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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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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52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53者 架 構 , 特 別 說 明 後 二 類 聖 者 的 關 係 ( 所 謂 :「 大 乘 甚 深 義 , 從 『 佛法 』 的 涅 槃 而 來 。…… 那 菩 薩 的 修 「 空 性 勝 解 」, 直 到 得 無 生 忍 ,還 是 不 證 入 涅 槃 , 怎 麼 可 能 呢 ?」)。 這 個 法 義 的 「 可 能 」 性 , 即 植根 於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所 詮 釋 的 《 井 水 喻 經 》。 到 了 《 印 順 1989》 437 ,將 法 義 的 「 可 能 」 性 結 合 到 《 初 大 》 的 「 歷 史 動 力 論 」。 正 是 四 類聖 者 的 架 構 , 焦 聚 新 典 範 的 後 期 判 教 定 論 。總 之 , 在 《 空 之 探 究 》, 開 始 新 詮 《 須 深 經 》, 區 分 二 類 阿 羅 漢的 先 後 次 第 , 並 形 成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 在 《 印 順 1988》, 共 三 次 直接 關 涉 到 該 法 義 ; 一 語 另 說 法 阿 羅 漢 的 證 入 次 第 , 或 可 詮 釋 發 揮438 。 而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貫 穿 嵩 壽 期 的 專 著 , 焦 聚 後 期 判 教 的 核 心 ,437 《 契 理 人 間 》( 頁 56):「『 初 期 大 乘 』 是 菩 薩 道 。 菩 薩 道 的 開 展 , 來自 釋 尊 的 本 生 談 ;『 知 滅 而 不 證 』( 等 於 無 生 忍 的 不 證 實 際 ) 的 持 行 者 , 可 說是 給 以 最 有 力 的 動 力 。」438 (a) 有 助 於 詮 釋 這 個 另 說 , 還 可 參 見 〈 印 順 2002〉,1992 回 答 說 :「『 先 知 法 住 智 , 後 得 涅 槃 智 』, 依 我 的 理 解 , 他 最 後 要 涅 槃 的 時 間 , 一 定 要契 入 涅 槃 ( 智 ), 次 第 是 這 樣 」。( 頁 121,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)(b) 可 仔 細 分 析 對 比 的 ,(b1)《 印 順 1988》 頁 28-9:「2、 涅 槃 智nirva^n!a-jn~a^na 知 : 或 是 慧 解 脫 者 的 末 「 後 知 涅 槃 」; 也 有 生 前 得 見 法 涅 槃dr!s!t!adharma-nirva^n!a, 能 現 證 知 涅 槃 , 這 是 得 三 明 、 六 通 的 , 名 為 ( 定 慧 )俱 解 脫 ubhayatobha^ga-vimukta 的 大 阿 羅 漢 。 雖 有 二 類 不 同 , 但 生 死 的 究 竟解 脫 , 是 一 樣 的 ; 而 且 都 是 「 先 知 法 住 , 後 知 涅 槃 」 的 。」(b2)《 空 之 探 究 》頁 151( 底 線 筆 者 所 加 ):「 一 、 法 住 智 dharma-sthitita^-jn~a^na 知 :…… 這是 以 慧 得 解 脫 , 知 一 切 法 寂 滅 , 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 證 。 二 、 涅 槃 智nirva^n!a-jn~a^na 知 : 生 前 就 能 現 證 涅 槃 的 絕 對 超 越 ( 即 大 乘 的 證 入 空 性 ,可 為 晚 年 定 論 , 形 成 典 範 後 期 的 新 體 系 。至 於 印 順 法 師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 新 詮 , 核 心 的 誤 詮 有 上 述 兩 項 ;詳 細 的 分 析 與 評 論 , 可 置 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。第 三 目 代 結 語在 《 須 深 經 》, 佛 陀 教 授 「 先 知 法 , 後 知 涅 槃 」 的 修 證 原 則 ,成 就 ( 慧 ) 解 脫 。 若 就 印 順 法 師 在 《 空 之 探 究 》 對 《 須 深 經 》 的新 詮 , 乃 至 《 印 華 2》、《 印 順 1988》、《 印 順 1989》, 都 只 引 證 《 須深 經 》, 其 所 謂 的 慧 解 脫 阿 羅 漢 以 法 住 智 而 解 脫 、「 沒 有 涅 槃 的 自證 」、「 沒 有 涅 槃 智 」, 明 顯 誤 詮 《 須 深 經 》; 在 〈 印 順 2002〉 的問 答 中 439 , 亦 旁 證 新 詮 依 據 《 須 深 經 》。 新 典 範 當 中 的 主 張 會 集於 四 類 聖 者 的 架 構 , 至 關 佛 法 的 心 要 與 史 實 , 值 得 如 實 論 究 。印 順 法 師 歸 本 於 「 釋 尊 之 特 見 景 行 」,「 就 歷 史 」 事 實 , 論 「 佛後 之 佛 教 , 乃 次 第 發 展 而 形 成 」, 答 辯 於 太 虛 法 師 之 議 440 。 這 是良 好 的 範 例 , 可 為 佛 弟 子 修 學 論 法 的 參 考 。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 , 則絕 諸 戲 論 ; 也 類 似 一 般 所 說 的 神 秘 經 驗 )」。 同 書 頁 152:「 在 佛 教 界 , 慧 解脫 聖 者 是 沒 有 涅 槃 智 的 ;(2) 俱 解 脫 者 有 涅 槃 智 , 是 入 滅 盡 定 而 決 定 趣 涅 槃的 。」439例 如 , 頁 108&147。440 《 印 順 20》 頁 117-23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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