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19第 三 項佛 教 聖 典 解 釋 學與 印 度 文 化 史 的 交 會 承 轉 點 173 。 該 研 究 進 路 與 線 索 , 亦 反 應 佛 教 在印 度 發 展 的 大 背 景 , 由 此 說 明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發 展 , 終 消 融 於 印 度 大佛 陀 之 教 乃 佛 陀 創 始 於 人 類 文 明 的 軸 心 時 代 , 批 判 在 家 祭 司 為主 的 傳 統 婆 羅 門 神 權 種 姓 社 會 , 發 揮 出 家 沙 門 的 勤 修 精 神 。 新 宗 教始 於 教 外 人 士 的 皈 信 , 弟 子 明 顯 分 為 僧 信 。 三 重 契 機 之 教 , 反 應 佛陀 的 創 教 , 適 合 觀 察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維 續 ; 相 應 地 , 適 合 分 析 聖 典 的集 成 動 力 與 旨 趣 。 因 此 , 以 三 重 契 機 , 研 究 佛 陀 的 教 導 , 乃 是 置 於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。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維 續 與 傳 演 , 就 是 三 重 契 機 教導 , 各 得 其 益 , 形 成 佛 教 的 根 源 。 具 體 說 明 各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, 則依 循 現 存 的 聖 典 文 本 , 以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為 主 要 線 索 , 適 度 考 察 聖典 文 本 的 發 展 。在 聖 典 解 釋 學 中 , 以 定 型 式 為 線 索 , 乃 是 很 基 礎 的 方 法 。 隨 喜參 與 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的 研 究 」, 重 視 佛 陀 之 教 的 歷 史 性 。 這 適 合 回到 佛 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, 再 就 宗 教 與 社 會 的 互 動 172 , 觀 察 新 創 的 佛教 之 維 續 ; 釋 尊 說 法 的 原 創 性 , 建 立 新 的 佛 教 , 這 亦 是 世 界 佛 教 史以 暢 活 華 語 系 佛 教 。172佛 陀 三 重 契 機 , 教 導 道 次 第 , 會 歸 於 菩 提 ; 這 將 新 創 的 佛 教 植 根 於社 會 , 契 合 世 間 倫 理 , 次 第 地 導 向 出 世 間 。 加 上 《D26&27》 與 《 長 阿 第 5&6經 》, 可 以 糾 正 《 康 譯 韋 伯 1996a》 偏 取 佛 教 : 單 為 僧 侶 的 出 世 宗 教 (《 古 正美 2003》 頁 15 已 曾 批 評 )。 上 述 法 義 的 當 代 詮 釋 , 則 為 教 法 相 益 於 社 會 ( 類同 於 《 鄧 子 義 2004b》 的 旨 趣 ), 進 趨 菩 提 。173 (a) 釋 尊 說 法 創 教 , 在 印 度 重 塑 新 鑄 沙 門 修 行 團 體 ; 就 佛 教 的 發 展 ,在 印 度 史 與 世 界 佛 教 的 交 會 承 轉 上 , 最 關 鍵 的 論 題 是 佛 法 的 原 創 性 。 例 如 ,在 印 度 學 者 的 《Bhattacharyya2000》, 廣 泛 檢 討 佛 教 的 起 源 問 題 後 , 認 為 :佛 教 乃 「 吠 陀 宗 教 傳 統 的 分 枝 (offshoot)」( 頁 55)。 這 是 印 度 學 者 常 有 的 見解 , 西 方 學 者 亦 多 ( 同 上 , 頁 37f.)。 由 此 而 論 , 在 太 虛 法 師 的 現 代 佛 教 改革 , 以 中 國 佛 學 的 佛 陀 觀 為 基 , 判 分 世 界 佛 教 ; 這 仍 是 囿 於 中 國 傳 統 ( 參 見本 書 的 附 錄 一 )。 在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( 同 上 參 ), 透 過 聖 典 , 研 究 與 詮 釋 釋尊 的 教 導 , 而 判 教 ; 核 心 法 義 在 溝 通 佛 法 與 初 期 大 乘 , 正 斥 印 度 佛 教 的 梵 神化 、 點 化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。 這 就 接 近 佛 教 學 與 印 度 學 的 核 心 。 