 喜 、 安 樂 、 等 持 是修 行 地 , 如 實 智 見 是 見 地 , 厭 是 薄 地 , 離 染 是 離 欲 地 , 解 脫 是 無 學 地 , 涅 槃是 諸 地 果 」。(b2) 在 《 瑜 論 . 聲 聞 地 》( 大 30 頁 436 上 ), 有 如 此 的 引 釋 :「 先於 尸 羅 善 清 淨 故 , 便 無 憂 悔 ; 無 憂 悔 故 , 歡 喜 安 樂 ; 由 有 樂 故 , 心 得 正 定 ;心 得 定 故 , 能 如 實 知 能 如 實 見 ; 如 實 知 見 故 , 能 起 厭 ; 厭 故 , 離 染 ; 由 離 染


9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5專 事 定 位 自 宗 , 未 論 究 教 外 , 契 對 出 家 僧 眾 , 終 至 漏 盡 解 脫 ; 只 用道 階 條 貫 道 次 第 , 未 詳 說 各 道 階 的 修 行 。 相 對 地 ,《 沙 門 果 經 》 代表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若 稱 為 漏 盡 之 道 的 「 詳 」 式 , 這 可 稱 為 漏 盡 之道 的 「 簡 」 式 。 這 兩 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的 經 群 , 在 聖 典 極 具 特 色 , 又符 合 上 述 的 宗 教 目 的 , 以 修 行 帶 動 宗 教 活 力 , 維 續 新 創 的 佛 教 , 乃至 壯 盛 。 在 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下 , 觀 察 新 佛 教 的 維 續 與 傳 演 , 本書 將 研 究 漏 盡 之 道 的 詳 式 與 簡 式 136 。故 , 便 得 解 脫 。 得 解 脫 故 , 證 無 所 作 究 竟 涅 槃 。 如 是 , 最 初 修 習 淨 戒 , 漸 次進 趣 , 後 證 無 作 究 竟 涅 槃 。 是 故 , 三 學 如 是 次 第 。」 這 被 《 瑜 論 . 攝 事 分 》所 指 涉 , 用 來 判 攝 三 《 學 相 應 》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430); 對 後 四 ( 或 五 ) 階 的解 釋 , 見 於 其 對 《 雜 第 9-10 經 》 的 隨 釋 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14)。(b3) 在 《 律 藏巴 》(V p.164) 與 《 清 論 1:23》 頁 9, 亦 引 《A10:1&11:1》, 解 釋 持 戒 引 生 的功 德 。(c1) 在 「 五 解 脫 處 」(《 長 阿 第 9 經 》 大 1 頁 51 下 、《D33:2:1》III p.241)與 「 九 助 修 (bahu-kAra) 法 」(《D34:2:2》III p.288、《 長 阿 第 11 經 》 大 1頁 56 上 )( 巴 利 文 獻 須 綜 合 比 較 , 詳 細 文 獻 可 參 見 〈Kin-tung2004b〉 頁164-5), 共 有 定 型 的 修 道 次 第 ; 該 內 容 包 含 於 「 漏 盡 之 道 」 的 「 簡 式 」; 可做 綜 合 研 究 。 就 「 五 解 脫 處 」,《 集 異 門 論 》 的 譯 文 質 直 , 近 於 巴 利 傳 本 , 引述 如 下 ( 大 26 頁 425 上 - 下 ):「 由 正 了 知 若 法 若 義 , 便 發 起 (3) 欣 , 欣 故生 (4) 喜 , 心 喜 故 (5) 身 輕 安 , 身 輕 安 故 (6) 受 樂 , 受 樂 故 (7) 心 定 ,心 定 故 (8) 如 實 知 見 , 如 實 知 見 故 (9) 生 厭 , 厭 故 (10) 能 離 , 離 故 (11)得 解 脫 , 是 名 第 一 解 脫 處 」。136 (a1) 聖 典 中 , 漏 盡 之 道 的 詳 式 與 簡 式 重 於 道 階 的 因 果 次 第 。 還 有一 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重 於 修 行 法 門 的 引 導 昇 進 , 以 至 漏 盡 解 脫 。 最 常 有 的 教授 , 作 為 核 心 的 是 四 念 處 , 用 四 念 處 含 攝 各 種 修 行 法 , 例 如 《M10&D22》佛 教 誕 生 地 的 印 度 , 特 盛 於 宗 教 思 想 137 , 時 值 沙 門 修 行 的 風氣 。 佛 陀 的 出 家 僧 團 , 最 初 過 著 遊 行 的 生 活 , 即 使 逐 步 安 住 道 場 ,亦 屬 出 家 沙 門 團 體 138 。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出 家 眾 , 捨 棄 資 產 , 不 涉 營 利事 務 , 離 開 親 友 社 交 活 動 ; 生 活 資 生 物 品 , 則 依 賴 在 家 人 的 佈 施 供養 ; 這 如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道 次 第 所 教 導 :「 捨 家 財 產 , 捐 棄 親 族 」 139 。佛 陀 曾 為 王 子 , 安 享 這 種 宗 教 實 踐 , 示 範 教 導 ; 在 相 競 的 沙 門 遊 方生 活 中 , 不 同 沙 門 團 為 了 受 用 佈 施 的 問 題 , 佛 陀 除 了 須 化 解 可 能 的質 疑 140 , 本 人 托 缽 的 過 程 亦 曾 受 人 譏 評 141 。 新 佛 教 的 出 家 僧 團 , 如與 《 中 阿 第 98 經 》。 或 單 以 四 念 處 含 攝 觀 呼 吸 ( 直 譯 「 安 那 般 那 念 」) 的 16階 , 例 如 《 雜 第 803 經 》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412) 與 《S54:1》(Ⅴp.311)。 有 時 ,核 心 是 四 念 處 結 合 七 覺 支 , 含 攝 觀 呼 吸 的 16 階 修 行 方 法 , 例 如 《 雜 第 810經 》《 雜 會 中 》( 頁 421) 與 《S54:13-14》(Ⅴp.328)、《M118》。(a2)《Tse-fu2004》 正 是 精 研 這 一 主 題 。《 印 順 1971a》 亦 獨 立 出 這 個 道次 第 定 型 式 ( 頁 737-8),《Thanavuddho2003》 亦 開 一 節 研 究 ( 第 四 章 第 五 節 )。(b) 導 至 漏 盡 的 修 行 法 門 , 亦 為 佛 教 信 眾 等 契 機 修 用 ; 猶 如 三 重 契 機的 道 次 第 , 各 有 契 重 , 進 修 道 次 第 , 條 貫 於 菩 提 大 道 。137 《 印 度 史 吳 著 1981》 頁 4。138 《S.Dutt1962》partⅠ。139 《 長 阿 第 20 經 》( 大 1 頁 93 下 ):「 捨 家 財 產 , 捐 棄 親 族 , 剃 除 鬚 髮 、服 三 法 衣 , 出 家 修 道 , 與 出 家 人 同 捨 飾 好 」。《D2:41》I p.63。140例 如 , 在 《 雜 第 95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137) 與 《A3:57》(I p.160)中 , 教 外 人 士 質 疑 : 佛 陀 教 人 只 佈 施 自 己 與 佛 弟 子 ( 譯 文 是 :「 唯 應 施 我 ,不 應 施 餘 人 ; 施 我 得 大 果 , 非 施 餘 人 而 得 大 果 。 應 施 我 弟 子 , 不 應 施 餘 弟 子 ;施 我 弟 子 得 大 果 報 , 非 施 餘 弟 子 得 大 果 報 」)。 這 個 質 疑 文 是 定 型 式 , 又 如 出


96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7何 如 法 正 命 維 生 ? 為 了 有 效 如 法 獲 得 生 活 的 資 具 , 佛 陀 為 首 的 僧團 , 除 了 正 知 攝 授 願 佈 施 的 教 外 善 士 ; 更 重 要 的 , 在 家 眾 的 信 施 與出 家 眾 的 法 施 相 益 , 協 力 護 持 教 法 。 就 此 , 佛 陀 契 對 在 家 信 眾 的 宗教 目 的 , 教 授 適 合 在 家 生 活 的 佛 法 , 又 可 漸 次 淨 化 信 願 , 乃 至 內 證賢 聖 之 法 , 解 脫 惡 趣 恐 怖 之 苦 。 依 聖 典 的 傳 載 , 佛 陀 契 教 在 家 信 眾的 各 式 教 導 , 對 比 契 教 僧 眾 的 道 次 第 , 可 整 理 出 一 個 道 次 第 定 型式 , 正 符 合 上 述 的 目 的 。 信 眾 受 用 修 證 該 道 次 第 , 除 了 淨 除 惡 趣 之苦 , 更 可 深 證 聖 果 ; 可 代 稱 作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142 。維 續 與 廣 佈 新 創 的 佛 教 , 更 直 接 的 , 須 有 新 人 皈 信 。 契 對 教 外人 士 , 相 辯 論 破 教 外 思 想 , 對 顯 佛 法 的 究 竟 , 這 只 是 開 始 。 更 重 要的 , 論 辯 帶 來 教 外 人 士 好 樂 佛 法 , 積 極 引 導 廣 大 的 一 般 教 外 人 士 入信 , 這 如 《 長 部 阿 含 》 的 道 次 第 經 群 。 佛 陀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, 有 時 教授 世 間 安 樂 的 善 法 ; 教 外 人 士 可 能 歡 喜 , 乃 至 皈 信 , 這 如 《 善 生 經 》143 。 依 聖 典 的 傳 載 , 有 些 教 外 人 士 學 習 能 力 強 , 蒙 佛 教 導 , 在 受 教現 在 《 中 阿 第 133 經 》( 大 1 頁 630 中 ) 與 《M55》(I p.379)。141(Ⅰp.172f.)。142例 如 ,《 雜 第 1157&98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116&140) 與 《S7:11&12》這 個 整 理 過 程 , 必 須 對 比 不 同 的 道 次 第 。 略 可 見 本 章 第 二 節 第 二 項 。143 (a) 現 存 的 《 善 生 經 》, 有 一 個 巴 利 傳 本 《D31》 與 四 個 漢 譯 本 ( 古代 有 諸 多 傳 譯 , 可 參 見 〈 王 開 府 2000〉 頁 225f.)。《 長 註 》 認 為 本 經 乃 佛 教「 居 士 律 (gihivinaya)」(SAm III p.140), 在 南 傳 佛 教 一 直 用 來 指 導 在 家 信眾 ( 例 如 ,《 姚 譯 Saddhatissa1993》 第 五 章 第 四 節 與 第 六 章 ); 乃 至 重 用 於 佛教 現 代 化 ( 參 見 《Hinüber1996》 頁 32)。 現 代 化 的 詮 釋 , 華 語 系 佛 教 亦 然 ;善 引 的 特 殊 因 緣 中 , 可 能 悟 入 聖 道 , 當 下 入 信 或 請 求 出 家 。 這 種 情形 的 定 型 式 , 最 著 名 的 , 就 是 教 學 「 次 第 之 論 (anupubbI-kathA」 的道 次 第 , 可 代 稱 為 「 入 信 之 道 」 144 。出 家 僧 眾 較 之 在 家 信 眾 , 相 對 地 , 有 明 顯 的 宗 教 形 式 ; 例 如 ,出 家 受 戒 的 公 共 議 決 過 程 , 受 持 鮮 明 的 生 活 律 軌 , 有 緣 與 佛 一 起 生活 修 行 , 直 接 受 益 僧 團 的 陶 冶 。 加 以 宗 教 目 的 明 確 , 佛 陀 契 機 教 導漏 盡 之 道 , 道 次 第 井 然 有 序 。 在 佛 法 口 傳 流 佈 中 , 容 易 審 決 為 定 型式 。 如 上 述 兩 個 特 殊 經 群 , 傳 載 漏 盡 之 道 的 詳 式 與 簡 式 。 相 較 於 教內 出 家 眾 的 教 導 , 契 對 在 家 信 眾 與 有 心 學 習 的 廣 大 教 外 人 士 , 獨 特的 教 導 則 不 若 鮮 明 。 在 家 信 眾 與 教 外 人 士 之 間 的 流 動 現 象 與 生 活 融涉 , 自 然 會 使 教 授 內 容 相 用 ; 而 佛 法 傳 佈 的 過 程 , 亦 會 逐 漸 發 展 凝可 見 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五 冊 ( 頁 38f.); 近 年 還 有 專 文 〈 業 露 華 2000〉、〈 王開 府 2000〉、〈 陳 美 華 2003〉( 還 廣 依 《 阿 含 經 》, 專 論 佛 教 的 婚 姻 觀 )。 另 可參 考 《 中 村 元 15》( 廣 論 「 原 始 佛 教 的 生 活 倫 理 」)。(b1) 一 般 上 , 大 都 將 《 善 生 經 》 視 為 契 對 在 家 佛 弟 子 , 而 又 適 合 教 外( 在 家 ) 人 士 受 用 ( 例 如 《 繼 雄 1997》 頁 2); 或 未 重 視 契 對 的 人 士 。 事 實上 , 本 經 乃 契 對 教 外 在 家 人 士 , 而 又 適 合 在 家 的 佛 弟 子 。(b2) 理 由 如 下 。依 經 文 的 內 容 , 佛 陀 從 未 提 及 三 皈 依 , 亦 未 用 五 戒 或 八 戒 來 概 稱 生 活 倫 理 ( 即使 經 文 的 內 容 應 用 了 五 戒 及 八 戒 的 部 分 )。 聽 完 佛 陀 的 教 導 , 他 才 歸 信 ( 大1 頁 72 下 ,D III p.193)。 依 《 長 註 》, 本 經 的 長 者 子 不 是 佛 教 徒 , 雖 然 長 者夫 婦 是 淨 信 的 居 士 (SAm III p.124)。144例 如 , 出 現 在 《D3&5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0&23 經 》、《M55》 與 《 中 阿 第28&38&133》、《 雜 第 92-3&1158&1178-9&1323》、《A8:21》。


9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9聚 。 本 書 置 於 三 重 契 機 中 對 比 研 究 , 疏 理 聖 典 文 本 , 就 易 見 到 相 對穩 定 、 各 自 側 重 教 授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循 理 出 契 對 在 家 信 眾 的 證 淨之 道 與 教 外 人 士 的 入 信 之 道 。在 家 信 眾 除 了 與 教 外 居 士 的 流 動 與 生 活 融 攝 ; 更 重 要 的 , 都 必須 透 過 工 作 與 理 財 , 維 持 自 己 的 生 活 與 社 會 責 任 , 進 而 有 能 力 佈 施當 時 的 專 業 宗 教 師 ( 稱 作 沙 門 、 婆 羅 門 )。 正 對 在 家 人 既 工 作 又 修行 , 在 聖 典 中 , 佛 陀 契 對 在 家 男 女 ( 特 別 是 青 年 ), 分 別 教 授 一 個八 法 的 正 命 修 行 次 第 , 乃 是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的 應 用 , 可 稱 作 「 正 命 之道 」 145 。 本 書 將 研 究 「 正 命 之 道 」, 結 合 《 善 生 經 》 等 , 進 行 當 代詮 釋 ; 這 在 當 今 的 全 球 經 濟 競 爭 中 , 更 顯 重 要 。 另 方 面 , 進 入 現 代以 後 , 佛 陀 的 教 導 成 為 人 類 的 共 同 寶 藏 , 佛 教 文 明 與 世 界 佛 教 成 為知 識 殿 堂 的 研 究 對 象 ; 西 方 開 啟 的 現 代 ( 佛 教 ) 學 術 研 究 , 衝 擊 佛教 世 界 的 傳 統 教 學 , 亦 開 啟 研 究 聖 典 與 重 現 佛 陀 教 導 的 新 契 機 。 當今 , 佛 陀 之 教 與 聖 典 已 置 身 於 全 球 文 化 與 宗 教 之 中 , 若 單 純 地 質 疑( 教 外 ) 學 者 的 研 究 動 機 與 成 果 、 或 沉 緬 於 傳 統 的 光 輝 , 於 法 於 人何 益 ! 如 何 吸 收 時 代 思 潮 , 發 揮 佛 弟 子 聽 聞 、 理 解 與 傳 佈 詮 釋 佛 陀教 導 的 方 法 , 化 為 當 代 的 研 究 方 法 ? 因 此 , 對 比 研 究 「 漏 盡 之 道 」與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時 , 綜 合 整 理 一 個 認 識 佛 法 的 聞 思 修 次 第 ; 化 作 當代 應 用 , 可 為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的 三 層 「 研 究 步 驟 」, 代 稱 為 「 解 釋145前 四 法 乃 世 間 福 業 , 男 女 有 別 ; 後 四 法 則 縮 要 「 證 淨 之 道 」, 不 分 男女 。 研 究 文 獻 , 參 見 本 章 第 二 節 第 二 項 。之 道 」 146 。146 (a)「 理 解 」 與 「 詮 釋 」 佛 法 , 在 修 行 道 次 第 的 重 要 性 與 位 階 , 於「 五 解 脫 處 」(《 長 阿 第 9 經 》 大 1 頁 51 下 、《D33:2:1》III p.241) 與 「 九 助修 (bahu-kAra) 法 」(《D34:2:2》III p.288、《 長 阿 第 11 經 》 大 1 頁 56 上 )的 定 型 式 , 最 富 啟 發 。 就 「 五 解 脫 處 」( 前 三 處 更 直 接 ),《 集 異 門 論 》 的 譯文 質 直 , 近 於 巴 利 傳 本 ( 須 綜 合 比 較 ), 試 著 夾 入 巴 利 語 , 標 點 如 下 ( 大 26頁 425 上 - 下 ):「(1) 或 有 大 師 為 說 法 要 、 或 有 隨 一 尊 重 有 智 同 梵 行 者 為 說法 要 。 如 如 (yathA yathA) 大 師 或 有 隨 一 尊 重 有 智 同 梵 行 者 為 說 法 要 , 如 是如 是 (tathA tathA) 於 彼 法 要 能 正 了 知 (paTisaMvedI) 若 法 (dhamma) 若 義(attha)。 由 正 了 知 若 法 若 義 , 便 發 起 欣 , 欣 故 生 喜 , 心 喜 故 身 輕 安 , 身 輕安 故 受 樂 , 受 樂 故 心 定 , 心 定 故 如 實 知 見 , 如 實 知 見 故 生 厭 , 厭 故 能 離 , 離故 得 解 脫 , 是 名 第 一 解 脫 處 。……(2) 如 如 (yathA yathA) 以 大 音 聲 讀 誦隨 曾 所 聞 究 竟 法 要 , 如 是 如 是 (tathA tathA) 於 彼 法 要 能 正 了 知 若 法 若 義 。…(3) 如 如 為 他 廣 說 開 示 隨 曾 所 聞 究 竟 法 要 , 如 是 如 是 於 彼 法 要 能 正 了 知 若法 若 義 。」(b) 綜 合 整 理 的 文 獻 , 還 包 含 如 下 。 首 先 , 法 根 於 佛 陀 的 定 型 式 ,「 如來 為 法 根 , 為 法 眼 , 為 法 依 (BhagavaM mUlakA, dhammA bhagavaM nettikA,bhagavaM paTisaraNA: 法 植 根 於 世 尊 , 由 世 尊 所 引 導 , 以 世 尊 為 依 歸 )」(《 雜第 75&684 經 》《 雜 會 上 & 中 》 頁 123&315、《S22:58:9》III p.66)。 其 次 , 聖典 常 用 一 個 四 句 的 定 型 式 , 檢 證 聽 聞 解 釋 的 佛 法 。 例 如 ,《S42:10:7》(Ⅳp.326):「 我 希 望 , 當 我 如 此 解 釋 時 ,(1) 我 是 說 世 尊 所 說 的 ,(2) 並 非 不實 地 誤 解 世 尊 ,(3) 依 法 解 釋 法 ,(4) 沒 有 ( 我 的 ) 主 張 的 任 何 合 理 結 果 提供 受 訶 責 的 基 礎 」(「 我 的 」 乃 據 《 相 英 譯 b》 頁 747 的 註 72 而 補 入 )。 第 三 ,佛 滅 時 遺 教 的 四 大 判 準 ( 參 見 〈Lamotte1983〉、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22f.、《 楊郁 文 1999》 頁 142 的 註 527)。 第 四 , 四 預 流 支 ( 親 近 善 士 , 聽 聞 正 法 , 如理 思 惟 , 依 法 實 踐 法 )。 第 五 , 依 四 預 流 支 可 綜 合 吸 收 後 出 的 「 四 依 : 依 法


10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01聖 典 傳 載 的 佛 陀 之 教 , 以 出 家 僧 眾 為 主 , 這 是 一 般 所 見 的 要點 。 事 實 上 , 將 佛 陀 創 教 置 回 當 時 的 歷 史 背 景 , 觀 察 新 創 的 宗 教 之維 續 與 傳 演 ;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是 自 然 的 需 要 , 符 合 各 自 的 目 的 。 佛 陀之 教 不 專 重 於 僧 眾 , 在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對 比 澄 清 教 外 人 士 的 入 信之 道 與 在 家 信 眾 的 證 淨 之 道 , 有 助 彰 顯 佛 陀 的 多 元 生 動 教 導 , 展 開菩 提 之 道 。 三 重 契 機 各 得 法 益 , 同 入 賢 聖 之 法 , 連 續 疊 合 , 構 成 完整 的 菩 提 之 道 。 這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, 始 於 離 十 惡 法 向 十 善 法 , 依 十 善法 進 趣 菩 提 ; 或 說 , 始 於 離 八 邪 道 向 世 間 八 正 道 , 依 世 間 八 正 道 進修 出 世 間 八 正 道 , 終 至 漏 盡 的 十 無 學 法 147 。以 佛 陀 為 中 心 的 三 重 同 心 圓 , 交 互 迴 盪 , 推 展 佛 陀 之 教 ; 就 宗教 身 份 的 向 內 轉 變 , 由 教 外 人 士 至 教 內 信 眾 到 僧 眾 , 亦 隱 含 宗 教 職能 與 目 的 的 連 續 發 展 。 相 應 地 ,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, 亦 是 連 續 發 展的 疊 合 , 構 成 佛 陀 之 教 。 本 書 疏 理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後 , 將 作 連 續 疊 合 。佛 陀 正 覺 出 世 , 批 判 在 家 祭 司 為 主 的 傳 統 婆 羅 門 神 教 , 重 塑 新鑄 沙 門 的 修 行 傳 統 148 。 佛 陀 創 新 宗 教 , 始 於 教 外 人 士 的 皈 信 , 弟 子明 顯 分 為 僧 信 。 三 重 契 機 的 佛 陀 之 教 , 反 應 佛 陀 創 教 時 代 的 教 內 外背 景 、 佛 教 形 成 根 源 的 教 學 因 緣 , 乃 至 印 度 傳 統 的 宗 教 背 景 ; 還 通於 更 廣 大 的 宗 教 心 理 與 制 度 。佛 陀 說 法 創 教 , 平 衡 施 用 三 重 契 機 。「 佛 世 佛 教 」 以 佛 陀 為 根 ;佛 世 的 佛 弟 子 ( 及 再 傳 弟 子 ) 歸 本 佛 陀 , 承 佛 餘 威 , 續 佛 之 教 , 形成 佛 教 的 源 頭 活 水 , 可 稱 為 「 根 源 佛 教 」 ( 或 稱 最 早 期 佛 教 ); 這如 聖 典 的 傳 載 :「 如 來 為 法 根 , 為 法 眼 , 為 法 依 (BhagavaM mUlakA,dhammA bhagavaM nettikA, bhagavaM paTisaraNA: 法 植 根 於 世 尊 ,由 世 尊 所 引 導 , 以 世 尊 為 依 歸 )」 149 。 佛 世 為 本 的 根 源 佛 教 , 漸 流 展不 依 人 , 依 義 不 依 語 , 依 了 義 不 依 不 了 義 , 依 智 不 依 識 」( 對 四 依 的 研 究 可參 見 〈Lamotte1985〉, 如 此 吸 納 可 參 見 《 印 順 8》 頁 232-5)。 第 六 , 還 可 綜合 更 後 出 的 「 三 量 」( 參 見 〈 林 崇 安 2005〉)。147研 究 文 獻 , 參 考 本 章 第 二 節 第 二 項 。 於 下 , 略 說 要 義 。(a) 依 聖 典 , 佛 陀 教 導 的 修 行 次 第 , 單 就 法 的 大 略 先 後 , 可 做 如 此 的疊 合 。 首 先 , 以 自 通 之 法 , 引 發 前 七 行 為 的 離 惡 向 善 。 其 次 , 離 十 惡 業 學 十善 業 , 從 十 善 業 的 基 本 面 到 積 極 面 。 第 三 , 從 一 般 宗 教 的 十 善 業 到 世 間 八 正道 。 第 四 , 從 世 間 八 正 道 到 出 世 間 八 正 道 。 第 五 , 出 世 間 八 正 道 次 第 證 四 果 、各 得 十 法 , 終 至 十 無 學 法 。(b) 若 就 人 法 相 合 , 則 是 佛 陀 為 中 心 的 三 重 同 心 圓 , 三 重 契 機 , 適 機入 門 , 各 修 合 用 的 道 次 第 , 疊 合 發 展 , 趣 證 圓 滿 菩 提 。148 (a) 早 於 或 近 於 佛 陀 創 教 的 時 代 , 諸 多 沙 門 團 競 存 。 其 中 的 耆 那 教 ,至 今 仍 傳 於 印 度 本 土 ; 而 佛 教 於 印 度 的 傳 統 , 消 融 於 印 度 本 土 , 而 外 傳 為 世界 宗 教 。(b) 就 佛 教 與 耆 那 教 , 常 被 結 合 而 比 較 於 其 前 的 婆 羅 教 傳 統 。 兩 者 在印 度 的 不 同 結 果 , 除 了 常 被 比 較 於 教 理 , 亦 集 中 在 教 團 , 特 別 是 耆 那 教 的 僧信 結 合 較 嚴 密 ( 例 參 《Lamotte1988》 頁 65、《 耆 那 教 G&S》 頁 39&367)。對 此 , 可 思 考 一 個 點 。 佛 陀 的 創 教 乃 是 法 的 繼 承 。 佛 滅 後 , 僧 團 未 有 一 般 所謂 的 繼 承 者 , 信 眾 更 未 有 ; 這 異 於 耆 那 教 。 所 以 , 佛 教 僧 信 各 依 契 重 的 道 次第 , 結 合 著 法 與 律 , 可 為 共 組 教 團 的 倫 理 原 理 ; 傳 演 入 信 之 道 , 即 是 教 團 相益 於 社 會 。 從 而 , 教 法 住 立 於 世 。149以 佛 世 為 本 的 「 根 源 佛 教 」, 以 佛 為 根 , 歸 本 佛 陀 ; 佛 弟 子 依 教 奉 行 。


10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03契 對 出 家 僧 眾 為 本 的 佛 教 , 各 地 區 的 僧 團 漸 顯 特 色 或 不 融 , 開 始 進入 佛 陀 之 教 的 第 一 期 發 展 或 稱 為 初 期 佛 教 ; 逐 次 而 有 中 期 ( 或 稱 第二 期 ) 與 後 期 ( 或 稱 第 三 期 ) 150 。 換 言 之 151 , 本 於 佛 陀 的 教 導 , 佛這 如 《 雜 第 75&684 經 》(《 雜 會 上 & 中 》 頁 123&315):「 如 來 為 法 根 , 為 法眼 , 為 法 依 , 唯 願 世 尊 為 諸 比 丘 廣 說 此 義 ! 諸 比 丘 聞 已 , 當 受 奉 行 」; 佛 陀「 未 曾 聞 法 能 自 覺 法 」,「 開 覺 聲 聞 而 為 說 法 」。( 對 應 於 《S22:58:9》III p.66)。這 個 關 係 , 又 如 說 : 佛 陀 轉 法 輪 , 佛 弟 子 隨 轉 法 輪 ; 舍 利 弗 尊 者 則 是 隨 轉 法輪 第 一 (《A1:13》Ⅰp.23)。150 (a) 就 傳 統 的 印 度 佛 教 史 之 分 期 , 本 於 佛 世 ( 或 佛 世 為 本 的 根 源 期 ),之 後 分 作 三 期 。 類 似 的 劃 分 , 可 參 考 《 太 虛 全 書 》( 精 第 1 冊 ,p.514:「 教之 佛 本 及 三 期 三 系 」),《 印 華 4》( 頁 77)&《 印 順 14》( 頁 36-43),《W&T2000》( 第 一 章 : 討 論 佛 教 的 興 起 、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, 餘 章 的 處 理 很 特 別 地 三 分 , 歸屬 於 :Mainstream Buddhism、MahAyana Buddhism、VajirayAna),《 許 譯Smart2004》( 頁 60:「 佛 教 根 由 」、 頁 76:「 上 座 部 佛 教 」、 頁 82:「 大 乘 佛 教的 興 起 」、 頁 93:「 佛 教 在 北 方 的 傳 播 : 西 藏 的 情 況 」),《 阿 部 正 雄 張 譯 2003》( 頁 26: 佛 陀 與 佛 法 、 頁 49:「 上 座 部 」、 頁 55:「 大 乘 」、 頁 62:「 密 教 」,此 書 的 特 色 乃 獨 立 出 ( 日 本 的 ) 禪 宗 )。(b) 初 期 佛 教 乃 契 對 出 家 眾 為 主 ; 相 對 地 , 第 二 期 的 佛 教 轉 為 契 重 在家 信 眾 。 類 同 的 主 張 , 如 《 印 順 14》( 頁 39-41:「 初 期 佛 教 , 以 出 家 的 聲 聞僧 為 中 心 。…… 大 乘 佛 教 興 起 的 時 代 ,…… 這 一 期 的 佛 教 , 從 出 家 移 入 在 家 ,從 人 而 移 向 天 , 為 高 級 的 天 與 在 家 人 的 趣 入 佛 法 , 也 是 適 應 於 崇 奉 天 神 的 在家 婆 羅 門 而 發 揚 起 來 。」)、《Lamotte1988》( 頁 81: 大 乘 佛 教 的 興 起 乃 「 在家 人 信 願 (aspirations) 的 勝 利 」),《 莊 譯 平 川 彰 2002》( 頁 227-8:「 部 派 佛教 是 出 家 中 心 的 佛 教 ……。 相 對 地 , 大 乘 佛 教 本 來 是 在 家 中 心 的 佛 教 」)、《 中譯 Eliade2001》( 例 如 卷 二 頁 217:「 大 乘 佛 教 的 特 色 是 強 調 在 家 眾 的 奉 獻 及其 所 蘊 含 的 救 世 神 話 」)。 第 三 期 的 佛 教 則 是 適 應 印 度 教 為 主 , 最 後 融 入 印 度世 的 佛 弟 子 之 後 , 側 重 發 展 佛 陀 之 教 的 不 同 特 色 , 調 適 或 順 應 不 同階 段 與 區 域 的 印 度 政 教 因 緣 , 發 展 初 、 中 、 後 的 三 期 佛 教 。 忽 略 這個 大 背 景 , 難 以 說 明 : 佛 陀 創 立 出 家 修 行 為 主 的 僧 信 教 團 , 批 判 婆羅 門 教 ( 後 來 成 為 印 度 教 ) 的 文 明 傳 統 , 重 塑 凝 鑄 沙 門 的 修 行 傳 統而 創 教 ; 而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發 展 , 卻 逐 步 印 度 教 化 , 終 於 融 入 印 度 大地 。在 世 界 三 大 宗 教 中 , 佛 陀 之 教 乃 佛 陀 創 始 於 印 度 的 出 家 沙 門 團體 , 僧 信 之 分 明 顯 ; 在 基 督 教 與 伊 斯 蘭 教 的 文 化 傳 統 內 , 亦 都 或 強或 弱 區 分 專 業 宗 教 師 與 信 眾 152 。 這 些 相 同 , 有 著 類 通 的 宗 教 心 理 與目 的 。 至 於 發 源 於 華 夏 本 土 的 儒 學 ( 或 稱 儒 家 或 儒 教 ), 與 華 夏 特教 。 因 此 , 印 度 佛 教 重 心 的 三 期 演 變 : 由 契 重 教 內 僧 眾 至 教 內 信 眾 到 同 化 於教 外 人 士 ( 即 印 度 教 ); 而 佛 陀 的 教 導 , 則 是 三 重 契 機 , 引 入 道 次 第 。(c) 本 於 佛 陀 的 創 教 而 形 成 佛 教 的 根 源 , 在 印 度 分 成 三 期 。 這 是 上 述諸 書 的 類 同 分 法 。 這 些 書 還 或 隱 或 顯 地 認 為 : 印 度 本 土 的 三 期 各 作 為 核 心 基礎 , 大 致 對 應 地 發 展 到 印 度 境 外 的 三 大 區 域 , 轉 化 或 適 應 於 當 地 既 有 的 文 化與 宗 教 , 形 成 三 個 語 系 的 佛 教 傳 統 。 例 如 ,《 許 譯 Smart2004》( 頁 58),《 阿部 正 雄 張 譯 2003》( 頁 64-65),《 太 虛 全 書 》( 精 第 1 冊 ,p.514:「 教 之 佛 本及 三 期 三 系 」),《 印 華 4》( 頁 77&86f.)。151於 下 , 在 相 關 的 文 化 與 宗 教 脈 絡 , 說 明 佛 教 傳 統 在 印 度 境 內 外 的 發展 分 期 與 分 區 ; 並 比 較 世 界 宗 教 。 這 可 為 本 章 第 四 節 第 二 項 的 部 份 基 礎 。 另可 參 見 《 水 野 弘 元 2002》 第 七 章 ( 廣 泛 地 通 論 「 佛 教 與 文 化 」, 並 比 較 世 界宗 教 )。152在 《Olivelle1974》(p.VII), 指 出 : 佛 教 僧 團 的 古 老 性 , 在 世 界 宗 教的 獨 特 與 創 新 , 並 曾 影 響 基 督 教 與 伊 斯 蘭 教 的 教 制 。


10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05有 的 宗 法 性 宗 教 相 協 , 成 為 傳 統 宗 教 的 核 心 , 受 制 或 服 務 於 皇 權153 ; 佛 陀 之 教 在 中 華 文 化 傳 統 中 , 曾 因 出 家 沙 門 , 而 飽 受 爭 議 ( 與攻 擊 )。 兩 相 激 盪 與 融 合 , 類 似 於 在 印 度 : 佛 陀 創 立 的 出 家 沙 門 宗教 發 展 於 在 家 祭 司 的 婆 羅 門 神 教 的 文 明 傳 統 。在 世 界 各 大 宗 教 中 , 佛 陀 身 為 出 家 沙 門 , 弘 法 創 教 之 年 即 成 立龐 大 的 僧 團 , 乃 是 一 大 特 色 154 。 相 應 地 , 在 各 宗 教 的 聖 典 文 獻 內 ,佛 教 聖 典 的 特 點 之 一 是 專 門 的 《 律 藏 》; 最 核 心 的 《 比 丘 戒 》 直 緣於 佛 陀 , 今 日 所 見 的 各 傳 本 幾 乎 全 相 同 , 至 今 仍 在 僧 團 內 如 法 如 律地 半 月 誦 出 。 相 對 地 , 以 中 華 儒 學 為 例 ,《 論 語 》、《 孟 子 》、《 荀 子 》或 《 大 學 》、《 中 庸 》 等 , 幾 乎 未 見 專 業 宗 教 師 的 特 有 團 體 規 章 。中 華 儒 學 早 在 ( 西 ) 漢 代 已 結 合 國 家 的 統 治 , 漸 成 為 「 國 與家 」 的 宗 法 社 會 結 構 , 建 立 華 夏 的 文 明 傳 統 ; 佛 教 於 華 夏 的 發 展就 是 激 盪 或 調 適 或 融 入 既 有 的 文 明 傳 統 155 。 佛 教 在 東 漢 傳 入 中國 , 前 幾 世 紀 的 吸 收 準 備 , 正 值 華 夏 文 明 的 政 治 與 文 化 大 亂 動 、大 融 合 於 各 民 族 政 權 的 異 文 化 。 佛 法 和 平 傳 入 中 國 的 情 況 , 類 似於 佛 陀 創 教 的 時 代 , 婆 羅 門 教 的 權 力 結 構 鬆 動 。 值 此 外 緣 , 佛 教激 盪 於 漢 代 已 成 的 華 夏 文 明 政 教 結 構 ; 到 了 隋 唐 , 佛 教 極 盛 , 天153154155參 見 《 牟 鍾 鑒 1995》( 頁 14-5) 與 《 中 宗 史 2003》 頁 1213-6。同 參 《Olivelle1974》(p.Ⅶ)。在 《 黃 仁 宇 1998》( 頁 12&66) 與 《 杜 正 勝 編 2004》( 頁 2), 都 大 分傳 統 的 中 國 史 為 兩 階 段 , 秦 漢 帝 國 確 立 文 明 傳 統 ; 漢 則 確 立 宗 法 性 宗 教 為 傳統 典 範 (《 牟 宗 鑒 1995》 頁 170、《 中 宗 史 2003》 頁 214-6)。台 的 判 教 , 消 化 綜 合 印 度 中 期 為 主 的 華 譯 佛 典 、 兼 前 期 帶 後 期 ,調 適 於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, 創 建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思 想 典 範 。 其 中 ,一 般 的 善 法 , 以 儒 ( 道 ) 為 主 ; 真 正 的 佛 教 則 是 始 於 解 脫 為 本 的三 「 藏 」 教 。 這 成 為 佛 教 在 中 國 的 基 本 結 構 , 宋 朝 以 後 更 為 確 定 。佛 教 未 直 接 建 立 社 會 基 礎 156 , 專 在 高 妙 處 發 展 ; 乃 至 , 對 佛 法 的學 習 , 無 意 世 間 福 德 與 善 法 , 卻 高 求 急 證 ; 未 深 入 於 歸 本 釋 尊 的聖 典 , 卻 空 言 「 圓 」 證 。 佛 教 後 續 的 發 展 , 更 難 被 儒 宗 賢 達 理 解 ;淨 脫 文 化 習 氣 的 教 內 在 家 信 眾 至 為 難 得 , 安 享 僧 團 之 樂 的 出 家 眾更 是 寶 貴 157 。 因 此 ,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發 展 , 生 長 於 國 與 家 的 宗 法 社會 , 終 成 儒 釋 道 三 教 同 源 或 合 一 ; 美 則 稱 為 交 融 於 中 華 文 化 , 反省 地 考 察 , 則 說 「 馴 化 」 158 , 乃 至 邊 緣 化 。 這 結 果 , 尚 未 如 佛 教在 印 度 消 融 於 印 度 教 , 還 保 留 著 「 佛 教 」 159 。156面 對 這 個 問 題 , 太 虛 法 師 開 啟 現 代 改 革 與 印 順 法 師 推 創 的 新 典 範 ,都 極 力 詮 釋 佛 教 的 「 人 天 」 善 法 ( 如 《 印 順 8》 頁 197、《 印 順 12》 的 「 五乘 共 法 」)。 回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, 本 書 對 比 詮 釋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的 教 導 , 佛 法 直 接受 用 於 教 外 人 士 ; 以 入 信 的 道 次 第 , 深 植 社 會 , 推 續 滋 養 教 法 。157在 《 呂 澂 選 集 ( 一 )》( 頁 129-30), 評 說 :「 如 法 如 律 之 僧 伽 制 度 ,數 千 年 來 未 傳 此 土 , 今 云 僧 制 , 則 有 如 法 建 立 而 已 矣 」。158159參 見 《 林 鎮 國 2002a》 頁 213。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, 隋 代 的 天 台 判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建 立 思 想 典 範 , 盛唐 的 華 嚴 繼 創 高 峰 ; 經 禪 與 淨 的 簡 化 發 展 , 而 更 本 土 化 。 隨 著 盛 唐 建 立 的 東亞 世 界 , 朝 鮮 、 日 本 與 越 南 ( 可 代 稱 中 華 鄰 邦 ) 明 顯 進 入 東 亞 世 界 ( 參 見 《 中國 通 史 》 頁 333-8), 朝 鮮 近 於 東 亞 中 心 、 越 南 ( 另 外 , 還 有 東 南 亞 的 文 化 因


10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07至 於 , 佛 教 傳 統 的 巴 利 語 系 南 傳 佛 教 ( 印 度 之 南 的 鍚 蘭 與 華 夏之 南 的 東 南 亞 ) 與 藏 語 系 的 北 方 佛 教 ( 印 度 之 北 的 西 藏 與 華 夏 之 北的 蒙 古 等 ), 分 頭 源 於 印 度 半 島 之 南 的 錫 蘭 、 之 北 的 西 藏 , 主 要 各承 早 期 與 後 期 的 印 度 佛 教 , 吸 收 轉 化 既 有 的 本 土 文 化 , 形 成 專 業 宗教 師 為 中 心 的 佛 教 , 創 造 出 全 面 的 佛 教 文 化 傳 統 , 西 藏 的 政 教 合 一則 更 獨 特 160 。佛 教 經 過 現 代 化 的 大 衝 擊 , 進 入 當 代 全 球 化 ,「 看 」 新 時 代 的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歸 本 佛 陀 , 研 習 佛 陀 的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, 發展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 迎 向 新 時 代 , 試 行 復 歸 的 詮 釋 。 著 眼 佛 法 受用 於 華 人 , 審 思 傳 統 的 舊 因 緣 , 把 握 當 代 全 球 化 , 政 教 分 離 、 社 經的 多 元 新 因 緣 161 , 豐 富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多 元 之 美 , 避 免 或 鬆 解 無益 的 國 族 對 立 、 政 教 衝 突 , 落 實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。緣 等 ) 與 日 本 則 較 遠 ; 所 以 , 在 這 些 中 華 鄰 邦 的 文 明 傳 統 , 比 起 中 華 本 土 ,佛 教 成 份 更 多 與 獨 立 (《 世 界 通 史 . 中 古 篇 》 第 二 章 第 五 節 、《 中 佛 史 余 譯 》下 頁 1141f.)。 至 於 宋 元 明 以 後 , 形 成 海 外 華 人 傳 統 ; 佛 教 的 部 份 , 則 承 自衰 弱 的 氣 息 。 進 入 西 方 世 界 開 啟 的 近 現 代 ,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又 逢 新 機 ; 當 前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則 富 有 活 力 。160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稱 作 「 僧 侶 政 治 」( 頁 95)。161例 如 , 在 《 丁 仁 傑 2004》, 從 「 社 會 分 化 」 過 程 , 論 「 宗 教 制 度 變 遷 」。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區 , 沒 有 中 華 本 土 的 深 固 傳 統 結 構 , 今 日 的 台 灣 佛 教 與社 會 相 益 , 可 為 例 證 。 佛 陀 教 導 的 多 重 價 值 觀 , 則 可 增 上 利 益 佛 教 與 社 會 。第 三 目 聖 典 文 獻 的 特 性透 過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研 究 佛 陀 的 教 導 , 值 得 認 知 一 些 相 關 因緣 162 。源 於 釋 尊 的 正 覺 , 三 業 德 用 , 契 機 說 法 , 佛 法 出 現 於 世 。 佛 弟子 親 聞 師 教 , 受 持 修 證 , 接 受 佛 陀 的 指 導 , 沐 浴 於 佛 陀 的 身 教 。 源於 佛 陀 , 佛 弟 子 輾 轉 相 教 , 師 弟 傳 授 , 佛 法 輾 轉 「 傳 來 」, 就 是 所謂 的 「 阿 含 (A-gama)」。 由 口 傳 到 寫 下 , 到 傳 譯 等 , 現 存 的 聖 典 文本 , 就 有 西 元 後 五 世 紀 左 右 華 譯 的 四 部 《 阿 含 經 》( 長 、 中 、 雜 、增 一 )。釋 尊 創 教 建 僧 , 以 身 教 示 範 , 佛 陀 為 首 的 僧 團 帶 動 教 團 , 佛 陀之 教 住 立 於 世 。 佛 陀 制 律 , 軌 建 僧 團 的 目 的 就 是 久 住 正 法 律 。 在 佛教 的 ( 最 ) 早 期 階 段 , 僧 團 的 重 要 功 能 還 有 會 誦 佛 法 , 結 集 審 編 口耳 相 傳 的 佛 法 , 乃 至 分 藏 , 類 編 經 藏 成 「 部 」, 所 謂 的 「 尼 柯 耶(nikAya)」。佛 法 由 口 傳 , 師 弟 相 承 , 會 集 、 分 流 傳 佈 ; 在 錫 蘭 島 最 早 寫 下整 體 的 聖 典 163 , 已 是 西 元 前 一 世 紀 ; 覺 音 (Buddhaghosa) 尊 者 的162略 可 參 見 〈 呂 訪 蔡 2004〉、《Gethin1998》 第 二 章 、〈 葉 建 東 2004〉 的前 言 , 詳 可 參 見 《Norrnan1997》。 一 般 上 , 將 初 期 的 佛 典 區 分 為 「 聖 典 (canon)」與 「 後 聖 典 (post-canon)」, 如 〈 蔡 奇 林 2001a〉 頁 175&181 ( 該 文 譯 注 自 K.R.Norman 的 論 文 )、《Norman1983》ch2&3 之 標 題 , 另 見 《 印 度 文 獻 》Ⅱp.1&283。163更 早 的 寫 本 亦 被 認 為 可 能 ( 參 見 《Allon1997》 頁 3)。


10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09時 代 ( 五 世 紀 左 右 ), 確 立 現 存 巴 利 藏 的 形 式 , 經 藏 就 分 成 五 部 ,所 謂 的 五 部 《 尼 柯 耶 》( 長 、 中 、 相 應 、 增 支 、 小 )。 巴 利 藏 內 有 自宗 傳 承 的 一 部 律 藏 , 漢 譯 則 有 五 部 的 律 藏 ; 聖 弟 子 的 分 流 抉 擇 法 ,發 展 各 自 的 阿 毗 達 磨 論 藏 。 古 來 , 統 稱 經 、 律 、 論 為 三 藏 , 佛 弟 子都 奉 持 三 藏 教 法 。 現 存 的 文 本 , 以 巴 利 藏 還 有 三 藏 的 註 解 書 , 最 完整 與 豐 富 。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源 於 佛 陀 45 年 的 說 法 , 口 耳 傳 誦 相 教 中 形成 , 僧 團 會 集 、 分 流 傳 佈 , 口 傳 而 逐 漸 書 寫 , 乃 至 傳 譯 等 等 過 程 。因 此 , 不 同 部 派 傳 承 的 經 律 , 有 著 自 宗 的 色 彩 ; 但 不 等 於 就 是 宗 派之 說 , 有 共 同 根 源 於 佛 陀 的 部 份 。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不 等 於 就 是 佛弟 子 的 原 始 結 集 ; 語 言 傳 載 的 佛 法 , 不 等 於 就 是 佛 弟 子 的 原 始 受持 ; 世 間 流 佈 的 佛 法 , 更 不 等 於 就 是 佛 陀 的 正 覺 。 但 是 , 脫 離 現 有的 聖 典 來 研 習 佛 陀 之 教 , 更 屬 歧 路 異 途 ; 既 非 史 實 , 亦 脫 離 國 際 潮流 。 修 習 佛 法 寶 貴 殊 勝 , 不 由 聖 典 聞 思 佛 陀 的 生 動 教 導 , 更 難 契 證佛 陀 的 教 導 。 若 捨 離 近 緣 於 佛 陀 的 聖 典 , 而 直 暢 佛 陀 本 懷 ; 這 是 現代 社 會 的 言 論 自 由 , 值 得 共 相 維 護 。為 了 研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得 尊 敬 釋 尊 活 現 過 的 事 實 、 釋 尊 親 口 說法 、 佛 弟 子 精 勤 傳 習 佛 法 、 結 集 聖 典 、 古 今 賢 聖 弘 護 流 傳 聖 典 。 既存 的 聖 典 傳 本 雖 有 分 流 傳 佈 的 色 彩 , 都 是 研 習 佛 陀 之 教 的 寶 貴 史料 , 值 得 用 出 其 價 值 。 尊 敬 : 釋 尊 本 人 曾 親 自 說 法 , 敬 重 : 流 傳 至今 的 聖 典 相 近 親 緣 於 佛 陀 , 隨 喜 參 與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」, 可發 展 適 切 的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 注 意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各 式 歷 史 背 景 與 史料 , 精 審 現 存 聖 典 文 本 , 參 酌 古 今 賢 聖 的 論 註 與 研 究 , 綜 合 思 抉 ,循 佛 陀 之 教 的 分 流 , 上 溯 至 初 期 > 最 早 期 > 佛 世 佛 教 , 最 理 想地 , 安 止 於 佛 陀 本 人 的 教 導 。發 展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, 透 過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研 習 佛 陀 之 教 ,值 得 再 考 慮 其 中 的 三 項 特 性 : 寫 定 聖 典 文 本 時 已 離 佛 陀 幾 百 年 ( 又有 流 傳 至 今 的 複 雜 過 程 ), 聖 典 之 中 有 著 年 代 先 後 成 立 的 發 展 , 聖典 屬 口 傳 文 獻 。 針 對 這 三 項 特 性 , 除 了 參 考 相 關 的 古 史 料 與 考 察 歷史 因 緣 , 可 運 用 的 研 究 方 法 , 首 在 對 比 不 同 的 傳 本 , 巴 漢 對 讀 則 有廣 泛 而 顯 著 的 價 值 。 其 次 , 精 審 文 本 內 顯 著 的 年 代 發 展 , 乃 至 同 一經 內 的 年 代 發 展 。 最 後 , 運 用 聖 典 口 傳 的 特 性 。就 佛 教 聖 典 的 口 傳 特 性 164 , 聖 典 文 本 的 的 散 文 中 , 常 重 覆 出 現類 同 的 文 句 , 乃 至 固 定 的 文 句 , 同 一 公 式 做 不 同 的 應 用 , 這 可 稱 為「 定 型 式 」 165 。 聖 典 文 本 作 為 口 傳 文 獻 , 定 型 式 乃 是 明 顯 成 分 與 特164相 關 研 究 ,《 復 歸 ( 一 )》 曾 粗 略 介 紹 ( 頁 53); 更 精 詳 的 研 究 , 參 考〈 越 建 東 2004〉( 評 介 「 西 方 學 界 對 早 期 佛 教 口 傳 文 獻 的 研 究 近 況 」)。 在《 Allon1997 》( 頁 5&9f. ), 還 引 介 一 般 口 傳 文 獻 的 研 究 成 果 。《Thanavuddho2003》 亦 論 及 「 口 傳 與 聖 典 的 形 式 」( 頁 121f.)。165於 下 介 紹 一 些 研 究 成 果 ( 並 參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82)。(a1)「 定 型 式 」 作 為 聖 典 文 獻 的 特 徵 ,《Allon1997》 討 論 各 種 分 歧 的 術語 ( 如 R. Gombrich 用 ”stock formula”), 用 ”formula” 指 涉 各 種 同 義 字 ( 頁 14),並 述 相 關 的 論 題 ( 頁 13-15)。(a2) 以 定 型 式 研 究 聖 典 的 法 義 、 文 獻 的 特 徵與 發 展 , 西 方 的 成 果 可 參 見 《Allon1997》( 頁 15-17)。 在 《Allon1997》 的 第一 部 份 , 以 「 走 近 型 式 」(yena…tenupasaMkami, 漢 譯 所 謂 的 「 往 詣 」) 為 例 ,


11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1色 , 有 助 記 憶 , 起 著 集 成 與 傳 誦 的 功 能 。 定 型 式 的 文 句 長 短 不 一 ,從 定 型 的 套 詞 到 片 語 、 句 子 、 套 句 、 段 落 , 乃 至 全 經 結 構 等 。 題 材第 四 目研 究 案 例 :《 沙 門 果 經 》 代 表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169── 附 論 華 人 的 聖 典 史 研 究廣 泛 , 舉 如 生 活 情 節 與 問 答 的 儀 節 , 讚 美 , 歸 信 166 ,( 出 家 的 ) 戒律 生 活 , 定 學 , 慧 學 , 果 證 167 , 修 行 道 次 第 , 修 行 法 門 , 教 外 人 士的 生 活 與 思 想 , 等 等 。很 多 定 型 式 是 常 用 的 , 不 只 出 現 在 異 部 派 的 聖 典 文 本 ; 亦 常 以各 式 的 應 用 , 出 現 在 不 同 年 代 層 的 聖 典 文 本 , 乃 至 重 覆 出 現 在 同 一經 中 。 換 言 之 , 定 型 式 可 能 貫 通 異 部 派 、 異 年 代 的 聖 典 文 本 。 同 一定 型 式 在 不 同 文 本 的 應 用 , 有 助 分 析 文 本 的 形 成 、 觀 察 佛 陀 ( 與 弟子 ) 的 應 機 善 巧 168 。 聖 典 文 本 共 傳 的 定 型 式 , 就 成 為 研 習 佛 陀 之 教的 重 要 線 索 。佛 法 的 修 道 次 第 , 最 一 般 與 簡 要 的 是 八 正 道 與 三 學 的 道 次 第 。佛 陀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、 教 內 信 眾 、 教 內 僧 眾 , 教 授 的 道 次 第 , 有 詳 盡徹 底 之 別 。 佛 陀 契 對 出 家 眾 ( 常 以 比 丘 為 代 表 ), 教 導 最 詳 盡 徹 底的 修 行 道 次 第 , 導 至 漏 盡 解 脫 , 這 是 聖 典 常 見 且 核 心 的 題 材 。 就 漏盡 之 道 , 最 詳 盡 且 重 要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以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代 表 , 始於 佛 陀 出 世 說 法 , 聞 法 出 家 , 續 教 各 道 階 的 修 行 方 式 , 曉 以 生 動 的譬 喻 。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, 不 只 是 最 長 段 的 定 型 式 , 亦 是 最 詳 盡 的道 次 第 , 乃 至 有 綜 攝 各 式 道 次 第 的 傾 向 。 廣 傳 於 聖 典 , 主 要 道 階 的修 行 方 式 完 整 地 傳 載 於 《D2-13》 與 《 長 阿 第 20&22-9 經 》,《 中 部 》有 12 經 、《 中 阿 》 有 多 經 ; 乃 至 成 型 出 現 在 《A4:198》 170 ; 還 有 諸研 究 : 定 型 式 在 文 獻 的 「 編 集 (composition) 與 傳 誦 (transmission)」 的 功能 ( 頁 7)。(b) 在 《Allon1997》 的 第 二 部 份 , 研 究 意 義 類 同 的 字 串 (strings), 分 析 其間 的 類 似 發 音 與 音 韻 而 呈 現 的 旋 律 (rhythm) 與 同 質 性 。 不 只 對 文 獻 的 口 傳 性質 極 富 啟 發 , 還 有 助 於 誦 讀 經 文 與 分 析 經 意 , 更 有 益 於 善 解 漢 譯 《 阿 含 經 》。166167例 如 ,〈Mannu1990〉 所 研 究 的 23 式 ( 頁 33-56)。例 如 ,〈Mannu1995b〉。168 《 相 英 譯 b》 指 出 ( 頁 36): 在 經 藏 四 部 中 ,《 相 應 部 》 最 大 程 度 文句 重 覆 潻 加 ; 這 可 能 , 一 些 變 化 「 源 自 佛 陀 本 人 (stemmed from the Buddhahimself)」。 同 一 定 型 式 的 變 化 應 用 , 就 可 領 受 佛 陀 的 應 機 善 巧 。169本 目 的 初 稿 , 在 2005 年 5 月 , 於 南 華 大 學 宗 教 研 究 所 演 講 時 , 曾 作為 參 考 資 料 ; 內 容 稍 有 修 改 , 略 重 覆 本 書 的 相 關 段 落 。170 AII p.208f.。(a) 在 《M51&60&76&94》, 都 將 修 行 人 分 成 四 類 , 第 四 類 修 證 這 個 道次 第 。 在 《A4:198》, 亦 單 純 編 集 四 類 修 行 人 , 未 記 載 其 餘 的 因 緣 與 果 報 。但 是 , 上 述 巴 利 系 統 的 五 經 , 都 未 出 現 在 漢 譯 的 《 四 阿 含 》。 換 言 之 , 在 現存 的 《 增 部 》 與 《 增 阿 》, 只 《A4:198》 完 整 出 現 該 定 型 式 一 次 ( 參 見《Kin-tung2004a》 頁 72-4&348-9; 其 中 的 《 增 阿 34:3》 大 2 頁 693 下 , 只略 提 道 階 , 無 意 成 型 編 集 該 道 次 第 )。 實 際 上 , 可 能 是 巴 利 系 統 為 了 完 述 「 四


11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3多 經 , 傳 授 部 份 道 階 的 定 型 修 行 方 法 ( 例 如 《 雜 第 632 經 》 與 《 相 》)。其 在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中 , 遍 佈 於 各 部 派 , 各 年 代 的 聖 典 文 本 , 經 藏的 各 部 ; 多 樣 應 用 , 顯 示 佛 陀 的 契 機 教 導 。因 此 ,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倍 受 學 者 關 注 , 被 據 以 研 究 釋 尊 教導 的 歷 史 發 展 、( 經 藏 的 ) 聖 典 成 立 史 與 旨 趣 等 。 這 可 作 為 研 究 案例 , 略 見 如 何 研 究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。 於 此 , 順 這 個 研 究 , 下 一 註腳 , 略 論 相 關 論 題 , 並 述 聖 典 研 究 在 (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) 華 人 佛 教的 動 線 與 展 望 ( 與 本 章 第 二 節 第 一 項 與 第 三 節 第 一 項 , 略 有 重 覆 ;一 併 參 考 , 大 致 構 成 華 人 聖 典 學 的 研 究 概 況 ) 171 。法 」, 特 別 編 入 的 。(b1) 在 《 人 施 設 論 》(《Pug》p.57f.) 與 《 集 異 門 論 》( 大 26 頁 406 下f.), 亦 出 現 這 四 類 人 。(b2)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274f., 曾 例 舉 《 集 異 門 論 》與 巴 利 經 藏 的 親 和 關 係 , 這 是 另 一 個 例 子 。 兩 例 都 至 關 修 行 的 道 次 。171對 這 個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有 諸 多 研 究 , 並 據 之 為 線 索 , 運 用 各 種 研 究 方法 , 廣 及 ( 經 藏 的 ) 聖 典 成 立 史 與 宗 趣 、 聖 典 ( 口 傳 ) 的 特 色 , 乃 至 「 重 現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等 課 題 , 深 富 啟 發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第 一 章 第 三 項 ( 頁33-61), 以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課 題 」 為 中 心 , 大 略 述 評 相 關 研 究 ; 並 以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為 例 , 進 一 步 評 析 。 在 這 條 註 中 , 再 就 這 個 道 次 第 定型 式 為 線 索 的 研 究 , 增 補 《 復 歸 ( 一 )》; 並 延 伸 略 論 :( 海 外 ) 華 人 研 究 佛教 聖 典 的 發 展 與 展 望 。(a1) 略 述 研 究 文 獻 。《 印 順 1971a》( 頁 738&743)( 巴 利 本 參 考 《 日 譯南 傳 大 藏 經 》)、〈Bucknell1984〉( 除 了 研 究 這 個 定 型 式 , 還 及 於 十 無 學 法 的定 型 式 ; 在 該 文 最 後 p.32-3 , 提 到 方 法 論 的 問 題 , 但 未 直 接 討 論 到〈Schmithausen1981〉 開 啟 的 辯 論 。)、《 惠 敏 1994》( 於 頁 114 的 註 1, 列 舉《 瑜 論 . 聲 聞 地 》 的 聖 典 根 據 )、〈Mannu1995a〉( 未 參 漢 譯 本 , 另 於〈Mannu1990〉 已 研 究 聖 典 的 宗 趣 與 成 立 史 )、《Thanavuddho2003》( 頁200-208, 該 書 第 二 與 三 章 乃 聖 典 成 立 史 、 第 四 章 是 修 行 道 次 第 )、〈 林 崇 安2003〉( 巴 利 本 參 考 元 亨 寺 的 譯 本 , 另 於 〈 林 崇 安 1991&2004〉 廣 述 佛 世 以來 的 聖 典 史 )、《Kin-tung2004a》( 已 述 評 眾 多 英 語 研 究 )。(a2) 這 些 論 著 , 都 或 略 或 詳 研 究 這 個 定 型 式 , 並 據 以 研 究 各 種 重 要 論題 。 其 中 , 就 此 定 型 式 或 該 道 次 第 而 開 展 相 關 論 題 , 以 〈Mannu(1990&)1995a〉 與 《Kin-tung2004a》 最 全 面 且 精 詳 , 各 顯 所 長 , 貢 獻 顯 著 。以 下 略 述 評 相 關 的 ( 華 人 ) 研 究 與 論 題 。(b) 討 論 〈 林 崇 安 2003〉, 順 而 略 及 經 藏 各 部 的 編 輯 旨 趣 。(b1.1) 在 〈 林 崇 安 2003〉, 對 照 《 長 阿 》 與 《 長 部 》, 指 出 : 該 道 次 第的 定 型 式 在 其 中 的 重 要 。 該 文 ( 頁 41-3) 又 引 《 中 阿 》 的 5 經 ( 經號 :80.104.146.182.204)( 未 對 照 巴 利 ), 證 明 :《 中 阿 》 傳 授 的 道 次 第 比 《 長阿 》 簡 短 。 接 著 , 引 《 雜 第 636&832 經 》( 未 對 照 巴 利 ), 證 明 :《 雜 》 的 道次 第 更 簡 短 。(b1.2) 因 此 , 在 該 文 最 後 ( 頁 45), 對 聖 典 的 成 立 , 主 張 :「 釋 尊 教 導時 , 依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長 短 不 同 的 開 示 , 阿 難 尊 者 在 結 集 經 藏 時 , 將 文 句 短的 經 文 , 編 集 在 《 雜 阿 含 經 》; 將 文 句 中 的 經 文 , 編 集 在 《 中 阿 含 經 》; 將 文句 長 的 經 文 編 集 在 《 長 阿 含 經 》; 依 照 法 數 一 、 二 、 三 等 編 成 《 增 一 阿 含 經 》。經 文 文 句 長 短 不 同 , 但 其 內 涵 卻 是 完 全 相 同 的 , 都 是 以 三 學 為 其 核 心 的 教導 。」(b2) 該 文 最 後 的 主 張 涵 意 深 廣 。 參 考 《Kin-tung2004a》 等 , 略 作 討 論 ,並 及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編 集 原 則 。(b2.1) 該 文 指 出 : 聖 典 乃 釋 尊 契 「 對 象 」 而 教 導 ,「 都 是 以 三 學 為 核心 」;《 中 阿 》 與 《 長 阿 》 主 要 分 別 編 輯 文 句 「 中 」 與 「 長 」 的 經 文 。(b2.2) 具 體 觀 察 其 對 《 雜 》 與 《 增 阿 》 的 主 張 之 理 據 。 首 先 , 該 文 引


11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5據 的 《 雜 第 636 經 》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269), 未 出 現 在 《 相 》; 經 文 所 教 的 道 次第 , 未 足 以 歸 入 這 個 定 型 式 ( 至 伏 五 蓋 的 道 階 , 類 同 ; 以 上 略 述 四 念 處 )。該 文 另 引 的 《 雜 第 832 經 》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445), 簡 述 三 學 的 要 目 , 對 應 於《A3:88》, 未 足 以 歸 入 這 型 的 道 次 第 (《Kin-tung2004a》 頁 346 即 未 列 舉 )。此 經 所 在 的 《 雜 . 學 相 應 》( 第 816-832 經 ,《 雜 會 中 》 頁 431f.), 以 三 學 為主 題 , 對 應 的 巴 利 大 致 在 《A3:81-90》(Ⅰp.229f.);《 相 》 則 未 有 〈 學 相 應 〉。其 次 , 該 文 並 未 引 證 《 增 阿 》 與 《 增 部 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; 實 則 , 該 定 型 式未 整 體 成 型 出 現 在 《 增 阿 》, 只 在 《A4:198》 出 現 一 次 。 可 見 , 該 文 研 究 的道 次 第 , 論 據 並 未 支 持 其 對 《 雜 》 與 《 增 阿 》 的 看 法 。(b2.3)《 相 應 阿 含 》 乃 分 類 編 集 佛 陀 的 教 授 ; 雖 有 《 道 品 誦 》, 但 未 類集 完 整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。《 增 部 阿 含 》 則 明 顯 依 數 目 逐 增 編 集 ;《A3:81-90》並 非 以 完 整 的 道 次 第 為 目 的 ;《A10:1-5&11:1-5》 共 編 一 個 道 次 第 的 簡 式 ,為 了 類 編 此 道 次 第 的 簡 式 則 在 《 中 阿 第 42-55 經 》。 因 此 , 就 《 四 部 阿 含 》的 編 輯 原 則 , 在 文 句 長 短 上 ,《 長 & 中 部 阿 含 》 主 要 分 別 編 輯 文 句 「 長 」 與「 中 」 的 經 文 ; 另 二 部 的 經 文 大 致 都 更 「 短 」, 而 各 有 類 編 原 則 。 而 在 法 義內 容 上 ,《 長 & 中 部 阿 含 》 有 著 互 補 的 旨 趣 ; 經 藏 的 這 兩 部 亦 可 能 是 「 互 補 」的 (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46-47, 本 節 第 三 項 的 最 後 長 註 )。 聖 典 經 藏 的 內容 旨 趣 , 當 然 「 是 以 三 學 為 其 核 心 教 導 」; 若 就 釋 尊 的 契 機 之 教 , 該 文 觀 察 :「 釋 尊 教 導 時 , 依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長 短 不 同 的 開 示 」, 著 眼 於 文 句 的 長 短 ,點 出 釋 尊 契 對 象 教 導 。 該 文 研 究 的 道 次 第 「 以 出 家 眾 為 主 」( 頁 46), 若 再均 勻 顯 態 化 教 內 信 眾 與 教 外 人 士 的 修 行 道 次 , 更 層 層 彰 顯 釋 尊 的 契 機 教 導 。(c) 略 述 評 ( 經 藏 的 ) 聖 典 成 立 史 與 聖 典 文 本 特 色 , 及 華 人 研 究 的 傳 承 。(c1)〈 林 崇 安 2003〉 認 為 : 該 主 張 「 完 全 符 合 」《 瑜 論 》( 頁 45:「《 長阿 含 經 》、《 中 阿 含 經 》、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的 【 三 學 ‧ 定 型 句 】 一 個 比 一 個 簡 短 ,這 完 全 符 合 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》 所 說 的 」)。 其 所 引 據 的 《 瑜 論 》( 大 30 頁 772 下 )如 下 :「 事 契 經 者 , 謂 四 阿 笈 摩 : 一 者 、《 雜 阿 笈 摩 》, 二 者 、《 中 阿 笈 摩 》,三 者 、《 長 阿 笈 摩 》, 四 者 、《 增 一 阿 笈 摩 》。《 雜 阿 笈 摩 》 者 , 謂 於 是 中 , 世尊 觀 待 彼 彼 所 化 , 宣 說 如 來 及 諸 弟 子 所 說 相 應 ; 蘊 、 界 、 處 相 應 ; 緣 起 、 食 、諦 相 應 ; 念 住 、 正 斷 、 神 足 、 根 、 力 、 覺 支 、 道 支 、 入 出 息 念 、 學 、 證 淨 等相 應 ; 又 依 八 眾 , 說 眾 相 應 。…… 即 彼 一 切 事 相 應 教 , 間 廁 鳩 集 , 是 故 說 名《 雜 阿 笈 摩 》。 即 彼 相 應 教 , 復 以 餘 相 處 中 而 說 , 是 故 說 名 《 中 阿 笈 摩 》。 即彼 相 應 教 , 更 以 餘 相 廣 長 而 說 , 是 故 說 名 《 長 阿 笈 摩 》。 即 彼 相 應 教 , 更 以一 、 二 、 三 等 漸 增 分 數 道 理 而 說 , 是 故 說 名 《 增 一 阿 笈 摩 》。 如 是 四 種 , 師弟 展 轉 傳 來 于 今 , 由 此 道 理 , 是 故 說 名 阿 笈 摩 , 是 名 事 契 經 」。(c2.1) 該 文 認 為 所 據 「 完 全 符 合 」《 瑜 論 》 所 說 。 但 是 ,《 瑜 論 》 重 點在 主 張 《 阿 含 經 》 之 編 輯 原 則 與 成 立 關 係 ( 印 順 法 師 的 詮 釋 則 有 先 後 關 係 ,〈 林 崇 安 2003〉 則 視 為 同 時 的 關 係 , 後 文 作 者 通 達 藏 文 ), 與 該 文 的 主 張 則有 出 入 ( 該 文 主 張 :「 依 對 象 的 不 同 而 有 長 短 不 同 的 開 示 」)。 該 文 主 張 有 所不 同 於 《 瑜 論 》, 卻 詳 引 《 瑜 論 》 來 證 成 己 說 。 以 《 瑜 論 》 的 傳 述 , 解 說 《 雜阿 》 與 《 阿 含 經 》; 這 又 見 於 〈 林 崇 安 2004〉 的 第 五 節 ( 餘 節 廣 及 佛 世 以 來的 聖 典 傳 承 成 立 史 , 全 文 已 大 修 〈 林 崇 安 1991〉 的 看 法 )。(c2.2) 以 《 瑜 論 》 的 傳 述 , 解 說 ( 經 藏 的 ) 聖 典 成 立 史 ; 這 詳 見 於 印順 法 師 的 研 究 ( 詳 於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631f.、〈 雜 整 〉 頁 7f.); 其 早 年 《 印度 之 佛 教 》( 頁 76), 已 略 具 此 說 (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791)。 更 早 的 , 呂 澂 先生 1924 年 發 表 的 〈 雜 阿 含 經 刊 定 記 〉, 深 刻 啟 發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( 見 《 雜 會 》〈 序 〉); 呂 先 生 後 來 的 《 印 度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》, 則 未 據 《 瑜 論 》 解 說 聖 典 成立 史 ( 參 見 《 呂 澂 1982》 頁 16-8)。 印 順 法 師 引 據 《 瑜 論 》 而 主 張 的 聖 典 成立 史 ( 論 ), 廣 見 於 海 外 華 人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, 例 如 〈 雜 佛 . 解 題 〉( 頁 7-8)、《 楊 郁 文 1993》( 頁 2&4)、《 真 慧 1992》( 頁 28)、《 天 襄 1998》( 頁 10-11)。在 一 些 弘 法 , 亦 常 不 自 覺 地 當 作 預 設 ; 而 《 莊 春 江 2005》, 則 詳 引 制 表 ( 頁


11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712-4)。(c2.3) 對 於 聖 典 成 立 史 , 中 華 本 土 另 有 研 究 , 例 如 《 呂 澂 1982》、《 季羨 林 1995》( 頁 165f.)、《 黃 心 川 1980》(《 中 佛 史 一 任 編 1980》 頁 500-1)。《 鄧殿 臣 1999》( 頁 403-39)。 前 二 書 不 限 於 本 土 的 研 究 , 接 軌 國 際 研 究 。 國 際上 的 各 式 研 究 , 則 略 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一 項 。 比 較 之 下 , 明 顯 看 出 印 順 法 師 主張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有 待 反 省 。(c3.1)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( 頁 38-43 及 其 下 的 註 腳 ), 曾 順 〈 水 野 弘 元1988〉, 略 評 其 主 張 。 首 先 , 其 貢 獻 乃 : 印 順 法 師 整 編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的 「 組織 面 」 與 「 復 原 面 」 都 極 合 理 」。 其 次 , 兩 項 待 證 明 處 :「 印 順 法 師 對 經典 成 立 史 的 研 究 中 , 還 不 能 成 立 其 兩 項 基 本 的 歷 史 陳 述 : 一 :《 雜 》 與 《 相 》是 三 分 說 的 歷 史 順 序 、 二 : 四 部 的 歷 史 順 序 是 〈 雜 〉 與 〈 相 〉、 中 、 長 、增 。」 第 三 , 兩 層 次 的 誤 置 :「〈 雜 整 〉( 與 《 印 順 1971a》) 有 兩 層 次 的誤 置 。 第 一 層 是 歷 史 順 序 的 誤 置 , 關 鍵 是 誤 用 後 起 的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為 整個 歷 史 順 序 之 基 點 。 第 二 層 是 理 論 優 位 的 誤 置 , 誤 以 法 義 真 理 的 理 論 順序 支 配 事 實 發 展 的 歷 史 順 序 。 有 一 派 學 者 重 視 經 典 的 口 傳 性 , 其 主 張 可以 強 化 〈 水 野 弘 元 1988〉 的 批 評 」。(c3.2) 至 於 水 野 博 士 的 主 張 :《 長 部 & 相 應 阿 含 》「 大 體 上 含 有 不 少 古老 的 層 面 」,《 中 & 增 部 阿 含 》 則 較 「 新 層 經 典 」; 部 分 的 《 小 部 》 與 《 四 部阿 含 》 的 詩 偈 ,「 遠 比 四 阿 含 成 立 更 早 」( 參 見 《 水 野 弘 元 1996》 頁 62-3)。(c4.1) 聖 典 文 獻 有 著 口 傳 的 特 質 , 而 《 相 》 與 《 雜 》 並 未 完 整 出 現 重要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, 能 以 《 雜 》( 的 修 多 羅 ) 為 聖 典 編 集 史 的 歷 史 起 點 嗎 ?《Kin-tung2004a》 討 論 聖 典 口 傳 ( 頁 278f.), 此 書 與 〈 越 建 東 2004〉( 頁 345)都 試 著 辨 明 : 佛 陀 與 最 早 期 的 僧 團 都 是 集 成 口 傳 文 獻 的 「 中 心 式 權 威 」。 這種 中 心 式 權 威 有 助 於 傳 承 口 傳 聖 典 ; 在 《Thanavuddho2003》 第 二 章 第 五 節 ,從 「 佛 教 教 團 的 傳 承 體 制 」 與 持 法 者 等 專 門 知 識 比 丘 , 試 加 描 述 。(c4.2) 關 於 聖 典 口 傳 的 這 些 研 究 , 都 焦 聚 在 聖 典 編 集 史 ; 從 而 , 強 化了 印 順 法 師 的 主 張 仍 「 待 證 明 」 與 「 誤 置 」。《Tse-fu2004》 採 用 的 研 究 方 法與 引 釋 文 獻 的 方 式 , 更 不 同 於 其 主 張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。 印 順 法 師 依 《 瑜 論 》 而重 整 的 《 雜 阿 含 經 》, 在 現 存 經 藏 各 部 的 各 傳 本 中 , 乃 最 系 統 整 齊 的 , 很 可能 就 是 ( 或 近 同 於 ) 後 代 整 理 的 某 一 個 傳 本 。 但 是 , 可 能 是 經 藏 最 早 且 唯 一編 集 成 部 的 嗎 ? 依 聖 典 口 傳 , 大 量 的 定 型 式 融 貫 交 織 於 經 藏 ; 關 於 第 一 次 結集 的 內 容 , 古 代 大 都 共 傳 《 四 部 阿 含 》(《 塜 本 啟 祥 1966》 頁 189)(《 瑜 論 》後 來 的 傳 說 亦 適 合 如 此 解 釋 ,〈 林 崇 安 2003〉 即 做 此 解 )。 因 此 , 就 《 四 部阿 含 》, 開 始 的 雛 型 分 編 , 若 共 源 於 初 次 的 結 集 ; 這 並 非 不 可 能 。(d) 結 語 與 展 望(d1) 佛 教 聖 典 的 研 究 , 在 國 際 已 近 兩 百 年 ;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日 本 ,早 已 不 拘 於 華 語 系 。 而 華 人 學 者 與 宗 教 家 接 繼 研 究 , 已 展 示 舊 譯 經 論 的 重要 。 元 亨 寺 的 《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》 問 世 , 華 人 已 初 睹 巴 利 三 藏 。 新 一 代 華 人學 者 的 論 著 , 研 究 ( 經 藏 的 )( 梵 ) 巴 漢 聖 典 , 已 不 再 取 印 順 法 師 的 聖 典 成立 史 論 , 例 如 《Mun-keat2000》、《 呂 凱 文 2002》( 與 〈 呂 凱 文 2004d〉)、《Kin-tung2004a》、《Tse-fu2004》( 上 舉 的 前 二 書 亦 擇 用 其 對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的整 理 )。 對 於 律 藏 的 研 究 ,《Juo-hsueh2000》 與 《Chao-hsiang2002》 精 研 尼 眾戒 律 , 都 運 用 新 文 獻 (《Pachow1955》 已 如 此 研 究 比 丘 戒 ,《 呂 澂 選 集 ( 一 )》頁 89 亦 如 是 ), 新 看 聖 典 成 立 史 。 在 〈 林 煌 洲 2000&2001a&b〉, 對 比 婆 羅門 教 , 解 明 初 創 的 佛 教 之 真 義 。 在 〈 溫 宗 堃 2003a〉( 與 〈 開 仁 1999a〉) 的系 列 文 章 , 都 朝 向 運 用 巴 漢 聖 典 與 論 註 。 在 〈 蔡 奇 林 2001a&b&2002〉, 提供 巴 利 文 獻 的 研 究 基 礎 。 這 些 , 都 將 拓 展 華 人 的 聖 典 研 究 , 交 流 於 國 際 。(d2.1) 眼 前 的 展 望 ,〈 蔡 奇 林 2004a〉「 為 巴 利 三 藏 的 新 譯 催 生 」( 中 華本 土 亦 傳 籌 譯 巴 利 三 藏 , 參 見 《 長 偈 漢 譯 . 附 錄 2》 頁 420);〈 呂 訪 蔡 2004〉具 體 倡 議 聖 典 研 究 中 心 。 具 體 而 深 具 遠 見 , 令 人 隨 喜 讚 嘆 。(d2.2) 審 觀 時 代 , 歸 本 釋 尊 , 值 得 回 到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參 考 古 說 與國 際 研 究 成 果 , 推 展 前 輩 宗 教 家 與 學 者 的 業 績 , 再 探 聖 典 成 立 史 , 引 注 法 流


