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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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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61『 蘇 尸 摩 ! 汝 知 與 不 知 , 但 法 應 如 是 : 先 有 法 住 智 , 後 有 涅 槃 智 』」( 大 28 頁 408 中 )。 這 二 智 在 該 段 文 的 前 後 也 還 多 次 成 對 出 現 。(3)《 成 實 論 》 引 證 本 經 時 也 是 二 智 成 對 出 現 , 如 大 32 頁 361 上 、362下 、368 上 、368 下 。(4),《 大 智 度 論 》 引 述 《 須 深 經 》 時 , 也 是成 對 出 現 :「 如 佛 為 須 尸 摩 梵 志 說 :『 先 用 法 智 分 別 諸 法 , 後 用 涅 槃智 』」( 大 25 頁 233 下 )。 該 段 文 脫 落 「 法 住 智 」 的 「 住 」 而 成 為 「 法智 」, 這 是 另 外 的 問 題 , 詳 細 的 分 析 參 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四 項 的 註 解 。(5)《 瑜 論 》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釋 文 中 , 也 是 針 對 二 智 成 對 作 釋 (《 雜會 中 》 頁 64-65)。 釋 文 另 有 一 處 以 二 智 的 先 後 次 第 為 從 凡 入 聖 的 修證 原 則 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97-98)。 釋 文 另 三 處 單 釋 法 住 智 時 , 也 將 法住 智 限 定 在 世 間 智 ( 詳 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四 項 的 第 二 條 註 )。(d) 結 論 。(d 1) 綜 合 上 述 五 項 資 料 , 應 可 更 清 楚 證 明 :《 須 深 經 》 的 主 旨是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,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「 得 知 法 住 智 ,得 見 法 住 智 」 乃 是 不 當 的 譯 文 。 所 以 ,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不 當譯 文 不 適 合 用 來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(d 2)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引 述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 時 , 引 述 的 兩 句 經文 中 , 都 是 二 智 成 對 出 現 :「 彼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;「 不 問 汝 知不 知 , 且 自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(《 印 順 1985a》 頁 151)。 可 見 ,《 空 之 探 究 》 並 未 看 重 「 得 知 法 住 智 , 得 見 法 住 智 」。 或 許 , 作 者早 已 看 出 此 句 子 乃 不 當 的 譯 文 。 但 是 , 現 在 要 用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的 這 句 不 當 譯 文 來 支 持 :「 法 住 智 」 可 以 成 就 初 果 或 四 果 。 若 是 作者 昔 今 所 見 不 同 , 宜 適 加 解 釋 。 若 是 作 者 契 機 的 回 答 , 這 在 宗 教 的教 化 是 常 用 的 善 巧 。 但 是 , 契 機 也 宜 契 理 , 明 顯 違 反 自 己 的 重 要 立說 也 適 合 略 作 解 釋 。 若 是 後 學 為 師 長 尋 求 證 據 , 這 在 宗 教 上 是 合 理的 , 正 是 佛 陀 教 導 的 師 徒 倫 理 。 但 是 , 尋 求 這 份 證 據 , 不 僅 誤 解 經意 , 更 明 顯 未 理 解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如 何 引 證 《 雜 》 本 《 須 深 經 》。(d 3) 總 之 , 若 未 精 審 這 樣 的 譯 文 , 反 而 當 成 經 證 , 不 僅 落 入 斷章 取 義 之 失 , 更 令 人 不 樂 使 用 漢 譯 聖 典 。 外 國 ( 乃 至 傳 承 古 代 華 語系 教 區 的 其 他 ) 學 者 不 重 視 漢 譯 佛 典 , 有 其 精 審 翻 譯 文 獻 的 客 觀 原因 ( 當 然 , 印 度 系 統 的 佛 典 , 即 使 巴 利 語 佛 典 也 不 會 不 加 審 思 地 採用 。), 值 得 我 們 華 語 系 佛 弟 子 用 心 考 慮 。 但 是 , 華 語 系 佛 弟 子 想學 習 釋 尊 的 教 導 , 主 要 是 透 過 漢 譯 ( 或 現 代 英 譯 等 ) 佛 典 。 只 有 少數 人 有 緣 直 接 研 習 巴 利 語 ( 或 梵 語 ) 的 原 始 聖 典 , 最 好 將 之 譯 成 好的 華 譯 本 。 所 以 , 即 使 漢 譯 佛 典 有 諸 多 翻 譯 等 方 面 的 缺 失 , 仍 然 值得 我 們 採 其 優 點 , 細 心 加 以 疏 理 。 佛 弟 子 為 了 弘 揚 釋 尊 的 教 導 , 透過 精 審 比 對 , 加 以 疏 通 , 彼 此 以 法 相 贈 , 這 是 研 習 佛 典 的 可 貴 價 值之 一 。《 大 毘 婆 沙 論 》 中 的 記 載(a) 這 個 錯 誤 的 解 釋 是 : 定 學 的 「 近 分 地 智 是 法 住 智 , 根 本地 智 是 涅 槃 智 」( 大 27 頁 572 中 - 下 )。 該 主 張 的 另 一 奇 特 面 向 涉 及「 法 住 智 」 的 智 力 強 度 。 事 實 上 , 該 主 張 引 證 《 須 深 經 》 時 , 引 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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