在 全 球 化 的 新時 代 , 先 對 焦 認 識 佛 教 學 與 印 度 學 的 核 心 , 乃 溝 通 國 際 思 潮 的 第 一 步 ; 從 而 ,理 解 地 參 與 世 界 宗 教 對 話 ( 與 文 明 交 流 ),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。(b1) 就 上 述 而 論 ,「 重 現 釋 尊 教 導 」 的 研 究 課 題 , 有 核 心 地 位 ; 在 佛陀 創 教 的 歷 史 背 景 , 則 是 開 拓 課 題 , 建 立 拱 心 石 (〈 林 煌 洲 2000&2001a&b〉與 〈 呂 凱 文 2004a&2005a&b〉 都 為 此 意 趣 )。(b2) 類 似 地 , 就 華 語 系 東 亞佛 教 而 論 , 置 於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與 印 度 佛 教 的 交 會 承 轉 上 , 乃 是 核 心 。 由 此 而論 , 在 太 虛 法 師 的 現 代 佛 教 改 革 , 以 中 國 佛 學 式 的 如 來 藏 唯 心 論 為 本 , 盡 心致 力 於 中 國 佛 學 之 復 興 ; 其 功 有 助 中 國 佛 學 , 難 以 鮮 明 化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多 元 性 與 世 界 性 。 在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, 置 於 印 度 佛 教 與 華 夏 文 明 傳 統 的 交會 承 轉 上 , 批 判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, 例 如 《 中 國 禪 宗 史 ─ 從 印 度 禪 到 中 華禪 》( 參 見 《 印 順 1971b》); 這 就 切 中 核 心 , 注 入 新 血 , 開 展 新 頁 。(b3)《 萬金 川 2005》 論 及 :「 源 頭 語 文 化 」 有 助 用 出 漢 譯 佛 典 的 價 值 ( 頁 83)。 依 此而 論 , 巴 漢 對 讀 , 有 助 於 用 出 漢 譯 《 阿 含 經 》 的 價 值 , 滴 注 新 血 於 華 語 系 佛教 ; 再 則 , 比 較 印 度 語 系 的 ( 巴 利 ) 佛 教 聖 典 與 婆 羅 門 教 聖 典 ( 特 別 是 《 奧義 書 》), 易 於 對 顯 佛 陀 的 特 勝 教 導 和 理 解 佛 陀 如 何 重 構 婆 羅 門 教 的 思 想 。
12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21地 。 在 世 界 各 大 宗 教 中 , 亦 反 應 著 佛 陀 創 立 出 家 沙 門 僧 團 的 特 色 ,攝 導 僧 信 , 建 立 新 佛 教 於 社 會 ; 聖 典 文 本 的 律 藏 與 僧 團 的 半 月 誦戒 , 則 為 現 存 的 見 證 。由 此 脈 絡 , 研 究 聖 典 文 本 , 以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的 道 次 第 , 揭 顯 聖典 共 傳 的 人 間 佛 陀 之 教 , 提 供 僧 信 共 組 教 團 的 倫 理 原 理 、 安 立 教 團於 社 會 , 層 分 整 體 聖 典 的 旨 趣 , 研 究 聖 典 成 立 史 174 , 建 立 聖 典 解 釋174從 佛 陀 三 重 契 機 教 導 的 目 的 , 觀 察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旨 趣 與 聖 典 成 立史 的 脈 動 。 本 條 註 b1 以 下 , 略 述 類 近 的 研 究 。( 並 參 上 一 目 的 最 後 長 註 )(a) 至 於 律 藏 契 對 三 重 的 目 的 , 正 如 制 戒 十 利 所 說 。(a1) 佛 陀 依 法 制 律 , 目 的 是 正 法 久 利 世 人 ; 詳 分 為 十 , 可 歸 納 如 下 。首 先 , 正 對 建 僧 的 目 的 , 為 整 體 僧 團 的 和 樂 柔 善 , 這 始 於 個 別 僧 眾 的 清 淨 :制 伏 犯 戒 者 與 保 護 良 善 比 丘 的 安 樂 住 。 其 次 , 以 和 樂 清 淨 的 僧 團 為 基 石 , 起信 未 信 的 教 外 人 士 , 增 長 已 信 的 在 家 信 眾 , 僧 眾 得 以 防 護 現 世 漏 、 斷 未 來 漏 。最 後 , 正 法 律 久 住 : 外 化 普 遍 , 引 入 正 信 , 內 證 賢 聖 , 導 向 漏 盡 。(a2) 佛 陀 施 設 戒 的 十 項 目 的 , 共 傳 於 各 部 律 藏 , 項 目 微 有 差 異 。