11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9第 三 項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與 印 度 文 化 史 的 交 會 承 轉 點 173 。 該 研 究 進 路 與 線 索 , 亦 反 應 佛 教 在印 度 發 展 的 大 背 景 , 由 此 說 明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發 展 , 終 消 融 於 印 度 大佛 陀 之 教 乃 佛 陀 創 始 於 人 類 文 明 的 軸 心 時 代 , 批 判 在 家 祭 司 為主 的 傳 統 婆 羅 門 神 權 種 姓 社 會 , 發 揮 出 家 沙 門 的 勤 修 精 神 。 新 宗 教始 於 教 外 人 士 的 皈 信 , 弟 子 明 顯 分 為 僧 信 。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反 應 佛陀 的 創 教 , 適 合 觀 察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維 續 ; 相 應 地 , 適 合 分 析 聖 典 的集 成 動 力 與 旨 趣 。 因 此 , 以 三 重 契 機 , 研 究 佛 陀 的 教 導 , 乃 是 置 於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。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維 續 與 傳 演 , 就 是 三 重 契 機 教導 , 各 得 其 益 , 形 成 佛 教 的 根 源 。 具 體 說 明 各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, 則依 循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以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為 主 要 線 索 , 適 度 考 察 聖典 文 本 的 發 展 。在 聖 典 解 釋 學 中 , 以 定 型 式 為 線 索 , 乃 是 很 基 礎 的 方 法 。 隨 喜參 與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」, 重 視 佛 陀 之 教 的 歷 史 性 。 這 適 合 回到 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, 再 就 宗 教 與 社 會 的 互 動 172 , 觀 察 新 創 的 佛教 之 維 續 ; 釋 尊 說 法 的 原 創 性 , 建 立 新 的 佛 教 , 這 亦 是 世 界 佛 教 史以 暢 活 華 語 系 佛 教 。172佛 陀 三 重 契 機 , 教 導 道 次 第 , 會 歸 於 菩 提 ; 這 將 新 創 的 佛 教 植 根 於社 會 , 契 合 世 間 倫 理 , 次 第 地 導 向 出 世 間 。 加 上 《D26&27》 與 《 長 阿 第 5&6經 》, 可 以 糾 正 《 康 譯 韋 伯 1996a》 偏 取 佛 教 : 單 為 僧 侶 的 出 世 宗 教 (《 古 正美 2003》 頁 15 已 曾 批 評 )。 上 述 法 義 的 當 代 詮 釋 , 則 為 教 法 相 益 於 社 會 ( 類同 於 《 鄧 子 義 2004b》 的 旨 趣 ), 進 趨 菩 提 。173 (a) 釋 尊 說 法 創 教 , 在 印 度 重 塑 新 鑄 沙 門 修 行 團 體 ; 就 佛 教 的 發 展 ,在 印 度 史 與 世 界 佛 教 的 交 會 承 轉 上 , 最 關 鍵 的 論 題 是 佛 法 的 原 創 性 。 例 如 ,在 印 度 學 者 的 《Bhattacharyya2000》, 廣 泛 檢 討 佛 教 的 起 源 問 題 後 , 認 為 :佛 教 乃 「 吠 陀 宗 教 傳 統 的 分 枝 (offshoot)」( 頁 55)。 這 是 印 度 學 者 常 有 的 見解 , 西 方 學 者 亦 多 ( 同 上 , 頁 37f.)。 由 此 而 論 , 在 太 虛 法 師 的 現 代 佛 教 改革 , 以 中 國 佛 學 的 佛 陀 觀 為 基 , 判 分 世 界 佛 教 ; 這 仍 是 囿 於 中 國 傳 統 ( 參 見本 書 的 附 錄 一 )。 在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( 同 上 參 ), 透 過 聖 典 , 研 究 與 詮 釋 釋尊 的 教 導 , 而 判 教 ; 核 心 法 義 在 溝 通 佛 法 與 初 期 大 乘 , 正 斥 印 度 佛 教 的 梵 神化 、 點 化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。 這 就 接 近 佛 教 學 與 印 度 學 的 核 心 。 在 全 球 化 的 新時 代 , 先 對 焦 認 識 佛 教 學 與 印 度 學 的 核 心 , 乃 溝 通 國 際 思 潮 的 第 一 步 ; 從 而 ,理 解 地 參 與 世 界 宗 教 對 話 ( 與 文 明 交 流 ),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(b1) 就 上 述 而 論 ,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, 有 核 心 地 位 ; 在 佛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, 則 是 開 拓 課 題 , 建 立 拱 心 石 (〈 林 煌 洲 2000&2001a&b〉與 〈 呂 凱 文 2004a&2005a&b〉 都 為 此 意 趣 )。(b2) 類 似 地 , 就 華 語 系 東 亞佛 教 而 論 , 置 於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與 印 度 佛 教 的 交 會 承 轉 上 , 乃 是 核 心 。 由 此 而論 , 在 太 虛 法 師 的 現 代 佛 教 改 革 , 以 中 國 佛 學 式 的 如 來 藏 唯 心 論 為 本 , 盡 心致 力 於 中 國 佛 學 之 復 興 ; 其 功 有 助 中 國 佛 學 , 難 以 鮮 明 化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多 元 性 與 世 界 性 。 在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, 置 於 印 度 佛 教 與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的 交會 承 轉 上 , 批 判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, 例 如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─ 從 印 度 禪 到 中 華禪 》( 參 見 《 印 順 1971b》); 這 就 切 中 核 心 , 注 入 新 血 , 開 展 新 頁 。(b3)《 萬金 川 2005》 論 及 :「 源 頭 語 文 化 」 有 助 用 出 漢 譯 佛 典 的 價 值 ( 頁 83)。 依 此而 論 , 巴 漢 對 讀 , 有 助 於 用 出 漢 譯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價 值 , 滴 注 新 血 於 華 語 系 佛教 ; 再 則 , 比 較 印 度 語 系 的 ( 巴 利 ) 佛 教 聖 典 與 婆 羅 門 教 聖 典 ( 特 別 是 《 奧義 書 》), 易 於 對 顯 佛 陀 的 特 勝 教 導 和 理 解 佛 陀 如 何 重 構 婆 羅 門 教 的 思 想 。


12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21地 。 在 世 界 各 大 宗 教 中 , 亦 反 應 著 佛 陀 創 立 出 家 沙 門 僧 團 的 特 色 ,攝 導 僧 信 , 建 立 新 佛 教 於 社 會 ; 聖 典 文 本 的 律 藏 與 僧 團 的 半 月 誦戒 , 則 為 現 存 的 見 證 。由 此 脈 絡 , 研 究 聖 典 文 本 , 以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的 道 次 第 , 揭 顯 聖典 共 傳 的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, 提 供 僧 信 共 組 教 團 的 倫 理 原 理 、 安 立 教 團於 社 會 , 層 分 整 體 聖 典 的 旨 趣 , 研 究 聖 典 成 立 史 174 , 建 立 聖 典 解 釋174從 佛 陀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的 目 的 , 觀 察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旨 趣 與 聖 典 成 立史 的 脈 動 。 本 條 註 b1 以 下 , 略 述 類 近 的 研 究 。( 並 參 上 一 目 的 最 後 長 註 )(a) 至 於 律 藏 契 對 三 重 的 目 的 , 正 如 制 戒 十 利 所 說 。(a1) 佛 陀 依 法 制 律 , 目 的 是 正 法 久 利 世 人 ; 詳 分 為 十 , 可 歸 納 如 下 。首 先 , 正 對 建 僧 的 目 的 , 為 整 體 僧 團 的 和 樂 柔 善 , 這 始 於 個 別 僧 眾 的 清 淨 :制 伏 犯 戒 者 與 保 護 良 善 比 丘 的 安 樂 住 。 其 次 , 以 和 樂 清 淨 的 僧 團 為 基 石 , 起信 未 信 的 教 外 人 士 , 增 長 已 信 的 在 家 信 眾 , 僧 眾 得 以 防 護 現 世 漏 、 斷 未 來 漏 。最 後 , 正 法 律 久 住 : 外 化 普 遍 , 引 入 正 信 , 內 證 賢 聖 , 導 向 漏 盡 。(a2) 佛 陀 施 設 戒 的 十 項 目 的 , 共 傳 於 各 部 律 藏 , 項 目 微 有 差 異 。《 律藏 巴 》(III p.20):「(1) 為 僧 團 柔 善 (saGghasuTThutAya),(2) 為 僧 團 安 樂( saGghaphAsutAya ),( 3 ) 為 制 伏 惡 人 ( dummaGkUnaM puggalAnaMniggahAya ),( 4 ) 為 良 善 比 丘 的 安 樂 住 ( pesalAnaM bhikkhUnaMphAsuvihArAya ),( 5 ) 為 防 護 現 在 漏 ( diTThadhammikAnaM AsavAnaMsaMvarAya),(6) 為 斷 未 來 漏 (samparAyikAnaM AsavAnaM paTighAtAya),(7)為 未 信 者 的 信 (appasannAnaM pasAdAya),(8) 為 已 信 者 的 增 長 (pasannAnaMbhiyyobhAvAya),(9) 為 住 立 正 法 (saddhammaTThitiyA),(10) 為 保 護 律(vinyAnuggahAya)」。《 律 藏 四 》( 大 22 頁 570 下 ):「 一 攝 取 於 僧 , 二 令 僧 歡喜 , 三 令 僧 安 樂 , 四 令 未 信 者 信 , 五 已 信 者 令 增 長 , 六 難 調 者 令 調 順 , 七 慚愧 者 得 安 樂 , 八 斷 現 在 有 漏 , 九 斷 未 來 有 漏 , 十 正 法 得 久 住 。」 另 可 參 見 《 律藏 五 & 僧 & 十 & 根 》( 大 22 頁 3 中 - 下 & 頁 228 下 & 大 23 頁 1 下 & 頁 629 中 )。(b1) 在 《 印 順 1971a》, 亦 以 契 機 的 對 象 作 相 似 的 三 分 , 分 析 「 原 始 聖典 」。 頁 732:「 原 始 聖 典 三 分 的 特 性 ……。 適 應 出 家 眾 ( 比 丘 為 主 的 ), 重於 禪 慧 修 證 的 開 示 ; 適 應 剎 帝 利 、 婆 羅 門 、 居 士 , 而 為 一 般 社 會 的 化 導 ; 適應 天 、 魔 、 梵 ── 民 間 的 神 教 信 仰 , 對 婆 羅 門 、 外 道 等 , 宣 揚 富 於 天 神 ( 鬼 )色 彩 的 佛 法 。 這 一 特 性 , 深 深 的 影 響 未 來 。 原 始 結 集 ( 雖 有 三 分 ), 重 於 出家 弟 子 的 修 證 , 代 表 了 佛 陀 時 代 的 佛 教 。」 聖 典 的 旨 趣 , 對 於 出 家 眾 的 教 導是 鮮 明 的 , 在 家 信 眾 的 部 份 較 模 糊 ,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的 部 份 則 又 鮮 明 ;《 印 順1971a》 亦 用 這 契 機 三 分 , 觀 察 聖 典 的 動 態 發 展 ( 續 上 所 言 ):「『 中 』、『 長 』(『 增 一 』) 的 結 集 , 代 表 佛 滅 一 世 紀 , 七 百 結 集 以 前 的 佛 教 。 雖 然 還 是 以 出家 眾 為 主 的 , 但 三 方 面 的 特 性 , 更 顯 著 的 發 展 起 來 。」(b2.1) 在 〈Mannu1990〉, 著 眼 於 歷 史 現 場 : 佛 陀 開 創 新 宗 教 , 在 最 早期 , 為 了 「 宣 傳 」 這 個 新 宗 教 , 除 了 與 教 外 人 士 辯 論 , 針 對 入 教 者 與 支 持 的信 眾 , 需 以 不 同 種 類 的 題 材 來 達 到 不 同 的 目 的 。 其 研 究 《D&M》, 分 析 各 別經 本 的 三 個 特 色 ( 引 導 型 式 、 結 束 型 式 和 內 在 結 構 ), 歸 納 定 義 文 體 (genre)成 三 個 範 疇 ( 教 說 、 受 諮 請 、 辯 論 )。 為 了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存 續 , 經 藏 的 四 部發 揮 各 自 的 旨 趣 ( 頁 73)。《 長 部 》 的 旨 趣 : 宣 傳 新 宗 教 , 契 對 非 佛 教 徒 ,吸 引 皈 信 到 佛 教 ( 頁 79);《 中 部 》 的 旨 趣 : 關 注 僧 團 , 讚 美 佛 陀 作 為 真 實的 人 與 出 家 修 行 的 原 型 , 整 合 新 出 家 眾 到 僧 團 、 引 領 到 修 行 ( 頁 79)。 所 以 ,《D&M》 的 旨 趣 是 「 不 同 且 互 補 」( 頁 80, 類 同 於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732 的主 張 )。 該 文 並 評 估 三 種 文 體 的 歷 史 真 實 程 度 ( 頁 69-72), 廣 泛 討 論 對 經 藏的 歷 史 描 述 ( 頁 81-82)。(b2.2) 在 《 相 英 譯 b》( 頁 31-35), 引 述 〈Mannu1990〉 對 經 藏 旨 趣 的研 究 ( 未 取 其 歷 史 描 述 ), 又 從 契 機 受 用 , 接 著 說 明 《S&A》 的 大 致 旨 趣 。《 相應 部 》 的 重 點 是 修 證 解 脫 的 切 要 處 , 契 對 二 類 僧 眾 。 第 一 類 , 深 諳 慧 觀 且 為人 解 釋 的 「 教 法 專 家 (doctrinal specialists)」; 第 二 類 , 有 禪 修 基 礎 而 致 力 於


12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23之 學 的 原 則 與 研 究 步 驟 。 結 合 著 : 佛 陀 的 教 導 與 聖 典 成 立 史 , 再 吸收 當 代 的 各 種 研 究 方 法 , 試 擬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; 開 始 佛 教 詮 釋 之學 , 化 佛 法 為 當 代 之 用 。 因 此 , 本 書 以 佛 法 與 世 界 相 「 看 」, 思 議佛 法 的 當 代 世 界 史 「 觀 」, 以 助 離 惡 向 善 , 漸 次 出 離 煩 惱 , 入 證 菩提 ;「 看 」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慧 證 的 僧 眾 。《S&A》 的 關 係 是 「 互 補 的 」, 哲 理 與 主 要 修 證 結 構 的 短 經 已 類編 於 《 相 應 部 》,《 增 部 》 的 重 點 是 「 實 用 的 (practical)」 增 支 法 。《 增 部 》契 對 兩 類 佛 弟 子 , 第 一 類 是 僧 眾 的 實 用 修 學 , 第 二 類 是 信 眾 的 日 常 關 心 與 淨化 。 其 亦 從 定 型 式 的 各 種 應 用 , 說 明 《 相 應 部 》 的 文 獻 特 色 ( 頁 36)。(c1) 就 整 體 經 藏 的 旨 趣 與 各 部 的 旨 趣 ,《 印 順 1971a》 從 契 機 三 分 , 揭示 旨 趣 ; 若 結 合 另 二 文 對 四 部 巴 利 經 藏 的 研 究 , 亦 是 契 機 重 點 三 分 。 並 且 ,《 印 順 1971a》 與 〈Mannu1990〉 都 由 此 觀 察 經 藏 的 脈 動 。 前 書 的 研 究 方 式 ,順 著 傳 統 , 著 重 於 《 四 部 阿 含 》( 與 九 分 或 十 二 分 教 ) 的 部 類 組 織 。〈Mannu1990〉 的 研 究 方 式 , 精 細 詳 論 文 本 的 定 型 式 與 內 在 結 構 , 著 眼 於 聖典 口 傳 的 文 體 特 性 , 結 合 著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存 續 目 的 , 討 論 聖 典 的 歷 史 描 述 。(c2) 本 書 的 研 究 方 式 , 回 到 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現 場 , 以 佛 陀 三 重 契 教 的道 次 第 定 型 式 為 線 索 , 觀 察 新 創 的 佛 教 的 維 續 , 分 析 相 關 的 聖 典 文 本 , 觀 察聖 典 口 傳 的 特 性 , 再 考 察 古 代 的 傳 說 , 試 明 聖 典 ( 經 藏 ) 的 旨 趣 與 集 成 史 。


12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25第 四 節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項 序 言本 書 的 主 旨 歸 趣 於 : 佛 法 與 世 相 用 , 佛 陀 之 教 與 時 並 進 , 趣 向菩 提 。時 值 當 代 的 全 球 化 , 歸 本 於 佛 陀 , 研 究 佛 陀 契 機 教 導 的 覺 悟 真理 , 詮 釋 佛 法 為 時 代 之 用 ,「 看 」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以 佛 法 與 世 界 相 「 看 」, 看 見 世 界 、 發 現 佛 教 , 從 全 球 化 看 佛教 世 界 、 從 佛 法 看 全 球 化 , 思 議 佛 法 的 當 代 世 界 史 「 觀 」; 以 助 離苦 得 樂 、 離 惡 向 善 , 顯 揚 世 間 共 尊 的 善 業 與 合 理 知 見 , 化 為 當 代 價值 「 觀 」, 指 向 菩 提 。 契 合 時 代 , 詮 釋 佛 陀 之 教 ;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:始 於 離 惡 生 善 , 依 十 善 行 , 適 機 修 用 道 次 第 , 進 趣 菩 提 。第 二 項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「 觀 」第 一 目 綱 要人 類 創 建 文 明 軸 心 的 古 老 時 代 , 佛 陀 轉 動 法 輪 , 創 建 佛 教 ; 佛弟 子 隨 轉 法 輪 , 傳 演 為 世 界 宗 教 。 正 值 世 界 各 文 明 交 流 與 宗 教 相 遇的 新 時 代 , 展 現 全 球 化 的 方 向 ,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為 何 ? 學 習 佛 陀 的教 導 。著 眼 佛 陀 之 教 , 迎 向 全 球 化 的 時 代 , 審 思 佛 法 的 當 代 史 觀 , 擬議 一 個 很 簡 單 的 綱 要 。 其 中 , 佛 陀 之 教 共 軌 於 多 軸 相 承 的 開 放 多 重史 觀 , 朝 向 覺 悟 的 多 元 多 重 價 值 系 統 。 如 此 的 多 重 史 觀 與 多 元 價 值系 統 , 佛 陀 之 教 相 融 於 世 界 , 保 有 佛 教 的 獨 特 價 值 , 又 免 於 封 閉 自限 。 結 合 事 實 與 價 值 , 佛 陀 之 教 與 時 並 進 、 拓 顯 在 世 界 , 佛 弟 子 學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分 享 世 人 安 樂 之 道 。在 史 觀 中 , 以 佛 陀 為 動 軸 , 穿 針 引 線 , 共 轉 多 主 軸 的 開 放 式 世界 史 觀 175 、 世 界 宗 教 史 觀 176 ; 佛 陀 之 教 在 世 界 的 傳 演 , 締 造 多 重 典175這 裡 的 「 世 界 文 明 史 」 意 指 一 般 的 世 界 史 , 其 內 涵 例 如 《 世 界 通 史 》、《 世 界 文 明 史 》、《 王 曾 才 2004》。 一 般 上 所 謂 的 文 明 與 文 化 層 次 , 概 括 於 此 。本 書 的 重 點 : 在 一 般 世 界 史 的 層 次 , 點 出 佛 陀 之 教 在 世 界 宗 教 中 的 史 實 與 價值 。 不 繁 多 地 討 論 文 明 與 文 化 的 關 係 , 未 討 論 史 上 發 生 或 尚 存 著 多 少 文 明 ,亦 未 涉 入 詳 細 討 論 任 何 一 個 具 體 文 明 , 只 述 及 佛 教 在 世 界 傳 演 之 處 的 文 明 。176這 裡 的 「 世 界 宗 教 史 」, 乃 是 在 世 界 各 宗 教 的 架 構 中 , 簡 要 對 比 大 的世 界 性 宗 教 。 但 是 , 本 書 清 楚 地 注 意 到 :《 中 譯 Eliade2001》 討 論 到 各 種 宗 教或 宗 教 現 象 ,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討 論 到 的 「 環 極 宗 教 」( 頁 653, 例 如 美 澳或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宗 教 ) 與 被 視 為 準 宗 教 的 世 俗 世 界 觀 ( 頁 19, 例 如 頁 547述 及 日 本 民 族 主 義 , 頁 506 述 及 文 革 期 間 的 毛 澤 東 思 想 )、《 黃 心 川 1988》所 謂 的 「 世 界 十 大 宗 教 」。 本 書 述 及 的 主 要 是 五 大 世 界 宗 教 ( 同 於 M. Weber之 說 ), 從 世 界 的 東 到 西 大 致 是 : 儒 教 ( 或 稱 儒 家 )、 佛 教 、 印 度 教 、 伊 斯 蘭教 、 基 督 教 。 為 明 相 關 時 區 , 略 述 餘 教 ; 例 如 , 涉 及 中 華 文 化 區 時 , 偶 及 道


12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27範 的 弘 傳 史 觀 。 佛 法 與 世 界 相 看 , 透 過 扼 要 的 史 觀 , 鮮 明 看 到 世 界文 明 史 中 的 世 界 佛 教 、 世 界 宗 教 史 中 的 佛 陀 之 教 、 佛 陀 之 教 的 世 界弘 化 史 。 三 重 史 觀 相 融 共 構 , 佛 陀 之 教 流 貫 其 中 ; 簡 明 的 時 代 感 ,呈 現 佛 法 的 律 動 。三 重 的 史 觀 中 , 隱 約 透 顯 出 多 重 的 價 值 系 統 。 人 類 在 不 同 的 時地 初 創 自 己 的 文 明 , 傳 承 發 展 , 統 之 有 緒 , 就 是 各 自 的 文 明 傳 統 。文 明 傳 統 中 , 統 之 有 緒 的 最 強 內 聚 力 與 價 值 依 歸 就 是 宗 教 。 所 以 ,宗 教 是 文 明 傳 統 的 典 範 。 宗 教 強 力 內 聚 文 明 傳 統 , 作 為 價 值 依 歸177 , 最 大 的 特 色 是 實 踐 真 理 與 究 竟 離 苦 成 聖 。 所 以 , 這 三 重 的 史 實教 。 又 如 , 偶 而 涉 及 猶 太 教 ; 其 乃 亞 伯 拉 罕 系 的 三 個 一 神 教 之 最 早 者 , 又 對今 日 世 界 和 平 影 響 重 大 。177 (a) 在 《 周 譯 Hans1996》 頁 183, 引 據 《 科 學 革 命 的 結 構 》( 代 稱《 中 譯 Kuhn1994》, 頁 136) 的 「 典 範 」( 該 書 譯 作 「 範 式 」), 分 析 「 文 化上 ─ 宗 教 上 的 佈 局 」, 發 展 一 種 新 的 方 法 ( 結 合 歷 史 的 與 系 統 的 )。 其 認 為 :科 學 典 範 的 新 與 舊 是 「 取 代 」 的 , 宗 教 典 範 的 新 與 舊 是 「 一 道 繼 續 存 在 的 」( 頁 187)。 其 論 宗 教 以 三 大 一 神 教 為 例 , 接 著 論 「 互 相 競 爭 的 典 範 的 延 續 」。這 例 子 與 論 法 , 反 映 該 書 的 背 景 ; 就 如 《 王 賡 武 2002》 所 言 : 基 督 教 與 回教 之 間 「 已 經 持 續 對 立 超 過 了 一 千 年 。 我 相 信 這 種 對 立 不 會 很 快 消 失 」( 頁397)。 若 置 於 佛 教 , 還 可 注 意 : 共 存 的 典 範 之 重 疊 與 互 補 。 即 使 觀 察 華 夏 東亞 的 佛 教 與 儒 教 , 亦 可 注 意 重 疊 與 互 補 。(b)《 周 譯 Hans1996》 發 起 「 世 界 倫 理 構 想 」, 深 具 正 當 性 與 遠 見 。 但是 , 當 今 人 類 的 生 存 危 機 與 世 界 的 不 和 平 , 明 顯 的 動 因 為 何 ? 仍 值 得 切 要 反省 。 就 如 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欲 重 建 「 世 界 秩 序 」, 但 是 當 今 「 文 明 衝突 」 的 動 因 為 何 ? 在 《M13》 與 《 中 阿 第 99 經 》, 佛 陀 指 出 : 國 與 國 的 衝 突隱 含 著 價 值 系 統 , 可 稱 為 文 明 傳 統 , 宗 教 典 範 , 典 範 內 的 真 理 。佛 陀 之 教 的 歷 史 交 融 於 三 重 的 世 界 史 , 開 展 價 值 系 統 。 清 晰 的史 觀 , 提 供 活 潑 的 時 代 動 感 ; 隱 含 的 價 值 系 統 , 指 向 真 理 。 新 時 代178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參 與 時 代 , 推 展 未 來 179 。源 自 追 逐 五 欲 。 一 個 大 國 家 , 若 明 顯 追 逐 五 欲 與 奪 佔 資 源 ; 一 個 大 宗 教 , 若明 顯 為 盡 情 五 欲 辯 護 ; 則 都 是 文 明 衝 突 的 明 顯 動 因 。178 (a) 類 似 的 參 考 方 案 , 現 代 以 來 的 華 人 佛 教 中 , 先 後 已 有 三 代 的 努力 創 新 , 可 用 三 位 佛 弟 子 代 表 。(a1) 太 虛 法 師 首 度 提 出 , 啟 發 來 者 。 印 順 法 師 將 之 總 結 為 :「 虛 公 大師 弘 法 三 十 多 年 , 可 稱 為 覺 世 覺 人 的 佛 化 運 動 。 此 一 運 動 的 思 想 體 系 , 是 以中 國 本 位 佛 教 為 重 心 , 簡 持 世 界 佛 教 的 精 華 。 以 佛 教 文 化 為 總 線 索 , 攝 導 東方 文 化 ── 特 重 於 中 國 文 化 , 及 現 代 中 國 文 化 的 三 民 主 義 , 促 成 東 方 文 化 ,東 方 世 界 的 復 興 。 東 方 文 化 的 復 興 , 才 能 革 新 西 方 蔽 於 唯 神 、 唯 物 的 功 利 文化 , 攝 取 其 精 華 , 而 陶 練 為 世 界 性 的 , 佛 化 中 心 的 新 文 化 , 造 成 人 世 和 樂 國── 人 間 淨 土 。」(《 印 順 23》 頁 309) 在 太 虛 法 師 的 《 真 現 實 論 宗 體 論 》中 , 試 以 ( 中 國 ) 佛 學 來 融 攝 東 西 文 化 與 哲 學 。 雖 為 未 竟 之 作 , 仍 為 現 代 以來 的 難 得 嘗 試 。 但 是 , 若 從 印 順 法 師 的 研 究 看 來 , 這 個 方 案 完 全 以 中 國 佛 教為 主 , 來 源 已 梵 天 化 , 難 以 深 契 佛 法 的 覺 世 大 用 。(a2) 印 順 法 師 代 表 第 二 代 , 世 界 佛 教 的 部 份 , 探 本 佛 陀 之 教 , 精 詳 於印 度 佛 教 , 對 讀 ( 日 譯 ) 巴 利 語 系 的 三 藏 , 兼 評 中 國 佛 教 , 偶 及 南 傳 與 藏 傳佛 教 。 世 界 各 宗 教 的 部 份 , 依 佛 教 判 攝 各 種 宗 教 , 整 體 之 論 有 〈 我 之 宗 教 觀 〉(《 印 順 19》)。 專 書 研 究 「 中 國 古 代 神 話 與 文 化 」, 又 有 多 文 評 及 儒 家 與 基督 教 ( 參 見 《 印 順 19&20》), 乃 至 涉 及 西 洋 哲 學 的 康 德 與 黑 格 爾 ( 參 見 〈 陳水 淵 1997b〉)。 可 見 , 印 順 法 師 頗 有 立 本 佛 陀 之 教 , 整 治 世 界 佛 教 , 審 思 世


12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29界 宗 教 與 文 化 , 發 揚 佛 法 的 覺 世 大 用 。(a3) 第 三 代 人 物 中 , 例 如 , 聖 嚴 法 師 著 有 《 世 界 佛 教 通 史 》、《 比 較 宗教 學 》( 這 比 前 兩 代 宗 教 家 廣 及 「 回 教 」) 和 《 基 督 教 之 研 究 》 等 。 這 些 都 屬於 1990 年 以 前 的 較 早 作 品 ( 可 參 見 《 法 鼓 全 集 》 第 一 與 二 輯 、 第 三 輯 第 九冊 )。 與 前 兩 代 的 代 表 人 物 一 樣 , 有 著 現 代 ( 東 方 ) 學 者 論 宗 教 的 方 式 。1990年 代 以 後 , 則 以 華 語 系 佛 教 為 基 底 , 轉 向 全 球 新 時 代 的 氣 氛 , 例 如 宗 教 對 話 、科 技 對 話 等 , 還 有 持 ( 大 悲 ) 咒 ; 尚 未 如 前 代 人 物 整 合 成 思 想 典 範 。 另 可 參見 《 聖 嚴 思 行 》( 特 別 是 最 後 一 文 )。(b) 中 華 本 土 的 發 展 , 今 已 發 新 意 。 而 當 今 儒 學 之 盛 , 佛 教 更 顯 成 長的 空 間 。 今 日 , 印 順 法 師 1940 年 之 間 , 創 始 於 中 華 本 土 的 佛 教 新 典 範 , 漸受 中 華 本 土 的 佛 教 知 識 學 界 關 注 。(c) 在 《 鄧 子 美 2004b》( 頁 179), 論 及 人 間 佛 教 在 海 峽 兩 岸 的 世 代 傳承 , 並 比 較 當 代 新 儒 學 的 三 代 發 展 ; 其 對 佛 教 思 想 的 新 時 代 發 展 , 語 多 鼓 勵( 並 參 頁 287)。 但 是 , 就 佛 教 的 社 會 實 踐 方 面 , 海 外 華 人 部 份 , 近 來 的 台灣 佛 教 遠 盛 於 儒 學 的 社 會 實 踐 。 如 果 擴 大 對 比 「 自 由 主 義 」 與 「 馬 克 思 主 義 」的 發 展 ( 參 見 《 自 由 主 義 》 第 二 至 四 文 ,《 李 澤 厚 1999》 下 冊 的 第 五 文 ),更 多 啟 發 。 已 進 入 新 時 代 , 如 何 審 思 吸 收 前 代 學 者 的 業 績 , 在 當 代 生 活 情 境中 , 發 展 新 時 代 的 佛 教 思 想 典 範 , 這 乃 展 望 華 語 系 佛 教 未 來 的 南 針 , 實 踐 佛教 真 理 的 拱 心 石 。179熟 悉 後 現 代 主 義 的 人 , 可 能 會 反 思 : 是 否 佛 教 需 要 系 統 性 的 思 想 典範 ? 值 得 重 視 這 類 的 提 醒 。 這 可 參 考 E.Said( 薩 依 德 ) 對 後 現 代 主 義 回 應 ( 據〈 胡 治 洪 2004〉, 中 華 儒 學 的 杜 維 明 教 授 亦 進 行 著 「 體 系 化 」)。Said 的 東 方主 義 主 要 反 省 : 伊 斯 蘭 世 界 被 西 方 帝 國 殖 民 及 西 方 扭 曲 的 伊 斯 蘭 , 並 提 出 後殖 民 主 義 與 之 抗 衡 (〈 單 德 興 1997〉 頁 17)。Said 的 年 代 , 進 行 的 反 省 與 回應 方 式 , 自 有 深 刻 價 值 。 當 今 更 重 要 的 , 化 解 伊 斯 蘭 世 界 與 西 方 世 界 的 明 顯第 二 目 世 界 史 中 的 佛 教 世 界在 世 界 史 觀 內 , 觀 察 佛 教 在 世 界 史 的 發 展 與 特 色 ; 在 世 界 宗 教史 內 , 觀 察 佛 教 的 發 展 與 特 色 。 佛 教 的 世 界 發 展 史 , 相 融 於 世 界 史與 世 界 宗 教 史 ; 在 三 重 融 構 中 , 疏 理 佛 教 的 世 界 史 , 抉 發 佛 陀 之 教的 特 色 與 價 值 。為 了 簡 明 , 就 歷 史 發 展 , 去 繁 就 簡 , 依 時 間 順 序 , 區 分 三 個 重疊 的 時 代 段 落 : 形 成 傳 統 的 時 代 , 傳 統 現 代 化 的 時 代 , 全 球 化 的 新時 代 。 大 致 的 時 間 順 序 , 第 一 階 段 : 文 明 之 始 至 西 元 15-17 世 紀 之間 ; 第 二 階 段 :15 世 紀 到 19-20 世 紀 之 間 ; 第 三 階 段 :20 世 紀 末開 啟 的 全 球 化 新 時 代 。 著 於 新 時 代 , 展 望 未 來 , 可 簡 稱 為 : 傳 統 時代 、 現 代 ( 或 詳 稱 近 現 代 )、 新 時 代 180 。簡 分 世 界 史 為 三 大 階 段 , 乃 著 眼 於 現 代 以 來 的 世 界 大 變 局 , 展望 全 球 化 新 時 代 的 未 來 ; 兼 顧 文 明 的 大 區 塊 與 各 大 宗 教 的 發 展 。 扼要 說 明 。 首 先 , 三 階 段 之 間 , 不 是 有 個 明 顯 的 時 間 點 , 而 是 各 階 段間 有 重 疊 期 。 因 為 , 世 間 本 是 遷 流 , 人 事 物 都 有 前 後 的 延 續 性 , 文明 本 身 有 傳 承 的 力 量 , 宗 教 典 範 的 統 合 後 續 力 更 強 , 追 求 真 理 更 是衝 突 , 還 給 廣 大 信 眾 與 人 民 和 平 的 生 活 。180相 類 的 三 分 , 例 如 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頁 44。 在 《 全 球 化 Held中 譯 2004》( 第 九 章 , 頁 564-6 有 表 解 ), 以 全 球 化 的 形 成 為 線 索 , 分 世 界 史為 四 期 : 前 現 代 、 現 代 初 期 、 現 代 、 當 代 。 合 併 其 第 二 與 三 期 為 現 代 , 第 四期 的 始 點 往 後 , 即 類 同 本 書 的 三 重 時 序 。


13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31伏 湧 於 人 心 。 所 以 , 從 傳 統 到 現 代 化 , 夾 有 傳 統 與 現 代 化 之 爭 181 ,中 國 的 五 四 運 動 就 是 名 例 。 進 入 全 球 化 , 夾 有 本 土 化 與 全 球 化 之爭 ; 對 宗 教 界 的 反 省 , 則 轉 而 批 判 激 進 的 基 本 教 義 派 , 提 倡 宗 教 對話 ; 並 批 判 完 全 相 對 的 無 價 值 論 。 再 因 為 , 各 文 明 與 宗 教 區 雖 有 共同 的 大 段 落 , 又 各 有 因 緣 , 進 入 三 階 段 的 時 間 點 不 同 。 所 以 , 各 文明 、 宗 教 與 區 域 , 對 三 階 段 的 次 分 , 因 其 各 自 的 因 緣 而 略 異 。其 次 , 三 階 段 中 , 各 自 涵 蓋 的 時 間 愈 向 後 愈 短 。 這 是 因 為 人 類文 明 累 積 經 驗 後 , 引 發 更 快 的 外 顯 發 展 。 特 別 進 入 20 世 紀 以 後 ,181 (a) 西 方 發 動 的 現 代 化 , 開 啟 傳 統 與 現 代 化 之 辯 ; 隨 著 現 代 化 延 燒到 各 傳 統 文 化 區 , 其 辯 也 隨 之 而 起 (《 艾 啟 1986》 專 書 剖 析 「 反 現 代 化 思 潮 」在 全 球 各 地 的 現 象 )。(b1) 二 十 世 紀 末 , 進 入 全 球 化 的 歷 史 新 頁 , 反 全 球 化 亦 相 伴 共 存 ; 相涉 其 中 的 突 顯 表 現 , 則 是 宗 教 ( 或 民 族 或 文 化 ) 的 基 本 教 義 派 。 就 宗 教 的 基本 教 義 派 , 亞 伯 拉 罕 傳 統 的 三 大 一 神 教 的 歷 史 糾 結 和 現 今 造 成 的 影 響 , 倍 受關 注 , 立 意 疏 通 者 眾 。(b2)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在 這 方 面 的 表 現 歷 來 受 到 推 崇 , 例 如 《Armstrong1993》, 以 佛 陀 的 安 詳 對 顯 三 大 一 神 教 的 「 選 民 神 學 」 所 造 成 的 「 宗 教 聖 戰 」( 頁 67f.,《 蔡 譯 Armstrong1996》 頁 100f.)。 相 對 地 , 在 佛 陀 之 教 的 傳 統 發展 中 , 這 類 災 難 並 不 明 顯 。 但 是 , 現 代 日 本 佛 教 的 發 展 中 , 涉 入 日 本 軍 國 主義 的 侵 略 戰 爭 , 則 是 明 顯 的 反 例 ( 詳 見 《 何 勁 松 2002》)。 當 今 , 佛 教 在 斯里 蘭 卡 的 復 興 中 , 涉 入 另 一 非 和 平 的 行 為 , 與 塔 米 爾 (Tamil) 人 間 的 衝 突 ,乃 至 涉 及 內 戰 ( 其 發 展 可 參 見 《 宋 立 道 2002》 頁 255f.);2004 年 南 亞 大 地震 之 際 , 亦 難 以 休 兵 。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, 學 習 釋 尊 的 寬 容 教 導 , 批 判 種 姓 神 權 ,內 觀 佛 教 世 界 , 慈 眼 看 世 間 。世 界 的 變 化 更 複 雜 、 快 速 。20 世 紀 末 以 來 , 世 界 大 事 不 斷 182 , 隨 著科 技 的 快 速 發 展 與 統 合 操 控 , 還 有 全 球 生 態 的 改 變 與 大 自 然 的 反撲 , 全 球 化 的 現 象 更 明 顯 進 入 新 階 段 。 目 前 , 全 球 化 的 趨 勢 還 在 深廣 化 , 以 新 方 式 , 帶 動 世 界 文 明 的 各 面 向 發 展 與 重 整 , 佛 陀 之 教 亦在 其 中 。 學 習 佛 法 , 如 何 即 世 間 而 向 於 「 覺 醒 」! 展 望 末 來 , 所 以另 立 新 時 代 。世 界 宗 教 的 發 展 , 可 置 於 世 界 史 的 三 階 段 說 明 。 例 如 《 許 譯182例 如 ,1989 年 , 蘇 聯 解 體 , 蘇 聯 為 首 的 共 產 社 會 主 義 世 界 瓦 解 ( 參見 《 蘇 聯 Crozier 著 林 譯 2003》);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以 來 形 成 的 冷 戰 結 構 , 也 隨著 退 隱 。 還 有 , 二 十 世 紀 末 , 中 國 逐 步 走 上 改 革 開 放 , 期 許 21 世 紀 和 平 參與 世 界 , 帶 動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發 展 。 相 對 於 ( 基 督 教 文 明 組 成 的 ) 歐 盟 與 北 美自 由 貿 易 區 , 中 華 文 化 圈 與 東 亞 之 發 展 關 係 亦 備 受 關 注 。 民 主 與 資 本 經 濟 強化 動 力 , 新 的 世 界 秩 序 形 成 中 ; 本 土 、 多 極 化 的 區 域 組 織 、 全 球 多 元 化 , 形成 重 要 的 內 在 秩 序 。再 如 ,1979 年 以 後 , 伊 斯 蘭 教 的 發 展 , 大 事 不 斷 , 約 隔 十 年 就 有 震 驚世 界 的 戰 事 。 在 伊 朗 ,1979 年 的 革 命 推 翻 了 朝 向 西 式 的 現 代 化 國 家 , 改 成政 教 合 一 的 伊 斯 蘭 教 國 家 , 除 了 引 發 伊 斯 蘭 教 區 內 的 發 展 ( 其 影 響 與 反 省 ,略 可 參 見 《 伊 斯 蘭 Hossein 王 譯 2002》 頁 210), 更 直 接 與 西 方 世 界 之 首 的美 國 衝 突 。1991 年 伊 拉 克 佔 領 科 威 特 後 , 美 國 為 首 的 西 方 國 家 對 伊 拉 克 發起 戰 爭 ( 所 謂 波 斯 灣 戰 爭 )。2001 年 , 伊 斯 蘭 教 的 恐 怖 份 子 炸 毀 紐 約 的 世 貿大 樓 , 美 國 本 土 首 度 受 到 戰 爭 般 的 攻 擊 ( 所 謂 911 事 件 )。 美 國 出 兵 攻 打 伊拉 克 , 至 今 仍 在 重 建 和 平 !2004 年 12 月 26 日 , 南 亞 驚 世 的 大 地 震 與 海 嘯 ,引 發 全 球 的 共 同 關 心 ;2005 年 , 大 自 然 更 是 頻 頻 發 出 警 訊 , 珍 惜 生 命 成 為人 類 共 同 的 出 發 點 。


13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33Smart2004》 183 , 該 書 雖 只 大 分 為 兩 編 , 今 日 觀 之 , 仍 大 致 同 於 本書 所 分 的 三 階 段 。 該 書 的 第 一 編 中 , 大 致 是 創 建 各 宗 教 而 形 成 古 典傳 統 的 時 代 。 第 二 編 中 , 大 致 起 自 西 元 1500 年 至 20 世 紀 。 以 西 元「1500 年 是 人 類 歷 史 上 一 個 新 的 轉 折 點 」( 頁 370), 歐 洲 的 變 革 開始 改 變 世 界 , 對 世 界 各 宗 教 造 成 的 影 響 。 該 書 的 最 後 一 章 , 著 眼 於形 成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題 為 「 對 二 十 世 紀 的 反 省 」, 結 語 說 :「 一 個世 界 的 世 界 觀 正 在 浮 現 。 我 們 可 以 簡 單 地 稱 之 為 全 球 多 元 主 義 」( 頁667)。 因 此 , 從 21 世 紀 的 今 日 觀 察 , 以 該 書 展 望 全 球 多 元 的 新 時代 , 時 代 區 分 大 致 符 合 本 書 的 三 重 時 序 184 。183 (a1) 該 書 乃 當 今 研 究 世 界 宗 教 的 典 型 , 著 重 理 解 與 分 述 各 宗 教 、促 進 多 元 宗 教 間 的 相 互 理 解 。 所 以 , 該 書 分 別 說 明 各 宗 教 的 多 元 特 色 時 , 既看 到 宗 教 間 的 各 有 所 宗 而 又 多 元 弘 教 ; 理 解 同 一 宗 教 時 , 既 看 到 創 立 者 與 最初 的 經 典 仍 然 最 為 重 要 , 又 敏 銳 於 宗 教 傳 統 發 展 和 形 成 的 方 式 。 而 且 , 整 體的 著 眼 於 「 正 在 發 展 的 全 球 化 社 會 」( 頁 660), 總 的 結 論 是 朝 向 「 全 球 多 元主 義 」。 所 以 說 , 該 書 雖 只 大 分 為 兩 編 , 今 日 觀 之 , 仍 大 致 同 於 本 書 所 分 的三 重 時 序 。(a2) 該 書 從 七 個 層 面 理 解 宗 教 ( 頁 6-14), 還 以 這 方 式 分 析 世 俗世 界 觀 的 民 族 主 義 與 馬 克 思 主 義 ( 略 見 頁 15-19)。 值 得 注 意 的 , 該 書 用 七 層面 理 解 各 別 的 宗 教 時 , 用 最 大 的 篇 幅 述 「 佛 教 根 由 」( 頁 60-67); 述 佛 教 的各 時 與 地 的 發 展 時 , 只 在 「 上 座 部 佛 教 」( 頁 77-81), 完 整 運 用 七 層 面 ( 後三 層 合 併 在 頁 81)(b) 較 老 的 寫 法 ( 如 《 世 界 宗 教 史 》), 集 中 在 創 立 者 與 最 初 的 經 典 (《 呂大 吉 2003》 寫 法 未 固 定 , 述 佛 教 時 , 亦 相 當 集 中 於 在 佛 陀 及 其 思 想 )。184 (a) 從 今 日 展 望 , 合 觀 《Armstrong1993&2000》, 亦 可 如 此 三 分 。(b1) 在 時 代 意 識 上 , 從 現 代 化 轉 變 到 全 球 化 , 亦 可 參 考 下 二 例 。 在 《 楊在 世 界 史 的 發 展 脈 絡 中 , 佛 陀 於 軸 心 時 代 創 教 , 流 貫 於 世 界 史的 三 階 段 中 , 成 為 今 日 的 世 界 佛 教 。 相 應 於 世 界 史 的 三 階 段 , 佛 教的 世 界 史 分 成 三 階 段 。 簡 單 地 說 , 第 一 階 段 : 根 於 佛 陀 回 應 時 代 的創 教 , 形 成 佛 教 的 多 重 傳 統 典 範 ; 第 二 階 段 : 多 重 傳 統 典 範 轉 入 現代 化 , 形 成 世 界 佛 教 ; 第 三 階 段 : 今 日 的 世 界 性 佛 教 迎 向 全 球 多 元的 時 代 。在 佛 教 的 世 界 史 中 185 , 第 一 階 段 是 傳 統 時 代 , 始 於 佛 陀 的 創教 , 形 成 根 源 , 印 度 本 土 有 初 、 中 、 後 三 期 發 展 , 印 度 境 外 先 後 形成 三 個 語 系 的 宗 教 典 範 。 佛 教 的 現 代 發 展 傳 到 西 方 世 界 , 並 回 傳 印度 本 土 。 今 日 的 世 界 佛 教 , 以 印 度 本 土 為 中 心 , 從 印 度 向 四 方 傳 播 ,依 時 序 發 展 到 現 代 , 各 有 關 鍵 依 持 的 佛 典 語 言 , 可 稱 作 巴 利 語 系 的「 南 」 傳 佛 教 、 華 語 系 的 「 東 」 亞 佛 教 186 、 藏 語 系 的 「 北 」 方 佛 教 、歐 美 語 系 的 「 西 」 傳 佛 教 , 會 流 為 今 日 的 一 大 世 界 宗 教 , 參 贊 全 球化 的 新 時 代 。惠 南 1991》,「 長 期 關 心 的 是 佛 教 的 『 現 代 化 』 問 題 」; 在 《 楊 惠 南 2005》 第九 章 , 則 討 論 : 佛 教 面 對 全 球 化 。 在 《 沈 清 松 1986》, 論 衡 「 現 代 哲 學 」;在 《 沈 清 松 2002》, 隨 時 代 發 展 , 發 揮 「 對 比 哲 學 」, 第 四 篇 就 「 從 全 球 化與 可 普 化 倫 理 開 始 討 論 」。(b2)《 林 安 梧 1998》 三 分 儒 學 的 發 展 :「 傳 統 儒學 」、「 當 代 新 儒 學 」、「 後 新 儒 學 」( 如 頁 63), 時 序 類 同 本 書 。185186在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二 項 第 二 目 的 最 後 , 有 更 多 的 說 明 。依 本 節 的 世 界 史 觀 , 在 附 錄 一 第 二 項 , 例 說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。


13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35第 三 項 結 語人 類 創 造 文 明 , 乃 為 了 解 決 生 理 的 需 求 、 滿 足 自 己 的 意 樂 , 防避 天 地 的 災 害 、 善 取 自 然 的 資 源 , 解 決 人 類 群 居 帶 來 的 幸 福 或 爭鬥 。 人 類 的 文 明 豐 富 多 元 , 多 彩 多 姿 , 但 也 多 災 多 難 。 樂 則 盡 情 狂歡 , 苦 則 哀 嚎 悲 悶 ; 愛 則 獻 身 致 志 , 恨 則 爭 奪 戰 爭 。 天 地 和 諧 之 際 ,詠 讚 自 然 ; 天 搖 地 動 之 際 , 則 又 驚 怖 哭 訴 。 愛 恨 交 雜 , 苦 樂 相 伴 ,吉 凶 難 測 , 禍 福 不 定 , 賞 罰 不 分 , 善 惡 爭 鬥 , 似 聖 而 俗 , 果 報 難 期 ;這 一 切 的 無 常 逼 迫 , 難 以 滿 足 人 的 深 摯 情 懷 , 造 成 無 邊 的 苦 惱 。 這是 文 明 的 實 相 , 各 種 宗 教 誕 生 的 根 源 。為 了 終 極 解 決 這 一 切 的 無 常 鞕 罰 , 符 合 人 類 自 在 的 安 穩 感 , 圓滿 生 命 的 大 愛 , 純 淨 生 命 的 聖 潔 感 ; 偉 大 的 宗 教 家 洞 徹 生 命 的 泉源 , 既 綜 合 理 解 文 明 與 自 然 的 多 變 現 象 , 又 引 導 獻 身 致 命 地 終 極 實踐 , 創 造 偉 大 的 宗 教 。 宗 教 使 文 明 融 貫 於 天 地 之 間 , 人 類 安 居 奮 進於 大 自 然 , 創 造 文 明 的 深 層 價 值 , 止 於 至 善 。 宗 教 的 這 種 高 妙 理 想 ,鑄 造 文 明 的 典 型 , 軌 範 人 的 心 志 , 成 為 文 明 傳 統 中 的 典 範 。偉 大 的 宗 教 有 偉 大 的 理 想 , 偉 大 的 和 平 安 忍 。 但 是 , 為 了 保 護自 己 的 宗 教 , 實 踐 自 宗 的 偉 大 理 想 , 竟 強 迫 他 者 接 受 自 己 的 偉 大 理想 ; 宗 教 的 理 想 若 被 誤 用 , 乃 至 相 伴 著 殘 酷 的 宗 教 戰 爭 。 因 為 , 實踐 宗 教 典 範 的 真 理 , 乃 在 世 俗 中 追 求 聖 潔 , 不 等 同 於 聖 潔 ; 每 個 宗教 存 在 信 仰 者 的 虔 善 或 聖 潔 , 但 不 代 表 該 宗 教 不 存 在 另 類 的 惡 行 。大 千 世 界 的 繁 華 多 樣 , 任 何 人 或 眾 生 的 認 識 都 不 能 鉅 細 靡 遺 , 邏 輯綜 合 不 等 同 於 生 動 的 現 象 ; 任 何 行 為 的 價 值 都 不 能 絕 對 化 自 己 , 更不 能 消 弭 他 者 。 所 以 , 世 間 的 任 何 宗 教 與 個 人 都 不 是 唯 一 的 、 絕 對的 ; 開 放 認 識 他 者 , 才 會 充 實 自 己 ; 一 次 再 一 次 看 到 新 世 界 , 才 是事 實 真 相 ; 一 次 再 一 次 回 到 行 為 事 實 , 才 是 抉 擇 價 值 。人 類 在 自 然 創 續 文 明 , 追 尋 宗 教 典 範 , 指 向 真 理 。 當 然 , 宗 教不 是 文 明 的 全 部 , 單 以 宗 教 價 值 也 不 能 取 代 文 明 的 各 種 價 值 ; 人 生的 價 值 是 依 文 明 而 成 就 , 在 文 明 中 實 踐 宗 教 價 值 , 而 人 類 的 文 明 則賴 大 自 然 的 滋 養 。 文 明 傳 統 有 很 強 的 再 生 能 力 , 宗 教 典 範 有 很 強 的內 聚 力 ; 傳 統 有 相 續 的 力 量 , 宗 教 具 有 典 範 的 力 量 , 甚 至 是 價 值 認同 與 創 造 的 來 源 ; 而 地 球 則 只 有 一 個 。 當 然 ,( 虔 敬 的 ) 宗 教 徒 會認 為 宗 教 有 著 至 聖 的 價 值 , 如 實 的 「 真 理 」, 而 不 只 是 「 典 範 」。 就( 虔 敬 的 ) 宗 教 徒 而 言 , 宗 教 則 是 文 明 的 至 上 價 值 , 生 命 宗 旨 的 教育 , 於 宗 教 中 滿 足 聖 潔 。 而 佛 弟 子 , 則 是 歸 本 佛 陀 , 學 習 佛 陀 之 教 ,邁 步 於 康 莊 的 菩 提 之 道 。 今 日 , 全 球 化 帶 來 文 明 與 宗 教 的 多 重 相融 , 乃 至 以 共 同 的 面 貌 出 現 , 但 仍 或 隱 或 顯 傳 之 有 統 、 典 範 人 心 。今 日 佛 教 , 如 何 面 對 各 文 明 傳 統 與 宗 教 典 範 呢 ?佛 陀 之 教 活 在 世 間 , 依 賴 自 然 與 文 明 而 傳 播 。 所 以 , 在 世 界 文明 中 , 佛 教 的 文 明 傳 統 交 融 於 世 界 的 多 元 文 明 傳 統 , 而 相 激 盪 ; 在世 界 宗 教 中 , 佛 陀 之 教 對 話 於 多 元 的 宗 教 典 範 , 理 解 溝 通 而 各 趣 所歸 。 在 價 值 系 統 中 , 佛 陀 之 教 參 與 多 元 多 層 的 價 值 系 統 中 ; 佛 弟 子學 習 豐 富 的 知 識 , 隨 喜 多 元 的 價 值 , 發 展 契 世 的 睿 智 。


13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37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世 間 本 是 得 失 相 伴 ! 為 了 生命 的 「 現 生 安 樂 」, 擇 用 與 學 習 今 日 文 明 , 參 與 傳 薪 ; 不 陷 溺 於 追逐 五 欲 , 批 判 無 止 境 的 生 產 競 爭 與 壟 斷 , 不 單 取 科 技 邏 輯 , 保 護 人類 共 生 的 大 地 , 學 習 分 享 佈 施 。 不 迷 戀 佛 教 式 的 政 教 合 一 ( 典 籍 的暗 示 或 曾 有 的 權 力 ), 批 判 狂 熱 的 政 教 合 一 與 神 化 的 民 族 主 義 ; 主張 政 教 分 離 的 民 主 政 治 , 政 權 保 障 人 權 , 宗 教 相 益 於 社 會 文 化 。 本於 「 自 通 之 法 」( 類 同 於 「 己 所 不 欲 , 勿 施 於 人 」), 善 解 世 間 , 發揮 十 善 業 ; 學 習 守 護 生 活 的 言 行 ( 前 七 善 業 ), 善 處 社 會 ; 培 育 知情 意 、 創 造 真 善 美 ( 後 三 善 業 ), 成 就 宗 教 的 共 同 理 想 。 這 些 , 正是 佛 陀 契 應 世 間 的 一 般 教 導 ; 猶 如 修 學 佛 法 , 始 於 離 惡 向 善 , 依 十善 業 , 契 機 進 修 習 道 次 第 。 因 此 , 佛 陀 的 多 重 契 機 之 教 , 對 佛 陀 之教 的 各 傳 統 , 深 富 啟 發 。 以 佛 陀 的 教 導 為 真 理 , 修 習 聖 道 , 通 達 菩提 寂 樂 ; 後 代 弘 傳 為 多 重 典 範 , 今 日 各 顯 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歸 敬 於正 覺 的 釋 尊 。釋 尊 創 覺 , 開 演 正 法 , 多 門 引 入 菩 提 之 道 , 佛 陀 之 教 住 立 於 世 ;今 日 佛 教 成 為 世 界 宗 教 , 共 生 於 地 球 , 交 會 於 各 文 明 與 宗 教 , 世 人適 機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


13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39【 附 錄 一 】 略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第 一 項 序 論《 復 歸 》 的 旨 趣 會 趨 於 : 佛 陀 之 教 與 時 並 進 , 與 世 同 光 , 迎 向新 時 代 。 關 注 佛 法 受 用 於 華 人 , 著 眼 於 (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) 華 語 系佛 教 , 專 章 「 評 釋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」。「 評 釋 」 的 旨 趣 : 就 其 創 新思 想 典 範 與 時 代 價 值 , 觀 察 其 回 應 時 代 、 凝 聚 新 創 , 推 展 未 來 。印 順 法 師 (1906-2005),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一 代 大 德 , 今 年 六 月 安詳 去 世 。 作 為 華 人 的 現 代 大 師 , 畫 下 圓 滿 充 實 的 句 點 , 開 啟 新 時 代 。一 代 大 德 法 施 恩 澤 華 人 , 始 於 中 華 本 土 , 歸 本 人 間 佛 陀 及 其 教 導 ,回 應 時 代 的 大 變 局 , 成 於 台 灣 , 創 建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」( 簡稱 為 「 新 典 範 」) 187 , 化 為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標 誌 。 華 語 系 佛 教187本 書 統 稱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為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」 或 簡 稱 為 「 新典 範 」( 略 可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24-5 及 其 下 的 註 ;〈 宣 方 2005〉 頁 18 以下 亦 常 代 稱 為 「 新 典 範 」; 並 參 〈 龔 雋 2005〉)。 印 順 法 師 被 讚 為 「 玄 奘 以 來第 一 人 」( 語 出 藍 吉 富 教 授 , 廣 被 引 用 , 乃 至 國 家 元 首 ), 其 新 典 範 近 來 更 受重 視 與 讚 譽 。 印 順 法 師 去 逝 後 , 聖 嚴 法 師 譽 為 「 人 間 佛 教 之 父 」。 隨 著 其 人的 去 逝 , 將 有 新 一 波 的 研 究 (《 當 代 》 第 215 期 已 有 專 輯 )。 於 下 略 補 述 。(a1)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對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批 評 , 略 可 參 見 《 藍 吉富 1991》( 頁 8-9), 詳 可 參 見 《 邱 敏 捷 2000》( 第 五 章 :「 印 順 對 禪 宗 與 淨 土宗 的 批 判 」、 第 四 章 第 三 節 : 對 「 三 論 宗 」 與 「 天 台 宗 」 的 評 論 )。(a2) 對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有 力 批 判 , 除 了 印 順 法 師 , 還 有 呂 澂 先 生 等 人 更 早 的 批判 ( 略 可 參 見 《 藍 吉 富 1991》 頁 5-13),1980 年 代 以 來 還 有 日 本 的 「 批 判 佛教 」(「 批 判 佛 教 」 的 相 關 資 料 可 參 見 〈 龔 雋 2004〉)。 後 二 者 的 比 較 , 可 參見 《 林 鎮 國 1999》 第 2&12 章 ( 第 2 章 亦 論 及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的 批 判 ); 就 三者 的 批 判 ,〈 林 鎮 國 2002b〉 曾 一 併 語 及 ( 頁 14, 並 參 〈 林 鎮 國 2003〉)。 目前 為 止 , 印 順 法 師 對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批 判 , 及 思 想 創 新 所 引 發 的 宗 教 運動 , 在 海 外 華 人 區 最 有 代 表 性 。(b) 至 於 新 典 範 的 明 顯 影 響 與 發 揚 。(b1) 新 典 範 前 期 的 大 部 份 作 品 ,1970 年 代 結 集 為 《 妙 雲 集 》 而 出 版 ,影 響 台 灣 學 佛 青 年 ( 參 見 〈 溫 金 柯 2005〉 頁 67)。1971 年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等 研 究 鉅 著 , 則 準 備 下 一 波 的 佛 教 知 識 研 究 ( 如 〈 藍 吉 富 2002a〉 以 其 思 想著 作 劃 分 佛 教 的 學 術 史 )。 另 方 面 , 隨 牟 宗 三 先 生 的 《 佛 性 與 般 若 》 引 辨 印順 法 師 的 著 作 ( 參 見 《 牟 宗 三 1984》, 例 如 頁 29、411), 還 有 《 中 哲 史 勞 著 》的 推 崇 ( 卷 中 頁 194 說 :「 現 代 中 國 佛 教 高 僧 印 順 大 師 ,…… 其 ( 大 乘 三 系之 ) 說 甚 確 」);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典 範 進 入 中 國 思 想 界 。(b2) 出 版 《 印 順 1989》 後 , 新 典 範 的 影 響 明 顯 有 變 。 該 書 直 言 反 思「 台 灣 佛 教 」 的 現 況 與 展 望 ( 如 頁 50、65, 其 書 無 意 封 限 於 台 灣 )。〈 楊 惠南 2003〉 結 論 道 :「 解 嚴 後 的 當 代 台 灣 佛 教 , 在 印 順 『 人 間 佛 教 』 運 動 的 堅實 基 礎 上 , 應 該 舉 起 『 本 土 化 』 的 腳 步 , 邁 向 另 一 個 更 合 理 化 的 境 地 」( 頁232)。 類 似 的 脈 絡 下 , 亦 有 「 台 灣 佛 教 主 體 性 確 立 」 的 探 索 ( 參 見 《 江 燦 騰2003》〈 自 序 〉 頁 5, 其 中 並 溯 及 藍 吉 富 教 授 1993 年 的 洞 識 )。 擴 大 觀 察 新典 範 的 發 展 , 相 似 的 脈 絡 下 , 可 參 見 《 張 & 江 2003》( 在 激 發 典 範 輪 替 的 時機 下 , 追 尋 本 土 宗 教 新 視 域 的 研 究 典 範 )、《 丁 仁 傑 2004》( 解 釋 1987 年 解嚴 後 的 宗 教 制 度 變 遷 , 頁 255 論 及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)。《 蕭 新 煌 2002》 解 釋「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典 範 的 轉 移 」; 該 書 頁 143 與 〈 蕭 新 煌 2003〉, 整 體 觀 察 台


14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41的 新 典 範 , 帶 動 ( 台 灣 為 主 的 ) 海 外 華 人 緬 懷 釋 尊 , 推 動 佛 法 人 間化 , 揭 開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鬼 神 化 佛 陀 , 充 實 華 夏 文 化 之 美 , 漸 受 中 華灣 佛 教 參 與 本 土 化 與 全 球 化 。 在 《 杜 正 勝 2000&2004》( 頁 322f.& 頁 66.),提 出 台 灣 的 「 同 心 圓 」 世 界 觀 , 或 可 作 為 相 關 的 參 考 背 景 。(b3) 隨 台 灣 佛 教 參 與 全 球 化 ,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, 亦 傳 至 海 外 華 人 。如 《 江 燦 騰 2003》( 頁 270) 說 :「 印 順 老 法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在 全 球 華 人 的信 仰 圈 大 為 流 行 」。) 再 者 ,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亦 在 國 際 被 研 究 ( 可 參 見 《 潘煊 2003》 頁 306f.), 被 介 引 ( 如 《 復 歸 ( 二 )》 第 一 章 的 第 二 & 三 節 )。〈 陳美 華 2002〉 在 全 球 化 的 視 域 定 位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,〈 游 祥 洲 2003〉 思 議 印 順學 與 全 球 化 。(c1) 新 典 範 溯 源 佛 法 的 普 遍 真 理 , 歸 本 釋 尊 ; 這 有 著 世 界 佛 教 的 性 格 。思 想 的 時 代 感 , 同 源 於 二 十 世 紀 初 的 中 國 「 啟 蒙 與 救 亡 」(《 李 澤 厚 1999》下 第 一 章 ,〈 宣 方 2005〉 頁 15)(《 印 順 1989》 開 始 有 變 ); 這 有 著 國 族 關 懷( 可 參 見 〈 楊 惠 南 2000〉,〈 何 建 明 2005〉 多 所 分 析 這 面 向 )。〈 龔 雋 2002〉、〈 楊 曾 文 2004〉、〈 樓 宇 烈 2004〉、〈 宋 立 道 2004〉、〈 鄧 子 美 1998&2002&2004a〉 等 。(c2) 新 典 範 漸 有 跡 象 回 及 中 華 本 土 。 例 如 《 陳 & 鄧 2003》( 第 五 章 )、〈 龔 雋 2002〉、〈 楊 曾 文 2004〉、〈 樓 宇 烈 2004〉、〈 宋 立 道 2004〉、〈 鄧 子 美1998&2002&2004a〉 等 。〈 宣 方 2005〉( 頁 19f) 透 析 近 況 與 可 能 的 發 展 。《 鄧子 美 2004b》( 頁 157) 認 為 : 人 間 佛 教 「 這 一 理 論 形 態 的 文 化 源 頭 仍 在 釋 印順 所 說 的 根 本 佛 教 ─ 原 始 佛 教 」; 頁 176 並 說 :「 由 於 印 順 的 人 間 佛 教 理 論 立足 根 本 ,…… 是 二 十 世 紀 後 期 海 峽 兩 岸 佛 教 的 共 同 旗 幟 」( 而 《 滿 義 2005》,述 「 星 雲 模 式 的 人 間 佛 教 」)。 印 順 法 師 的 人 間 佛 教 乃 判 教 論 的 應 用 , 而 其 後期 的 判 教 定 論 則 根 植 於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; 至 於 聖 典 史 , 中 華 本 土 另 有 研 究 ( 參見 本 章 第 一 章 的 第 三 節 第 一 項 ), 這 可 能 引 發 進 一 步 討 論 。 因 此 說 , 印 順 法師 的 新 典 範 在 中 華 本 土 的 發 展 , 可 能 會 有 法 義 等 因 緣 的 討 論 。本 土 的 重 視 , 交 流 於 國 際 。作 為 研 究 導 論 , 將 大 要 略 論 , 經 緯 有 三 。 首 先 , 順 著 華 語 系 佛教 的 發 展 , 從 思 想 系 譜 , 觀 察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」 及 其 時 代 意義 。 其 次 , 順 著 新 典 範 的 時 間 先 後 , 從 其 探 本 佛 法 的 創 新 歷 程 與 外緣 , 觀 察 新 典 範 的 內 在 發 展 與 後 期 鑄 成 新 體 系 。 第 三 , 置 新 典 範 於現 代 東 西 文 明 交 會 衝 激 中 , 對 比 同 時 代 東 方 思 想 的 現 代 回 應 , 揭 示其 時 代 價 值 : 歸 本 釋 尊 及 其 法 教 , 探 源 澄 流 , 建 立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範 , 豐 富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多 元 之 美 。觀 察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, 置 於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思 想 系 譜 ,對 比 同 時 代 東 方 思 想 的 現 代 回 應 ; 特 別 地 , 比 較 太 虛 法 師 「 怎 樣 判攝 一 切 佛 法 」 的 三 期 發 展 188 , 觀 察 其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期 定 論 與 發展 時 代 改 革 的 意 趣 , 而 逐 漸 創 新 典 範 , 亦 可 分 成 三 期 。 新 典 範 的 三期 發 展 , 代 稱 與 時 間 如 下 : 第 一 「 新 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 (1906-1938)、第 二 「 新 典 範 的 前 」 期 (1938-1970)、 第 三 「 新 典 範 的 後 」 期(1971-2005)。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, 鉅 著 接 連 , 並 一 再 綜 合 與 攝 要 ; 比起 前 期 初 創 , 正 如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期 定 論 比 起 先 前 ,「 更 圓 熟 、 更 深廣 的 理 解 了 佛 法 」 189 。 其 根 本 與 新 義 , 值 得 如 實 理 解 與 述 評 190 , 讚188參 見 〈 我 怎 樣 判 攝 一 切 佛 法 〉(《 太 虛 全 集 》 冊 2 頁 509-529)。 該 文的 介 紹 , 參 見 於 下 的 第 二 項 第 三 目 ; 其 間 的 比 較 , 參 見 於 下 的 第 三 項 。189 《 印 華 5》( 頁 267)。190 (a) 在 《 印 順 1985b》( 頁 59), 自 述 :「 我 有 點 孤 獨 …… 對 我 修 學佛 法 的 本 意 , 能 知 道 而 同 願 同 行 的 , 非 常 難 得 !」《 藍 吉 富 編 1985》 乃 印 順


14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43揚 契 合 佛 法 的 ; 契 應 新 時 代 , 詮 釋 有 益 人 心 與 世 風 的 , 以 利 佛 法 的純 正 化 , 世 間 向 於 覺 悟 。新 典 範 歸 本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後 期 鑄 成 的 新 體 系 中 , 由 三 大 線索 綜 攝 。 首 先 , 法 義 核 心 上 , 為 了 溝 通 其 所 謂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「 初 期大 乘 佛 法 」, 後 期 整 合 發 展 出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: 探 本 佛 法 , 從 其 認為 「 教 法 根 源 」 的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之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, 新詮 出 三 類 聖 者 的 間 架 ; 從 而 , 支 持 其 理 想 人 物 ( 初 期 大 乘 的 「 無 生忍 」 菩 薩 ) 的 可 能 性 。 其 次 , 判 教 論 上 , 研 究 原 始 聖 典 的 集 成 史 ,揭 示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四 大 宗 趣 ( 或 稱 「 四 悉 檀 」: 佛 法 化 世 的 四 大宗 趣 與 學 習 者 淺 深 能 得 的 四 類 利 益 ); 再 以 四 大 宗 趣 , 判 印 佛 史 的四 期 , 進 而 廣 判 佛 法 的 一 切 流 傳 191 。 第 三 ,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標誌 , 延 續 太 虛 法 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改 革 , 推 動 ( 台 灣 為 主 的 )海 外 華 人 佛 教 的 現 代 化 , 新 時 代 的 現 實 對 治 兼 重 當 時 台 灣 佛 教 的「 庸 俗 化 」 等 ; 有 漸 及 中 華 本 土 的 跡 象 , 延 入 21 世 紀 的 世 局 。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預 擬 述 評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時 , 曾 或 詳 或 略 論及 後 期 新 體 系 的 三 個 線 索 。 首 先 , 法 義 真 理 上 , 基 於 對 《 須 深 經 》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的 研 究 , 先 各 別 評 其 研 究 , 再 論 其 據 此 而 整 體 樹 立的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( 略 見 頁 332-5)。 其 次 , 先 在 方 法 論 上 , 順 著 「 重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課 題 」, 反 省 其 研 究 方 法 , 略 評 相 伴 的 聖 典 成 立史 論 ; 從 而 , 語 及 其 延 伸 判 攝 的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( 頁 33-66)。 其 基於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判 攝 印 佛 史 , 即 是 判 教 論 。 以 上 兩 個 線 索 的 時 代應 用 , 即 是 第 三 個 線 索 。 從 而 構 成 新 典 範 的 理 論 與 應 用 。《 復 歸 ( 一 )》 初 論 新 典 範 的 核 心 。 在 《 復 歸 ( 二 )》, 將 先 綜合 略 論 新 典 範 , 在 對 比 中 觀 察 新 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, 疏 理 後 期 新 體 系的 三 大 線 索 。 本 書 與 新 典 範 同 歸 本 依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共 依 於 傳 載192釋 尊 教 導 的 聖 典 及 敬 重 佛 弟 子 的 分 流 , 基 於 對 相 同 論 題 的 研 究 ,擇 要 評 釋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, 向 於 新 時 代 。《 復 歸 ( 二 )》 將 集 中 評釋 四 類 聖 者 的 法 義 架 構 。法 師 80 夀 慶 的 祝 夀 論 文 集 ; 在 第 1&5 文 , 述 介 其 判 分 印 度 佛 教 史 , 主 要 都依 據 1942 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。 經 過 《 印 順 1985a&b&1988&1989》, 更 易 理 解其 「 修 學 佛 法 的 本 意 」。 所 謂 「 德 不 孤 , 必 有 鄰 」, 今 日 頗 多 「 同 願 同 行 的 」,闡 述 或 研 究 專 書 亦 多 。(b) 基 於 如 實 理 解 , 還 可 試 加 評 價 , 降 低 或 避 免 增 添 新 典 範 的 不 必 要「 困 擾 」。 例 如 , 曾 有 人 說 :「 跟 佛 、 龍 樹 、 印 順 學 , 足 矣 」( 參 見 《 印 華 5》頁 271)。 印 順 法 師 除 擾 , 敏 捷 遮 答 :「 這 真 是 讚 揚 得 離 了 譜 ! 我 憑 什 麼 能 與佛 及 龍 樹 並 列 呢 !」 今 日 若 有 類 似 的 讚 揚 , 可 以 參 考 上 述 的 案 例 , 如 法 抉 擇 。191 《 印 順 1971a&1985b&1989》 頁 878&35&30192新 典 範 研 究 「 親 緣 釋 尊 的 聖 典 」,「 震 驚 」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。《 印順 1971a》( 頁 2) 說 :「 從 事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( 我 國 一 向 稱 之 為 小 乘 經 律 ) 史的 研 究 , 在 傳 統 的 佛 教 界 , 是 不 免 震 驚 的 」。


14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451. 定 位 的 線 索第 二 項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與 新 典 範第 一 目序 論193為 了 簡 述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, 在 佛 法 的 當 代 世 界 史 觀 中 , 可從 三 條 線 索 觀 察 。 首 先 , 在 當 今 的 世 界 佛 教 中 , 屬 「 華 語 系 」 的 東亞 佛 教 ; 在 當 今 中 國 的 佛 教 中 , 屬 華 語 系 , 不 屬 藏 語 系 的 北 方 佛 教( 在 印 度 之 北 與 華 夏 文 化 之 北 ), 不 屬 於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( 在雲 南 ) 194 。 第 二 , 在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傳 統 中 , 交 互 對 比 。 對 比 於 東亞 文 化 , 屬 東 亞 的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」; 對 比 於 華 夏 文 化 , 屬 華 語 系 的「 東 亞 佛 教 」。 第 三 點 , 在 當 代 的 全 球 化 中 ,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,隨 著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與 移 民 的 傳 播 , 交 流 於 世 界 佛 教 與 世 界 宗 教 。在 本 項 , 以 第 二 點 為 主 、 餘 者 為 大 背 景 與 展 望 , 概 說 華 語 系 東 亞 佛教 的 發 展 , 並 略 討 論 相 關 的 界 說 ; 從 而 , 觀 察 印 順 法 師 的 創 「 新 」典 範 。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共 有 交 集 , 各 有 特 色 ;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交 融其 中 , 形 塑 重 要 的 宗 教 特 性 。 華 夏 文 化 流 灌 滋 養 東 亞 文 化 , 但 不 包193194參 見 本 書 〈 導 論 章 〉 第 四 節 。中 國 的 雲 南 接 連 東 南 亞 大 陸 , 巴 利 語 系 的 上 座 部 佛 教 早 已 流 傳 ( 參見 《 中 宗 史 2003》 頁 716-26、〈 趙 玲 2004〉)。含 整 個 東 亞 文 化 ; 不 限 於 東 亞 區 , 還 有 海 外 華 人 區 。 東 亞 文 化 , 深受 華 夏 文 化 影 響 ; 在 不 同 時 代 , 開 始 接 受 吸 收 中 華 文 化 ; 在 不 同 時期 與 地 區 , 受 到 華 夏 文 化 不 同 面 向 的 影 響 。 但 是 , 各 有 源 頭 , 例 如195朝 鮮 的 薩 滿 教 、 日 本 的 大 和 文 化 、 台 灣 的 原 住 民 、 越 南 的 原 始 信仰 等 等 , 逐 步 發 展 出 自 己 的 特 色 。 現 代 以 來 的 日 本 文 明 , 最 明 顯 發展 ;19-20 世 紀 之 間 , 已 變 成 東 亞 發 展 的 重 要 新 動 力 。 例 如 , 日 本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明 顯 影 響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發 展 ; 這 證 之 於 印 順法 師 在 研 創 新 典 範 的 過 程 。2. 弘 傳 區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弘 傳 區 , 主 要 是 在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區 。 依 時序 與 區 域 , 大 致 分 成 三 大 次 區 : 中 華 本 土 , 朝 鮮 、 日 本 與 越 南 ( 簡稱 為 朝 日 越 或 代 稱 為 中 華 鄰 邦 ), 海 外 華 人 ( 主 要 是 中 國 的 宋 元 明清 以 來 , 隨 華 人 外 移 , 傳 播 到 ( 香 港 、) 台 灣 和 東 南 亞 )。 現 代 漸及 全 世 界 , 當 今 融 於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196 。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傳 統 , 遭 遇 現 代 鉅 變 與 新 機 ; 在 中 華 本 土 與中 華 鄰 邦 的 日 本 等 , 都 有 僧 信 智 士 應 緣 革 新 。 其 中 , 印 順 法 師 歸 本人 間 釋 尊 , 探 佛 法 之 利 人 興 邦 , 始 於 中 華 本 土 創 新 典 範 , 完 成 於 台195一 般 上 , 越 南 劃 分 在 東 南 亞 ( 如 《 蔡 譯 SarDesai2001》,《 許 譯Smart2004》 第 五 章 )。 然 而 , 越 南 的 文 化 深 受 中 華 文 化 影 響 , 地 理 上 有 明 顯的 山 脈 相 隔 於 東 南 亞 國 家 ; 考 慮 到 本 書 的 主 題 , 一 併 討 論 。196整 體 地 域 , 大 致 類 同 《 杜 維 明 2002》 所 謂 的 「 中 華 文 化 圈 」( 頁 39)、「 中 華 世 界 」( 頁 178)。 就 劃 分 上 , 另 可 參 考 《 王 賡 武 1994》 第 十 四 章 。


14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47灣 ; 應 用 於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漸 及 中 華 本 土 , 百 壽 延 入21 世 紀 的 新 時 代 。第 二 目 華 夏 與 東 亞 史 的 三 階 段概 觀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明 , 相 順 於 世 界 史 , 展 望 未 來 , 可 大 分 成 三階 段 : 傳 統 時 代 、 現 代 ( 或 詳 稱 近 現 代 )、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。 華 語系 東 亞 佛 教 , 參 與 締 造 這 個 文 明 的 歷 史 長 流 。在 伊 藤 道 治 等 人 共 著 的 《 中 國 通 史 》, 引 用 內 藤 湖 南(1866-1934) 的 看 法 197 , 視 東 亞 為 整 體 的 一 個 世 界 史 ,「 以 中 國 文化 的 發 展 史 作 為 東 洋 史 的 範 圍 」。 其 發 展 的 動 力 與 過 程 : 首 先 , 中國 內 部 的 文 化 向 外 擴 散 到 周 邊 的 種 族 ; 其 次 , 文 化 擴 散 運 動 促 使 四周 「 蠻 夷 」 文 化 自 覺 ; 其 結 果 , 又 對 中 國 內 部 產 生 作 用 。 由 此 文 化發 展 的 動 力 與 過 程 , 劃 分 中 國 史 。 所 以 , 中 國 史 並 不 只 是 漢 族 的 歷史 , 而 是 與 周 邊 民 族 的 發 展 密 不 可 分 。這 個 視 野 寬 闊 , 廣 觀 文 明 依 賴 的 自 然 大 地 198 , 相 符 於 世 界 史 傳統 階 段 的 一 個 重 要 線 索 : 農 耕 世 界 與 游 牧 世 界 之 並 存 、 相 交 往 與 滲197 《 伊 藤 道 治 1991》 頁 170-1。 當 然 , 不 能 呆 板 地 理 解 這 個 看 法 , 必須 注 意 到 : 佛 教 文 化 乃 源 自 印 度 , 在 中 華 本 土 形 成 華 語 系 佛 教 典 範 , 融 於 中華 文 化 , 而 傳 播 到 東 亞 世 界 , 乃 至 海 外 華 人 區 。198 《 伊 藤 道 治 1991》( 頁 170)&《 黃 仁 宇 1998》( 頁 8-12)透 199 。 例 一 。 建 立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的 漢 帝 國 200 , 交 戰 於 北 方 游 牧 民 族( 特 別 是 匈 奴 ), 造 成 匈 奴 向 西 遷 入 歐 洲 ; 後 來 , 又 有 北 方 民 族 南徙 201 , 終 後 形 成 唐 朝 的 東 亞 世 界 。 伴 此 大 交 流 激 盪 , 佛 教 從 印 度 ( 經中 國 的 西 北 ) 傳 入 中 華 本 土 , 建 立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傳 統 典 範 ; 相伴 於 中 華 文 化 的 外 傳 , 佛 教 再 傳 入 中 華 鄰 邦 的 朝 、 日 、 越 。 例 二 。在 13 世 紀 , 蒙 古 人 征 戰 歐 亞 , 形 成 世 界 史 上 最 大 的 帝 國 。 結 果 之一 , 滅 中 國 的 南 宋 , 在 中 國 建 立 元 朝 202 ; 相 伴 地 , 藏 語 系 佛 教 「 馴服 」 中 國 之 北 的 蒙 古 203 。 在 15 世 紀 末 , 西 方 人 所 謂 的 地 理 大 發 現199吳 于 廑 先 生 於 《 世 界 通 史 》 的 〈 總 序 〉 頁 15-16; 另 參 《 世 界 通 史 .中 古 篇 》 第 一 章 第 一 節 、《 王 曾 才 2004》 頁 80-82。 內 藤 重 於 文 化 動 力 , 吳文 則 重 於 物 質 力 量 。200 (a) 在 《 杜 正 勝 編 2004》( 頁 64), 界 分 所 謂 的 「 華 夏 世 界 」:「 恰好 和 農 業 區 域 一 致 」, 有 別 於 「 不 務 農 耕 的 其 他 社 會 形 式 ( 如 游 牧 社 會 )」。本 書 所 謂 的 「 中 華 本 土 」, 大 致 同 此 而 分 。(b) 在 杜 書 , 將 西 元 1800 年 之 前 的 「 中 國 文 化 史 」( 時 限 類 同 於 本 書所 謂 的 傳 統 時 代 ) 分 三 段 , 述 於 三 篇 :「 古 代 」( 直 到 西 元 後 二 世 紀 )、「 中 古 」( 第 3-9 世 紀 )、「 近 世 」(900-1800 年 )。 本 書 亦 大 致 如 此 三 分 : 古 代 以 中 華本 土 為 基 礎 形 成 漢 帝 國 、 中 古 盛 唐 的 東 亞 世 界 延 及 中 華 鄰 邦 、 近 世 形 成 海 外華 人 區 ( 該 書 第 17 章 的 「 台 灣 經 驗 」 可 為 海 外 華 人 的 重 要 例 說 )。 本 書 統 稱的 「( 近 ) 現 代 」 類 同 該 書 第 四 篇 所 謂 的 「 近 現 代 」; 展 望 未 來 , 取 1990 年開 始 至 21 世 紀 為 新 時 代 , 近 於 該 書 最 後 的 「 結 語 」。201參 見 《 世 界 通 史 . 中 古 篇 》 第 一 章 第 二 章202 《 世 界 通 史 . 中 古 篇 》 第 七 章 。203 (a) 韋 伯 (M. Weber) 認 為 :「 蒙 古 人 之 開 始 改 宗 喇 嘛 教 的 佛 教 」,


