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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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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96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197年 的 續 曲 319 。經 過 五 年 的 寫 作 , 在 1981 年 出 版 《 初 期 大 乘 佛 教 之 起 源 與 開展 》( 代 稱 《 初 大 》 或 《 印 順 1981a》), 乃 畢 生 最 鉅 大 的 專 著 , 解 釋推 動 印 度 佛 教 史 的 主 力 :「 從 『 佛 法 』 而 發 展 到 『 大 乘 佛 法 』, 主 要的 動 力 ,『 是 佛 涅 槃 以 後 , 佛 弟 子 對 佛 的 永 恆 懷 念 』」 320 。 這 可 稱 作319 (a) 在 《 印 順 1994》( 頁 64-5), 自 述 說 :1953 年 的 災 難 中 , 慈 航法 師 寫 文 章 「 批 評 我 」( 文 章 後 來 未 正 式 刊 出 ),「 文 章 的 大 意 , 說 我 要 打 倒大 乘 , 提 倡 小 乘 佛 教 , 提 倡 日 本 佛 教 」。(b) 大 乘 的 特 色 及 其 是 否 佛 說 ? 自 屬 研 究 議 題 。 但 是 , 以 「 大 乘 非 佛說 」 之 類 的 方 式 , 或 評 或 詰 印 順 法 師 的 思 想 , 其 來 有 自 。 這 是 傳 統 中 國 佛 教界 ( 特 別 是 深 拘 於 民 族 情 感 者 ) 對 待 新 典 範 的 方 法 之 一 。 這 方 法 在 傳 統 中 國佛 教 界 , 確 實 能 鼓 動 人 心 。 但 是 , 對 於 印 順 法 師 「 不 為 民 族 情 感 所 拘 蔽 」(《 印順 1968》〈 序 〉 頁 4), 歸 本 釋 尊 , 新 創 典 範 ;「 痛 恨 者 」 的 「 惡 意 歪 曲 」(《 印順 1987》〈 序 〉 頁 2), 則 非 智 舉 。 時 處 21 世 紀 , 如 果 關 心 佛 法 的 正 用 , 若還 是 運 用 這 老 招 , 不 以 法 義 和 事 實 為 依 , 更 顯 自 己 的 封 閉 與 落 伍 , 脫 離 佛 陀的 教 導320 (a)《 初 大 》〈 自 序 〉 頁 3,《 印 順 1994》 頁 165。 在 《 初 大 》〈 自 序 〉頁 5, 更 詳 說 為 :「『 原 始 佛 教 』 經 『 部 派 佛 教 』 而 開 展 為 『 大 乘 佛 教 』,『 初期 大 乘 』 經 『 後 期 大 乘 』 而 演 化 為 『 祕 密 大 乘 佛 教 』, 推 動 的 主 力 , 正 是 『 佛涅 槃 以 後 , 佛 弟 子 對 佛 的 永 恆 懷 念 』」。(b) 在 上 引 的 詳 說 , 判 印 度 佛 教 史 為 五 期 , 雖 略 近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的 五 期 , 但 未 作 連 結 , 亦 未 多 作 解 釋 ; 實 則 用 語 獨 立 , 不 帶 太 虛 法 師 的 痕 跡 。在 《 印 順 1985b&1989》 都 未 強 調 《 初 大 》 的 五 期 說 。 可 見 ,《 初 大 》 分 立 「 部派 佛 教 」, 是 為 說 明 「 佛 法 」 到 「 大 乘 佛 法 」 的 過 程 , 不 是 為 了 歷 史 分 期 ,更 無 意 改 變 《 印 順 1971》 的 四 期 說 。 就 判 教 論 的 意 義 , 類 似 於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「 印 度 佛 教 的 歷 史 動 力 論 」, 或 簡 稱 「 歷 史 動 力 論 」, 補 充 《 聖 典 集成 》 對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的 判 攝 , 形 成 印 度 佛 教 思 想 史 論 。 而 《 聖 典集 成 》 與 《 有 部 論 書 》, 則 提 供 大 乘 之 前 的 基 礎 研 究 , 以 探 起 源 ,導 向 興 起 。新 典 範 的 法 義 核 心 乃 是 連 結 佛 法 與 初 期 大 乘 ,《 初 大 》 除 了 從史 的 方 式 , 穿 引 「『 佛 法 』 而 發 展 到 『 大 乘 佛 法 』」 的 動 力 論 , 還 有法 義 的 連 結 。 例 一 , 在 戒 學 上 , 從 「 釋 尊 出 家 修 行 的 生 活 」 321 , 溯源 聖 典 的 「 十 善 業 」, 連 結 大 乘 戒 學 。 這 位 出 家 修 行 的 悉 達 多 ( 釋尊 的 在 家 名 ), 被 崇 敬 為 歷 史 的 人 間 「 菩 薩 」, 確 實 適 為 人 間 菩 薩 的真 實 模 範 。 而 溯 源 聖 典 所 詮 釋 的 「 十 善 業 」, 則 異 於 前 期 的 《 印 度之 佛 教 》; 新 詮 諦 實 與 否 , 則 待 研 究 322 。目 的 都 不 在 判 教 。321 《 初 大 》 頁 298。322 (a1) 這 一 主 題 初 論 於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頁 738-9, 發 展 於 《 初 大 》 頁286f&1189f.。《 初 大 》 對 大 乘 戒 學 的 溯 源 , 乃 置 於 「 戒 學 三 階 段 」 的 架 構 中 。而 在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第 三 章 第 二 節 , 論 「 世 間 之 淨 化 」, 作 了 系 統 之 分 析 與定 位 ; 對 比 於 第 三 節 「 世 間 之 解 脫 」, 則 是 修 證 的 層 次 分 明 。 這 又 為 新 典 範的 發 展 痕 跡 , 後 期 對 戒 學 的 重 要 新 詮 。(a2)《 初 大 》 這 個 「 戒 學 三 階 段 」 是否 恰 當 分 析 文 獻 ? 溯 源 是 否 成 功 ? 對 此 , 可 參 見 《Kin-tung2004》 的 研 究 ( 詳見 第 5.2&5.3 節 , 頁 112-145)。(b) 在 《 初 大 》 的 結 論 ( 頁 297-9), 關 鍵 經 證 乃 《M41-2》 與 《 雜 第1042-3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3-5)。 略 分 析 考 察 。 首 先 , 就 對 讀 不 同 傳 本 ,《 雜 》本 的 「 悉 自 然 得 」「 所 願 必 得 」; 這 對 讀 於 巴 利 的 「thAnam etaM vijjati( 那 是可 能 的 )」(《M41:15-43》), 意 即 : 基 於 十 善 業 而 發 的 願 是 可 能 實 現 的 。 巴 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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