《 律藏 巴 》(III p.20):「(1) 為 僧 團 柔 善 (saGghasuTThutAya),(2) 為 僧 團 安 樂( saGghaphAsutAya ),( 3 ) 為 制 伏 惡 人 ( dummaGkUnaM puggalAnaMniggahAya ),( 4 ) 為 良 善 比 丘 的 安 樂 住 ( pesalAnaM bhikkhUnaMphAsuvihArAya ),( 5 ) 為 防 護 現 在 漏 ( diTThadhammikAnaM AsavAnaMsaMvarAya),(6) 為 斷 未 來 漏 (samparAyikAnaM AsavAnaM paTighAtAya),(7)為 未 信 者 的 信 (appasannAnaM pasAdAya),(8) 為 已 信 者 的 增 長 (pasannAnaMbhiyyobhAvAya),(9) 為 住 立 正 法 (saddhammaTThitiyA),(10) 為 保 護 律(vinyAnuggahAya)」。《 律 藏 四 》( 大 22 頁 570 下 ):「 一 攝 取 於 僧 , 二 令 僧 歡喜 , 三 令 僧 安 樂 , 四 令 未 信 者 信 , 五 已 信 者 令 增 長 , 六 難 調 者 令 調 順 , 七 慚愧 者 得 安 樂 , 八 斷 現 在 有 漏 , 九 斷 未 來 有 漏 , 十 正 法 得 久 住 。」 另 可 參 見 《 律藏 五 & 僧 & 十 & 根 》( 大 22 頁 3 中 - 下 & 頁 228 下 & 大 23 頁 1 下 & 頁 629 中 )。(b1) 在 《 印 順 1971a》, 亦 以 契 機 的 對 象 作 相 似 的 三 分 , 分 析 「 原 始 聖典 」。 頁 732:「 原 始 聖 典 三 分 的 特 性 ……。 適 應 出 家 眾 ( 比 丘 為 主 的 ), 重於 禪 慧 修 證 的 開 示 ; 適 應 剎 帝 利 、 婆 羅 門 、 居 士 , 而 為 一 般 社 會 的 化 導 ; 適應 天 、 魔 、 梵 ── 民 間 的 神 教 信 仰 , 對 婆 羅 門 、 外 道 等 , 宣 揚 富 於 天 神 ( 鬼 )色 彩 的 佛 法 。 這 一 特 性 , 深 深 的 影 響 未 來 。 原 始 結 集 ( 雖 有 三 分 ), 重 於 出家 弟 子 的 修 證 , 代 表 了 佛 陀 時 代 的 佛 教 。」 聖 典 的 旨 趣 , 對 於 出 家 眾 的 教 導是 鮮 明 的 , 在 家 信 眾 的 部 份 較 模 糊 ,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的 部 份 則 又 鮮 明 ;《 印 順1971a》 亦 用 這 契 機 三 分 , 觀 察 聖 典 的 動 態 發 展 ( 續 上 所 言 ):「『 中 』、『 長 』(『 增 一 』) 的 結 集 , 代 表 佛 滅 一 世 紀 , 七 百 結 集 以 前 的 佛 教 。 雖 然 還 是 以 出家 眾 為 主 的 , 但 三 方 面 的 特 性 , 更 顯 著 的 發 展 起 來 。」(b2.1) 在 〈Mannu1990〉, 著 眼 於 歷 史 現 場 : 佛 陀 開 創 新 宗 教 , 在 最 早期 , 為 了 「 宣 傳 」 這 個 新 宗 教 , 除 了 與 教 外 人 士 辯 論 , 針 對 入 教 者 與 支 持 的信 眾 , 需 以 不 同 種 類 的 題 材 來 達 到 不 同 的 目 的 。 其 研 究 《D&M》, 分 析 各 別經 本 的 三 個 特 色 ( 引 導 型 式 、 結 束 型 式 和 內 在 結 構 ), 歸 納 定 義 文 體 (genre)成 三 個 範 疇 ( 教 說 、 受 諮 請 、 辯 論 )。 為 了 新 創 的 佛 教 之 存 續 , 經 藏 的 四 部發 揮 各 自 的 旨 趣 ( 頁 73)。《 長 部 》 的 旨 趣 : 宣 傳 新 宗 教 , 契 對 非 佛 教 徒 ,吸 引 皈 信 到 佛 教 ( 頁 79);《 中 部 》 的 旨 趣 : 關 注 僧 團 , 讚 美 佛 陀 作 為 真 實的 人 與 出 家 修 行 的 原 型 , 整 合 新 出 家 眾 到 僧 團 、 引 領 到 修 行 ( 頁 79)。 所 以 ,《D&M》 的 旨 趣 是 「 不 同 且 互 補 」( 頁 80, 類 同 於 《 印 順 1971a》 頁 732 的主 張 )。 該 文 並 評 估 三 種 文 體 的 歷 史 真 實 程 度 ( 頁 69-72), 廣 泛 討 論 對 經 藏的 歷 史 描 述 ( 頁 81-82)。(b2.2) 在 《 相 英 譯 b》( 頁 31-35), 引 述 〈Mannu1990〉 對 經 藏 旨 趣 的研 究 ( 未 取 其 歷 史 描 述 ), 又 從 契 機 受 用 , 接 著 說 明 《S&A》 的 大 致 旨 趣 。《 相應 部 》 的 重 點 是 修 證 解 脫 的 切 要 處 , 契 對 二 類 僧 眾 。 第 一 類 , 深 諳 慧 觀 且 為人 解 釋 的 「 教 法 專 家 (doctrinal specialists)」; 第 二 類 , 有 禪 修 基 礎 而 致 力 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