14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49之 前 , 這 個 線 索 一 直 是 世 界 史 的 重 要 動 線 。 但 是 , 華 夏 為 主 的 東 亞發 展 史 中 , 比 較 慢 進 入 現 代 西 方 為 主 的 變 革 方 式 ; 直 到 17 世 紀 建立 的 清 朝 , 仍 是 周 邊 民 族 入 主 早 已 農 耕 定 居 的 中 華 本 土 , 成 為 傳 統中 國 的 終 曲 。 就 在 明 清 時 代 , 中 華 本 土 的 ( 海 路 ) 移 民 , 形 成 海 外華 人 區 ; 佛 教 隨 先 民 的 開 墾 努 力 , 形 影 現 於 新 土 地 。 例 如 , 隨 鄭 成功 治 台 , 佛 教 傳 入 台 灣 ; 這 就 是 建 立 清 朝 的 結 果 之 一 。內 藤 的 東 亞 視 域 與 世 界 史 的 線 索 , 也 交 織 在 《 謝 維 揚 2001》。該 書 雖 題 名 為 「 中 國 早 期 國 家 」, 進 一 步 蘊 涵 著 : 以 國 家 的 形 成 為線 索 , 說 明 中 國 的 華 夏 民 族 形 成 國 家 及 其 影 響 周 邊 民 族 形 成 國 家 ,兩 者 的 互 動 , 經 由 「 中 國 國 家 進 程 的 多 元 化 」, 最 終 形 成 「 多 民 族統 一 國 家 的 模 式 」 204 ( 第 九 章 )。 該 書 同 時 說 明 「 少 數 民 族 國 家 的發 展 也 使 中 國 古 代 歷 史 同 東 亞 和 中 亞 的 歷 史 發 生 更 緊 密 的 聯 繫 」( 頁 599), 其 中 亦 涉 及 越 南 ( 頁 606)。應 用 內 藤 的 觀 察 ,《 伊 藤 道 治 1991》 寫 至 清 末 ;《 謝 維 揚 2001》亦 寫 至 清 朝 ; 再 加 上 台 灣 等 海 外 華 人 區 , 還 有 朝 鮮 、 日 本 、 越 南 。這 段 源 遠 流 長 的 歷 史 , 就 是 傳 統 的 華 夏 與 東 亞 。 直 至 19 世 紀 初 ,受 到 西 方 文 明 的 侵 逼 , 開 始 引 發 文 明 傳 統 的 危 機 。19 世 紀 中 葉 ,被 迫 尋 找 文 明 的 新 動 向 , 開 啟 東 亞 現 代 改 革 ; 接 著 的 年 代 , 東 亞 緊密 相 連 於 世 界 , 快 速 明 顯 變 化 。 配 合 世 界 史 , 又 符 合 華 夏 與 東 亞 的現 況 與 展 望 , 才 能 作 分 期 。 以 溫 暖 的 心 , 反 思 這 段 切 近 的 歷 史 , 才能 滋 育 華 夏 東 亞 文 明 的 生 息 。現 代 階 段 205 , 始 於 19 世 紀 中 葉 展 露 現 代 改 革 , 直 至 1980 年 末 。而 「 以 戰 鬥 和 掠 奪 過 活 的 蒙 古 部 族 」 被 「 馴 服 」、 和 平 化 ; 從 而 , 熄 滅 其 「 民族 遷 徙 」(《 康 & 簡 譯 weber1996a》 頁 457)。 類 此 觀 點 , 在 《 伊 斯 蘭 Armstrong林 譯 2003》 中 , 認 為 :「 穆 罕 默 德 靠 著 自 己 的 力 量 將 和 平 帶 到 飽 受 戰 爭 之 苦的 阿 拉 伯 地 區 」( 頁 91); 而 「 沙 漠 中 的 殘 酷 倫 理 」, 則 是 「 剷 除 敵 人 」( 頁87)。(b) 佛 教 傳 入 中 國 的 初 期 , 正 值 北 方 非 漢 族 進 入 中 華 本 土 , 佛 教 亦 曾起 著 和 平 的 力 量 ( 參 見 《 古 正 美 2003》 頁 13)。204 (a) 就 中 國 文 明 傳 統 的 多 元 性 , 諸 多 學 者 曾 致 其 功 。 例 如 , 在 《 張光 直 1983&1988》( 各 參 前 兩 章 ), 直 探 根 源 , 說 明 華 夏 文 明 的 多 元 起 源 。 在《 謝 維 揚 2001》 中 , 從 「 早 期 國 家 」 的 形 成 中 , 梳 理 出 中 國 為 多 民 族 統 一的 國 家 ; 並 指 出 : 在 中 國 史 中 , 形 成 統 一 國 家 的 概 念 , 在 整 個 世 界 史 上 算 是非 常 突 出 ( 頁 616)。(b) 若 比 較 傳 統 的 印 度 , 只 有 阿 育 王 幾 乎 統 一 全 印 度 , 這 個 突 出 就 更易 理 解 。 在 全 球 多 元 化 的 新 時 代 中 , 如 何 說 明 獨 特 的 中 國 文 明 之 多 元 性 與 世界 性 ? 可 審 思 一 個 線 索 : 世 界 性 的 佛 教 發 展 為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, 流 灌 於 華夏 與 東 亞 ; 佛 教 世 界 作 為 一 個 小 平 台 , 多 元 的 中 華 世 界 參 與 全 球 多 元 化 。 類似 的 線 索 , 可 見 《 李 惠 斌 2003》( 頁 63) 與 《 陳 & 鄧 2003》( 頁 537)。 在 《 萬金 川 2005》, 具 體 指 出 :「『 中 國 學 』 結 合 『 佛 教 學 』 的 學 術 大 業 」( 頁 44 的註 13)。205本 書 乃 於 世 界 史 的 三 大 分 段 , 觀 察 東 亞 的 現 代 變 革 。「 近 代 」 或 「 現代 」 之 類 的 用 法 , 在 華 語 世 界 沒 有 形 成 共 識 。 本 書 用 現 代 東 亞 統 括 19 世 紀中 葉 到 1980 年 末 ; 其 後 , 開 啟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則 是 切 合 實 況 的 當 代 。 這種 用 法 , 在 現 代 的 始 點 上 , 同 於 〈 余 英 時 2002〉、《 李 譯 Henshall2003》( 頁79 述 及 日 本 19 世 紀 中 葉 之 變 )。 在 《 中 國 歷 史 . 晚 清 民 國 史 》, 以 1840 年的 鴉 片 戰 爭 至 1949 為 近 代 ,1949 以 後 才 進 入 現 代 ( 該 書 〈 前 言 〉 頁 1f.);該 書 對 「 現 代 」 的 用 法 , 不 同 於 《 世 界 通 史 . 現 代 篇 》( 以 20 紀 初 開 始 現 代 )。


15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51清 末 的 改 革 變 曲 , 會 轉 為 革 命 後 的 民 國 。 五 四 運 動 的 改 革 高 潮 中 ,唱 全 盤 西 化 ; 相 伴 激 起 文 化 反 省 與 宗 教 自 覺 , 太 虛 法 師 奮 起 交 辯 其中 , 餘 音 繞 及 印 順 法 師 。 日 本 明 治 維 新 的 現 代 改 革 成 功 , 改 變 傳 統東 亞 的 局 勢 , 漸 為 獨 立 的 文 明 區 206 , 成 為 新 的 東 亞 強 權 ; 朝 鮮 與 台灣 先 後 受 其 殖 民 。 編 織 皇 權 軍 國 神 話 的 狂 想 曲 , 終 而 發 起 自 害 害 他的 大 東 亞 侵 略 戰 爭 ,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中 自 食 苦 果 。 這 個 勝 敗 兩 相 怨 的愚 行 , 播 下 東 亞 至 今 衝 突 的 苦 種 ; 今 日 的 新 民 族 神 話 編 織 者 , 值 得諦 思 佛 陀 的 真 實 語 :「 勝 利 生 仇 敵 , 敗 者 住 苦 惱 。 俱 捨 勝 與 敗 , 和靜 住 安 樂 」 207 。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後 , 國 共 內 戰 ,1949 以 來 分 治 海 峽 兩 岸 ; 這播 下 同 根 相 煎 的 火 種 。 所 以 , 佛 陀 說 :「 信 厚 友 是 最 好 的 親 戚 」 208 。上 述 的 時 限 都 含 於 是 本 書 統 稱 的 ( 近 ) 現 代 。206 (a) 現 代 以 來 日 本 是 強 盛 的 國 家 , 對 於 日 本 文 明 的 定 位 , 一 些 人 偏重 日 本 文 明 的 獨 立 性 ; 例 如 ,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將 日 本 文 明 當 作 世 界的 獨 立 文 明 區 ,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亦 如 此 。 另 有 一 種 趨 向 , 偏 重 中 華 文 化 作為 淵 源 , 對 日 本 的 重 要 性 。(b) 在 本 書 的 定 位 , 日 本 的 傳 統 階 段 置 於 廣 義 的 中 華 文 化 圈 。 進 入 現代 以 後 , 延 及 今 日 , 獨 立 論 述 。 但 是 , 這 是 以 政 經 及 軍 事 為 主 的 觀 察 , 社 會變 遷 與 文 化 創 造 亦 已 明 顯 。 至 於 民 族 精 神 與 宗 教 典 範 , 日 本 傳 統 的 神 道 顯 然吸 收 諸 多 中 華 文 化 , 有 待 發 展 為 更 系 統 的 思 想 典 範 。207 《 法 句 經 . 第 201 頌 》。 佛 陀 評 論 波 斯 匿 王 與 阿 闍 世 王 的 相 戰 , 亦 用此 頌 (《 雜 第 1236 經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96&《S3:2:3》I p.83)。208 《 法 句 經 . 第 204 頌 》。隨 世 界 冷 戰 結 構 的 形 勢 , 中 華 境 內 與 台 灣 ( 等 海 外 華 人 區 ) 的 發 展 ,溫 飽 有 別 。 日 本 戰 後 的 政 經 發 展 ,1970 年 代 末 , 成 為 新 的 世 界 經濟 強 權 ;1980 年 代 , 南 朝 鮮 、 台 灣 、 香 港 、 新 加 坡 現 代 化 成 功 ,被 稱 為 亞 洲 四 小 龍 。 上 述 五 個 中 華 鄰 邦 與 海 外 華 人 的 國 域 , 在 安 定中 生 息 , 形 成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新 政 經 體 制 , 共 構 於 西 方 現 代 社 會 的 文明 價 值 , 帶 動 東 亞 與 東 南 亞 的 發 展 ; 例 證 華 夏 與 東 亞 傳 統 的 現 代 新創 , 台 灣 佛 教 的 當 今 之 盛 則 例 證 華 人 佛 教 的 再 生 。 相 對 地 , 在 社 會主 義 東 亞 的 中 國 、 越 南 和 北 朝 鮮 , 卻 飽 經 折 磨 , 佛 教 深 受 重 創 ;1980年 代 中 國 朝 向 改 革 ,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三 區 域 之 間 , 關 係 進 入 新 階 段 。隨 著 世 局 的 改 變 , 科 技 、 經 濟 與 文 化 的 發 展 , 漸 向 新 時 代 。1989 年 , 蘇 聯 解 體 , 預 示 新 時 代 的 來 臨 。1990 年 代 , 冷 戰 結構 退 隱 , 越 南 相 伴 走 上 改 革 之 路 ; 中 國 的 開 放 歷 經 試 驗 , 確 定 走 向世 界 ; 佛 教 獲 新 機 。 東 亞 境 內 , 唯 剩 北 朝 鮮 封 閉 自 守 , 至 今 乃 為 東亞 謀 和 的 關 切 處 。 台 灣 深 化 民 主 , 尋 求 新 的 認 同 ; 同 時 , 放 棄 對 中國 的 戰 爭 敵 對 定 位 , 華 人 打 破 明 顯 的 敵 對 衝 突 。 願 意 鬆 口 放 棄 戰爭 , 雖 非 平 息 敵 對 意 識 , 已 開 始 和 平 的 希 望 。 對 於 飽 受 驚 恐 或 戰 火的 中 華 兒 女 , 今 已 難 得 休 息 ,「 和 平 !」 正 是 最 基 本 的 要 求 ; 設 身處 地 相 互 理 解 , 放 下 戰 爭 殺 害 , 正 是 佛 陀 的 第 一 教 。1990 年 代 以 來 ,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明 除 了 進 入 全 球 多 元 化 的 進 程 ;中 華 本 土 的 中 國 漸 成 東 亞 的 重 心 , 乃 至 在 世 界 的 位 置 愈 趨 明 顯 。 越南 與 南 北 朝 鮮 , 都 加 深 互 動 於 中 華 本 土 ; 強 鄰 的 日 本 , 現 代 脫 亞 入歐 , 亦 轉 回 亞 洲 。 強 大 的 中 國 與 強 鄰 並 處 , 如 何 擴 大 和 平 公 分 母 ,


15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53憶 舊 誼 、 化 新 仇 , 相 互 安 處 與 相 益 ? 這 試 驗 著 強 者 的 「 和 平 」 發 展與 「 大 和 」 文 化 。 香 港 1997 年 回 歸 中 國 ; 海 峽 兩 岸 更 多 層 互 動 ,加 諸 無 益 的 限 制 或 威 脅 , 不 相 順 於 多 元 的 全 球 化 ; 海 外 華 人 位 處 的東 南 亞 , 漸 次 發 展 東 南 亞 國 家 聯 盟 ( 簡 稱 東 盟 ), 與 東 亞 緊 鄰 脈 動 ;東 南 亞 大 陸 的 文 明 傳 統 乃 是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, 亦 已 受 用 於 海 外華 人 。21 世 紀 的 今 日 , 相 伴 多 元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明的 各 國 域 , 以 新 貌 綻 放 於 世 , 加 深 本 土 化 與 全 球 化 , 參 與 區 域 發 展 。19 世 紀 以 來 ,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文 明 受 到 西 方 文 明 的 衝 擊 , 樣 貌 大 轉變 , 快 速 翻 新 , 令 人 應 接 不 睱 。 這 令 人 憶 起 傳 統 的 安 定 , 嚮 往 宗 教追 求 的 永 恆 價 值 。 但 是 , 典 範 文 明 傳 統 的 宗 教 是 否 契 世 之 用 而 創新 ? 源 於 佛 陀 的 創 教 , 佛 法 滋 潤 華 夏 與 東 亞 , 形 成 華 語 系 東 亞 佛教 ,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為 何 ?因 此 , 若 以 直 到 21 世 紀 的 歷 史 為 架 構 , 配 合 中 華 文 化 在 中 華本 土 的 發 展 、 流 灌 中 華 鄰 邦 、 海 外 華 人 區 , 乃 至 漸 及 世 界 ; 著 眼21 世 紀 的 新 時 代 , 相 順 於 世 界 史 ,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歷 史 可 分 成三 階 段 : 傳 統 時 代 , 現 代 , 新 時 代 。展 望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, 反 省 過 去 。 就 切 近 的 因 緣 , 現 代 以 來 , 華夏 與 東 亞 文 明 , 在 西 方 文 明 的 逼 迫 與 相 互 爭 戰 中 , 歷 經 偽 善 帶 來 的戰 火 , 見 證 人 類 文 明 的 多 彩 多 姿 與 多 災 多 難 , 檢 驗 文 明 傳 統 的 調 適與 傳 續 能 力 。 人 在 大 起 大 落 中 , 狂 飆 與 哀 號 , 愛 恨 交 雜 ; 這 令 人 憶起 文 明 深 層 的 宗 教 典 範 。 但 是 , 在 這 大 時 代 的 呼 喊 中 , 有 些 宗 教 也曾 做 為 爭 奪 的 前 鋒 或 為 戰 火 加 油 。 宗 教 看 到 世 間 的 深 層 苦 難 , 宣 說著 普 愛 生 命 、 追 求 真 理 , 卻 染 上 戰 火 。 這 令 人 懷 疑 宗 教 的 真 實 價 值 ,反 省 宗 教 的 基 本 倫 理 !面 對 這 樣 的 質 疑 與 反 省 , 佛 陀 說 :「 諸 惡 莫 作 , 眾 善 奉 行 , 自淨 其 意 ; 是 諸 佛 教 」 209 。 因 此 , 佛 法 的 利 人 處 世 之 道 , 不 唱 高 調 ,不 編 織 神 話 , 始 於 設 身 處 地 ( 所 謂 的 「 自 通 之 法 」) 提 醒 自 他 : 不殺 生 、 不 偷 盗 、 不 邪 淫 、 不 妄 語 、 不 挑 撥 離 間 、 不 惡 語 相 向 、 不 巧說 無 意 義 的 綺 語 。 依 於 離 惡 向 善 , 擇 緣 適 機 修 習 道 次 第 , 歸 趣 正 覺 。第 三 目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傳 佈 時 區 與 新 典 範上 述 線 索 , 貫 穿 在 世 界 史 、 華 夏 與 東 亞 史 , 層 次 相 疊 , 多 元 相支 持 , 視 野 宏 寬 。 間 或 對 比 於 華 夏 遠 源 的 儒 學 ( 與 道 教 ), 很 適 合說 明 : 源 自 印 度 的 世 界 性 佛 教 傳 播 到 中 華 本 土 , 形 成 華 語 系 東 亞 佛教 的 傳 統 典 範 ; 再 依 次 傳 播 到 中 華 鄰 邦 的 朝 日 越 、 海 外 華 人 區 ; 現代 漸 及 全 世 界 , 創 新 典 範 , 當 今 走 向 全 球 化 的 時 代 210 。209 《 法 句 經 . 第 183 頌 》。210從 全 球 化 展 望 華 語 系 佛 教 ; 例 如 , 在 《 陳 & 鄧 2003》 的 全 書 之 結 語 :在 「 邁 向 全 球 一 體 化 的 新 境 地 」 中 , 展 望 21 世 紀 的 中 國 佛 教 ( 頁 535f.)。〈 藍吉 富 2003〉 深 思 :「 地 球 村 化 之 後 的 宗 教 發 展 趨 勢 」( 見 《 陳 & 鄧 2003》 頁 3)。在 《 闞 正 宗 2004b》 第 五 章 , 詳 論 「 台 灣 『 人 間 佛 教 』 從 區 域 化 到 國 際 化 」( 頁 461); 又 如 《 楊 惠 南 2005》 第 九 章 。


15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551. 次 分 三 區華 語 系 的 東 亞 佛 教 , 隨 著 地 域 與 時 間 , 首 先 在 中 華 本 土 形 成 傳統 典 範 ; 其 後 , 次 第 傳 到 另 二 小 區 。佛 教 約 於 西 元 第 一 世 紀 , 傳 入 中 華 本 土 。 之 前 , 華 夏 文 明 已 發展 二 千 餘 年 , 特 有 的 「 宗 法 性 傳 統 宗 教 」 已 然 成 形 211 , 建 立 世 界 上的 獨 立 文 明 傳 統 。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的 傳 播 , 就 是 調 適 或 激 盪 於 既 有的 文 明 傳 統 , 本 土 化 為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傳 統 典 範 , 莊 嚴 華 夏 之 美 , 滋潤 中 華 文 化 的 心 靈 。佛 教 於 東 漢 傳 入 中 華 本 土 , 經 魏 晉 南 北 朝 的 長 期 吸 收 準 備 ; 融212貫 開 創 , 大 成 於 隋 唐 佛 教 的 盛 世 。 天 台 智 者 (538-597) 綜 合 判 教 ,213以 印 度 中 期 佛 教 為 主 、 攝 初 期 兼 後 期 ; 華 嚴 繼 之 , 兩 宗 的 判 教 代214表 著 傳 統 的 思 想 典 範 ; 經 禪 與 淨 的 簡 化 , 佛 教 更 加 中 國 化 , 相 融211212參 見 《 牟 鍾 鑒 1995》 頁 82、《 中 宗 史 2003》 頁 214-6天 台 思 想 乃 中 國 哲 學 的 重 要 理 論 , 在 現 代 以 來 的 發 展 , 成 為 吸 收 或對 話 西 方 思 想 的 重 要 資 源 。 例 如 , 在 《 牟 宗 三 1985》, 以 天 台 圓 教 吸 收 西 哲康 德 的 哲 學 , 重 詮 儒 學 的 「 圓 善 」。 再 如 《 郭 朝 順 2004》,「 以 詮 釋 問 題 的 視野 」(〈 序 〉 頁 2), 研 究 「 天 台 智 顗 的 詮 釋 理 論 」, 新 詮 其 判 教 ( 例 如 頁 19-25)。213 (a) 天 台 智 者 的 判 教 影 響 後 來 各 宗 派 ( 參 見 《 呂 澂 1985》 頁 183);例 如 , 華 嚴 宗 的 法 藏 賢 首 (643-712), 以 智 儼 (602-668) 的 五 教 說 為 基 礎 ,吸 收 天 台 的 五 時 八 教 , 重 新 判 為 五 教 ( 同 上 , 頁 205)。(b) 台 賢 的 判 教 代表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傳 統 典 範 。 在 《 印 順 1989》, 就 透 過 評 點 台 賢 的 判 教 ( 頁9-16), 鑄 成 後 期 的 判 教 定 說 。214太 虛 法 師 認 為 「 中 國 佛 學 的 特 質 在 禪 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2 冊 ,於 華 夏 文 化 。 宋 代 以 來 , 佛 教 趨 衰 , 法 味 變 淡 ; 儒 學 吸 收 佛 教 , 新創 宋 明 理 學 , 反 佛 闢 佛 ; 道 教 新 發 展 。 儒 釋 道 的 共 構 排 序 成 形 , 所謂 的 「 以 佛 治 心 、 以 儒 治 世 、 以 道 治 身 」 215 。 宋 元 以 降 , 佛 教 更 融216構 於 傳 統 的 宗 法 宗 教 , 明 清 更 加 庶 民 化 ; 淨 土 與 禪 宗 , 被 融 採 於217民 間 宗 教 , 深 入 社 會 底 層 。 在 三 教 合 一 的 氣 息 中 , 佛 教 的 精 神 輔融 於 儒 道 , 召 喚 失 意 者 的 心 底 ; 社 會 性 則 現 為 常 民 的 生 活 禮 俗 , 而218特 重 於 鬼 化 佛 事 與 消 災 祈 福 。 清 末 , 佛 教 更 加 邊 陲 化 、 山 林 化 ,「 局p.549)。 而 《 印 順 1971b》 則 認 為 , 中 華 的 禪 宗 乃 印 度 禪 的 道 家 化 ;「 中 國 禪宗 史 」 的 發 展 主 軸 是 「 從 印 度 禪 到 中 華 禪 」( 另 見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129)。透 過 禪 宗 , 影 響 宋 明 理 學 , 明 末 高 唱 儒 釋 道 三 教 合 一 , 至 今 不 衰 ; 例 如 , 牟宗 三 先 生 的 哲 學 體 系 核 心 之 一 , 乃 論 證 三 教 合 一 的 共 同 可 能 性 , 稱 作 「 智 的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 」( 參 見 《 牟 宗 三 1974》)。佛 教 。(b) 對 禪 宗 在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兩 極 評 價 , 亦 見 於 日 本 的 京 都 學 派 與 批 判215 (a) 語 出 宋 孝 宗 , 轉 引 自 《 陳 & 鄧 2003》 頁 22。 在 該 書 同 頁 , 評 說 :「 佛 管 出 世 , 儒 管 治 世 , 成 為 宋 代 以 來 共 許 的 分 工 , 佛 教 界 人 士 也 頗 持 認 許 」。(b) 對 於 所 謂 的 三 教 之 說 ,《 牟 鍾 鑒 1995》 作 了 更 詳 細 的 分 析 :「 儒 釋道 三 教 , 這 是 一 個 簡 括 的 提 法 , 實 際 上 是 三 教 二 家 。 三 教 ( 真 正 宗 教 意 義 上的 『 教 』) 是 : 宗 法 性 傳 統 宗 教 、 佛 教 、 道 教 。 二 家 : 儒 家 、 道 家 」( 頁 143)。華 化 的 佛 教 「 有 教 而 又 有 學 」, 道 教 與 道 家 「 有 分 有 合 、 相 互 糾 結 , 並 立 而又 連 袂 」, 宗 法 性 傳 統 宗 教 與 儒 家 「 相 對 分 離 而 又 並 行 連 袂 」, 形 成 傳 統 社 會的 三 大 精 神 支 柱 ; 而 以 後 者 為 「 中 國 人 最 正 宗 的 信 仰 」( 同 上 )。216 《 中 佛 史 余 譯 1984》 上 ( 第 二 篇 第 一 至 七 章 )。217 《 中 宗 史 2003》 頁 746f.&848f.( 頁 851 述 宋 至 清 末 的 三 階 段 )。218在 《 陳 & 鄧 2003》( 頁 539), 說 :「 經 懺 佛 事 為 內 容 的 民 俗 佛 教 , 仍


15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57於 方 外 」, 乃 至 令 人 難 以 耳 聞 目 睹 。 遭 遇 時 代 大 變 局 , 佛 教 自 陷 沈痾 219 , 難 應 世 局 , 正 待 現 代 改 革 ; 後 來 的 太 虛 法 師 , 正 是 對 此 而 起220。總 之 ,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的 發 展 中 , 受 制 於 傳 入 前 的 成 熟 中 國 文明 傳 統 , 而 與 儒 道 思 想 相 辯 相 融 , 並 未 成 為 文 化 的 主 流 。 佛 教 最 盛的 隋 唐 之 世 , 佛 教 推 動 宗 教 文 化 的 發 展 , 亦 未 成 為 全 面 的 文 化 221 ;為 當 代 中 國 佛 教 的 重 要 組 成 部 份 」。219 《 陳 榮 捷 廖 譯 1987》 提 到 : 民 國 以 來 的 中 國 大 陸 佛 教 中 ,「 僧 伽 乃 是無 知 與 自 私 等 烏 合 之 眾 的 團 體 」( 頁 104), 並 引 述 說 :「 十 五 個 初 次 剃 度 的尼 姑 當 中 , 有 七 個 人 在 剃 度 時 哭 了 出 來 」( 頁 105)。 印 順 法 師 的 經 驗 則 是 :「 理 解 到 的 佛 法 , 與 現 實 佛 教 界 差 距 太 大 , 這 是 我 學 佛 以 來 , 引 起 嚴 重 關 切的 問 題 」(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5)。220太 虛 法 師 1910 年 痛 論 佛 教 之 病 :「 我 國 佛 教 之 不 發 達 , 以 佛 學 拘 於僧 界 , 以 僧 界 局 於 方 外 阻 之 也 。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4 冊 ,p.915-6) 終 於 ,發 起 現 代 改 革 ( 參 見 《 冉 雲 華 1990》 第 十 二 章 )。221 (a)《 牟 鍾 鑒 1995》 認 為 : 中 國 宗 教 的 首 要 特 性 是 「 強 烈 的 宗 法 性 。…宗 教 制 度 與 活 動 上 , 敬 天 祭 祖 的 宗 教 活 動 , 並 沒 有 獨 立 的 教 團 組 織 加 以 承擔 , 而 是 由 宗 法 等 級 制 國 家 與 宗 族 家 族 組 織 來 執 行 。…… 唐 代 佛 教 最 盛 , 依然 是 君 道 至 尊 、 經 學 為 先 。 綱 常 名 教 是 神 聖 不 可 侵 犯 的 」( 頁 14-6)。 另 可 參見 《 佐 藤 達 玄 1997》 頁 26-9。(b) 隋 唐 的 佛 教 盛 世 , 華 語 系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未 發 展 成 完 整 的 宗 教 。但 是 , 可 注 意 的 , 據 《 古 正 美 2003》 的 研 究 , 在 中 國 建 國 的 「 帝 王 使 用 佛教 意 識 形 態 治 國 的 活 動 延 續 很 久 」( 頁 13), 始 於 後 漢 到 清 , 其 間 非 漢 族 與漢 族 都 曾 使 用 , 而 以 武 則 天 的 大 周 帝 國 (690-705) 為 代 表 ( 頁 10-14)。 其研 究 顯 示 : 以 佛 教 意 識 形 態 治 國 及 對 中 國 文 化 的 影 響 ( 頁 13&24-25)。 而 這宋 代 以 來 , 則 是 儒 釋 道 的 格 局 。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未 發 展 成 全 面 的 宗教 , 若 比 較 南 傳 佛 教 與 藏 傳 佛 教 , 則 更 清 楚 。 佛 教 傳 到 這 兩 個 教 區前 , 當 地 社 會 文 化 遠 不 及 佛 教 的 價 值 系 統 , 佛 教 吸 收 轉 化 當 地 文 化後 , 本 土 化 為 真 正 的 文 化 傳 統 。 在 南 傳 佛 教 , 神 聖 領 域 中 , 以 佛 教僧 伽 為 主 , 帶 領 宗 教 文 化 ; 世 俗 領 域 中 , 效 法 阿 育 王 護 持 正 法 的 理想 ; 神 聖 與 世 俗 完 全 來 自 佛 教 的 巴 利 聖 典 。 所 以 , 佛 教 成 為 區 域 的傳 統 價 值 系 統 。 在 藏 傳 佛 教 , 到 了 成 熟 期 , 更 發 展 出 轉 世 的 政 教 一體 制 222 , 乃 三 傳 統 中 最 高 度 的 佛 教 化 。 相 較 之 下 ,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在 中 華 本 土 的 發 展 , 則 是 華 夏 文 化 的 重 要 輔 流 。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第 二 次 區 , 由 中 華 本 土 傳 至 中 華 鄰 邦 ; 向 東傳 入 朝 鮮 、 日 本 , 向 南 則 傳 入 越 南 。 佛 教 次 第 傳 至 這 三 個 國 家 之 時 ,約 當 佛 教 在 中 國 極 盛 的 時 代 ; 隨 著 東 亞 世 界 的 形 成 , 相 伴 形 成 東 亞佛 教 223 。 佛 教 在 中 華 鄰 邦 的 發 展 , 有 幾 項 值 得 注 意 。些 情 形 , 都 只 輔 行 於 漢 帝 國 建 立 的 中 國 文 明 傳 統 。 唐 武 宗 (845) 毀 佛 之 後 ,佛 教 在 中 國 朝 向 衰 落 。 元 與 清 的 皇 室 與 藏 語 系 喇 嘛 教 的 關 係 密 切 ; 華 語 系 佛教 未 因 此 而 興 , 一 任 向 下 ; 直 到 西 方 文 明 的 現 代 衝 擊 , 才 猛 醒 , 把 握 新 機 。222 《 冉 光 榮 1996》 頁 105f.&125f.、《 世 界 宗 教 E》 頁 888。223 (a1) 華 語 系 佛 教 作 為 東 亞 的 共 同 成 份 , 因 著 佛 教 的 世 界 性 與 鮮 明的 宗 教 性 , 早 有 各 式 的 研 究 或 概 述 ( 例 如 ,《 康 & 簡 譯 weber1996a》 頁 430f.、《 世 界 宗 教 E》 頁 884&886f.、 結 合 《 中 佛 史 余 譯 1984》 與 《 平 川 彰 1977》)。可 比 較 的 , 近 來 有 人 「 倡 議 將 東 亞 儒 學 視 為 整 體 加 以 研 究 」( 參 見 《 黃 俊 傑2001》〈 自 序 〉 頁 Ⅶ)。(a2) 在 《 世 界 通 史 . 中 古 篇 》, 先 後 述 及 「 儒 學 在 東亞 的 傳 播 」( 頁 80-4),「 佛 教 在 東 亞 的 傳 播 」( 頁 84-93); 佛 教 的 份 量 遠 多 於


15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59前 者 。《 伊 藤 道 治 1991》 述 及 唐 朝 形 成 東 亞 世 界 ( 頁 332f.), 認 為 :「 東 亞 世界 可 說 是 一 個 流 通 著 漢 字 、 佛 教 、 儒 教 、 律 令 制 的 文 化 圈 」( 頁 345)。 依 上述 觀 點 , 其 時 的 東 亞 佛 教 乃 重 要 的 文 化 。(b1) 本 書 分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明 為 三 次 區 ; 就 整 體 地 域 而 言 , 類 同 《 杜 維明 2002》 所 謂 的 「 中 華 文 化 圈 」( 頁 39)、「 中 華 世 界 」( 頁 178)。 對 此 地 域 ,在 《 杜 維 明 1989&1996&1999&2002&2003》 與 《 王 賡 武 1994&2000&2002》,提 供 兩 種 分 類 的 思 考 線 索 。(b2) 在 《 杜 維 明 2002》, 將 「 中 華 世 界 」 區 分 為 「 工 業 化 東 亞 」 和 「 社會 主 義 東 亞 」, 前 者 包 括 日 本 、 南 韓 、 台 灣 、 香 港 和 新 加 坡 , 後 者 包 括 中 國 、北 朝 鮮 與 越 南 。 進 而 , 在 世 界 宗 教 脈 絡 中 , 將 西 方 衝 擊 前 的 東 亞 定 位 為 「 儒家 的 」。 最 後 , 更 具 全 面 性 , 廣 括 餘 地 的 東 亞 社 群 , 形 成 「 中 華 世 界 」。 對 比《 王 賡 武 1994》 第 十 四 章 的 分 類 、《 王 賡 武 2002》 的 反 省 ( 例 如 頁 137&385,頁 394-404 亦 反 省 「 文 明 衝 突 」 之 說 ), 就 發 現 討 論 的 空 間 。(c1) 最 可 討 論 的 , 佛 教 在 中 華 鄰 邦 的 日 本 ( 與 越 南 ) 的 定 位 。 例 如 ,在 《 王 賡 武 1994》 頁 309, 說 :「 朝 鮮 盛 儒 家 思 想 , 越 南 差 一 點 , 日 本 則 幾乎 沒 有 儒 家 思 想 」; 在 《 李 澤 厚 2003》( 頁 291), 說 :「 中 日 文 化 接 觸 之 際 ,正 值 中 土 佛 教 大 行 ……。 在 日 本 , 佛 教 在 當 時 、 以 後 及 今 日 , 遠 比 儒 學 佔 優勢 , 在 大 小 傳 統 均 如 此 」。 在 《 世 界 宗 教 E》, 將 日 本 與 越 南 的 上 層 文 明 歸 屬於 中 華 文 明 , 佛 教 則 為 主 要 傳 統 ( 頁 853&884)。 再 例 如 ,《 王 譯 H&B2002》研 究 全 球 化 的 文 化 向 度 ; 東 亞 世 界 討 論 了 台 灣 、 中 國 與 日 本 ( 這 是 台 灣 版 中譯 本 的 編 排 , 原 著 依 序 是 中 國 、 台 灣 和 日 本 , 見 《H&B2002》)。 在 全 書 的 共同 架 構 , 從 四 個 面 向 觀 察 文 化 的 全 球 化 。 宗 教 是 其 中 的 一 項 , 中 國 的 部 份 討論 「 儒 商 文 化 」(《 王 譯 H&B2002》 頁 60f.), 日 本 的 部 份 討 論 「 日 本 的 企 業治 理 」(《 王 譯 H&B2002》 頁 100f.), 台 灣 的 部 份 討 論 「 新 宗 教 運 動 」(《 王譯 H&B2002》 頁 53f.), 佛 教 乃 最 大 的 焦 點 。 但 是 , 杜 教 授 的 研 究 有 很 大 的影 響 ,P. Berger 在 全 書 的 〈 引 論 〉 亦 引 其 言 , 說 道 :「 另 類 全 球 化 代 表 可 能首 先 , 佛 教 傳 入 之 前 , 該 區 域 還 未 發 展 出 高 度 的 文 化 傳 統 , 不同 於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的 發 展 條 件 。 佛 教 與 中 華 文 化 一 起 傳 入 後 , 在不 同 的 地 域 與 時 期 , 佛 教 都 曾 為 主 要 文 化 224 。 但 是 , 佛 教 在 中 華 本土 , 並 未 完 全 成 為 全 面 文 化 。 所 以 , 上 述 三 國 域 中 , 即 使 佛 教 盛 行的 期 間 , 比 起 在 中 華 本 土 更 全 面 , 還 有 諸 多 中 華 文 化 相 融 伴 行 ; 未如 同 南 傳 佛 教 或 藏 傳 佛 教 成 為 該 區 域 的 全 面 文 化 。 第 二 , 韓 國 與 越南 的 國 境 直 接 相 連 中 華 本 土 , 在 不 同 的 時 期 中 , 或 廣 或 窄 曾 受 中 國直 接 統 治 。 在 政 治 與 宗 教 的 關 係 上 , 這 兩 個 國 域 與 中 華 本 土 有 著 複雜 糾 結 。 相 較 之 下 , 日 本 與 中 華 本 土 ( 及 韓 國 ) 隔 海 相 阻 , 較 有 獨立 發 展 的 因 緣 , 舊 誼 淳 厚 ; 大 和 文 化 吸 收 外 來 文 化 , 經 現 代 的 明 治維 新 , 漸 成 為 世 界 上 的 獨 立 文 明 區 。 第 三 , 越 南 位 處 中 國 極 南 , 傳統 的 中 華 文 化 較 慢 擴 延 ; 比 起 韓 國 ( 與 日 本 ), 較 遠 離 中 國 北 方 的有 另 類 現 代 化 的 存 在 」(《 王 譯 H&B200》 頁 31, 另 可 參 〈 杜 維 明 2003〉)。(c2) 一 般 上 ,20 世 紀 以 來 視 日 本 為 ( 較 ) 獨 立 的 文 明 區 。 今 日 的 海 外華 人 承 自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, 而 又 吸 收 大 量 的 西 方 與 住 地 的 文 明 , 亦 有 新 發 展 。在 宗 教 變 遷 上 , 今 時 的 台 灣 佛 教 , 盛 而 帶 動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( 乃 至 全 球 化 並 及中 華 本 土 ), 隨 歷 史 性 的 整 體 「 大 轉 型 」( 如 《 蕭 新 煌 2002》 書 名 的 副 標 ),佛 教 已 漸 轉 為 主 要 宗 教 ( 例 參 《 丁 仁 傑 2004》 頁 106, 並 參 本 書 述 及 台 灣 佛教 處 )。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530) 則 方 便 地 說 : 新 加 坡 為 「 經 濟 的 後 儒 家(Economic Post-Confucianism)」。224可 參 見 《 簡 作 江 1998》( 頁 108)、《 林 明 德 2003》( 頁 29)、《 中 佛 史余 譯 1984》( 下 冊 之 首 章 )。


16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61政 治 與 文 化 中 心 , 另 有 南 方 風 味 225 。 越 南 地 處 東 南 亞 , 除 了 接 受 中華 文 化 之 外 , 還 接 受 印 度 文 化 。 佛 教 從 中 國 傳 到 越 南 , 部 份 印 度 僧人 也 到 越 南 或 由 越 南 進 入 中 國 ; 越 南 曾 是 中 印 文 化 的 會 集 處 , 後 來東 南 亞 的 南 傳 佛 教 也 傳 入 南 部 的 越 南 。 但 是 , 整 體 而 言 , 越 南 仍 屬中 華 文 化 圈 , 佛 教 仍 以 華 語 系 佛 教 為 主 226 。 第 四 , 東 亞 佛 教 形 成 後 ,225中 華 本 土 的 南 北 之 轉 移 與 差 異 , 可 略 見 《 錢 穆 1985》 第 38-40 章 (《 張灝 2004》 頁 87 指 出 : 該 書 流 露 二 十 世 紀 中 國 漢 族 的 文 化 霸 權 意 識 ; 並 驚 策其 間 的 陰 暗 面 )、《 伊 藤 道 治 1991》 頁 349f.。 在 《 印 順 1971b》, 亦 從 南 北 文化 之 異 , 論 禪 宗 的 發 展 ( 例 如 頁 401)。226越 南 的 發 展 , 複 雜 多 元 , 較 不 被 熟 悉 。 略 作 介 紹 ; 主 要 參 考 《 中 佛史 余 譯 1984》、《 蔡 譯 SarDesai2001》、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等 。(a) 越 南 地 處 中 國 與 東 南 亞 之 間 , 曾 接 受 中 國 與 印 度 文 化 ; 國 朝 的 發展 中 , 很 早 就 曾 納 入 中 國 版 圖 ( 例 如 漢 朝 設 郡 , 唐 代 的 安 南 都 護 府 ), 間 雜地 獨 立 與 納 入 中 國 統 治 , 最 後 才 脫 離 中 國 的 統 治 。 進 入 現 代 , 戰 火 不 斷 。1990年 代 , 才 見 緩 和 ; 老 樹 逢 春 , 佛 教 露 新 機 。(b) 越 南 的 文 化 發 展 史 中 , 印 度 與 中 國 文 化 很 早 就 都 傳 入 。 唐 朝 以 前 ,兩 地 傳 來 的 佛 教 文 化 已 成 為 主 流 。 盛 唐 間 , 越 南 已 屬 東 亞 世 界 , 文 化 轉 成 唐風 ; 中 國 禪 宗 成 為 佛 教 主 流 ( 特 別 是 無 言 通 派 的 禪 ,《 中 佛 史 余 譯 1984》 下冊 , 頁 1143-52)。 其 後 , 佛 教 是 主 流 文 化 ; 間 以 儒 教 為 主 , 例 如 11 世 紀 的李 朝 仁 宗 時 ( 同 上 , 頁 1163f.)。 到 了 15 世 紀 的 黎 朝 後 期 , 儒 教 成 為 主 流 文化 , 進 入 東 亞 的 儒 家 文 化 圈 。15 世 紀 後 , 佛 教 文 化 仍 是 強 勁 的 庶 民 信 仰 。隨 中 國 佛 教 的 禪 淨 融 合 ,17 世 紀 後 的 越 南 佛 教 也 流 此 風 ,19 世 紀 有 更 強 的淨 土 色 彩 ( 同 上 , 頁 1185f.&89f.)。 越 南 的 南 部 相 鄰 東 南 亞 , 有 巴 利 語 系 的南 傳 佛 教 ; 如 同 中 國 的 雲 南 相 鄰 東 南 亞 , 亦 流 傳 南 傳 佛 教 。(c) 法 國 的 現 代 殖 民 , 傳 入 基 督 宗 教 。 另 方 面 , 亦 出 現 融 合 中 西 的 新佛 教 在 這 三 個 國 域 曾 作 為 主 流 文 化 。 中 華 本 土 中 , 宋 代 以 後 佛 學 明顯 轉 弱 , 儒 學 的 宋 明 理 學 復 興 。 因 於 儒 學 的 傳 入 與 政 治 因 素 等 , 十五 世 紀 開 始 , 朝 鮮 的 李 朝 與 越 南 的 後 黎 朝 , 儒 學 轉 成 主 流 ; 十 七 世紀 , 日 本 德 川 幕 府 亦 轉 向 儒 學 ; 其 時 的 儒 學 更 是 中 華 本 土 的 主 流 ,真 正 形 成 東 亞 儒 學 。 第 五 , 這 三 個 國 域 的 傳 統 佛 教 , 都 宗 華 語 系 佛教 的 譯 典 。 即 使 相 繼 創 制 自 己 的 文 字 , 漢 字 仍 為 重 要 的 基 礎 。 所 以 ,仍 是 華 語 系 佛 教 。 第 六 , 這 三 個 國 域 中 , 傳 統 上 都 有 華 人 活 動 , 華人 甚 至 遷 移 到 其 中 , 特 別 是 越 南 。 但 是 , 這 三 個 國 域 都 不 屬 於 華 人的 佛 教 。宗 教 ; 例 如 ,20 世 紀 上 , 以 佛 教 為 基 礎 的 高 台 教 。20 世 紀 , 佛 教 在 越 南 的作 用 , 一 直 是 越 南 民 族 主 義 追 求 獨 立 與 自 由 的 動 力 。 二 次 大 戰 後 , 越 南 分 成北 方 的 社 會 主 義 與 南 方 的 親 美 政 權 , 佛 教 作 為 越 南 民 眾 的 救 苦 慰 藉 , 鮮 明 表現 在 越 戰 期 間 的 出 家 人 自 焚 。1975 年 , 全 越 落 入 共 產 主 義 統 治 , 越 南 本 土的 佛 教 更 受 壓 迫 ; 另 方 面 , 因 於 政 治 災 難 , 僧 侶 隨 十 萬 難 民 逃 亡 世 界 。 例 如 ,一 行 禪 師 運 轉 時 代 機 運 , 在 西 方 弘 法 , 倡 佛 陀 的 和 平 之 教(《Nhat-Hanh1987》, 其 人 1975 年 之 前 已 離 開 越 南 )。1990 年 代 , 越 南 開 始進 入 改 革 ,1995 加 入 東 南 亞 國 協 ; 越 南 佛 教 也 掌 握 內 外 之 機 , 再 現 世 界 。(d) 總 體 而 論 , 傳 統 的 越 南 文 化 來 自 中 國 與 印 度 。 佛 教 直 到 15 世 紀 長期 是 主 流 文 化 , 後 來 以 中 國 佛 教 為 主 ; 未 如 同 南 傳 或 藏 傳 佛 教 成 為 全 面 宗教 。15 世 紀 以 後 雖 成 為 東 亞 儒 學 圈 , 後 來 的 發 展 , 佛 教 仍 是 越 南 的 常 民 生活 宗 教 。 西 方 殖 民 壓 迫 以 來 , 佛 教 面 對 基 督 宗 教 的 壓 迫 , 既 凝 聚 民 族 爭 取 自由 與 獨 立 , 而 又 與 國 家 共 患 難 , 也 發 展 出 融 合 西 方 宗 教 與 思 想 的 新 宗 教 。1990年 間 的 世 界 變 局 與 內 部 興 革 , 伴 隨 著 東 南 亞 組 織 與 中 華 世 界 的 發 展 ,21 世紀 的 越 南 佛 教 更 有 新 的 契 機 。


16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63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第 三 次 區 , 乃 是 海 外 華 人 形 成 的 佛 教 。 相 對於 中 華 本 土 而 言 , 包 含 台 灣 ( 香 港 ) 和 東 南 亞 與 世 界 各 地 的 海 外 華人 地 區 227 。海 外 華 人 的 形 成 史 有 錯 綜 的 因 緣 , 早 期 的 主 要 原 因 涉 及 中 國 北方 向 南 發 展 與 遷 移 , 由 中 華 本 土 的 南 方 移 向 海 外 ; 西 方 逼 侵 以 來 ,中 國 的 內 變 與 西 方 的 影 響 , 造 成 另 一 波 的 發 展 。 華 人 向 海 外 移 民 ,緣 於 世 間 的 苦 難 逼 迫 ; 追 尋 的 目 的 主 要 是 經 濟 的 , 異 於 清 教 徒 遷 移美 國 的 宗 教 理 想 。 海 外 華 人 建 立 的 家 邦 中 , 台 灣 、 香 港 的 華 人 佔 人口 的 大 多 數 ; 今 日 新 加 地 的 華 人 約 佔 七 成 , 馬 來 西 亞 約 佔 二 成 多 ,其 餘 區 域 都 是 少 數 族 群 。 海 外 華 人 遷 居 異 國 , 受 苦 受 難 , 但 不 同 於227 (a1) 海 外 華 人 的 命 名 與 界 定 問 題 , 近 來 引 發 諸 多 討 論 ( 例 見 《 張啟 雄 2003》 頁 8 的 引 述 )。 據 《 王 賡 武 2002》 所 述 :「 新 的 論 述 傾 向 於 將 香港 和 台 灣 的 中 國 人 與 分 散 在 一 百 多 個 國 家 和 地 區 的 所 有 華 僑 華 人 相 提 並 論 」( 頁 15)。(a2) 在 《 香 港 史 王 編 1997》( 下 冊 第 二 十 三 章 ), 又 將 香 港 界 分在 「 沿 海 華 人 」(b1) 東 南 亞 分 成 兩 個 地 理 區 :「 大 陸 東 南 亞 」( 緬 、 泰 、 寮 、 柬 、 越 五國 ) 與 「 島 嶼 東 南 亞 」( 馬 、 新 、 汶 、 印 、 菲 五 國 )( 參 見 《 蔡 譯 SarDesai2001》上 頁 9)。 一 般 常 注 意 到 的 東 南 亞 華 人 , 主 要 是 經 由 海 路 , 島 嶼 的 東 南 亞 ;大 陸 的 東 南 亞 鄰 近 中 國 , 古 來 就 曾 經 由 陸 路 而 入 。 東 南 亞 華 人 史 可 參 見 《 李恩 涵 2003》。(b2) 大 陸 東 南 亞 地 處 印 度 與 中 國 之 間 , 傳 統 文 化 來 自 這 兩 大世 界 文 明 區 , 曾 被 稱 為 印 度 支 那 (《 蔡 譯 SarDesai2001》 頁 7&9)。 其 文 化 的區 分 , 大 致 以 越 南 之 西 的 安 南 (Annan) 山 脈 為 界 , 山 脈 以 北 與 以 東 屬 中 華文 化 圈 , 以 西 以 南 就 是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。 較 後 傳 入 東 南 亞 的 伊 斯 蘭 教 ,主 要 在 南 部 的 島 嶼 區 。黑 人 作 為 奴 隸 ; 曾 受 排 華 等 種 族 壓 迫 228 , 但 沒 有 猶 太 人 整 體 受 迫 被殺 的 慘 痛 歷 史 。 堅 苦 卓 絕 , 興 隆 吉 祥 地 , 創 造 動 人 的 歷 史 ; 今 日 的台 、 港 、 新 加 坡 , 都 變 成 發 展 中 國 家 的 典 範 。 在 馬 來 西 亞 、 印 尼 、泰 、 緬 等 國 , 華 人 的 參 與 影 響 , 亦 是 有 目 共 睹 。海 外 華 人 區 的 傳 統 佛 教 , 承 自 宋 明 以 來 的 民 俗 佛 教 。 比 起 中 華鄰 邦 的 新 發 展 , 大 都 沿 襲 本 土 , 乃 至 更 流 俗 化 。 東 南 亞 地 區 的 華 人佛 教 , 除 了 傳 統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, 還 有 南 傳 佛 教 229 。 進 入 現 代 , 由 於海 外 華 人 的 傳 統 結 構 不 若 本 土 之 強 , 新 機 緣 又 多 , 今 已 受 學 佛 教 世界 的 各 傳 統 。 目 前 , 佛 教 在 台 灣 興 盛 , 會 集 世 界 的 佛 教 , 明 顯 帶 動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交 流 中 華 本 土 , 參 與 全 球 化 。 最 後 , 將 以 台 灣 佛 教為 例 , 略 述 史 要 。2.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傳 統 時 代 , 已 大 致 發 展 出 三 大 次 區 。 進 入 現代 以 後 , 直 到 當 今 , 後 二 次 區 有 明 顯 的 新 發 展 。進 入 現 代 , 中 華 鄰 邦 的 日 本 最 早 現 代 化 , 建 立 更 獨 立 的 日 本 文明 。 相 應 地 , 日 本 佛 教 本 為 傳 統 的 重 要 內 容 , 成 為 更 獨 立 的 新 佛 教228舊 時 到 海 外 的 「 苦 力 」 乃 集 體 受 苦 ; 排 華 中 ,1998 的 印 尼 排 華 中 ,「 部份 華 人 的 妻 女 竟 然 慘 遭 強 暴 」(《 王 賡 武 2002》 頁 33)。229東 南 亞 地 區 的 華 人 佛 教 , 相 鄰 或 位 處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。 所 以 ,還 受 持 南 傳 佛 教 。 例 如 , 馬 來 西 亞 的 佛 教 , 可 參 見 〈 黃 著 張 譯 1999〉( 與 《 陳秋 平 2004》, 筆 者 未 見 該 書 , 列 供 參 考 )。


16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65區 域 230 。 現 代 的 發 展 , 曾 影 響 朝 鮮 、 中 、 台 231 。華 人 佛 教 的 現 代 發 展 , 始 於 中 華 本 土 。 佛 教 的 改 革 復 興 源 自 清末 楊 仁 山 (1837-1911) 的 傳 承 232 , 經 歐 陽 竟 無 (1871-1943) 發 揚 ;及 至 呂 澂 (1896-1989), 開 創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凝 聚 豐 富 的 建 樹 。 太虛 法 師 (1889-1947) 233 , 早 年 曾 就 學 於 楊 仁 山 居 士 , 民 國 以 來 ,帶 領 會 集 , 標 舉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改 革 運 動 , 用 傳 統 中 國 佛 學 ,首 開 創 現 代 型 的 思 想 典 範 , 深 刻 影 響 整 體 華 人 佛 教 。 進 入 1950 年代 , 中 華 本 土 的 佛 教 , 特 別 是 十 年 「 文 革 」, 深 受 浩 劫 重 創 ;1980年 代 , 重 獲 生 機 。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則 漸 興 盛 發 展 , 特 別 是 台 灣 佛 教 。230 (a) 就 日 本 佛 教 的 現 代 發 展 ,〈 藍 吉 富 2002c〉 認 為 : 日 本 佛 教 也 有資 格 並 稱 漢 傳 等 三 大 教 區 ( 頁 7); 這 相 應 於 「 東 方 民 族 的 思 維 方 法 」( 略 見《 中 村 元 中 譯 1989》)。 其 發 展 的 諸 多 特 色 中 , 有 些 受 到 批 評 。 例 一 , 所 謂的 帶 妻 僧 ( 例 如 《 印 順 21》 頁 87、〈 呂 凱 文 2004d〉 頁 8); 例 二 , 參 與 日 本軍 國 主 義 (《 何 勁 松 2002》 專 書 研 究 批 判 )。(b) 日 本 佛 教 20 世 紀 初 開 創 京 都 學 派 , 表 現 在 《 阿 部 正 雄 張 譯 2003》,四 分 「 佛 教 的 教 義 形 式 : 上 座 部 、 大 乘 、 密 教 及 禪 宗 」( 頁 49f.), 各 形 式 都經 三 階 段 ( 頁 64-6)。 但 是 ,「 大 乘 」 的 發 展 中 , 未 直 接 提 及 在 華 語 系 的 中 華本 土 之 發 展 ;「 禪 宗 」 的 發 展 中 , 第 三 階 段 是 在 日 本 的 發 展 。 這 低 估 佛 教 在中 華 本 土 曾 有 的 發 展 , 高 估 在 日 本 的 發 展 ; 不 符 「 禪 」 味 。 由 於 現 代 日 本 的強 盛 , 佛 教 學 發 達 , 已 直 接 影 響 學 者 對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認 知 , 例 如 《 許 譯Smart2004》( 可 比 較 頁 128-30&151-4)。231 《 何 勁 松 2002》。232 《 陳 榮 捷 廖 譯 1987》 頁 77。 詳 參 《 陳 & 鄧 2003》 第 二 章 。太 虛 法 師 曾 自 分 思 想 發 展 為 三 期 234 。 第 一 期 (-1914) 是 準 備期 ,「 承 襲 古 德 」, 分 為 「 宗 下 」 與 「 教 下 」。 第 二 期 (1915-1923)開 始 創 新 , 發 展 「 八 宗 」 之 說 , 改 革 傳 統 各 宗 自 是 的 判 教 ,「 攝 小歸 大 而 八 宗 平 等 」 共 弘 。 第 三 期 (1923-47) 是 後 期 的 判 教 定 論 ,共 分 三 大 主 題 。 在 教 史 上 ,「 教 之 佛 本 及 三 期 三 系 」, 印 度 境 內 三 「 期 」與 境 外 三 大 語 「 系 」。 在 教 理 上 ,「 理 之 實 際 及 三 級 三 宗 」; 三 級 :五 乘 共 法 , 三 乘 共 法 , 大 乘 不 共 法 , 大 乘 再 分 三 宗 。 在 當 機 受 法 的修 行 趣 向 上 ,「 行 之 當 機 及 三 依 三 趣 」, 佛 法 流 傳 的 前 一 千 年 乃 正 法時 期 , 第 二 千 年 乃 像 法 時 期 , 今 世 的 第 三 千 年 乃 末 法 時 期 235 :「 依人 乘 行 果 進 修 大 乘 行 」; 由 此 而 倡 導 「 人 生 佛 教 , 即 由 人 乘 進 趣 大乘 的 佛 法 」。 其 整 體 思 想 典 範 , 本 於 中 國 舊 有 的 佛 學 , 判 攝 「 釋 尊流 傳 到 現 代 的 佛 法 」, 具 有 現 代 世 界 的 視 野 , 融 貫 東 西 文 化 而 開 創華 人 佛 教 的 現 代 典 範 236 。太 虛 法 師 現 代 改 革 的 思 想 典 範 , 深 刻 啟 發 印 順 法 師 繼 創 新 典範 。 印 順 法 師 (1906-2005) 立 本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初 創 於 中 華 本 土 、234 (a1) 參 見 〈 我 怎 樣 判 攝 一 切 佛 法 〉(《 太 虛 全 集 》 冊 2 頁 509-529)。(a2) 第 二 與 三 期 之 間 有 著 過 渡 發 展 , 如 說 :「 在 民 十 二 三 年 後 我 對 佛 法 的見 解 , 就 萌 芽 了 第 三 期 。」( 同 上 ,p.513)。 所 以 , 取 上 述 年 代 分 期 ; 另 可參 考 《 印 順 2004》 頁 258。(b)《 印 順 20》 認 為 : 太 虛 法 師 的 第 三 期 是 「 晚 年 定 論 ……, 是 一 種新 的 判 教 」( 頁 219)。235 《 太 虛 全 集 》 冊 2 頁 528。233可 參 見 《 印 順 13》(《 太 虛 大 師 年 譜 》)、《 洪 金 蓮 1996》。236在 《 印 順 23》( 頁 309), 曾 總 括 ; 並 見 該 書 第 20-25 文 。


16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67成 於 海 外 的 台 灣 , 創 建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, 異 於 太 虛 法 師 代 表 的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237 , 化 為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標 誌 ; 隨 台 灣 佛 教近 二 十 年 的 興 盛 發 展 , 深 刻 影 響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漸 及 中華 本 土 , 交 流 於 國 際 , 推 展 到 21 世 紀 。華 語 系 佛 教 的 當 代 新 發 展 , 始 於 1980 年 代 末 。 這 時 , 中 華 鄰邦 的 日 本 與 南 韓 , 海 外 華 人 的 台 、 港 與 新 加 坡 , 都 已 邁 向 現 代 之 後 ;中 華 本 土 邁 步 改 革 (1990 年 代 的 越 南 亦 改 革 開 放 ), 趙 樸 初 居 士(1907-2000) 發 展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思 想 238 , 推 動 興 革 ; 中 華 本 土的 佛 教 根 植 大 地 , 深 具 展 望 239 。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多 元 發 展 , 台 灣 佛 教237238如 《 印 順 1985b》 辨 異 於 太 虛 法 師 ( 頁 16)。參 見 《 鄧 子 美 2003》 頁 251-6。239 (a) 參 見 《 鄧 子 美 2003》 頁 535-44。 在 《 鄧 子 美 2004b》 中 , 以 「 佛教 能 夠 適 應 和 輔 翊 中 國 現 代 化 的 革 命 性 轉 型 」( 引 自 張 新 鷹 教 授 在 該 書 的〈 序 〉, 頁 1), 作 為 目 的 ; 吸 收 西 方 宗 教 學 的 成 果 , 顯 發 近 現 代 中 國 佛 教 的某 些 精 義 , 以 利 促 進 中 國 現 代 化 , 佛 教 創 新 為 社 會 的 多 元 價 值 之 一 ; 並 以 台灣 佛 教 的 「 成 功 經 驗 」, 作 為 個 別 例 證 ( 頁 277-8)。(b1) 關 心 佛 法 之 增 益 受 用 , 略 述 一 言 。(b1.1)《 黃 仁 宇 1998》 認 為 : 中 華 傳 統 文 化 的 長 處 要 「 用 」 於 現 代 ,以 西 學 為 「 體 」 的 現 代 化 之 後 , 才 能 發 生 效 能 ( 頁 5:「 先 有 現 代 化 , 才 能發 揮 精 神 與 效 能 」, 頁 68:「 在 體 制 上 講 , 中 國 之 現 代 與 西 化 區 別 至 微 」)。所 以 說 :「 西 學 為 體 , 中 學 為 用 」。 在 台 灣 , 佛 教 的 現 代 改 革 與 溯 本 人 間 佛 陀 ,於 現 代 化 之 後 的 近 二 十 年 , 榮 盛 「 用 」 於 台 灣 , 可 為 其 論 的 一 個 例 證 。(b1.2)有 人 預 期 說 :「 台 灣 佛 教 的 今 天 , 很 可 能 就 是 中 國 佛 教 的 明 天 」( 轉 引 自 〈 宣方 2005〉 頁 23)。 若 認 識 台 灣 經 驗 的 個 別 性 與 可 對 比 的 相 益 重 點 , 更 有 助 於相 啟 發 。 華 夏 文 明 創 始 於 中 華 本 土 , 傳 統 深 厚 , 流 灌 為 今 日 之 正 用 , 需 多 元善 緣 與 更 多 的 靜 觀 。 相 同 地 , 佛 法 的 宗 教 典 範 融 植 於 中 華 本 土 ,「 一 向 有 教而 又 有 學 」(《 牟 鍾 鑒 1995》 頁 143), 隨 著 傳 統 文 化 的 當 代 轉 化 , 佛 教 典 範人 心 的 鮮 明 宗 教 性 與 整 合 內 聚 力 , 加 以 正 行 佛 法 、 諦 詮 佛 教 , 可 凝 聚 新 宗 教典 範 ( 如 《 鄧 子 美 2004b》 頁 276)。 對 於 中 西 體 用 之 論 , 契 佛 法 的 當 代 之 用 ,則 是 「 佛 法 為 軟 體 , 世 學 為 硬 體 」, 亦 即 是 以 覺 醒 的 方 法 活 絡 世 間 , 在 世 間活 現 菩 提 。(b2) 佛 法 如 何 更 加 正 用 於 台 灣 , 乃 至 華 人 文 化 圈 ? 在 當 今 的 時 節 因緣 , 落 實 的 方 便 有 多 元 。 顯 發 佛 教 的 傳 統 之 相 適 或 助 益 於 當 代 新 創 , 可 為 要項 之 一 , 尤 其 在 歷 經 傳 統 浩 劫 的 地 方 。 當 今 , 正 法 宣 說 , 共 論 於 思 考 生 命 與時 代 方 向 的 人 , 特 別 是 啟 迪 知 識 青 年 ; 這 乃 久 遠 之 本 , 有 助 於 契 合 佛 法 的 覺世 本 義 。 再 如 , 立 本 釋 尊 的 歷 史 真 實 性 , 解 釋 佛 法 的 世 間 諦 解 ( 從 經 驗 分 析世 間 的 苦 難 因 果 與 解 決 之 道 ), 善 巧 對 話 中 華 本 土 的 思 潮 ( 如 《 林 鎮 國 1999》頁 33:「 馬 克 思 主 義 者 的 『 佛 教 批 判 』」, 或 參 考 《Bhattacharyya2000》51-3、《 李 澤 厚 2003》)。 又 可 參 考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老 友 之 新 開 創 ; 當 代 新 儒 學 曾 榮盛 於 ( 港 ) 台 灣 學 術 文 化 界 , 儒 學 與 現 代 化 廣 受 討 論 。《 杜 維 明 1996》 深 思時 況 , 結 說 :「 將 來 真 能 持 之 以 恆 的 儒 家 學 術 道 場 恐 怕 只 有 指 望 大 陸 了 」( 頁468)。《 李 澤 厚 2003》 雖 ( 過 於 ) 苛 責 : 其 作 用 「 至 今 未 能 跨 出 狹 小 學 院 門牆 , 與 大 眾 社 會 幾 毫 無 干 系 」( 頁 138)。 但 是 , 新 儒 學 的 第 三 代 頗 有 仁 人 著眼 當 代 , 觀 察 世 局 機 運 , 互 動 對 話 於 國 際 學 界 (《 鄧 子 美 2004b》 頁 179 已有 類 似 的 讚 許 ), 引 領 思 考 「 中 華 世 界 」。(c) 佛 教 榮 盛 於 現 代 化 之 後 的 台 灣 , 融 入 新 時 代 的 全 球 化 。 南 傳 佛 教的 國 家 ( 例 如 泰 國 ) 正 朝 現 代 化 , 佛 教 的 時 代 展 現 漸 為 一 新 。 相 對 地 , 南 傳佛 教 作 為 該 國 域 的 核 心 宗 教 , 發 展 全 面 的 宗 教 文 化 , 可 為 台 灣 ( 華 人 ) 佛 教參 考 。 另 方 面 , 基 督 宗 教 乃 台 灣 宗 教 的 少 數 , 該 宗 教 典 範 仍 展 現 全 面 的 宗 教文 化 , 可 為 他 山 之 石 。


16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69尤 盛 。 今 日 , 台 灣 佛 教 帶 動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漸 交 流 相 益 於 中 華 本 土 ,參 與 全 球 化 。 240 於 下 , 概 述 台 灣 佛 教 史 。3. 台 灣 佛 教 史241台 灣 佛 教 的 發 展 242 , 隨 著 台 灣 史 , 可 分 成 三 期 : 傳 統 、 現 代 、240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被 標 誌 為 二 十 世 紀 以 來 華 人 ( 華 語 ) 佛 教 的 ( 價 值 ) 主軸 , 創 始 於 太 虛 法 師 , 印 順 法 師 與 趙 樸 初 居 士 乃 重 要 轉 軸 人 物 。 對 二 十 世 紀以 來 華 人 的 人 間 佛 教 之 傳 承 , 近 來 有 諸 多 討 論 , 略 作 介 紹 。(a1) 就 人 間 佛 教 的 傳 承 。 在 《 江 燦 騰 2001b&c》 等 , 多 所 研 究 ;〈 鄧子 美 2004a〉( 頁 36) 說 :「 江 燦 騰 教 授 就 人 間 佛 教 的 批 判 繼 承 問 題 認 為 :1. 太虛 是 最 重 要 根 源 , 之 後 再 分 為 :2. 對 太 虛 無 批 評 的 繼 承 ── 趙 樸 初 、 釋 星雲 、 聖 嚴 、 證 嚴 等 人 ;3. 對 太 虛 批 判 性 的 繼 承 ── 釋 印 順 、 昭 慧 、 楊 惠 南等 。」(a2) 在 《 鄧 子 美 2004a&b》( 前 文 第 二 節 , 後 書 第 七 章 ), 依 年 代 序 分 :「19 世 紀 末 出 生 者 可 列 為 第 一 代 ,20 世 紀 初 年 出 生 者 可 列 為 第 二 代 ,20 世紀 20-30 年 代 出 生 者 可 列 為 第 三 代 ,40-50 年 代 出 生 者 可 列 為 第 四 代 」( 前文 頁 36)。 就 各 代 的 代 表 人 物 ,「 釋 太 虛 (1890-1947) 是 人 間 佛 教 理 論 的創 立 者 , 公 認 的 提 倡 人 間 佛 教 的 第 一 代 中 的 最 傑 出 的 代 表 。 釋 印 順 (1906- )、 趙 樸 初 (1907-2000) 則 為 人 間 佛 教 第 二 代 的 最 傑 出 代 表 。…… 釋星 雲 (1927- )、 釋 聖 嚴 (1930- )、 釋 淨 慧 (1933- )、 釋 證 嚴 (1937- ) 為 代 表 的 人 間 佛 教 第 三 代 。…… 至 於 20 世 紀 40-50 年 代 出 生 的 人 間佛 教 第 四 代 代 表 人 物 的 思 想 與 業 績 , 嚴 格 來 說 , 還 有 待 於 經 歷 史 的 檢 驗 。」( 續 上 )(a3) 在 〈 陳 美 華 2002a&b&2004〉, 亦 大 致 研 究 三 代 的 傳 承 ( 第 三 文 乃〈 法 鼓 十 年 〉; 該 作 者 將 有 更 詳 盡 的 論 文 , 如 該 文 的 頁 285 之 註 6)。〈 果 樸2004〉 研 究 〈 聖 嚴 法 師 「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」 理 念 根 源 〉( 溯 本 佛 陀 「 遊 化 人 間 」的 精 神 , 建 立 三 代 的 傳 承 )。 在 《 滿 義 2005》, 述 「 星 雲 模 式 的 人 間 佛 教 」。(b1) 就 台 灣 佛 教 ,1945 年 以 後 的 發 展 , 在 思 想 上 , 大 致 常 被 分 為 兩式 : 發 揚 太 虛 法 師 繼 承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、 印 順 法 師 開 創 的 新 典 範 。 在 《 印敏 捷 2000》 第 三 章 第 四 節 , 以 印 順 法 師 人 間 佛 教 的 理 念 , 評 論 台 灣 其 他 當代 主 張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宗 門 山 派 ( 如 《 闞 正 宗 2004a》 頁 14 所 論 , 其 下 並有 獨 到 的 見 解 ), 並 見 〈 邱 敏 捷 2005〉。《 闞 正 宗 2004a》 將 台 灣 所 謂 的 「 人間 佛 教 」 分 成 兩 種 思 考 模 式 , 研 究 「 重 點 是 放 在 戰 後 台 灣 佛 教 的 歷 史 變 貌 上 」( 頁 15-6)。(b2)〈 瞿 海 源 2003〉( 頁 320-5): 說 明 台 灣 佛 教 近 20 年 的 榮 盛 。 至 於佛 教 在 當 代 台 灣 , 有 朝 向 「 核 心 宗 教 」 的 趨 勢 ( 參 見 《 丁 仁 傑 2004》 頁 98)。整 體 觀 察 台 灣 佛 教 參 與 本 土 化 與 全 球 化 , 可 參 見 《 蕭 新 煌 2002》( 解 釋 「 台灣 社 會 文 化 典 範 的 轉 移 」, 特 別 是 頁 143)、〈 蕭 新 煌 2003〉( 還 論 及 台 灣 佛 教參 與 全 球 化 )。《 闞 正 宗 2004a&b》 有 詳 盡 的 研 究 ( 特 別 是 第 五 與 六 章 , 對 於走 向 中 華 本 土 多 所 關 注 )。(c) 在 《 陳 & 鄧 2003》, 以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為 20 世 紀 中 國 佛 教 的 智 慧 結晶 ( 第 五 章 )。 在 《 鄧 子 美 2004b》( 頁 179), 不 只 論 及 人 間 佛 教 在 海 峽 兩 岸的 世 代 傳 承 , 並 比 較 當 代 新 儒 學 的 三 代 發 展 , 反 省 華 人 佛 教 如 何 迎 向 時 代 。這 個 評 比 , 若 參 考 《 杜 維 明 1989&1996&1999&2002&2003》, 還 有 圍 繞 〈 甲申 宣 言 2004〉 的 相 關 辯 論 ( 例 如 ,〈 杜 維 明 2004〉、〈 余 英 時 2004〉、〈 袁 偉時 2004〉、〈 李 澤 厚 受 訪 〉、〈 外 灘 畫 報 2005〉), 更 顯 出 華 人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的 處 境 (《 鄧 子 美 2004b》 頁 281: 論 及 佛 教 佛 學 的 ” 話 語 權 力 ”)。(d) 回 應 現 代 化 , 前 兩 代 宗 教 家 已 繼 承 或 開 創 攝 導 人 心 的 思 想 典 範 ,第 三 代 的 宗 教 家 則 應 用 前 兩 代 的 思 想 典 範 。 進 入 21 世 紀 , 如 何 開 創 新 時 代的 思 想 典 範 ? 近 來 頗 多 新 義 。 可 汲 取 既 有 思 想 創 新 與 實 踐 經 驗 , 學 習 釋 尊 的教 導 , 瞻 望 新 時 代 的 佛 法 之 光 。2412004》。述 台 灣 的 基 本 資 料 時 , 參 考 《 簡 後 聰 2001》。 另 可 參 見 《 中 譯 Roy


17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1新 時 代 。在 傳 統 時 代 , 台 灣 早 有 原 住 民 ; 漢 族 漸 移 民 拓 墾 ;17 世 紀 上中 葉 , 曾 受 治 於 西 班 牙 與 荷 蘭 。 經 明 鄭 的 奠 基 ; 清 代 的 台 灣 , 漸 形成 海 外 的 華 人 社 會 。 佛 教 隨 移 民 傳 入 台 灣 , 承 自 明 清 的 佛 教 末 流 ,重 心 在 台 南 地 區 , 主 要 是 閩 ( 澳 ) 式 的 民 俗 佛 教 。 這 時 的 佛 教 , 安撫 移 民 拓 墾 者 的 心 緒 , 培 養 虔 誠 的 善 男 信 女 , 以 待 正 趨 菩 提 。在 現 代 , 可 分 三 小 段 。 清 末 , 沈 葆 楨 以 來 的 積 極 治 台 (1874),開 始 台 灣 的 現 代 建 設 。 但 是 , 還 未 帶 來 佛 教 的 興 革 ; 這 猶 如 其 時 中華 本 土 的 佛 教 , 但 有 形 儀 。 第 二 小 段 是 日 本 殖 民 期 間 (1895-1945),隨 日 本 建 設 台 灣 , 佛 教 的 形 儀 日 本 化 , 後 期 皇 民 化 (1937-45) 更甚 。 隨 台 灣 的 建 設 發 展 , 形 成 本 土 主 流 意 識 的 四 大 法 脈 : 基 隆 月 眉山 靈 泉 寺 、 台 北 觀 音 山 淩 雲 禪 寺 、 苗 栗 大 湖 法 雲 寺 、 高 雄 大 崗 山 超242(a) 台 灣 佛 教 的 發 展 , 可 參 見 《 中 佛 史 余 譯 1984》( 中 冊 頁1023-1093)、《 楊 惠 南 1991&2005》、《 江 燦 騰 1996&2001a&2003》 系 列 專 書 、《Jone1999》、《 闞 正 宗 1999&2004a&b》 等 。《 中 佛 史 余 譯 1984》 乃 早 期 的研 究 。 近 來 , 在 《Jone1999》( 頁 XIII ) 與 《 闞 正 宗 2004a&b》, 將 研 究 限於 華 語 系 佛 教 在 台 灣 , 亦 述 及 南 傳 佛 教 與 藏 傳 佛 教 會 集 於 台 灣 《 闞 正 宗2004a&b 》 的 小 副 標 為 「 北 傳 佛 教 」; 後 書 頁 489: 伏 筆 南 傳 與 藏 傳 佛 教 。(b) 對 於 台 灣 佛 教 史 的 分 期 , 在 《 闞 正 宗 1999》( 頁 209-17), 分 為 四期 :「1. 佛 教 初 傳 期 」、「2. 佛 教 日 本 化 時 期 」、「3. 中 國 佛 教 奠 基 期 」(1945- )、「4. 中 國 佛 教 發 展 期 」(1971- )。 若 綜 合 參 考 《 闞 正 宗 2004a&b》, 相 順 於 世界 史 與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發 展 , 在 台 灣 史 的 脈 絡 中 , 本 書 分 台 灣 佛 教 史 為 三 期 :傳 統 期 、 現 代 期 、 新 時 代 。峰 寺 ; 由 此 亦 可 見 , 佛 教 往 北 部 與 中 部 發 展 , 漸 廣 及 台 灣 西 部 。 另方 面 , 稱 作 「 齋 教 」 243 的 「 居 士 佛 教 」, 早 已 相 當 流 行 。 現 代 的 第三 小 段 是 1945–1980 年 代 末 。1987 的 解 嚴 是 一 分 野 , 其 後 , 台 灣伴 隨 世 局 發 展 , 漸 融 入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。綜 合 1945 至 今 , 概 述 台 灣 佛 教 的 歷 史 , 順 大 致 的 時 序 , 依 弘傳 方 式 與 思 想 典 範 , 可 分 成 四 個 線 索 。首 先 , 在 解 嚴 之 前 (1987), 於 政 教 的 特 別 結 構 中 , 中 國 佛 教會 沿 襲 傳 統 的 保 守 思 想 , 主 導 教 界 , 透 過 傳 戒 等 而 使 佛 教 中 國 化244 。 日 本 佛 教 所 謂 的 「 帶 妻 僧 」 245 之 類 現 象 隱 沒 ; 台 灣 傳 統 的 齋 教 ,明 顯 沒 落 ; 日 據 時 發 展 出 的 四 大 法 脈 , 亦 退 居 次 要 。其 次 , 隨 著 台 灣 的 現 代 化 發 展 , 太 虛 法 師 的 現 代 改 革 思 想 , 逐步 應 用 落 實 , 形 成 各 式 的 弘 法 與 團 體 。 隨 著 1987 解 嚴 , 社 會 多 元化 , 宗 教 傳 播 自 由 化 , 佛 教 信 仰 滋 補 台 灣 大 轉 變 的 心 靈 需 求 ; 至243 《 闞 正 宗 2004a》 認 為 : 台 灣 自 明 鄭 至 清 代 的 佛 教 是 「 異 化 」 的 佛 教 ,日 據 時 代 的 齋 教 乃 佛 教 的 「 歧 出 」( 頁 72-3)。244這 線 索 見 於 《 楊 惠 南 1991》 第 一 章 , 另 參 《 闞 正 宗 2004a》( 頁18&128f.)、《Jone1999》ch.5。245所 謂 的 「 帶 妻 僧 」, 乃 明 治 維 新 的 佛 教 改 革 之 一 , 成 為 日 本 佛 教 的 主流 。《 印 順 21》 認 為 :「 恰 當 的 名 詞 , 應 該 是 『 主 持 佛 教 的 在 家 眾 』」( 頁 87)。隨 日 本 殖 民 而 帶 入 朝 鮮 , 漸 「 居 支 配 地 位 」( 參 見 《 黃 心 川 2003》 頁 118);1945 年 以 後 , 曾 為 「 韓 國 佛 教 淨 化 的 重 點 」( 同 上 , 頁 119; 今 日 , 乃 該 國佛 教 的 重 要 部 份 。


17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31990 年 代 中 葉 , 形 成 新 的 「 四 大 組 織 」 246 ( 花 蓮 慈 濟 功 德 會 、 高 雄佛 光 山 、 台 北 法 鼓 山 、 南 投 中 台 山 )。 現 代 型 的 佛 教 不 僅 推 廣 到 全台 灣 , 帶 動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進 一 步 國 際 化 。第 三 ,1970 年 之 初 , 印 順 法 師 的 《 妙 雲 集 》 出 版 247 , 逐 漸 影 響佛 教 知 識 青 年 。1971 年 出 的 《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之 集 成 》, 集 中 於 探 本釋 尊 的 教 導 , 更 圓 熟 建 立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; 教 界 漸 有 《 阿 含 》聖 典 的 研 習 。1980 年 代 末 , 其 回 應 時 代 , 再 鑄 「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佛 教 」 的 實 踐 綱 要 。 隨 著 1990 年 代 的 本 土 化 與 全 球 化 , 印 順 法 師重 法 而 不 拘 於 民 族 情 感 的 新 佛 教 思 想 , 漸 引 導 佛 教 發 展 ; 進 入 21世 紀 的 兩 岸 密 切 交 流 ,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成 為 台 灣 佛 教 界 的 重 要 思想 , 輔 行 與 激 盪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。第 四 , 印 順 法 師 的 ( 研 究 性 ) 著 作 ,1980 年 代 逐 步 帶 動 台 灣的 佛 教 學 術 研 究 。1990 年 代 , 佛 教 團 體 從 既 有 的 佛 學 院 所 到 興 辦大 學 , 西 方 的 佛 教 研 究 傳 統 也 漸 植 根 於 佛 教 學 界 , 佛 教 更 多 元 地 互動 於 主 流 社 會 與 學 界 。 同 時 , 隨 著 全 球 化 與 宗 教 交 流 , 藏 語 系 的 北方 佛 教 更 廣 弘 傳 ,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也 開 演 釋 尊 教 法 於 台 灣 。今 日 的 台 灣 佛 教 , 會 集 佛 教 的 三 大 傳 統 , 接 軌 西 方 的 佛 教 學 。換 言 之 , 本 於 佛 陀 在 印 度 創 教 , 傳 到 南 東 北 西 的 世 界 佛 教 , 交 會 於海 外 華 人 區 的 台 灣 。 台 灣 佛 教 成 為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的 重 要 動 力 , 交 流246247語 見 黃 運 喜 教 授 ( 引 自 《 闞 正 宗 2004a》〈 序 五 〉, 頁 24)。出 版 因 緣 參 見 《 印 順 2005》( 頁 179); 出 版 的 時 代 因 緣 與 部 份 影 響 ,可 參 見 〈 溫 金 柯 2005〉( 特 別 是 頁 67 以 下 )。於 中 華 本 土 , 參 與 全 球 化 。新 時 代 的 方 向 , 著 眼 於 華 人 受 用 佛 法 , 審 思 華 語 系 佛 教 傳 統 的舊 因 緣 , 把 握 當 代 全 球 多 元 化 ; 歸 本 釋 尊 的 多 重 契 機 教 導 , 對 話 評釋 印 順 法 師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, 莊 嚴 美 麗 的 正 法 之 島 , 點 飾 華 夏與 東 亞 文 化 , 落 實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。第 三 項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印 順 法 師 百 壽 圓 寂 , 遊 心 法 海 80 年 , 修 學 講 著 佛 法 , 不 曾 停綴 , 即 使 一 生 病 苦 、 時 代 動 亂 , 身 陷 政 教 的 災 難 。 其 為 了 佛 法 利 益世 間 , 創 新 思 想 典 範 , 完 全 是 思 想 家 型 態 。 就 其 生 平 與 學 思 歷 程 ,適 合 從 創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, 就 其 回 應 時 代 、 凝 聚 思 想 、 引 導 世 人 , 觀察 典 範 的 新 義 。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, 類 同 於 太 虛 法 師 開 創 華 人 佛 教 現 代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。 觀 察 其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與 時 代 回 應 , 而創 新 典 範 , 就 其 圓 滿 的 一 生 , 三 期 的 代 稱 與 時 間 , 如 下 : 第 一 「 新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 (1906-1938)、 第 二 「 新 典 範 的 前 」 期 (1938-1970)、第 三 「 新 典 範 的 後 」 期 (1971-2005)。


