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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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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391.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第 二 目述 評 三 大 潮 流 的 詮 釋由 西 方 學 者 開 啟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, 為 了 研 究 佛 弟 子 修 證 解 脫 的方 法 ,〈Poussin1936-7〉 結 合 研 究 《 須 深 經 》 與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10 , 該論 文 題 目 中 的 人 物 , 正 是 《 井 水 喻 經 》 中 兩 位 回 答 問 題 的 佛 弟 子 。在 〈Poussin1936-7〉 的 研 究 中 , 將 佛 教 的 解 脫 道 分 成 兩 種 「 對 抗 的理 論 (opposed theories)」。 一 種 是 慧 學 之 路 , 一 種 是 定 學 之 路 ; 慧學 的 修 觀 與 定 學 的 修 止 被 視 為 競 爭 的 緊 張 關 係 。 其 研 究 方 向 深 刻 影響 後 繼 的 研 究 者 11 ; 在 類 同 的 研 究 方 向 ,《Gombrich1996》 也 特 別 研究 這 兩 經 , 以 證 成 其 對 慧 解 脫 的 看 法 12 。 對 此 ,《Gethin1992b》 曾作 過 有 力 的 回 應 。 這 兩 書 的 作 者 , 分 別 指 導 華 人 學 者 的 嶄 新 研 究 :《Tse-fu2004》 與 《Kin-tung2004a》。1013該 研 究 意 識 的 後 來 發 展 , 結 合 到 巴 利 語 系 南 傳 佛 教 的 「 純 觀轉 引 自 《Gombrich1996》 頁 96、110、133-134。 該 論 文 不 僅 研 究 《 井水 喻 經 》, 並 提 到 :《 成 實 論 》 的 「 如 電 三 昧 」 所 依 的 《 須 深 經 》。11《Gethin1998》( 頁 200) 列 舉 一 些 後 繼 的 研 究 者 (Frauwallner,Schmithausen,Vetter,Griffiths,Gombrich)。 本 段 所 述 , 亦 可 詳 參 《 復 歸 ( 一 )》( 頁 31f. 或 157f.)。1213頁 121-131。南 傳 佛 教 主 要 流 佈 在 錫 蘭 、 緬 甸 、 泰 國 、 高 棉 、 寮 國 。 其 歷 史 可 參 見《 淨 海 1975》。行 者 (suddha-vipassakA-yAnika)」 的 修 行 方 式 14 。 依 馬 哈 西 禪 師 的 指15導 方 式 , 其 修 證 次 第 , 首 先 是 正 信 三 寶 , 淨 戒 為 基 。 禪 修 時 , 以慧 學 的 觀 禪 為 先 ,「 從 一 開 始 就 觀 察 五 取 蘊 」; 定 學 上 , 未 以 止 禪 來成 就 世 間 的 「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」。 靠 著 「 純 」 修 觀 , 產 生 足 以 有 效觀 察 的 「 剎 那 定 」 16 , 持 續 禪 修 , 到 達 解 脫 。 該 修 行 方 式 不 只 受 用於 南 傳 佛 教 的 本 土 教 區 , 亦 廣 宣 禪 教 於 亞 洲 ( 含 華 語 系 佛 教 區 ) 與西 方 , 目 前 仍 深 具 活 力 。 這 種 禪 修 的 次 第 , 相 當 特 別 ,( 巴 利 本 )《 須 深 經 》 被 當 作 重 要 經 據 ,《 井 水 喻 經 》 則 未 直 接 引 據 。華 語 系 的 印 順 法 師 , 接 觸 日 本 的 現 代 佛 學 研 究 後 , 吸 收 應 用 ,回 到 聖 典 , 探 本 佛 說 、 尋 求 理 想 人 物 的 經 據 。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新 詮 (《 雜 》本 )《 須 深 經 》, 不 得 禪 定 式 的 慧 解 脫 有 被 讚 美 的 味 道 。 後 來 , 在 《 印順 1989》 中 , 還 主 張 :( 聖 典 中 或 原 始 佛 教 或 佛 世 中 的 )「 佛 弟 子多 數 是 不 得 根 本 定 的 , 沒 有 神 通 , 但 以 『 法 住 智 』 而 究 竟 解 脫 」 17 。14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30-2。〈 溫 宗 堃 2003b&2004〉 的 同 一 位 作 者 ,已 中 譯 〈Cousins1996〉( 文 見 〈 溫 譯 Cousins2004〉)。 同 一 論 題 的 研 究 , 並可 參 見 〈 溫 宗 堃 2005a&b〉( 收 於 《 溫 宗 堃 2005c》)。15 《Mahasi1985》 對 純 觀 行 者 的 定 義 是 :「 凡 未 令 生 起 近 行 定 或 安 止 定 ,從 一 開 始 就 觀 察 五 取 蘊 , 這 稱 純 觀 行 者 」( 頁 50&2)。16 《Mahasi1985》 頁 52&5-6。17頁 35-6。 引 文 的 底 線 是 筆 者 所 加 。 在 《 方 便 之 道 》( 見 《 印 華 2》 頁32), 已 主 張 :「 佛 為 須 深 SusIma 說 :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, 不 得 四 禪 , 也 沒 有 ( 五 )神 通 , 是 以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-jJAna 通 達 緣 起 而 得 解 脫 的 。…… 慧 解 脫者 , 沒 有 根 本 定 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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