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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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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93出 現 在 《 中 部 阿 含 》 的 很 多 經 , 乃 是 《 長 & 中 部 阿 含 》 共 傳 的 最 重要 道 次 第 。 該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在 《 長 部 阿 含 》 中 , 都 始 於 佛 陀 出 世 、說 法 , 聞 者 出 家 修 行 , 受 用 沙 門 果 , 終 至 漏 盡 解 脫 ; 這 正 暢 顯 佛 陀出 世 、 說 法 創 教 的 特 色 。 在 各 式 的 道 次 第 中 , 不 僅 道 階 最 豐 富 , 各道 階 的 定 型 修 行 方 法 亦 最 詳 盡 132 ; 在 大 量 的 定 型 式 中 , 文 句 最 長 。集 諸 多 特 色 , 廣 受 研 究 。相 較 於 上 述 的 道 次 第 經 群 ,《 中 阿 第 42-55 經 》 乃 另 一 特 殊 的道 次 第 經 群 133 。 在 第 42-50 經 , 經 文 都 很 短 134 ( 餘 經 亦 短 ), 成 群132聖 典 中 , 教 授 道 次 第 時 , 常 未 分 析 各 道 階 的 詳 細 修 行 方 法 ( 乃 至 未分 析 重 要 法 義 , 例 如 五 蘊 ), 例 如 本 書 研 究 的 入 信 之 道 、 證 淨 之 道 、 漏 盡 之道 的 簡 式 。 在 漏 盡 之 道 的 詳 式 , 特 色 之 一 乃 是 詳 教 各 道 階 的 定 型 修 行 方 法(《 長 部 阿 含 》 的 定 學 以 上 更 有 譬 喻 ), 常 被 後 代 論 典 引 釋 。 例 如 初 禪 的 定 型修 行 方 法 ( 加 括 號 說 明 ):「(1 正 釋 ) 精 勤 捨 欲 、 惡 不 善 法 , 與 覺 、 觀 俱 (savitakka有 尋 、savicAra 有 伺 ), 離 生 喜 、 樂 , 得 入 初 禪 ; 彼 已 喜 樂 , 潤 漬 於 身 , 周 遍盈 溢 , 無 不 充 滿 。(2 喻 說 ) 如 人 巧 浴 , 器 盛 眾 藥 , 以 水 漬 之 ; 中 外 俱 潤 ,無 不 周 遍 。(3 合 喻 ) 比 丘 如 是 , 得 入 初 禪 , 喜 樂 遍 身 , 無 不 充 滿 。」(《 長阿 第 20 經 》 大 1 頁 85 中 )133 《 印 順 1971a》( 頁 735-7)、〈 中 佛 . 題 解 〉( 頁 14-17) 與 《 楊 郁 文1993》( 頁 33-4, 第 54 經 乃 該 書 的 關 鍵 經 證 ), 都 述 及 這 群 經 的 道 次 第 。134 (a1) 以 《 中 阿 第 47 經 》 為 例 , 全 經 只 有 110 字 , 引 證 如 下 ( 括 號乃 道 階 的 次 第 )。「 我 聞 如 是 。 一 時 , 佛 遊 舍 衛 國 , 在 勝 林 給 孤 獨 園 。 爾 時 ,世 尊 告 諸 比 丘 : 若 比 丘 犯 戒 , 便 害 不 悔 、 歡 悅 、 喜 、 止 、 樂 、 定 、 見 如 實 知如 真 、 厭 、 無 欲 、 解 脫 ; 若 無 解 脫 , 便 害 涅 槃 。 若 比 丘 (1) 持 戒 ,(2) 便習 不 悔 、(3) 歡 悅 、(4) 喜 、(5) 止 、(6) 樂 、(7) 定 、(8) 見 如 實 知 如 真 、出 現 在 《「 中 」 阿 》 更 是 特 色 ; 在 該 群 經 , 都 有 大 致 共 同 於《A10:1-5&11:1-5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 式 。 在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135 ,(9) 厭 、(10) 無 欲 、(11) 解 脫 ; 若 有 解 脫 , 便 習 (12 涅 槃 。 佛 說 如 是 ,彼 諸 比 丘 聞 佛 所 說 , 歡 喜 奉 行 。」( 大 1 頁 486 中 - 下 )。(a2) 對 應 的 《A10:1-5&11:1-5》, 可 分 道 階 如 下 ( 第 12 乃 同 源 而 分 流發 展 )(1) 戒 sIla,(2) 不 悔 avippaTisAra,(3) 歡 悅 pAmojja,(4) 喜 pIti,(5) 輕 安 passaddhi,(6) 樂 sukha,(7) 定 samAdhi,(8) 如 實 知 見yathAbhUtaJANadassana,(9) 厭 離 nibbidA,(10) 離 欲 virAga,(11) 解 脫 vimutti,(12) 解 脫 知 見 vimuttiJANadassana。135在 聖 典 與 後 代 , 這 個 道 次 第 的 定 型 式 有 鮮 明 的 位 置 。 其 基 本 的 道 階 ,由 於 聖 典 同 源 而 分 流 , 紹 承 論 典 亦 有 不 同 的 引 釋 。 略 條 理 , 待 作 詳 細 的 解 說 。(a1) 最 後 五 階 (8-12), 乃 道 次 第 的 切 要 處 , 即 是 修 證 慧 學 , 常 單 獨成 套 出 現 ( 特 別 是 後 四 階 ), 例 如 《 相 . 蘊 相 應 》( 例 如 《S22:12-20&49&59》III p.21f.&48f.&66f.) 與 《 雜 第 9-11&30-1 經 》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13f.&38f.)、《S35:1-6&32-52》(Ⅳp.1f.&24f.) 與 《 雜 第 195-6 經 》(《 雜 會 上 》 頁 218)。綜 和 所 引 經 據 , 所 以 標 分 最 後 五 階 。 據 《 增 註 》(AAmIII p.287), 亦 可 分 釋這 五 階 。(a2) 在 第 (11) 解 脫 之 後 ,《 中 阿 第 44-8&55 經 》 接 「 涅 槃 」; 在《 中 阿 第 49-50 經 》, 接 「 解 脫 知 ( 見 )」 與 「 涅 槃 」, 在 《 律 藏 巴 》(Ⅴp.164)則 接 「 解 脫 知 見 」 與 「 無 執 取 般 涅 槃 (anupAdAparinibbAna)」。(b) 這 個 道 次 第 常 被 後 代 論 典 整 體 引 釋 , 可 見 其 重 要 性 。 道 階 的 最 後部 分 , 由 於 聖 典 的 分 流 傳 承 , 引 用 亦 異 。(b1) 在 《 大 毗 婆 沙 論 》( 大 27 頁147 中 - 下 ), 有 如 此 的 引 釋 :「 根 律 儀 、 戒 律 儀 、 無 悔 、 歡 喜 、 安 樂 、 等 持 是修 行 地 , 如 實 智 見 是 見 地 , 厭 是 薄 地 , 離 染 是 離 欲 地 , 解 脫 是 無 學 地 , 涅 槃是 諸 地 果 」。(b2) 在 《 瑜 論 . 聲 聞 地 》( 大 30 頁 436 上 ), 有 如 此 的 引 釋 :「 先於 尸 羅 善 清 淨 故 , 便 無 憂 悔 ; 無 憂 悔 故 , 歡 喜 安 樂 ; 由 有 樂 故 , 心 得 正 定 ;心 得 定 故 , 能 如 實 知 能 如 實 見 ; 如 實 知 見 故 , 能 起 厭 ; 厭 故 , 離 染 ; 由 離 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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