17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5第 一 目 「 新 典 範 」 的 三 期 發 展1. 第 一 「 新 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第 一 期 (1906-1938), 生 長 於 中 華 本 土 。 啟 發 童 蒙 , 摸 索 佛 法 ,感 懷 現 實 佛 教 之 衰 。 求 法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學 團 與 學 風 , 開 展 視 野 , 體察 時 代 風 氣 , 學 習 判 攝 教 法 。 閱 大 藏 經 , 探 本 佛 法 , 廣 識 佛 教 的 多面 發 展 。 吸 收 現 代 佛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, 重 視 史 實 與 教 法 的 流 變 , 逐 漸接 軌 國 際 的 研 究 。 這 些 修 學 , 從 時 代 關 懷 , 逐 步 確 立 修 學 佛 法 的 方法 、 目 標 。 從 一 生 回 顧 , 可 稱 為 「 新 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 。1906 年 , 生 於 中 華 文 明 的 大 動 盪 時 代 。 啟 發 童 蒙 甚 早 248 ,1918年 開 始 追 求 宗 教 。 緣 於 中 醫 , 接 觸 巫 術 化 的 神 道 教 ; 目 光 擴 大 , 開始 研 究 老 莊 ; 思 考 積 極 助 益 社 會 , 轉 回 儒 書 。 出 入 老 莊 、 孔 孟 , 多達 四 五 年 。 外 求 新 來 的 基 督 教 , 感 其 有 著 「 順 我 者 生 , 逆 我 者 亡 」之 類 的 強 烈 排 他 性 ; 不 到 兩 年 , 終 不 能 信 賴 神 是 慈 悲 、 耶 穌 為 我 贖罪 。 煩 躁 中 偶 讀 到 :「 莊 文 郭 注 , 其 佛 法 之 先 驅 」, 開 始 轉 向 佛 法 。其 無 意 於 世 間 的 傾 向 , 早 已 表 現 出 來 。皈 依 處 處 求 , 終 於 轉 入 佛 法 (1925, 年 20)。 開 始 「 暗 中 摸 索 」249 , 自 修 佛 學 ( 三 論 與 唯 識 為 主 ); 數 年 後 發 現 :「 佛 法 與 現 實 佛 教界 有 距 離 」 太 大 250 。 源 此 時 代 意 識 與 基 源 關 懷 ,「 遊 心 法 海 」80 年 ,248於 下 參 見 《 印 順 1994&2005》 頁 211-2&215-221、《 印 順 19》 頁 301-6。249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4-5。250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(5&7&)13,《 印 順 1989》 頁 3:「『 佛 法 與 現 實致 力 澄 清 佛 法 思 想 。1930 年 , 出 家 251 「 求 法 」;1931 年 , 進 入 太 虛 法 師 的 學 風 與 學團 , 開 闊 成 長 。 由 衷 欽 佩 太 虛 法 師 的 融 貫 善 巧 , 並 學 習 其 「 融 貫 手法 」, 試 撰 論 文 抉 法 判 教 252 。 感 於 現 實 佛 教 衰 亂 ,「 根 本 是 思 想 問題 」, 為 了 受 用 法 益 、 確 實 抉 擇 法 教 , 閱 大 藏 經 (1932-36 年 ) 而 探本 佛 法 、 廣 知 教 法 及 其 流 變 。「 閱 藏 」, 讀 《 阿 含 經 》 與 各 部 《 律 藏 》, 認 識 到 :「 現 實 人 間的 親 切 感 、 真 實 感 , 而 不 是 部 分 大 乘 經 那 樣 , 表 現 於 信 仰 與 理 想 之中 」 253 。 因 此 , 逐 漸 深 信 : 佛 法 是 「 佛 在 人 間 」,「 以 人 類 為 本 」 的佛 法 。 這 認 識 與 信 念 的 影 響 深 遠 :「 對 於 探 求 佛 法 的 未 來 動 向 , 起著 重 要 的 作 用 」 254 。 後 來 , 成 為 一 生 「 為 學 的 方 針 」:「 深 信 佛 教 於長 期 之 發 展 中 , 必 有 以 流 變 而 失 真 者 。 探 其 宗 本 , 明 其 流 變 , 抉 擇而 洗 鍊 之 , 願 自 治 印 度 佛 教 始 」 255 。 目 標 則 是 :「 使 佛 法 能 成 為 適應 時 代 , 有 益 人 類 身 心 的 ,『 人 類 為 本 』 的 佛 法 。」 這 一 生 的 方 針與 目 標 , 後 來 成 熟 表 達 在 1942 年 寫 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。「 閱 藏 」, 廣 知 教 法 及 流 變 。 從 中 確 知 : 太 虛 法 師 所 判 宗 的 「 法佛 教 界 有 距 離 』, 是 一 向 存 在 於 內 心 的 問 題 」。251印 順 法 師 早 年 (1920 年 ) 曾 婚 , 並 有 子 女 (《 印 順 2005》 頁 218-21)。252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6-8。253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3, 另 見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9。254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8-9( 並 參 見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3-4)。255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3( 回 顧 重 引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3)。


17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7界 圓 覺 」, 確 為 大 乘 佛 教 的 一 大 流 ; 不 再 局 限 於 三 論 與 唯 識 ( 代 表大 乘 空 宗 與 有 宗 )。 加 以 後 來 與 法 尊 法 師 的 共 學 論 法 256 , 透 過 其 譯的 《 菩 提 道 次 第 廣 論 》 等 , 理 解 大 乘 空 宗 與 唯 識 的 問 題 根 本 , 從 此不 再 重 視 「 深 受 老 莊 影 響 的 中 國 空 宗 ── 三 論 宗 」 257 。 逐 漸 確 知 佛法 的 根 本 與 後 代 的 開 展 線 索 , 奠 定 後 來 判 教 的 基 礎 知 識 。1937 年 , 透 過 日 本 學 者 的 ( 印 度 學 ) 佛 教 學 研 究 , 吸 收 現 代佛 學 的 治 學 方 法 , 確 定 「 探 求 佛 法 的 方 法 」 258 :「 從 現 實 世 間 的 一定 時 空 中 , 去 理 解 佛 法 的 本 源 與 流 變 」。 以 此 方 法 , 接 上 現 代 思 潮 ,異 於 傳 統 佛 學 , 澄 清 :「 佛 法 與 中 國 現 實 佛 教 界 間 的 距 離 」, 破 除 中國 佛 學 的 神 話 式 歷 史 與 判 教 史 觀 。 後 來 , 於 1940 年 寫 作 的 第 一 本專 著 259 , 提 煉 為 兼 用 「 理 證 與 教 證 」, 類 同 於 ( 哲 學 ) 思 想 與 文 獻並 行 的 方 法 。 一 生 受 用 這 個 研 究 方 法 , 逐 漸 創 新 典 範 、 接 軌 國 際 ,漸 離 太 虛 法 師 的 思 想 典 範 。 這 亦 反 應 : 中 華 鄰 邦 的 現 代 日 本 影 響 華人 佛 教 ,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傳 統 已 成 新 局 。2. 第 二 「 新 典 範 的 前 」 期第 二 期 (1938-1970), 開 創 「 新 典 範 的 前 」 期 。 始 於 1938 年 7月 進 入 四 川 , 又 從 中 華 本 土 到 海 外 , 經 香 港 (1949 夏 末 ) 而 駐 錫台 灣 (1952 秋 )。 時 值 國 家 戰 亂 興 變 , 從 世 界 大 戰 到 冷 戰 結 構 。1938 年 7 月 , 抗 戰 軍 興 。 同 月 , 印 順 法 師 進 入 中 國 的 大 後 方 ,靜 靜 開 啟 創 新 典 範 。 身 為 佛 弟 子 , 深 感 無 力 紓 救 國 族 與 佛 教 的 危 急260 , 反 躬 自 責 。 冬 , 開 創 新 儒 學 的 梁 漱 溟 先 生 來 ; 聞 其 自 述 離 開 佛教 歸 向 儒 的 原 因 :( 中 國 ) 大 乘 佛 學 誇 言 度 一 切 有 情 , 但 不 知 先 後次 第 , 無 法 濟 助 「 此 時 、 此 地 、 此 人 」。 梁 氏 緣 此 時 代 關 懷 ,「 出 佛歸 儒 」 261 ; 不 僅 同 於 宋 明 理 學 , 更 反 映 清 末 民 初 的 知 識 潮 流 。 這 令印 順 法 師 疑 念 不 安 。 待 探 源 佛 法 於 《 阿 含 經 》, 讀 到 「 諸 佛 皆 出 人間 , 終 不 在 天 上 成 佛 也 」 時 , 有 所 入 ,「 喜 極 而 淚 」, 去 疑 安 心 。 由此 , 確 立 人 間 佛 教 的 方 向 , 探 本 佛 法 , 抉 擇 流 變 , 以 救 聖 教 , 以 濟國 族 , 回 應 大 時 代 262 。1940 年 , 讀 到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等 宏 文 , 都 引 發 深 刻 的 思惟 ; 寶 獲 「 一 些 新 的 啟 發 」 與 「 思 考 」 263 , 更 全 面 審 思 釋 尊 教 法 的256約 在 1938 年 8 月 至 1939 年 底 , 已 屬 於 入 四 川 之 後 的 「 思 想 確 定 」期 (《 印 順 1985a&1994》 頁 10-11& 頁 22-25)。257 《 印 順 2005》 頁 24。《 印 順 2004》 還 辨 示 : 雖 「 從 宗 喀 巴 、 月 稱 那裡 得 些 消 息 」, 但 「 重 視 前 期 的 龍 樹 學 , 不 是 月 稱 應 成 派 的 傳 人 」( 頁 247),更 非 承 自 藏 傳 佛 教 的 宗 喀 巴 。258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9。259 《 印 順 10》〈 自 序 〉 頁 2-4。260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1, 其 下 並 參 。261語 出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1。 據 〈 景 海 峰 〉, 梁 先 生 晚 年 宣 稱 :「 我 一 直 是 持 佛 家 的 思 想 」。262在 〈 楊 惠 南 2000b〉, 就 此 因 緣 , 點 出 印 順 法 師 的 時 代 背 景 與 回 應 。263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11。


17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9流 變 , 創 新 典 範 。1941 年 寫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264 , 就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第 三期 判 教 定 論 的 三 大 主 題 與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265 , 不 只 是 以 三 法 印 為 大 乘三 系 的 所 依 266 , 還 判 攝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三 期 發 展 與 境 外 三 大 語 系 的 傳統 等 , 結 說 時 代 的 正 行 機 宜 :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 267 , 而 未標 舉 「 人 間 佛 教 」。 隔 年 , 又 專 書 另 判 「 印 度 之 佛 教 」。1942 年 , 寫 作 典 範 前 期 最 重 要 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有 著 太 虛 法師 晚 年 判 教 的 「 啟 發 」, 原 創 性 則 高 於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268 。 詳 判 印 度佛 教 為 五 期 :「 一 、 聲 聞 為 本 之 解 脫 同 歸 ; 二 、 菩 薩 傾 向 之 聲 聞 分264 《 印 華 4》 頁 71-111。265參 見 〈 我 怎 樣 判 攝 一 切 佛 法 〉(《 太 虛 全 集 》 冊 2 頁 513-529)。 略 可見 上 一 項 的 第 三 目 。266在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頁 13&7, 主 要 述 該 文 的 三 法 印 與 大 乘 三 系 。實 則 , 該 文 廣 泛 思 擇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關 涉 一 生 的 佛 教 研 究 。267 《 印 華 4》 頁 100。〈 法 海 探 珍 〉 雖 一 再 提 到 「 人 間 」, 未 標 舉 「 人 間佛 教 」( 參 《 印 順 CD》), 而 是 說 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。 同 年 較 早 的 〈 佛在 人 間 〉, 結 論 說 「 佛 陀 怎 樣 被 升 到 天 上 , 我 們 還 得 照 樣 歡 迎 到 人 間 。 人 間佛 教 的 信 仰 者 , 不 是 人 間 , 就 是 天 上 , 此 外 沒 有 你 模 稜 兩 可 的 餘 地 。」(《 印順 14》 頁 15)。 系 統 地 「 序 論 」「 人 間 佛 教 」, 則 待 1952 年 。268例 如 ,《 法 海 探 珍 》 直 接 說 到 「 初 期 佛 教 小 行 大 隱 的 發 展 」(《 印 華 4》頁 78), 正 是 太 虛 法 師 所 判 的 「 第 一 、 小 行 大 隱 時 期 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1冊 ,p.514)。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較 獨 立 , 但 仍 說 到 「 小 乘 盛 而 大 乘 猶 隱 」( 頁 5)、「 菩 薩 為 本 之 大 小 兼 暢 」( 頁 6), 後 一 句 判 則 類 如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大 小 並 行 時期 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1 冊 ,p.516)。 新 典 範 初 判 佛 教 的 這 類 用 詞 , 顯 其 吸收 改 自 太 虛 法 師 ; 待 後 期 的 獨 立 判 教 , 則 脫 落 這 些 用 詞 。流 ; 三 、 菩 薩 為 本 之 大 小 兼 暢 ; 四 、 如 來 為 本 之 菩 薩 分 流 ; 五 、 如來 為 本 之 佛 梵 一 如 」 269 。 兼 具 「 史 的 敍 述 」 與 「 評 判 取 捨 」,「 就 其時 代 事 理 之 特 徵 」, 將 五 期 束 為 「 兩 類 三 時 教 」。 結 攝 為 志 學 銘 句 :「 立 本 於 根 本 佛 教 之 淳 樸 , 宏 闡 中 期 佛 教 之 行 解 (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),攝 取 後 期 佛 教 之 確 當 者 , 庶 足 以 復 興 佛 教 而 暢 佛 之 本 懷 也 歟 !」270 。 第 二 類 的 「 理 」 判 三 時 教 , 延 用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以 三 法 印 判 「 三期 佛 教 」 271 , 如 說 :「 印 度 之 佛 教 , 初 則 無 常 論 盛 行 , 中 則 性 空 論 ,後 乃 有 真 常 論 盛 行 」 272 。對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出 版 與 時 代 處 境 , 印 順 法 師 自 述 :「 有人 同 情 , 也 有 人 痛 恨 不 已 。 不 過 痛 恨 者 , 只 是 在 口 頭 傳 說 中 咒 咀 ,269引 自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6;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8。270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3&7, 頁 11。271 《 印 華 4》 頁 76-7:「 佛 法 不 能 離 卻 三 法 印 , 佛 教 的 演 變 , 不 外 適 應眾 生 的 機 感 , 給 以 某 一 法 印 的 特 深 解 釋 罷 了 ! 不 同 的 深 刻 發 揮 , 不 免 有 側 重某 一 法 印 的 傾 向 , 這 使 佛 教 分 流 出 三 個 不 同 體 系 。 這 三 個 體 系 , 雖 然 徹 始 徹終 都 存 在 , 但 特 別 在 印 度 三 期 佛 教 中 成 為 次 第 代 起 的 三 期 思 潮 的 主 流 。 就 是說 , 適 應 思 想 發 展 的 程 序 , 從 三 藏 教 ── 小 乘 的 無 常 中 心 時 代 , 演 進 到 共 大乘 教 ── 大 乘 的 性 空 中 心 時 代 , 再 演 進 到 不 共 大 乘 ── 一 乘 的 真 常 中 心 時代 。」272 (a)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4; 頁 10-11 又 說 :「 自 教 理 之 發 展 言之 : 亦 有 三 時 ……。 初 時 教 以 『 諸 行 無 常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第 二 時 教 以 『 諸法 無 我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第 三 時 教 以 『 涅 槃 寂 靜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」(b) 可 見 , 在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都 以 三 法 印 為 原 則 , 判佛 教 在 印 度 的 三 期 發 展 。


18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81而 真 能 給 以 批 評 的 , 是 虛 大 師 與 王 恩 洋 居 士 」 273 。 交 辯 於 太 虛 法 師與 王 恩 洋 居 土 , 恰 好 反 應 大 乘 三 系 的 學 風 與 特 點 。 太 虛 法 師 立 本 中國 佛 學 的 真 常 論 , 維 護 如 來 藏 學 , 所 以 , 又 曾 評 其 「 為 性 空 者 辨 」274 ; 與 唯 識 學 的 王 恩 洋 居 土 之 辯 , 則 是 「 空 有 之 間 」。 正 是 創 新 典範 於 大 乘 三 系 的 學 風 , 初 期 的 眾 多 書 文 研 究 三 系 , 兼 為 三 系 「 探 源 」275 ; 大 都 類 編 在 《 妙 雲 集 》 的 上 編 與 中 編 。「 廣 泛 的 同 情 」 大 乘 三系 的 性 空 論 , 以 為 「 中 論 是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通 論 」 276 , 乃 「 引 導 學 者復 歸 於 釋 尊 本 義 的 運 動 」 277 , 著 有 《 中 觀 今 論 》,「 自 成 一 完 整 的 體系 」。 該 書 還 回 應 西 洋 哲 學 的 康 德 等 ; 這 可 反 應 初 創 典 範 於 中 華 本273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15。274 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25 冊 ,p.122。275預 擬 寫 三 系 的 探 源 , 性 空 與 唯 識 的 探 源 完 成 於 初 期 ; 因 緣 際 會 ,1981年 才 出 版 《 如 來 藏 之 研 究 》。 後 書 依 《 阿 含 經 》, 判 「 如 來 藏 ( 即 佛 性 ) 說 ,即 是 大 乘 佛 教 的 不 共 法 , 是 『 別 教 』」。 所 以 , 取 名 《 如 來 藏 之 「 研 究 」》, 而非 「 探 源 」 於 《 阿 含 經 》。 這 如 《 印 順 1981b》(〈 自 序 〉 頁 1) 所 說 :「 抗 戰期 間 , 我 寫 了 『 唯 識 學 探 源 』,『 性 空 學 探 源 』 二 書 。 為 了 探 求 大 乘 三 系 的 淵源 , 還 想 寫 一 部 『 如 來 藏 學 探 源 』, 由 於 抗 戰 結 束 了 , 種 種 因 緣 , 沒 有 能 寫出 。 來 臺 灣 以 後 , 在 經 論 的 探 求 中 , 才 理 解 到 : 緣 起 與 空 , 唯 識 熏 變 , 在 『 阿含 經 』 與 部 派 佛 教 中 , 發 見 其 淵 源 , 而 如 來 藏 ( 即 佛 性 ) 說 , 卻 是 大 乘 佛 教的 不 共 法 , 是 『 別 教 』。」276 《 印 順 9》 頁 18, 頁 24 並 說 :「 中 論 確 是 以 大 乘 學 者 的 立 場 ,……抉 發 阿 含 經 的 緣 起 深 義 , 將 佛 法 的 正 見 , 確 樹 於 緣 起 中 道 的 磐 石 」。 上 述 的「 見 解 」 被 重 論 證 於 《 空 之 探 究 》( 見 〈 序 〉 頁 1)。277 《 印 順 9》〈 自 序 〉 頁 5( 下 一 引 文 見 頁 3)。土 的 開 闊 學 風 278 , 異 於 來 台 的 後 期 重 點 。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判 教 ,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又 交 辯 之 ;除 了 大 乘 三 系 , 還 顯 示 新 典 範 的 法 義 特 點 「 以 人 間 的 佛 陀 ── 釋 迦為 本 」 279 , 不 僅 異 於 中 國 佛 學 , 更 異 於 太 虛 法 師 :「 大 乘 別 有 法 源278在 〈 陳 水 淵 1997b〉, 粗 略 評 及 該 「 體 系 」; 並 述 其 與 西 洋 哲 學 康 德 等的 關 係 , 以 「 見 其 人 與 其 時 代 的 思 想 轉 變 」( 頁 93&98)。 該 文 最 後 大 致 述 及 :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新 發 展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( 頁 100 及 註 35-6)。279 (a1) 太 虛 法 師 與 印 順 法 師 的 差 異 , 如 《 印 順 1985b》( 頁 16) 分 析 :「 虛 大 師 的 批 評 重 心 在 : 我 以 人 間 的 佛 陀 ── 釋 迦 為 本 ; 以 性 空 唯 名 、 虛 妄唯 識 、 真 常 唯 心 ── 三 系 , 為 大 乘 佛 法 的 開 展 與 分 化 。 而 虛 大 師 是 大 乘 別 有法 源 ( 在 『 阿 含 經 』 以 外 ) 的 , 是 中 國 佛 教 傳 統 , 以 『 楞 嚴 』、『 起 信 』 等 為準 量 , 也 就 是 以 真 常 唯 心 ── 法 界 圓 覺 為 根 本 的 。」 至 於 「 釋 迦 為 本 」 的 律教 , 二 位 法 師 的 同 異 , 則 待 研 究(a2) 對 太 虛 法 師 與 印 順 法 師 的 差 異 , 常 被 都 集 中 在 二 者 的 大 乘 三 系 、或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與 「 人 間 佛 教 」、 或 中 國 與 印 度 佛 學 等 。 在 《 楊 惠 南 1991》,論 其 間 的 「 最 大 不 同 」 在 於 : 印 順 法 師 思 想 「 立 本 於 根 本 佛 教 」 而 來 的 判 教( 頁 122 及 註 73)。 如 書 上 所 說 : 二 人 思 想 的 差 異 「 還 有 更 深 一 層 的 意 含 ;它 意 味 著 印 順 的 思 想 , 頗 有 認 同 最 早 期 的 佛 教 ──『 根 本 佛 教 』 的 傾 向 。……這 一 特 有 的 『 判 教 』…… 才 是 太 虛 和 印 順 二 人 最 大 不 同 所 在 ; 也 是 『 人 間 佛教 』 真 正 不 同 於 『 人 生 佛 教 』 的 地 方 」( 頁 121-2)。 頁 199 並 說 :「 要 想 徹 底了 解 印 順 導 師 的 『 人 間 佛 教 』,…… 還 應 知 道 他 所 提 出 來 的 『 判 教 』」, 從 而區 分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與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不 同 ( 頁 207-9)。(b1) 在 《 印 順 2004》, 辨 示 自 己 的 大 乘 三 系 與 太 虛 法 師 所 說 的 「 差 別 」( 頁 251), 頁 256 指 出 要 點 :「 我 在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等 , 提 出 我 的 大 乘 三 系 。我 是 從 經 論 發 展 的 探 求 中 , 認 為 初 期 的 大 乘 經 ( 龍 樹 ) 論 ── 性 空 唯 名 系 ,


18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83( 在 『 阿 含 經 』 以 外 )」。 對 此 , 太 虛 法 師 曾 評 議 其 書 乃 近 於 「 大 乘非 佛 說 」、「 以 大 乘 為 小 乘 學 派 分 化 進 展 而 出 」 280 。 其 「 敬 答 」 太 虛法 師 , 則 據 史 實 與 教 理 發 展 , 始 於 主 張 :「 一 切 佛 教 乃 同 依 本 教 流變 而 來 。 本 教 即 釋 尊 之 遺 言 景 行 , 弟 子 ( 聞 佛 聲 而 奉 行 者 , 即 聲 聞 )見 聞 而 受 持 者 。」 281 終 而 辯 異 :「 佛 後 之 佛 教 , 乃 次 第 發 展 而 成者 。…… 不 以 傳 於 中 國 者 為 是 , 不 以 盛 行 中 國 之 真 常 論 為 是 , 而 著眼 於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, 此 其 所 以 異 ( 太 虛 法 師 ) 乎 !」 282 。新 典 範 「 著 眼 於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, 嚴 拒 天 神 化 的 佛 陀 , 論 斥是 會 通 《 阿 含 》 而 闡 揚 菩 薩 道 的 , 更 契 合 釋 尊 的 本 懷 」。(b2) 在 《 印 順 2004》( 頁 247), 為 了 辨 示 :「 不 是 月 稱 應 成 派 的 傳 人 」,重 引 前 期 的 著 作 , 標 示 《 大 智 度 論 》 的 理 念 :「 三 法 印 即 一 實 相 印 」, 以 明 《 中論 》「 開 顯 《 阿 含 》 深 義 」、「 抉 發 《 阿 含 》 的 緣 起 深 義 」; 作 者 結 說 :「 我 重視 前 期 的 龍 樹 學 , 不 是 月 稱 應 成 派 的 傳 人 」。 相 辯 於 王 恩 洋 時 , 主 要 亦 依 上述 的 深 義 , 以 明 「 性 空 唯 名 」 之 通 於 《 阿 含 經 》; 如 說 :「 即 性 空 而 觀 於 假 名之 事 相 , 則 自 歷 然 而 悟 必 然 之 緣 起 , 得 法 住 智 。 即 假 名 而 觀 乎 性 空 之 寂 滅 ,則 證 入 離 言 本 寂 而 得 涅 槃 智 。 要 『 先 得 法 住 智 , 後 得 涅 槃 智 』。『 不 依 世 俗 諦 ,不 得 第 一 義 』。」(《 印 順 20》 頁 111)280 「 陷 近 錫 蘭 之 大 乘 非 佛 說 或 大 乘 從 小 乘 三 藏 紬 譯 而 出 之 狹 見 。」(《 太虛 全 書 》 精 第 25 冊 ,p.52)「 意 許 錫 蘭 傳 大 乘 非 佛 說 , 以 大 乘 為 小 乘 學 派 分化 進 展 而 出 。」( 同 上 ,p.54)《 印 順 1989》 則 說 到 :「 以 錫 蘭 等 佛 教 為 小 乘 ,虛 大 師 還 是 承 習 傳 統 , 現 在 應 作 進 一 步 的 探 求 」( 頁 66)。281 《 印 順 20》 頁 117。282參 見 《 印 順 20》 頁 117&123(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16)。梵 我 化 的 真 常 中 國 佛 學 283 , 新 判 佛 教 。 如 此 論 辯 , 明 白 揭 示 差 異 284 ,何 以 仍 難 辨 析 新 典 範 「 著 眼 於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? 可 能 的 原 因 之一 , 在 初 創 新 典 範 的 大 量 著 作 , 乃 至 整 個 《 妙 雲 集 》, 明 顯 關 涉 大乘 三 系 ; 大 乘 三 系 之 辯 又 易 結 合 華 語 系 傳 統 的 佛 教 與 新 儒 學 285 。 相對 地 , 對 於 「 釋 尊 之 遺 言 景 行 , 弟 子 ( 聞 佛 聲 而 奉 行 者 , 即 聲 聞 )見 聞 而 受 持 者 」, 專 著 只 有 一 小 本 的 《 佛 法 概 論 》( 代 稱 《 印 順 8》):抉 發 「 釋 尊 的 真 諦 」 且 「 概 論 佛 法 」 286 。 待 1968 年 出 版 《 說 一 切有 部 為 主 的 論 書 與 論 師 之 研 究 》( 代 稱 為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或 《 印 順1968》),1971 年 出 版 《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之 集 成 》( 代 稱 為 《 聖 典 集 成 》或 《 印 順 1971a》, 若 加 研 習 , 就 易 辨 析 。1949 年 夏 天 , 印 順 法 師 移 駐 香 港 ; 中 華 本 土 建 立 新 中 國 。1951283如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(〈 自 序 〉 頁 6), 評 :「 印 度 『 真 常 論 』 者 之 末 流 ,融 神 秘 、 欲 樂 而 成 邪 正 雜 濫 之 梵 佛 一 體 。 在 中 國 者 , 末 流 為 三 教 同 源 論 , 冥鏹 祀 祖 , 扶 鸞 降 神 等 , 無 不 滲 雜 於 其 間 。『 真 常 唯 心 論 』, 即 佛 教 之 梵 化 , 設以 此 為 究 竟 , 正 不 知 以 何 為 釋 尊 之 特 見 也 !」 又 如 說 :「 淨 之 與 密 , 則 無 一可 取 , 權 攝 愚 下 而 已 」(《 印 順 20》 頁 122)。284 「 敬 答 」 太 虛 法 師 的 始 終 , 所 顯 示 的 差 異 , 若 對 照 其 與 王 恩 洋 居 士的 商 榷 (《 印 順 20》 頁 107-15), 則 顯 出 這 個 始 與 終 的 特 別 意 義 。285就 大 乘 三 系 , 印 順 法 師 宗 主 「 性 空 唯 名 論 」, 不 僅 相 辯 於 太 虛 法 師 代表 的 中 國 如 來 藏 思 想 , 亦 相 辯 於 支 那 內 學 院 的 唯 識 學 ; 延 及 新 儒 家 熊 十 力 先生 的 《 新 唯 識 論 》 等 , 如 《 印 順 20》 第 1&8&10 文 。286 《 印 順 8》〈 自 序 〉 頁 2。


18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85年 , 講 《 淨 土 新 論 》, 點 出 阿 彌 陀 佛 的 信 仰 相 涉 於 太 陽 崇 拜 287 , 對治 明 清 以 來 的 主 流 佛 教 之 淨 土 法 門 。 該 書 雖 引 起 持 名 彌 陀 者 的 反 感288 , 終 成 現 代 改 革 的 另 一 理 論 根 據 。 至 1951 年 , 已 大 致 講 述 大 乘三 系 的 經 論 、 並 為 探 源 。 從 大 乘 佛 教 再 向 前 推 , 探 本 佛 法 ,1949年 已 編 寫 《 佛 法 概 論 》; 就 在 1951 年 , 起 稿 專 論 《 西 北 印 度 之 論 典與 論 師 》 289 , 成 為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的 前 身 。至 此 , 新 創 典 範 已 初 步 解 說 整 個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, 漸 顯 新 法 義 的特 點 , 點 說 中 國 佛 教 史 290 , 對 治 主 流 的 彌 陀 淨 土 。 開 始 系 統 地 用 於回 應 時 代 , 延 續 改 造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人 生 佛 教 」, 推 續 「 新 佛 教 運 動 」291 ;1952 年 講 有 〈 從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 292 等 文 , 正 式 標 舉「 人 間 佛 教 」。 可 惜 , 乃 是 未 竟 的 「 序 論 」 293 。在 1952 年 的 該 長 文 , 類 同 於 1941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, 思 考 相 類的 主 題 ,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, 或 詳 或 略 地 , 都 消 化 發 展 太 虛 法 師 晚 年 判教 的 三 大 主 題 , 化 為 相 近 的 判 教 新 論 與 時 代 應 用 。〈 法 海 探 珍 〉 結說 :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; 在 1952 年 該 長 文 , 歸 結 於 「 提 倡287 《 印 順 17》 頁 23f.。 另 參 《 印 順 1981a》 頁 803-4。288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19-20。289 《 印 順 1994》 頁 155-6。290 1944 年 , 與 妙 欽 法 師 合 編 《 中 國 佛 教 史 略 》(《 印 順 1994》 頁 154)。291 《 中 國 佛 教 史 略 》 之 結 語 ( 參 見 《 印 順 22》 頁 92)。292 《 印 順 14》 頁 29-74。293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19。《 印 順 14》 的 第 2-5 文 , 乃 當 時 之 作 ; 第 6-14,成 於 至 台 灣 之 後 , 可 視 為 廣 泛 的 應 用 。人 間 佛 教 」 294 。 對 比 這 兩 文 與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最 易 看 出 新 典範 的 初 步 研 創 歷 程 。 再 對 比 二 長 文 (1941&1952) 與 1989 年 結 攝的 《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》( 代 稱 為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或 《 印 順 1989》),可 見 創 新 的 前 後 發 展 。1952 年 秋 , 印 順 法 師 移 錫 台 灣 。1949 年 國 民 政 府 遷 台 , 世 局進 入 冷 戰 結 構 ; 政 府 開 始 建 設 台 灣 , 同 時 將 日 本 統 治 五 十 年 的 台 灣重 塑 中 國 化 , 建 設 台 灣 為 反 共 堡 壘 ; 教 隨 政 轉 。 身 處 如 此 的 政 教 變局 ,「 隨 緣 教 化 」(1952-64), 參 與 教 界 與 法 務 ;1953 年 歷 經 「 漫 天風 雨 」 的 政 教 災 難 ,「 餘 波 蕩 漾 」 295 , 終 於 掩 關 避 離 。 期 間 的 教 化 ,乃 應 用 先 前 的 研 究 , 兼 而 點 說 世 界 文 化 與 宗 教 296 , 未 整 頓 先 前 的 各式 判 教 與 「 人 間 佛 教 」。 此 時 期 的 著 作 ,《 成 佛 之 道 》 最 廣 為 流 通 。但 是 , 該 書 的 「 三 級 」 架 構 是 否 相 融 於 新 典 範 的 法 義 系 統 , 則 待 考察 297 。294 《 印 順 14》 頁 43。295 《 印 順 1994》 第 13-9 節 。296例 如 〈 佛 法 的 知 識 觀 〉( 參 見 《 印 順 14》 第 10 文 , 此 文 應 為 這 期 間的 著 作 )、〈 我 之 宗 教 觀 〉( 參 見 《 印 順 19》 第 一 文 )。 在 《 印 順 19》 的 第 2-4文 ( 第 4 文 寫 於 1969), 點 說 儒 家 ( 與 道 家 ) 而 成 立 佛 法 ; 第 5-7 文 則 相 辯於 基 督 教 。297 (a)《 成 佛 之 道 》(《 印 順 12》), 乃 「 依 據 虛 大 師 的 開 示 , 參 考 宗 喀巴 的 菩 提 道 次 , 綜 合 在 法 藏 中 的 管 窺 一 斑 」(《 印 順 12》〈 自 序 〉 頁 4-5)。 對於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, 專 重 於 消 化 「 理 之 實 際 及 三 級 三 宗 」; 延 用 其 中 的 「 三級 」( 所 謂 五 乘 共 法 、 三 乘 共 法 、 大 乘 不 共 法 ),「 三 宗 」 之 判 則 用 自 創 的 大


18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871964 年 掩 關 續 修 佛 法 。1968 年 出 版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298 , 前 身 遠自 1951 年 的 書 稿 。 該 鉅 著 推 前 大 乘 三 系 , 大 幅 補 充 部 派 佛 教 的 思想 , 溯 阿 毗 達 摩 的 根 源 , 逐 漸 朝 向 「 佛 法 時 代 」, 下 啟 大 乘 299 。 該鉅 著 又 簡 言 概 判 印 度 佛 教 史 為 三 個 時 代 :「 佛 法 」、「 大 乘 佛 教 」、「 秘密 大 乘 佛 法 」 300 。 但 未 詳 說 判 教 的 原 則 與 內 容 , 目 的 不 在 判 教 , 而研 究 重 點 在 原 始 的 論 藏 之 發 展 。從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來 看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 由 如 下 三 點 觀 察 , 可 視乘 三 系 而 作 融 貫 。 但 是 這 個 「 三 級 」 之 判 , 不 僅 未 被 用 於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〈 從依 機 設 教 說 人 間 佛 教 〉 的 判 教 長 文 、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更 未 摘 述 於 晚 年 結 論 的《 印 順 1988&1989》。(b) 《 成 佛 之 道 》 的 「 三 級 」 之 判 是 否 相 融 於 新 典 範 的 體 系 ? 例 如 ,在 1941 寫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, 說 :「 共 大 乘 教 ── 大 乘 的 性 空 中 心 時 代 , 再 演進 到 不 共 大 乘 ── 一 乘 的 真 常 中 心 時 代 」(《 印 華 5》 頁 77)。 在 〈 從 依 機 設教 說 人 間 佛 教 〉, 將 「 三 級 」 之 判 改 造 為 「 五 乘 、 三 乘 、 一 乘 的 類 別 」(〈 印順 14, 頁 32)。 又 如 , 在 1981 年 出 版 的 《 如 來 藏 之 研 究 》, 說 :「 緣 起 與 空 ,唯 識 熏 變 , 在 『 阿 含 經 』 與 部 派 佛 教 中 , 發 見 其 淵 源 , 而 如 來 藏 ( 即 佛 性 )說 , 卻 是 大 乘 佛 教 的 不 共 法 , 是 『 別 教 』」(《 印 順 1981b》〈 自 序 〉 頁 1; 同一 段 文 , 又 開 宗 明 義 引 述 於 《 印 華 3》 頁 139)。 再 比 較 其 法 義 的 重 點 在 於 溝通 佛 法 與 初 期 大 乘 , 則 更 明 顯 。298 1968 年 出 版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以 後 , 從 著 作 的 出 版 劃 分 , 乃 因 鉅 著 接 連 ;從 起 稿 到 出 版 , 有 的 著 作 歷 時 多 年 。 若 以 寫 作 的 年 代 區 分 , 基 本 資 料 參 見 《 鄭著 印 順 1981》、《 印 順 2005》 第 26-7 章 、《 邱 敏 捷 2000》 頁 329-50。299 《 印 順 1968》 頁 7&43。300 《 印 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5。為 前 後 期 之 間 的 過 度 。 首 先 , 在 研 究 方 法 上 ,1964 年 掩 關 前 的 著作 是 強 於 理 證 的 , 多 敘 述 己 意 而 少 引 證 ;《 印 順 1968》 以 來 的 大 作都 是 強 於 教 證 的 , 多 引 證 而 少 發 揮 經 中 的 思 想 。 重 於 引 述 教 證 , 精詳 研 究 , 從 而 開 始 修 補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301 。 其 次 , 在 論 辯 的 對 象 上 ,轉 向 日 本 學 者 為 主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不 是 大 乘 三 系 的 義 理 學 風 , 更不 是 回 應 西 方 文 化 與 宗 教 。 判 教 的 術 語 上 , 亦 同 於 現 代 學 者 , 異 於太 虛 法 師 302 。 這 些 正 反 應 時 代 的 轉 移 。 第 三 , 從 著 作 的 發 展 脈 絡 來看 , 則 更 明 顯 。 該 鉅 著 乃 續 成 1951 的 書 稿 , 接 續 探 本 佛 法 的 方 向 ,朝 向 佛 法 時 代 。 同 期 而 早 於 1951 年 , 關 於 研 究 佛 陀 的 創 教 與 佛 世以 來 的 史 實 ,1948 寫 〈 佛 教 之 興 起 與 東 方 印 度 〉,1950 寫 〈 佛 滅 紀年 抉 擇 談 〉; 關 於 教 理 的 寫 作 ,1949 改 編 成 《 佛 法 概 論 》,1951 起稿 《 西 北 印 度 之 論 典 與 論 師 》。1964 掩 關 續 舊 學 , 先 閱 日 譯 《 南 傳大 藏 經 》; 同 期 而 早 於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的 , 接 續 研 究 佛 世 以 來 的 重 要史 事 ,1964 寫 〈 論 提 婆 達 多 之 破 僧 〉、〈 阿 難 過 在 何 處 〉、〈 佛 陀 的最 後 教 誡 〉,1965 寫 佛 滅 後 的 兩 次 結 集 (〈 王 舍 城 結 集 之 研 究 〉、〈 論毗 舍 離 城 七 百 結 集 〉); 教 理 上 , 接 續 1951 年 的 書 稿 , 完 成 《 有 部論 書 》。 再 向 前 研 究 「 佛 法 時 代 」, 基 於 上 述 研 究 的 史 實 ( 佛 陀 創 教至 第 二 次 結 集 ), 研 究 「 釋 尊 之 遺 言 景 行 , 弟 子 見 聞 而 受 持 者 」, 即是 佛 法 之 本 的 「 原 始 聖 典 」,1971 年 出 版 《 聖 典 集 成 》。 上 述 的 寫301 《 印 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1、《 印 順 1988》〈 自 序 〉 頁 1。302例 如 , 在 《 印 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5, 概 判 印 度 佛 教 史 為 三 個 時 代 :「 佛法 」、「 大 乘 佛 教 」、「 秘 密 大 乘 佛 法 」。 又 可 參 見 該 書 頁 1&6。


18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89作 重 點 , 不 再 是 初 創 時 的 大 乘 三 系 , 而 是 大 乘 之 前 。《 聖 典 集 成 》不 僅 研 究 佛 法 時 代 , 還 發 展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新 判 佛 教 , 正 式 開 始 典範 的 後 期 , 最 後 鑄 成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觀 察 新 典 範 的 研 創 歷 程 , 更 關 鍵 的 線 索 是 各 式 的 判 教 。 在 上 述的 前 期 著 作 中 , 共 有 四 式 判 教 的 書 文 (1941〈 法 海 探 珍 〉、1942《 印度 之 佛 教 》、1952〈 從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、1968《 有 部 論書 》)。 其 中 的 三 式 (1941、1942、1968), 被 摘 述 於 嵩 壽 自 述 學 思的 綜 論 性 小 書 《 遊 心 法 海 六 十 年 》( 代 稱 為 《 遊 心 法 海 》 或 《 印 順1985b》) 與 1989 的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303 ; 而 1952 的 長 文 , 只 置 於 「 人間 佛 教 」 處 304 。 在 二 本 專 著 (1942、1968), 集 中 於 印 度 佛 教 史 ,原 創 性 較 高 ;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更 富 判 教 的 目 的 (《 有 部 論 書 》 只 數 語概 判 , 判 教 的 重 要 性 遠 不 及 1952 之 文 ), 仍 「 啟 發 」 自 太 虛 法 師 的判 教 定 論 。 更 明 顯 的 啟 發 , 在 新 創 典 範 的 前 期 , 若 廣 涉 印 度 佛 教 與印 度 境 外 的 三 大 傳 統 教 區 、 總 論 整 體 佛 教 思 想 與 時 代 回 應 , 則 引 用發 展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。 這 表 現 在 另 二 判 教 的 長 文 等 305 。在 1941 年 寫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1952 年 講 的 〈 從 依 機 設 教 來 說明 人 間 佛 教 〉, 都 消 化 太 虛 法 師 晚 年 判 教 的 三 大 主 題 , 歸 結 於 回 應時 代 的 實 踐 標 誌 。《 法 海 探 珍 》, 從 三 法 印 出 發 , 依 之 判 教 ; 結 說 :303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12&15-7、《 印 順 1989》 頁 6-8。304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頁 19&47。305218&263。相 類 的 影 響 , 又 如 《 佛 法 概 論 》(《 印 順 8》 頁 30-9)、《 印 順 16》 頁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。 在 1952 的 長 文 , 試 行 「 依 機 設 教 來 說明 人 間 佛 教 」; 長 文 之 首 即 舉 出 「 依 機 設 教 」 的 「 施 教 宗 旨 」(《 印順 14》 頁 29-32), 乃 依 「 佛 陀 應 機 說 法 的 四 大 宗 旨 」( 所 謂 的 「 四悉 檀 」 306 ), 不 是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的 三 法 印 ; 歸 結 於 「 提 倡 人 間 佛 教 」。判 「 教 乘 類 別 」( 同 上 , 頁 32), 實 則 消 化 太 虛 法 師 判 教 的 「 理 之實 際 及 三 級 三 宗 」 的 「 三 級 」( 所 謂 五 乘 共 法 、 三 乘 共 法 、 大 乘 不共 法 ), 改 造 為 「 五 乘 、 三 乘 、 一 乘 的 類 別 」。 該 文 接 著 論 「 教 史 遞演 」( 同 上 , 頁 36-43), 實 則 綜 合 點 說 太 虛 法 師 判 教 的 另 二 主 題 (「 教之 佛 本 及 三 期 三 系 」 與 「 行 之 當 機 及 三 依 三 趣 」 307 ); 就 時 代 的 當機 行 持 與 趣 向 , 歸 結 於 正 式 「 提 倡 人 間 佛 教 」( 同 上 , 頁 43)。 接著 , 長 論 「 諸 乘 應 機 的 分 析 」( 同 上 , 頁 44-73), 抉 擇 證 說 人 間 佛教 ; 內 容 近 於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綜 論 「 佛 教 是 實 踐 人 生 的 宗 教 」(《 印 華4》 頁 100-11), 而 更 成 熟 。 可 見 , 這 兩 文 有 相 同 的 性 質 與 目 的 , 都從 判 教 而 建 立 實 踐 標 誌 。 所 以 說 , 在 這 兩 篇 長 文 , 都 消 化 改 造 太 虛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而 創 新 典 範 。306 1944 年 的 《 阿 含 講 要 》 即 已 應 用 「 四 悉 檀 」( 源 自 《 大 智 度 論 》), 判四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宗 趣 。 到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則 另 有 新 用 。307 「『 行 』 是 側 重 當 機 者 實 踐 上 說 的 。 佛 在 世 時 , 當 機 說 法 , 隨 聞 而 解 ,隨 解 而 行 而 證 。 所 依 所 趣 , 在 當 機 的 各 人 有 無 量 差 別 , 不 能 拘 說 ……。 今 判三 依 三 趣 , 乃 就 三 個 時 代 機 宜 的 大 概 而 言 。 佛 法 流 傳 至 今 , 已 有 二 千 五 百 年 ,現 在 正 是 第 三 千 年 間 。 依 教 中 說 : 佛 法 有 正 法 、 像 法 、 末 法 、 三 個 時 期 : 正法 住 世 的 時 間 有 一 千 年 , 像 法 亦 然 , 而 末 法 則 有 萬 年 。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1 冊 ,p.525 ~ p.526)


19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1在 1941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, 結 倡 :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; 在同 年 較 早 的 〈 佛 在 人 間 〉 短 文 , 已 曾 用 及 「 人 間 佛 教 」(《 印 順 14》頁 15)。 到 了 1952 的 判 教 長 文 , 歸 結 於 確 定 「 提 倡 人 間 佛 教 」。 新典 範 的 時 代 標 誌 乃 「 提 倡 人 間 佛 教 」, 繼 承 太 虛 法 師 以 「 人 生 佛 教 」對 治 中 國 佛 教 之 重 視 死 與 鬼 。 更 重 要 地 , 新 典 範 的 法 義 「 著 眼 於 釋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, 異 於 太 虛 法 師 代 表 的 中 國 佛 學 ; 進 一 步 對 治 印 度佛 教 的 天 神 化 ( 這 又 影 響 到 中 國 佛 教 而 存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思 想 ) 308 。後 一 文 「 序 論 」 與 正 式 標 舉 「 人 間 佛 教 」; 而 積 極 的 再 建 構 , 並 落實 推 動 於 教 界 , 則 遠 待 1989 年 出 版 的 《 契 理 人 間 》。 新 典 範 提 倡 人間 佛 教 , 繼 承 改 造 自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人 生 佛 教 」, 直 到 1989 才 明 顯 落實 推 動 ; 這 亦 是 一 大 線 索 , 觀 察 創 新 典 範 的 前 後 相 續 而 發 展 。總 之 , 在 上 述 四 式 的 判 教 (1941、1942、1952、1968), 呈 顯著 : 印 順 法 師 啟 發 自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 教 定 論 , 初 創 新 典 範 。 四 式的 判 教 大 致 分 成 兩 類 。 在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( 與 《 印 順 1968》), 集 中於 印 佛 史 , 原 創 性 較 強 , 前 一 書 還 呈 顯 歸 宗 的 差 異 。 另 一 類 則 在308 (a) 同 1952 年 的 〈 人 間 佛 教 緒 言 〉 提 到 :「 這 不 但 中 國 流 於 死 鬼 的偏 向 , 印 度 後 期 的 佛 教 , 也 流 於 天 神 的 混 濫 。…… 所 以 特 提 『 人 間 』 二 字 來對 治 他 : 這 不 但 對 治 了 偏 於 死 亡 與 鬼 , 同 時 也 對 治 了 偏 於 神 與 永 生 」(《 印 順14》 頁 22)。 在 《 印 順 1985b》( 頁 18-9), 說 :「 虛 大 師 說 『 人 生 佛 教 』, 是針 對 重 鬼 重 死 的 中 國 佛 教 。 我 以 印 度 佛 教 的 天 ( 神 ) 化 , 情 勢 異 常 嚴 重 , 也嚴 重 影 響 到 中 國 佛 教 , 所 以 我 不 說 『 人 生 』 而 說 『 人 間 』。」(b) 在 《 楊 惠 南 1991》( 頁 114-5), 分 析 「 太 虛 與 印 順 二 人 不 同 的 佛身 觀 」, 前 者 的 佛 身 觀 是 「 天 」 化 、「 神 」 化 , 後 者 的 是 「 人 間 」 的 。1941 與 1952 的 長 文 , 廣 涉 太 虛 法 師 判 教 定 論 的 三 大 主 題 , 並 化 為實 踐 標 誌 ; 這 就 明 顯 地 吸 收 改 造 。 合 觀 這 兩 篇 長 文 , 清 楚 看 出 新 典範 消 化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晚 年 判 教 ; 二 文 透 顯 初 創 典 範 的 用 心 摸 索 , 從而 預 伏 新 典 範 的 可 能 發 展 綜 合 。 雖 然 , 在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, 綜述 學 思 歷 程 與 融 攝 體 系 時 , 未 如 此 描 繒 ; 更 值 得 靜 觀 , 隨 喜 用 心 修學 的 痕 跡 。並 存 兩 類 判 教 309 , 這 正 說 明 初 創 新 典 範 的 不 穩 定 。 新 典 範 的 根本 思 想 不 同 於 太 虛 法 師 , 卻 引 用 發 展 其 晚 年 判 教 定 論 ; 這 正 說 明 :新 典 範 前 期 的 過 渡 性 , 尚 屬 研 發 初 創 。 更 成 熟 與 獨 立 的 判 教 定 論 ,則 待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。 掩 關 以 來 , 專 心 續 修 佛 法 , 成 果 很 快 問 世 。 在1971 年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研 習 佛 「 弟 子 見 聞 而 受 持 」 的 聖 典 , 探 本佛 法 ; 進 而 , 依 本 聖 典 的 集 成 史 與 宗 趣 , 開 啟 後 期 所 確 立 的 新 判 教 。到 了 1989 年 的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 則 用 新 判 教 , 試 著 整 合 各 式 判 教 與 新法 義 , 綜 論 「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」, 鑄 成 後 期 的 體 系 綱 要 。初 創 新 典 範 , 寫 作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對 治 舊 習 之 病 , 處 境 之 艱乃 至 「 有 人 痛 恨 不 已 」。 但 是 , 新 典 範 回 本 「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, 研史 治 學 , 不 假 托 神 化 的 佛 陀 ; 如 此 創 發 新 判 教 系 統 ,「 痛 恨 者 , 只是 在 口 頭 傳 說 中 咒 咀 」。 真 能 評 論 的 太 虛 法 師 與 王 恩 洋 居 士 , 呈 顯著 新 典 範 乃 初 創 於 大 乘 三 系 的 學 風 。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而309各 式 判 教 的 書 文 亦 並 被 《 楊 惠 南 1991》 研 究 。 該 書 頁 199-209, 研析 上 述 發 展 的 三 種 判 教 (1941、1942、1968), 並 及 後 來 的 四 期 說 ; 在 頁 194-8,引 用 〈 從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 的 三 期 說 。


19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3又 交 辯 之 , 對 顯 新 典 範 「 著 眼 於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, 刺 激 舊 典 範 的未 流 。 隨 著 1970 左 右 出 版 《 妙 雲 集 》, 漸 明 顯 影 響 時 代 , 響 起 新 的隨 喜 讚 美 與 火 花 ; 進 入 新 典 範 後 期 的 再 創 與 推 展 , 痛 恨 者 的 「 咒 咀 」310漸 沈 於 歷 史 的 伏 流 而 浮 湧 , 或 襯 托 見 證 , 或 附 會 或 歸 敬 於 華 語 系佛 教 的 新 典 範 。 今 日 , 新 典 範 仍 激 發 著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, 輔 行相 用 於 世 。3. 第 三 「 新 典 範 的 後 」 期第 三 期 (1971-2005), 長 期 駐 錫 台 灣 , 再 鑄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台 灣 等 海 外 華 人 區 , 從 現 代 進 入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, 交 流 於 中 華 本 土 。1971 年 出 版 的 《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之 集 成 》, 開 啟 「 新 典 範 的 後 」期 。 鉅 著 研 究 的 聖 典 , 正 是 佛 「 弟 子 見 聞 而 受 持 」 集 成 的 。 作 者 確知 : 這 些 研 究 不 僅 太 虛 法 師 未 曾 致 力 的 , 乃 至 將 「 震 驚 」 中 國 「 傳統 的 佛 教 界 」 311 。 在 該 鉅 著 , 就 研 究 的 聖 典 文 獻 , 包 含 漢 譯 與 巴 利藏 的 經 律 ( 據 《 日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》), 詳 加 對 比 ; 就 研 究 方 法 與 視 野 ,透 過 日 本 學 者 , 更 認 識 世 界 佛 ( 教 ) 學 的 研 究 趨 向 , 吸 收 相 辯 之 。該 書 依 本 聖 典 史 論 的 四 大 宗 趣 而 判 教 , 不 僅 異 於 太 虛 法 師 代 表 的 中國 佛 學 ; 對 於 華 語 系 佛 教 「 復 歸 於 釋 尊 本 義 」, 開 拓 新 的 基 礎 。該 鉅 著 的 研 究 方 式 與 結 論 , 可 分 為 四 步 驟 ( 可 參 考 後 面 的 表 解 )。首 先 , 研 究 聖 典 集 成 「 史 」, 結 論 :《 相 應 阿 含 》( 的 原 型 ) 乃第 一 次 結 集 完 成 , 其 中 的 〈 修 多 羅 相 應 〉 最 早 , 而 有 另 三 部 份 ( 祇夜 、 弟 子 記 說 、 如 來 記 說 ); 依 另 三 部 份 , 而 有 另 三 部 《 阿 含 經 》。所 以 , 結 論 :《 四 部 阿 含 》( 的 原 型 ) 乃 第 二 次 結 集 完 成 , 集 成 次 第是 《 雜 》 > 《 中 》 > 《 長 》 >《 增 一 》 312 。其 次 , 就 各 部 份 的 主 要 宗 趣 , 在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的 四 部 份 與 《 四部 阿 含 》 各 自 呈 現 的 宗 趣 , 同 於 覺 音 對 《 經 藏 》 四 部 注 釋 的 書 名 與龍 樹 《 智 論 》 的 四 悉 檀 313 , 其 四 大 宗 趣 則 是 由 深 而 淺 。第 三 , 結 合 歷 史 的 先 後 次 第 與 宗 趣 的 深 淺 次 第 , 聖 典 史 的 時 間先 後 次 第 相 類 同 於 四 大 宗 趣 的 深 淺 次 第 。 至 此 , 綜 攝 為 基 礎 的 聖 典成 立 史 論 。第 四 , 應 用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的 四 大 宗 趣 , 判 攝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為四 期 (「 佛 法 」、「 大 乘 佛 法 」 初 期 、「 大 乘 佛 法 」 後 期 、「 秘 密 大 乘佛 教 」) 314 。因 此 , 綜 合 結 論 : 依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的 四 大 宗 趣 , 判 印 度 佛 教 史為 四 期 , 形 成 判 教 論 的 主 體 。 這 個 判 教 論 的 根 基 , 探 本 聖 典 成 立 的315史 實 與 宗 趣 。 雖 改 造 整 頓 前 期 曾 用 的 四 悉 檀 與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略312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頁 788&868。313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488-91&877-8, 還 同 於 有 部 的 律 論 與 天 台 《 摩 訶310在 《 印 順 編 1987》〈 序 〉 頁 2-4, 廣 述 「 傳 統 佛 教 界 」 的 傳 說 「 咒 詛 」。311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2:「 從 事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( 我 國 一 向 稱 之 為 小 乘 經律 ) 史 的 研 究 , 在 傳 統 的 佛 教 界 , 是 不 免 震 驚 的 」。止 觀 》 對 四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判 釋 。314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878。315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878:「 這 是 佛 法 適 應 世 間 , 化 導 世 間 的 四 大 宗 趣 ,


19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5及 的 聖 典 史 316 , 已 是 獨 立 的 判 教 論 , 脫 離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。《 聖典 集 成 》 的 新 判 教 論 , 發 展 為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判 教 定 論 , 如 《 印 順1985b&1989》 317 引 述 。在 新 判 教 論 , 探 本 聖 典 的 集 成 史 實 與 宗 趣 , 再 判 印 度 佛 教 史 。這 不 僅 歸 本 歷 史 的 釋 尊 ; 亦 基 於 傳 載 釋 尊 法 教 的 聖 典 , 才 判 攝 ( 印度 ) 佛 教 的 史 實 與 教 理 。 這 回 到 創 建 佛 教 世 界 的 根 源 , 可 與 國 際 接軌 , 適 合 導 向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; 乃 值 得 發 展 的 「 新 」 判 教 的 進 路 ,亦 為 本 書 的 歸 本 處 與 大 方 向 。 但 其 探 得 的 「 聖 典 的 集 成 史 實 與 宗 趣 」是 否 諦 實 或 恰 當 ? 至 關 該 判 教 論 的 解 釋 性 。 四 判 印 度 佛 教 史 , 適 當性 與 延 伸 性 為 何 ( 能 進 而 兼 釋 印 度 境 外 的 三 大 傳 統 嗎 )? 這 些 乃 新典 範 的 思 想 主 軸 , 亦 為 佛 陀 創 教 與 印 度 ( 乃 至 世 界 ) 佛 教 史 的 關 鍵 ,值 得 深 加 探 究 。印 順 法 師 新 創 典 範 的 後 期 , 形 成 判 教 定 論 。 從 1971 的 《 聖 典集 成 》( 頁 877f.&488f.), 經 《 印 順 1985b&1988》( 頁 35f.&29f.)都 有 小 小 增 飾 。 為 其 大 概 的 一 致 性 , 可 以 表 解 如 下 318 :也 是 學 者 所 能 得 的 , 或 淺 或 深 的 四 類 利 益 。 佛 法 的 四 大 宗 趣 , 從 『 四 部 』 聖典 的 特 性 中 表 現 出 來 」。 四 悉 檀 乃 「 從 『 四 部 』 聖 典 的 特 性 中 表 現 出 來 」。 而在 〈 依 機 設 教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 的 運 用 方 式 , 則 預 立 四 悉 檀 的 原 則 (《 印 順 14》頁 29), 再 行 判 教 。316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791-2。317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頁 33-4&30。 如 此 的 後 期 判 教 定 論 , 或 被 稱 為「 晚 年 的 決 定 說 」( 宏 印 法 師 序 於 《 雜 阿 張 譯 》( 一 ) 頁 2)。318其 大 致 的 發 展 , 可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44 的 註 64a&b。 上 表 乃 「 為表 解 新 典 範 的 晚 年 判 教 定 論 :印 度 佛 教 史 的 四 期 為 基 準歷 雜 阿 含 經 四 部 分 修 多 羅 弟 子 記 說 * 如 來 記 說 祇 夜 *史 四 部 阿 含分雜 中 增 一 * 長 *期 印 度 佛 教 史 四 期 1: 佛 法 2: 初 期 大 乘 3: 後 期 大 乘 4: 秘 密 大 乘判攝原則覺 音 注 經 藏 四 部 的 書 名 顯 揚 真 義 破 斥 猶 豫 滿 足 希 求 吉 祥 悅 意龍 樹 《 智 論 》 的 四 悉 檀大 25.59b薩 婆 多 毗 尼 毗 婆 沙大 23.503c摩 訶 止 觀大 46.4c第 一 義 對 治 各 各 為 人 世 界坐 禪 人為 利 根 說 深 義為 天 人 隨 時說 法破 諸 外 道隨 勝 義 隨 對 治 隨 適 宜 隨 好 樂同 1971 年 , 出 版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》, 綜 論 「 從 印 度 禪 到 中 華 禪 」的 過 程 。 因 此 書 , 得 到 日 本 大 正 大 學 授 予 博 士 學 位 , 確 立 了 學 術 地位 。 榮 盛 本 相 隨 , 因 此 遭 到 熱 切 愛 國 護 教 者 的 攻 詰 , 可 廣 視 為 1953其 大 概 的 一 致 性 」, 而 實 際 上 , 內 部 有 著 難 以 相 融 的 不 一 致 。 以 「 印 度 佛 教史 的 四 期 為 基 準 」( 可 參 見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30), 乃 因 此 基 準 的 時 序 確 實 有著 先 後 ( 其 四 期 之 判 , 則 可 另 討 論 );「 歷 史 分 期 」 的 餘 兩 類 , 則 待 研 究 。 最明 顯 的 內 部 不 一 致 ( 如 * 所 示 ), 首 在 四 部 阿 含 改 為 《 雜 》> 《 中 》 >《 增 一 》> 《 長 》, 而 非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《 長 》> 《 增 一 》。 其 次 , 更 基 礎 的 《 雜 》 之四 部 份 , 改 為 修 多 羅 > 弟 子 記 說 , 而 非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修 多 羅 > 祇 夜 。 可見 其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難 以 對 應 判 攝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; 至 於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本 身 ,則 又 更 須 研 究 ; 可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的 略 評 ( 頁 37-48)。 類 似 的 表 解 , 可對 照 《 楊 郁 文 1993》 頁 7。


19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7年 的 續 曲 319 。經 過 五 年 的 寫 作 , 在 1981 年 出 版 《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之 起 源 與 開展 》( 代 稱 《 初 大 》 或 《 印 順 1981a》), 乃 畢 生 最 鉅 大 的 專 著 , 解 釋推 動 印 度 佛 教 史 的 主 力 :「 從 『 佛 法 』 而 發 展 到 『 大 乘 佛 法 』, 主 要的 動 力 ,『 是 佛 涅 槃 以 後 , 佛 弟 子 對 佛 的 永 恆 懷 念 』」 320 。 這 可 稱 作319 (a) 在 《 印 順 1994》( 頁 64-5), 自 述 說 :1953 年 的 災 難 中 , 慈 航法 師 寫 文 章 「 批 評 我 」( 文 章 後 來 未 正 式 刊 出 ),「 文 章 的 大 意 , 說 我 要 打 倒大 乘 , 提 倡 小 乘 佛 教 , 提 倡 日 本 佛 教 」。(b) 大 乘 的 特 色 及 其 是 否 佛 說 ? 自 屬 研 究 議 題 。 但 是 , 以 「 大 乘 非 佛說 」 之 類 的 方 式 , 或 評 或 詰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, 其 來 有 自 。 這 是 傳 統 中 國 佛 教界 ( 特 別 是 深 拘 於 民 族 情 感 者 ) 對 待 新 典 範 的 方 法 之 一 。 這 方 法 在 傳 統 中 國佛 教 界 , 確 實 能 鼓 動 人 心 。 但 是 , 對 於 印 順 法 師 「 不 為 民 族 情 感 所 拘 蔽 」(《 印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4), 歸 本 釋 尊 , 新 創 典 範 ;「 痛 恨 者 」 的 「 惡 意 歪 曲 」(《 印順 1987》〈 序 〉 頁 2), 則 非 智 舉 。 時 處 21 世 紀 , 如 果 關 心 佛 法 的 正 用 , 若還 是 運 用 這 老 招 , 不 以 法 義 和 事 實 為 依 , 更 顯 自 己 的 封 閉 與 落 伍 , 脫 離 佛 陀的 教 導320 (a)《 初 大 》〈 自 序 〉 頁 3,《 印 順 1994》 頁 165。 在 《 初 大 》〈 自 序 〉頁 5, 更 詳 說 為 :「『 原 始 佛 教 』 經 『 部 派 佛 教 』 而 開 展 為 『 大 乘 佛 教 』,『 初期 大 乘 』 經 『 後 期 大 乘 』 而 演 化 為 『 祕 密 大 乘 佛 教 』, 推 動 的 主 力 , 正 是 『 佛涅 槃 以 後 , 佛 弟 子 對 佛 的 永 恆 懷 念 』」。(b) 在 上 引 的 詳 說 , 判 印 度 佛 教 史 為 五 期 , 雖 略 近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的 五 期 , 但 未 作 連 結 , 亦 未 多 作 解 釋 ; 實 則 用 語 獨 立 , 不 帶 太 虛 法 師 的 痕 跡 。在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都 未 強 調 《 初 大 》 的 五 期 說 。 可 見 ,《 初 大 》 分 立 「 部派 佛 教 」, 是 為 說 明 「 佛 法 」 到 「 大 乘 佛 法 」 的 過 程 , 不 是 為 了 歷 史 分 期 ,更 無 意 改 變 《 印 順 1971》 的 四 期 說 。 就 判 教 論 的 意 義 , 類 似 於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「 印 度 佛 教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」, 或 簡 稱 「 歷 史 動 力 論 」, 補 充 《 聖 典 集成 》 對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的 判 攝 , 形 成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。 而 《 聖 典集 成 》 與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 則 提 供 大 乘 之 前 的 基 礎 研 究 , 以 探 起 源 ,導 向 興 起 。新 典 範 的 法 義 核 心 乃 是 連 結 佛 法 與 初 期 大 乘 ,《 初 大 》 除 了 從史 的 方 式 , 穿 引 「『 佛 法 』 而 發 展 到 『 大 乘 佛 法 』」 的 動 力 論 , 還 有法 義 的 連 結 。 例 一 , 在 戒 學 上 , 從 「 釋 尊 出 家 修 行 的 生 活 」 321 , 溯源 聖 典 的 「 十 善 業 」, 連 結 大 乘 戒 學 。 這 位 出 家 修 行 的 悉 達 多 ( 釋尊 的 在 家 名 ), 被 崇 敬 為 歷 史 的 人 間 「 菩 薩 」, 確 實 適 為 人 間 菩 薩 的真 實 模 範 。 而 溯 源 聖 典 所 詮 釋 的 「 十 善 業 」, 則 異 於 前 期 的 《 印 度之 佛 教 》; 新 詮 諦 實 與 否 , 則 待 研 究 322 。目 的 都 不 在 判 教 。321 《 初 大 》 頁 298。322 (a1) 這 一 主 題 初 論 於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頁 738-9, 發 展 於 《 初 大 》 頁286f&1189f.。《 初 大 》 對 大 乘 戒 學 的 溯 源 , 乃 置 於 「 戒 學 三 階 段 」 的 架 構 中 。而 在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, 論 「 世 間 之 淨 化 」, 作 了 系 統 之 分 析 與定 位 ; 對 比 於 第 三 節 「 世 間 之 解 脫 」, 則 是 修 證 的 層 次 分 明 。 這 又 為 新 典 範的 發 展 痕 跡 , 後 期 對 戒 學 的 重 要 新 詮 。(a2)《 初 大 》 這 個 「 戒 學 三 階 段 」 是否 恰 當 分 析 文 獻 ? 溯 源 是 否 成 功 ? 對 此 , 可 參 見 《Kin-tung2004》 的 研 究 ( 詳見 第 5.2&5.3 節 , 頁 112-145)。(b) 在 《 初 大 》 的 結 論 ( 頁 297-9), 關 鍵 經 證 乃 《M41-2》 與 《 雜 第1042-3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3-5)。 略 分 析 考 察 。 首 先 , 就 對 讀 不 同 傳 本 ,《 雜 》本 的 「 悉 自 然 得 」「 所 願 必 得 」; 這 對 讀 於 巴 利 的 「thAnam etaM vijjati( 那 是可 能 的 )」(《M41:15-43》), 意 即 : 基 於 十 善 業 而 發 的 願 是 可 能 實 現 的 。 巴 漢


19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9例 二 , 探 源 大 乘 佛 法 「 無 生 忍 」 菩 薩 的 可 能 性 , 透 過 發 展 與 還原 的 方 式 , 試 著 接 通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。《 初 大 》 認 為 : 根 於 原 始 佛法 , 而 在 部 派 佛 教 中 見 聖 諦 的 兩 種 方 式 ( 頓 見 與 漸 見 ) 中 , 頓 見 式的 「『 見 滅 得 道 』, 與 大 乘 佛 法 的 『 無 生 忍 』, 實 是 血 脈 相 通 的 」。 另方 面 :「 原 始 般 若 」 引 入 「 無 生 」 的 深 悟 ,「 淵 源 於 原 始 佛 教 」, 接近 部 派 的 頓 時 「 一 心 見 諦 」, 而 有 所 發 展 323 。《 初 大 》 並 用 發 展 與 還原 的 方 式 , 試 接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 的 可 能 性 , 乃 是 發 展 強 化 初 期 的主 張 。 例 如 , 在 1944 年 講 的 《 性 空 學 探 源 》, 說 :「 四 諦 頓 現 觀 的見 滅 得 道 , 就 是 見 空 得 道 」 324 , 很 接 近 大 乘 空 義 。 但 是 ,《 初 大 》接 通 的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, 很 快 就 被 附 帶 寫 出 的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325 轉 接 ,改 造 整 合 到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新 造 血 源 。 這 個 架 構 的 後 來 發 展 涉 及定 學 與 慧 學 ; 例 一 則 關 涉 基 礎 的 戒 學 。1983 年 出 版 《 雜 阿 含 經 論 會 編 》, 延 續 1971 年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。在 〈 序 〉 文 開 宗 明 義 , 界 定 巴 漢 本 的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之 根 本 地 位 : 乃「 是 佛 教 界 早 期 結 集 的 聖 典 , 代 表 了 釋 尊 在 世 時 期 的 佛 法 實 態 。」326再 次 精 分 聖 典 集 成 史 , 標 舉 「 修 多 羅 相 應 」 的 「 根 原 」 地 位 :「 原始 佛 教 聖 典 的 集 成 , 從 『 修 多 羅 』 到 四 部 阿 含 的 分 別 編 集 , 是 經 過先 後 多 階 段 的 。」 327 如 此 標 舉 聖 典 史 , 建 立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的 評 價 判準 。 若 「 修 多 羅 相 應 」 為 佛 世 佛 法 的 「 根 原 」, 可 能 推 動 探 源 佛 法 的核 心 ;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就 在 其 中 探 尋 與 架 構 「 無 生 忍 」 菩 薩 的 可 能 性 。新 典 範 的 後 期 , 到 了 嵩 夀 期 ,1985 年 出 版 《 空 之 探 究 》( 代 稱為 《 印 順 1985a》)。 重 申 論 證 《 中 觀 今 論 》 的 「 一 個 見 解 」 328 , 補述 《 初 大 》: 佛 法 到 大 乘 佛 法 的 發 展 。 但 是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 開 始 重 鑄326 《 雜 會 上 》〈 序 〉( 頁 1):「『 雜 阿 含 經 』( 即 『 相 應 阿 含 』,『 相 應 部 』),本 的 文 字 差 異 極 大 , 不 是 《 初 大 》 所 謂 的 「 大 致 相 同 」( 頁 298)。 再 就 法 義上 ,《 雜 》 本 說 : 十 善 業 的 正 行 「 得 」 初 果 , 乃 至 四 果 與 六 神 通 「 皆 悉 得 」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4)。 真 的 「 皆 悉 得 」 嗎 ?《 初 大 》 採 用 這 種 譯 文 的 法 義 為證 , 而 又 異 於 巴 利 傳 本 , 有 待 精 審 考 察 。323 《 印 順 1981a》 頁 365 與 頁 637。324接 著 說 :「 與 空 義 之 密 切 可 想 而 知 ……, 雖 有 不 如 大 乘 見 空 得 道 的 地方 , 但 已 經 是 很 相 近 了 」(《 印 順 11》 頁 258-259)。 又 如 ,《 成 佛 之 道 》 論 及二 種 見 諦 得 道 的 方 式 時 , 也 暗 指 :「 悟 入 緣 起 空 寂 性 ── 也 就 是 見 滅 諦 得 道 」(《 印 順 12》 頁 222)。325在 《 印 順 1985b》( 頁 37), 說 到 : 寫 作 《 初 大 》, 附 帶 寫 了 《 如 來 藏之 研 究 》 與 《 空 之 探 究 》。是 佛 教 界 早 期 結 集 的 聖 典 , 代 表 了 釋 尊 在 世 時 期 的 佛 法 實 態 。 佛 法 是 簡 要的 , 平 實 中 正 的 , 以 修 行 為 主 , 依 世 間 而 覺 悟 世 間 , 實 現 出 世 的 理 想 ── 涅槃 。」 後 半 乃 佛 法 之 要 。327 〈 雜 整 〉 頁 31, 該 節 結 說 :「 依 『 相 應 教 』 而 別 編 為 『 長 』,『 中 』,『 增一 』。『 相 應 教 』 有 三 分 ,「 修 多 羅 」,「 祇 夜 」 與 「 記 說 」──「 弟 子 所 說 」,「 如 來 所 說 」; 三 分 是 以 「 修 多 羅 相 應 」 為 根 原 的 。…… 這 不 但 是 為 了 結 集史 的 闡 明 , 而 更 重 要 的 是 , 確 認 修 多 羅 為 佛 法 的 勝 義 所 在 。」(〈 雜 整 〉 頁39)328 《 空 之 探 究 》〈 序 〉 頁 1:「 中 論 是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通 論 」;「 中 論 確 是 以大 乘 學 者 的 立 場 ,…… 抉 發 阿 含 經 的 緣 起 深 義 , 將 ( 大 乘 ) 佛 法 的 正 見 , 確樹 於 緣 起 中 道 的 磐 石 」。 原 在 《 中 觀 今 論 》 頁 18&24。


20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01法 義 的 新 核 心 , 在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的 「 修 多 羅 相 應 」( 其 所 謂 的 佛 法「 根 原 」), 新 詮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329 。 這 不 僅 更 新 《 初 大 》接 通 的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; 還 成 型 提 出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廣 含 定 慧 之學 與 聖 果 , 開 始 重 鑄 典 範 後 期 的 體 系 核 心 。四 類 聖 者 架 構 的 發 展 , 略 述 於 此 。 在 《 初 大 》, 已 從 二 種 見 諦得 道 方 式 , 擇 定 一 種 , 試 接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 的 可 能 性 。 在 《 空 之探 究 》, 改 在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中 , 新 造 血 源 。 首 先 , 新 詮 《 須 深 經 》:慧 解 脫 者 的 法 住 智 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 證 」, 俱 解 脫 者 的 涅 槃 智 「 現 證涅 槃 的 絕 對 超 越 ,…… 名 為 現 法 涅 槃 」。 從 而 , 論 述 這 二 類 阿 羅 漢的 先 後 次 第 。 其 次 , 詮 釋 《 井 水 喻 經 》, 提 出 了 第 三 類 聖 者 :「 正 知見 『 有 滅 涅 槃 』 而 不 證 得 阿 羅 漢 」 330 。 第 三 類 聖 者 很 特 別 , 既 被 隱約 意 指 在 二 類 阿 羅 漢 之 間 , 又 「 正 是 初 期 大 乘 , 觀 一 切 法 空 而 不 證實 際 的 菩 薩 模 樣 」, 而 大 乘 菩 薩 是 第 三 類 聖 者 的 「 發 揚 」 331 。 相 較從 《 相 應 阿 含 》 新 詮 釋 出 來 的 三 類 聖 者 , 初 期 大 乘 無 生 法 忍 菩 薩 乃新 典 範 所 讚 揚 的 理 想 人 物 , 可 以 方 便 稱 作 第 四 類 聖 者 ; 三 類 聖 者 的間 架 則 支 撐 起 第 四 類 聖 者 , 從 而 新 造 血 源 , 構 成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如 說 ( 筆 者 插 入 四 類 聖 者 的 數 號 ):「 在 佛 教 界 ,(1) 慧 解 脫 聖 者 是沒 有 涅 槃 智 的 ;(2) 俱 解 脫 者 有 涅 槃 智 , 是 入 滅 盡 定 而 決 定 趣 涅 槃的 。 惟 有 另 一 類 人 ( 絕 少 數 ),(3) 正 知 見 『 有 滅 涅 槃 』 而 不 證 得329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頁 151-153。330 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2。331 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2-153。阿 羅 漢 的 ; 不 入 滅 盡 定 而 有 甚 深 涅 槃 知 見 的 ,(4) 正 是 初 期 大 乘 ,觀 一 切 法 空 而 不 證 實 際 的 菩 薩 模 樣 。」 332 。到 了 《 印 順 1988》 333 , 將 《 初 大 》 的 二 種 見 道 方 式 擴 增 為 三 種 ,舊 有 的 二 種 見 道 方 式 接 連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新 詮 的 二 類 阿 羅 漢 ; 而 《 井水 喻 經 》 的 第 三 類 聖 者 , 則 直 指 為 第 四 類 ( 即 大 乘 「 無 生 忍 」 菩 薩 )「 可 能 」 的 根 據 334 , 但 未 有 見 道 的 明 確 方 式 。 在 《 印 順 1989》, 結合 「 歷 史 動 力 論 」, 標 指 第 三 與 四 類 聖 者 之 發 展 , 乃 是 「 初 期 大 乘 」的 「 最 有 力 的 動 力 」 335 。 第 三 類 聖 者 未 有 明 確 的 見 道 方 式 , 第 四 類聖 者 的 道 階 也 跟 著 落 空 而 模 糊 了 。 學 眾 就 此 一 再 呈 問 請 教 , 契 答中 ,2002 年 終 於 同 意 : 無 生 法 忍 菩 薩 的 道 階 可 以 合 上 另 一 種 見 道的 「 綜 合 說 」 336 。 由 此 構 成 四 類 聖 者 的 發 展 , 新 造 血 源 。332 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2, 頁 153 又 說 ( 筆 者 插 入 四 類 聖 者 的 數 號 ):「 甚深 ( 空 ) 義 ,(1) 慧 解 脫 聖 者 , 沒 有 涅 槃 智 的 超 越 體 驗 , 當 然 不 會 說 。(2)俱 解 脫 聖 者 , 有 現 法 涅 槃 , 但 好 入 深 定 , 或 長 期 在 定 中 , 當 然 也 不 會 去 闡 揚 。(3) 惟 有 有 涅 槃 知 見 而 不 證 的 ,(4) 在 崇 尚 菩 薩 道 的 氣 運 中 , 求 成 佛 道 ,利 益 眾 生 , 才 會 充 分 的 發 揚 起 來 ( 也 有 適 應 世 間 的 成 分 )。」333頁 72、94。334 《 印 順 1988》 如 下 設 問 :「 菩 薩 的 修 「 空 性 勝 解 」, 直 到 得 無 生 忍 ,還 是 不 證 入 涅 槃 , 怎 麼 可 能 呢 ?」( 頁 94) 接 著 的 作 答 則 摘 引 《 空 之 探 究 》( 頁 151-153)。335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56:「『 初 期 大 乘 』 是 菩 薩 道 。 菩 薩 道 的 開 展 , 來 自釋 尊 的 本 生 談 ;『 知 滅 而 不 證 』( 等 於 無 生 忍 的 不 證 實 際 ) 的 持 行 者 , 可 說 是給 以 最 有 力 的 動 力 。」336 〈 印 順 2002〉 頁 144、《 呂 勝 強 2003》 頁 296。


