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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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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0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1相 及 分 析 苦 因 , 還 指 出 有 層 次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之 道 , 提 出 史 觀 與 制度 , 以 助 施 行 善 業 , 正 法 住 立 於 世 61 。 佛 陀 的 智 慧 , 正 是 要 化 導 世間 的 苦 難 , 這 即 是 世 界 各 宗 教 共 同 面 對 的 真 相 , 溝 通 的 共 基 。 這 猶如 佛 陀 契 應 世 間 , 本 於 「 引 導 自 己 通 達 的 方 法 ( 所 謂 自 通(attUpanAyiko) 之 法 )」( 類 同 於 「 己 所 不 欲 , 勿 施 於 人 」 的 原 則 ),教 導 離 惡 向 善 的 言 行 62 ; 修 學 佛 法 , 正 是 始 於 離 十 惡 法 向 十 善 法 ,到 : 在 人 壽 八 萬 歲 時 , 轉 輪 聖 王 與 未 來 佛 共 構 的 理 想 政 教 狀 況 。(b) 綜 合 詮 釋 之 。(b1) 上 述 的 解 決 方 案 , 可 討 論 詮 釋 的 很 多 。 核 心 的 , 以 人 類 善 惡 業 的倫 理 行 動 , 說 明 ( 決 定 ) 世 界 的 自 然 秩 序 與 人 類 壽 命 的 生 命 現 象 。 這 乃 古 代文 明 常 見 的 方 式 , 顯 然 不 足 以 說 明 世 界 的 自 然 秩 序 與 生 命 現 象 。 而 在 佛 教 聖典 , 歸 本 於 人 的 興 善 , 進 修 菩 提 ; 這 誠 為 生 命 的 諦 實 。 著 眼 全 經 主 旨 與 經 文主 體 , 置 於 三 層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, 綜 合 應 用 詮 釋 。 首 先 , 點 化 批 判 當 代 的 結 構性 衝 突 , 全 球 化 蘊 涵 的 明 顯 惡 質 現 象 , 驚 覺 這 些 自 他 相 害 的 言 行 , 避 免 深 陷大 而 未 見 的 惡 行 。 其 次 , 置 身 全 球 化 的 情 境 , 佛 法 與 世 間 相 看 , 思 維 佛 法 的當 代 世 界 史 觀 , 培 養 有 利 的 言 行 , 自 他 善 待 , 亦 即 修 十 善 業 , 以 為 菩 提 資 糧 。最 後 , 從 十 善 業 , 契 機 修 用 道 次 第 , 進 趣 菩 提 。 三 重 契 機 的 道 次 第 , 又 可 作為 法 義 基 礎 , 詮 釋 佛 法 的 當 代 世 界 史 觀 , 善 解 世 間 , 善 待 自 他 , 進 修 菩 提 。(b2) 個 人 在 修 行 道 次 第 的 成 長 , 成 為 生 命 的 動 感 , 創 造 真 正 的 「 聖 淨時 間 」; 佛 陀 軌 建 的 僧 團 , 四 眾 之 德 同 顯 僧 團 之 光 , 依 律 住 持 正 法 , 創 造 朝向 於 「 聖 淨 空 間 」。 世 人 修 學 佛 法 , 現 證 聖 道 的 次 第 , 自 然 化 為 無 組 織 的 聖僧 團 , 成 為 內 在 的 「 聖 淨 秩 序 」, 交 會 於 苦 難 的 世 間 , 與 時 並 進 , 趣 向 正 覺 ,安 享 寂 樂 涅 槃 。(c) 佛 陀 有 層 次 的 引 導 與 改 革 , 正 法 住 立 於 世 。 正 法 的 發 展 , 不 陷 於編 織 理 想 , 不 落 入 想 像 的 外 在 聖 地 , 不 僅 僅 偏 向 內 創 的 聖 淨 , 正 宜 隨 學 佛 陀有 層 次 的 教 導 與 改 革 。 