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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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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78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79流 變 , 創 新 典 範 。1941 年 寫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264 , 就 吸 收 太 虛 法 師 第 三期 判 教 定 論 的 三 大 主 題 與 「 人 生 佛 教 」 265 , 不 只 是 以 三 法 印 為 大 乘三 系 的 所 依 266 , 還 判 攝 佛 教 在 印 度 的 三 期 發 展 與 境 外 三 大 語 系 的 傳統 等 , 結 說 時 代 的 正 行 機 宜 :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 267 , 而 未標 舉 「 人 間 佛 教 」。 隔 年 , 又 專 書 另 判 「 印 度 之 佛 教 」。1942 年 , 寫 作 典 範 前 期 最 重 要 的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有 著 太 虛 法師 晚 年 判 教 的 「 啟 發 」, 原 創 性 則 高 於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268 。 詳 判 印 度佛 教 為 五 期 :「 一 、 聲 聞 為 本 之 解 脫 同 歸 ; 二 、 菩 薩 傾 向 之 聲 聞 分264 《 印 華 4》 頁 71-111。265參 見 〈 我 怎 樣 判 攝 一 切 佛 法 〉(《 太 虛 全 集 》 冊 2 頁 513-529)。 略 可見 上 一 項 的 第 三 目 。266在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頁 13&7, 主 要 述 該 文 的 三 法 印 與 大 乘 三 系 。實 則 , 該 文 廣 泛 思 擇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, 關 涉 一 生 的 佛 教 研 究 。267 《 印 華 4》 頁 100。〈 法 海 探 珍 〉 雖 一 再 提 到 「 人 間 」, 未 標 舉 「 人 間佛 教 」( 參 《 印 順 CD》), 而 是 說 「 佛 教 是 實 踐 的 人 生 宗 教 」。 同 年 較 早 的 〈 佛在 人 間 〉, 結 論 說 「 佛 陀 怎 樣 被 升 到 天 上 , 我 們 還 得 照 樣 歡 迎 到 人 間 。 人 間佛 教 的 信 仰 者 , 不 是 人 間 , 就 是 天 上 , 此 外 沒 有 你 模 稜 兩 可 的 餘 地 。」(《 印順 14》 頁 15)。 系 統 地 「 序 論 」「 人 間 佛 教 」, 則 待 1952 年 。268例 如 ,《 法 海 探 珍 》 直 接 說 到 「 初 期 佛 教 小 行 大 隱 的 發 展 」(《 印 華 4》頁 78), 正 是 太 虛 法 師 所 判 的 「 第 一 、 小 行 大 隱 時 期 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1冊 ,p.514)。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較 獨 立 , 但 仍 說 到 「 小 乘 盛 而 大 乘 猶 隱 」( 頁 5)、「 菩 薩 為 本 之 大 小 兼 暢 」( 頁 6), 後 一 句 判 則 類 如 太 虛 法 師 的 「 大 小 並 行 時期 」(《 太 虛 全 書 》 精 第 1 冊 ,p.516)。 新 典 範 初 判 佛 教 的 這 類 用 詞 , 顯 其 吸收 改 自 太 虛 法 師 ; 待 後 期 的 獨 立 判 教 , 則 脫 落 這 些 用 詞 。流 ; 三 、 菩 薩 為 本 之 大 小 兼 暢 ; 四 、 如 來 為 本 之 菩 薩 分 流 ; 五 、 如來 為 本 之 佛 梵 一 如 」 269 。 兼 具 「 史 的 敍 述 」 與 「 評 判 取 捨 」,「 就 其時 代 事 理 之 特 徵 」, 將 五 期 束 為 「 兩 類 三 時 教 」。 結 攝 為 志 學 銘 句 :「 立 本 於 根 本 佛 教 之 淳 樸 , 宏 闡 中 期 佛 教 之 行 解 (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),攝 取 後 期 佛 教 之 確 當 者 , 庶 足 以 復 興 佛 教 而 暢 佛 之 本 懷 也 歟 !」270 。 第 二 類 的 「 理 」 判 三 時 教 , 延 用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以 三 法 印 判 「 三期 佛 教 」 271 , 如 說 :「 印 度 之 佛 教 , 初 則 無 常 論 盛 行 , 中 則 性 空 論 ,後 乃 有 真 常 論 盛 行 」 272 。對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出 版 與 時 代 處 境 , 印 順 法 師 自 述 :「 有人 同 情 , 也 有 人 痛 恨 不 已 。 不 過 痛 恨 者 , 只 是 在 口 頭 傳 說 中 咒 咀 ,269引 自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6;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8。270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3&7, 頁 11。271 《 印 華 4》 頁 76-7:「 佛 法 不 能 離 卻 三 法 印 , 佛 教 的 演 變 , 不 外 適 應眾 生 的 機 感 , 給 以 某 一 法 印 的 特 深 解 釋 罷 了 ! 不 同 的 深 刻 發 揮 , 不 免 有 側 重某 一 法 印 的 傾 向 , 這 使 佛 教 分 流 出 三 個 不 同 體 系 。 這 三 個 體 系 , 雖 然 徹 始 徹終 都 存 在 , 但 特 別 在 印 度 三 期 佛 教 中 成 為 次 第 代 起 的 三 期 思 潮 的 主 流 。 就 是說 , 適 應 思 想 發 展 的 程 序 , 從 三 藏 教 ── 小 乘 的 無 常 中 心 時 代 , 演 進 到 共 大乘 教 ── 大 乘 的 性 空 中 心 時 代 , 再 演 進 到 不 共 大 乘 ── 一 乘 的 真 常 中 心 時代 。」272 (a)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〈 自 序 〉 頁 4; 頁 10-11 又 說 :「 自 教 理 之 發 展 言之 : 亦 有 三 時 ……。 初 時 教 以 『 諸 行 無 常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第 二 時 教 以 『 諸法 無 我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 第 三 時 教 以 『 涅 槃 寂 靜 印 』 為 中 心 ……。」(b) 可 見 , 在 〈 法 海 探 珍 〉 與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, 都 以 三 法 印 為 原 則 , 判佛 教 在 印 度 的 三 期 發 展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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