20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03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未 被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專 節 專 論 ; 猶 如1941&1952 的 長 文 另 類 判 教 , 未 被 合 觀 並 比 。 但 是 , 該 架 構 一 再 修補 發 展 , 成 為 一 再 呈 問 申 論 的 焦 點 337 。 這 乃 因 其 法 義 蘊 涵 豐 富 , 精微 深 廣 、 切 關 修 證 ; 還 因 其 大 異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之 前 的 長 期 法 義 核 心 ,新 闢 知 見 。出 版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同 年 , 出 版 《 遊 心 法 海 六 十 年 》, 概 述 學思 歷 程 與 大 要 。 該 書 自 述 修 學 至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歷 程 , 接 著 的 弘 法願 心 :「 希 望 能 對 『 阿 含 』 與 『 律 』, 作 些 簡 要 的 敘 述 」 338 。 述 要 《 阿含 經 》 與 《 律 藏 》, 正 是 包 含 於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所 分 的 「 佛 法 時 代 」之 五 個 研 究 問 題 339 ; 其 時 尚 未 專 著 的 , 至 少 還 有 「 佛 陀 及 其 弟 子 」。今 日 , 這 些 仍 待 繼 續 研 究 。 該 書 五 分 修 學 歷 程 , 最 後 的 「 獨 處 自 修 」階 段 (1964-1985) 歷 時 二 十 餘 年 , 成 書 後 的 嵩 壽 圓 滿 成 百 (-2005)。這 期 間 (1964-2005) 共 約 四 十 年 , 鉅 著 接 連 問 世 , 思 想 又 有 新 發展 , 契 世 之 用 亦 新 ; 若 擴 大 為 遊 心 法 海 「 八 十 年 」, 回 顧 百 壽 的 圓滿 一 生 , 可 重 新 綜 合 分 期 。1988 年 出 版 《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》( 代 稱 為 《 印 佛 史 》 或 《 印 順1988》), 乃 是 「 對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發 展 研 究 的 結 論 」 340 。 就 寫 作 的 「 心願 」,1968 年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以 來 的 諸 研 究 , 對 「『 印 度 之 佛 教 』 的錯 誤 與 空 疏 ,…… 已 作 部 分 的 改 正 與 補 充 。 但 印 度 佛 教 演 變 的 某 些關 鍵 問 題 , 沒 有 能 作 綜 合 聯 貫 的 說 明 , 總 覺 得 心 願 未 了 」 341 。 就 在1988 年 的 《 印 佛 史 》, 法 說 終 了 心 願 。《 印 佛 史 》「 綜 合 聯 貫 」 的 架構 為 何 ? 擴 用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判 教 論 , 判 分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為 四 期 ( 並整 合 大 乘 論 的 三 系 ), 改 變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五 期 說 與 二 類 三 時 教 ;輔 以 《 初 大 》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, 形 成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。 就 四 類 聖 者的 法 義 架 構 , 補 充 見 諦 得 道 的 方 式 , 漸 鑄 成 法 義 核 心 ; 點 說 人 間 佛教 的 意 義 , 但 未 闢 章 節 專 論 時 代 應 用 。 這 待 下 一 書 的 融 貫 攝 要 。1989 年 , 出 版 《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》, 要 述 「 核 心 思 想 」,攝 要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,「 從 『 印 度 佛 教 嬗 變 歷 程 』, 說 明 『 對 佛 教思 想 的 判 攝 準 則 』, 而 表 示 『 人 間 佛 教 』 的 意 義 」 342 。 實 質 上 , 該書 試 著 融 貫 典 範 前 後 期 的 各 式 判 教 (《 印 佛 史 》 未 重 引 釋 融 貫 《 印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判 教 ) 與 法 義 核 心 , 結 說 新 判 教 ; 並 且 契 對 新 機 運 ,以 新 判 教 「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應 用 與 新 對 治 , 向 於 新 時 代 。《 契理 人 間 》 回 應 時 代 , 化 為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實 踐 , 並 推 動 向 前 ;337例 如 ,〈 印 順 2002〉( 頁 108 開 始 , 乃 1992 年 「 條 述 」 問 題 結 構 )、〈 開仁 1999a& 1999c& 2002a& 2002b& 2003a& 2003b& 2004〉 的 系 列 文 章 (《 開仁 2005》〈 序 〉 頁 IX)、〈 昭 & 開 2005〉, 問 題 意 識 都 集 中 在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338 《 印 順 1985》 頁 39。339 《 印 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5。340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185。341 《 印 佛 史 》〈 自 序 〉 頁 1。 在 〈 惠 敏 2004〉, 詳 引 上 段 序 文 , 略 述 印順 法 師 的 不 同 判 教 ( 並 比 及 平 川 彰 教 授 的 分 法 , 頁 22), 研 究 : 其 部 派 思 想的 「 三 世 有 與 現 在 有 」 之 發 展 ( 頁 30-40)。342 《 印 順 1994》 頁 168。


20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05標 誌 著 新 典 範 的 時 代 意 義 與 應 用 狀 況 之 變 343 。 在 對 治 上 , 兼 重 : 當時 台 灣 佛 教 的 發 展 , 伴 隨 著 現 代 化 而 來 的 「 庸 俗 化 」 等 344 。1990年 代 , 所 處 的 台 灣 進 入 現 代 之 後 , 華 人 區 、 東 亞 、 乃 至 世 局 新 變 ,全 球 進 入 時 代 典 範 轉 移 。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伴 隨 著 台 灣 佛 教 的 興盛 , 廣 被 海 外 華 人 , 乃 至 回 流 中 華 本 土 , 進 入 國 際 。合 一 併 觀 《 印 順 1988&1989》, 對 比 於 1942 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與 1941&1952 的 判 教 長 文 等 , 可 見 其 創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, 後 期 鑄 成新 體 系 。 就 此 合 觀 比 較 , 下 一 目 將 說 明 : 典 範 後 期 鑄 新 體 系 的 過 程 。1994 年 , 增 訂 出 版 《 平 凡 的 一 生 》 345 ( 或 代 稱 《 印 順 1994》;同 年 , 巡 禮 那 準 備 與 初 創 典 範 的 中 華 本 土 。 生 命 時 序 延 入 新 時 代 的21 世 紀 ,2005 年 6 月 4 日 安 詳 入 滅 。「 遊 心 法 海 」80 年 , 鑄 立 華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, 光 顯 佛 法 , 榮 歸 佛 陀 。第 二 目 後 期 鑄 新 體 系 的 過 程343 (a)《 契 理 人 間 》 標 誌 的 時 代 意 義 與 影 響 , 可 對 比 《 印 順 1985b》 感言 的 「 孤 獨 」( 頁 59:「 我 有 點 孤 獨 … 對 我 修 學 佛 法 的 本 意 , 能 知 道 而 同 願同 行 的 , 非 常 難 得 !」) 與 《 印 順 編 1987》 的 〈 序 〉( 例 如 , 頁 2:「 傳 統 佛教 界 給 予 的 反 應 ,…… 實 在 使 我 失 望 」)。 編 成 該 書 後 的 「 近 七 年 , 對 我 寫 作而 表 示 意 見 的 , 似 乎 更 多 一 些 」(《 印 順 2004》 頁 239, 在 第 3-4&6-8&10 文 ,頗 反 應 其 契 台 灣 佛 教 的 新 用 )。(b)〈 宣 方 2003〉 指 出 :〈 江 燦 騰 1988〉 將 「 印 順 思 想 的 總 體 品 格 界 定為 『 人 間 佛 教 』。 這 一 觀 點 隨 即 為 楊 惠 南 等 其 他 學 者 所 接 受 , 印 順 法 師 也 於一 九 八 九 年 編 撰 出 版 《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》 一 書 , 等 於 認 可 江 氏 及 學 界 之命 名 」( 頁 8)。 隨 後 , 展 開 新 典 範 的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之 詮 釋 發 揚 ; 在 《 楊 惠 南1991》 及 書 前 的 〈 自 序 〉, 道 出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重 要 歷 史 背 景 與 內 涵 。可 廣 視 為 發 展 應 用 的 , 例 如 《 昭 慧 2003》 與 《 楊 惠 南 2005》。344例 如 , 頁 50、65。 頁 66 還 論 及 : 對 異 教 的 態 度 ,「 一 般 的 發 展 傾 向 ,近 於 印 度 晚 期 佛 教 的 『 天 佛 一 如 』, 中 國 晚 期 佛 教 「 三 教 同 源 」 的 現 代 化 。為 達 成 個 己 的 意 願 , 或 許 是 可 能 成 功 的 , 但 對 佛 法 的 純 正 化 、 現 代 化 , 不 一定 有 前 途 , 反 而 有 引 起 印 度 佛 教 末 後 一 著 ( 為 神 教 侵 蝕 而 消 滅 ) 的 隱 憂 」。在 全 球 化 時 代 的 宗 教 相 遇 與 溝 通 , 更 值 得 擴 大 反 省 。印 順 法 師 百 壽 圓 寂 , 遊 心 法 海 80 年 。 綜 觀 新 典 範 從 前 期 到 後期 , 歸 本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在 典 範 的 後 期 鑄 成 新 體 系 , 可 從 三 大 線索 說 明 。 首 先 , 法 義 核 心 上 , 後 期 整 合 為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以 溝 通其 所 謂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「 初 期 大 乘 佛 法 」。 其 次 , 判 教 論 上 , 以 聖 典成 立 史 論 的 四 悉 檀 判 印 佛 史 的 四 期 , 結 合 印 佛 史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, 形成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。 第 三 ,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標 誌 , 延 續 太 虛法 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改 革 , 推 動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的 現 代 化 。 所 以說 , 新 典 範 乃 「 一 」 本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判 分 綜 合 「 三 大 」 線 索 ;「 一 本 三 大 」, 在 典 範 的 後 期 鑄 成 新 體 系 。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, 重 心 之 變 , 可 從 著 作 的 重 點 作 概 觀 。 前 期 的著 作 重 於 大 乘 三 系 的 論 辯 , 至 1950 已 講 著 三 系 的 經 論 , 並 為 探 源( 研 究 如 來 藏 系 , 因 緣 之 故 而 後 出 )。 在 1951 起 稿 《 西 北 印 度 之 論345 1998 寫 下 「 重 訂 本 」, 身 後 出 版 為 《 印 順 2005》。


20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07典 與 論 師 》 之 際 、 及 在 1968 續 成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之 際 , 教 理 與 教 史的 寫 作 重 點 都 不 再 是 大 乘 三 系 , 而 是 圍 繞 「 佛 法 時 代 」。 廣 義 上 ,都 可 能 是 創 新 典 範 的 前 後 之 過 渡 期 ; 若 就 一 生 的 學 思 發 展 , 特 別是 續 成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之 際 。 到 了 1971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鉅 著 研 究佛 法 之 本 的 聖 典 , 明 顯 開 始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, 重 於 抉 發 「 釋 尊 的 真諦 」, 述 佛 法 發 展 到 大 乘 。 相 對 地 , 前 期 重 於 「 引 導 學 者 復 歸 於 釋尊 本 義 」。若 從 印 度 佛 教 史 的 發 展 來 看 後 期 的 著 作 ; 其 基 礎 在 於 探 本 佛 法與 研 究 聖 典 集 成 史 ,1971 年 著 有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1983 年 編 有 《 雜 會 》。隨 教 史 的 發 展 , 溝 通 佛 法 至 大 乘 佛 法 (1968 的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述 部派 思 想 ),1981 的 《 初 大 》( 還 提 出 印 度 佛 教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),1985出 版 的 《 空 之 探 究 》( 還 提 出 四 類 聖 者 的 新 法 義 架 構 ),1985 年 寫的 《 方 便 之 道 》。 再 後 , 初 期 大 乘 經 的 各 種 法 門 , 這 在 《 初 大 》 的第 10-15 章 。 再 後 , 後 期 大 乘 , 有 1981 年 的 《 如 來 藏 之 研 究 》;《 如來 藏 之 研 究 》 與 1985 的 《 空 之 探 究 》, 亦 可 視 為 再 辨 大 乘 三 系 。 可見 , 典 範 後 期 探 本 佛 法 , 重 於 「 佛 法 」 與 初 期 大 乘 之 連 結 , 明 顯 不是 大 乘 三 系 之 辨 。在 1985 出 版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同 年 ,《 遊 心 法 海 》 出 版 , 述 學 思歷 程 。1988 的 《 印 佛 史 》 結 論 對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發 展 的 研 究 ;1989的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融 貫 成 新 體 系 的 攝 要 。1994「 增 訂 」1971 的 《 平凡 的 一 生 》;1998「 重 訂 」, 住 世 攝 眾 至 2005 年 , 身 後 出 版 為 《 印順 2005》。 可 見 , 始 於 1968 的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之 過 渡 , 到 了 1971 的《 聖 典 集 成 》 探 本 佛 法 , 依 本 聖 典 史 的 四 大 宗 趣 , 新 判 佛 教 而 獨 立於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 教 , 再 鑄 新 典 範 ; 後 期 逐 漸 鑄 新 , 融 貫 結 攝 為嵩 壽 期 的 新 體 系 。 後 期 鑄 成 新 體 系 , 表 現 在 《 印 順 1985a&b &1988&1989》。以 《 印 順 1988&1989》 為 線 索 , 對 比 前 期 的 兩 類 判 教 (1942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、1941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1952 的 〈 從 依 機 設 教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), 可 觀 察 其 前 後 的 發 展 , 分 析 後 期 如 何 鑄 成 新體 系 。先 分 析 1988 的 《 印 佛 史 》 在 新 典 範 的 地 位 , 以 見 新 典 範 的 發展 。 在 新 典 範 的 前 期 (1938-70),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1942 的 《 印 度 之佛 教 》 啟 發 自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初 創 典 範 的 規 模 ;《 印 度 史 》在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(1971-2005), 結 論 式 地 「 綜 合 聯 貫 」 印 度 佛 教 思想 史 。 兩 書 分 處 前 後 期 的 始 終 346 ; 實 際 關 係 ,《 印 佛 史 》 判 分 印 度佛 教 思 想 史 為 四 期 , 以 經 為 主 , 再 整 合 大 乘 論 的 三 系 347 , 被 攝 要 於346347二 書 的 代 表 性 可 見 《 印 順 1988》〈 序 〉 頁 1、《 印 順 2005》 頁 167-8。該 判 教 的 綱 要 , 參 見 《 印 順 1988》〈 自 序 〉 頁 2-6( 括 號 內 的 數 目 才是 筆 者 所 加 , 並 略 重 分 段 ):「(1) 釋 尊 開 示 的 正 法 , 是 『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』。……(2)『 初 期大 乘 』 經 ……。……(3)『 後 期 大 乘 』 經 。……(4) 再 進 就 是 本 來 是 佛 了 。這 是 佛 教 思 想 發 展 中 , 由 法 而 佛 的 始 終 歷 程 。(1) 佛 法 甚 深 ……。 為 了 方 便 普 化 ,…… 施 設 『 念 佛 ……』……。『 念佛 』, 是 從 (2)『 初 期 大 乘 』,(3)『 後 期 大 乘 』, 進 入 (4)『 秘 密 大 乘 佛 法 』的 通 途 。……


20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09《 契 理 人 間 》; 改 變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五 期 說 與 二 類 三 時 教 , 以 論為 主 348 。 至 於 新 典 範 的 前 期 ,1941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1952 的 長 文等 , 還 大 幅 引 用 發 展 太 虛 法 師 晚 年 的 判 教 定 論 , 另 類 判 教 。 新 典 範的 前 期 並 存 二 類 判 教 , 預 伏 著 可 能 的 發 展 整 合 。 但 是 , 在 1988 年的 《 印 佛 史 》, 並 未 重 釋 綜 合 , 目 的 是 為 了 結 論 「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發展 」, 結 判 印 佛 史 , 整 合 《 初 大 》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與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四 類 聖 者 架 構 , 點 說 人 間 佛 教 意 義 , 呈 現 最 後 的 新 體 系 。 在 《 印 佛史 》, 並 未 引 據 、 重 釋 且 融 貫 既 有 的 各 式 判 教 ; 更 未 從 《 聖 典 集 成 》所 揭 示 的 聖 典 史 之 四 悉 檀 , 重 釋 「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」。 這以 上 是 大 乘 經 法 的 情 形 。…… 大 乘 論 有 1. 中 觀 系 ……2. 瑜 伽 行 系 ……3.如 來 藏 系 ……。 後 起 的 『 秘 密 大 乘 』, 攝 取 『 中 觀 』 與 『 瑜 伽 』, 繼 承 『 如 來藏 』 說 , 從 信 仰 、 修 行 中 發 展 完 成 。」348 (a)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10-11:「 自 教 理 之 發 展 言 之 : 亦 有 三 時 ……。初 時 教 以 『 諸 行 無 常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實 有 之 小 乘 , 如 說 一 切 有 部 , 其 代 表也 。 第 二 時 教 以 『 諸 法 無 我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性 空 之 大 乘 , 如 龍 樹 之 中 觀 學 ,其 代 表 也 。 第 三 時 教 以 『 涅 槃 寂 靜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真 常 … 之 一 乘 , 如 『 楞伽 』、『 密 嚴 經 』, 其 代 表 也 。」(b) 相 對 比 較 之 下 ,《 印 順 1988》 以 「 經 」 為 主 而 判 分 ,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則 以 「 論 」 為 主 而 判 分 。 而 在 1952 年 的 〈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, 曾 以圖 解 「 教 機 的 差 別 」, 判 分 三 期 佛 教 的 中 心 : 初 期 佛 教 的 中 心 是 「 出 家 解 脫 」、中 期 佛 教 的 中 心 是 「 在 家 慈 悲 」、 後 期 的 中 心 是 「 神 天 貪 忿 」(《 印 順 14》 頁38-42); 這 是 以 契 機 的 對 象 為 主 , 而 含 有 教 團 與 「 律 」 的 意 味 。 總 之 , 如 何以 佛 陀 的 契 機 教 導 為 中 心 , 從 發 展 史 而 揭 示 重 點 , 兼 顧 教 法 、 教 團 之 互 動 於社 會 而 疏 展 佛 教 , 從 而 化 佛 法 為 今 日 之 用 , 值 得 諦 思 。一 切 , 則 待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融 貫 攝 要 。1989 的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乃 融 貫 新 典 範 的 「 核 心 思 想 」, 作 為 綱 領性 的 小 冊 , 以 助 讀 者 由 簡 攝 廣 。 分 析 其 如 何 攝 要 「 核 心 思 想 」, 可略 見 後 期 鑄 新 體 系 的 歷 程 。 嵩 夀 期 的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, 都 是 導讀 的 小 書 , 次 第 後 繼 《 印 順 1985a&1988》 的 研 究 結 論 , 完 成 攝 要 ;前 書 重 於 歷 時 的 思 想 發 展 史 , 後 書 重 於 結 構 的 融 整 。1971 年 初 寫自 傳 式 的 《 平 凡 的 一 生 》, 重 於 敘 事 緣 ,1994 續 為 「 增 訂 本 」,2005出 版 「 重 訂 本 」。 結 合 三 書 (1985b&1989&2005), 略 知 創 新 典 範 的一 生 、 學 思 歷 程 與 思 想 大 要 。 從 而 , 可 分 期 一 生 的 學 思 發 展 階 段 。《 印 順 1989》 試 著 以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後 期 判 教 , 融 合 前 期 二類 並 存 的 判 教 , 點 釋 華 語 系 傳 統 的 台 賢 判 教 ( 兼 及 太 虛 法 師 ), 以說 明 「 人 間 佛 教 」。 這 是 《 印 順 1989》 的 架 構 與 目 的 , 如 《 印 順 2005》定 位 該 書 的 「 核 心 思 想 」:「 從 『 印 度 佛 教 嬗 變 歷 程 』, 說 明 『 對 佛教 思 想 的 判 攝 準 則 』, 而 表 示 『 人 間 佛 教 』 的 意 義 」( 頁 168)。 該書 融 合 判 教 的 痕 跡 與 重 新 回 應 時 代 , 顯 示 作 者 的 修 學 用 心 與 歷 程 ,結 示 後 期 定 說 的 新 體 系 。《 印 順 1989》 融 貫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代 表 的 第 一 類 判 教 , 這 是該 書 的 明 顯 內 容 , 見 於 該 書 第 1-6 節 。 第 一 節 總 述 「 探 求 佛 法 的 信念 與 態 度 」, 頁 1 就 標 舉 出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志 學 銘 句 :「 立 本 於 根本 佛 教 之 淳 樸 , 宏 傳 中 期 佛 教 之 行 解 (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), 攝 取 後 期佛 教 之 確 當 者 , 庶 足 以 復 興 佛 教 而 暢 佛 之 本 懷 也 歟 」!在 第 二 節 , 以 後 期 判 教 定 論 的 四 期 說 , 融 釋 前 期 的 三 份 判 教 書


21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1文 :〈 法 海 探 珍 〉 的 大 乘 三 系 ( 未 述 及 印 度 三 期 與 境 外 三 區 等 )、《 印度 之 佛 教 》 的 五 期 說 349 、《 印 順 1968》 的 三 期 說 ( 佛 法 、 大 乘 佛 法 、秘 密 大 乘 佛 法 ); 並 將 三 期 說 的 「 大 乘 佛 法 」 次 分 成 「 初 期 大 乘 」與 「 後 期 大 乘 」, 變 為 四 期 。 頁 九 , 並 有 表 解 。 這 個 表 解 的 四 期 說與 大 乘 論 的 三 系 (「 性 空 唯 名 論 」、「 虛 妄 唯 識 論 」、「 真 常 唯 心 論 」),就 是 在 1988《 印 佛 史 》 的 章 名 用 引 號 所 作 的 科 判 。 以 四 期 說 含 攝大 乘 三 系 , 在 下 述 各 節 整 合 判 教 。在 第 三 節 , 就 以 四 期 說 點 釋 台 賢 的 判 教 ( 頁 9-16)。 如 此 直 接點 釋 , 乃 其 著 作 難 得 一 見 的 。 至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 教 , 只 在 最 後整 合 大 乘 論 的 三 系 時 , 一 語 點 釋 ( 頁 16); 三 系 判 的 重 心 , 則 在 古代 的 圭 峯 宗 密 與 永 明 延 壽 。 可 見 ,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新 判 教 正 對 華 語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, 已 無 意 且 獨 立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( 第 七 節 述時 代 性 的 人 間 佛 教 時 , 則 成 為 重 點 )。第 四 節 論 「 印 度 佛 教 嬗 變 的 歷 程 」。 雖 在 首 段 之 末 , 即 重 引 1942的 志 學 銘 句 ( 頁 18, 省 略 「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」); 實 際 內 容 無 涉 於 該名 句 , 而 是 解 釋 四 期 說 與 大 乘 三 系 , 乃 1988 的 《 印 度 史 》 之 摘 要 。其 所 謂 的 「 初 期 大 乘 」 之 前 , 單 判 為 所 謂 的 「 佛 法 」, 並 未 獨 立 判分 一 般 上 所 謂 的 「 部 派 佛 教 」; 這 乃 其 新 判 教 的 明 顯 缺 口 350 。349引 自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6:「 一 、 聲 聞 為 本 之 解 脫 同 歸 ; 二 、 菩 薩 傾 向之 聲 聞 分 流 ; 三 、 菩 薩 為 本 之 大 小 兼 暢 ; 四 、 如 來 為 本 之 菩 薩 分 流 ; 五 、 如來 為 本 之 佛 梵 一 如 。」( 改 為 :「 天 」 佛 一 如 )。 原 述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3-9。350這 個 缺 口 , 所 謂 的 「 部 派 佛 教 」 與 原 始 的 論 藏 都 隱 而 不 見 。 若 對 照第 五 節 論 「 佛 教 思 想 的 判 攝 準 則 」, 引 據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研 究 ,以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成 立 史 所 示 的 四 悉 檀 , 對 應 四 判 印 佛 史 為 四 期 。並 作 有 表 解 , 如 下 ( 筆 者 以 括 號 加 入 數 目 期 別 與 四 《 阿 含 經 》 之 名 )351。佛 法 (1) 第 一 義 悉 檀 顯 揚 真 義 ( 雜 )(2) 初 期 對 治 悉 檀 破 斥 猶 豫 ( 中 )大 乘 佛 法 ──(3) 後 期 各 各 為 人 悉 檀 滿 足 希 求 ( 增 一 )秘 密 大 乘 佛 法 (4) 世 界 悉 檀 吉 祥 悅 意 ( 長 )解 釋 上 表 之 後 , 又 結 歸 於 志 學 銘 句 。 在 重 引 銘 句 時 , 插 補 字 與增 新 標 點 ( 筆 者 加 底 線 註 明 )。 所 謂 :「 立 本 於 根 本 佛 教 之 淳 樸 , 宏闡 中 期 佛 教 ( 指 「 初 期 大 乘 」) 之 行 解 ,(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), 攝 取 後期 佛 教 之 確 當 者 , 庶 足 以 復 興 佛 教 而 暢 佛 之 本 懷 也 歟 !」( 頁 32)如 此 費 心 插 增 的 效 果 為 何 ? 間 接 造 成 重 釋 。第 六 節 「 契 理 而 又 適 應 世 間 的 佛 法 」, 就 用 四 悉 檀 四 判 的 印 佛教 , 解 說 志 學 銘 句 。 但 是 , 未 直 接 融 釋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五 期 說 ;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「 三 時 」 判 之 「 初 時 教 」( 頁 10:「 初 時 教 以 『 諸 行 無 常印 』 為 中 心 , 理 論 、 修 行 , 並 自 無 常 門 出 發 。 實 有 之 小 乘 , 如 說 一 切 有 部 ,其 代 表 也 」), 加 上 巴 利 系 統 的 論 藏 之 發 展 , 缺 口 則 更 明 顯 。 這 個 明 顯 的 缺 口 ,可 突 顯 後 期 判 教 的 特 殊 意 趣 :「 佛 法 」 直 貫 「 初 期 大 乘 」, 焦 聚 於 四 類 聖 者 的架 構 。351頁 30。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。


21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3可 能 因 其 間 的 明 顯 不 融 。 重 釋 這 個 志 學 銘 句 , 試 著 對 照 第 五 節 的 表解 , 可 用 號 碼 表 示 期 數 如 下 :「(1) 立 本 於 根 本 佛 教 之 淳 樸 ,(2)宏 闡 中 期 佛 教 ( 指 「 初 期 大 乘 」) 之 行 解 ,(?)(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),(3)攝 取 後 期 佛 教 之 確 當 者 」。在 《 印 順 1989》 的 前 六 節 , 試 以 後 期 的 判 教 , 融 合 前 期 之 說 ,特 別 是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志 學 銘 句 。 如 此 重 釋 , 首 先 造 成 實 質 內 容的 轉 換 。 例 如 ,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「(2) 中 期 」( 性 空 唯 名 ) 與 「(3)後 期 」( 虛 妄 唯 識 與 真 常 唯 心 ) 乃 以 大 乘 「 論 」 的 三 系 為 主 ; 新 判的 四 期 說 , 初 期 大 乘 與 後 期 大 乘 主 要 乃 「 經 」 說 為 主 。 再 如 「( 梵( 改 為 『 天 』) 化 之 機 應 慎 )」, 本 指 「 中 期 佛 教 」 相 伴 的 「 梵 化 」;《 契 理 人 間 》 依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四 悉 檀 ( 判 印 佛 史 為 四 期 ), 重 釋說 :「 『 初 期 大 乘 』 的 神 化 部 分 , 如 看 作 『 長 阿 含 經 』 那 樣 , 是 『 世界 悉 檀 』、『 吉 祥 悅 意 』」( 頁 42)。 如 此 重 釋 , 宗 趣 上 正 同 於 《 聖 典集 成 》 所 判 釋 的 「 秘 密 大 乘 佛 教 」 352 ;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第 五 節 ( 頁352 (a) 這 些 發 展 , 略 引 如 下 。(a1) 在 《 聖 典 集 成 》( 頁 878), 結 說 :「『 秘 密 大 乘 佛 教 』 流 行 ,『 劣 慧 諸 眾 生 , 以 癡 愛 自 蔽 , 唯 依 於 有 著 …… 為 度彼 等 故 , 隨 順 說 是 法 』。 這 是 重 在 『 世 間 悉 檀 』。 佛 法 一 切 聖 典 的 集 成 , 只 是四 大 宗 趣 的 重 點 開 展 。」(a2)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( 頁 31), 幾 乎 同 引 上 文 , 結說 :「 四 、『 秘 密 大 乘 佛 法 』 的 流 行 , 融 攝 了 印 度 神 教 所 有 的 宗 教 行 儀 。 如 說 :『 劣 慧 諸 眾 生 , 以 癡 愛 自 蔽 , 唯 依 於 有 著 。…… 為 度 彼 等 故 , 隨 順 說 是法 』。…… 是 『 世 界 悉 檀 』。 佛 法 一 切 聖 典 的 集 成 , 只 是 四 大 宗 趣 的 重 點 開 展 。」(a3)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( 頁 42), 重 釋 說 :「 『 初 期 大 乘 』 的 神 化 部 分 , 如看 作 『 長 阿 含 經 』 那 樣 , 是 『 世 界 悉 檀 』、『 吉 祥 悅 意 』」。31), 亦 已 重 引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所 判 釋 的 「 秘 密 大 乘 佛 教 」。 可 見 , 依四 期 的 定 說 ,「( 梵 ( 改 為 『 天 』) 化 之 機 應 慎 )」( 本 指 「 中 期 佛 教 」相 伴 的 「 梵 化 」) 如 何 判 屬 呢 ? 若 要 維 持 四 悉 檀 的 四 判 印 佛 史 , 就暗 示 著 通 於 「 秘 密 大 乘 佛 教 」。 因 此 ,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小 書 , 不只 重 釋 銘 句 的 內 容 有 異 ; 三 次 重 引 志 學 銘 句 ( 頁 1、18、32), 三次 的 字 句 都 異 。 可 見 , 該 書 的 用 心 所 在 。除 了 實 質 內 容 的 改 造 , 判 攝 原 則 也 轉 換 。 在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353 與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354 , 都 以 所 謂 的 「 三 法 印 」 為 判 教 的 所 依 ; 到 1952的 〈 從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, 改 用 四 悉 檀 。 及 至 1971 年 《 聖典 集 成 》, 基 於 聖 典 成 立 史 所 示 的 四 悉 檀 , 四 判 印 佛 史 , 建 立 新 的判 教 , 成 為 後 期 定 論 。 所 以 ,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用 四 悉 檀 的 判 攝 原 則 重釋 前 期 的 判 教 。正 因 實 質 內 容 與 判 攝 原 則 的 轉 換 , 其 乃 融 貫 而 有 創 新 , 合 而 不同 ; 以 後 期 融 釋 前 期 , 後 期 判 教 則 為 定 論 。 如 此 重 釋 志 學 銘 志 , 亦間 接 鬆 解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判 教 。 因 為 , 該 書 的 判 教 , 乃 是 束 五 期為 三 時 ; 如 該 書 的 〈 自 序 〉( 頁 3):「 察 印 度 佛 教 之 流 變 , 自 其 事理 之 特 徵 , 約 為 五 階 而 束 之 為 三 時 」; 或 說 :「 印 度 佛 教 五 期 之 流 變 ,(b2) 這 個 發 展 而 造 成 的 差 異 , 原 因 在 於 判 攝 原 則 已 改 依 「 四 大 宗 趣 」,而 又 根 源 於 「『 四 部 』 聖 典 的 特 性 」( 如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頁 878 結 說 :「 佛 法 的四 大 宗 趣 , 從 『 四 部 』 聖 典 的 特 性 中 表 現 出 來 。」353 《 印 華 4》 頁 76-7。354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4; 頁 10-11。


21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5今 更 束 之 為 兩 類 三 時 教 」( 頁 9)。 正 是 束 五 期 為 三 時 , 所 以 , 結 論出 志 學 銘 句 。 到 了 《 印 順 1989》, 用 四 期 重 釋 該 銘 句 , 正 是 隨 順 《 聖典 集 成 》 的 四 悉 檀 , 鬆 解 「 束 」 五 期 為 三 時 教 。 至 於 《 印 順 1989》第 二 節 , 曾 引 釋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所 五 期 判 分 的 印 佛 史 , 並 未 實 際 進行 融 釋 , 亦 難 以 相 融 通 於 後 期 定 說 的 四 期 判 分 。 綜 結 觀 之 , 在 《 契理 人 間 》, 試 融 釋 前 後 期 判 教 為 一 體 結 構 , 仍 存 著 前 後 的 變 異 不 融355 。 這 事 實 正 顯 世 間 的 緣 起 。總 結 而 論 , 在 1971 年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建 立 四 悉 檀 判 教 的 四 期 說 ,獨 立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亦 從 典 範 的 前 期 過 渡 到 後 期 , 開 始 再鑄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; 經 過 各 部 鉅 著 ,《 印 順 1989》 融 貫 後 期 新體 系 的 攝 要 , 點 釋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台 賢 判 教 。前 後 期 的 發 展 , 還 表 現 在 四 類 聖 者 的 法 義 架 構 , 用 以 連 結 「 佛法 」 與 「 初 期 大 乘 」, 焦 聚 判 教 論 的 特 色 與 旨 趣 。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如 何 進 一 步 融 貫 發 展 呢 ?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新 詮 的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, 已 很特 別 , 例 如 說 :「 慧 解 脫 聖 者 , 沒 有 涅 槃 智 的 超 越 經 驗 」( 頁 153);355 (a) 在 《 印 順 2004》( 頁 194), 述 及 :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第 六 節 重 釋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志 學 銘 志 ( 引 文 略 異 於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頁 32); 以 示 思 想 發展 的 「 修 正 、 補 充 」 而 又 「 沒 有 什 麼 不 同 的 」。《 印 順 2004》 頁 254 又 用 不同 的 方 式 引 用 該 銘 句 。 這 些 重 引 而 略 加 重 釋 , 都 未 如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系 統 性重 釋 。 但 是 , 契 機 用 心 於 提 示 思 想 重 點 , 引 導 修 學 佛 法 , 則 都 相 同 。(b) 對 此 「 變 異 不 融 」, 強 試 融 整 , 不 當 地 歸 納 表 解 , 曾 見 於 〈 陳 水 淵1997a〉 下 ( 頁 46 的 表 二 )。至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 還 加 入 歷 史 描 述 , 說 :「 佛 弟 子 多 數 是 不 得 根 本 定的 , 沒 有 神 通 , 但 以 『 法 住 智 』 而 究 竟 解 脫 」 356 。「 慧 解 脫 聖 者 ,沒 有 涅 槃 智 」,「 但 以 『 法 住 智 』 而 究 竟 解 脫 」; 這 還 同 於 「 佛 法 」(《 須 深 經 》) 的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) 嗎 ? 還 通 於 龍 樹 的 「 若不 依 俗 諦 , 不 得 第 一 義 」 嗎 ? 至 於 會 通 佛 法 與 大 乘 佛 法 的 「 見 解 」,另 建 四 類 聖 者 的 法 義 架 構 , 新 詮 經 義 ; 若 基 於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詮 釋 出來 的 第 三 類 聖 者 , 可 直 接 作 為 第 四 類 聖 者 的 「 可 能 」 基 礎 , 還 需 要龍 樹 的 「 若 不 依 俗 諦 , 不 得 第 一 義 」 來 溝 通 嗎 ? 357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356頁 35-6。 類 同 的 看 法 已 出 現 在 《 方 便 之 道 》(《 印 華 2》 頁 32)。357 (a) 依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, 來 詮 釋 「 佛 法 」 與會 通 大 乘 ; 這 乃 新 典 範 前 期 的 重 點 。(a1) 可 見 證 於 下 的 二 例 。 取 認 於 太 虛 法 師 時 , 說 「 依 《 阿 含 經 》 意 :『 先 得 法 住 智 , 後 得 涅 槃 智 』, 修 行 取 證 性 空 解 脫 , 必 須 依 世 俗 而 入 於 勝 義 ,也 即 龍 樹 菩 薩 所 說 :『 若 不 依 世 俗 , 不 得 第 一 義 』。」(《 印 順 9》 頁 238) 商榷 於 王 恩 洋 居 士 時 , 說 「 即 性 空 而 觀 於 假 名 之 事 相 , 則 自 歷 然 而 悟 必 然 之 緣起 , 得 法 住 智 。 即 假 名 而 觀 乎 性 空 之 寂 滅 , 則 證 入 離 言 本 寂 而 得 涅 槃 智 。 要『 先 得 法 住 智 , 後 得 涅 槃 智 』。『 不 依 世 俗 諦 , 不 得 第 一 義 』」(《 印 順 20》 頁111)。(a2) 對 此 核 心 思 想 ,《 成 佛 之 道 》 精 粹 地 說 :「 法 住 智 知 有 為 世 俗 ,涅 槃 智 知 無 為 勝 義 。『 依 俗 』 諦 的 緣 起 因 果 , 而 後 『 契 』 入 緣 起 寂 滅 的 『 真實 』。」( 頁 225)(b) 依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, 來 詮 釋 「 佛 法 」 及 其 通於 「 初 期 大 乘 」, 已 成 《 印 順 1988&1989》 的 主 軸 。(b1)《 印 順 1988》〈 自 序 〉 頁 2:「 釋 尊 開 示 的 正 法 , 是 『 先 知 法 住 ,後 知 涅 槃 』」。 頁 5 又 綜 說 :「 以 『 佛 法 』 的 『 中 道 、 緣 起 』, 貫 通 『 大 乘 佛 法 』


21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7還 結 合 《 初 大 》 的 「 歷 史 動 力 論 」, 第 三 與 四 類 聖 者 之 發 展 , 乃 是「 初 期 大 乘 」 的 「 最 有 力 的 動 力 」( 頁 56)。 至 於 基 礎 的 戒 學 ,《 初大 》 則 已 新 詮 聖 典 的 十 善 業 , 異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舊 詮 。 這 些 法義 , 已 闢 新 知 見 , 重 構 舊 「 見 解 」, 轉 換 新 典 範 的 核 心 。 判 教 定 論的 基 礎 , 則 是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; 結 合 四 類 聖 者 的 法 義 架 構 , 已 然 鑄 成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 推 動 「 初 期 大 乘 」 的 「 最 有 力 的 動 力 」, 隱 含時 代 應 用 ;《 契 理 人 間 》 應 時 代 之 機 運 , 則 明 顯 見 於 第 7-10 節 。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第 7 節 , 開 始 融 貫 典 範 前 期 的 另 一 類 判 教(1941 的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1952〈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), 化為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標 誌 , 延 續 太 虛 法 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現 代 改革 , 進 一 步 淨 化 中 國 佛 學 的 不 諦 , 兼 對 治 當 時 的 台 灣 佛 教 。 兩 篇 判教 長 文 , 都 消 化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 教 ; 最 後 則 都 正 對 其 「 人 生 佛 教 」的 依 趣 , 抉 擇 出 契 應 時 代 的 實 踐 方 案 。1941 之 文 結 歸 於 「 佛 教 是實 踐 人 生 的 宗 教 」;1952 之 文 就 題 為 「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」, 歸 結 於 正式 「 提 倡 人 間 佛 教 」 358 。 到 了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 更 圓 熟 地 延 續 改 造 太虛 法 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, 先 於 第 1-6 節 , 試 著 重 釋 融 貫 前 期 的 第 一 類的 『 性 空 、 唯 ( 假 ) 名 』。 龍 樹 說 :『 若 不 依 俗 諦 , 不 得 第 一 義 』, 那 是 回 歸於 『 佛 法 』 的 立 場 ,『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』 了 」。(b2)《 印 順 1989》( 頁 20)則 說 :「『 若 不 依 俗 諦 , 不 得 第 一 義 』, 回 歸 於 『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』──『 佛 法 』 的 立 場 。 由 於 緣 起 而 有 , 是 如 幻 如 化 都 無 自 性 的 , 所 以 緣 起 即 空 。」358這 兩 文 的 目 的 相 同 , 可 見 於 結 論 最 後 一 語 的 字 句 幾 乎 全 同 :「 即 人 成佛 的 佛 教 」、「 從 人 而 向 於 佛 道 」。判 教 (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代 表 ), 點 釋 傳 統 的 台 賢 判 教 , 鑄 成 後 期 的 判教 ; 再 於 第 7-10 節 , 應 用 判 教 ,「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」。 因 此 說 ,《 契 理人 間 》 攝 要 新 典 範 的 「 核 心 思 想 」, 架 構 與 目 的 乃 「 從 『 印 度 佛 教嬗 變 歷 程 』, 說 明 『 對 佛 教 思 想 的 判 攝 準 則 』, 而 表 示 『 人 間 佛 教 』的 意 義 」。 這 即 是 上 兩 篇 長 文 的 論 述 架 構 與 目 的 , 亦 是 新 典 範 的 總體 架 構 與 目 的 。就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攝 要 的 後 期 新 體 系 , 可 先 對 比 1941 的 〈 法 海探 珍 〉 359 。 首 先 , 新 典 範 所 謂 的 「 三 法 印 」( 諸 行 無 常 、 諸 法 無 我 、涅 槃 寂 靜 ) 360 , 乃 是 該 文 判 教 的 所 依 , 亦 為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所 依 。其 次 , 在 新 典 範 的 判 教 之 中 , 法 義 核 心 乃 溝 通 佛 法 與 大 乘 佛 法 ; 在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則 以 三 法 印 與 一 實 相 共 貫 361 。 第三 , 三 法 印 也 是 方 法 論 的 所 依 ,1953 年 寫 有 〈 以 佛 法 研 究 佛 法 〉。總 之 , 同 依 三 法 印 , 建 立 判 教 論 、 溝 通 佛 法 與 大 乘 性 空 學 、 建 立 方法 論 ; 這 正 是 典 範 前 期 的 隱 約 體 系 , 並 且 相 通 於 《 中 觀 今 論 》「 自身 」。359360如 《 開 仁 2005》 頁 2 說 :〈 法 海 探 珍 〉 可 以 說 是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「 前在 聖 典 的 經 藏 中 ,《 雜 阿 含 經 》 常 教 導 :「 色 無 常 , 無 常 即 苦 , 苦 即非 我 , 非 我 者 亦 非 我 所 ; 如 是 觀 者 名 真 實 正 觀 」( 例 如 第 9-12 經 ,《 雜 會 上 》頁 13-16), 或 教 導 :「 無 常 、 苦 、 空 、 非 我 」(《 雜 第 8 經 》《 雜 會 上 》 頁 11)。在 《 相 應 部 》, 則 教 導 : 無 常 、 苦 、 無 我 ( 如 《S22:15-17》III p.22)。 其 間 的關 係 與 後 代 的 發 展 , 深 值 研 究 。361 《 印 華 4》 頁 99、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50-52。 詳 見 《 印 順 8》 第 十 二章 。


21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9成 一 完 整 的 體 系 」。 但 是 , 在 後 期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依 聖 典 成 立 史 論的 四 悉 檀 , 開 始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判 教 , 就 轉 移 了 三 法 印 代 表 的 前 期 體系 。 這 亦 代 表 , 後 期 強 化 「 詮 釋 」 旨 趣 362 , 前 期 強 於 抉 「 判 」 旨 趣 ;所 以 ,「 融 鑄 」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《 契 理 人 間 》 攝 要 後 期 新 體 系 的 痕 跡 , 還 可 對 比 1952〈 依 機362 (a) 新 典 範 有 濃 厚 的 「 詮 釋 」 旨 趣 ; 這 被 〈 宣 方 2003&2005〉 深 刻的 洞 見 ( 後 文 頁 18:「 印 順 思 想 就 其 根 底 而 言 乃 是 一 種 佛 教 聖 典 詮 釋 的 方 法與 範 式 」)。 相 伴 這 個 詮 釋 旨 趣 , 新 典 範 還 重 視 法 義 的 真 實 性 , 即 是 抉 「 判 」旨 趣 。 更 基 礎 的 , 研 析 龐 大 的 聖 典 文 獻 , 才 提 出 基 礎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又 有《 雜 阿 含 經 論 會 編 》( 及 〈 雜 整 〉); 如 此 研 究 聖 典 傳 承 的 文 獻 學 旨 趣 ( 參 見〈 林 鎮 國 2002b&2003〉 頁 3& 頁 10), 則 是 新 典 範 的 基 礎 。 作 為 忠 實 佛 弟 子的 印 順 法 師 , 正 是 重 探 法 源 ,「 以 人 間 的 佛 陀 ── 釋 迦 為 本 」, 才 批 判 華 語 系舊 典 範 的 「 合 法 性 」( 如 〈 宣 方 2005〉 頁 15: 所 說 「 反 省 中 國 佛 教 傳 統 的 合法 性 」), 開 創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。(b) 在 〈 宣 方 2003&2005〉, 敏 銳 地 「 批 評 台 灣 佛 教 未 建 立 反 省 和 批 判的 主 體 性 格 」( 後 文 頁 16)。 這 種 不 足 , 在 重 要 的 根 源 , 就 思 想 上 , 太 虛 法師 與 印 順 法 師 的 「 問 題 意 識 」 乃 共 承 二 十 世 紀 初 「 中 國 社 會 各 個 領 域 思 想 」( 如 後 文 頁 15), 都 可 判 屬 於 「 現 代 」 型 的 典 範 ; 印 順 法 師 掩 關 後 , 對 時 代的 直 接 回 應 又 趨 弱 (《 契 理 人 間 》 才 又 重 啟 )。 而 當 今 台 灣 ( 為 主 的 海 外 ) 華人 社 會 ( 與 佛 教 ), 已 進 入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( 如 〈 蕭 新 煌 2003〉 等 ); 中 華本 土 相 隨 ( 佛 教 較 慢 )。 如 〈 宣 方 2003〉, 已 反 省 新 時 代 典 範 之 「 必 要 性 」與 「 思 想 資 源 」( 頁 12f.); 今 日 , 各 地 域 的 佛 教 如 何 建 立 「 反 省 與 批 判 的 主體 性 格 」? 因 緣 諸 多 , 基 礎 的 , 透 過 佛 教 的 原 始 聖 典 , 研 究 釋 尊 的 教 導 , 建立 「 合 法 性 」; 發 揮 釋 尊 深 刻 的 人 性 批 判 與 廣 闊 的 社 會 批 判 ( 後 部 份 未 被 印順 法 師 相 稱 地 重 視 ), 醒 覺 人 心 與 世 風 , 厚 植 各 區 域 佛 教 的 交 互 主 體 性 。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。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第 7 節 , 先 說 明 與 太 虛 法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三 點 不 同 。 說 明 第 一 點 不 同 時 , 首 先 引 出 其 晚 年判 教 之 文 , 再 抉 擇 其 「 行 之 當 機 及 三 依 三 趣 」; 這 正 是 精 煉 上 二 長文 的 論 述 。 第 7 節 正 式 「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」, 就 是 引 用 〈 依 機 設 教 來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 等 文 的 「 序 論 」; 重 述 要 義 時 ,「 時 代 傾 向 」 亦 同 引述 該 「 序 論 」。 因 此 說 , 為 了 消 化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 教 與 「 人 生 佛教 」, 而 有 1952〈 依 機 設 教 來 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, 代 表 新 典 範 的 前 期 ;為 了 融 貫 新 典 範 的 前 後 期 判 教 與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再 化 為 「 人 間 佛教 」, 而 有 《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》, 代 表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但 是 ,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 判 教 的 主 體 含 攝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與 印 度佛 教 思 想 史 論 , 再 普 遍 泛 說 : 廣 及 一 切 佛 法 ; 而 1941 與 1952 的 判教 長 文 , 所 判 的 範 圍 廣 涉 印 度 境 內 與 境 外 三 區 ,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晚 年定 論 , 完 整 含 攝 佛 教 世 界 , 而 正 對 時 代 之 用 。 這 個 不 同 , 又 是 新 典範 的 一 項 發 展 。 而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確 立 的 四 期 定 說 , 即 難 以 延 伸 對 應解 釋 印 度 境 外 三 系 , 亦 為 判 教 論 的 一 大 不 足 363 。 從 而 , 在 《 遊 心 法海 》 與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 就 只 是 選 取 1941 與 1952 二 長 文 的 片 斷 , 無法 重 述 或 融 釋 其 中 的 判 教 。 更 基 礎 的 缺 失 , 四 期 之 時 間 分 隔 不 「 平允 」, 亦 即 標 舉 個 人 詮 釋 出 來 的 「 初 期 大 乘 」 為 一 期 ( 時 間 約 只 200363在 1985 年 8 月 , 開 始 撰 寫 的 《 方 便 之 道 》( 收 於 《 印 華 2》, 寫 作 年代 參 見 《 印 順 1994》 頁 167)。 該 書 判 分 佛 法 的 流 變 , 仍 用 印 度 的 三 期 與 境外 的 三 區 ( 頁 1-3)。 可 見 , 適 切 且 完 整 彰 顯 佛 教 世 界 之 重 要 。


22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21年 ) 364 。 這 一 不 足 與 不 「 平 允 」, 早 受 太 虛 法 師 評 議 。 這 種 判 教 的特 殊 旨 趣 , 初 大 為 一 期 ,「 佛 法 」 為 一 期 , 所 謂 的 「 部 派 」 則 缺 隱 ,試 著 直 接 連 結 貫 通 ; 具 體 化 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從 而 形 成 典 範 後 期的 核 心 。 判 教 論 所 基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則 更 值 得 研 究 365 。364 (a) 太 虛 法 師 基 於 自 判 的 晚 年 定 論 , 評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所 判 乃 不 足以 含 攝 印 度 境 外 三 系 。(a1) 自 說 詳 為 :「 基 佛 世 之 淳 樸 , 握 持 馬 鳴 、 龍 樹 、 無 著 之 一 貫 大 乘 ,前 融 采 聲 聞 分 流 而 後 攝 擇 宗 見 各 持 與 如 來 一 體 ; 亦 即 依 流 傳 在 中 國 者 , 攝 持錫 蘭 傳 者 及 擇 取 西 藏 傳 者 , 成 一 批 評 而 綜 合 而 陶 鑄 之 新 體 系 , 庶 其 為 著 述 印度 佛 教 史 之 目 標 歟 !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25 冊 ,p.50)。(a2) 太 虛 法 師 評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所 判 的 「 三 時 教 」 為 「 除 別 存 偏 見 者 ,無 論 何 人 難 想 其 平 允 」。(a2.1) 先 說 自 己 的 判 教 :「 印 度 之 佛 教 : 佛 世 根 本為 一 期 , 初 五 百 年 小 行 大 隱 為 一 期 , 中 五 百 年 大 盛 小 衰 為 一 期 , 後 五 百 年 密興 顯 附 為 一 期 ; 此 按 著 教 史 常 識 , 灼 然 可 知 者 」。(a2.2) 接 著 評 說 :「 原 著於 此 千 五 百 年 中 乃 在 馬 鳴 後 、 無 著 之 前 短 短 百 餘 年 為 龍 樹 提 婆 獨 立 一 時 , 馬鳴 為 大 乘 興 印 度 之 本 , 抑 令 湮 沒 , 無 著 與 密 教 極 少 關 係 , 乃 推 附 後 時 密 咒 為一 流 ; 約 為 第 一 時 六 百 年 , 第 二 時 一 百 年 , 第 三 時 八 百 年 , 則 除 別 存 偏 見 者 ,無 論 何 人 難 想 其 平 允 也 。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25 冊 ,p.63)(b) 可 能 受 此 評 議 ,1952 年 的 判 教 長 文 又 重 判 三 期 各 為 五 百 年 (《 印順 14》 頁 38-43), 略 同 於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的 三 期 判 (《 印 華 4》 頁 77)。 若 緣該 評 議 , 而 重 「 思 考 」; 更 顯 初 創 新 典 範 時 , 受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啟 發 」。《 聖 典集 成 》 提 出 新 的 判 教 論 , 正 適 合 劃 分 新 典 範 的 前 後 期 。365 (a) 可 參 見 《 復 歸 ( 二 )》〈 導 論 章 〉 第 三 節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( 頁38-43 及 其 下 的 註 腳 ), 曾 順 〈 水 野 弘 元 1988〉, 略 評 其 主 張 。 首 先 , 其 貢 獻乃 : 印 順 法 師 整 編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的 「 組 織 面 」 與 「 復 原 面 」 都 極 合 理 」。 其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前 7 節 , 以 四 悉 檀 四 判 聖 典 史 與 印 佛 史 , 融鑄 前 期 的 兩 類 判 教 , 點 釋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台 賢 判 教 ; 兼 而 重 整四 類 聖 者 的 法 義 架 構 。 第 7 節 融 貫 的 第 二 類 , 則 是 為 了 「 說 明 人 間佛 教 」, 第 8-10 節 進 而 解 釋 。 其 中 , 一 再 紹 述 太 虛 法 師 言 行 ( 如 頁44 & 50 & 67), 在 最 後 一 頁 ( 頁 69), 結 說 :「 我 是 繼 承 太 虛 大 師的 思 想 路 線 ( 非 『 鬼 化 』 的 人 生 佛 教 ), 而 想 進 一 步 的 ( 非 『 天 化 』的 ) 給 以 理 論 的 證 明 。」 可 見 , 新 典 範 的 歸 本 法 義 與 後 期 判 教 雖 獨立 於 太 虛 法 師 ; 實 踐 目 的 的 時 代 意 義 , 一 生 相 隨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佛 教現 代 改 革 。嵩 壽 攝 要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時 , 契 引 時 代 新 機 緣 ; 時 隔 1952 年 「 序論 」 人 間 佛 教 , 已 近 四 十 年 。 若 就 時 代 意 識 而 言 , 該 書 說 「 時 代 傾向 」 時 , 仍 同 引 1952 的 「 序 論 」, 同 論 佛 教 的 現 代 發 展 。 該 書 的 回應 引 導 , 明 顯 契 對 其 時 的 現 代 台 灣 佛 教 , 切 要 針 砭 ; 例 如 , 現 代 化伴 隨 的 「 庸 俗 化 」、 宗 教 相 遇 而 來 的 現 代 式 「 天 佛 一 如 」 或 「 三 教次 , 兩 項 待 證 明 處 :「 印 順 法 師 對 經 典 成 立 史 的 研 究 中 , 還 不 能 成 立 其 兩 項基 本 的 歷 史 陳 述 : 一 :《 雜 》 與 《 相 》 是 三 分 說 的 歷 史 順 序 、 二 : 四 部 的 歷史 順 序 是 〈 雜 〉 與 〈 相 〉、 中 、 長 、 增 。」 第 三 , 兩 層 次 的 誤 置 :「〈 雜 整 〉( 與 《 印 順 1971a》) 有 兩 層 次 的 誤 置 。 第 一 層 是 歷 史 順 序 的 誤 置 , 關 鍵 是誤 用 後 起 的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為 整 個 歷 史 順 序 之 基 點 。 第 二 層 是 理 論 優 位 的 誤 置 ,誤 以 法 義 真 理 的 理 論 順 序 支 配 事 實 發 展 的 歷 史 順 序 。」(b) 至 於 水 野 博 士 的 主 張 :《 長 部 & 相 應 阿 含 》「 大 體 上 含 有 不 少 古 老的 層 面 」,《 中 & 增 部 阿 含 》 則 較 「 新 層 經 典 」; 部 分 的 《 小 部 》 與 《 四 部 阿含 》 的 詩 偈 ,「 遠 比 四 阿 含 成 立 更 早 」( 參 見 《 水 野 弘 元 1996》 頁 62-3)。


22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23同 源 」( 頁 65-6), 而 語 多 鼓 勵 。 至 於 1980 年 代 之 末 , 華 夏 與 東 亞文 明 已 新 開 展 , 兩 岸 尤 然 。 其 時 亦 當 世 局 新 變 之 際 , 誰 能 預 知 世 間的 無 常 呢 ? 但 是 ,21 世 紀 , 確 已 進 入 新 時 代 。 所 以 , 印 順 法 師 創建 「 現 代 」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。該 書 結 束 於 展 望 未 來 : 少 壯 的 人 間 佛 教 「 適 應 現 代 , 更 能 適 應未 來 進 步 時 代 的 佛 法 !」( 頁 69) 因 此 , 契 應 今 時 的 全 球 多 元 共 生 ,歸 本 於 釋 尊 的 教 導 , 著 眼 於 華 人 受 用 佛 法 , 評 釋 向 於 新 時 代 。 該 書作 者 以 嵩 壽 84 之 年 , 懷 著 喜 悅 , 一 語 「 願 」 結 全 書 :「 願 生 生 世 世在 這 苦 難 的 人 間 , 為 人 間 的 正 覺 之 音 而 獻 身 !」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本 然 隨 喜 世 間 的 多 緣 善 願 , 更 何 況 堪 能 獻 身 於 「 人 間 的 正 覺 之 音 」!SAdhu( 善 哉 )sAdhu sAdhu!第 三 目 表 解 新 典 範 的 「 三 期 八 階 段 」印 順 法 師 新 建 思 想 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, 類 同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三 期 開創 發 展 ; 吸 收 而 重 造 之 , 建 立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, 圓 滿 捨 報 於21 世 紀 的 新 時 代 。兩 位 現 代 大 師 的 第 一 期 都 是 準 備 期 , 在 先 前 的 典 範 中 學 習 成長 。 第 二 期 吸 收 改 革 先 前 的 典 範 。 太 虛 法 師 改 革 獨 尊 己 宗 的 中 國 傳統 判 教 , 倡 「 八 宗 平 等 」 共 弘 。 印 順 法 師 則 改 革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教 , 立 本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開 始 「 新 」 創 典 範 之 前 期 。 新 典 範 的 前期 到 後 期 ( 第 二 期 到 第 三 期 ), 研 創 的 過 程 , 亦 類 似 於 太 虛 法 師 從第 二 期 到 第 三 期 。 太 虛 法 師 受 到 世 界 佛 教 的 影 響 , 本 於 中 國 佛 學 ,判 分 整 個 教 史 , 脫 離 台 賢 的 判 教 方 式 ; 化 為 人 生 佛 教 的 現 代 改 革 ,形 成 思 想 典 範 。 印 順 法 師 亦 受 到 世 界 佛 ( 教 ) 學 研 究 成 果 與 方 法 的影 響 , 研 究 世 界 佛 教 根 源 的 原 始 聖 典 , 新 判 佛 教 , 脫 離 太 虛 法 師 的晚 年 判 教 , 點 釋 舊 典 範 ; 化 為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標 誌 、 兼 對 台 灣佛 教 , 鑄 成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, 代 稱 與 時 間 如 下 :「 新 典 範 的準 備 」 期 (1906-1938)、「 新 典 範 的 前 」 期 (1938-1970)、「 新 典 範的 後 」 期 (1971-2005)。 若 結 合 「 遊 心 法 海 六 十 年 」(《 印 順 1985b》)的 五 分 修 學 歷 程 366 , 擴 大 為 遊 心 法 海 「 八 十 年 」, 就 百 壽 (1906-2005)的 圓 滿 一 生 , 可 分 成 八 階 段 。在 《 印 順 1985b》, 自 述 歷 程 的 五 階 段 ,1:「 暗 中 摸 索 」 階 段(1925-30),2:「 求 法 閱 藏 」 階 段 (1930-38 入 四 川 前 ),3:「 思 想確 定 」 階 段 (1938-52),4:「 隨 緣 教 化 」 階 段 (1952-64), 最 後 是「 獨 處 自 修 」 階 段 (1964-85)。 但 是 ,1:「 暗 中 摸 索 」 階 段 , 述 自1925 開 始 「 摸 索 」 佛 法 ; 若 溯 自 出 生 , 啟 發 童 蒙 , 多 年 追 求 宗 教 ,第 1 階 段 可 稱 為 「 啟 蒙 摸 索 」(1906-25)。3:「 思 想 確 定 」 階 段(1938-52), 可 改 稱 為 「 典 範 初 創 」 階 段另 方 面 , 該 書 所 分 的 最 後 「 獨 處 自 修 」 很 長 , 成 書 後 的 嵩 壽 圓滿 成 百 , 共 四 十 餘 年 (1964-2005); 期 間 的 思 想 有 新 發 展 , 契 機 應366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3-39。


22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25用 則 落 實 增 強 , 若 以 關 鍵 性 著 作 的 出 版 為 準 , 再 細 分 為 四 。5:「 掩關 續 修 」 階 段 (1964-70), 始 於 1964 掩 關 (1965 出 關 ), 繼 續 修 學佛 法 之 志 , 繼 續 修 撰 完 成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 至 出 版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之 前 。這 階 段 , 亦 可 視 為 新 典 範 的 前 後 過 渡 期 。 367 6:「 典 範 再 鑄 」 階 段(1971-84), 始 於 1971 年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研 創 獨 立 的 新 判 教 規 模 ,進 入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再 鑄 ;1981 年 的 《 初 大 》 補 充 「 印 度 佛 教 的 歷史 動 力 論 」, 直 至 出 版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之 前 。7:「 鑄 新 體 系 」 階 段(1985-94), 始 於 1985 年 的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提 出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1988 年 的 《 印 佛 史 》 融 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;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則分 別 緊 跟 前 二 書 , 簡 述 鑄 型 ;1994 增 訂 《 平 凡 的 一 生 》 之 自 述 傳記 。8:「 停 筆 榮 歸 」 階 段 (1994-2005) 368 ,1994 年 大 致 停 筆 , 同年 巡 禮 創 新 典 範 的 中 華 本 土 369 , 榮 歸 祖 庭 ; 思 想 更 落 實 榮 盛 , 德 學感 召 , 殊 榮 倍 加 歸 至 ; 終 歸 寂 滅 , 榮 歸 佛 陀 。因 此 , 詳 分 新 典 範 的 八 階 段 , 名 稱 與 時 間 如 下 。1:「 啟 蒙 摸 索 」階 段 (1906-30),2:「 求 法 閱 藏 」 階 段 (1930-38),3:「 典 範 初 創 」階 段 (1938-52),4:「 隨 緣 教 化 」 階 段 (1952-64),5:「 掩 關 續 修 」階 段 (1964-70),6:「 典 範 再 鑄 」 階 段 (1971-84),7:「 鑄 新 體 系 」階 段 (1985-94),8:「 停 筆 榮 歸 」 階 段 (1995-2005)。總 之 ,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可 大 判 為 三 期 , 開 分 為 八 階 段 , 簡 說 為 「 三期 八 階 段 」。 於 下 , 表 解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分 期 。367就 新 典 範 的 分 期 ,《 印 敏 捷 2000》, 參 照 《 遊 心 法 海 》, 依 「 思 想 轉 化的 歷 程 」, 重 新 劃 分 成 四 期 ( 頁 37-46)。 第 一 與 二 期 , 屬 於 本 書 所 分 的 「 新典 範 的 準 備 」 期 ; 而 第 四 期 , 自 完 成 《 有 部 論 書 》 以 來 ,「 幾 乎 都 是 學 術 性的 著 作 , 可 見 其 順 應 世 界 性 佛 教 研 究 脈 動 之 心 意 甚 明 」( 頁 45)。368在 〈 藍 吉 富 2002a〉, 以 印 順 法 師 1994 年 停 筆 , 來 區 分 台 灣 的 佛 教 ( 學術 ) 思 想 史 ( 頁 1), 展 望 「 後 印 順 時 代 」。369 《 印 順 2005》 頁 208-13,《 潘 煊 2003》 頁 297-305。


22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27【 表 解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: 三 期 八 階 段 】第 四 項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新 典 範三 期第 一 期 第 二 期 第 三 期8新 典 範 的 準 備 期1906-1938新 典 範 的 前 期1938-1970新 典 範 的 後 期1971-2005階 段 1 2 3 4 5 6 7 8啟 蒙 摸 索1906-30求 法 閱 藏1930-38典 範 初 創1938-52隨 緣 教 化1952-64掩 關 續 修1964-70典 範 再 鑄1971-84鑄 新 體 系1985-94印 順 法 師 生 長 於 清 末 民 初 , 時 值 現 代 中 國 的 大 動 盪 , 東 亞 處 於日 本 侵 略 殖 民 的 新 局 , 經 歷 世 界 大 戰 。 創 新 典 範 的 三 期 發 展 中 , 準備 學 習 於 該 時 代 氣 運 , 推 新 太 虛 法 師 的 佛 教 現 代 改 革 ; 探 本 佛 法 ,以 期 救 教 利 民 , 緩 國 族 之 危 急 。 初 創 新 典 範 於 中 華 本 土 , 完 成 與 落實 於 海 外 華 人 的 台 灣 。 當 今 的 全 球 化 , 漸 交 流 於 中 華 本 土 與 國 際 。其 創 建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」, 可 在 三 脈 絡 觀 察 比 較 。 首 先 ,在 世 界 佛 教 中 , 屬 「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」 佛 教 。 其 次 , 在 華 夏 與 東 亞 文化 的 交 互 對 比 , 屬 華 語 系 的 東 亞 「 佛 教 」。 第 三 , 在 世 界 ( 宗 教 )史 , 屬 「 現 代 型 」 的 華 語 系 東 亞 「 佛 教 」。 以 下 , 從 這 三 點 , 觀 察其 時 代 意 義 與 價 值 , 詮 釋 向 於 新 時 代 。新 典 範 的 自 我 認 同 與 研 究 重 心 都 在 佛 教 , 不 崇 尚 民 族 情 感 , 有著 佛 法 的 普 世 精 神 。 首 在 佛 教 的 世 界 發 展 中 , 對 比 觀 察 「 華 語 系 」佛 教 新 典 範 。(1) 新 典 範 歸 本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同 於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。對 讀 研 究 ( 日 譯 ) 巴 利 聖 典 , 開 展 現 代 式 的 聖 典 研 究 , 相 資 相 成 370 ;370 《 印 華 5》 評 價 巴 利 三 藏 的 價 值 :「 這 雖 然 是 部 派 的 , 但 所 傳 經 律 ,停 筆 榮 歸1994-2005應 用 印 度 中 古 時 期 的 方 言 , 到 底 去 佛 世 不 遠 , 便 於 探 求 印 度 初 期 『 佛 法 』 的實 態 。 把 握 佛 法 的 特 質 , 成 為 佛 弟 子 的 信 行 , 在 佛 法 的 研 究 中 , 可 說 是 太 重


22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29有 助 華 語 系 佛 教 交 流 學 習 巴 利 語 系 佛 教 , 若 巴 利 語 系 佛 教 加 深 現 代化 , 亦 需 吸 收 回 應 現 代 的 聖 典 觀 。 不 以 巴 利 語 系 佛 教 為 小 乘 , 鼓 勵「 互 相 尊 重 」 371 ; 而 又 「 與 巴 利 語 系 學 者 論 大 乘 」, 則 異 之 。(2) 主 要 運 用 古 代 的 華 譯 佛 典 , 以 華 語 著 作 , 弘 化 區 與 契 機的 對 象 都 在 華 人 , 點 釋 論 難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, 迎 對 疏 導 華 夏 文化 。 相 對 於 在 印 度 本 土 , 其 判 宗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初 期 「 大 乘 」, 則 相破 與 相 資 於 婆 羅 門 神 教 。 因 此 , 其 著 作 與 思 想 雖 重 於 印 度 佛 教 與 思想 , 乃 屬 於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; 置 於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交 互 對 比 時 ,則 更 明 顯 判 屬 。(3) 透 過 法 尊 法 師 為 主 的 翻 譯 與 討 論 , 認 識 藏 語 系 的 北 方 佛教 。 由 此 確 分 大 乘 的 空 有 372 ; 始 終 反 對 ( 秘 教 的 ) 天 佛 一 如 , 則 判分 於 藏 傳 佛 教 , 乃 至 痛 斥 其 咒 術 異 行 。(4) 新 典 範 的 研 究 , 吸 取 日 本 為 主 的 現 代 西 式 研 究 , 漸 交 流於 國 際 佛 學 界 ; 隨 著 對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之 影 響 , 開 始 受 到國 際 注 意 。 整 體 而 論 , 新 典 範 , 已 初 步 接 觸 歐 美 語 系 的 西 傳 佛 教 ;隨 全 球 化 與 宗 教 交 流 , 將 更 相 涉 於 西 方 佛 教 學 界 。(5) 至 於 , 其 判 宗 於 印 度 傳 統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初 期 「 大 乘 」, 與要 了 !」( 頁 88)。 其 下 並 說 譯 為 華 文 之 重 要 。 在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與 《 有 部 論書 》, 正 是 對 讀 日 譯 的 巴 利 藏 , 大 舉 突 破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傳 統 。371 《 印 華 5》 頁 91。372 《 印 順 2004》 澄 清 :「 不 是 月 稱 應 成 派 的 傳 人 」( 頁 247); 更 「 批 判 」宗 喀 巴 導 向 於 「 密 宗 道 」( 頁 249)。當 今 印 度 本 土 教 區 的 互 動 , 則 待 觀 察 。總 之 , 印 順 法 師 創 建 「 華 語 系 」 佛 教 的 新 典 範 , 歸 本 釋 尊 及 其教 導 , 重 於 研 究 佛 法 在 印 度 的 源 流 , 契 對 華 語 世 界 , 化 佛 法 為 利 世之 用 。 對 比 研 究 巴 利 三 藏 , 通 於 根 本 而 發 展 有 異 ; 論 難 華 語 系 傳 統佛 教 , 而 意 在 活 化 ; 抉 擇 藏 語 系 佛 教 , 而 珍 惜 其 同 屬 佛 教 之 發 展 。 利用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與 影 響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, 逐 漸 交 流 於 國 際 佛 教 學 界 。華 語 系 佛 教 的 「 新 」 典 範 , 在 世 界 佛 教 中 , 亦 有 特 新 之 處 。 論佛 教 在 印 度 的 創 立 而 發 展 ( 到 大 乘 ), 這 乃 一 般 佛 教 史 的 論 題 。 而新 典 範 的 特 色 則 是 : 新 說 其 所 謂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「 初 期 大 乘 」 而 溝 通之 ; 具 體 的 做 法 , 則 是 「 引 導 學 者 復 歸 於 釋 尊 的 本 義 」 與 抉 發 「 釋尊 的 真 諦 」。 這 種 猶 如 《 初 大 》, 雙 向 並 用 還 原 與 發 展 的 方 式 , 於 「 佛法 」 接 尋 初 期 大 乘 理 想 人 物 的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。 這 特 色 在 後 期 的 新體 系 , 聚 焦 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由 此 「 新 」 說 釋 尊 的 教 導 。其 次 , 新 典 範 交 互 對 比 於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。 對 比 於 東 亞 文 化 ,屬 東 亞 的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」; 對 比 於 華 夏 文 化 , 屬 華 語 系 的 「 東 亞 佛教 」。 受 日 本 為 主 的 現 代 佛 學 影 響 , 未 明 顯 回 流 或 影 響 日 本 等 中 華鄰 邦 , 而 日 本 文 明 的 現 代 發 展 更 有 獨 立 性 , 適 合 稱 作 「 華 語 系 佛 教新 典 範 」。新 典 範 , 透 過 佛 弟 子 的 「 見 聞 而 受 持 」, 一 本 於 「 釋 尊 遺 言 景行 」, 開 展 三 大 「 新 」 義 , 鑄 成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 首 先 , 四 類 聖 者 的法 義 架 構 , 研 究 與 詮 釋 聖 典 的 《 阿 含 》 教 說 , 以 期 建 立 「 初 期 大 乘 」


23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31理 想 人 物 的 可 能 性 ; 又 以 《 阿 含 》 聖 典 為 本 , 判 分 如 來 藏 為 大 乘 「 別教 」 373 。 這 完 全 異 於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。 其 次 ,「 以 人 間 的 佛 陀── 釋 迦 為 本 」, 基 於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, 建 構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為 主的 判 教 論 , 不 僅 異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大 乘 別 有 法 源 ( 在 『 阿 含 經 』 以外 )」, 更 新 於 華 語 系 傳 統 的 神 話 式 判 教 。 第 三 ,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時代 標 誌 , 延 續 太 虛 法 師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的 時 代 精 神 。 這 個 「 新 」 機 ,推 動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佛 教 ; 對 中 華 本 土 的 可 能 影 響 , 或 可 隨 喜觀 待 。新 典 範 的 「 一 本 三 大 」, 批 判 華 語 系 的 舊 佛 教 , 活 化 ( 海 外 )華 語 佛 教 。1944 年 與 人 合 編 的 《 中 國 佛 教 史 略 》, 綜 說 「 中 國 佛 教 ,源 於 印 度 之 佛 教 , 流 行 於 中 國 民 間 」 374 , 歸 結 於 展 望 「 新 中 國 之 新佛 教 」 375 。1951 年 講 《 淨 土 新 論 》,1971 年 出 版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──從 印 度 禪 到 中 華 禪 》; 合 而 觀 之 , 正 好 對 治 華 語 佛 教 修 持 主 流 的 淨土 與 禪 。 在 《 契 理 人 間 》, 點 釋 台 賢 判 教 。 這 些 , 正 是 新 典 範 本 於印 度 佛 教 , 緣 於 救 教 之 念 , 寄 語 華 語 系 的 舊 佛 教 。置 身 於 中 華 文 化 與 民 族 的 衰 落 時 代 , 一 份 華 夏 民 族 情 感 與 文 化關 懷 , 思 考 著 : 充 實 的 華 夏 古 典 文 化 與 漢 唐 盛 世 為 何 慢 性 衰 落 至今 。1975 年 出 版 專 著 :《 中 國 古 代 民 族 神 話 與 文 化 之 研 究 》 376 。 早373 《 如 來 藏 之 研 究 》(《 印 順 1981b》〈 自 序 〉 頁 1)。374 《 印 順 22》 頁 1。375376同 上 , 頁 92-3。相 類 的 思 考 ,1953 年 寫 有 〈 中 國 的 宗 教 興 衰 與 儒 家 〉( 參 見 《 印 順在 準 備 成 熟 新 典 範 之 際 , 已 緣 於 梁 漱 溟 先 生 之 出 佛 歸 儒 , 而 深 思 佛教 如 何 安 民 興 邦 377 。 廣 對 華 夏 固 有 的 儒 與 道 之 疏 理 , 著 有 專 文 ; 還曾 評 及 同 時 代 的 新 儒 家 378 。 因 此 說 , 新 典 範 的 「 根 本 信 念 」 之 一 乃「 不 為 民 族 情 感 所 拘 蔽 」 379 , 但 不 是 沒 有 民 族 與 文 化 情 感 380 , 更 非不 關 心 置 身 的 國 家 與 文 化 ; 而 是 歸 依 佛 法 僧 , 以 佛 法 利 民 興 邦 、 莊嚴 文 化 , 從 而 「 發 揚 佛 法 以 鼓 鑄 世 界 性 之 新 文 化 」 381 。新 典 範 的 發 展 過 程 , 中 華 鄰 邦 的 日 本 之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曾 有 「 相19》 的 第 2 文 )。。377新 儒 學 的 開 山 梁 漱 溟 先 生 , 早 年 曾 激 發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人 生 佛 教 」; 又於 1937 年 自 述 「 出 佛 歸 儒 」 的 原 因 , 而 印 順 法 師 聞 之 。 這 些 都 影 響 印 順 法師 創 新 典 範 。 在 大 時 代 的 文 化 激 盪 與 人 生 抉 擇 上 , 梁 先 生 歷 經 救 國 救 人 的 運動 , 晚 年 卻 宣 稱 :「 我 一 直 是 持 佛 家 的 思 想 」, 並 對 分 熊 十 力 先 生 為 「 儒 家 」( 轉 引 述 自 〈 景 海 峰 〉)。 而 印 順 法 師 則 自 歸 本 釋 尊 以 來 , 一 任 時 代 與 人 心 之激 盪 與 急 變 , 致 心 創 新 佛 教 思 想 典 範 ; 後 來 , 著 作 被 ( 新 儒 家 ) 據 以 研 究 佛學 ( 如 《 牟 宗 三 1984》 頁 29&411,《 中 哲 史 勞 著 》 卷 中 頁 194), 乃 至 引 人即 世 學 而 安 頓 於 佛 陀 之 教 。378專 文 在 《 印 順 19》 的 第 3-4 文 。 在 《 印 順 20》, 第 1 文 專 評 第 一 代的 「 熊 十 力 的 新 唯 識 論 」, 第 8 文 涉 及 第 二 代 的 唐 君 毅 先 生 之 「 絕 對 精 神 」;早 在 《 印 順 9》 已 評 及 牟 宗 三 先 生 (〈 自 序 〉 頁 6), 後 來 還 與 之 「 論 三 諦 三智 與 賴 耶 通 真 妄 」(《 印 華 5》 第 7 文 )。379 《 印 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2。380例 如 ,1994 的 巡 禮 中 華 本 土 時 , 真 情 流 露 於 「 頂 禮 一 拜 , 潸 然 落 淚 」( 參 見 《 潘 煊 2002》 頁 302,《 印 順 2005》 頁 209)。381 《 印 順 14》 第 14 文 。


23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33當 影 響 」 382 。1937 年 , 印 順 法 師 透 過 日 本 學 者 的 ( 印 度 學 ) 佛 教 學的 研 究 , 吸 收 現 代 佛 學 的 治 學 方 法 , 確 定 「 探 求 佛 法 的 方 法 」 383 :「 從 現 實 世 間 的 一 定 時 空 中 , 去 理 解 佛 法 的 本 源 與 流 變 」, 開 拓 合於 史 實 的 研 究 方 法 , 破 除 中 國 佛 學 的 神 話 史 觀 。 事 實 上 , 還 吸 收 其研 究 成 果 而 交 辯 之 , 間 接 互 動 於 國 際 。創 新 典 範 的 過 程 , 吸 收 日 本 為 主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與 成 果 ,依 年 代 發 展 為 主 , 略 述 如 下 。在 新 典 範 的 準 備 將 成 熟 之 際 ,1937 年 上 「 讀 到 了 日 本 高 楠 順次 郎 與 木 村 泰 賢 合 編 的 『 印 度 哲 學 宗 教 史 』; 木 村 泰 賢 著 的 『 原 始佛 教 思 想 論 』」 384 。 其 時 還 讀 到 日 人 論 唯 識 史 的 書 , 相 輔 於 中 華 本土 的 大 乘 三 系 學 風 , 激 盪 助 成 第 一 本 專 書 《 唯 識 學 探 源 》 385 , 確 立文 獻 與 思 想 並 重 的 教 史 研 究 方 法 ( 所 謂 教 證 與 理 證 )。 木 村 的 前 書 ,提 供 其 古 代 印 度 文 明 傳 統 的 背 景 , 以 明 佛 陀 的 創 教 之 特 色 ; 這 明 顯表 現 在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第 一 章 386 ; 後 書 則 可 能 提 供 《 佛 法 概 論 》 的參 考 ( 架 構 ) 387 。382 《 印 順 2004》 頁 241:「 日 本 近 代 的 佛 學 , 對 我 是 有 相 當 影 響 的 」。383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9。1950 年 , 參 考 宇 井 伯 壽 的 〈 佛 滅 年 代 論 〉 等 , 寫 〈 佛 滅 年 代抉 擇 談 〉 388 。1956 參 加 泰 國 的 佛 滅 2500 年 紀 念 , 又 再 論 列 。 這 乃參 酌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傳 統 而 交 論 於 巴 利 語 系 的 南 傳 佛 教 。1952 年 , 赴 日 參 加 佛 教 的 國 際 會 議 , 請 回 《 日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》。直 接 感 受 世 界 佛 教 的 同 異 , 寫 〈 華 譯 聖 典 在 世 界 佛 教 中 的 地 位 〉。1953 寫 〈 以 佛 法 研 究 佛 法 〉, 以 佛 法 的 三 法 印 , 作 為 研 究 方 法的 原 理 , 吸 收 批 判 ( 日 式 ) 現 代 佛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。 類 同 的 意 趣 , 又於 1967 年 交 辯 於 曾 留 日 的 張 漫 濤 先 生 389 。1968 年 續 成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 主 要 參 考 了 日 人 的 著 作 , 更 強 化 文獻 學 的 研 究 方 法 。1971 年 出 版 的 《 聖 典 集 成 》, 經 藏 的 部 份 深 受 呂 澂 研 究 的 啟 發 ,整 體 研 究 參 考 了 日 人 為 主 的 著 作 , 間 接 交 辯 於 現 代 佛 學 的 研 究 主 流( 依 持 巴 利 聖 典 ) 390 。1983 年 出 版 《 雜 阿 含 經 論 會 編 》。 就 重 整 《 雜阿 含 經 》 的 部 份 , 深 獲 讚 美 ; 至 於 整 體 的 聖 典 成 立 史 , 則 另 有 評 價 。1971 年 出 版 的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》,「 曾 參 考 日 本 學 者 的 著 作 」 391 。該 相 關 研 究 本 由 胡 適 先 生 促 發 ,1969 左 右 又 在 台 灣 論 辯 392 , 都 是 成就 該 書 的 因 緣 。 期 間 又 專 文 評 論 胡 適 的 「 考 據 」 結 果 與 「 捉 妖 、 打384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9385 《 印 順 10》〈 自 序 〉。386參 閱 而 述 佛 陀 之 創 教 , 另 在 〈 佛 教 之 興 起 與 東 方 印 度 〉(《 印 順 16》第 2 長 文 )。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還 另 參 考 「 三 部 書 」 等 (《 印 順 2005》 頁 26-8,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重 版 後 記 〉 頁 6-7)。)387參 見 《 復 歸 ( 二 )》〈 導 論 章 〉 第 二 節 第 二 項 第 二 目 的 第 二 條 註 。388並 下 述 之 文 , 在 《 印 順 22》 第 3&4 文 。389 《 印 順 20》 第 11 文 。390 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33-5。391 《 印 順 2004》( 頁 245), 並 述 辯 一 些 因 緣 。392相 關 的 論 辯 還 可 參 見 《 江 燦 騰 1996》 頁 339f.。