緣 起 的 世 界 , 佛 陀 以 個 人 的 悲 智 行 為 帶 動 新 因 緣 , 不是 創 造 世 界 ; 世 界 是 苦 , 佛 陀 革 新 , 教 導 滅 苦 的 出 世 之 道 , 不 是 創 造 極 樂 世界 。61 《 中 村 元 15&18》 廣 泛 研 究 對 這 些 法 義 。62 (a1) 在 《 雜 第 1044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6) 與 《S55:7》(Ⅴp.352),佛 陀 以 「 自 通 之 法 」, 教 導 離 惡 向 善 的 言 行 ( 即 十 善 業 的 前 七 )。(a2) 佛 陀 常 以 離 十 惡 向 十 善 ( 不 殺 生 、 不 偷 盗 、 不 邪 淫 、 不 妄 語 、 不兩 舌 、 不 惡 口 、 不 綺 語 、 離 貪 、 離 瞋 、 正 見 ), 共 論 於 教 外 人 士 , 作 為 宗 教溝 通 的 方 法 。 例 如 , 在 《 雜 第 1039-40&1042-3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49&753)與 《A 10:167&176》(V p.249&263)、《M41-2》。(b1) 在 《 雜 第 1039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1-2), 還 綜 合 教 授 十 善 業 的基 本 面 與 積 極 利 他 , 略 以 括 號 標 示 引 文 。「 謂 有 人 (1) 不 殺 生 , 離 殺 生 , 捨刀 杖 , 慚 、 愧 , 悲 念 一 切 眾 生 。(2) 不 偷 盜 , 遠 離 偷 盜 , 與 者 取 、 不 與 不取 , 淨 心 不 貪 。(3) 離 於 邪 婬 , 若 父 母 護 , 乃 至 授 一 花 鬘 者 , 悉 不 強 干 起於 邪 婬 。(4) 離 於 妄 語 , 審 諦 實 說 。(5) 遠 離 兩 舌 , 不 傳 此 向 彼 、 傳 彼 向此 、 共 相 破 壞 , 離 者 令 和 、 和 者 隨 喜 。(6) 遠 離 惡 口 , 不 剛 強 , 多 人 樂 其所 說 。(7) 離 於 壞 語 , 諦 說 , 時 說 , 實 說 , 義 說 , 法 說 , 見 說 。(8) 離 於貪 欲 , 不 於 他 財 、 他 眾 具 , 作 己 有 想 而 生 貪 著 。(9) 離 於 瞋 恚 , 不 作 是 念 :撾 、 打 、 縛 、 殺 , 為 作 眾 難 。(10) 正 見 成 就 , 不 顛 倒 見 , 有 施 , 有 說 , 報有 福 , 有 善 惡 行 果 報 , 有 此 世 , 有 父 母 , 有 眾 生 生 , 有 世 阿 羅 漢 , 於 此 世 、他 世 , 現 法 自 知 作 證 : 我 生 已 盡 , 梵 行 已 立 , 所 作 已 作 , 自 知 不 受 後 有 。」( 注 意 : 最 後 三 項 不 同 於 斷 貪 瞋 痴 )(b2) 十 善 最 後 的 (10) 正 見 即 是 世 間 八 正 道 之 初 的 正 見 , 發 起 強 力 的正 思 惟 ( 即 強 化 十 善 業 的 第 8 與 9), 確 定 志 向 ( 成 就 對 三 寶 的 善 信 ), 落 實 為穩 健 有 力 的 言 行 ( 正 語 、 正 業 、 正 命 ), 終 至 世 間 的 正 精 進 、 正 念 、 正 定 ( 世間 八 正 道 如 《 雜 第 784 經 》《 雜 會 中 》 頁 389)。(c) 佛 法 明 顯 共 一 般 社 會 與 宗 教 的 倫 理 , 可 做 如 此 次 第 的 結 合 。 首 先 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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