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07.2015 Views

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SHOW MORE
SHOW LESS

You also want an ePaper?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

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.

64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5察 社 會 ( 與 宗 教 ) 背 景 , 導 引 歷 史 傳 統 與 時 代 氣 運 , 引 入 道 次 第 ,歸 向 正 覺 解 脫 。就 大 類 觀 察 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可 大 致 三 重 疊 合 : 教 外 人 士 、 教內 的 在 家 信 眾 、 教 內 的 出 家 僧 眾 。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, 這 亦 是 佛 陀 因 應時 代 宗 教 背 景 , 說 法 創 教 、 維 續 新 佛 教 的 線 索 。 研 究 佛 陀 三 重 契 教的 道 次 第 , 抉 發 佛 陀 迎 向 大 時 代 的 態 度 與 方 法 , 審 思 新 時 代 的 氣運 , 試 行 復 歸 的 詮 釋 。三 重 契 機 的 引 導 65 , 不 是 三 類 截 然 不 同 , 不 是 三 類 劃 分 階 級 ,I 頁 424-425) 與 《 增 阿 17:1》( 大 2 頁 581 下 ), 也 教 導 這 四 種 所 緣 , 但 重點 在 觀 呼 吸 的 修 行 方 法 。(b2) 在 漢 譯 的 印 度 禪 經 ( 與 論 ),《 印 順 1968》 第 十 二 章 研 究 〈 罽 賓區 瑜 伽 師 的 發 展 〉, 但 未 專 門 研 究 此 主 題 。 在 《 惠 敏 1994》, 研 究 《 瑜 論 .聲 聞 地 》 中 禪 修 的 「 所 緣 」(Alambana), 專 節 分 析 〈 根 與 行 的 判 別 〉( 頁100-110), 亦 大 幅 對 比 研 究 「 南 方 上 座 部 」 的 《 清 論 》。 這 主 題 在 《 清 論 》有 更 綜 合 的 詳 細 分 析 ( 參 見 《 清 論 3:74-102 & 121-2》 頁 101-10 & 頁 114-5,《 清 論 漢 譯 》 頁 103-111 & 115); 簡 略 的 說 明 可 參 見 《 清 論 導 讀 》( 頁 18-20)。《 清 論 》 被 《 楊 郁 文 1993》 引 據 , 精 心 作 成 表 解 , 說 明 如 何 「 選 取 業 處 」( 頁205-7)。 華 語 系 傳 統 的 禪 修 寶 典 中 , 天 台 宗 的 止 觀 也 有 一 些 說 明 。65這 是 契 機 說 法 , 約 人 與 法 的 相 合 , 重 點 層 分 顯 示 , 再 疊 合 條 貫 於 修 行道 次 第 。 於 下 , 略 述 相 關 研 究 與 論 題 。(a) 類 此 人 法 相 合 。(a1) 在 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的 第 三 篇 第 二 章 至 四 章 , 分 成 三 段 疊 合 的 契 機之 教 。 該 書 認 為 : 佛 陀 說 法 的 特 色 是 「 對 機 」( 頁 17), 契 機 說 法 「 當 分 成三 段 。…… 對 於 未 信 者 , 為 第 一 段 說 法 ; 對 於 俗 弟 子 , 為 第 二 段 說 法 ; 對 於出 家 之 及 門 弟 子 , 為 第 三 段 說 法 」( 頁 242)。 三 段 的 判 分 與 層 層 昇 進 , 乃 依修 行 道 次 第 , 顯 示 「 佛 陀 教 化 之 精 妙 , 在 以 一 切 眾 生 , 自 卑 而 漸 導 於 至 高 ,揭 開 最 後 解 脫 之 真 境 。 其 間 一 切 經 過 , 皆 屬 於 修 道 之 範 圍 」( 頁 242)。 佛 陀教 化 的 「 一 切 經 過 , 皆 屬 於 修 道 之 範 圍 」, 三 段 的 區 分 應 有 疊 合 , 重 點 在 於 :三 階 段 法 要 之 次 第 性 , 佛 陀 依 次 第 施 教 不 同 對 象 , 而 大 致 分 三 重 ; 不 應 隱 含 :個 人 的 身 分 差 異 決 定 價 值 的 高 下 。(a2) 契 機 說 法 的 這 三 重 , 可 稱 為 教 外 人 士 、 佛 教 在 家 信 眾 、 佛 教 出 家僧 眾 。 所 以 , 在 該 書 第 三 篇 , 有 這 三 段 的 章 節 安 排 : 未 信 者 在 第 二 章 ( 頁250f.)、 信 徒 之 修 道 在 第 三 章 ( 頁 272f.)、 出 家 眾 始 於 第 四 章 (283f.)。 該 書曾 影 響 印 順 法 師 (《 印 順 1985b》 頁 9), 三 重 契 機 的 章 節 安 排 ,( 影 響 ) 亦 見於 《 印 順 8》(《 佛 法 概 論 》)。 在 《 印 順 8》 的 第 16-7 章 , 亦 約 人 法 相 合 , 大致 三 分 (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的 部 份 宜 客 觀 化 , 使 佛 陀 之 教 還 歸 社 會 、 融 入 歷 史 現場 , 不 局 於 內 學 )。 通 於 教 外 人 士 的 「 一 般 的 世 間 行 」 在 第 16 章 第 1 節 ( 頁197f.)、「 特 勝 的 信 眾 行 」 在 第 2 節 ( 頁 204f.)、 第 17 章 是 出 家 眾 的 德 行 。在 《 印 順 1971a》, 亦 以 契 機 的 對 象 作 相 似 的 三 分 , 分 析 「 佛 陀 時 代 的 佛 教 」及 其 在 聖 典 的 集 成 ( 頁 732)。 可 見 ,《 印 順 8》 加 入 第 十 九 章 (「 菩 薩 眾 的 德行 」)(《 木 村 泰 賢 2》 未 有 相 應 的 章 節 ), 不 是 「 佛 陀 時 代 的 佛 教 」。(a3)《Saddhatissa1970》 所 述 的 「 佛 教 倫 理 學 」, 亦 可 如 此 大 致 三 分 ( 契對 教 外 人 士 的 部 份 不 夠 鮮 明 )。《Lamotte1988》 第 一 章 第 四 節 , 在 歷 史 背 景分 述 教 內 的 僧 團 制 度 與 在 家 眾 的 完 整 修 習 , 並 述 及 「 次 第 之 論 (anupubbikathA)(頁 77, 乃 本 書 將 研 究 的 「 入 信 之 道 」)。 該 書 過 於 嚴 分 僧 信 (〈Samuels1999〉 已 有 反 省 ), 似 為 伏 筆 後 代 漸 趨 於 衝 突 的 向 度 。 在 《Gethin1998》( 頁79-84&107-111), 討 論 教 內 僧 信 的 人 法 相 合 ( 少 分 涉 及 對 教 外 的 教 導 , 兼 及歷 史 ), 最 後 討 論 《Spiro1982》, 反 顯 自 己 的 善 巧 。〈 呂 凱 文 2004c&2005c&d〉、〈 法 洲 2004〉 亦 述 及 佛 陀 的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。(b) 重 於 約 法 , 綜 合 (《 阿 含 經 》) 經 藏 的 佛 陀 之 教 , 道 階 井 然 , 條 貫

Hooray!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.

Saved successfully!

Ooh no, something went wrong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