23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35鬼 」 的 研 究 態 度 393 。 胡 適 的 研 究 方 法 , 美 為 現 代 的 科 學 方 法 , 實 接連 於 清 朝 的 乾 嘉 考 證 學 風 , 相 通 於 文 獻 學 式 的 佛 教 研 究 ; 該 學 風 在民 初 的 破 傳 統 之 時 運 , 得 到 新 的 發 揮 , 形 成 有 名 的 「 古 史 辨 」 394 。關 涉 到 「 古 史 辨 」 的 主 題 , 印 順 法 師 1975 年 出 版 的 《 中 國 古 代 民族 神 話 與 文 化 研 究 》( 初 「 啟 發 」 自 日 本 人 的 著 作 ), 則 採 取 「 近 於釋 古 的 」 方 法 395 。 對 於 依 史 考 辨 論 斷 , 於 專 評 胡 適 研 究 禪 學 的 文 章中 , 結 省 考 據 方 法 的 價 值 :「 史 的 考 據 , 是 為 了 明 瞭 事 實 的 真 相 。文 獻 既 不 一 定 充 分 , 而 誰 也 不 能 遍 讀 一 切 書 。 所 以 在 考 據 論 斷 時 ,先 要 不 預 存 成 見 ( 心 裡 沒 有 鬼 ), 客 觀 的 , 平 實 的 表 示 自 己 的 意 見 。誰 能 保 證 自 己 不 會 錯 呢 !」 396 終 歸 於 勸 說 :「 無 論 是 對 古 人 , 對 現代 人 , 落 筆 不 要 過 分 的 肆 無 忌 憚 , 大 吹 大 罵 , 說 話 要 為 自 己 留 點 餘地 才 得 !」 397在 1981 年 出 版 的 《 初 大 》, 核 心 的 論 題 , 研 究 :「 從 佛 法 到 大乘 佛 法 」, 相 辯 於 平 川 彰 博 士 等 的 主 張 398 , 述 評 其 主 張 :「 大 乘 經 以十 善 為 尸 羅 ( 戒 ) 波 羅 蜜 , 十 善 為 在 家 戒 等 理 由 , 推 想 大 乘 與 出 家的 部 派 佛 教 無 關 。 大 乘 不 出 於 出 家 的 部 派 佛 教 , 推 想 有 非 僧 非 俗 的寺 塔 集 團 , 以 說 明 大 乘 教 團 的 起 源 。 果 真 這 樣 , 初 起 的 大 乘 教 團 ,倒 與 現 代 日 本 式 的 佛 教 相 近 。 這 一 說 , 大 概 會 受 到 日 本 佛 教 界 歡 迎的 , 也 許 這 就 是 構 想 者 的 意 識 來 源 !」 399 《 初 大 》 對 此 多 所 研 究 ,提 出 新 見 解 , 綜 合 為 「 印 度 佛 教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」:「 佛 涅 槃 以 後 , 佛弟 子 對 佛 的 永 恆 懷 念 」。 這 是 很 重 要 的 論 題 , 當 然 會 有 各 方 的 討 論400 。 就 新 典 範 本 身 , 對 該 主 題 的 特 見 如 何 綜 合 或 抉 擇 其 餘 著 作 的 直接 見 解 或 可 能 意 涵 , 亦 可 能 引 起 研 究 401 。再 就 《 初 大 》 於 新 典 範 的 整 體 意 涵 上 , 首 先 適 合 與 《 聖 典 集 成 》綜 論 , 基 於 聖 典 史 論 形 成 判 教 論 的 主 體 。 這 兩 鉅 著 加 上 《 有 部 論書 》, 佐 證 「 華 譯 聖 典 在 世 界 佛 教 中 的 地 位 」。 其 次 , 新 典 範 的 法 義主 軸 是 溝 通 佛 法 與 大 乘 佛 法 。《 初 大 》 對 論 於 平 川 彰 的 研 究 , 提 出新 見 解 , 歸 結 於 歷 史 動 力 論 。 其 中 , 有 的 間 接 或 直 接 改 變 了 先 前 的主 張 。 例 如 ,《 初 大 》 對 原 始 聖 典 中 的 十 善 之 新 解 說 402 , 可 對 比 《 印度 之 佛 教 》 403 。 又 如 , 初 期 大 乘 與 在 家 出 家 之 關 係 404 。 第 三 , 到 了393 《 印 順 20》 第 2 文 。394參 見 〈 林 鎮 國 2002〉 頁 2-3。395 〈 序 〉 頁 2&4。396 《 印 順 20》 頁 99。397續 上398 《 印 順 1981a&1985b》 頁 10f.&37。 平 川 彰 的 主 張 , 略 可 參 見 《 莊 譯平 川 彰 2002》 頁 216-32(esp.227-32); 同 書 頁 254, 又 說 :「 初 期 大 乘 佛 教的 戒 是 以 十 善 為 代 表 , 這 顯 示 了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是 在 家 者 的 宗 教 運 動 」。399 《 初 大 》 頁 9。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, 對 照 於 正 文 下 一 段 的 分 析 。400401402例 如 ,《W&T2000》 第 三 章 。例 如 ,〈 溫 金 柯 2005〉 頁 72 的 一 些 記 述 ; 並 參 《 印 順 2004》 第 6 文 。這 一 主 題 初 論 於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頁 738-9 , 發 展 於 《 初 大 》 頁286f.&1189f.。403在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, 論 「 世 間 之 淨 化 」, 作 了 系 統 之 分析 與 定 位 ; 對 比 於 第 三 節 「 世 間 之 解 脫 」, 則 是 修 證 的 層 次 分 明 。404可 參 考 《 印 順 2004》 的 第 6 文 。 又 如 , 在 1952 年 的 〈 從 依 機 設 教 來


23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371985 年 的 《 空 之 探 究 》, 提 出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改 造 《 初 大 》 已 為大 乘 無 生 忍 菩 薩 接 通 的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。 至 於 1992 年 回 應 外 國 學者 質 疑 《 智 度 》 為 龍 樹 所 造 405 , 則 維 護 重 要 「 論 」 據 的 歷 史 基 礎 。這 些 , 突 顯 新 典 範 的 特 色 在 於 新 說 佛 法 與 大 乘 佛 法 ; 意 趣 則 活 化 華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406 。說 明 人 間 佛 教 〉, 對 比 分 析 三 期 佛 教 的 中 心 , 說 :「 初 期 佛 教 , 以 出 家 的 聲 聞僧 為 中 心 。…… 以 大 乘 佛 教 興 起 的 時 代 ,…… 這 一 期 的 佛 教 , 從 出 家 移 入 在家 , 從 人 而 移 向 天 , 為 高 級 的 天 與 在 家 人 的 趣 入 佛 法 , 也 是 適 應 於 崇 奉 天 神的 在 家 婆 羅 門 而 發 揚 起 來 。…… 第 三 期 的 佛 教 ,…… 天 神 ( 特 別 是 欲 界 的 低級 的 ) 為 佛 教 中 心 」(《 印 順 14》 頁 39-43) 同 書 的 另 文 又 說 :「 佛 法 說 : 人 ,要 有 健 全 的 人 格 , 就 得 從 五 戒 、 十 善 做 起 , 十 善 便 是 人 生 的 正 行 。」( 頁 140)405 《 印 順 1992》。406 (a) 這 可 比 較 日 本 的 水 野 弘 元 博 士 《 佛 教 的 真 髓 》〈 序 言 〉 之 結 論 :「 從 信 仰 實 修 的 層 面 , 來 檢 視 如 法 的 佛 教 宗 教 性 立 場 到 底 流 傳 在 什 麼 地 方 。總 之 , 真 正 繼 承 原 始 佛 教 中 釋 尊 教 法 的 是 印 度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。…… 中 國 佛 教固 然 也 具 有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的 層 面 , 但 真 正 蓬 勃 發 展 的 卻 是 學 術 研 究 式 的 中 期大 乘 佛 學 , 因 而 使 得 佛 教 成 為 高 深 、 複 雜 的 宗 教 , 而 與 民 眾 疏 遠 。 日 本 佛 教雖 然 承 續 中 國 佛 教 而 從 事 佛 學 研 究 , 但 其 吸 收 、 採 納 的 大 多 是 屬 於 實 際 信 仰修 持 的 部 份 , 尤 其 是 鎌 倉 時 代 的 念 佛 宗 、 禪 宗 、 唱 誦 經 題 等 新 佛 教 , 就 是 嘗試 繼 承 原 始 佛 教 及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的 教 法 , 以 探 究 純 粹 、 簡 明 的 信 仰 實 修 而 形成 的 新 興 宗 教 。 這 就 是 筆 者 認 為 『 佛 教 真 髓 』 的 所 在 」(《 水 野 弘 元 2002》〈 序言 〉 頁 5)。(b) 比 較 新 典 範 的 焦 點 與 水 野 先 生 的 「 佛 教 真 髓 」, 都 為 了 探 源 「 釋 尊教 法 」 而 「 檢 視 如 法 的 佛 教 」 之 流 傳 , 並 以 印 度 初 期 大 乘 為 繼 承 者 。 而 他 們的 不 同 。 首 先 , 新 典 範 從 解 行 並 重 來 衡 量 ; 水 野 則 偏 重 「 信 仰 修 持 」, 明 顯創 新 典 範 , 當 然 不 是 為 了 標 新 立 異 於 日 本 ( 等 國 際 ) 的 現 代 佛學 研 究 ; 但 是 吸 收 其 研 究 方 法 ( 或 進 路 ) 與 成 果 而 相 辯 之 , 則 促 成新 典 範 的 發 展 。 而 新 典 範 則 未 相 對 地 影 響 日 本 佛 ( 教 ) 學 界 。 這 可做 為 案 例 , 說 明 現 代 東 亞 的 新 局 , 日 本 文 明 的 維 新 轉 向 而 更 獨 立 發展 , 反 過 來 影 響 華 夏 與 東 亞 。 而 中 華 本 土 的 佛 教 明 顯 受 到 日 本 佛 教學 之 影 響 , 儒 學 則 未 如 此 受 影 響 407 ; 這 例 說 : 佛 教 在 日 本 的 深 厚 傳統 高 於 儒 學 , 佛 教 在 中 華 本 土 的 傳 統 淺 淡 於 儒 學 。新 典 範 溯 本 世 界 佛 教 的 根 源 , 精 詳 於 印 度 佛 教 , 吸 收 中 華 鄰 邦的 日 本 之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批 判 華 語 系 的 傳 統 佛 教 , 點 化 華 夏 文 化 ,邁 向 國 際 。 其 思 想 典 範 , 蘊 育 於 中 國 現 代 化 的 大 時 代 , 推 展 太 虛 法師 的 現 代 革 新 , 創 新 典 範 於 中 華 本 土 , 完 成 與 落 實 於 台 灣 為 主 的 海外 華 人 區 。 這 比 較 於 中 華 儒 學 的 現 代 改 革 , 都 起 於 救 現 代 中 國 之取 意 於 活 化 日 本 佛 教 。 其 次 , 新 典 範 宗 主 印 度 的 佛 法 與 初 期 大 乘 , 未 結 歸 於中 國 佛 教 ; 水 野 結 歸 於 日 本 的 新 佛 教 , 並 謂 其 超 越 中 國 佛 教 。 這 就 顯 示 新 典範 重 於 法 的 精 神 ; 而 水 野 偏 重 「 信 仰 修 持 」、 刻 意 歸 結 於 日 本 佛 教 ( 及 其 超越 中 國 佛 教 ), 則 陷 於 日 本 佛 教 的 情 結 ; 平 川 彰 可 能 有 相 類 的 意 趣 ( 印 順 法師 則 評 論 之 為 : 用 「 非 僧 非 俗 的 寺 塔 集 團 , 以 說 明 大 乘 教 團 的 起 源 ……, 倒與 現 代 日 本 式 的 佛 教 相 近 」)。 總 之 , 新 典 範 歸 本 釋 尊 , 關 心 佛 法 受 用 於 國 族 ,不 糾 陷 於 民 族 情 結 。 著 眼 於 佛 法 利 樂 華 夏 與 東 亞 , 適 合 評 釋 向 於 全 球 化 的 新時 代 。407 《 陳 榮 捷 廖 譯 1987》 第 一 章 第 四 與 五 節 。 若 說 「 熊 十 力 的 新 唯 識 」輾 轉 帶 著 日 本 佛 學 的 影 響 ; 這 種 時 代 大 因 緣 的 影 響 則 遍 及 當 時 。


23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39危 ; 有 似 熊 十 力 (1885-1968) 與 牟 宗 三 先 生 (1909-1995) 的 兩 代師 資 發 展 。 熊 先 生 開 創 於 中 華 本 土 ; 後 者 始 於 本 土 、 成 於 海 外 華 人區 的 台 港 , 吸 收 西 哲 的 康 德 哲 學 於 天 台 的 圓 教 , 創 建 新 儒 家 哲 學 的新 高 峰 408 , 外 用 為 民 主 與 科 學 , 回 應 五 四 運 動 。 牟 宗 三 哲 學 ,1990年 代 中 葉 , 在 中 華 本 土 已 「 廣 為 傳 布 」( 於 相 關 的 學 界 ), 影 響 到 中華 鄰 邦 的 南 韓 , 且 越 過 華 夏 與 東 亞 而 國 際 化 409 。 相 對 地 , 印 順 法 師的 佛 教 新 典 範 , 化 為 人 間 佛 教 的 現 代 標 誌 , 已 廣 於 海 外 華 人 佛 教( 學 ) 界 , 略 及 中 華 鄰 邦 的 越 南 410 , 漸 入 國 際 。 但 新 典 範 宗 本 人 間釋 尊 , 對 治 華 語 佛 教 舊 典 範 的 鬼 神 化 , 批 判 其 違 越 佛 教 法 源 的 聖 典《 阿 含 經 》; 若 要 正 用 新 典 範 於 中 華 本 土 411 , 則 需 法 的 精 神 , 助 益華 夏 ( 佛 教 ) 的 世 界 性 , 並 作 當 代 的 契 機 詮 釋 。 至 於 , 成 於 ( 港 )台 海 外 華 人 區 的 佛 教 新 典 範 與 新 儒 學 , 分 別 各 重 於 影 響 海 外 華 人 與中 華 本 土 、 中 華 鄰 邦 的 越 南 與 南 韓 , 都 未 影 響 日 本 , 則 顯 華 夏 與 東亞 的 傳 統 結 構 與 現 代 的 新 局 。 從 而 可 見 , 佛 教 於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地位 , 在 不 同 區 域 與 時 代 各 有 因 緣 , 不 能 單 依 中 華 本 土 而 類 推 。 契 對408 《 鄭 著 牟 宗 三 2000》 頁 223-35。409 《 鄭 著 牟 宗 三 2000》 頁 224-6。410由 於 台 灣 佛 教 的 興 盛 , 帶 動 海 外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教 學 與 弘 揚 , 來 台 研習 的 越 南 與 南 韓 僧 ( 信 ) 等 因 緣 , 亦 直 接 或 間 接 傳 播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。1991年 已 有 越 文 譯 本 的 《 淨 土 與 禪 》(《 印 順 著 作 》 頁 64)。411相 關 的 分 析 , 例 見 《 鄧 子 美 2004b》 頁 176、〈 宣 方 2005〉 頁 19-26。新 時 代 的 機 緣 , 展 望 華 夏 與 東 亞 的 多 元 共 榮 412 , 佛 法 的 正 覺 精 神 正適 合 擴 大 和 平 公 分 母 , 覺 醒 民 族 與 文 化 情 執 , 鋪 設 和 樂 的 啟 蒙 之 道 。新 典 範 歸 本 於 創 建 世 界 佛 教 的 釋 尊 , 吸 收 交 辯 於 日 本 為 主 的 國際 佛 學 界 , 已 初 步 呈 顯 其 世 界 性 。 推 新 華 語 系 佛 教 , 參 與 華 夏 與 東亞 的 現 代 發 展 , 在 世 界 ( 宗 教 ) 史 , 屬 「 現 代 型 」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。擴 大 觀 察 東 方 世 界 的 現 代 回 應 , 比 較 日 本 、 南 傳 佛 教 與 印 度 哲 人 吸收 與 批 判 西 方 思 想 而 活 化 各 自 的 傳 統 413 414, 而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則意 在 點 化 華 夏 文 化 , 活 化 華 語 系 佛 教 , 並 未 特 別 關 懷 佛 教 世 界 的 其412以 佛 教 為 主 , 開 展 現 代 ( 華 夏 與 ) 東 亞 的 視 域 與 未 來 ; 例 可 參 見 《 林鎮 國 1999&2002a&2002b》、〈 龔 雋 2002-5〉, 前 者 兼 對 比 西 方 四 想 。413印 度 傳 統 最 早 回 應 現 代 西 方 , 例 如 , 創 立 「 梵 社 」 的 Ram MohanRoy(1772-1833), 創 立 「 聖 (Ariya) 社 」 的 達 耶 難 陀 (DayAnanda SarasvatI,1824-1883 ), 乃 至 羅 摩 克 里 希 那 ( Ramakrishna , 1834-1886 ) 與 辨 喜(VivikAnanda,1863-1902)( 略 見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460-9,《 馬 著 辨 喜1998》), 曾 任 總 統 的 拉 達 克 里 希 南 (Radhakrishnan,1888-1975)(《 宮 著 拉達 克 里 希 南 1996》)。 南 傳 佛 教 的 泰 國 , 蒙 固 王 (1804-1868) 的 現 代 改 革 ,最 早 開 啟 佛 教 的 現 代 解 釋 , 放 棄 神 話 的 王 權 , 保 住 該 國 免 於 淪 入 帝 國 殖 民 ,影 響 深 遠 (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520-3,《 宋 立 道 2002》 頁 106-8)。 中 華 鄰邦 的 日 本 , 現 代 化 成 為 強 國 ; 西 田 幾 多 郎 與 鈴 木 大 拙 開 創 京 都 學 派 的 ( 禪 )佛 教 。414在 〈 陳 水 淵 1997b〉( 從 「 康 德 的 知 識 論 出 發 」, 評 論 「 印 順 的 緣 起 論 」),論 及 : 康 德 思 想 影 響 西 方 佛 學 家 Stcherbatsky、 東 方 印 度 教 背 景 下 的 穆 諦 (T.R. V. Murti)、 中 華 儒 學 的 牟 宗 三 、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印 順 ( 頁 101 的 註 6)( 當補 述 日 本 的 京 都 學 派 )。


24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41餘 教 區 。 這 就 更 易 判 分 :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立 本 佛 教 世 界 的 根 源 ,契 對 華 夏 , 屬 於 現 代 典 範 。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作 為 世 界 佛 教 的 繼 承 與 發 揚 , 對 比 世 界 各 大宗 教 415 , 其 歸 本 人 間 佛 陀 , 嚴 斥 天 佛 一 如 與 佛 法 的 梵 化 , 顯 揚 歷 史的 釋 尊 之 即 人 成 佛 , 完 全 異 於 亞 伯 拉 罕 三 大 一 神 教 與 印 度 教 。 讚 美善 良 的 宗 教 之 利 人 益 世 , 則 開 啟 宗 教 對 話 與 合 作 的 契 機 。中 華 本 土 與 兩 岸 和 平 418 。 印 度 教 擅 於 宗 教 融 合 , 辨 喜 (VivikAnanda,1863-1902)19 世 紀 末 在 西 方 的 弘 佈 419 , 早 宣 揚 一 種 「 普 世 的 印 度教 」, 頗 被 當 今 的 「 全 球 多 元 主 義 」 者 所 讚 美 420 。 這 些 , 應 合 於 今日 的 世 界 倫 理 之 呼 籲 , 助 益 三 大 一 神 教 之 和 樂 各 趣 。因 此 , 契 時 學 習 佛 陀 回 應 時 代 的 智 慧 , 與 時 相 緣 , 化 佛 法 的 真 理為 契 世 之 用 , 評 釋 華 語 系 佛 教 最 具 現 代 價 值 的 新 典 範 , 導 向 新 時 代 。總 之 , 新 典 範 作 為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現 代 典 範 , 回 應 時 代 , 已 展 現佛 法 利 世 的 價 值 。 而 佛 說 : 世 間 無 常 。 佛 語 真 實 不 虛 , 今 日 世 局 已進 入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。 把 握 世 間 無 常 的 新 機 , 世 界 宗 教 相 遇 對 話 ,而 又 有 各 適 所 歸 。 台 灣 (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) 佛 教 多 元 蓬 勃 , 參 與 國際 , 交 流 於 中 華 本 土 ; 華 語 系 佛 教 精 髄 的 禪 , 透 過 日 本 學 者 的 再 造 ,第 三 代 積 極 對 話 於 世 界 宗 教 416 。 南 傳 佛 教 不 只 禪 法 受 用 於 西 方 , 亦由 西 方 人 自 己 在 ( 東 方 與 ) 西 方 建 立 起 僧 團 417 。 中 華 儒 學 作 為 華 語系 佛 教 的 老 友 , 新 儒 學 的 第 三 代 已 對 話 全 球 宗 教 與 文 化 , 參 與 引 導415416參 見 《 印 順 19》〈 我 之 宗 教 觀 〉。三 代 之 分 參 見 《 吳 汝 鈞 1995》(〈 自 序 〉 頁 1)。 第 三 代 的 成 果 , 例 如《 阿 部 正 雄 中 譯 1992》、《 阿 部 正 雄 張 譯 2003》( 並 見 〈 林 鎮 國 2003〉 的 導讀 )。1980 年 代 以 來 的 「 批 判 佛 教 」, 開 展 新 的 反 省 。417最 明 顯 的 是 , 在 泰 國 的 Ajahn Chah 傳 承 的 指 導 , 西 方 人 AjahnSumedho 等 的 開 創 。 另 有 《ThAnissaro1994-01》, 消 化 巴 利 律 藏 及 註 與 疏 等 ,整 理 成 當 代 的 行 持 方 式 。BPS 傳 承 的 翻 譯 與 著 作 , 則 提 供 「 法 」 的 基 礎 , 與PTS 互 顯 特 色 。第 五 項 本 書 的 評 釋觀 察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」 的 因 緣 , 本 書 從 華 語 與 東 亞 看 「 新典 範 」, 述 析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歷 程 與 新 體 系 , 見 其 在 現 代 世 界 的 開 創 。418 (a) 新 儒 學 的 第 三 期 發 展 , 例 可 參 見 《 杜 維 明 1989&1996&2002》、《 劉述 先 2001》(《 黃 俊 傑 2001》 的 第 一 章 , 及 書 前 余 英 時 教 授 的 〈 余 序 〉)、《 林安 梧 1998》( 該 書 特 別 標 舉 「 後 新 儒 學 」)。 若 視 為 廣 泛 的 應 用 研 究 , 例 如 《 儒商 與 二 十 一 世 紀 2004》; 反 省 的 考 察 , 可 例 參 《 王 賡 武 2002》 頁 136f.。 擴大 比 較 , 還 可 參 考 〈 甲 申 宣 言 2004〉 與 〈 兩 岸 和 平 論 述 2005〉。(b) 若 要 洞 穿 王 權 與 國 事 , 可 參 見 佛 陀 與 波 斯 匿 王 的 對 話 (《 雜 . 剎 帝利 相 應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83f. 與 《S3》I p.68f.); 單 論 止 戰 真 和 平 , 可 參 見 《 雜第 1236-7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96-7)。 佛 陀 三 勸 琉 璃 王 , 阻 其 攻 伐 釋 迦 國 ( 參見 《 巴 專 典 》II p.876、《 印 典 》 頁 764b), 則 示 教 佛 弟 子 盡 力 隨 緣 。419 《 馬 著 辨 喜 1998》 頁 42-56420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467-8&667。


24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43印 順 法 師 創 建 新 典 範 , 一 「 本 」 於 釋 尊 及 其 教 導 , 後 期 凝 聚 為 三 大「 新 」 義 , 激 發 華 語 佛 教 的 現 代 新 生 , 點 說 世 界 宗 教 與 文 化 。 其 提出 新 義 , 乃 是 為 了 顯 揚 釋 尊 的 真 實 教 , 佛 法 利 人 、 久 住 世 間 。 所 以 ,本 書 除 了 疏 理 出 新 典 範 的 特 見 , 更 重 要 的 , 研 究 其 引 據 的 原 始 聖典 、 討 論 其 理 解 、 評 釋 其 綜 合 新 詮 , 以 同 顯 釋 尊 的 真 實 教 。本 書 的 評 釋 , 同 「 以 人 間 的 佛 陀 ── 釋 迦 為 本 」, 而 非 天 化 的佛 陀 ; 回 歸 釋 尊 開 啟 的 佛 教 , 揚 棄 神 話 的 佛 教 史 觀 。 同 以 原 始 聖 典的 ( 阿 含 ) 經 藏 為 法 源 , 而 非 在 聖 典 以 外 別 有 法 源 ; 意 趣 同 於 「 復歸 釋 尊 的 本 義 」, 並 學 習 「 釋 迦 為 本 」 的 律 教 ; 契 應 時 代 (kAlena),經 律 合 釋 , 發 展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之 學 , 詮 釋 「 釋 尊 的 真 諦 」, 化 佛 法為 當 代 之 用 。 因 此 , 本 書 共 依 於 親 緣 釋 尊 的 聖 典 , 敬 重 佛 弟 子 的 分流 , 評 論 與 詮 釋 其 新 義 。就 新 典 範 的 核 心 而 言 , 乃 是 溝 通 其 所 謂 的 「 佛 法 」 與 初 期 大 乘 。在 後 期 的 判 教 定 說 ,「 佛 法 」 為 一 期 、「 初 期 大 乘 」 為 一 期 , 直 接 連結 ;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新 詮 核 心 法 義 , 點 示 出 這 個 理 趣 , 成 為 後 期 體系 的 核 心 。 在 該 架 構 的 法 要 , 新 詮 其 所 謂 「 教 法 的 根 源 」 的 《 相 應阿 含 》 之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, 奠 下 前 三 類 聖 者 的 磐 石 , 支持 第 四 類 聖 者 ; 實 則 蘊 涵 深 廣 421 , 改 造 整 合 前 期 的 種 種 論 說 。 是 以 ,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至 關 新 典 範 的 合 法 性 (dhammena), 早 被 其 學 眾 呈疑 申 論 422 ; 如 果 不 能 成 立 , 將 造 成 「 新 典 範 的 內 在 危 機 」。 聖 典 成立 史 論 乃 其 判 教 論 的 基 礎 , 如 果 基 礎 不 穩 , 自 然 鬆 動 印 度 佛 教 思 想史 論 , 判 教 論 ( 的 印 佛 史 ) 若 又 難 以 解 釋 印 度 境 外 的 傳 統 , 將 擴 大新 典 範 的 危 機 。 新 典 範 引 導 (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) 華 人 緬 懷 釋 尊 , 推展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, 貢 獻 卓 著 。 關 心 正 法 的 佛 友 智 士 , 值 得 關 心 其 典範 的 合 法 性 與 解 釋 性 。 若 真 引 發 危 機 , 則 學 習 佛 陀 教 導 的 真 理 , 善加 評 釋 , 落 實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。這 些 研 究 落 實 本 書 的 旨 趣 ,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著 眼 佛 法 受 用 於 ( 海 外 ) 華 人 , 關 心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發 展 , 透 過 評 釋印 順 法 師 的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, 引 注 法 流 一 滴 於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,建 設 正 法 的 歸 依 。《 復 歸 二 》 第 三 章 的 評 釋 , 延 續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的 略 評 , 先 集中 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特 別 是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。 至 於 整體 架 構 、 詳 細 評 釋 聖 典 成 立 史 論 ( 乃 至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), 則 待基 礎 研 究 。421上 二 經 主 要 關 涉 定 慧 之 學 ; 關 涉 戒 學 的 , 例 如 「 十 善 業 」, 廣 則 整 體律 教 的 適 宜 性 (vinayena)。 廣 用 於 生 活 與 修 行 的 慈 悲 等 四 無 量 心 ( 如 《 開 仁2005》 第 三 章 節 三 節 整 合 「 探 源 」), 亦 可 研 究 其 中 的 原 始 聖 典 之 根 據 及 解 釋 。422例 如 ,〈 印 順 2002〉(1992 開 始 的 四 次 呈 問 開 示 )、《 開 仁 2005》(〈 序 〉頁 IX)、〈 昭 & 開 2005〉( 福 嚴 佛 學 院 研 究 部 等 都 有 討 論 )。


24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45【 附 錄 二 】 再 評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詮 . 兼 述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第 一 目 引 言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 第 二 章 , 以 《 須 深 經 》 為 線 索 , 研 究 定 慧 之學 ; 述 評 中 , 兼 及 印 順 法 師 對 該 經 的 舊 新 之 詮 。 在 第 三 節 , 研 究 《 須深 經 》 的 要 旨 :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, 以 明 慧 學 的 高 層 原 則 ; 第四 節 , 研 究 「 慧 解 脫 及 其 所 依 的 定 力 」; 在 第 五 節 ,「 析 論 印 順 法 師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」, 最 後 並 初 論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( 第 三 項 )。本 附 錄 , 再 評 論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, 核 心 是 其 據 《 須深 經 》 新 詮 的 「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」。 這 個 新 詮 乃 其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的 基準 點 ; 相 關 環 節 的 合 法 性 , 早 有 ( 學 眾 或 弘 揚 者 等 ) 呈 問 或 演 義 探源 或 抉 擇 423 。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, 引 釋 的 聖 典 與 論 註 廣 泛 , 析 論 的 範423 (a) 例 如 , 在 〈 印 順 2002〉 的 一 系 列 問 答 , 如 頁 109 呈 問 :「《 空 之探 究 》 解 說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:『 沒 有 涅 槃 的 自 證 』, 似 與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不 符 ?」頁 110 與 134 都 呈 問 : 據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為 「 觀 一 切 法 空 而 不 證 實 際 的 菩 薩 模樣 」 似 顯 「 證 據 力 不 夠 充 分 」 或 「 太 過 薄 弱 」?(b1)〈 開 仁 1999a-2004〉 的 系 列 論 文 , 問 題 意 識 如 〈 開 仁 1999a〉 最 後的 「 後 記 」:「 在 印 順 法 師 晚 年 著 作 《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》P.72 及 《 空 之 探 究 》P.151 中 , 發 覺 其 將 頓 、 漸 現 觀 二 者 作 二 類 根 性 之 分 別 。…… 以 上 也 許 是 法圍 不 夠 集 中 。 本 附 錄 , 再 擇 要 評 論 424 ; 兼 述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另 外 , 改 正 與 補 充 第 二 章 的 〈 附 錄 . 記 錄 一 段 法 緣 ── 述 評 《 空之 探 究 》 中 「 法 智 阿 羅 漢 」 的 「 新 」 典 據 〉( 頁 336-360)。 改 正 的是 ,「 序 言 」 誤 排 成 原 書 頁 179 的 註 第 316, 應 改 正 為 頁 221 的 註第 382。 補 充 的 是 , 因 緣 俱 足 , 在 第 三 目 之 後 , 補 入 : 提 出 「 新 」典 據 的 相 關 信 函 。第 二 目 再 評 與 兼 述在 《 須 深 經 》 中 , 佛 陀 特 別 教 導 「 先 知 法 住 (pubbe dhamma-師 的 創 見 , 不 過 筆 者 無 法 了 解 其 早 期 ( 如 《 性 空 學 探 源 》P.257→;《 中 觀論 頌 講 記 》P.441→;《 成 佛 之 道 》( 增 注 本 )P.222→) 與 晚 期 說 法 之 差 異原 因 所 在 。」 並 見 《 開 仁 2005》 頁 IX; 該 書 即 是 關 涉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而 「 探源 」。(b2)《 邱 敏 捷 2000》 亦 留 意 到 , 而 評 說 :「 正 知 見 『 有 滅 涅 槃 』 而 不證 阿 羅 漢 的 ,……『 可 行 性 』 是 否 被 認 同 , 關 係 到 未 來 人 間 佛 教 的 推 行 」( 頁132)。《 性 廣 2001》 亦 覺 察 到 相 關 的 問 題 ( 頁 248 的 註 112, 並 見 〈 昭 & 開2005〉)。424 (a) 在 《 復 歸 ( 一 )》( 特 別 是 頁 200-14), 曾 研 究 《 七 十 七 智 經 》。將 擇 緣 再 研 究 。(b) 在 《 楊 郁 文 1993&2000》( 頁 352-3&360), 對 《 雜 》 本 《 七 十 七智 經 》, 參 考 《 瑜 論 》 的 釋 文 , 提 出 一 種 值 得 參 考 的 詮 釋 。 在 《 開 仁 2005》第 二 章 ( 整 編 〈 開 仁 2004〉), 參 及 該 詮 釋 ( 如 , 頁 18); 論 及 《 復 歸 ( 一 )》研 究 的 相 關 法 義 ( 頁 18)。


24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47TThitiJANaM, 直 譯 : 先 有 法 住 智 ), 後 知 涅 槃 (pacchA nibbAne JANaM,直 譯 : 後 有 對 涅 槃 的 智 , 意 譯 : 後 有 涅 槃 智 )」 的 修 證 次 第 , 直 接解 釋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的 修 證 原 則 。 該 經 雖 未 提 到 俱 解 脫 阿 羅 漢 , 亦 修證 此 次 第 而 解 脫 。 這 修 證 原 則 乃 至 是 成 聖 共 歷 的 過 程 ; 在 《 雜 》 本與 《 律 藏 僧 》 本 , 須 深 尊 者 初 登 聖 位 , 已 經 歷 此 原 則 , 即 是 證 得 涅槃 智 425 ; 在 《 相 註 與 疏 》, 亦 以 初 登 聖 位 即 經 歷 二 智 的 過 程 。 二 智的 先 後 次 第 作 為 成 聖 共 歷 的 原 則 , 這 被 印 順 法 師 的 舊 詮 所 接 受 ; 例如 ,《 成 佛 之 道 》 的 頌 文 詮 為 :「 先 得 法 住 智 , 後 得 涅 槃 智 ; 依 俗 契真 實 , 正 觀 法 如 是 」(《 印 順 12》 頁 225)。在 新 舊 詮 的 差 異 426 , 一 個 明 顯 的 基 準 點 上 , 新 詮 的 慧 解 脫 阿 羅漢 以 「 法 住 智 」 而 得 解 脫 智 ,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 證 」、「 沒 有 涅 槃 智 」(《 空 之 探 究 》 頁 151-2); 而 在 舊 詮 的 慧 解 脫 者 ,「 涅 槃 是 親 切 的 體證 了 」(《 印 順 15》 頁 227), 法 住 智 不 足 以 成 就 慧 解 脫 。 舊 詮 《 須深 經 》 的 修 證 原 則 時 , 如 在 《 成 佛 之 道 》 解 釋 說 :「 法 住 智 知 流 轉 ,知 因 果 的 必 然 性 , 涅 槃 智 知 還 滅 , 知 因 果 的 空 寂 性 ; 法 住 智 知 生 滅 ,涅 槃 智 知 不 生 滅 ; 法 住 智 知 有 為 世 俗 , 涅 槃 智 知 無 為 勝 義 」( 頁425 《 雜 》 本 說 :「 佛 告 須 深 :『 是 名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。 彼 諸 善 男 子 ,獨 一 靜 處 , 專 精 思 惟 , 不 放 逸 住 , 離 於 我 見 , 不 起 諸 漏 , 心 善 解 脫 』。 佛 說此 經 已 , 尊 者 須 深 遠 塵 、 離 垢 , 得 法 眼 淨 。 爾 時 , 須 深 見 法 , 得 法 , 覺 法 ,度 疑 , 不 由 他 信 , 不 由 他 度 , 於 正 法 中 心 得 無 畏 。」 對 讀 另 二 傳 本 &《 相 註與 疏 》,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190-1&218-220。426可 參 見 〈 印 順 2002〉 頁 120 的 「 七 」。225); 該 書 並 引 《 七 十 七 智 經 》 為 證 , 解 釋 說 :「 什 麼 是 法 住 智 ?什 麼 是 涅 槃 智 ? 依 七 十 七 智 經 :…… 法 住 智 是 對 因 果 緣 起 的 決 定智 。…… 經 上 說 : 如 依 此 而 觀 緣 起 法 的 從 緣 而 生 , 依 緣 而 滅 , 是 盡相 , 壞 相 , 離 相 , 滅 相 , 名 涅 槃 智 」( 頁 224)。而 在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詮 , 切 要 的 新 與 誤 詮 很 清 楚 。 在 1985 年 《 空之 探 究 》 的 新 詮 (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0-1) 427 , 引 證 《 須 深 經 》,427原 文 詳 如 下 (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, 略 為 分 段 ):阿 羅 漢 中 , 有 不 得 深 定 的 , 有 得 深 定 的 , 這 才 方 便 的 分 為 慧 解 脫 , 與 ( 心慧 ) 俱 解 脫 ubhayatobha^ga-vimukta 的 二 類 。我 要 這 麼 說 , 因 為 要 解 說 一 項 事 實 。『 雜 阿 含 經 』 中 , 長 老 比 丘 們 告 訴須 深 Susi^ma 比 丘 , 他 們 是 阿 羅 漢 , 但 不 得 四 禪 (『 相 應 部 』 說 不 得 五 通 )及 無 色 定 。 須 深 覺 得 難 以 信 解 , 佛 告 訴 他 說 :「 彼 先 知 法 住 ,後 知 涅 槃 」;「 不 問 汝 知 不 知 , 且 自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。這 是 說 , 阿 羅 漢 有 先 後 層 次 , 也 可 說 有 二 類 。一 、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^-jn~a^na 知 : 緣 起 被 稱 為 法 性 dharmata^、 法住 dharma-sthitita^, 所 以 法 住 智 是 從 因 果 起 滅 的 必 然 性 中 , 於 五 蘊 等 如 實 知 ,厭 , 離 欲 , 滅 , 而 得 解 脫 智 :「 我 生 已 盡 , 梵 行 已 立 , 所 作 已 辦 , 不 受 後 有 」。雖 然 沒 有 禪 定 , 但 煩 惱 已 盡 , 生 死 已 了 。 這 是 以 慧 得 解 脫 , 知 一 切 法 寂 滅 ,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 證 。二 、 涅 槃 智 nirva^n!a-jn~a^na 知 : 生 前 就 能 現 證 涅 槃 的 絕 對 超 越 ( 即 大乘 的 證 入 空 性 , 絕 諸 戲 論 ; 也 類 似 一 般 所 說 的 神 秘 經 驗 ), 名 為 得 現 法 涅 槃dr!s!t!adharma-nirva^n!a; 在 古 代 , 被 稱 為 得 滅 盡 定 nirodha-sama^patti 的 俱解 脫 ( 不 過 滅 盡 定 , 論 師 的 異 解 紛 紜 )。這 可 能 是 二 類 阿 羅 漢 , 也 可 能 是 先 後 契 入 的 層 次 。(>p.150~ p.151)


24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49作 出 兩 項 誤 詮 。(1)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以 法 住 智 而 解 脫 ,「 沒 有 涅 槃 的自 證 」、「 沒 有 涅 槃 智 」 428 ( 這 即 是 所 謂 的 「 法 智 阿 羅 漢 」 429 )。(2)將 二 智 的 先 後 次 第 誤 詮 為 : 二 類 阿 羅 漢 ( 慧 解 脫 與 俱 解 脫 ) 的 先 後層 次 。 但 是 , 該 經 核 心 , 以 「 先 知 法 智 , 後 知 涅 槃 」, 作 為 修 證 的次 第 , 成 就 慧 解 脫 ; 未 提 到 俱 解 脫 , 更 未 就 此 分 類 解 脫 者 。在 《 印 順 1988》 頁 28-29 430 , 先 長 段 大 致 重 述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428429頁 152。語 出 本 目 最 後 的 信 函 。 在 諸 多 相 關 討 論 中 ,〈 開 印 2005b〉 有 明 確 ( 且獨 特 ) 的 看 法 : 對 「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沒 有 涅 槃 智 」 表 示 異 議 。( 原 文 說 :「 福 嚴同 學 論 文 的 問 題 , 我 是 針 對 一 些 問 答 作 出 回 應 ,『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沒 有 涅 槃 智 』是 其 中 一 項 , 這 一 項 , 我 表 示 了 異 議 。」)430原 文 詳 如 下 (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, 略 為 分 段 , 底 線 重 點 ):然 而 人 的 根 性 不 同 , 雖 同 樣 的 證 得 阿 羅 漢 , 而 阿 羅 漢 也 還 有 多 種 不 同 。這 裏 , 說 主 要 的 二 大 類 。 經 上 說 : 有 外 道 須 深 Susi^ma, 在 佛 法 中 出 家 , 目的 在 「 盜 法 」, 以 便 融 攝 佛 法 , 張 大 外 道 的 教 門 。 長 老 比 丘 們 告 訴 須 深 : 他們 已 證 得 究 竟 解 脫 的 阿 羅 漢 , 但 不 得 四 禪 (『 相 應 部 』 作 五 通 ), 不 得 無 色 定 ,是 慧 解 脫 prajn~a^-vimukta 阿 羅 漢 。 不 得 ( 根 本 ) 定 而 究 竟 解 脫 , 須 深 覺 得離 奇 , 所 以 提 出 來 問 佛 。 佛 告 訴 他 :「 彼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;「 不 問 汝 知不 知 , 且 自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。從 釋 尊 的 教 說 中 , 可 見 阿 羅 漢 智 有 先 後 層 次 , 也 有 二 類 阿 羅 漢 。1、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^-jn~a^na 知 : 緣 起 法 被 稱 為 「 法 性 」、「 法 住 」,知 法 住 是 知 緣 起 。 從 因 果 起 滅 的 必 然 性 中 , 於 ( 現 實 身 心 ) 蘊 、 界 、 處 如 實知 , 厭 、 離 欲 、 滅 , 而 得 「 我 生 已 盡 , 梵 行 已 立 , 所 作 己 辦 , 不 受 後 有 」 的解 脫 智 。 雖 沒 有 根 本 定 , 沒 有 五 通 , 但 生 死 已 究 竟 解 脫 , 這 是 以 慧 得 解 脫 的一 類 。上 述 內 容 ; 最 後 , 又 一 語 述 及 另 一 種 說 法 : 阿 羅 漢 「 雖 有 二 類 不 同 ,但 生 死 的 究 竟 解 脫 , 是 一 樣 的 ; 而 且 都 是 『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』的 。」另 一 種 說 法 , 出 現 在 同 一 段 長 文 的 結 尾 。 如 何 理 解 呢 ?首 先 , 在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中 , 乃 於 二 類 阿 羅 漢 之 間 述 及 另 二 類 聖者 的 內 在 關 係 , 形 成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 若 將 另 一 種 說 法 視 為 獨 立 的另 一 種 方 式 , 則 完 全 喪 失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 該 架 構 如 《 空 之 探 究 》說 ( 筆 者 插 入 四 類 聖 者 的 數 號 ):「 在 佛 教 界 ,(1) 慧 解 脫 聖 者 是 沒有 涅 槃 智 的 ;(2) 俱 解 脫 者 有 涅 槃 智 , 是 入 滅 盡 定 而 決 定 趣 涅 槃 的 。惟 有 另 一 類 人 ( 絕 少 數 ),(3) 正 知 見 『 有 滅 涅 槃 』 而 不 證 得 阿 羅漢 的 ; 不 入 滅 盡 定 而 有 甚 深 涅 槃 知 見 的 ,(4) 正 是 初 期 大 乘 , 觀 一切 法 空 而 不 證 實 際 的 菩 薩 模 樣 」( 頁 152)。 頁 153 又 說 ( 括 號 內 的數 目 乃 筆 者 所 加 ):「 甚 深 ( 空 ) 義 ,(1) 慧 解 脫 聖 者 , 沒 有 涅 槃 智的 超 越 體 驗 , 當 然 不 會 說 。(2) 俱 解 脫 聖 者 , 有 現 法 涅 槃 , 但 好 入深 定 , 或 長 期 在 定 中 , 當 然 也 不 會 去 闡 揚 。 惟 有 (3) 有 涅 槃 知 見而 不 證 的 ,(4) 在 崇 尚 菩 薩 道 的 氣 運 中 , 求 成 佛 道 , 利 益 眾 生 , 才會 充 分 的 發 揚 起 來 」。2、 涅 槃 智 nirva^n!a-jn~a^na 知 : 或 是 慧 解 脫 者 的 末 「 後 知 涅 槃 」; 也 有生 前 得 見 法 涅 槃 dr!s!t!adharma-nirva^n!a, 能 現 證 知 涅 槃 , 這 是 得 三 明 、 六通 的 , 名 為 ( 定 慧 ) 俱 解 脫 ubhayatobha^ga-vimukta 的 大 阿 羅 漢 。 雖 有 二 類不 同 , 但 生 死 的 究 竟 解 脫 , 是 一 樣 的 ; 而 且 都 是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 的 。(>p.28 ~ p.29)


25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1其 次 , 在 《 印 順 1988》 頁 72 431 , 又 再 述 要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二類 阿 羅 , 並 結 合 到 「 初 見 諦 理 」 的 方 式 。 這 擴 大 了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;順 此 而 發 展 , 在 〈 印 順 2002〉, 結 合 四 類 聖 者 與 見 諦 的 方 式 432 。 這就 完 全 改 造 《 初 大 》 接 通 的 「 血 脈 」「 淵 源 」。 另 方 面 的 發 展 , 在1985 年 寫 的 《 方 便 之 道 》 433 , 除 了 重 述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新 詮 的 二 類 阿431原 文 詳 如 下 (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, 略 為 分 段 ):佛 法 中 的 阿 羅 漢 arhat, 有 慧 解 脫 prajn~a^-vimukta 與 俱 解 脫 ubhayatobha^ga-vimukta。慧 解 脫 者 是 以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^-jn~a^na, 知 緣 起 的因 果 生 滅 而 得 證 的 。 俱 解 脫 者 能 深 入 禪 定 , 得 見 法 涅 槃 dr!s!t!adharmanirva^n!a,也 就 是 以 涅 槃 智 nirva^n!a-jn~a^na 得 證 的 。阿 羅 漢 如 此 , 初 見 諦 理 的 , 也 就 有 此 二 類 : 以 法 住 智 見 道 的 , 與 次 第 見四 諦 得 道 相 合 ; 以 涅 槃 智 而 證 初 果 的 , 與 一 念 見 滅 得 道 相 合 。(>p.72)432433頁 144。原 文 詳 如 下 (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, 略 為 分 段 , 並 加 底 線 於 定 學 的 新 發展 ):由 於 心 是 定 的 異 名 , 所 以 分 為 慧 解 脫 , 及 ( 心 與 慧 ) 俱 解 脫 二 類 。 佛 為須 深 Susi^ma 說 :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, 不 得 四 禪 , 也 沒 有 ( 五 ) 神 通 , 是 以 法 住智 dharma-sthitita^-jn~a^na 通 達 緣 起 而 得 解 脫 的 。 俱 解 脫 得 四 禪 、 無 色 定 、滅 盡 定 , 依 禪 而 引 發 神 通 , 見 法 涅 槃 dr!s!t!adharma-nirva^n!a。 如 從 離 煩 惱 ,得 漏 盡 智 a^srava-ks!aya-jn~a^na 而 解 脫 來 說 , 慧 解 脫 與 俱 解 脫 , 是 平 等 而 沒有 差 別 的 。然 慧 解 脫 者 , 沒 有 根 本 定 ; 眼 見 、 耳 聞 都 與 常 人 一 樣 ; 老 病 所 起 的 身 苦也 一 樣 ( 但 不 引 起 心 苦 )。 俱 解 脫 阿 羅 漢 有 深 的 禪 定 ; 引 發 神 通 ── 見 、 聞 、覺 、 知 都 有 超 常 的 能 力 ; 老 病 所 生 的 身 苦 , 因 定 力 而 大 為 輕 微 。 在 阿 羅 漢 中 ,羅 漢 , 並 發 展 了 基 礎 的 定 學 ; 在 《 印 順 1989》 434 , 發 展 定 學 的 歷 史描 述 。 這 就 形 成 四 類 聖 者 架 構 的 基 礎 定 學 435 。 至 此 , 該 架 構 至 少 直接 涉 及 定 學 與 慧 學 、 成 聖 見 諦 的 方 式 。第 三 ,《 印 順 1988》 頁 94-5 436 , 又 摘 引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四 類 聖俱 解 脫 者 是 少 數 , 受 到 佛 弟 子 的 欽 仰 。(>p.31 ~ p.32)434 《 契 理 人 間 》( 頁 35-6, 筆 者 加 底 線 於 定 學 的 新 發 展 ):「 佛 弟 子 多 數是 不 得 根 本 定 的 , 沒 有 神 通 , 但 以 『 法 住 智 』 而 究 竟 解 脫 」。435 (a)《 方 便 之 道 》( 見 《 印 華 2》 頁 32) 與 《 契 理 人 間 》( 頁 35-6), 對定 學 的 發 展 , 相 違 於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研 究 結 論 :「 在 解 脫 道 中 , 四 禪 是 佛 說 定法 的 根 本 , 這 應 該 是 無 可 懷 疑 的 」( 頁 14)。 頁 73 又 說 :「 佛 法 的 解 脫 道 ,是 依 止 四 禪 , 發 真 實 慧 , 離 欲 而 得 解 脫 的 」。(b) 對 定 學 與 慧 學 的 結 合 , 詳 細 分 析 與 評 論 , 宜 置 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436原 文 詳 如 下 (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, 略 為 分 段 , 並 加 入 四 類 聖 者 的 編 號 ):大 乘 甚 深 義 , 從 「 佛 法 」 的 涅 槃 而 來 。 但 在 「 佛 法 」, 見 法 涅 槃 ── 得涅 槃 智 的 阿 羅 漢 , 是 「 不 再 受 後 有 」 的 , 那 (4) 菩 薩 的 修 「 空 性 勝 解 」, 直到 得 無 生 忍 , 還 是 不 證 入 涅 槃 , 怎 麼 可 能 呢 ? 我 曾 加 以 論 究 , 如 『 空 之 探 究 』( 一 五 一 ── 一 五 三 ) 說 :(3)「 眾 生 的 根 性 不 一 , 還 有 一 類 人 , 不 是 信 仰 、 希 欲 、 聽 聞 、 覺 想 ,也 不 是 見 審 諦 忍 , 卻 有 『 有 [ 生 死 ] 滅 涅 槃 』 的 知 見 , 但 不 是 阿 羅 漢 。 如 從 井中 望 下 去 , 如 實 知 見 水 , 但 還 不 能 嘗 到 水 一 樣 。……(3)( 絕 少 數 ) 正 知 見 『 有 滅 涅 槃 』 而 不 證 得 阿 羅 漢 的 ; 不 入 滅 盡 定 而有 甚 深 涅 槃 知 見 的 ,(4) 正 是 初 期 大 乘 , 觀 一 切 法 空 而 不 證 實 際 的 菩 薩 模樣 。……(3) 有 涅 槃 知 見 而 不 證 的 ,(4) 在 崇 尚 菩 薩 道 的 氣 運 中 , 求 成 佛 道 ,利 益 眾 生 , 才 會 充 分 的 發 揚 起 來 」!(>p.94 ~ p.95)


25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3者 架 構 , 特 別 說 明 後 二 類 聖 者 的 關 係 ( 所 謂 :「 大 乘 甚 深 義 , 從 『 佛法 』 的 涅 槃 而 來 。…… 那 菩 薩 的 修 「 空 性 勝 解 」, 直 到 得 無 生 忍 ,還 是 不 證 入 涅 槃 , 怎 麼 可 能 呢 ?」)。 這 個 法 義 的 「 可 能 」 性 , 即 植根 於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所 詮 釋 的 《 井 水 喻 經 》。 到 了 《 印 順 1989》 437 ,將 法 義 的 「 可 能 」 性 結 合 到 《 初 大 》 的 「 歷 史 動 力 論 」。 正 是 四 類聖 者 的 架 構 , 焦 聚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判 教 定 論 。總 之 , 在 《 空 之 探 究 》, 開 始 新 詮 《 須 深 經 》, 區 分 二 類 阿 羅 漢的 先 後 次 第 , 並 形 成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 在 《 印 順 1988》, 共 三 次 直接 關 涉 到 該 法 義 ; 一 語 另 說 法 阿 羅 漢 的 證 入 次 第 , 或 可 詮 釋 發 揮438 。 而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貫 穿 嵩 壽 期 的 專 著 , 焦 聚 後 期 判 教 的 核 心 ,437 《 契 理 人 間 》( 頁 56):「『 初 期 大 乘 』 是 菩 薩 道 。 菩 薩 道 的 開 展 , 來自 釋 尊 的 本 生 談 ;『 知 滅 而 不 證 』( 等 於 無 生 忍 的 不 證 實 際 ) 的 持 行 者 , 可 說是 給 以 最 有 力 的 動 力 。」438 (a) 有 助 於 詮 釋 這 個 另 說 , 還 可 參 見 〈 印 順 2002〉,1992 回 答 說 :「『 先 知 法 住 智 , 後 得 涅 槃 智 』, 依 我 的 理 解 , 他 最 後 要 涅 槃 的 時 間 , 一 定 要契 入 涅 槃 ( 智 ), 次 第 是 這 樣 」。( 頁 121,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)(b) 可 仔 細 分 析 對 比 的 ,(b1)《 印 順 1988》 頁 28-9:「2、 涅 槃 智nirva^n!a-jn~a^na 知 : 或 是 慧 解 脫 者 的 末 「 後 知 涅 槃 」; 也 有 生 前 得 見 法 涅 槃dr!s!t!adharma-nirva^n!a, 能 現 證 知 涅 槃 , 這 是 得 三 明 、 六 通 的 , 名 為 ( 定 慧 )俱 解 脫 ubhayatobha^ga-vimukta 的 大 阿 羅 漢 。 雖 有 二 類 不 同 , 但 生 死 的 究 竟解 脫 , 是 一 樣 的 ; 而 且 都 是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 的 。」(b2)《 空 之 探 究 》頁 151(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):「 一 、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^-jn~a^na 知 :…… 這是 以 慧 得 解 脫 , 知 一 切 法 寂 滅 , 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 證 。 二 、 涅 槃 智nirva^n!a-jn~a^na 知 : 生 前 就 能 現 證 涅 槃 的 絕 對 超 越 ( 即 大 乘 的 證 入 空 性 ,可 為 晚 年 定 論 , 形 成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至 於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, 核 心 的 誤 詮 有 上 述 兩 項 ;詳 細 的 分 析 與 評 論 , 可 置 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第 三 目 代 結 語在 《 須 深 經 》, 佛 陀 教 授 「 先 知 法 , 後 知 涅 槃 」 的 修 證 原 則 ,成 就 ( 慧 ) 解 脫 。 若 就 印 順 法 師 在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新 詮 , 乃 至 《 印 華 2》、《 印 順 1988》、《 印 順 1989》, 都 只 引 證 《 須深 經 》, 其 所 謂 的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以 法 住 智 而 解 脫 、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證 」、「 沒 有 涅 槃 智 」, 明 顯 誤 詮 《 須 深 經 》; 在 〈 印 順 2002〉 的問 答 中 439 , 亦 旁 證 新 詮 依 據 《 須 深 經 》。 新 典 範 當 中 的 主 張 會 集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至 關 佛 法 的 心 要 與 史 實 , 值 得 如 實 論 究 。印 順 法 師 歸 本 於 「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,「 就 歷 史 」 事 實 , 論 「 佛後 之 佛 教 , 乃 次 第 發 展 而 形 成 」, 答 辯 於 太 虛 法 師 之 議 440 。 這 是良 好 的 範 例 , 可 為 佛 弟 子 修 學 論 法 的 參 考 。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則絕 諸 戲 論 ; 也 類 似 一 般 所 說 的 神 秘 經 驗 )」。 同 書 頁 152:「 在 佛 教 界 , 慧 解脫 聖 者 是 沒 有 涅 槃 智 的 ;(2) 俱 解 脫 者 有 涅 槃 智 , 是 入 滅 盡 定 而 決 定 趣 涅 槃的 。」439例 如 , 頁 108&147。440 《 印 順 20》 頁 117-23。


25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5是 歸 趣 。以 下 , 補 充 第 二 章 的 〈 附 錄 〉, 先 補 入 : 提 出 「 新 」 典 據 的 相關 信 函 。 為 了 刊 出 , 感 謝 厚 觀 法 師 為 典 據 作 了 新 式 標 點 , 以 助 閱 讀 。接 著 , 重 刊 《 復 歸 ( 一 )》 對 該 典 據 的 兩 筆 討 論 ,「 序 言 」 請 回參 該 書 頁 221 的 註 第 382。 第 一 筆 是 《 雜 》 本 經 文 , 直 接 關 涉 到 第二 目 的 「 再 評 」; 另 一 筆 是 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中 的 記 載 , 傳 被 視 為 關鍵 的 「 論 」 據 441 。補 入 : 提 出 「 新 」 典 據 的 相 關 信 函 。厚 觀 法 師 要 我 將 以 下 看 法 轉 供 您 參 考 :1、 目 前 南 北 傳 佛 教 之 文 獻 都 是 部 派 的 , 所 以 各 說 都 應 予 以 並 存 ;導 師 提 到 的 「 法 住 智 阿 羅 漢 」 並 非 沒 有 「 論 」 證 , 例 如 《 阿 毘 達磨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所 說 ( 此 一 說 , 很 明 顯 的 也 是 專 解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):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卷 110( 大 正 27,572b27-c27):有 餘 師 說 :「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。」…… 時有 五 百 應 真 苾 芻 , 蘇 尸 摩 前 自 讚 己 德 :「 我 生 已 盡 , 梵 行 已 立 ,所 作 已 辦 , 不 受 後 有 。」 蘇 尸 摩 曰 :「 仁 等 所 證 依 何 定 耶 ? 為 初靜 慮 為 乃 至 無 所 有 處 耶 ?」 諸 苾 芻 言 :「 我 等 所 證 皆 不 依 彼 。」蘇 尸 摩 言 :「 若 不 依 彼 如 何 得 證 。」 諸 苾 芻 曰 :「 我 等 皆 是 慧 解脫 者 。」 時 蘇 尸 摩 聞 已 忙 然 不 識 所 謂 , 便 作 是 念 : 脫 我 親 友 問 此義 者 , 我 當 云 何 ? 還 詣 佛 所 問 如 是 義 , 世 尊 告 曰 :「 蘇 尸 摩 當 知 ,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。」 蘇 尸 摩 曰 :「 我 今 不 知 何 者 法 住 智 ,何 者 涅 槃 智 。」 佛 言 :「 隨 汝 知 與 不 知 , 然 法 應 爾 。」 時 蘇 尸 摩不 果 先 願 , 然 彼 五 百 應 真 苾 芻 依 未 至 定 得 漏 盡 已 後 , 方 能 起 根 本等 至 。 由 此 故 知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。2、 法 住 智 通 無 漏 在 《 大 智 度 論 》 中 亦 有 論 證 ( 也 是 解 《 須 深 經 》之 一 說 ):《 大 智 度 論 》 卷 23( 大 正 25,232c18-233c5):【 經 】 十 一 智 :1) 法 智 、2) 比 智 、3) 他 心 智 、4) 世 智 、5) 苦智 、6) 集 智 、7) 滅 智 、8) 道 智 、9) 盡 智 、10) 無 生 智 、11)如 實 智 。【 論 】 法 智 者 , 欲 界 繫 法 中 無 漏 智 , 欲 界 繫 因 中 無 漏 智 , 欲 界 繫法 滅 中 無 漏 智 ; 為 斷 欲 界 繫 法 道 中 無 漏 智 , 及 法 智 品 中 無 漏智 。…… 復 次 , 有 人 言 : 法 智 者 , 知 欲 界 五 眾 無 常 、 苦 、 空 、 無441可 能 關 涉 到 〈 印 順 2002〉 頁 120-1。


25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7我 , 知 諸 法 因 緣 和 合 生 , 所 謂 無 明 因 緣 諸 行 , 乃 至 生 因 緣 老 死 。如 佛 為 須 尸 摩 梵 志 說 :「 先 用 法 智 分 別 諸 法 , 後 用 涅 槃 智 。」3、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》 中 有 關 「 法 住 智 」 之 詮 釋 , 您 對 「 異 生 地 」 該段 之 解 讀 似 有 斟 酌 之 處 , 這 裡 的 「 異 生 地 」 是 指 「 有 某 凡 夫 在 異生 地 時 如 何 以 聞 思 修 所 成 作 意 來 成 就 法 住 智 」, 仔 細 研 讀 論 文 , 也覺 得 法 住 智 是 通 無 漏 的 :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》 卷 94( 大 正 30,835c19-836a8):復 次 、 若 有 苾 芻 具 淨 尸 羅 , 住 別 解 脫 清 淨 律 儀 , 增 上 心 學 增 上 力故 , 得 初 靜 慮 近 分 所 攝 勝 三 摩 地 以 為 依 止 , 增 上 慧 學 增 上 力 故 ,得 法 住 智 及 涅 槃 智 。 用 此 二 智 以 為 依 止 , 先 由 四 種 圓 滿 , 遠 離 受學 轉 時 , 令 心 解 脫 一 切 煩 惱 , 得 阿 羅 漢 , 成 慧 解 脫 。此 中 云 何 名 法 住 智 ? 謂 如 有 一 , 聽 聞 隨 順 緣 性 緣 起 無 倒 教 已 , 於緣 生 行 因 果 分 位 , 住 異 生 地 , 便 能 如 實 以 聞 、 思 、 修 所 成 作 意 如理 思 惟 , 能 以 妙 慧 悟 入 信 解 : 苦 真 是 苦 , 集 真 是 集 , 滅 真 是 滅 ,道 真 是 道 。 諸 如 是 等 , 如 其 因 果 安 立 法 中 所 有 妙 智 , 名 法 住 智 。又 復 云 何 名 涅 槃 智 ? 謂 彼 法 爾 , 若 於 苦 、 集 、 滅 、 道 , 以 其 妙 慧悟 入 信 解 , 是 真 苦 、 集 、 滅 、 道 諦 時 , 便 於 苦 、 集 住 厭 逆 想 , 於滅 涅 槃 起 寂 靜 想 , 所 謂 究 竟 、 寂 靜 、 微 妙 、 棄 捨 一 切 生 死 所 依 ,乃 至 廣 說 。 如 是 依 止 彼 法 住 智 , 及 因 於 苦 若 苦 因 緣 住 厭 逆 想 , 便於 涅 槃 , 能 以 妙 慧 悟 入 信 解 為 寂 靜 等 , 如 是 妙 智 名 涅 槃 智 。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》 卷 87, 大 正 30,787b4~11:復 次 有 二 智 , 能 令 見 清 淨 , 及 見 善 清 淨 , 謂 法 住 智 及 此 為 先 涅 槃智 。法 住 智 者 , 謂 能 了 知 諸 行 自 相 種 類 差 別 , 及 能 了 知 諸 行 共 相 過 患差 別 , 謂 於 隨 順 若 苦 、 若 樂 、 不 苦 不 樂 三 位 諸 行 方 便 , 了 知 三 苦等 性 。涅 槃 智 者 , 謂 於 如 是 一 切 行 中 , 先 起 苦 想 後 如 是 思 : 即 此 一 切 有苦 諸 行 無 餘 永 斷 , 廣 說 乃 至 名 為 涅 槃 , 如 是 了 知 名 涅 槃 智 。4、 另 外 , 如 果 純 從 北 傳 漢 譯 《 須 深 經 》 之 經 文 , 有 一 處 也 值 得 留意 ( 本 經 結 語 之 重 點 擺 在 須 深 希 望 得 知 法 住 智 得 見 法 住 智 , 自 己也 即 時 證 初 果 , 後 來 再 證 四 果 ):《 雜 阿 含 經 》 卷 14(347 經 )( 大 正 2,97b14-c7):須 深 白 佛 :「 唯 願 世 尊 為 我 說 法 , 令 我 得 知 法 住 智 , 得 見 法 住 智 」!佛 告 須 深 :「 我 今 問 汝 , 隨 意 答 我 。 須 深 ! 於 意 云 何 ? 有 生 故 有老 死 , 不 離 生 有 老 死 耶 」? 須 深 答 曰 :「 如 是 , 世 尊 ! 有 生 故 有老 死 , 不 離 生 有 老 死 」。 如 是 生 、 有 、 取 、 愛 、 受 、 觸 、 六 入 處 、名 色 、 識 、 行 、 無 明 。「 有 無 明 故 有 行 , 不 離 無 明 而 有 行 耶 」?須 深 白 佛 :「 如 是 , 世 尊 ! 有 無 明 故 有 行 , 不 離 無 明 而 有 行 」。佛 告 須 深 :「 無 生 故 無 老 死 , 不 離 生 滅 而 老 死 滅 耶 」? 須 深 白 佛言 :「 如 是 , 世 尊 ! 無 生 故 無 老 死 , 不 離 生 滅 而 老 死 滅 」。「 如是 乃 至 無 無 明 故 無 行 , 不 離 無 明 滅 而 行 滅 耶 」? 須 深 白 佛 :「 如是 , 世 尊 ! 無 無 明 故 無 行 , 不 離 無 明 滅 而 行 滅 」。 佛 告 須 深 :「 作如 是 知 、 如 是 見 者 , 為 有 離 欲 惡 不 善 法 , 乃 至 身 作 證 具 足 住 不 」?


25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9須 深 白 佛 ,「 不 也 , 世 尊 」! 佛 告 須 深 :「 是 名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涅 槃 。 彼 諸 善 男 子 , 獨 一 靜 處 , 專 精 思 惟 , 不 放 逸 住 , 離 於 我 見 ,不 起 諸 漏 , 心 善 解 脫 」。 佛 說 此 經 已 , 尊 者 須 深 遠 塵 、 離 垢 , 得法 眼 淨 。 爾 時 、 須 深 見 法 , 得 法 , 覺 法 , 度 疑 , 不 由 他 信 , 不 由他 度 , 於 正 法 中 心 得 無 畏 。( 參 見 《 雜 阿 含 經 論 會 編 ( 中 )》p.62 ~ p.63)◎ 總 之 , 印 老 主 張 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, 都 是 有 出 處的 。勝 強 合 十***( 結 束 )《 雜 》 本 經 文(a) 佛 陀 在 段 落 4 的 回 答 , 應 是 解 釋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的 整 體 原 則 。 因 為 , 三 個 傳 本 中 , 在 這 最 後 請 求 之 前 的 整 個 段 落 3,都 是 針 對 二 智 先 後 的 原 則 而 問 答 。 更 因 為 , 在 段 落 4.5 中 , 佛 陀 確認 整 個 問 題 的 結 論 時 , 在 《 雜 》 本 , 佛 陀 也 告 訴 須 深 :「 是 名 先 知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。 所 以 , 三 本 對 照 之 下 , 段 落 4 中 , 佛 陀 的 教 導是 說 明 了 整 個 大 原 則 , 不 是 只 針 對 法 住 智 。 即 使 , 段 落 3.4 中 ,《 律藏 僧 》 只 請 求 廣 釋 ,《 相 》 未 再 作 最 後 請 求 , 而 《 雜 》 的 最 後 請 求文 , 須 深 只 提 到 兩 次 「 法 住 智 」, 沒 提 到 涅 槃 智 。《 雜 》 的 最 後 請 求文 中 , 有 可 能 是 誤 譯 第 二 個 法 住 智 , 或 古 代 傳 抄 的 錯 誤 。 上 述 的 分析 說 明 , 可 看 出 對 讀 精 審 經 文 的 重 要 , 常 可 確 切 抉 擇 出 經 意 。(b) 本 書 ( 第 二 至 四 章 ) 的 一 份 初 稿 中 , 已 作 上 述 的 分 析 評 論 ,被 〈 溫 宗 堃 2003a〉 所 引 用 ( 頁 15 的 註 23)。 但 是 , 有 些 佛 友 看 過該 稿 子 後 , 對 上 述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經 文 ( 須 深 白 佛 :「 唯 願世 尊 為 我 說 法 , 令 我 得 知 法 住 智 , 得 見 法 住 智 」!) 提 供 不 同 的 解讀 運 用 方 式 。 認 為 這 段 文 可 以 當 作 第 四 份 文 證 ,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 佛 弟 子 研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熱 心 提 醒 , 值 得 細加 審 思 。 這 段 法 緣 記 述 於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四 項 的 第 一 條 註 解 。 為 了 感謝 佛 友 的 誠 摯 討 論 , 值 得 以 法 相 贈 。 下 面 再 分 析 幾 項 資 料 , 補 充 說明 本 書 上 面 對 經 文 的 抉 擇 。 至 於 法 友 提 供 的 另 三 筆 文 證 , 本 章 第 三節 第 四 項 會 精 審 分 析 。(c)(1) 依 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間 接 引 述 的 《 須 深 經 》, 法 住 智 與 涅槃 智 兩 次 成 對 出 現 :「 世 尊 告 曰 :『 蘇 尸 摩 ! 當 知 :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有 涅 槃 智 』。 蘇 尸 摩 曰 :『 我 不 知 何 者 法 住 智 , 何 者 涅 槃 智 』」( 大27 頁 572 下 )。 這 二 智 在 該 段 文 的 前 後 還 有 多 次 成 對 出 現 。(2) 異譯 的 《 阿 毘 曇 毘 婆 沙 論 》 的 相 當 段 落 中 , 這 二 智 共 三 次 成 對 出 現 :「 佛 作 是 答 :『 蘇 尸 摩 ! 當 知 :『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』。 蘇 尸摩 復 白 佛 言 :『 世 尊 ! 我 今 不 知 何 者 法 住 智 何 者 是 涅 槃 智 』。 佛 告 :


26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61『 蘇 尸 摩 ! 汝 知 與 不 知 , 但 法 應 如 是 :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』」( 大 28 頁 408 中 )。 這 二 智 在 該 段 文 的 前 後 也 還 多 次 成 對 出 現 。(3)《 成 實 論 》 引 證 本 經 時 也 是 二 智 成 對 出 現 , 如 大 32 頁 361 上 、362下 、368 上 、368 下 。(4),《 大 智 度 論 》 引 述 《 須 深 經 》 時 , 也 是成 對 出 現 :「 如 佛 為 須 尸 摩 梵 志 說 :『 先 用 法 智 分 別 諸 法 , 後 用 涅 槃智 』」( 大 25 頁 233 下 )。 該 段 文 脫 落 「 法 住 智 」 的 「 住 」 而 成 為 「 法智 」, 這 是 另 外 的 問 題 , 詳 細 的 分 析 參 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四 項 的 註 解 。(5)《 瑜 論 》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釋 文 中 , 也 是 針 對 二 智 成 對 作 釋 (《 雜會 中 》 頁 64-65)。 釋 文 另 有 一 處 以 二 智 的 先 後 次 第 為 從 凡 入 聖 的 修證 原 則 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97-98)。 釋 文 另 三 處 單 釋 法 住 智 時 , 也 將 法住 智 限 定 在 世 間 智 ( 詳 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四 項 的 第 二 條 註 )。(d) 結 論 。(d 1) 綜 合 上 述 五 項 資 料 , 應 可 更 清 楚 證 明 :《 須 深 經 》 的 主 旨是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,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「 得 知 法 住 智 ,得 見 法 住 智 」 乃 是 不 當 的 譯 文 。 所 以 ,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不 當譯 文 不 適 合 用 來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(d 2)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引 述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時 , 引 述 的 兩 句 經文 中 , 都 是 二 智 成 對 出 現 :「 彼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;「 不 問 汝 知不 知 , 且 自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(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1)。 可 見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並 未 看 重 「 得 知 法 住 智 , 得 見 法 住 智 」。 或 許 , 作 者早 已 看 出 此 句 子 乃 不 當 的 譯 文 。 但 是 , 現 在 要 用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的 這 句 不 當 譯 文 來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 若 是 作者 昔 今 所 見 不 同 , 宜 適 加 解 釋 。 若 是 作 者 契 機 的 回 答 , 這 在 宗 教 的教 化 是 常 用 的 善 巧 。 但 是 , 契 機 也 宜 契 理 , 明 顯 違 反 自 己 的 重 要 立說 也 適 合 略 作 解 釋 。 若 是 後 學 為 師 長 尋 求 證 據 , 這 在 宗 教 上 是 合 理的 , 正 是 佛 陀 教 導 的 師 徒 倫 理 。 但 是 , 尋 求 這 份 證 據 , 不 僅 誤 解 經意 , 更 明 顯 未 理 解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如 何 引 證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。(d 3) 總 之 , 若 未 精 審 這 樣 的 譯 文 , 反 而 當 成 經 證 , 不 僅 落 入 斷章 取 義 之 失 , 更 令 人 不 樂 使 用 漢 譯 聖 典 。 外 國 ( 乃 至 傳 承 古 代 華 語系 教 區 的 其 他 ) 學 者 不 重 視 漢 譯 佛 典 , 有 其 精 審 翻 譯 文 獻 的 客 觀 原因 ( 當 然 , 印 度 系 統 的 佛 典 , 即 使 巴 利 語 佛 典 也 不 會 不 加 審 思 地 採用 。), 值 得 我 們 華 語 系 佛 弟 子 用 心 考 慮 。 但 是 , 華 語 系 佛 弟 子 想學 習 釋 尊 的 教 導 , 主 要 是 透 過 漢 譯 ( 或 現 代 英 譯 等 ) 佛 典 。 只 有 少數 人 有 緣 直 接 研 習 巴 利 語 ( 或 梵 語 ) 的 原 始 聖 典 , 最 好 將 之 譯 成 好的 華 譯 本 。 所 以 , 即 使 漢 譯 佛 典 有 諸 多 翻 譯 等 方 面 的 缺 失 , 仍 然 值得 我 們 採 其 優 點 , 細 心 加 以 疏 理 。 佛 弟 子 為 了 弘 揚 釋 尊 的 教 導 , 透過 精 審 比 對 , 加 以 疏 通 , 彼 此 以 法 相 贈 , 這 是 研 習 佛 典 的 可 貴 價 值之 一 。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中 的 記 載(a) 這 個 錯 誤 的 解 釋 是 : 定 學 的 「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」( 大 27 頁 572 中 - 下 )。 該 主 張 的 另 一 奇 特 面 向 涉 及「 法 住 智 」 的 智 力 強 度 。 事 實 上 , 該 主 張 引 證 《 須 深 經 》 時 , 引 證


26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63的 經 文 已 有 諸 多 問 題 。 姑 且 不 論 該 引 文 的 種 種 問 題 , 單 就 被 引 證 的經 文 與 該 主 張 的 關 係 而 論 , 也 還 待 討 論 。 有 些 佛 友 看 過 本 書 第 二 至第 四 章 的 一 份 初 稿 後 , 提 供 不 同 的 思 考 , 認 為 這 種 主 張 可 以 作 為 第一 份 文 證 ( 可 能 被 認 為 是 最 重 要 的 ),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果 或 四 果 。 這 些 精 細 且 重 要 的 法 義 , 若 非 佛 弟 子 熱 心 研 習 佛 陀 的 教導 , 殊 難 認 真 詳 加 辨 析 。 為 了 學 習 釋 尊 的 教 導 , 佛 弟 子 探 究 佛 法 的論 義 有 著 光 輝 的 歷 史 , 值 得 好 樂 真 理 者 共 預 斯 事 。 以 下 先 引 文 , 再作 討 論 ( 經 的 部 分 只 涉 及 關 鍵 處 , 不 澄 清 所 有 的 疑 誤 )。(b)(1) 依 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的 引 述 , 該 主 張 所 見 到 的 《 須 深經 》 為 :「 有 諸 外 道 …… 蘇 尸 摩 言 :『 仁 者 所 證 依 何 定 耶 ? 為 初 靜 慮 ,為 乃 至 無 所 有 處 耶 ?』 諸 苾 芻 言 :『 我 等 所 證 不 依 彼 。…… 我 等 皆是 慧 解 脫 者 。』…… 世 尊 告 曰 :『 蘇 尸 摩 ! 當 知 :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有 涅 槃 智 。』…… 佛 言 :『 隨 汝 知 與 不 知 , 然 法 應 爾 。』 時 蘇 尸 摩不 果 先 願 」( 大 27 頁 572 中 - 下 )。 接 著 , 該 主 張 依 自 己 見 聞 的 經 文 ,推 論 說 :「 然 彼 五 百 應 真 苾 芻 , 依 未 至 定 得 漏 盡 已 後 , 方 能 起 根 本等 至 。 由 此 故 知 :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。」(2)異 譯 的 《 阿 毘 曇 毘 婆 沙 論 》 中 , 相 當 段 落 譯 作 :「 有 眾 多 異 學 梵 志 ……蘇 尸 摩 便 問 諸 比 丘 言 :『 汝 等 依 於 初 禪 得 漏 盡 耶 』? 答 曰 :『 不也 。』……『 我 等 是 慧 解 脫 。』…… 佛 作 是 答 :『 蘇 尸 摩 ! 當 知 :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。』 佛 告 蘇 尸 摩 :『 汝 知 與 不 知 , 但 法 應如 是 :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。』」( 大 28 頁 407 下 -408 中 ) 接著 , 該 主 張 依 自 己 見 聞 的 經 文 , 推 論 說 :「 彼 諸 比 丘 , 先 依 未 至 禪漏 盡 , 後 起 根 本 禪 。 以 是 事 故 , 知 : 諸 邊 中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 中 智是 涅 槃 智 。」( 續 上 )(c) 這 種 奇 特 的 主 張 若 比 較 於 另 三 本 《 須 深 經 》、《 瑜 論 》 釋文 與 《 相 註 與 疏 》 與 南 北 佛 弟 子 的 教 學 傳 統 ( 乃 至 《 大 智 度 論 》 的引 釋 ), 我 們 必 須 高 度 精 審 上 述 的 引 文 , 因 為 上 述 的 新 奇 主 張 極 細巧 地 誤 詮 經 文 。(1) 這 經 文 屬 於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系 統 , 慧 解脫 者 未 得 初 禪 的 定 力 , 修 證 的 次 第 :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。 但是 , 該 主 張 卻 綜 合 經 意 為 :「 然 彼 五 百 應 真 苾 芻 , 依 未 至 定 得 漏 盡已 後 , 方 能 起 根 本 等 至 。」( 這 裡 的 綜 合 或 許 也 可 以 標 點 為 被 引 述的 經 文 , 若 如 此 , 則 將 自 己 的 意 思 插 入 經 文 ), 或 「 彼 諸 比 丘 , 先依 未 至 禪 漏 盡 , 後 起 根 本 禪 。」( 這 裡 的 綜 合 或 許 也 可 以 標 點 為 被引 述 的 經 文 )。(2) 這 樣 的 綜 合 明 顯 將 未 得 初 禪 修 改 為 :「 未 至 (sk.anAgamya)」 定 或 「 未 至 禪 」。「 未 至 定 」( 與 南 傳 的 「 近 行 定 」 等 )並 不 是 巴 漢 原 始 聖 典 的 術 語 , 乃 是 後 代 不 同 部 派 的 各 自 詮 釋 , 相 關的 討 論 可 參 見 本 章 第 四 節 的 第 四 項 。 可 見 , 在 定 學 上 , 該 主 張 於 原始 聖 典 中 並 沒 有 適 合 的 根 據 。 即 使 是 不 得 初 禪 而 漏 盡 的 經 文 , 於 原始 聖 典 的 位 置 也 還 受 到 學 者 省 察 。(3) 被 引 述 的 經 文 , 經 意 明 確 是 :不 依 初 禪 而 「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」, 慧 學 上 修 證 二 智 而 斷 盡一 切 煩 惱 膿 漏 。 這 同 於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。 修 證 這 二 智 而 漏 盡 解脫 , 這 是 三 本 《 須 深 經 》、 古 代 所 有 註 解 與 論 典 ( 除 了 這 裡 的 主 張 )和 佛 弟 子 傳 統 的 共 同 教 導 。 這 項 共 通 的 修 證 原 則 , 值 得 信 受 為 佛 弟子 傳 承 佛 陀 的 教 導 。(4) 但 是 , 該 主 張 在 綜 合 經 意 時 , 卻 明 顯 轉 移


