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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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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41餘 教 區 。 這 就 更 易 判 分 : 印 順 法 師 的 新 典 範 立 本 佛 教 世 界 的 根 源 ,契 對 華 夏 , 屬 於 現 代 典 範 。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作 為 世 界 佛 教 的 繼 承 與 發 揚 , 對 比 世 界 各 大宗 教 415 , 其 歸 本 人 間 佛 陀 , 嚴 斥 天 佛 一 如 與 佛 法 的 梵 化 , 顯 揚 歷 史的 釋 尊 之 即 人 成 佛 , 完 全 異 於 亞 伯 拉 罕 三 大 一 神 教 與 印 度 教 。 讚 美善 良 的 宗 教 之 利 人 益 世 , 則 開 啟 宗 教 對 話 與 合 作 的 契 機 。中 華 本 土 與 兩 岸 和 平 418 。 印 度 教 擅 於 宗 教 融 合 , 辨 喜 (VivikAnanda,1863-1902)19 世 紀 末 在 西 方 的 弘 佈 419 , 早 宣 揚 一 種 「 普 世 的 印 度教 」, 頗 被 當 今 的 「 全 球 多 元 主 義 」 者 所 讚 美 420 。 這 些 , 應 合 於 今日 的 世 界 倫 理 之 呼 籲 , 助 益 三 大 一 神 教 之 和 樂 各 趣 。因 此 , 契 時 學 習 佛 陀 回 應 時 代 的 智 慧 , 與 時 相 緣 , 化 佛 法 的 真 理為 契 世 之 用 , 評 釋 華 語 系 佛 教 最 具 現 代 價 值 的 新 典 範 , 導 向 新 時 代 。總 之 , 新 典 範 作 為 華 語 系 佛 教 的 現 代 典 範 , 回 應 時 代 , 已 展 現佛 法 利 世 的 價 值 。 而 佛 說 : 世 間 無 常 。 佛 語 真 實 不 虛 , 今 日 世 局 已進 入 全 球 化 的 新 時 代 。 把 握 世 間 無 常 的 新 機 , 世 界 宗 教 相 遇 對 話 ,而 又 有 各 適 所 歸 。 台 灣 ( 為 主 的 海 外 華 人 ) 佛 教 多 元 蓬 勃 , 參 與 國際 , 交 流 於 中 華 本 土 ; 華 語 系 佛 教 精 髄 的 禪 , 透 過 日 本 學 者 的 再 造 ,第 三 代 積 極 對 話 於 世 界 宗 教 416 。 南 傳 佛 教 不 只 禪 法 受 用 於 西 方 , 亦由 西 方 人 自 己 在 ( 東 方 與 ) 西 方 建 立 起 僧 團 417 。 中 華 儒 學 作 為 華 語系 佛 教 的 老 友 , 新 儒 學 的 第 三 代 已 對 話 全 球 宗 教 與 文 化 , 參 與 引 導415416參 見 《 印 順 19》〈 我 之 宗 教 觀 〉。三 代 之 分 參 見 《 吳 汝 鈞 1995》(〈 自 序 〉 頁 1)。 第 三 代 的 成 果 , 例 如《 阿 部 正 雄 中 譯 1992》、《 阿 部 正 雄 張 譯 2003》( 並 見 〈 林 鎮 國 2003〉 的 導讀 )。1980 年 代 以 來 的 「 批 判 佛 教 」, 開 展 新 的 反 省 。417最 明 顯 的 是 , 在 泰 國 的 Ajahn Chah 傳 承 的 指 導 , 西 方 人 AjahnSumedho 等 的 開 創 。 另 有 《ThAnissaro1994-01》, 消 化 巴 利 律 藏 及 註 與 疏 等 ,整 理 成 當 代 的 行 持 方 式 。BPS 傳 承 的 翻 譯 與 著 作 , 則 提 供 「 法 」 的 基 礎 , 與PTS 互 顯 特 色 。第 五 項 本 書 的 評 釋觀 察 「 華 語 系 佛 教 新 典 範 」 的 因 緣 , 本 書 從 華 語 與 東 亞 看 「 新典 範 」, 述 析 新 典 範 的 發 展 歷 程 與 新 體 系 , 見 其 在 現 代 世 界 的 開 創 。418 (a) 新 儒 學 的 第 三 期 發 展 , 例 可 參 見 《 杜 維 明 1989&1996&2002》、《 劉述 先 2001》(《 黃 俊 傑 2001》 的 第 一 章 , 及 書 前 余 英 時 教 授 的 〈 余 序 〉)、《 林安 梧 1998》( 該 書 特 別 標 舉 「 後 新 儒 學 」)。 若 視 為 廣 泛 的 應 用 研 究 , 例 如 《 儒商 與 二 十 一 世 紀 2004》; 反 省 的 考 察 , 可 例 參 《 王 賡 武 2002》 頁 136f.。 擴大 比 較 , 還 可 參 考 〈 甲 申 宣 言 2004〉 與 〈 兩 岸 和 平 論 述 2005〉。(b) 若 要 洞 穿 王 權 與 國 事 , 可 參 見 佛 陀 與 波 斯 匿 王 的 對 話 (《 雜 . 剎 帝利 相 應 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83f. 與 《S3》I p.68f.); 單 論 止 戰 真 和 平 , 可 參 見 《 雜第 1236-7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96-7)。 佛 陀 三 勸 琉 璃 王 , 阻 其 攻 伐 釋 迦 國 ( 參見 《 巴 專 典 》II p.876、《 印 典 》 頁 764b), 則 示 教 佛 弟 子 盡 力 隨 緣 。419 《 馬 著 辨 喜 1998》 頁 42-56420 《 許 譯 Smart2004》 頁 467-8&667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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