26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65( 或 誤 解 而 謬 詮 經 意 ) 為 :「 依 未 至 定 得 漏 盡 已 後 , 方 能 起 根 本 等至 。」 或 「 先 依 未 至 禪 漏 盡 , 後 起 根 本 禪 」。 其 轉 移 誤 詮 經 意 的 過程 可 分 成 四 個 步 驟 。 第 一 步 , 在 定 學 上 , 以 自 己 的 「 依 未 至 定 得 漏盡 」 立 場 詮 釋 不 得 初 禪 而 漏 盡 。 第 二 步 , 修 證 智 慧 上 , 遺 缺 「 先 有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」 的 必 要 次 第 。 第 三 步 , 錯 誤 地 以 自 己 的 想 法填 補 造 出 來 的 遺 缺 , 誤 以 定 學 的 「 近 分 地 」 與 「 根 本 地 」 之 次 第 對應 慧 學 的 「 法 住 智 」 與 「 涅 槃 智 」。 第 四 步 , 達 到 自 己 所 要 的 主 張 :「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。」(5) 造 成 的 錯 誤 結 論是 : 近 分 地 智 即 是 法 住 智 , 依 近 分 地 而 修 證 法 住 智 即 可 漏 盡 解 脫 ;不 依 涅 槃 智 而 漏 盡 解 脫 , 涅 槃 智 只 是 所 依 的 定 力 深 化 為 禪 定 的 根 本地 智 。 經 過 四 個 步 驟 的 轉 移 經 說 , 才 造 成 誤 詮 經 意 , 成 為 一 家 之 言的 經 證 。(d) 透 過 高 度 精 審 上 述 的 引 文 , 我 們 已 很 清 楚 看 到 其 中 的 誤轉 經 意 。 所 以 , 不 值 得 佛 弟 子 依 循 這 種 巧 立 自 說 的 主 張 。 因 為 , 這種 奇 特 的 主 張 違 反 其 餘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相 關 論 註 的 共 同 教 授 , 也 違 反《 七 十 七 智 經 》 與 相 關 論 註 對 法 住 智 的 教 導 , 因 而 也 可 以 說 是 違 反佛 陀 的 教 導 。 另 方 面 , 因 為 這 種 奇 特 的 主 張 明 顯 地 出 於 自 己 細 巧 誤轉 經 意 。 不 僅 僅 佛 弟 子 不 值 得 依 循 這 種 巧 立 自 說 的 主 張 。 甚 而 , 必須 高 度 精 審 之 , 適 加 導 正 , 如 此 才 能 發 揚 人 間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如 果 佛弟 子 考 察 過 這 些 分 析 , 就 不 得 值 得 以 這 種 奇 特 主 張 為 ( 第 一 筆 )「 論 」據 , 來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(e) 據 聞 , 上 面 評 述 的 奇 特 主 張 是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成 立 「 法 住智 阿 羅 漢 」 的 「 新 」 的 「 論 」 據 。 現 行 的 書 中 , 並 未 標 明 引 據 這 筆資 料 。 本 章 第 五 節 才 會 開 始 專 門 評 析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所 說 的 二 類 阿 羅漢 等 主 題 (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0-153)。 這 裡 只 順 著 上 來 的 分 析 ,略 作 評 析 。(1)《 空 之 探 究 》 認 為 : 依 「 法 住 智 …… 得 解 脫 智 ……沒 有 禪 定 」( 頁 151)。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明 言 是 依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。沒 有 禪 定 的 「 法 住 智 阿 羅 漢 」 也 不 等 同 於 上 面 評 述 的 新 奇 主 張 :「 依未 至 定 得 漏 盡 ,……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。」 即 使 作 者 已 改 變 書 上 的典 據 , 但 仍 與 「 新 」 的 「 論 」 據 有 差 異 。(2)《 空 之 探 究 》 認 為 :「 俱解 脫 者 有 涅 槃 智 , 是 入 滅 盡 定 而 決 定 趣 向 涅 槃 的 」( 頁 152)。《 空之 探 究 》 對 涅 槃 智 與 定 力 之 連 結 方 式 不 同 於 上 面 評 述 的 主 張 :「 根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」。(3) 修 證 慧 解 脫 與 俱 解 脫 所 依 的 定 力 為 何 ? 可參 見 本 書 本 章 第 四 節 第 二 項 的 研 究 。 簡 要 地 說 , 原 始 聖 典 與 古 代 佛弟 子 的 註 疏 與 論 著 中 , 修 證 慧 解 脫 所 依 的 定 力 可 以 高 至 色 界 四 禪 ,有 些 主 張 甚 而 高 至 無 色 界 定 。 可 見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主 張 若 結 合 上「 根 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」, 結 果 更 是 混 亂 。(4) 即 使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改成 依 據 「 依 未 至 定 得 漏 盡 ,……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」, 而 主 張 :「 法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 但 是 , 如 何 看 待 後 半 句 的 「 根 本 地 智是 涅 槃 智 」 呢 ? 如 果 真 的 是 依 據 「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 地 智 是涅 槃 智 」 的 奇 特 主 張 , 可 以 只 選 取 前 段 的 「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」 而不 顧 後 段 的 「 根 本 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」? 這 種 引 據 文 獻 的 方 式 不 僅 違 反該 書 的 寫 作 原 則 :「 引 述 經 論 來 說 明 , 沒 有 自 己 的 發 揮 」(〈 序 〉 頁2), 也 不 是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重 視 的 求 真 精 神 , 更 不 可 能 被 任 何 學


26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67者 所 接 受 。(5) 即 使 片 面 割 取 別 人 論 議 的 方 式 還 是 被 認 為 是 「 新 」的 「 論 」 據 。 若 是 作 者 昔 今 所 見 不 同 , 宜 適 加 解 釋 。 若 是 作 者 契 機的 回 答 , 這 在 宗 教 的 教 化 是 常 用 的 善 巧 。 但 是 , 這 樣 子 重 塑 自 己 的重 要 主 張 , 也 適 合 略 作 解 釋 。(6) 若 是 後 學 為 師 長 尋 求 證 據 , 這 在宗 教 上 是 合 理 的 , 正 是 佛 陀 對 師 徒 倫 理 的 教 導 。 但 是 , 這 份 文 獻 明顯 不 能 支 持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主 張 , 於 正 法 更 難 有 助 益 。 佛 陀 篤 切 教導 師 徒 倫 理 。 以 佛 為 導 師 , 是 真 實 的 師 徒 倫 理 , 建 立 佛 弟 子 共 同 的師 承 。 以 法 為 尊 , 是 珍 貴 的 師 資 相 合 , 保 護 佛 弟 子 的 見 和 同 解 。(7)總 之 , 本 書 的 提 醒 是 : 以 這 奇 特 主 張 為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的 「 新 」 證 據 ,這 是 不 當 使 用 文 獻 的 方 式 。 如 何 看 待 這 筆 文 獻 , 本 書 的 建 議 是 : 該文 獻 轉 移 誤 詮 經 義 , 不 值 佛 弟 子 依 循 。 適 加 評 述 , 才 是 回 歸 釋 尊 教導 之 路 。(f) 佛 陀 教 導 的 態 度 是 「 如 實 」, 值 得 作 為 世 間 的 共 依 原 則 。在 《 雜 第 110 經 》 記 載 著 , 佛 陀 曾 與 一 位 聰 慧 明 哲 的 人 辯 論 。 佛 陀為 了 遮 止 對 方 轉 移 論 據 , 導 引 回 到 如 實 的 論 究 , 佛 陀 要 求 對 方 說 :「 且 立 汝 本 論 , 用 引 眾 人 為 !」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205) 對 應 的 《 中 部第 35 經 》 是 :「KiM hi te Aggivessana mahatI janatA karissati, iGghatvaM Aggivessana sakaM yeva vAdaM nibbeThehi」(《M I 頁 230》),《 中 部 英 譯 n》 譯 為 :「What has this great multitude to do with you,Aggivessana? Please confine yourself to your own assertion alone」( 頁325)。 佛 陀 的 這 種 如 實 精 神 , 值 得 佛 弟 子 沈 思 。 如 何 審 思 該 筆 文 獻 ?如 何 運 用 該 筆 文 獻 ? 精 審 ( 漢 譯 ) 文 獻 , 疏 通 文 獻 的 字 句 與 法 義 ,與 華 語 系 佛 友 分 享 珍 貴 的 佛 法 ; 顯 揚 優 點 , 除 去 缺 失 , 善 加 運 用 。本 書 的 意 趣 , 本 著 佛 弟 子 求 真 的 態 度 , 循 前 賢 精 神 , 上 求 古 聖 , 不落 入 宗 派 徒 裔 ; 與 國 際 接 軌 , 不 拘 蔽 於 民 族 情 感 ;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,迎 向 時 代 。


26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69【 附 錄 三 】 訪 比 丘 觀 淨442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採 訪 . 整 理 / 呂 凱 文觀 : 水 野 弘 元 博 士 在 《 佛 教 的 真 髓 》「 序 言 」 的 結 論 提 到 :「 日本 佛 教 雖 然 承 續 中 國 佛 教 而 從 事 佛 學 研 究 , 但 其 吸 收 、 採 納 的 大 多是 屬 於 實 際 信 仰 修 持 的 部 份 , 尤 其 是 鎌 倉 時 代 的 念 佛 宗 、 禪 宗 、 唱誦 經 題 等 新 佛 教 , 就 是 嘗 試 繼 承 原 始 佛 教 及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的 教 法 ,以 探 究 純 粹 、 簡 明 的 信 仰 實 修 而 形 成 的 新 興 宗 教 。 這 就 是 筆 者 ( 水野 弘 元 ) 認 為 『 佛 教 真 髓 』 的 所 在 」。 這 本 書 是 二 次 大 戰 後 的 著 作 ,若 是 戰 前 的 著 作 , 這 類 論 調 會 更 明 顯 。 而 戰 後 的 著 作 , 特 別 是 通 俗性 作 品 , 只 有 在 引 導 信 眾 成 為 ( 日 本 ) 佛 教 徒 的 目 的 下 , 才 易 透 顯這 種 論 調 。 但 是 發 生 效 用 卻 是 這 些 通 俗 性 的 書 , 至 於 真 正 學 術 性 的著 作 不 是 這 樣 寫 法 , 因 為 民 族 主 義 的 情 緒 過 高 。呂 : 這 種 觀 點 某 種 層 面 近 似 梅 原 猛 與 京 都 學 派 高 舉 大 日 本 主 義的 縮 小 版 , 易 流 於 忽 略 佛 教 源 頭 的 歷 史 事 實 , 卻 將 自 身 的 民 族 情 感給 宗 教 絕 對 化 。 當 代 日 本 學 界 的 「 批 判 佛 教 」 學 者 袴 谷 憲 昭 與 松 本史 朗 等 人 , 對 於 上 述 的 觀 點 提 出 不 少 強 烈 批 判 。442原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 181 期 (2004 年 10 月 ) 第 四 版 。觀 : 日 本 佛 教 的 聖 典 觀 , 原 本 源 自 於 華 語 系 佛 教 。 但 是 , 從 明治 維 新 開 始 , 特 別 是 兩 次 世 界 大 戰 期 間 , 他 們 為 了 給 日 本 佛 教 、 日本 精 神 , 還 有 對 於 日 本 精 神 的 世 界 化 , 提 供 宗 教 哲 學 之 證 明 , 裡 面掺 雜 不 少 民 族 情 緒 。 這 種 情 形 , 就 待 正 法 之 光 加 以 精 審 。 呂 老 師 的研 究 就 曾 適 加 澄 清 。 事 實 上 , 佛 陀 的 創 教 就 是 淨 化 印 度 婆 羅 門 的 民族 與 種 姓 情 執 , 佛 教 才 能 成 為 世 界 宗 教 。 像 呂 老 師 的 專 文 後 面 提到 :「 究 竟 要 追 隨 佛 陀 ? 或 是 要 追 隨 導 師 ?」 的 問 題 , 對 於 欣 仰 印順 法 師 思 想 卻 又 衷 信 傳 統 中 國 佛 教 的 人 而 言 , 他 們 抉 擇 的 是 否 在此 ? 或 許 可 能 是 「 究 竟 要 追 隨 傳 統 中 國 佛 教 ? 或 是 要 追 隨 導 師 ?」。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對 華 語 系 傳 統 佛 教 足 以 稱 為 新 典 範 。 但 是 , 追隨 中 國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者 是 否 誠 然 接 受 呢 ? 例 如 , 印 順 法 師 評 論 中 國禪 :「 禪 者 不 從 事 學 問 」 的 研 究 ,「 只 能 就 自 己 修 持 的 內 容 去 解 說 」經 典 , 違 反 經 義 法 制 ,「 對 存 在 於 人 間 的 佛 教 , 起 著 嚴 重 的 破 壞 作用 」 443 。 又 評 到 : 中 國 禪 宗 「 給 予 中 國 佛 教 的 創 傷 , 到 現 在 還 無 法恢 復 」 444 。 其 批 評 禪 宗 的 態 度 , 曾 被 讚 美 為 :「 像 這 樣 放 膽 而 談 的氣 度 , 縱 然 在 日 本 佛 教 學 界 , 尚 不 能 不 有 所 顧 忌 」 445 。 但 是 ,《 印順 佛 學 思 想 研 究 》 中 , 在 結 說 印 順 法 師 對 禪 宗 的 評 價 時 , 卻 說 道 :印 順 法 師 「 對 於 禪 宗 , 並 沒 有 什 麼 貶 抑 之 意 」( 頁 368)。 這 就 是 個443 《 印 順 1971b》 頁 170-172。444445頁 315。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妙 雲 集 22》 頁 391。聖 嚴 法 師 的 〈 畫 時 代 的 博 士 比 丘 〉, 引 自 印 順 法 師 編 的 《 法 海 微 波 》


27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71例 子 , 印 證 其 真 正 的 問 題 可 能 是 「 究 竟 要 追 隨 傳 統 中 國 佛 教 ? 或 是要 追 隨 導 師 ?」 至 於 , 印 順 法 師 認 為 : 阿 彌 陀 佛 與 西 方 淨 土 「 與 一神 教 的 思 想 相 呼 應 」。 這 類 思 想 對 其 帶 來 的 災 難 , 更 引 人 深 思 佛 陀的 教 導 : 世 間 是 苦 。 但 是 , 若 正 視 林 鎮 國 教 授 發 表 在 《 人 生 雜 誌 》的 〈 他 者 與 馴 化 之 間 〉 之 建 設 性 反 省 , 華 語 系 佛 教 舊 典 範 想 要 創 造新 機 的 話 , 最 好 的 回 應 就 是 審 思 印 順 法 師 的 合 理 批 判 。面 對 21 世 紀 的 全 球 化 時 代 , 對 於 立 足 於 中 國 佛 教 傳 統 的 人 ,可 能 很 容 易 將 漢 傳 傳 統 佛 教 視 為 未 來 新 世 紀 的 國 際 展 望 與 對 話 中心 。 但 是 , 國 際 佛 教 學 界 與 一 般 的 知 識 界 如 何 認 識 佛 教 的 史 實 與 評斷 佛 教 的 價 值 呢 ? 例 如 ,Max Weber 在 二 十 世 紀 初 所 傳 述 的 佛 教 為何 ? 他 的 《 中 國 的 宗 教 》 中 並 未 提 及 中 國 佛 教 。 二 十 世 紀 末 的Giddens 在 《 社 會 學 》 中 簡 述 佛 教 時 , 佛 教 在 中 國 則 是 一 語 帶 過 。M. Eliade 在 《 世 界 宗 教 理 念 史 》 中 , 所 傳 述 的 佛 教 為 何 ? 卷 三 已 至十 五 世 紀 , 還 未 真 正 提 及 中 國 佛 教 。 雅 斯 培 的 《 四 大 聖 哲 》 中 , 有一 位 佛 陀 。 近 來 凱 倫 . 阿 姆 斯 壯 的 書 於 國 際 暢 銷 , 中 譯 之 中 仍 有 一本 《 佛 陀 》。E. Lamotte 的 《 印 度 佛 教 史 》 乃 公 認 的 經 典 之 作 , 全 書只 寫 到 西 元 一 世 紀 , 認 定 佛 陀 教 導 的 正 法 就 已 大 幅 印 度 教 化 , 轉 為在 家 人 求 救 贖 的 信 仰 ,「 神 化 的 佛 (deified Buddha)」 之 宗 教 。不 管 是 那 一 書 或 那 一 行 甚 或 那 一 宗 教 的 人 , 都 對 這 位 人 間 佛 陀存 著 一 份 敬 意 , 立 足 佛 陀 而 論 述 佛 教 。 如 何 與 國 際 學 界 接 軌 呢 ? 或許 因 此 , 就 有 論 文 在 全 球 化 的 視 野 中 , 論 述 印 順 思 想 或 作 出 歷 史 評述 。 我 們 要 迎 向 時 代 , 展 望 未 來 , 是 否 要 提 昇 佛 教 知 識 的 品 質 ? 合宜 之 道 , 基 於 合 理 的 佛 教 知 識 論 述 , 立 本 於 人 間 佛 陀 而 建 立 宗 教 認同 與 世 界 史 觀 。呂 : 所 以 應 該 是 三 選 一 ,「 究 竟 要 追 隨 佛 陀 ? 或 是 要 追 隨 導 師 ?還 是 要 追 隨 傳 統 中 國 佛 教 ?」。 這 顯 示 印 老 思 想 影 響 的 層 面 僅 處 於知 識 社 群 層 面 的 影 響 , 對 深 著 於 中 國 佛 教 主 流 信 仰 層 面 者 而 言 , 影響 並 不 甚 大 。 但 是 即 使 是 三 選 一 , 這 還 是 要 回 到 一 個 基 本 問 題 , 即「 法 」 的 正 當 性 與 根 源 性 從 哪 裡 開 始 的 問 題 ? 最 能 代 表 釋 尊 教 導 實況 的 初 期 佛 教 聖 典 , 歷 來 不 曾 受 到 中 國 佛 教 主 流 的 尊 重 , 中 國 佛 教的 法 源 始 終 與 這 部 分 區 隔 甚 明 。 如 果 將 漢 傳 傳 統 佛 教 發 揚 到 國 際 與新 時 代 , 最 大 的 挑 戰 可 能 就 是 無 法 說 明 這 種 類 型 的 佛 教 的 法 源 究 竟與 歷 史 的 佛 陀 與 佛 教 聖 典 有 何 關 係 , 因 為 佛 教 在 世 界 史 的 定 位 與 法源 始 終 還 是 要 從 人 間 那 位 釋 迦 牟 尼 佛 寫 起 。 若 以 六 祖 慧 能 等 中 國 祖師 作 為 佛 教 法 源 的 全 面 性 與 正 當 性 基 礎 , 西 方 人 或 許 會 願 意 視 為 那是 地 區 性 佛 教 的 小 傳 統 , 但 是 對 於 這 樣 的 佛 教 法 脈 不 免 會 有 疑 惑 。觀 :「 佛 陀 出 現 是 快 樂 」(《 法 句 經 第 194 頌 》), 佛 教 出 現 在 世界 史 上 來 自 歷 史 的 釋 尊 。「 暢 演 正 法 是 快 樂 」( 續 上 ), 佛 陀 的 慈 悲教 導 , 正 法 揭 顯 於 世 。 透 過 原 始 聖 典 來 重 現 佛 陀 的 教 導 , 這 一 直 是最 引 人 入 勝 的 研 究 , 其 史 要 可 參 考 DE Jong1993 年 的 一 篇 論 文 。「 僧伽 和 合 是 快 樂 」, 佛 陀 的 睿 智 教 誡 , 僧 團 與 律 教 住 現 世 間 。2000 年前 後 , 至 少 就 有 兩 本 華 人 的 博 士 論 文 致 力 於 重 現 人 間 佛 陀 對 尼 眾 的律 教 , 作 為 考 察 當 今 律 教 的 正 當 性 基 礎 。 可 見 , 佛 陀 教 導 的 正 法 律( saddhammavinaya ) 是 佛 教 合 法 性 ( dhammena ) 與 適 宜 性


27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73(vinayena) 的 基 礎 。事 實 上 , 印 順 法 師 早 年 就 重 視 歷 史 的 教 證 , 接 受 人 間 佛 陀 為 佛教 正 當 性 的 來 源 , 雖 然 未 必 如 上 述 的 研 究 精 純 。 他 的 不 少 重 要 工 作在 於 揭 示 初 期 佛 教 聖 典 的 重 要 性 , 引 導 華 語 系 佛 教 歸 仰 人 間 佛 陀 。但 是 , 如 何 透 過 聖 典 研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呢 ? 西 方 早 期 的 研 究 中 , 強 調巴 利 語 , 甚 至 只 以 巴 利 聖 典 來 重 現 佛 陀 的 教 導 。 這 是 一 偏 。 另 一 偏是 強 調 巴 利 聖 典 的 重 要 性 只 屬 於 赤 銅 鍱 部 。 然 而 , 當 今 的 研 究 呼 聲走 向 中 道 , 重 視 對 讀 巴 漢 聖 典 。 而 巴 利 聖 典 作 為 現 存 的 唯 一 一 部 印度 語 系 的 聖 典 , 在 研 習 佛 法 上 , 仍 受 到 顯 著 的 尊 重 。 所 以 , 綜 合 學者 與 宗 教 家 研 習 聖 典 的 不 同 優 點 , 發 展 適 當 的 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 , 以重 現 佛 陀 的 教 導 , 這 是 佛 教 創 新 的 活 源 。印 順 法 師 善 於 使 用 漢 語 佛 典 , 又 自 覺 地 想 要 「 不 為 民 族 情 感 所拘 蔽 」。 所 以 , 他 看 到 中 國 禪 宗 的 特 點 , 也 有 「 放 膽 而 談 的 氣 度 」。當 然 , 呂 澂 先 生 的 批 評 是 更 直 接 了 。 約 1990 以 來 , 日 本 的 批 判 佛教 對 ( 中 國 佛 教 與 ) 禪 宗 的 批 評 , 正 暗 合 於 呂 澂 先 生 與 印 順 法 師 。二 十 世 紀 初 的 西 方 也 作 過 相 同 的 批 判 , 今 已 有 接 繼 的 研 究 ; 如 呂 老師 曾 提 過 的 , 中 國 大 陸 最 近 也 將 有 類 似 的 研 討 會 。 中 國 禪 宗 等 古 代的 佛 教 思 想 , 曾 為 安 頓 時 代 人 心 而 努 力 , 促 使 傳 統 的 區 域 性 佛 教 生根 本 土 。 新 時 代 的 良 心 知 識 份 子 則 富 有 追 求 正 法 的 精 神 , 勇 於 批 判自 家 的 傳 統 思 想 , 反 省 日 本 佛 教 對 於 日 本 發 動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戰 之 過失 , 這 是 可 貴 的 。但 是 , 中 國 的 黃 心 川 先 生 卻 已 看 到 了 :「 日 本 在 二 戰 期 間 提 出的 ” 大 東 亞 共 榮 圈 ”, 現 在 又 以 新 的 姿 態 向 人 們 展 開 , 極 端 民 族 主義 的 情 緒 在 社 會 各 方 面 都 有 所 顯 露 」(《 當 代 亞 太 地 區 宗 教 》 頁 24)。如 何 「 不 為 民 族 情 感 所 拘 蔽 」 而 又 和 平 迎 向 世 界 ? 這 是 大 華 語 系 ( 佛教 ) 文 化 圈 的 新 世 紀 工 程 。 當 賢 士 要 用 「 儒 教 」 來 定 位 傳 統 的 東 亞「 中 華 世 界 」 時 ( 例 如 杜 維 明 的 《 儒 教 》 頁 179f.), 如 果 睿 思 大 時代 的 新 局 , 值 得 靜 觀 : 佛 陀 的 出 世 帶 來 和 平 , 又 安 詳 入 滅 ; 放 棄 王位 , 又 開 創 出 世 界 性 的 宗 教 。 創 始 於 佛 陀 的 世 界 性 佛 教 , 古 來 以 和平 傳 播 著 稱 , 現 在 不 涉 入 宗 教 式 戰 爭 、 又 不 是 西 方 文 明 所 假 設 的 競敵 文 化 圈 ( 如 杭 亭 頓 所 言 )。工 業 化 東 亞 在 現 代 化 過 程 中 , 造 成 了 價 值 大 轉 變 或 迷 思 。 是 佛教 或 儒 教 更 深 廣 地 重 建 人 心 呢 ? 以 台 灣 為 例 , 答 案 是 明 顯 的 。 社 會主 義 東 亞 若 完 成 工 業 化 , 個 人 價 值 與 政 教 分 離 的 民 主 制 度 若 成 為 共同 的 文 化 價 值 核 心 , 佛 法 的 宗 教 性 不 待 言 詮 , 佛 教 的 普 世 性 顯 而 易見 ,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語 系 佛 教 已 初 步 提 供 一 個 範 例 。 古 來 的 儒 者曾 與 政 治 相 伴 而 創 造 民 族 文 化 , 也 曾 吸 收 佛 教 的 修 養 工 夫 。 迎 向 今日 的 新 世 局 , 值 得 大 文 化 圈 的 成 員 打 開 心 內 的 門 , 安 住 家 邦 , 靜 觀天 地 , 賞 心 諦 聽 人 間 釋 尊 的 覺 醒 法 音 !「 和 合 勤 修 是 快 樂 」(《 法 句 經 第 194 頌 》), 願 大 家 學 習 佛 陀 的教 導 , 佛 弟 子 建 立 以 佛 陀 為 中 心 的 價 值 觀 與 世 界 觀 , 這 是 新 時 代 的世 界 之 光 , 可 以 照 亮 台 灣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語 佛 教 之 方 向 、 有 助 引 導 大東 亞 文 化 圈 和 平 迎 向 世 界 , 化 育 人 心 而 參 贊 世 間 , 成 就 安 樂 的 莊 嚴啟 蒙 。


27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75今 天 的 法 談 很 圓 滿 , 我 想 用 《 法 句 經 第 194 頌 》 祝 福 大 家 。第 194 頌 .sukho buddhAnaM uppAdo佛 陀 出 現 是 快 樂 ,Happy is the arising of a Buddha;sukhA saddhammadesanA暢 演 正 法 是 快 樂 ,happy is the exposition of the Ariya Dhamma;sukhA saGghassa sAmaggi僧 伽 和 合 是 快 樂 ,happy is the harmony amongst the saGgha;samaggAnaM tapo sukho.和 合 共 修 是 快 樂 。happy is the practice of those in harmony.


27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77凡 例 與 縮 寫 語 大 2 頁 573 上 L10: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 冊 , 頁 573 上 欄 , 第 10 行 。 巴 利 三 藏 使 用 PTS 版 。 若 有 運 用 CSCD 的 緬 甸 版 , 在 書 名 後 加 上 小 寫 的m。 正 文 整 體 引 入 《 比 丘 戒 巴 . 捨 墮 第 10 條 》、《 須 深 經 》、《 七 十 七 智 經 》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。 引 文 中 的 這 種 符 號 【2】 是 PTS 版 的 頁 碼 。 巴 利 佛 典 的 ATThakathA 與 TIkA, 使 用 CSCD 的 緬 甸 版 , 書 名 後 加 上 小 寫的 m。 引 文 的 羅 馬 字 ( 除 了 西 方 的 語 言 ) 是 巴 利 語 , 若 是 梵 文 先 註 明 sk。 緬語 的 羅 馬 化 會 另 說 明 。 引 文 下 加 底 線 、 斜 體 或 插 入 案 語 是 筆 者 所 加 。 引 據 佛 典 時 , 以 括 號 ( ) 插 入 的 文 字 是 筆 者 所 加 。 引 據 現 代 學 者 的 著作 , 以 括 號 ( ) 插 入 的 文 字 是 該 書 作 者 原 有 的 。 巴 利 佛 典 的 華 譯 , 乃 本 書 筆 者 所 譯 。 其 中 , 用 括 號 ( ) 插 入 的 文 字 是譯 者 依 文 意 補 入 的 。PTS:Pali Text Society 巴 利 聖 典 協 會 。sk.:saGskrit 梵 文 。 引 用 巴 利 與 梵 語 的 單 字 時 , 不 完 全 使 用 原 形 , 也視 情 況 用 變 化 形 。


27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79參 考 書 目參 考 書 目 縮 寫 成 書 名 號 , 分 三 類 處 理 本 書 的 各 式 參 考 資 料 。 在 三類 中 , 都 先 排 列 中 文 代 號 、 次 羅 馬 代 號 。一 佛 教 典 籍 ( 含 該 典 籍 的 翻 譯 )《 人 施 設 論 》 Puggala-paJJatti。 又 簡 稱 為 Pug。《 人 施 設 論 註 》 Puggala-paJJatti-ATThkathA。 又 簡 稱 為 PugA。《 入 阿 毗 達 磨 論 》 Buddhadatta 著 ,AbhidhammAvatAtara。《 八 犍 度 論 》 僧 伽 提 婆 共 竺 佛 念 譯 ,《 阿 毘 曇 八 犍 度 論 》。《 大正 藏 》 第 26 冊 。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玄 奘 譯 ,《 阿 毗 達 磨 大 毘 婆 沙 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第 27 冊 。《 大 智 度 論 》 龍 樹 著 , 鳩 摩 羅 什 譯 ,《 大 智 度 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第 25 冊 。《 四 部 》 指 巴 利 經 藏 的 前 四 部 。《 四 部 阿 含 》》 指 巴 利 經 藏 的 前 四 部 與 漢 譯 的 四 《 阿 含 經 》。《 比 丘 尼 戒 巴 》 BhikkhunIpAtimokkha. 參 見 《P&N2003》。《 比 丘 尼 戒 梵 》 BhikSuNIpAtimokSa. 參 見 《Roth1970》。《 比 丘 戒 四 僧 》 佛 陀 耶 舍 譯 ,《 四 分 僧 戒 本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2冊 。《 比 丘 戒 巴 》 BhikkhupAtimokkha. 參 見 《P&N2003》。《 比 丘 戒 巴 英 譯 n》 Thera BANamoli, The PAtimokkha. Bangkok:MahAmakuTArAjavidhyAlaya, 1966.《 比 丘 戒 梵 說 出 世 》 N. Tatia, Lokottara mahAsAMghikAnAM PrAtimokSasUtram. Patna, 1975。 這 是 說 出 世 部 的梵 文 《 比 丘 戒 》, 本 書 引 用 時 , 轉 引 自 《 平 川彰 1994》。《 分 別 論 》 PTS 出 版 的 VibhaGga.《 中 阿 》 僧 伽 提 婆 譯 ,《 中 阿 含 經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1 冊 。《 中 佛 1》 《 佛 光 阿 含 藏 》 的 《 中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〈 中 佛 . 題 解 〉 楊 郁 文 著 ,〈 中 阿 含 經 題 解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藏 》 的 《 中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《 中 部 》 Majjhima-NikAya.《 中 部 阿 含 》 指 巴 利 經 藏 的 《 中 部 》 與 漢 譯 的 《 中 阿 》。《 中 部 英 譯 n》 Banamoli Bhikkhu & Bodhi Bhikkhu(trans),The Middle Length Discourse of the Buddha : ANew translation of the Majjhima NikAya. Kandy: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, 1995.《 中 部 第 35 經 》 《 中 部 》 第 35 經 。


28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81《 中 註 》 Majjhima NikAya-ATThkathA《 中 疏 》 Majjhima NikAya-TIkA《 中 註 與 疏 》 《 中 註 》 與 《 中 疏 》。《 半 月 僧 務 》 Bhikkhu Santagavesaka 等 譯 ,《 半 月 僧 務 》。 嘉義 : 法 雨 道 場 ,2002 年 。 內 含 《 比 丘 戒 巴 》的 巴 利 與 華 譯 對 照 。《 成 實 論 》 訶 黎 跋 摩 著 , 鳩 摩 羅 什 譯 ,《 成 實 論 》。《 大 正藏 》 第 32 冊 。《 法 句 經 》 Dhammapada. 又 代 稱 為 《Dhp》。《 法 句 經 註 》 Dhammapada ATThakathA. 又 代 稱 為 《DhpA》。《 舍 利 毘 曇 》 曇 摩 耶 舍 與 曇 摩 多 等 譯 ,《 舍 利 弗 阿 毘 曇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8 冊 。《 阿 含 經 》 漢 譯 四 《 阿 含 經 》。《 阿 毘 曇 毘 婆 沙 論 》 浮 陀 跋 摩 與 道 泰 等 譯 ,《 阿 毘 曇 毘 婆 沙 論 》。《 大正 藏 》 第 28 冊 。《 長 阿 》 佛 陀 耶 舍 共 竺 佛 念 譯 ,《 長 阿 含 經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第 1 冊 。〈 長 佛 1〉 《 佛 光 阿 含 藏 》 的 《 長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《 長 佛 . 題 解 》 楊 郁 文 著 ,〈 長 阿 含 經 題 解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藏 》 的 《 長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《 長 部 》 DIgha-NikAya《 長 部 阿 含 》 指 巴 利 經 藏 的 《 長 部 》 與 漢 譯 的 《 長 阿 》。《 長 部 英 譯 w》 Maurice Walshe(trans), The Long Discourses ofthe Buddha: A Translation of The DIgha-NikAya. Boston: Wisdom Publications, 1987.《 長 註 》 DIgha-NikAya-ATThakathA《 長 偈 漢 譯 》 鄧 殿 臣 漢 譯 ,《 長 老 偈 . 長 老 尼 偈 》。 台 北 : 圓明 ,1998。 最 後 有 三 個 附 錄 。《 長 雅 尾 人 1982》 長 雅 尾 人 著 ,《 攝 大 乘 論 和 譯 與 注 解 上 》。 東京 : 株 式 會 社 講 談 社 。( 內 附 藏 文 校 訂 本 及 梵文 還 原 , 至 第 二 章 )《 相 》 《 相 應 部 》SaMyutta-NikAya.《 相 應 阿 含 》 指 巴 利 經 藏 的 《 相 應 部 》 與 漢 譯 的 《 雜 阿 》。《 相 12:70》 PTS 版 《 相 應 部 》 第 十 二 相 應 第 七 十 經 。《 相 日 譯 》 《 相 應 部 》 日 譯 本 。《 日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》, 東 京 :大 藏 出 版 社 。《 相 亨 譯 》 《 相 應 部 》 元 亨 寺 的 中 譯 本 。《 漢 譯 南 傳 大 藏經 》, 高 雄 : 元 亨 寺 妙 林 出 版 社 。《 相 英 譯 b》 Bodhi Bhikkhu ( trans ) , The ConnectedDiscourses of the Buddha: A New Translationof The SaMyutta NikAya. Boston: Wisdom


28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83Publications, 2000.《 相 英 譯 m》 緬 甸 人 英 譯 的 《 相 應 部 》 共 五 本 , 五 本 的 譯 者不 同 。 Yangon: The Department for thePromotion and Propagation of the SasanA,1992-1998.《 相 英 譯 p》 PTS 出 版 的 《 相 應 部 》 英 譯 本 。The Book of theKindred Sayings. 1917-1930《 相 華 譯 》 本 書 對 《 相 應 部 》 的 現 代 華 語 翻 譯 。《 相 緬 譯 n》 緬 甸 宗 教 部 負 責 的 《 相 應 部 》 緬 譯 本 , 共 五 本 。緬 甸 翻 譯 巴 利 佛 典 有 兩 種 方 式 。 第 一 種 是 逐 字或 片 語 作 翻 譯 , 稱 為 nissaya。 第 二 種 是 逐 句的 翻 譯 。 結 合 了 這 兩 種 翻 譯 , 再 進 而 作 批 判 式的 註 解 與 詳 釋 , 構 成 緬 甸 佛 弟 子 學 習 與 弘 法 的基 礎 。《 相 緬 譯 t》 緬 甸 宗 教 部 負 責 的 《 相 應 部 》 逐 句 緬 譯 本 , 共五 本 。《 相 註 》 《 相 應 部 註 釋 》 SaMyutta-NikAya-ATThakathA《 相 疏 》 《 相 應 部 疏 解 》 Samyutta NikAya-TikA《 相 註 與 疏 》 《 相 應 部 註 》 與 《 相 應 部 疏 》。《 律 藏 十 》 《 十 誦 律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3 冊 。《 律 藏 巴 》I p.89 巴 利 語 本 律 藏 第 一 冊 第 89 頁 。PTS 出 版 。《 律 藏 巴 英 譯 d&o》 T.W. Rhys Davids&Hermann Oldenberg(trans.),Vinaya Texts, 1882-5. Delhi : Low PricesPublications1995 重 版 。 巴 利 律 藏 的 最 早 英 譯本 。 譯 者 的 前 位 是 巴 利 聖 典 學 會 的 創 立 人 , 後一 位 是 PTS 巴 利 律 藏 的 編 輯 者 。 譯 文 有 比 丘戒 及 大 小 品 犍 度 。《 律 藏 巴 英 譯 h》 I.B. Horner, The Book of the Discipline, 1938-1966, PTS 重 版 。 巴 利 律 藏 的 唯 一 英 文 全 譯本 。 譯 者 是 PTS 的 第 三 任 會 長 , 並 有 諸 多 譯述 。《 律 藏 巴 註 》 SamantapAsAdikA。《 律 藏 巴 》 的 註 解 書 , 覺 音尊 者 綜 合 古 師 的 傳 述 , 編 寫 成 書 。 隨 文 的 印 度語 系 律 藏 註 解 書 , 完 整 的 , 就 只 存 這 部 。 漢 譯所 謂 的 五 部 廣 律 相 當 於 巴 律 的 律 藏 , 並 不 是 律藏 的 註 解 書 。《 律 藏 巴 註 》 有 部 份 的 漢 譯 , 可參 照 《B&H1970》。《 律 藏 巴 疏 》 《 律 藏 巴 》 的 TikA。《 律 藏 四 》 《 四 分 律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2 冊 。《 律 藏 五 》 《 五 分 律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2 冊 。《 律 藏 六 部 》 漢 譯 的 五 部 《 律 藏 》 與 巴 利 《 律 藏 》《 律 藏 會 》 覺 觀 編 集 組 敬 編 ,《 律 藏 會 集 》。 高 雄 : 文 殊 講堂 倡 印 ,1998。 以 《 四 分 律 》 為 線 索 , 會 集 律


28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85藏 。 包 含 五 部 漢 譯 廣 律 , 還 有 元 亨 寺 本 的 漢 譯巴 利 律 。 最 後 還 附 有 巴 丘 戒 與 比 丘 尼 戒 的 對 照表 。《 律 藏 僧 》 《 摩 訶 僧 祗 律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2 冊 。《 律 藏 根 》 漢 譯 《 根 本 說 一 切 有 部 毗 奈 耶 》。 大 正 藏 第 23-4冊 。 涉 及 梵 藏 本 , 另 行 注 出 。《 品 類 論 》 世 友 著 ,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品 類 足 論 》。《 大正 藏 》 第 26 冊 。《 毘 尼 母 經 》 失 譯 ,《 毘 尼 母 經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4 冊 。《 俱 舍 論 》 世 親 著 ,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俱 舍 論 》。《 大 正藏 》 第 29 冊 。《 俱 舍 英 譯 》 de La Vallue Poussin, English trans. By Leo M.Pruden, AbhidharmakoZabhASyaM. California:Asian Humanities Press, 1989.《 俱 舍 講 記 》 演 培 法 師 釋 註 ,《 俱 舍 論 頌 講 記 》。 台 北 : 天 華出 版 社 ,1988 年 。《 發 智 論 》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發 智 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6冊 。《 清 論 》 Visuddhimagga.《 清 論 1:4》 頁 1 VMw 第 一 章 第 四 段 ,VMp 第 一 頁 。 在 《 清 論漢 譯 》 有 VMp 的 頁 碼 。《 清 論 英 譯 n》 Banamoli Bhikkhu ( trans. ) , The Path ofPurification. Kandy: Buddhist PublicationSociety, 1956, 1991 fifth edition。 本 書 譯 文 中 夾有 VMp 的 頁 碼 , 各 章 都 依 VMw 作 分 段 。《 清 論 疏 》 Visuddhimagga-mahATIkA. 引 用 CSCD, 又 代 簡稱 為 VMTm。《 清 論 漢 譯 》 葉 均 譯 ,《 清 淨 道 論 》。 高 雄 : 正 覺 學 會 2002年 六 月 修 訂 版 。 這 個 版 本 有 VMp 的 頁 碼 , 但缺 VMw 的 分 段 。 這 個 修 訂 版 未 說 明 修 訂 什 麼內 容 。《 密 宗 廣 論 》 法 尊 譯 宗 喀 巴 造 ,《 密 宗 道 次 第 廣 論 》。 台 北 :文 殊 ,1988。《 順 正 理 論 》 眾 賢 著 ,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順 正 理 論 》。《 大正 藏 》 第 29 冊 。《 善 見 律 》 僧 伽 跋 陀 羅 譯 ,《 善 見 律 毘 婆 沙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第 24 冊 。 英 譯 本 有 《B&H1970》。 本 書 的 內容 可 視 為 《 律 藏 巴 註 》 的 古 代 譯 本 。《 無 礙 解 道 》 PaTisambhidAmagga.《 集 異 門 論 》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集 異 門 足 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第 26 冊 。《 菩 提 廣 論 》 法 尊 譯 宗 喀 巴 著 ,《 菩 提 道 次 第 廣 論 》。 美 國 大覺 蓮 社 ,1989。


28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87《 菩 提 道 燈 》 如 石 法 師 譯 阿 底 峽 著 ,《 菩 提 道 燈 》 論 與 釋 。收 於 《 如 石 1997》 第 二 篇 。《 經 集 華 譯 》 郭 良 鋆 譯 ,《 經 集 》(Sutta-nipAta)。 頁 245-266附 有 〈 《 經 集 》 淺 析 〉。 台 北 : 博 遠 出 版 社 ,1994; 高 雄 : 佛 陀 教 育 中 心 倡 印 。《 經 集 英 譯 n》 K.R. Norman, The Group of Discourses. PTS:2001, 2 nd edition。《 達 摩 精 解 》 Bhikkhu Bodhi(General Editor), A ComprehensiveManual of Abhidhamma. Kandy: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, 1993. 菩 提 比 丘 編輯 , 尋 法 比 丘 譯 ,《 阿 毗 達 摩 概 要 精 解 》。 高 雄 :派 色 文 化 出 版 社 ,1999 年 。《 達 摩 攝 義 》 CSCD 版 Abhidhammattha-savgaha.《 達 摩 攝 義 葉 譯 》 葉 均 譯 ,《 攝 阿 毗 達 摩 義 論 》。 台 灣 : 嘉 義 新 雨道 場 重 印 ,2003。 附 錄 多 文 , 解 釋 論 本 等 。《 達 摩 攝 義 疏 》 CSCD 版 Abhidhamma-atthavibhavinitika.《 達 摩 dIpanI》 Ledi Sayadaw, ParamatthadIpanI. CSCD。 本 書是 《 達 摩 攝 義 》 的 解 釋 , 並 廣 評 《 達 摩 攝 義 疏 》等 。《 達 攝 疏 英 譯 》 P.R. Wijeratne and R.Gethin(trans.) , Summaryof the Topics of Abhidhamma and Exposition ofthe Topics of Abhidhamma. PTS, 2002. 本 書 是Abhidhammattha-savgaha(《 達 摩 攝 義 》) &Abhidhamma-atthavibhavinitika (《 達 摩 攝 義疏 》) 的 英 譯 本 , 也 代 稱 為 《W&G2002》。《 瑜 論 》 玄 奘 譯 ,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》。《 瑜 論 》 對 《 雜 阿 含經 》 的 釋 文 , 引 自 《 雜 會 》。《 瑜 伽 師 地 論 釋 》 最 勝 子 造 , 玄 奘 譯 ,《 瑜 伽 師 地 論 釋 》。 大 正 藏第 30 冊 。《 解 脫 道 論 》 優 婆 底 沙 著 , 僧 伽 婆 羅 譯 ,《 解 脫 道 論 》。《 大正 藏 》 第 32 冊 。《 解 脫 道 論 英 譯 》 Rev. N.R.M. Ehara & Soma Thera & KhemindaThera, The Path of Freedom. Colombo: Balcombe,1961.《 增 阿 》 僧 伽 提 婆 譯 ,《 增 一 阿 含 經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冊 。《 增 佛 1》 《 佛 光 阿 含 藏 》 的 《 增 壹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〈 增 佛 . 題 解 〉 楊 郁 文 著 ,〈 增 壹 阿 含 經 題 解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含 藏 》 的 《 增 壹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《 增 阿 13:4》 《 增 一 阿 含 經 》 第 13 品 第 4 經 。《 增 部 》 AGguttara-NikAya《 增 部 2:4:6》AIp.67 PTS 版 AGguttara-NikAya《 增 支 部 》 第 2 集 第4 品 第 6 經 , 第 1 冊 第 67 頁 。


28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89《 增 部 阿 含 》 指 巴 利 經 藏 的 《 增 部 》 與 漢 譯 的 《 增 阿 》。《 增 部 英 譯 n&b》 Thera Nyanaponika & Bhikkhu Bodhi(trans.) ,An Anthology of Suttas from the AGguttara-NikAya. Kandy: Buddhist Publication Society,1999.《 增 註 》 AGguttara NikAya-ATThakathA《 增 疏 》 AGguttara NikAya-TIkA《 雜 》 求 那 跋 陀 羅 譯 ,《 雜 阿 含 經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冊 。《 雜 第 107 經 》 《 大 正 藏 》 中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第 107 經《 雜 阿 張 譯 》 張 西 鎮 譯 ,《 雜 阿 含 經 白 話 譯 解 》( 一 )。 高 雄 :淨 心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3。《 雜 第 107 經 》《 雜 會 上 》 頁 193《 雜 阿 含 經 》 在 《 大 正 藏 》 中 的 第 107 經 ,《 雜阿 含 經 論 會 編 上 》 第 193 頁 。《 雜 會 上 》 印 順 法 師 編 ,《 雜 阿 含 經 論 會 編 》 上 冊 。 該 會共 有 上 中 下 三 冊 。《 瑜 論 》 引 自 本 書 , 以 利 對讀 研 究 。 亦 簡 稱 作 《 印 順 1983》。《 雜 佛 1》 《 佛 光 阿 含 藏 》 的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 全 套共 四 冊 。〈 雜 佛 . 題 解 〉 楊 郁 文 著 ,〈 雜 阿 含 經 題 解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藏 》 的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《 雜 別 》 失 譯 ,《 別 譯 雜 阿 含 經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 冊 。《 識 身 論 》 提 婆 設 摩 造 ,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識 身 門 足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26 冊 。《 攝 大 乘 論 》 無 著 造 玄 奘 譯 ,《 攝 大 乘 論 》。《 大 正 藏 》 第 31冊 。《 顯 宗 論 》 眾 賢 造 , 玄 奘 譯 ,《 阿 毘 達 磨 藏 顯 宗 論 》。《 大正 藏 》 第 29 冊 。AAGguttara-NikAyaAAmCSCD 的 AGguttara NikAya-ATThakathAATmCSCD 的 AGguttara NikAya- TIkA《A2:4:6》I p.67 PTS 版 AGguttara-NikAya《 增 支 部 》 第 2 集 第4 品 第 6 經 , 第 1 冊 第 67 頁 。《A4:170》 PTS 版 AGguttara-NikAya《 增 支 部 》 第 4 集 第170 經 。《B&H1970》 P.V. Bapat & Akira Hirakawa, Shan-Chien-P’I-P’o- Sha: A Chinese Version by SaGghabhadraof SamantapAsAdikA, Commentary on PaliVinaya. Translated into English for the FirstTime.(《 善 見 律 》 的 英 譯 本 )Poona:BhandarkarOriental Research Inst.,1970. 可 參 見 《 律 藏 巴


29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91《Bodhi1978》註 》。Bhikkhu Bodhi (tr.), The Discourse on the All-Embracing Net of View: The Brahmajala Suttaand its Commentaries. Kandy, BPS 1978.DTmMyanma: Yuzana Photo Studio. 庫 那 威 羅 比 丘等 中 譯 ,《 分 文 不 取 ─ 關 於 不 持 金 錢 戒 》。 嘉義 : 法 雨 道 場 ( 原 名 新 雨 道 場 ),1999。CSCD 的 DIgha NikAya-TIkACSCD 緬 甸 第 六 版 巴 利 語 大 藏 經 。 ChaTThaSaGgAyana CD-ROM version 3. India: VipassanaResearch Institute, 2000. 本 書 的 巴 利 註 解(ATThakathA) 與 疏 抄 (TikA) 參 照 此 版 , 引用 時 採 緬 甸 版 的 頁 碼 。 在 引 用 書 後 加 上 小 寫 的m; 如 果 偶 用 PTS 版 , 會 加 上 小 寫 的 p。DDIgha-NikAya《D2Bodhi1989》 Bhikkhu Bodhi(trans), The Discourse of TheFruits of Reclueseship:The SAmaJJaphala Suttaand its Commentaries. Kandy: BPS, 1989.《D2 沙 門 果 經 註 疏 》 菩 提 比 丘 英 文 編 譯 , 德 雄 比 丘 中 文 主 譯 ,《 沙門 果 經 : 沙 門 果 經 及 其 註 疏 》。 嘉 義 : 法 雨 ,2002。《D16:6:1》 PTS 對 DIgha-NikAya 的 分 段 , 第 16 經 第 6 品的 第 1 段 。D II p.71 PTS 版 DIgha-NikAya, 第 二 冊 第 71 頁 。DAmCSCD 的 DIgha NikAya-ATthakathA《Dhamminda1994》 Bhikkhu Dhamminda, A Life Free of Money,《Dhp》《Dhp 英 譯 》《DhpA》《Heirman2002》《Hirakawa1982》《Kabilsingh1991》O.von Hinyber & K.R. Norman(ed.), Dhammapada.PTS, 1995. 又 代 稱 為 《 法 句 經 》。K.R. Norman(trans.), The Word of the Doctrine.PTS, 2000.Dhammapada ATThakathA。 又 代 稱 為 《 法 句 經註 》。Ann Heirman, Rules for Nuns according to theDharmaguptavinaya, Delhi:Motilal BanarsidassPublication., 2002. 此 書 是 《 律 藏 四 》 尼 律 的 研究 、 英 譯 與 註 解 。Akira Hirakawa( 平 川 彰 ), Monastic Disciplinefor the Buddhist Nuns: An English Translationfor the Chinese Text of the MahAsAMghika-BhikSuNI-Vinaya, Patna: Kashi Prasad JayaswalResearch Institute, 1982.Chatsumarn Kabilsingh ( Translated into English),The BhikkhunI PAtimokkha of The SixSchools, Bangkok: Thammasat University Press,


29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931991. 六 部 的 尼 戒 包 含 巴 利 語 本 , 和 五 部 漢 譯本 ( 今 之 英 譯 本 主 要 依 照 泰 譯 本 )。《M70》I p.477 《 中 部 第 70 經 》,PTS 出 版 的 第 一 冊 第 477頁 。MMajjhima NikAya《M95:1》 《 中 部 英 譯 n》 對 Majjhima NikAya 的 分 段 ,第 95 經 第 1 段 。MAMajjhima NikAya-ATThakathAMAmCSCD 的 Majjhima NikAya-ATThakathAMTmCSCD 的 Majjhima NikAya- TikAPM PTS 出 版 的 PaTisambhidAmagga《 無 疑 解 道 》。《P&N2003》 W. Pruitt(ed.)& K.R. Norman (tr.), The Patimokkha,PTS 2003. 此 書 包 含 比 丘 戒 與 比 丘 尼戒 的 巴 利 語 英 譯 對 照 。《Prebish1975》 C.S.Prebish, Buddhist Monastic Discipline: TheSankrit PrAtimokSa SUtras of the MahAsAMghikasand MUlasarvAstivAdins, 1 st edition1975; Delhi: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.,1996. 本 書 以 逐 條 對 照 的 方 式 , 首 度 譯 註 兩 個梵 文 的 比 丘 戒 經 。 有 心 的 讀 者 可 以 很 方 便 地 對讀 巴 利 等 戒 本 。 書 前 的 專 文 中 , 概 述 佛 教 教 團的 原 始 發 展 , 為 兩 個 戒 本 提 供 歷 史 背 景 ; 書 未的 附 錄 中 , 對 照 四 個 印 度 語 系 的 戒 條 編 號 。Pug Puggala-paJJatti。 又 簡 稱 為 《 人 施 設 論 》。PugAPuggala-paJJatti-ATThkathA。 又 簡 稱 為 《 人 施設 論 註 》。《Roth1970》 Gustav Roth(ed.)BhikSuNI-Vinaya. Patna: K.P.Jayaswal Research Institute1970. 此 書 編 輯 梵文 本 的 大 眾 說 出 世 間 部 比 丘 尼 律 , 可 比 較 《 平川 彰 1982》( 英 譯 《 律 藏 僧 》 的 比 丘 尼 律 )。SSamyutta-NikAya《S1:42》I 第 143 頌 《 相 》 的 第 一 相 應 第 42 經 ,PTS 新 版 第 一 冊(Spn) 的 第 143 頌 。《 相 英 譯 b》 也 據 此 標 頌號 。《S42:10》IVp.325 PTS 版 ,《 相 》 的 第 42 相 應 第 10 經 , 第 四 冊第 325 頁 。《S22:1:1》 PTS 對 Samyutta-NikAya 的 分 段 , 第 22 相 應 第1 經 第 1 段 。SASamyutta-NikAya-ATThakathASAmCSCD 的 Samyutta-NikAya-ATThakathASAmII p.114 CSCD 的 Samyutta-NikAya-ATThakathA, 緬 甸 頁碼 第 二 冊 第 114 頁 。SapPTS 出 版 的 Samyutta-NikAya-ATThakathA


29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95SmCSCD 的 Samyutta-NikAya。SPm CSCD 的 SamantapAsAdikA。 這 是 《 律 藏 巴 》的 註 解 書 。Sp nG.A. Somaratne ( ed. ) , Samyutta Nikaya,Volume I, Oxford, PTS 1998. 這 是 《 相 應 部 .有 偈 篇 第 一 》 的 新 校 訂 版 , 頌 文 有 作 編 號 ,《 相英 譯 b》 依 之 編 號 。STmCSCD 的 Samyutta-NikAya-TIkA《Wayman1979》Topics of Abhidhamma. 本 書 是 Abhidhammatthasavgaha(《 達 摩 攝 義 》)& Abhidhamma-atthavibhavinitika(《達 摩 攝 義 疏 》)的 英 譯 本 )。 又 代 稱 為 《 達 攝 疏 英 譯 》。PTS,2002.Alex Wayman(trans.), Calming the Mind andDiscerning the Real, 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Publication, 1979.VibVMmPTS 出 版 的 VibhaGga.CSCD 的 Visuddhimagga.二 現 代 學 者 的 著 作 ( 含 佛 教 外 的 作 品 )VMp PTS 出 版 的 Visuddhimagga. 又 代 稱 為 《 清 論 》。VMTmCSCD 的 Visuddhimagga-mahATIkA. 又 代 稱 為《 清 論 疏 》。VMw H.C. Warren & Dharmananda Kosambi,Visuddhimagga. 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Publication, 1989 重 版 。 本 書 各 章 都 有 分 段 ,《 清 論 英 譯 n》 依 此 而 分 段 。VP Vinaya PiTaka。 中 文 代 稱 《 律 藏 巴 》。VPTm Vinaya PiTaka-TIkA。 中 文 代 稱 《 律 藏 巴 疏 》。《W&G2002》 P.R. Wijeratne and R.Gethin, trans. Summary ofthe Topics of Abhidhamma and Exposition of the《 丁 仁 傑 2004》 丁 仁 傑 著 ,《 社 會 分 化 與 宗 教 制 度 變 遷 》。 台北 : 聯 經 ,2004。《 丁 敏 1996》 丁 敏 著 ,《 佛 教 譬 喻 文 學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 法 鼓 文化 ,1996。《 丁 偉 佑 1998》 丁 偉 佑 (G. Waldemar Degner) 著 , 劉 秀 珠 譯 ,《 釋 經 學 的 理 論 與 實 踐 》。 新 竹 : 信 義 神 學 院出 版 ,1998。《 木 村 泰 賢 1》 高 楠 順 次 郎 與 木 村 泰 賢 著 , 高 觀 廬 譯 ,《 印 度哲 學 宗 教 史 》。 台 北 : 台 灣 商 務 書 局 ,1971 年台 一 版 。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木 村 泰 賢 著 , 歐 陽 瀚 存 譯 ,《 原 始 佛 教 思 想


29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97論 》。 台 北 : 台 灣 商 務 書 局 ,1968 年 台 一 版 。《 于 譯 Weber1996a》 韋 伯 (M. Weber) 著 , 于 曉 等 譯 , 顧 忠 華 審 定 ,《 新 教 倫 理 與 資 本 主 義 精 神 》。 台 北 : 左 岸 ,2001。《 太 虛 全 書 》 太 虛 法 師 著 ( 印 順 法 師 編 ),《 太 虛 大 師 全 書 》。台 北 : 善 導 寺 佛 經 流 通 處 刊 行 。 印 順 文 教 基 金會 有 CD 版 , 引 用 時 據 之 。《 太 虛 選 集 》 太 虛 法 師 著 ( 印 順 法 師 選 編 ),《 太 虛 大 師 選集 》。 台 北 : 正 聞 出 版 社 ,1982。《 太 虛 全 & 選 》 上 二 書 的 代 號 。《 中 宗 史 2003》 牟 鍾 鑒 & 張 踐 著 ,《 中 國 宗 教 通 史 》( 修 訂 本 )。北 京 :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,2003。《 中 村 元 14》 中 村 元 著 ,《 中 村 元 選 集 ( 決 定 版 ) 第 14 卷 .原 始 佛 教 的 成 立 》。 東 京 : 春 秋 社 ,1992。《 中 村 元 15》 中 村 元 著 ,《 中 村 元 選 集 第 15 卷 . 原 始 佛 教 的生 活 倫 理 》。 東 京 : 春 秋 社 ,1972。《 中 村 元 18》 中 村 元 著 ,《 中 村 元 選 集 ( 決 定 版 ) 第 18 卷 .原 始 佛 教 的 社 會 思 想 》。 東 京 : 春 秋 社 ,1993。《 中 村 元 1968》 中 村 元 著 ,《インド 思 想 史 》( 第 2 版 )。 東 京 :岩 波 書 店 ,1968。《 中 村 元 1980》 Hajime Nakamura( 中 村 元 ), Indian Buddhism:A Survey with Bibliographical Notes, 1980,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 1996 重版 。《 中 村 元 中 譯 1989》 中 村 元 著 , 陳 俊 輝 審 譯 ,《 東 方 民 族 的 思 維 方法 》。 台 北 : 結 構 群 ,1989。《 中 村 元 1995》 中 村 元 著 , 釋 見 憨 與 陳 信 憲 合 譯 ,《 原 始 佛 教 :其 思 想 與 生 活 》。 嘉 義 : 香 光 書 鄉 ,1995。〈 中 村 元 1996〉 中 村 元 著 ,〈 佛 教 研 究 の 新 しい 方 向 ──VipassanA について〉,《 東 方 》Vol.11, 頁 5-15,東 京 : 東 方 學 院 ,1996。《 中 佛 史 余 譯 1984》 中 村 元 等 著 , 余 萬 居 譯 ,《 中 國 佛 教 發 展 史 》上 中 下 三 冊 。 台 北 : 天 華 ,1984。《 中 佛 史 一 任 編 1980》 任 繼 愈 主 編 ,《 中 國 佛 教 史 》 第 一 卷 。 北 京 :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,1980。《 中 國 歷 史 》 張 豈 之 主 編 ,《 中 國 歷 史 》。 台 北 : 五 南 ,2002。全 套 共 六 本 , 依 次 代 稱 為 《 中 國 史 . 先 秦 》、《 中國 史 . 秦 至 南 北 朝 》、《 中 國 史 . 隋 唐 宋 》、《 中國 史 . 元 明 清 》、《 中 國 史 、 晚 清 民 國 》、《 中 國史 . 人 民 共 和 國 》。 這 套 書 與 六 本 的 《 世 界 通史 》 合 看 , 成 為 世 界 史 與 中 國 史 的 共 同 架 構 。《 中 哲 史 勞 著 》 勞 思 光 著 ,《 中 國 哲 學 史 》。 卷 一 ,1981 初 版 ,


29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991984 增 訂 初 版 ; 卷 二 ,1981 初 版 。 台 北 : 三民 。《 中 譯 Eliade2001》 默 西 亞 ‧ 埃 里 亞 德 (Eliade) 著 ,《 世 界 宗 教 理念 史 》。( 台 北 : 商 周 出 版 社 , 二 ○○ 一 年 )。第 一 卷 的 譯 者 是 吳 靜 宜 與 陳 錦 書 , 第 二 卷 廖 素霞 與 陳 淑 娟 , 第 三 卷 是 蕭 強 。《 中 譯 H&H2003》 哈 瑞 森 & 杭 廷 頓 編 著 , 李 振 昌 & 林 慈 淑 譯 ,《 為什 麼 文 化 很 重 要 》。 台 北 : 聯 經 出 版 社 ,2003。《 中 譯 Kuhn1994》 Thomas S. Kuhn( 孔 恩 ) 著 , 程 樹 德 等 譯 ,《 科學 革 命 的 結 構 》( 二 版 )。 台 北 : 遠 流 ,1994。《 中 譯 Roy2004》 Denny Roy( 羅 伊 ) 著 , 何 振 盛 & 杜 嘉 芬 譯 ,《 台灣 政 治 史 》。 台 北 : 台 灣 商 務 ,2004。《 中 譯 Said1999》 Edward W. Said( 薩 依 德 ) 著 , 王 淑 燕 等 譯 ,《 東方 主 義 》( 修 訂 版 )。 台 北 : 立 緒 文 化 ,1999初 版 ,2003 年 9 月 二 版 。《 王 & 宮 編 2003》 王 賡 武 & 宮 少 朋 合 ,《 伊 戰 啟 示 錄 》。 新 加 坡 :八 方 ,2003。〈 王 開 府 2000〉 王 開 府 著 ,〈 善 生 經 的 倫 理 思 想 ── 兼 論 儒 佛倫 理 思 想 之 異 同 〉。《 華 梵 大 學 第 四 次 儒 佛 會 通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》 頁 225-41, 台 北 : 華 梵大 學 哲 學 系 ,2000。《 王 譯 Armstrong2003》Karen Armstrong( 阿 姆 斯 壯 ) 著 , 王 國 璋 譯 ,《 為 神 而 戰 : 基 本 教 義 派 的 起 源 與 發 展 》。 台北 : 究 竟 ,2003。 英 文 本 《Armstrong2001》《 王 譯 Husserl2001》 E. Husserl( 胡 塞 爾 ) 著 , 王 炳 文 譯 ,《 歐 洲 科學 的 危 機 與 超 越 論 的 現 象 學 》。 北 京 : 商 務 ,2001。《 王 賡 武 1994》 王 賡 武 著 ,《 中 國 與 海 外 華 人 》。 台 北 : 台 灣 商務 ,1994。《 王 賡 武 2000》 王 賡 武 著 ,《 王 賡 武 訪 談 與 言 論 集 》。 新 加 坡 :八 方 ,2000。《 王 賡 武 2002》 劉 宏 & 黃 堅 立 主 編 , 王 賡 武 著 ,《 海 外 華 人 研究 的 大 視 野 與 新 方 向 ── 王 賡 武 教 授 論 文集 》。 新 加 坡 : 八 方 ,2002。《 王 與 瞿 2003》 王 振 寰 與 瞿 海 源 主 編 ,《 社 會 學 與 台 灣 社 會 》第 2 版 。 台 北 : 巨 流 出 版 社 ,2003 年 。《 王 譯 H&B2003》 王 柏 鴻 譯 , 杭 廷 頓 (S.P. Huntington) 與 柏 格(P. Berger) 編 著 ,《 杭 廷 頓 & 柏 格 看 全 球 化 大趨 勢 》。 台 北 : 時 報 出 版 社 ,2003 年 。 英 文 本是 《H&B2002》。〈 王 順 民 1995〉 王 順 民 著 ,〈 當 代 台 灣 佛 教 變 遷 之 考 察 〉。 刊 於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8 期 (1995 年 ), 頁


30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01315-342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王 順 民 1998〉 王 順 民 著 ,〈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遠 見 與 願 景 ── 佛教 與 社 會 福 利 的 對 話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第 11 期 (1998 年 ), 頁 227-253。 台 北 : 中 華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《 水 野 弘 元 1934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《 南 方 上 座 部 ( 巴 利 佛 教 ) 論 書解 說 》。 日 本 : 佛 教 年 鑑 社 ,1934。《 水 野 弘 元 1978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《パーリ 佛 教 を 中 心 とした 佛 教の 心 識 論 》。 東 京 :ピタカ 株 式 會 社 ,1964 年初 版 ,1978 改 訂 版 。〈 水 野 弘 元 1988〉 水 野 弘 元 著 ,〈 雜 阿 含 經 の 研 究 と 出 版 〉。 刊 於《 佛 教 研 究 》 第 十 七 號 ,1988 年 。 關 世 謙 中譯 ,〈 雜 阿 含 經 之 研 究 與 出 版 〉。 收 於 吳 老 擇編 ,《 雜 阿 含 經 之 研 究 》 頁 1-104。 高 雄 : 妙林 出 版 社 ,1988 年 。《 水 野 弘 元 1996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 劉 欣 如 譯 ,《 佛 典 成 立 史 》。 台 北 :東 大 ,1996《 水 野 弘 元 2002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 香 光 編 譯 組 譯 ,《 佛 教 的 真 髓 》。嘉 義 : 香 光 書 鄉 出 版 社 ,2002。《 水 野 弘 元 1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 許 洋 主 譯 ,《 水 野 弘 元 著 作 選 集( 一 )── 佛 教 文 獻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 法 鼓 文 化 ,2003。 頁 437-508 收 入 〈 水 野 弘 元 1988〉。《 水 野 弘 元 2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 釋 惠 敏 譯 ,《 水 野 弘 元 著 作 選 集( 二 )── 佛 教 教 理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 法 鼓 文 化 ,2000。《 水 野 弘 元 3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 釋 達 和 譯 ,《 水 野 弘 元 著 作 選 集( 三 )── 巴 利 論 書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 法 鼓 文 化 ,2000。《 天 襄 1998》 天 襄 法 師 著 ,《《 雜 阿 含 經 . 受 相 應 》 之 研 究 》。台 北 : 法 鼓 文 化 ,1998。《 平 川 彰 1960》 平 川 彰 著 ,《 律 藏 の 研 究 》(1 st edtion1960)。日 本 : 山 喜 房 佛 書 林 ,1970。《 平 川 彰 1964》 平 川 彰 著 ,《 原 始 佛 教 の 研 究 》。 日 本 : 春 秋 社 ,1964。《 平 川 彰 1974》 平 川 彰 著 ,《インド 佛 教 史 》。 日 本 : 春 秋 社 ,1974。 中 譯 有 《 莊 譯 平 川 彰 2002》。《 平 川 彰 1977》 平 川 彰 著 ,《 佛 教 通 史 》。 日 本 : 春 秋 社 ,1977。《 平 川 彰 1982》 Akira Hirakawa ( 平 川 彰 ) 著 , MonasticDiscipline For The Buddhist Nuns,Patna: K.P.Jayaswal Research Institute1982。 本 書 是 《 律 藏僧 》 的 比 丘 尼 律 之 英 譯 , 可 比 較 《Roth1970》( 編 輯 梵 文 本 的 大 眾 說 出 世 間 部 比 丘 尼 律 )。《 平 川 彰 1994》 平 川 彰 著 ,《 二 百 五 十 戒 の 研 究 》I-IV。《 平 川彰 著 作 集 》 第 14-17 卷 。 日 本 : 春 秋 社 ,1994-95。


30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03《 平 川 彰 1998》 平 川 彰 著 ,《 比 丘 尼 律 の 研 究 》。《 平 川 彰 著 作集 》 第 13 卷 。 日 本 : 春 秋 社 ,1994-95。〈 市 村 承 秉 2004〉 市 村 承 秉 著 ,〈 文 化 的 拘 束 を 離 れる 佛 教 的 宗教 性 の 傳 達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17期 (2004 年 ), 頁 305-456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研 究 所 。〈 外 灘 畫 報 2005〉 陳 濤 曾 進 老 年 ,〈2004: 文 化 保 守 主 義 抬 頭 〉。引 自 : 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05-01-18/11015584894.shtml《 冉 光 榮 1996》 冉 光 榮 著 ,《 中 國 藏 傳 佛 教 史 》。 台 北 : 文 津 出版 社 ,1996。〈 冉 雲 華 1983〉 冉 雲 華 著 , 岑 溢 成 譯 ,〈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序 〉。序 於 吳 汝 鈞 著 ,《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》( 本 書 簡 稱為 《 吳 汝 鈞 1983》), 頁 I-V。《 冉 雲 華 1990》 冉 雲 華 著 ,《 中 國 佛 教 文 化 研 究 論 集 》。 台 北 :東 初 ,1990。《 世 界 文 明 史 》 文 從 蘇 等 譯 ,Philip Lee Ralph 等 著 ,《 世 界 文明 史 》。 台 北 : 五 南 ,2002。 第 一 冊 : 源 流 篇 。《 世 界 宗 教 史 》 加 籐 玄 智 著 , 鐵 錚 譯 ,《 世 界 宗 教 史 》。 台 北 :台 灣 商 務 ,1972。《 世 界 宗 教 E》 H. Byron Earhart(ed.), Religious Traditions ofThe World, New York: HarperCollins, 1993. 佛教 (partVIII,p.847-972) 的 作 者 Robert C.Lester.《 世 界 通 史 》 吳 丁 廑 . 齊 世 榮 主 編 ,《 世 界 通 史 》。 台 北 : 五南 ,2002-3。 全 書 共 六 冊 , 分 成 《 世 界 通 史 .上 古 篇 》、《 世 界 通 史 . 中 古 篇 》、《 世 界 通 史 .近 古 篇 》、《 世 界 通 史 . 近 代 篇 》、《 世 界 通 史 .現 代 篇 》、《 世 界 通 史 . 當 代 篇 》。《 古 正 美 1993》 古 正 美 著 ,《 貴 霜 佛 教 政 治 傳 統 與 大 乘 佛 教 》。台 北 : 允 晨 文 化 ,1993。《 古 正 美 2003》 古 正 美 著 ,《 從 天 王 傳 統 到 佛 王 傳 統 ── 中 國中 世 佛 教 治 國 意 識 型 態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 商 周 ,2003。〈 甲 申 宣 言 2004〉 許 嘉 路 等 五 位 發 起 、 共 72 位 聯 名 ,2004 年 9月 在 北 京 公 布 ,〈 甲 申 文 化 宣 言 〉。 引 自 :http://yl.qlwb.com.cn/Archive_view.asp?boardID=56&ID=14784《 末 本 中 譯 2002》 末 木 文 美 士 著 , 涂 玉 盞 譯 ,《 日 本 佛 教 史 》。 台北 : 商 周 出 版 社 ,2002。《 田 中 教 照 1991》 田 中 教 照 著 ,《 初 期 佛 教 の 修 行 道 論 》。 東 京 :山 喜 房 佛 書 林 ,1991。《 世 紀 2002》 昭 慧 法 師 與 江 燦 騰 編 著 ,《 世 紀 新 聲 ── 當 代台 灣 佛 教 的 入 世 與 出 世 之 爭 》。 台 北 : 法 界 出


30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05版 社 ,2002 年 。《 印 度 Basham 編 中 譯 1997》A.L. Basham 主 編 , 閔 光 沛 、 陶 笑 虹 、 莊 萬 友 、周 柏 青 等 譯 , 涂 厚 善 校 ,《 印 度 文 化 史 》。 北 京 :商 務 印 書 館 ,1997。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印 順 著 ,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。1942 年 寫 作 ,1985年 重 版 。《 印 度 史 吳 著 1981》 吳 俊 才 著 ,《 印 度 史 》。 台 北 : 三 民 ,1981。《 印 度 史 MRK》 R. C. Majumdar & H. C. Raychaudhuri &Kalikinkar Datta, An Advanced History of India(4 th ), Madras: Macmillan India Limited, 1978.《 印 佛 史 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》。 台 北 : 正 聞出 版 社 ,1988 年 4 月 初 版 。 本 書 也 簡 稱 為 《 印順 1988》。《 印 順 6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攝 大 乘 論 講 記 》。《 妙 雲 集 》 第6 冊 , 同 集 的 餘 冊 類 此 , 書 目 詳 見 《 印 順 法 師佛 學 著 作 集 CD》。 台 北 : 正 聞 出 版 社 。 下 引印 順 法 師 的 著 作 中 , 出 版 單 位 若 是 正 聞 出 版社 , 不 重 覆 註 明 。 印 順 法 師 的 著 作 一 概 放 在 現代 學 者 的 著 作 之 中 , 即 使 本 書 是 專 論 的 講 記 。《 印 順 1968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說 一 切 有 部 為 主 的 論 書 與 論 師之 研 究 》。1968 年 初 版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有 部 論書 》。《 印 順 1971a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之 集 成 》。1971年 2 月 初 版 ,1988 年 修 訂 本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聖典 集 成 》《 印 順 1971b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中 國 禪 宗 史 》。1971 年 6 月 初版 。《 印 順 1981a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之 起 源 與 開 展 》。1981 年 5 月 初 版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初 大 》。《 印 順 1981b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如 來 藏 之 研 究 》。1981 年 12 月初 版 。《 印 順 1983》 印 順 法 師 編 ,《 雜 阿 含 經 論 會 編 》。1983 年 7月 出 版 。 亦 簡 稱 作 《 雜 會 》。《 印 順 1985a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。1985 年 8 月 初 版 。《 印 順 1985b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遊 心 法 海 六 十 年 》。1985 年 3月 初 版 。 本 書 頁 38 已 概 述 《 印 順 1985a》。 本書 雖 出 版 於 前 , 應 寫 於 後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遊 心 法海 》。《 印 順 1988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》。1988 年 4月 初 版 。 本 書 也 簡 稱 為 《 印 佛 史 》。《 印 順 1989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》。 台 北 :正 聞 出 版 社 ,1989 年 8 月 初 版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契理 人 間 》。


30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07《 印 順 1992》 印 順 法 師 述 義 、 昭 慧 法 師 整 理 ,《 大 智 度 論 之作 者 及 其 翻 譯 》。 台 北 : 東 宗 ,1992。《 印 順 1994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平 凡 的 一 生 》( 增 訂 本 )。1994年 7 月 出 版 。〈 印 順 2001〉 印 順 法 師 回 覆 〈 中 佛 淨 秘 字 第 九 ○ 一 ○ 六號 〉。 刊 於 《 弘 誓 》 第 52 號 ( 佛 教 弘 誓 學 院 刊行 ,90 年 8 月 ), 頁 7。〈 印 順 2002〉 〈 印 順 導 師 開 示 摘 錄 〉, 收 於 《 呂 勝 強 2003》頁 85-147。 頁 85 編 入 者 的 〈 附 記 〉 提 到 : 全文 已 呈 「 導 師 過 目 」, 但 未 提 到 作 者 核 可 同 意全 文 否 。 全 文 分 五 次 , 在 1983-2002 之 間 。《 印 順 2004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永 光 集 》。2004 年 6 月 初 版 。該 書 的 序 文 寫 於 作 者 89 之 年 (1994)。《 印 順 2005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平 凡 的 一 生 》( 重 訂 本 )。2005年 6 月 出 版 。 在 頁 229-30, 有 性 瀅 法 師 的 〈 出版 後 記 〉, 可 知 :1971 年 寫 下 第 一 次 的 版 本 ,1994 年 出 版 增 訂 本 ,1998 年 寫 下 這 個 重 訂 本 。《 印 順 CD》 台 北 : 印 順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2 第 三 版 。《 印 順 著 作 》 正 聞 出 版 社 編 輯 ,《 印 順 導 師 著 作 總 目 . 序 》。台 北 : 正 聞 ,2004。《 印 順 編 1987》 印 順 法 師 篇 ,《 法 海 微 波 》。 台 北 : 正 聞 ,1987。《 印 華 2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華 雨 集 》 第 2 冊 。 全 套 共 五 冊 ,1993 年 4 月 初 版 。《 伊 斯 蘭 Hossein 王 譯 2002》Seyyed Hossein Nasr 著 , 王 建 平 譯 ,《 伊 斯蘭 》。 台 北 : 麥 田 ,2002。《 伊 斯 蘭 Armstrong 林 譯 2003》Karen Armstrong 著 , 林 宗 憲 譯 ,《 伊 斯 蘭 》。台 北 : 左 岸 ,2003》。《 有 部 論 書 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說 一 切 有 部 為 主 的 論 書 與 論 師之 研 究 》。1968 年 初 版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印 順1968》。《 朱 文 光 2002》 朱 文 光 著 ,《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》。 中 正 大 學 中 文所 博 士 論 文 ,2002。〈 江 燦 騰 1988〉 江 燦 騰 著 ,〈 台 灣 當 代 淨 土 的 新 動 向 〉。 刊 於 《 東方 宗 教 研 究 》 第 2 期 (1988 年 9 月 ), 頁165-184, 台 北 : 文 殊 文 化 有 限 公 司 。《 江 燦 騰 1996》 江 燦 騰 著 ,《 台 灣 佛 教 百 年 史 之 研 究 》。 台 北 ,南 天 書 局 ,1996。《 江 燦 騰 1998》 江 燦 騰 著 ,《 中 國 近 代 佛 教 思 想 的 諍 辨 與 發展 》。 台 北 , 南 天 書 局 ,1998。《 江 燦 騰 2001a》 江 燦 騰 著 ,《 日 據 時 期 台 灣 佛 教 文 化 發 展 史 》。台 北 , 南 天 書 局 ,2001。《 江 燦 騰 2001b》 江 燦 騰 著 ,《 當 代 台 灣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家 : 以 印


30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09順 導 師 為 中 心 的 薪 火 相 傳 研 究 論 文 集 》。 台北 : 新 文 豐 ,2001。〈 江 燦 騰 2001c〉 江 燦 騰 著 ,〈 台 灣 當 代 人 間 佛 教 思 想 家 〉。 引自 :http://www.awker.com/hongshi/mag/50-12《 江 燦 騰 2003》 江 燦 騰 著 ,《 臺 灣 近 代 佛 教 的 變 革 與 反 思 》。 台北 : 東 大 ,2003。《 全 球 化 Held 中 譯 2004》D. Held & A. Magrew & D. Goldblatt & J.Perraton 合 著 , 沈 宗 瑞 . 高 少 凡 . 許 湘 濤 . 陳淑 鈴 合 譯 。《 全 球 化 衝 擊 》。 台 北 : 韋 伯 ,2004。〈 宇 井 伯 壽 〉 宇 井 伯 壽 著 , 中 譯 者 不 詳 ,〈 關 於 阿 含 經 成 立之 考 察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 藏 》 附 錄 ( 上 ), 頁97-194, 高 雄 : 佛 光 出 版 社 ,1988 年 。《 宇 井 伯 壽 1970》 宇 井 伯 壽 著 , 李 世 傑 譯 ,《 中 國 佛 教 史 》。 台 北 :協 志 ,1970。《 自 由 主 義 》 瞿 海 源 、 顧 忠 華 、 錢 永 祥 主 編 ,《 自 由 主 義 的發 展 及 問 題 》。 台 北 : 桂 冠 ,2002。〈 自 拙 2003〉 自 拙 法 師 著 ,〈 從 上 座 部 佛 教 的 觀 點 探 討 毗 婆奢 那 ( 內 觀 ) 禪 法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》第 七 期 (2003 年 )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( 此 文 乃 英 文 )《 艾 愷 1986》 艾 愷 著 ,《 文 化 守 成 主 義 ── 反 現 代 化 思 潮 的剖 析 》。 台 北 : 時 報 ,1986。《 牟 宗 三 1971》 牟 宗 三 著 ,《 智 的 直 覺 與 中 國 哲 學 》。 台 北 : 商務 印 書 館 ,1974。《 牟 宗 三 1975》 牟 宗 三 著 ,《 現 象 與 物 自 身 》。 台 北 : 學 生 書 局 ,1975。《 牟 宗 三 1984》 牟 宗 三 著 ,《 佛 性 與 般 若 》( 修 訂 四 版 )。 台 北 :學 生 書 局 ,1984。《 牟 宗 三 1985》 牟 宗 三 著 ,《 圓 善 論 》。 台 北 : 學 生 書 局 ,1985。《 牟 鍾 鑒 1995》 牟 鍾 鑒 著 ,《 中 國 宗 教 與 文 化 》。 台 北 : 唐 山 ,1995。〈 舟 橋 一 哉 1960〉 舟 橋 一 哉 著 ,〈 如 實 知 見 的 顛 落 〉。 收 於 宮 本 正尊 編 ,《 佛 教 的 根 本 真 理 》。 三 省 堂 ,1960。〈 何 孟 玲 2002〉 何 孟 玲 著 ,〈《 阿 含 經 》 的 慧 解 脫 ── 以 純 觀 行為 中 心 〉。 收 於 《 宗 教 與 心 靈 改 革 研 討 論 會 論文 集 》( 高 雄 : 道 德 院 ,2002), 頁 207-247。《 何 勁 松 1999》 何 勁 松 著 ,《 韓 國 佛 教 史 》( 上 、 下 冊 )。 北 京 :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,1999。《 何 勁 松 2002》 何 勁 松 著 ,《 近 代 東 亞 佛 教 : 以 日 本 軍 國 主 義侵 略 戰 爭 為 線 索 》。 北 京 :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文 獻 ,2002。


31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11〈 何 建 明 2005〉 何 建 明 著 ,〈 印 順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民 族 性 與 世界 〉。 刊 於 《 當 代 》 第 215 期 (2005 年 7 月 ),頁 74-81, 台 北 。《 巫 白 慧 2000》 巫 白 慧 著 ,《 印 度 哲 學 ── 吠 陀 經 探 義 與 奧 義《 宋 立 道 2000》 宋 立 道 著 ,《 神 聖 與 世 俗 ── 南 傳 佛 教 國 家 的宗 教 與 政 治 》。 北 京 : 宗 教 文 化 出 版 社 ,2000。《 宋 立 道 2002》 宋 立 道 著 ,《 傳 統 與 現 代 ─ 變 化 中 的 南 傳 佛 教世 界 》。 北 京 :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,2002。〈 宋 立 道 2004〉 宋 立 道 著 ,〈 人 間 佛 教 的 現 代 含 義 〉。 引 自http://www.hongshi.org.tw/mentor/home.html《 宋 國 誠 2003》 宋 國 誠 著 ,《 後 殖 民 論 述 ─ 從 法 農 到 薩 依 德 》。台 北 : 擎 松 圖 書 ,2003。《 如 石 1997》 如 石 法 師 著 ,《《 菩 提 道 燈 》 抉 微 》。 台 北 : 法鼓 文 化 ,1997。《 如 石 2002》 如 石 法 師 著 ,《 現 代 大 乘 起 信 論 》。 台 灣 南 投 :南 林 出 版 社 ,2002 年 7 月 增 訂 版 。《 吳 汝 鈞 1983》 吳 汝 鈞 著 ,《 佛 學 研 究 方 法 論 》。 台 北 : 學 生 書局 ,1983 年 。《 吳 汝 鈞 1995》 吳 汝 鈞 著 ,《 京 都 學 派 哲 學 : 久 松 真 一 》。 台 北 :學 生 書 局 ,1983 年 。《 呂 大 吉 2003》 呂 大 吉 著 ,《 宗 教 學 通 論 》。 台 北 : 穩 楷 ,2003。〈 呂 訪 蔡 2004〉 呂 凱 文 採 訪 ,〈 訪 蔡 奇 林 老 師 ── 談 「 巴 利 學 」與 「 南 傳 佛 教 」 研 究 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173 期 (2004 年 2 月 ), 第 四 版 。 台 北 : 法 光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〈 呂 訪 觀 淨 2004〉 呂 凱 文 採 訪 整 理 ,〈 訪 比 丘 觀 淨 ── 新 時 代 的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第 181 期 (2004 年 10 月 ), 第 四 版 。 台 北 :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〈 呂 凱 文 1999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當 代 日 本 「 批 判 佛 教 」 思 潮 〉。 刊於 《 正 觀 雜 誌 》 第 10 期 ( 台 灣 南 投 ,1999 年9 月 ), 頁 7-77。《 呂 凱 文 2002》 呂 凱 文 著 ,《 初 期 佛 教 「 緣 起 」 概 念 析 論 : 緣起 與 《 雜 阿 含 》「 雜 因 誦 」 諸 相 應 概 念 之 交 涉 》。輔 仁 大 學 哲 研 所 博 士 論 文 ,2002 年 。〈 呂 凱 文 2004a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梵 思 想 的 格 義 ── 佛 教 的 詮 釋 學問 題 初 探 〉。《 揭 諦 》 第 7 期 (2005 年 7 月 ),頁 1-36。 嘉 義 : 南 華 大 學 哲 學 系 。〈 呂 凱 文 2004b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試 論 觀 淨 比 丘 《 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( 一 )》── 略 述 與 初 步 評 論 該 書 試 擬 與 試 用的 「 佛 教 聖 典 的 解 釋 之 學 」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第 181 期 (2004 年 10 月 ), 第 2-3 版 。 台 北 :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


31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13〈 呂 凱 文 2004c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佛 教 教 育 的 次 第 與 目 的 ── 從 僧俗 身 份 的 區 分 與 宗 教 職 能 的 定 位 談 起 〉。 發 表於 「 宗 教 教 育 與 宗 教 研 究 研 討 會 」( 南 華 大 學宗 教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, 二 ○○ 四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)。〈 呂 凱 文 2004d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的 方 向 ── 澄 清 〈 方法 學 上 的 另 一 錯 誤 示 範 〉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第 183 期 (2004 年 12 月 ), 第 四 版 。 台 北 :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〈 呂 凱 文 2005a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佛 教 的 種 姓 系 譜 學 ── 佛 教 對 「 種姓 起 源 神 話 」 的 考 察 與 改 寫 。 刊 於 《 華 梵 人 文學 報 》 第 4 期 (2005 年 1 月 ), 頁 73-112。 台北 : 華 梵 大 學 文 學 院 。〈 呂 凱 文 2005b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佛 教 輪 迴 思 想 的 論 述 分 析 ── 以《 弊 宿 經 》 裡 佛 教 徒 與 「 虛 無 論 者 」 的 輪 迴 辯論 為 考 察 線 索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》 第 9期 (2005 年 ), 頁 1-28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所 。〈 呂 凱 文 2005c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對 比 、 詮 釋 與 典 範 轉 移 (I)──兩 種 佛 教 典 範 下 的 郁 伽 長 者 〉。 刊 於 《 正 觀 雜誌 》 第 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5 年 9 月 )。〈 呂 凱 文 2005d〉 呂 凱 文 著 ,〈 對 比 、 詮 釋 與 典 範 轉 移 (II)── 以 兩 種 《 善 生 經 》 探 究 佛 教 倫 理 學 的 詮 釋 學轉 向 問 題 〉。 發 表 於 「 兩 岸 哲 學 與 宗 教 文 化 研 討會 」, 南 京 大 學 哲 學 系 與 宗 教 學 系 主 辦 ,2005 年9 月 6 日 。《 呂 勝 強 1998》 呂 勝 強 編 ,《 妙 雲 法 雨 的 禪 思 》。 台 北 : 佛 教 青年 文 教 基 金 會 ,1998。《 呂 勝 強 2003》 呂 勝 強 著 ,《 人 間 佛 教 的 聞 思 之 路 》。 高 雄 : 高雄 正 信 佛 青 會 ,2003 年 。〈 呂 澂 1924〉 呂 澂 著 ,〈 雜 阿 含 經 刊 定 記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藏 》 附 錄 ( 下 ), 頁 659-679, 高 雄 : 佛 光 出版 社 ,1988 年 。《 呂 澂 1982》 呂 澂 著 ,《 印 度 佛 學 思 想 概 論 》。 台 北 : 天 華 出版 社 ,1982。《 呂 澂 1985》 呂 澂 著 ,《 中 國 佛 學 源 流 略 講 》。 台 北 : 里 仁 ,1985。《 呂 澂 選 集 》 呂 澂 著 ,《 呂 澂 佛 學 論 著 選 集 》。 齊 魯 書 社 ,1991。《 沈 清 松 1986》 沈 清 松 著 ,《 現 代 哲 學 論 衡 》。 台 北 : 黎 明 ,1986。《 沈 清 松 2002》 沈 清 松 著 ,《 對 比 、 外 推 與 交 談 》。 台 北 : 黎 明 ,1986。《 余 英 時 1987》 余 英 時 著 ,《 中 國 思 想 傳 統 的 現 代 詮 釋 》。 台北 : 聯 經 ,1987。〈 余 英 時 2002〉 余 英 時 著 ,〈 略 說 現 代 中 國 民 族 主 義 與 民 主 ─


31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15─ 一 個 歷 史 的 體 察 〉。 收 於 《 洪 & 謝 編 2002》的 第 一 篇 序 文 。〈 余 英 時 2004〉 余 英 時 評 〈 甲 申 宣 言 2004〉。 引 自 :http://yl.qlwb.com.cn/Archive_view.asp?boardID=56&ID=14784《 杜 正 勝 2000》 杜 正 勝 著 ,《 走 過 關 鍵 十 年 》。 台 北 : 麥 田 ,2000。《 杜 正 勝 2004》 杜 正 勝 著 ,《 新 史 學 之 路 》。 台 北 : 三 民 ,2004。《 杜 正 勝 編 2004》 杜 正 勝 主 編 ,《 中 國 文 化 史 》( 修 訂 三 版 )。 台北 : 三 民 ,2004。《 杜 維 明 1989》 杜 維 明 著 ,《 儒 學 第 三 期 發 展 的 前 景 間 題 ──大 陸 講 學 , 問 難 和 討 論 》。 台 北 : 聯 經 出 版 社 ,1989。《 杜 維 明 1996》 杜 維 明 著 ,《 現 代 精 神 與 儒 家 傳 統 》。 台 北 : 聯經 出 版 社 ,1989。《 杜 維 明 1999》 杜 維 明 著 , 周 勤 採 訪 記 錄 ,《 十 年 機 緣 待 儒 學── 東 亞 價 值 再 評 價 》。Hong Kong:OxfordUniversity Press,1999。《 杜 維 明 2002》 杜 維 明 著 , 陳 靜 譯 ,《 儒 教 》。 台 北 : 麥 田 出 版 ,2002。〈 杜 維 明 2003〉 杜 維 明 著 ,〈 東 亞 現 代 化 意 義 初 探 〉, 收 於 《 中譯 H&H2003》 第 19 章 。〈 杜 維 明 2004〉 陳 壁 生 訪 杜 維 明 教 授 ,〈 儒 學 與 文 化 保 守 主義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ouline.com/wengxue/story.php4?story_id=6206《 李 英 明 2003》 李 英 明 著 ,《 全 球 化 下 的 後 殖 民 省 思 》。 台 北 :生 智 ,2003。《 李 恩 涵 2003》 李 恩 涵 著 ,《 東 南 亞 華 人 史 》。 台 北 : 五 南 ,2003。《 李 惠 斌 2003》 李 惠 斌 主 編 ,《 全 球 化 : 中 國 道 路 》。 北 京 : 社會 科 學 文 獻 出 版 社 ,2003。《 李 澤 厚 1999》 李 澤 厚 著 ,《 中 國 思 想 史 論 》。 安 徽 文 藝出 版 社 ,1999。《 李 澤 厚 2003》 李 澤 厚 著 ,《 歷 史 本 體 論 . 己 卯 五 說 》。 北 京 :三 聯 ,2003。〈 李 澤 厚 受 訪 〉 呼 延 華 訪 李 澤 厚 ,〈 四 期 儒 學 、 后 現 代 主 義及 新 左 左 派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booker.com.cn/gb/paper23/4/class002300003/hwz25346.htm《 李 譯 Fukuyama1993》Francis Fukuyama( 福 山 ) 著 , 李 永 熾 譯 ,《 歷史 之 終 結 與 最 後 一 人 》。 台 北 : 時 報 文 化 ,1993。《 李 譯 Henshall2003》K.G. Henshall( 韓 歇 爾 ) 著 , 李 忠 晉 譯 ,《 日 本史 : 從 石 器 代 到 超 級 強 權 》。 台 北 : 巨 流 ,2003。《 李 鳳 媚 1999》 李 鳳 媚 著 ,《 巴 利 律 比 丘 戒 研 究 》。 嘉 義 : 新 雨


31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17出 版 社 ,1999。《 初 大 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之 起 源 與 開 展 》。1981 年 5 月 初 版 。 本 書 也 簡 稱 為 《 印 順 1981a》〈 兩 岸 和 平 論 述 2005〉2005 年 10 月 , 勞 思 光 等 七 位 中 研 院 院 士 發 起引 自 :http://udn.com/NEWS/WORLD/WOR1/2967411.shtml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。1985 年 8 月 初 版 。亦 代 稱 作 《 印 順 1985a》。《 周 譯 Hans1996》 漢 斯 . 昆 (Hans Küng) 著 , 周 藝 譯 ,《 世 界 倫理 構 想 》。 香 港 : 三 聯 書 店 ,1996。〈 法 洲 2004〉 法 洲 法 師 著 ,〈 佛 陀 的 教 團 與 現 代 的 社 會 ──以 《 雜 阿 含 93 經 》《 雜 阿 含 785 經 》《 雜 阿 含929 經 》《 善 法 經 》 為 線 索 〉。 中 華 佛 研 所 第 二屆 研 究 生 佛 學 論 文 發 表 會 , 台 北 ,2004。《 法 鼓 全 集 》 聖 嚴 法 師 著 ,《 法 鼓 全 集 》。 台 北 : 法 鼓 文 化 ,2001-2。〈 松 本 史 朗 1998〉 松 本 史 朗 著 , 呂 凱 文 譯 ,〈 如 來 藏 思 想 不 是 佛教 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 101 期 (1998 年 2月 )。 台 北 : 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《 林 安 梧 1998》 林 安 梧 著 ,《 儒 學 革 命 論 》。 台 北 : 台 灣 學 生 ,1998。《 林 明 德 2003》 林 明 德 著 ,《 日 本 史 》。 台 北 : 三 民 ,2003。〈 林 建 德 2005〉 林 建 德 著 ,〈 綜 貫 一 切 法 而 向 於 佛 道 ── 從 《 復歸 佛 陀 的 教 導 ( 一 )》 談 起 〉。 刊 於 《 弘 誓 雙 月刊 》 第 74 期 (2005 年 4 月 )。〈 林 崇 安 1991〉 林 崇 安 著 ,〈《 阿 含 經 》 集 成 與 大 乘 經 典 源 流 的研 究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4 期 (1991年 ), 頁 1-26,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林 崇 安 1996a〉 林 崇 安 著 ,〈 受 念 住 的 研 究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學 報 》 第 9 期 (1996 年 ), 頁 35-48, 台 北 :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林 崇 安 1996b〉 林 崇 安 著 ,〈 止 觀 的 實 踐 ── 兼 評 《 菩 提 道 次第 廣 論 》 的 奢 磨 他 及 毗 缽 舍 那 〉。 刊 於 《 民 族學 報 》 第 22 期 (1996 年 ), 頁 161-7, 台 北 :政 治 大 學 。〈 林 崇 安 1997〉 林 崇 安 著 ,〈 釋 尊 時 期 止 觀 法 門 的 實 踐 〉。 刊 於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10 期 (1997 年 ), 頁125-46,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林 崇 安 2000〉 林 崇 安 著 ,〈 內 觀 禪 修 的 探 討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學 學 報 》 第 13 期 (2000 年 ), 頁 53-67, 台 北 :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林 崇 安 2002〉 林 崇 安 著 ,〈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》 與 《 顯 揚 聖 教 論 》的 內 容 架 構 及 其 編 成 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學 壇 》 第六 期 (2002), 頁 59-73。 台 北 : 法 光 雜 誌 社 。


31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19〈 林 崇 安 2003〉 林 崇 安 著 ,〈《 長 阿 含 經 》 與 《 長 部 》 的 核 心 教導 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學 壇 》 第 七 期 (2003), 頁27-46。 台 北 : 法 光 雜 誌 社 。〈 林 崇 安 2004〉 林 崇 安 著 ,〈 從 九 分 教 到 阿 含 經 的 集 成 略 探 〉。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 173 期 (2004 年 2 月 ),第 二 與 三 版 。 台 北 : 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〈 林 崇 安 2005〉 林 崇 安 著 ,〈 佛 學 研 究 法 及 其 特 色 〉。 刊 於 《 法光 雜 誌 》 第 187 期 (2005 年 4 月 ), 第 四 版 。台 北 : 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〈 林 朝 成 2002〉 林 朝 成 著 ,〈 生 態 女 性 主 義 與 人 間 佛 教 的 環 境關 懷 〉。 發 表 於 弘 誓 學 院 主 辨 《 第 三 屆 印 順 導師 思 想 之 理 論 與 實 踐 研 討 會 》,2002 年 。〈 林 & 郭 2003〉 林 朝 成 與 郭 正 宜 共 著 ,〈 地 方 感 與 大 地 僧 團 ── 史 耐 德 佛 教 環 境 哲 學 再 探 〉。 刊 於 《 佛 學 研究 中 心 學 報 》 第 8 期 (2003 年 ), 頁 163-186。台 北 : 台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。〈 林 煌 洲 2000〉 林 煌 洲 著 ,〈 古 奧 義 書 (UpniSads) 與 初 期 佛學 關 於 人 的 自 我 (self) 概 念 之 比 較 與 評 論 〉。刊 於 《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學 報 》 第 5 期 (2000 年 ),頁 1-35。 台 北 : 台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佛 學 研 究 中心 。〈 林 煌 洲 2001a〉 林 煌 洲 著 ,〈 古 奧 義 書 (UpniSads) 與 初 期 佛學 關 於 自 我 沈 淪 概 念 之 比 較 與 評 論 〉。 刊 於 《 佛學 研 究 中 心 學 報 》 第 6 期 (2001 年 ), 頁 1-23。台 北 : 台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。〈 林 煌 洲 2001b〉 林 煌 洲 著 ,〈 古 奧 義 書 (UpniSads) 與 初 期 佛學 關 於 理 想 生 活 概 念 之 比 較 與 評 論 〉。 刊 於 《 正觀 雜 誌 》 第 18 期 (2001 年 9 月 ), 頁 79-127。《 林 照 真 2000》 林 照 真 著 ,《 最 後 的 達 賴 》。 台 北 : 時 報 文 化 ,2000。《 林 毓 生 1986》 林 毓 生 著 ,《 中 國 意 識 的 危 機 》。 貴 州 人 民 出 版社 ,1986。《 林 毓 生 1989》 林 毓 生 著 ,《 政 治 秩 序 與 多 元 社 會 》。 台 北 : 聯經 ,1989。《 林 譯 Armstrong2002》Karen Armstrong( 阿 姆 斯 壯 ) 著 , 林 宏 濤 譯 ,《 眾 生 導 師 佛 陀 : 一 個 追 尋 菩 提 的 凡 人 》。 台北 : 左 岸 ,2002。《 林 鎮 國 1999》 林 鎮 國 著 ,《 空 性 與 現 代 性 》。 台 北 : 立 緒 文 化 ,1999。《 林 鎮 國 2002a》 林 鎮 國 著 ,《 辯 證 的 行 旅 》。 台 北 : 立 緒 文 化 ,2002。〈 林 鎮 國 2002b〉 林 鎮 國 著 ,〈 布 特 曼 與 印 順 的 解 神 話 詮 釋 學 〉。發 表 於 「 西 方 哲 學 東 漸 百 年 學 術 研 討 會 」, 武漢 大 學 ,2002 年 9 月 18-20。


32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21〈 林 鎮 國 2003〉 林 鎮 國 著 ,〈 教 外 別 傳 直 指 人 心 〉。《 阿 部 正 雄2003》 之 〈 導 讀 〉。〈 果 樸 2004〉 果 樸 法 師 著 ,〈 聖 嚴 法 師 「 建 設 人 間 淨 土 」 理念 根 源 〉。 收 於 《 聖 嚴 思 行 》( 林 煌 洲 等 合 著 ,《 聖 嚴 法 師 思 想 行 誼 》, 台 北 : 法 鼓 文 化 ,2004)頁 345-504。《 明 法 2002》 明 法 比 丘 編 ,《 亞 洲 原 始 佛 教 道 場 指 南 》。 嘉義 : 法 雨 道 場 ,2002。《 帕 奧 1》 帕 奧 禪 師 著 , 帕 奧 禪 師 弟 子 中 譯 ,《 智 慧 之光 》。 高 雄 : 財 團 法 人 淨 心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0。《 帕 奧 2》 帕 奧 禪 師 著 , 帕 奧 禪 師 弟 子 中 譯 ,《 如 實 知見 》。 高 雄 : 財 團 法 人 淨 心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0。《 帕 奧 4》 帕 奧 禪 師 著 , 弟 子 合 譯 ,《 正 念 之 道 》。 高 雄 :淨 心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1 年 。《 帕 奧 5》 帕 奧 禪 師 著 , 弟 子 合 譯 ,《 轉 正 法 輪 》。 高 雄 :淨 心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2 年 。《 帕 奧 全 》 帕 奧 禪 師 著 , 弟 子 合 譯 ,《 智 慧 之 光 》( 增 訂版 )。 出 版 單 位 只 列 出 綱 址 : http:// www.buddhastation.org,2003。 此 書 幾 乎 包 含 了 緬文 版 的 禪 修 手 冊 , 與 《 帕 奧 1》 的 不 同 主 要 是詳 細 說 明 觀 禪 的 修 法 。《 帕 奧 英 1》 Pa Auk Sayadaw, Mindfulness of Breathing &Four Elements Medition. Malaysia: W.A.V. E.,1995.《 帕 奧 英 2》 Pa Auk Sayadaw, Light of Wisdom Malaysia:W. A.V. E., 1996.《 帕 奧 英 3》 Pa Auk Sayadaw(1999) Knowing and SeeingMalaysia: W.A.V.E., 2003 Revised Edition.《 性 空 2003a》 性 空 法 師 (Ven.DhammadIpa) 著 ,《 念 處 之道 》。 嘉 義 : 香 光 書 鄉 ,2003。《 性 空 2003b》 性 空 法 師 (Ven. DhammadIpa) 著 ,《 四 聖 諦 與修 行 的 關 係 》。 嘉 義 : 香 光 書 鄉 ,2003。《 性 廣 2001》 性 廣 法 師 著 ,《 人 間 佛 教 禪 法 及 其 當 代 研 究 》。台 北 : 法 界 出 版 社 ,2001 年 。《 尚 會 鵬 2001》 尚 會 鵬 著 ,《 種 姓 與 印 度 教 社 會 》。 北 京 : 北 京大 學 出 版 社 。《 阿 部 正 雄 中 譯 1992》 阿 部 正 雄 著 , 王 雷 泉 與 張 汝 倫 譯 譯 ,《 禪 與 西方 思 想 》。 台 北 : 桂 冠 ,1992。《 阿 部 正 雄 張 譯 2003》 阿 部 正 雄 著 , 張 志 強 譯 ,《 佛 教 》。 台 北 : 麥田 ,2003。《 邱 敏 捷 2000》 邱 敏 捷 著 ,《 印 順 導 師 的 佛 教 思 想 》。 台 北 : 法界 ,2000。〈 邱 敏 捷 2005〉 邱 敏 捷 著 ,〈 當 代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諍 辯 〉。 刊 於


32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23《 當 代 》 第 215 期 (2005 年 7 月 ), 頁 54-61,台 北 。《 金 克 木 1999》 金 克 木 著 ,《 梵 佛 探 》。 江 西 : 教 育 出 版 社 ,1999。《 倪 梁 康 1994》 倪 梁 康 著 ,《 現 象 學 及 其 效 應 ── 胡 塞 爾 與 當代 德 國 哲 學 》。 北 京 : 三 聯 ,1994。《 南 傳 菩 薩 道 》 明 昆 三 藏 持 者 大 長 老 緬 著 , 烏 哥 烈 及 烏 叮 靈 緬譯 英 , 敬 法 比 丘 中 譯 ,《 南 傳 菩 薩 道 》。 高 雄 :派 色 文 化 出 版 社 ,1999。〈 宣 方 2003〉 宣 方 著 ,〈 人 間 正 道 是 滄 桑 〉。 刊 於 《 普 門 學 報 》第 17 期 (2003 年 9 月 ), 頁 1-22, 佛 光 山 普門 學 報 社 。〈 宣 方 2005〉 宣 方 著 ,〈 作 為 方 法 的 印 順 ── 問 題 意 識 、 詮釋 效 應 及 其 它 〉。 刊 於 《 當 代 》 第 215 期 (2005年 7 月 ), 頁 12-27, 台 北 。《 前 田 惠 學 1964》 前 田 惠 學 著 ,《 原 始 佛 教 聖 典 の 成 立 史 研 究 》。東 京 : 山 喜 房 佛 書 林 ,1964。《 洪 金 蓮 1999》 洪 金 蓮 著 ,《 太 虛 大 師 佛 教 現 代 化 之 研 究 》。 台北 , 法 鼓 文 化 ,1999( 修 訂 一 版 )。《 洪 & 謝 編 2002》 洪 泉 湖 與 謝 政 諭 合 編 ,《 百 年 來 兩 岸 民 族 主 義的 發 展 與 反 省 》。 台 北 : 東 大 ,2002。《 姚 譯 Saddhatissa1993》姚 治 華 譯 ,H. Saddhatissa 著 ,《 佛 教 倫 理 學 》。台 北 : 黎 明 ,1993。《 契 理 人 間 》 印 順 法 師 著 ,《 契 理 契 機 之 人 間 佛 教 》。 台 北 :正 聞 出 版 社 ,1989 年 8 月 初 版 。 或 代 稱 為 《 印順 1989》。〈 森 章 司 1979〉 森 章 司 著 ,〈 南 方 上 座 部 の 行 道 論 〉。 刊 於 《 東洋 學 論 叢 》 第 4 號 (1979), 頁 71-123。《 昭 慧 1995》 昭 慧 法 師 著 ,《 佛 教 倫 理 學 》。 台 北 : 法 界 ,1995。《 昭 慧 2003》 昭 慧 法 師 著 ,《 佛 教 規 範 倫 理 學 》。 台 北 : 法 界 ,2003。〈 昭 慧 2004〉 昭 慧 法 師 著 ,〈 方 法 學 上 的 另 一 錯 誤 示 範 ──試 論 觀 淨 比 丘 與 呂 凱 文 教 授 之 「 佛 教 聖 典 詮 釋學 」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 183 期 (2004年 12 月 ), 第 2-3 版 。 台 北 : 法 光 文 教 基 金 會 。〈 昭 & 開 2005〉 昭 慧 法 師 ( 共 ) 著 ,〈 有 關 「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」有 否 「 涅 槃 智 」 之 討 論 ── 開 印 法 師 與 昭 慧 法師 論 法 函 〉。 刊 於 《 弘 誓 雙 月 刊 》 第 74 期 (2005年 4 月 )。 法 函 往 返 於 2003 年 。《 香 港 史 王 編 1997》 王 賡 武 主 編 ,《 香 港 史 新 編 》。 香 港 : 三 聯 ,1997。〈 胡 治 洪 2004〉 胡 治 洪 著 ,〈 解 讀 杜 維 明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confucius2000.com/admin/list.asp?id=1452


32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25《 能 融 2003》 能 融 法 師 著 ,《 律 制 、 清 規 及 其 現 代 意 義 》。 台北 , 法 鼓 文 化 ,2003。《 宮 著 拉 達 克 里 希 南 1996》宮 靜 著 ,《 拉 達 克 里 希 南 》。 台 北 : 東 大 ,1996。《 修 剪 菩 提 樹 2004》 龔 雋 等 譯 ,《 修 剪 菩 提 樹 ──” 批 判 佛 教 ” 的 風暴 》。 上 海 : 上 海 古 籍 出 版 社 ,2004。 此 書 乃譯 自 《H&S1997》〈 高 明 道 1991〉 高 明 道 著 ,〈 蟻 垤 經 初 探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報 》 第 4 期 (1991 年 ), 頁 29-74, 台 北 : 中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高 永 宵 1997〉 高 永 宵 著 ,〈 香 港 佛 教 发 展 史 〉。《 法 音 》1997年 第 6 期 ( 总 第 154 期 ) 引 自 :http://fy.fjnet.com/dharma/9706/g9706f05.htm《 真 慧 1992》 真 慧 法 師 著 ,《 七 佛 通 誡 偈 思 想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東 初 出 版 社 ,1992。《 康 譯 Dalai1990》 Dalai Lama 著 , 康 鼎 譯 ,《 達 賴 喇 嘛 自 傳 》。 台北 : 聯 經 ,1990。《 康 & 簡 譯 weber1989》 韋 伯 (M. Weber) 著 , 康 樂 、 簡 惠 美 譯 ,《 宗教 與 世 界 》。 台 北 : 遠 流 出 版 社 ,1989。《 康 & 簡 譯 weber1996a》 韋 伯 (M. Weber) 著 , 康 樂 、 簡 惠 美 譯 ,《 印度 的 宗 教 》。 台 北 : 遠 流 出 版 社 ,1996。《 康 & 簡 譯 weber1996b》 韋 伯 (M. Weber) 著 , 康 樂 校 訂 、 簡 惠 美 譯 ,《 中 國 的 宗 教 》。 台 北 : 遠 流 出 版 社 ,1996。〈 袁 偉 時 2004〉 袁 偉 時 評 〈 甲 申 2004〉。 引 自 :http://yl.qlwb.com.cn/Archive_view.asp?boardID=56&ID=14784〈 張 火 慶 2000〉 張 火 慶 著 ,〈 學 者 風 骨 與 學 術 尊 嚴 〉。 刊 於 《 世界 弘 明 哲 學 季 刊 》(2000 年 9 月 )。《 張 光 直 1983》 張 光 直 著 ,《 中 國 青 銅 器 時 代 》。 台 北 : 聯 經 ,1983。《 張 光 直 1988》 張 光 直 著 ,《 考 古 學 六 講 》。 台 北 : 稻 香 ,1988。《 張 & 江 2003》 張 珣 & 江 燦 騰 合 篇 ,《 台 灣 本 土 宗 教 研 究 的 新視 野 與 新 思 維 》。 台 北 : 南 天 ,2003。《 張 譯 Giddens1997》 Anthony Giddens 著 , 張 家 銘 等 譯 ,《 社 會 學 》上 與 下 。 台 北 : 唐 山 出 版 社 ,1997。《 張 灝 1989》 張 灝 著 ,《 幽 暗 意 識 與 民 主 傳 統 》。 台 北 : 聯 經 ,1989。《 張 灝 2004》 張 灝 著 ,《 時 代 的 探 索 》。 台 北 : 聯 經 ,2004。《 耆 那 教 G&S》 H. Von Glasenapp 德 譯 , S. B. Shrotri 英 譯 ,Jainism, 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1980.《 孫 譯 Cox2002》 H. G. Cox 著 , 孫 尚 陽 譯 ,《 基 督 宗 教 》。 台 北 :


32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27麥 田 ,2002。《 馬 著 辨 喜 1998》 馬 小 鶴 著 ,《 辨 喜 》。 台 北 : 東 大 ,1998。《 崔 連 仲 1991》 崔 連 仲 著 ,《 從 佛 陀 到 阿 育 王 》。 瀋 陽 : 遼 寧 大學 ,1991。《 淨 海 1975》 淨 海 法 師 著 ,《 南 傳 佛 教 史 》。 台 北 : 正 聞 出 版社 ,1975。《 清 德 2001》 清 德 法 師 著 ,《 印 順 導 師 的 律 學 思 想 》。 台 北 :雲 龍 出 版 社 ,2001。《 清 論 導 讀 》 護 法 法 師 與 陳 水 淵 合 著 ,《 涅 槃 的 北 二 高 ──清 淨 道 論 導 讀 》。 台 南 : 法 源 中 心 出 版 。1997年 9 月 初 版 。《 陳 秋 平 2004》 陳 秋 平 著 ,《 移 民 與 佛 教 : 英 殖 民 時 代 的 檳 城佛 教 》。 馬 來 西 亞 : 南 方 學 院 ,2004。〈 陳 水 淵 1996〉 陳 水 淵 著 ,〈 試 窺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── 從 方法 、 判 教 到 根 本 真 理 〉。 刊 於 《 法 光 雜 誌 》 第79 期 (1996 年 4 月 ) 第 四 版 。 台 北 : 法 光 雜誌 社 。 此 文 待 修 正 。〈 陳 水 淵 1997a〉 陳 水 淵 著 ,〈 試 窺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大 要 ── 以緣 起 貫 通 〉。 上 、 下 刊 於 《 法 光 學 壇 》 第 一 期頁 90-102(1997)、 第 二 期 頁 38-49(1998)。台 北 : 法 光 雜 誌 社 。 此 文 待 修 正 。〈 陳 水 淵 1997b〉 陳 水 淵 著 ,〈 印 順 的 緣 起 論 ── 從 康 德 的 知 識論 出 發 〉。 刊 於 《 圓 光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二 期 , 頁91-104。 台 灣 : 圓 光 出 版 社 ,1997 年 10 月 。此 文 待 增 修 。〈 陳 美 華 2002a〉 陳 美 華 著 ,〈 個 人 、 歷 史 與 宗 教 ── 太 虛 大 師 、「 人 生 佛 教 」 與 其 思 想 淵 源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學 學 報 》 第 15 期 (2002 年 ), 頁 427-456。 台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陳 美 華 2002b〉 陳 美 華 著 ,〈 個 人 、 歷 史 與 宗 教 ── 印 順 法 師 、「 人 間 佛 教 」 與 其 思 想 淵 源 〉。 刊 於 《 思 與 言 》第 40 卷 第 2 期 (2002 年 ), 頁 215-260。〈 陳 美 華 2003〉 陳 美 華 著 ,〈 佛 教 的 婚 姻 觀 ── 以 《 阿 含 經 》為 主 論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16 期 (2003年 ), 頁 23-64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陳 美 華 2004〉 陳 美 華 著 ,〈 法 鼓 十 年 (1989-1998)。 收 於 《 聖嚴 思 行 》, 頁 251-287。《 陳 榮 捷 廖 譯 1987》 陳 榮 捷 著 , 廖 世 德 譯 ,《 現 代 中 國 的 宗 教 趨勢 》。 台 北 : 文 殊 出 版 社 ,1987。《 陳 譯 Gilbert2001》 B.M. Gilbert( 吉 爾 伯 特 ) 著 , 陳 仲 丹 譯 ,《 後殖 民 理 論 》。 南 京 :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,2001。《 陳 譯 Spengler1989》 O. Spengler( 史 賓 格 勒 ) 著 , 陳 曉 林 譯 ,《 西方 的 沒 落 》。 台 北 : 遠 流 ,1989 二 版《 陳 & 鄧 2003》 陳 兵 與 鄧 子 美 合 著 ,《 二 十 世 紀 中 國 佛 教 》。


32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29台 北 : 現 代 禪 出 版 社 ,2003。《 基 督 教 新 約 》 《 新 約 聖 經 . 中 英 對 照 》( 中 文 是 和 合 本 )。 香港 : 國 際 聖 經 協 會 ,2000。《 基 督 教 聖 經 》 《 聖 經 》(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)。 香 港 : 聖 經 公 會 ,第 五 版 ,1987。《 莊 春 江 1992》 莊 春 江 編 著 ,《 雜 阿 含 經 二 十 選 》。 高 雄 : 正 信佛 青 ,1992 年 初 版 ,1998 年 三 版 增 訂 。《 莊 春 江 2003》 莊 春 江 編 著 ,《 阿 含 經 故 事 選 》。 高 雄 : 正 信 佛青 ,2003。《 莊 春 江 2005》 莊 春 江 編 譯 ,《 南 、 北 傳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選 讀 》。高 雄 : 正 信 佛 青 ,2005。《 莊 譯 平 川 彰 2002》 莊 崑 木 譯 平 川 彰 著 ,《 印 度 佛 教 史 》, 台 北 : 商周 出 版 社 ,2002。 譯 出 《 平 川 彰 1974》。《 教 會 發 微 》 漢 斯 昆 著 , 田 永 正 譯 ,《 教 會 發 微 》。 台 北 : 光啟 社 ,1976。《 郭 著 印 順 1992》 郭 朋 著 ,《 印 順 佛 學 思 想 研 究 》。 台 北 : 正 聞1992。《 郭 朋 等 1989》 郭 朋 、 廖 自 力 、 張 新 鷹 著 ,《 中 國 近 代 佛 學 思想 史 稿 》。 成 都 : 巴 蜀 出 版 社 ,1989。《 郭 朝 順 2004》 郭 朝 順 著 ,《 天 台 智 顗 的 詮 釋 理 論 》。 台 北 : 里仁 ,2004。《 郭 譯 Jong1994》 J.W. de Jong 著 , 郭 忠 生 中 譯 ,〈1984-1990 之佛 學 研 究 〉。《 諦 觀 》 第 七 十 九 期 (1994 年 10月 ), 頁 1-67。 原 文 是 〈Jong1991〉。《 郭 譯 Tomlinson2002》J. Tomlinson( 湯 姆 林 森 ) 著 , 郭 英 劍 譯 ,《 全球 化 與 文 化 》。 南 京 : 南 京 大 學 出 版 社 ,2002。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尼 尼 安 . 斯 馬 特 (Smart) 著 , 許 列 民 等 譯 ,《 劍橋 世 界 宗 教 。 台 北 : 商 周 出 版 社 ,2004。 英 文本 是 《Smart1998》。《 傅 偉 勳 1986》 傅 偉 勳 著 ,《 西 洋 哲 學 史 》。 台 北 : 東 大 圖 書 公司 ,1986。《 傅 偉 勳 1990》 傅 偉 勳 著 ,《 從 創 造 的 詮 釋 學 到 大 乘 佛 學 》。 台北 : 東 大 圖 書 公 司 ,1990。《 傅 譯 Yaspers2001》 雅 士 培 著 , 傅 佩 榮 譯 ,《 歷 史 的 人 ── 四 大 聖哲 》。 台 北 : 業 強 ,2001。〈 景 海 峰 〉 景 海 峰 著 ,〈 梁 漱 溟 的 出 世 間 與 隨 順 世 間 〉。 引自 : http://www.confucius2000.com/confucian/lsmdcsjysssj.htm《 溫 金 柯 1994》 溫 金 柯 著 ,《 生 命 方 向 之 反 省 》。 台 北 : 現 代 禪出 版 社 ,1994。《 溫 金 柯 2001》 溫 金 柯 著 ,《 繼 承 與 批 判 印 順 法 師 人 間 佛 教 思想 》。 台 北 : 現 代 禪 出 版 社 ,2001。


33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31〈 溫 金 柯 2005〉 溫 金 柯 著 ,〈 佛 教 現 代 禪 菩 薩 教 團 與 印 順 「 人間 佛 教 」 思 想 ── 長 其 互 辯 的 歷 史 定 位 及 其 反思 〉。 刊 於 《 當 代 》 第 215 期 (2005 年 7 月 ),頁 62-73, 台 北 。〈 溫 宗 堃 2003a〉 溫 宗 堃 著 ,〈 漢 譯 《 阿 含 經 》 與 阿 毗 達 摩 論 書中 的 「 慧 解 脫 」─ 以 《 雜 阿 含 經 . 須 深 經 》 為中 心 〉。 刊 於 《 正 觀 雜 誌 》 第 26 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3 年 9 月 ), 頁 4-53。〈 溫 宗 堃 2003b〉 溫 宗 堃 著 ,〈 純 觀 乘 者 所 依 的 定 ── 剎 那 定 與如 電 三 味 〉。 發 表 於 第 六 屆 (2003)「 宗 教 與 心靈 改 革 」 研 討 會 , 高 雄 道 德 院 、 文 山 教 育 基 金會 、 如 實 佛 學 研 究 室 主 辨 。〈 溫 宗 堃 2004〉 溫 宗 堃 著 ,〈《 須 深 經 》 的 版 本 及 南 傳 上 座 部 對《 須 深 經 》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的 理 解 〉。 刊 於 《 中華 佛 學 研 究 》 第 八 期 (2004 年 )。 台 北 : 中 華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溫 宗 堃 2005a〉 溫 宗 堃 著 ,〈 當 代 緬 甸 內 觀 修 行 傳 統 的 興 起 與巴 利 學 界 對 於 「 乾 觀 者 」 的 諍 論 〉。 刊 於 《 普門 學 報 》 第 27 期 (2005 年 5 月 )。〈 溫 宗 堃 2005b〉 溫 宗 堃 著 ,〈 巴 利 譯 註 文 獻 裡 的 乾 觀 者 〉。 刊於 《 正 觀 雜 誌 》 第 33 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5 年6 月 )。《 溫 宗 堃 2005c》 溫 宗 堃 著 ,《 涅 槃 直 徑 》( 收 入 〈 溫 宗 堃 2005a&b〉)。 東 馬 ( 沙 巴 ): 寂 靜 禪 林 ,2005。〈 溫 譯 Cousins2004〉 溫 宗 堃 譯 ,〈 內 觀 修 行 的 起 源 〉( 譯 自 〈Cousins1996〉)。《 正 觀 雜 誌 》 第 30 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4年 9 月 ), 頁 165-213。〈 游 祥 洲 2002a〉 游 祥 洲 著 ,〈 論 全 球 化 , 一 條 未 定 的 道 路 [ 論全 球 化 與 佛 教 所 面 臨 的 挑 戰 ]〉。 發 表 於 第 四屆 中 華 國 際 佛 學 會 議 ——「 佛 教 與 廿 一 世 紀 」,法 鼓 山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主 辦 , 2002 年 1 月18-20 日 。 該 文 註 明 還 未 公 開 流 通 。〈 游 祥 洲 2002b〉 游 祥 洲 著 ,〈 論 五 戒 與 全 球 倫 理 ——「 文 化 全球 化 」 進 程 中 的 重 要 課 題 〉。「 佛 教 研 究 的 傳 承與 創 新 研 討 會 」 論 文 , 台 北 : 現 代 佛 教 學 會 ,2002。〈 游 祥 洲 2003〉 游 祥 洲 著 ,《 論 印 順 學 與 佛 教 全 球 化 》。 引 自 :http://www.hongshi.org.tw/mentor/home.html《 奧 斯 邦 1991》 格 蘭 . 奧 斯 邦 (Grant R.Osborne) 著 , 劉 淑 良譯 ,《 基 督 教 釋 經 學 手 冊 》( 英 文 第 一 版1991)。 台 北 : 校 園 出 版 社 ,1999。《 奧 義 書 中 譯 》 徐 梵 澄 譯 ,《 五 十 奧 義 書 》。 北 京 : 中 國 社 會科 學 ,1995。


33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33《 奧 義 書 英 譯 D&BP》Paul Deussen 導 論 與 德 譯 ,V. M. Bedekar & G.B. Palsule 英 譯 , Sixty UpasiSads of Veda,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 1980.《 奧 義 書 英 譯 O96》 Patrick Olivelle, UpaniSads, Oxford: OxfordUniversity Press, 1996.《 奧 義 書 與 英 譯 O98》Patrick Olivelle, The Early UpaniSads: AnnotatedTezxt and Translation, Oxford: OxfordUniversity Press, 1998.《 奧 義 書 與 英 譯 R》 Radhakrishanau 導 論 與 譯 , The PrincipalUpasiSads, London:George Allen & UnwinLTD,1953.《 復 歸 》 比 丘 觀 淨 (Bhikkhu SopAka) 著 ,《 復 歸 佛 陀的 教 導 》 系 列 。《 復 歸 ( 一 )》 比 丘 觀 淨 (Bhikkhu SopAka) 著 ,《 復 歸 佛 陀的 教 導 ( 一 )》。 彰 化 : 正 法 律 學 團 ,2004。《 復 歸 ( 一 ) 馬 版 》 比 丘 觀 淨 (Bhikkhu SopAka) 著 ,《 復 歸 佛 陀的 教 導 ( 一 )》。 馬 來 西 亞 版 有 兩 個 出 版 單 位 ,檳 城 : 洪 福 寺 , 檳 城 : 馬 來 西 亞 佛 學 院 ,2004。《 復 歸 ( 一 & 二 )》 比 丘 觀 淨 (Bhikkhu SopAka) 著 ,《 復 歸 佛 陀的 教 導 ( 一 & 二 )》。〈 單 德 興 1997〉 單 德 興 著 , 緒 論 《 單 譯 Said2004》。《 單 譯 Said2004》 E. Said( 薩 依 德 ) 著 , 單 德 興 譯 ,《 知 識 份 子論 》( 增 訂 版 )。 台 北 : 麥 田 ,2004 二 版 。《 黃 仁 宇 1998》 黃 仁 宇 著 ,《 新 時 代 的 歷 史 觀 : 西 學 為 體 . 中學 為 用 》。 台 北 : 台 灣 商 務 ,1998。《 黃 心 川 1980》 黃 心 川 著 ,《 印 度 佛 教 哲 學 》。 收 於 (《 中 佛 史一 任 編 1980》 頁 488-571。《 黃 心 川 1988》 黃 心 川 主 編 ,《 世 界 十 大 宗 教 》。 北 京 : 東 方 出版 社 ,1988。《 黃 心 川 2003》 黃 心 川 主 編 ,《 當 代 亞 太 地 區 宗 教 》。 北 京 : 宗教 文 化 出 版 社 ,2003。〈 黃 侃 如 2005〉 黃 侃 如 著 ,〈 淺 談 「 比 丘 戒 捨 墮 十 」 的 意 義 與其 淨 人 角 色 現 代 的 應 用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研究 》 第 9 期 (2005 年 ), 頁 151-78。 台 北 : 中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《 黃 俊 傑 2001》 黃 俊 傑 著 ,《 東 亞 儒 學 史 的 新 視 野 》。 台 北 : 喜馬 拉 雅 基 金 會 ,2001。《 黃 雪 梅 1999》 黃 雪 梅 著 ,《 慧 解 脫 所 依 二 智 及 定 地 之 研 究 》。台 北 : 華 梵 大 學 ,1999 年 碩 士 論 文 。〈 黃 著 張 譯 1999〉 黃 火 龍 著 , 張 開 勤 譯 ,〈 馬 來 西 亞 佛 教 〉。《 法音 》 第 180 期 (1999 年 第 八 期 )。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


33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35杭 亭 頓 (S.P. Huntington) 著 , 黃 裕 美 譯 ,《 文明 衝 突 與 世 界 秩 序 重 建 》。 台 北 : 聯 經 出 版 社 ,1997。《 惠 敏 1994》 惠 敏 法 師 著 ,《「 聲 聞 地 」における 所 緣 の 研 究 》。東 京 : 山 喜 房 佛 書 林 ,1994 年 出 版 。〈 惠 敏 2002〉 惠 敏 法 師 著 ,〈 鑑 往 知 來 , 學 習 佛 陀 的 人 間 關懷 ; 溯 源 窮 流 , 發 揮 菩 薩 之 人 本 精 神 〉。 收 於《 莊 譯 平 川 彰 2002》 頁 9-13。〈 惠 敏 2004〉 惠 敏 法 師 著 ,〈 印 順 導 師 之 部 派 佛 教 思 想 論 (I)── 三 世 有 與 現 在 有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第 17 期 (2004 年 ), 頁 19-47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學 研 究 所 。《 惠 敏 & 關 1997》 惠 敏 法 師 與 關 則 富 共 著 ,《 大 乘 止 觀 導 論 》。 台北 : 法 鼓 文 化 ,1997。〈 越 建 東 2004〉 越 建 東 著 ,〈 西 方 學 界 對 早 期 佛 教 口 傳 文 獻 的研 究 近 況 評 介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》 第 八期 (2004 年 ), 頁 327-348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研 究 所 。〈 越 & 黃 2003〉 越 建 東 與 黃 文 玲 採 訪 整 理 ,〈 醉 心 巴 利 經 藏 的英 國 學 者 ── 柯 新 斯 教 授 〉。 刊 於 《 人 生 雜 誌 》第 241 期 (2003 年 9 月 ), 頁 89-93。〈 開 仁 1999a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 四 諦 頓 、 漸 現 觀 之 初 探 〉。 刊 於《 褔 嚴 佛 學 院 第 八 屆 初 級 部 學 生 論 文 集 》( 頁593-624), 新 竹 : 福 嚴 佛 學 院 ,1999。〈 開 仁 1999b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 初 探 四 無 量 心 的 修 行 方 法 與 次第 〉。 刊 於 《 褔 嚴 佛 學 院 第 八 屆 初 級 部 學 生 論文 集 》( 頁 683-706), 新 竹 : 福 嚴 佛 學 院 ,1999。〈 開 仁 1999c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 試 論 「 法 住 智 」 在 佛 法 中 的 意義 〉。《88 年 度 演 培 長 老 佛 教 論 文 甄 選 入 選 文章 》( 頁 279-297)。 此 文 發 展 為 《 開 仁 2002a》。〈 開 仁 2002a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 試 論 「 法 住 智 」 思 想 之 開 展 〉。刊 於 《 褔 嚴 學 生 論 文 集 》( 第 九 屆 ) 頁 57-79,新 竹 : 福 嚴 佛 學 院 ,2002。〈 開 仁 2002b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「 七 十 七 智 」 與 「 度 疑 清 淨 」 之關 係 研 究 〉。 刊 於 《 褔 嚴 學 生 論 文 集 》( 第 九 屆 )頁 169-183, 新 竹 : 福 嚴 佛 學 院 ,2002。〈 開 仁 2003a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《 雜 阿 含 .788 經 》「 正 見 增 上 」之 思 想 探 究 〉。〈 開 仁 2003b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《 雜 阿 含 351 經 》「 有 滅 涅 槃 」之 思 想 開 演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yinshun.org.tw/92thesis/92-01.htm〈 開 仁 2004〉 開 仁 法 師 著 ,〈 從 《 七 十 七 智 經 》 看 「 法 住 智 」之 意 義 〉。《 第 十 五 屆 佛 學 論 文 聯 合 發 表 會 論


33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37文 》A5-1 到 A5-19, 新 竹 : 福 嚴 佛 學 院 ,2004。《 開 仁 2005》 開 仁 法 師 著 ,《 印 順 導 師 對 初 期 大 乘 菩 薩 觀 之抉 擇 探 源 》。 高 雄 : 正 信 佛 青 會 ,2005。〈 開 印 2005a〉 2003.8.14 開 印 法 師 致 悟 殷 法 師 函 。 收 於 〈 昭 &開 2005〉。〈 開 印 2005b〉 2003.8.20 開 印 法 師 覆 昭 慧 法 師 函 。 收 於 〈 昭 &開 2005〉。《 塜 本 啟 祥 1966》 塜 本 啟 祥 著 ,《 佛 教 教 團 史 の 研 究 》。 東 京 : 山喜 房 佛 書 林 ,1966 第 一 刷 ,1980 第 二 刷 。《 楊 郁 文 1993》 楊 郁 文 著 ,《 阿 含 要 略 》。 台 北 : 東 初 出 版 社 ,1993 年 初 版 。《 楊 郁 文 1999》 楊 郁 文 著 ,《 長 阿 含 遊 行 經 註 解 》。 台 北 : 甘 露道 出 版 社 ,1999 年 。《 楊 郁 文 2000》 楊 郁 文 著 ,《 由 人 間 佛 法 透 視 緣 起 、 我 、 無 我 、空 》。 台 北 : 甘 露 道 出 版 社 ,2000 年 。〈 楊 郁 文 2003〉 楊 郁 文 著 ,〈《 阿 含 辭 典 》 編 輯 體 例 說 明 〉。 刊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 第 16 期 (2003 年 ), 頁67-108。 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楊 郁 文 2004〉 楊 郁 文 著 ,〈《 阿 含 辭 典 》 單 字 詞 舉 例 說 明 〉。發 表 於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研 究 人員 專 題 論 文 發 表 會 (2004 年 11 月 ), 台 北 :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《 楊 惠 南 1991》 楊 惠 南 著 ,《 當 代 佛 教 思 想 展 望 》。 台 北 : 東 大圖 書 公 書 ,1991。〈 楊 惠 南 2000a〉 楊 惠 南 著 ,〈 從 印 順 的 人 間 佛 教 探 討 新 雨 社 與現 代 禪 的 宗 教 發 展 〉。 刊 於 《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學報 》 第 5 期 (2000 年 ), 頁 275-312。 台 北 :台 灣 大 學 文 學 院 佛 學 研 究 中 心 。〈 楊 惠 南 2000b〉 楊 惠 南 著 ,〈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的 經 典 詮 釋 ── 是 「 援儒 入 佛 」 或 回 歸 印 度 〉。 刊 於 《 中 華 佛 學 學 報 》第 13 期 (2000 年 ), 頁 479-504。 台 北 : 中 華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〈 楊 惠 南 2003〉 楊 惠 南 著 ,〈 解 嚴 後 台 灣 新 興 佛 教 及 其 特 質 -─ 以 「 人 間 佛 教 」 為 中 心 的 一 個 考 察 〉。 引 自 :http://140.109.196.10/pages/seminar/twnrp2002/330-5.doc《 楊 惠 南 2005》 楊 惠 南 著 ,《 愛 與 信 仰 》。 台 北 : 商 周 ,2005。《 楊 曾 文 1993》 楊 曾 文 主 編 ,《 當 代 佛 教 》。 北 京 : 東 方 出 版 社 ,1993。〈 楊 曾 文 2004〉 楊 曾 文 著 ,〈 新 世 紀 人 間 佛 與 佛 教 文 化 建 設 〉。引 自 :http://www.hongshi.org.tw/mentor/home《 楊 譯 Shattuck1999》Cybelle Shattuck( 夏 塔 兒 ) 著 , 楊 玫 寧 譯 ,《 印度 教 的 世 界 》。 台 北 : 貓 頭 鷹 出 版 ,1999。〈 業 露 華 2000〉 業 露 華 著 ,〈 從 《 佛 說 善 生 經 》 看 佛 教 的 家 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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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41法 家 對 巴 利 文 獻 的 影 響 〉,《 正 觀 雜 誌 》 第 17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1 年 6 月 ), 頁 105-37。〈 蔡 奇 林 2002〉 蔡 奇 林 著 ,〈 巴 利 學 研 究 紀 要 :1995-2001〉,《 正觀 雜 誌 》, 第 20 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2 年 3 月 ),頁 227-83。〈 蔡 奇 林 2004a〉 蔡 奇 林 著 ,〈《 漢 譯 南 傳 大 藏 經 》 譯 文 問 題 舉示 . 評 析 ── 兼 為 巴 利 三 藏 的 新 譯 催 生 〉。 刊於 《 成 大 宗 教 與 文 化 學 報 》 第 3 期 (2004 年 6月 )。〈 蔡 奇 林 2004b〉 蔡 奇 林 著 ,〈「 原 典 語 言 」 與 「 原 典 研 究 」 的 重要 ── 從 「 不 見 水 白 鶴 」 的 公 案 談 起 ── 兼 行「 無 我 相 經 」 勘 正 〉。 發 表 於 「 宗 教 教 育 與 宗教 研 究 研 討 會 」( 南 華 大 學 宗 教 學 研 究 所 主辦 , 二 ○○ 四 年 十 二 月 四 日 )。《 蔡 譯 Armstrong1996》 沈 清 松 校 訂 , 蔡 昌 雄 中 譯 ,《 神 的 歷 史 》。 台北 : 立 緒 文 化 ,1996。 英 文 本 《Amstrong1993》。《 蔡 譯 SarDesai2001》D.R. 薩 德 賽 (SarDesai) 著 , 蔡 百 銓 譯 ,《 東 南亞 史 》( 上 、 下 冊 )。 台 北 : 麥 田 出 版 ,2001。《 蔡 耀 明 2001》 蔡 耀 明 著 ,《 般 若 波 羅 蜜 多 教 學 與 嚴 淨 佛 土 ── 內 在 建 構 之 道 的 佛 教 進 路 論 文 集 》。 南 投 :正 觀 出 版 社 ,2001。《 摩 奴 法 典 》 摩 奴 一 世 著 , 馬 香 雪 中 譯 ,《 摩 奴 法 典 》。 台 北 :台 灣 商 務 ,1998。《 摩 奴 & 英 譯 O》 Patrick Olivelle(with the editorial assistance ofSuman Olivelle), Manu’s Code of Law: A CriticalEdition and Translation of the MAnavaDharmaZAstra, Oxford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2005.〈 鄧 子 美 1998〉 鄧 子 美 著 ,〈 二 十 世 紀 中 國 佛 教 智 慧 的 結晶 —— 人 間 佛 教 理 論 的 建 構 與 運 作 〉。《 法 音 》第 166 期 (1998 年 第 6 期 )。〈 鄧 子 美 2002〉 鄧 子 美 著 ,〈 論 人 間 佛 教 的 現 代 品 格 〉。 刊 於 《 中國 禪 學 》 第 1 期 (2002 年 6 月 ), 北 京 : 河 北禪 學 研 究 所 。〈 鄧 子 美 2003〉 鄧 子 美 著 ,〈 人 間 佛 教 與 大 乘 佛 教 關 係 論 〉。發 於 印 順 導 師 思 想 之 理 論 與 實 踐 : 第 四 屆 「 人間 佛 教 ‧ 薪 火 相 傳 」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。 台北 : 財 團 法 人 弘 誓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3。〈 鄧 子 美 2004a〉 鄧 子 美 著 ,〈 當 代 人 間 佛 教 的 走 向 〉。 發 表 於印 順 導 師 思 想 之 理 論 與 實 踐 : 第 五 屆 「 人 間 佛教 ‧ 薪 火 相 傳 」 學 術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。 台 北 : 財團 法 人 弘 誓 文 教 基 金 會 ,2004。《 鄧 子 美 2004b》 鄧 子 美 著 ,《 超 越 與 順 應 : 現 代 宗 教 社 會 學 觀照 下 的 佛 教 》。 北 京 : 中 國 社 會 科 學 出 版 社 ,


34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432004。《 鄭 志 明 2000》 鄭 志 明 主 編 ,《 宗 教 與 非 營 利 事 業 》。 嘉 義 : 南華 大 學 宗 教 文 化 研 究 中 心 ,2000。〈 鄭 志 明 2002〉 鄭 志 明 著 ,〈 從 大 陸 佛 教 現 況 談 未 來 發 展 〉。 刊於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印 行 《 兩 岸 佛 教 教 育 研 究 現況 與 發 展 研 討 會 》( 頁 139-148),2002 年 4 月 。《 鄭 著 牟 宗 三 2000》 鄭 家 楝 著 ,《 牟 宗 三 2000》。 台 北 : 東 大 ,2000。《 鄭 著 印 順 1981》 鄭 壽 彭 著 ,《 印 順 導 師 學 譜 》。 台 北 : 天 華 ,1981。〈 增 谷 文 雄 〉 增 谷 文 雄 著 ,〈 阿 含 經 總 論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藏 》 附 錄 ( 上 ), 頁 217-295, 高 雄 : 佛 光 出版 社 ,1988 年 。《 儒 商 與 二 十 一 世 紀 2004》陳 啟 智 與 張 樹 驊 主 編 ,《 儒 商 與 二 十 一 世 紀 》。濟 南 : 齊 魯 書 社 ,2004。〈 禪 中 國 化 〉 林 朝 成 與 陳 水 淵 共 著 ,〈 玄 學 與 達 摩 禪 中 國 化的 重 新 評 價 ── 讀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》〉。 發 表 於 成功 大 學 中 文 系 主 辨 《 第 三 屆 魏 晉 南 北 朝 文 學 與思 想 學 術 研 討 會 》 頁 747-771。1996 年 。〈 雜 佛 . 題 解 〉 楊 郁 文 著 ,〈 雜 阿 含 經 題 解 〉。 收 於 《 佛 光 阿 含藏 》 的 《 雜 阿 含 經 》 第 一 冊 。〈 雜 整 〉 印 順 著 ,〈 雜 阿 含 經 部 類 之 整 編 〉。 收 於 《 雜 會上 》。《 賴 賢 宗 2003》 賴 賢 宗 著 ,《 佛 教 詮 釋 學 》。 台 北 : 新 文 豐 出 版社 ,2003 年 。《 錢 穆 1985》 錢 穆 著 ,《 國 史 大 綱 》( 修 訂 十 二 版 )。 台 北 :國 立 編 譯 館 ,1985。〈 瞿 海 源 2003〉 瞿 海 源 著 ,〈 宗 教 〉( 收 於 《 王 與 瞿 2003》 第12 章 )。《 蕭 新 煌 2002》 蕭 新 煌 著 ,《 台 灣 社 會 文 化 典 範 的 轉 移 》。 台北 : 立 緒 ,2002。〈 蕭 新 煌 2003〉 蕭 新 煌 著 ,〈 共 存 與 融 合 ── 當 代 台 灣 的 文 化全 球 化 與 本 土 化 〉( 收 於 《 王 譯 H&P2003》 第1 章 )。〈 蕭 振 邦 2003〉 蕭 振 邦 著 ,〈 佛 學 研 究 一 般 方 法 論 〉。《 正 觀 雜誌 》, 第 24 期 ( 台 灣 南 投 ,2003 年 3 月 ),頁 91-137。《 謝 國 平 1985》 謝 國 平 著 ,《 語 言 學 概 論 》。 台 北 : 三 民 書 局 ,1985。《 簡 江 作 1998》 簡 江 作 著 ,《 韓 國 歷 史 》。 台 北 : 五 南 ,1998。《 簡 後 聰 2001》 簡 後 聰 著 ,《 臺 灣 史 》。 台 北 : 五 南 ,2001。《 闞 正 宗 2004a》 闞 正 宗 著 ,《 重 讀 台 灣 佛 教 ( 正 編 )》。 台 北 :大 千 ,2004。


34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45《 闞 正 宗 2004b》 闞 正 宗 著 ,《 重 讀 台 灣 佛 教 ( 續 編 )》。 台 北 :大 千 ,2004。《 顧 忠 華 1992》 顧 忠 華 著 ,《 韋 伯 學 說 新 探 》。 台 北 : 唐 山 ,1992。《 藍 吉 富 編 1985》 藍 吉 富 編 ,《 印 順 導 師 的 思 想 與 學 問 》。 台 北 :正 聞 ,1991。《 藍 吉 富 1991》 藍 吉 富 著 ,《 二 十 世 紀 的 中 日 佛 教 》。 台 北 : 新文 豐 ,1991。〈 藍 吉 富 2002a〉 藍 吉 富 著 ,〈 台 灣 佛 教 思 想 史 上 的 後 印 順 時代 〉。 發 表 於 弘 誓 學 院 主 辨 《 第 三 屆 印 順 導 師思 想 之 理 論 與 實 踐 研 討 會 》,2002 年 。〈 藍 吉 富 2002b〉 藍 吉 富 著 ,〈 兩 岸 佛 學 教 育 與 佛 學 研 究 回 顧 與前 瞻 〉。 刊 於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印 行 《 兩 岸 佛 教教 育 研 究 現 況 與 發 展 研 討 會 》( 頁 149-154),2002 年 4 月 。〈 藍 吉 富 2002c〉 藍 吉 富 著 ,〈 不 一 樣 的 日 本 佛 教 史 〉。 序 於 《 末本 中 譯 2002》。《 蘇 聯 帝 國 史 》 Brian Crozier 著 , 林 添 貴 譯 ,《 蘇 聯 帝 國 興 衰史 》。 台 北 : 智 庫 ,2003。《 繼 雄 1997》 繼 雄 法 師 著 ,《 初 期 佛 教 家 庭 倫 理 觀 》。 台 北 :法 鼓 文 化 ,1997。〈 觀 淨 1999〉 比 丘 觀 淨 著 ,〈 原 始 佛 教 念 佛 思 想 的 一 些 原則 〉。 發 表 慈 光 禪 學 研 究 所 與 中 華 禪 淨 協 會 主辨 《 第 二 屆 兩 岸 禪 學 研 討 會 論 文 集 》, 頁347-364。 台 中 : 慈 光 禪 學 研 究 所 與 中 華 禪 淨協 會 ,1999 年 10 月 出 版 。《 觀 淨 2001》 比 丘 觀 淨 著 ,《 南 傳 上 座 部 《 攝 阿 毗 達 摩 義 論 》的 哲 學 思 想 研 究 》。 東 海 大 學 哲 研 所 博 士 論文 ,2001 年 。〈 龔 雋 2002〉 龔 雋 著 ,〈 從 現 代 性 看 「 人 間 佛 教 」── 以 問題 為 中 心 的 論 綱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hongshi.org. tw/mentor/home.html〈 龔 雋 2003〉 龔 雋 著 ,〈 調 適 與 反 抗 —— 以 近 代 東 亞 佛 教 傳統 與 政 治 關 係 中 的 兩 個 案 例 為 中 心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hongshi.org.tw/mentor/home.html〈 龔 雋 2004〉 龔 雋 著 ,〈 譯 者 序 〉。 序 於 《 修 剪 菩 提 樹 》。〈 龔 雋 2005〉 龔 雋 著 ,〈 高 山 仰 止 ── 作 為 一 種 典 範 的 現 代佛 學 〉。 引 自 :http://www.awker.com/hongshi/mag/75/75-c24.htm《Allon1997》 Mark Allon, Style and Function: A Study of theDominant Stylistic Features of the Prose Portionsof Pāli Canonical SutaTexts and TheirMnemonic Function, Tokyo: The InternationalInstitute for Buddhist Studies, 1997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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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61Descriptions or Theories of“Liberating Insight”And“Enlightenment”in the Early Buddhism’,Studies Zum Jainismus und Buddhismus( Gedenkschrift fyr Ludwig Alsdorf ) ,Herausgegeben von K.Bruhn und A. Wezler,Wiesbaden, 1981, pp.199-250.〈Schmithausen1990〉 Lambert Schmithausen,‘Preface’. David SeyfortRuegg and Lambert Schmithausen ( eds. ) ,Earliest Buddhism and Madhyamaka, pp.1-5,Leiden, 1990.《Schopen1997》 Gregory Schopen, Bones, Stones, and BuddhistMonks, Honolulu: University of Hawai’I Press,1997.《S.Dutt1962》 S. Dutt, Buddhist Monks and Monasteries ofIndia, 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1962.《SIlananda1990》 SIlananda Sayadaw, The Four Foundation ofMindfulness, Boston: Wisdom Publication,1990.《SIlananda2002》 SIlananda Sayadaw, Pali Roots in SaddanIti,Electronic version 1.0, 2002.《Smart1998》 Ninian Smart, The World’s Religion,Cambridge: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secondedition,1998。 中 譯 本 是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。《Spiro1982》 Melford E. Spiro, Buddhism and Society: AGreat Tradition and its Burmese Vicissitudes,Berkeley,1982.〈Stuart-Fox1989〉 Martin-Stuart-Fox, ‘JhAna and BuddhistScholasticism’, Journal of the InternationalAssociation of Buddhist Studies 12.2(1989),PP.79-110.《Thanavuddho2003》 Bhikkhu Thanavuddho 著 ,《 初 期 佛 教 における聖 典 成 立 と 修 行 體 系 》。 東 京 大 學 大 學 院 , 人文 社 會 系 研 究 科 , 博 士 學 位 論 文 ,2003。《ThAnissaro1994-01》 Bhikkhu ThAnissaro, The Buddhist MonasticCode,vol.1 (1994, revised 1996),vol.2(2001),CA:Metta Forest Monastery.《Tse-fu2004》 Tse-fu Kuan, The Practice of Mindfulness(Sati)in Early Buddhism, Ph. D. Thesis, TheUniversity of Oxford ,2004.《VajiraJANa1962》 MahAthera Paravahera VajiraJANa, BuddhistMeditation in Theory and Practice, Malaysia:Buddhist Missionary Society, 1962.〈Vanhaelemeersch2000〉


36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63Philip Vanhalemeersch( 馮 浩 烈 ),‘The Nettipakarana:Buddhist Hermeneutics’, 刊 於 《 中 華佛 學 研 究 》 第 4 期 (2000 年 ), 頁 307-337。台 北 : 中 華 佛 學 研 究 所 。《W&T2000》Paul Williams with Anthony Tribe, BuddhistThought- A complete introduction to the Indiantration. London:Routledge, 2000, reprint 2002,2003.《Vetter1988》 T. Vetter, The Ideas and Meditative Practices ofEarly Buddhism, Leiden, 1988.《Vinayamukha》 Krom Phraya, VajiraJANavarorasa, The Enteranceto the Vinaya(Vinayamukha) 3vols,trans. from the Thai. Bangkok: MahAmakuTArAjavidhyAlaya, 1969-83.〈Walters1999〉 Jonathan S. Walters, ‘Suttas as History:FourApproaches to the Sermon on the Noble Quest(Ariyapariyesana-Sutta)’, History of Religion38(1999), pp.247-284.《Warder1970》 A.K. Warder, Indian Buddhismi, Delhi: MotilalBanarsidass Publication, 1970.《Winston1980》 L.King, Winston, TheravAda Meditation:TheBuddhist Transformation of Yoga, The PennsylvaniaState University, 1980.《Wijayaratna1990》 Mohan Wijayaratna, trans. by Claude Grangier& Steven Collins, Buddhist Monastic Life.Cambridge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1990三 工 具 書《 日 文 法 》 劉 元 孝 & 劉 玟 伶 著 ,《 現 代 日 語 文 法 》。 台 北 :幼 獅 出 版 社 ,1987 年 初 版 。《 日 典 》 劉 元 孝 主 編 ,《 永 大 當 代 日 華 辭 典 》。 台 北 : 永大 書 局 ,1989 年 修 訂 版 。《 巴 文 英 d》 Charles Duroiselle, A Praticial Grammer PaliLanguage. 此 文 法 書 雖 於 1906 年 初 版 於 仰光 , 但 分 析 清 楚 , 系 統 簡 練 。《 巴 文 英 g》 Wilhelm Geiger, A Pali Grammar, 由 BatakrishnaGhosh 英 譯 ,K.R. Norman 修 訂 重 編 ,Oxford, PTS 1994.《 巴 文 英 o》 Thomas Oberlies, Pali : A Grammar of theLanguage of the Theravada Tipitaka, Berlin: deGruyter, 2001.《 巴 文 英 v》 Vito Perniola S. J., Pali Grammar, Oxford, PTS1997.


364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65《 巴 文 英 w》 A.K. Warder, Introduction to Pali, Oxford, PTS1991 (3rd ed.). (1st ed.,1963; 2nd ed. 1974)《 巴 文 日 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 許 洋 主 譯 ,《 巴 利 文 法 》。 台 北 :華 宇 出 版 社 ,1986。《 巴 典 日 水 野 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《パーリ 語 辭 典 》( 二 訂 )。 東 京 :春 秋 社 ,1981。《 巴 典 英 m》 Cone Margaret, A Dictionary of Pali (Part I,a-kh), Oxford, PTS 2001。《 巴 典 英 p》 T.W. Rhys Davids& W. Stede, Pali-EnglishDictionary, London: PTS.《 巴 典 英 c》 A Critical Pali Dictionary, Copenhagen, 1924-.《 巴 典 英 ch》 R.C. Childers, A Dictionary of the Pali Language,London 1875.《 巴 專 典 》 Malalasekera,G.P.: Dictionary of Pali ProperName, New Delhi: Munshiram ManoharlalPublishers, 1995.《 四 部 錄 》 赤 沼 智 善 著 ,《 漢 巴 四 部 四 阿 含 互 照 錄 》。 台北 : 華 宇 出 版 社 ,1986 年 。《 印 典 》 赤 沼 智 善 編 ,《 印 度 固 有 名 詞 辭 典 》( 增 補 訂 正附 )。 京 都 : 法 藏 館 ,1979 年 第 一 版 三 刷 。《 印 度 文 獻 》 M. Winternitz, History of Indian Literature,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 reprint1999.《 佛 地 圖 L》 佛 陀 時 代 的 地 圖 參 見 《Lamotte1988》。《 佛 地 圖 中 》 平 川 彰 著 , 釋 顯 如 與 李 鳳 媚 譯 ,《 印 度 佛 教 史上 》, 書 前 的 地 圖 修 改 自 《 前 田 惠 學 1964》。嘉 義 : 新 雨 道 場 ,2001 年 。《 佛 語 典 》 中 村 元 著 ,《 佛 教 語 大 辭 典 》( 縮 刷 版 )。 東 京 :東 京 書 籍 株 式 會 社 ,1981 年 。《 南 藏 索 引 》 水 野 弘 元 著 ,《 南 傳 大 藏 經 總 索 引 》( 縮 刷 版 )。大 版 : 東 方 出 版 社 ,1986 年 。《 英 典 c》 Cobuild English Language Dictionary, London:Collins, 1987.《 英 典 l》 《 朗 文 當 代 英 譯 雙 解 詞 典 》。 香 港 : 朗 文 出 版公 司 ,1988。《 梵 文 日 》 辻 直 四 郎 著 ,《サンスクリット 文 法 》(《 梵 語文 法 》)。 日 本 : 岩 波 書 店 ,1974。《 梵 文 英 m》 A. Macdonell, A Sanskrit Grammer for Students,1 st ed. 1901. 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1993.《 梵 字 根 》 William Dwight Whitney, The Roots Verb-Forms and Primary Derivatives of The SanskritLanguage, Delhi: 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-


36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67tion, 1991.《 梵 典 英 》 Morier-Williams M., A Sanskrit-English Dictionary,Oxford: Oxford University Press, 1889,1988.Encyclopedia of Indian Philosophies, VolumeVII Abhidhamma Buddhism To 150 A.D, Delhi:Motilal Banarsidass Publication, 1996.《 梵 典 日 》 荻 原 雲 來 編 ,《 梵 和 大 辭 典 》( 漢 譯 對 照 新 裝本 )。 日 本 : 講 談 社 ,1986 年 。《 梵 佛 典 III》 塜 本 啟 样 . 松 長 有 慶 . 磯 田 熙 文 編 著 ,《 梵 語佛 典 の 研 究 》III 論 書 篇 。 東 京 : 平 樂 寺 書 店 ,1990。《 瑜 論 梵 藏 漢 》 橫 山 紘 一 & 廣 澤 隆 之 著 ,《 瑜 伽 師 地 論 に 基 づく 梵 藏 漢 對 照 . 藏 梵 漢 對 照 佛 教 語 辭 典 》。 東亰 : 山 喜 房 ,1997。《 漢 典 》 《 漢 語 大 字 典 》。 大 陸 : 四 川 辭 書 出 版 社 ,1995年 。《 蔡 奇 林 1997》 蔡 奇 林 著 ,《 實 用 巴 利 語 文 法 》。 課 堂 教 本 ,1997年 第 一 版 ;2000 年 修 訂 第 二 版 。《 緬 語 》 汪 大 年 編 著 ,《 緬 甸 語 概 論 》。 北 京 : 北 京 大 學出 版 社 ,1997。《BHS》《EIP7》Franklin Edgerton, Buddhist Hybrid SanskritGrammer and Dictionary, Yale University Press.ed. by Karl H.Potter with Roberte. Buswell, Jr.and Padmanabh S. Jaini and Noble Ross Reat,


36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助 印 芳 名助 印 芳 名( 至 2005 年 10 月 止 。 若 有 遺 誤 , 惠 請 告 知 。)(復至歸2005( 一 )年不10足月款止 。 若-400有 遺元誤 , 惠郭請老告師知夫。)婦 3,000 元復 釋 歸 德 ( 勇 一 ) 不 足 款 3,000 -400 元 郭 許 老 惜 師 夫 婦 10,000 3,000 元釋 羅 德 慶 勇 龍 10,000 3,000 元 許 莊 惜 惠 玲 10,000 1,000 元羅 簡 慶 進 龍 財 ‧ 簡 謝 雪 玉 10,000 元 莊 梁 惠 廣 玲 竹 1,000 元簡 謝 進 富 財 雄 ‧ 簡 謝 雪 玉 10,000 1,000 元 梁 張 廣 月 竹 萍 1,000 3,000 元謝 富 久 雄 宗 1,000 200 元 張 徐 月 金 萍 菊 3,000 2,000 元謝 蕭 久 寶 宗 玟 16,000 200 元 徐 洪 金 愛 菊 香 2,000 元蕭寶淑玟宙16,0001,000 元洪柯愛潁香信2,000500 元淑 宙 1,000 柯 潁 信 500 蕭 素 貞 1,000 元 林 繼 堃 1,000 元蕭 素 貞 1,000 繼 堃 1,000 鄭 其 煙 1,000 元 林 洪 松 500 元1,000 500 劉 素 貞 1,500 元 林 秀 蓁 4,500 元1,500 4,500 劉 柏 蘭 1,000 元 周 金 標 1,000 元1,000 1,000 劉 信 男1,0001,000 元 李 明 芳1,0001,000 元趙 戴 照 蓮 2,000 2,000 元 李 佳 芬 1,500 1,500 元葉 光 久 2,000 元 宋 月 滿 1,000 元楊 靜 淑 30,000 元 呂 政 杰 1,500 元楊 真 枝 4,000 元 吳 柏 輝 1,000 元楊 正 隆 5,000 元 何 美 玲 1,000 元黃 錕 燦 1,000 元 何 秀 玲 1,000 元黃 女 玲 2,000 元 王 婷 彥 2,000 元曾 淑 圓 1,000 元 王 芝 元 2,000 元佛 弟 子10001000 元 王 內 均2,0002,000 元3,000 5,000 陳 銘 陽 3,000 元 丁 敏 哲 5,000 元1,000 3,000 陳 婉 箐 1,000 元 錢 雋 仁 3,000 元2,000 松 霖 彩 色 印 刷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5000 陳 國 賓 2,000 元 松 霖 彩 色 印 刷 事 業 有 限 公 司 5000 元林 錦 緞 2,000 法 雨 道 場 150 本陳 林 錦 緞 2,000 元 法 雨 道 場 150 本玉 稟3,000 陳 玉 稟3,000 元復 歸 佛 陀 的 教 導 ( 二 ). 導 論 章── 兼 論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Bhikkhu SopAka ( 比 丘 觀 淨 ) 著2006 年 元 月 / 初 版出 版 者 : 正 法 律 學 團出 版 與 結 緣 通 訊 :‣ 地 址 : 台 灣 彰 化 縣 員 林 鎮 至 善 街 118 號第 一 節 總 綱 369丁 敏 哲 收No.118, Jhihshan St., Yuanlin Township, Changhua County51064, Taiwan‣ 電 話 :04-8326605( 答 錄 機 用 )‣ 傳 真 :04-8364178‣E-MAIL:saddhammavinaya@yahoo.com.tw欲 洽 請 本 書 者 , 請 於 連 絡 時 註 記 說 明 。若 有 大 量 重 印 , 願 意 的 話 , 請 惠 賜 一 本 給 出 版 單 位 。非 賣 品版 權 : 本 書 研 究 與 傳 播 佛 法 , 非 單 為 學 術 , 乃 非 賣 品 。凡 不 涉 及 商 業 交 易 , 只 要 不 增 添 刪 減 , 任 何 人 皆 可 自 由 重 印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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