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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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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49在 契 對 出 家 僧 眾 的 「 漏 盡 之 道 」 中 , 定 學 成 為 重 點 ; 相 對 地 , 契 對信 眾 的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中 , 定 學 未 被 明 顯 列 舉 41 。 初 步 可 見 , 這 個 對比 研 究 的 意 義 。佛 教 傳 統 的 現 代 發 展 中 , 還 越 過 傳 統 教 區 , 傳 佈 到 西 方 世 界 ( 形成 所 謂 「 歐 美 語 系 的 西 傳 佛 教 」), 回 傳 印 度 本 土 。 從 現 代 進 入 當 代 ,宗 教 相 遇 與 相 用 中 , 很 多 ( 未 正 式 皈 依 的 ) 教 外 人 士 學 習 佛 法 , 還有 眾 多 學 者 研 究 佛 教 。 其 學 習 的 成 效 與 研 究 成 果 , 特 別 是 後 者 , 亦引 發 諸 多 議 論 與 反 省 42 。 因 此 , 若 研 究 佛 陀 契 對 教 外 人 士 受 用 的 特不 同 的 道 次 第 ; 用 到 的 經 證 至 少 有 《 雜 第 927&929 經 》 與 《S55:37》《A8:25》,常 用 於 信 眾 的 五 法 ( 信 、 戒 、 聞 、 捨 、 慧 )。(a2) 相 關 文 獻 與 研 究 進 路 , 參見 本 章 第 三 節 第 二 項 第 二 目 。(b) 在 《Lamotte1988》( 頁 65-7) 與 《 平 川 彰 莊 譯 2002》( 在 頁 55-77,述 原 始 佛 教 的 教 理 與 教 團 , 頁 72 才 略 語 及 於 在 家 信 眾 ) 等 研 究 , 強 調 僧 信之 分 ( 乃 至 對 立 ); 視 信 眾 的 角 色 集 中 於 護 持 , 未 重 視 其 修 證 佛 法 。〈Samuels1999〉 對 之 重 加 考 察 , 分 析 信 眾 的 多 樣 特 色 。41在 聖 典 中 , 佛 陀 教 導 的 修 行 法 要 與 次 第 中 , 八 正 道 中 有 正 定 、 五 根 中有 定 根 、 七 覺 支 中 有 定 覺 支 、 三 學 中 有 定 學 ( 參 見 《 復 歸 ( 一 )》 頁 246-7及 其 下 的 註 腳 ); 契 對 僧 眾 的 「 漏 盡 之 道 」, 若 以 《 沙 門 果 經 》 的 道 次 第 定 型式 為 例 , 包 含 詳 盡 的 定 學 。 相 對 地 , 契 對 信 眾 的 「 證 淨 之 道 」 中 , 重 要 的 經證 《 雜 第 929 經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622) 與 《A8:25》(Ⅳp.220), 未 直 接 標 明定 學 ; 常 用 於 信 眾 的 五 法 ( 信 、 戒 、 聞 、 捨 、 慧 ), 未 直 接 列 舉 定 學 。42 (a) 例 如 ,《 東 方 主 義 》、《Curators of Buddha1995》、《Schopen1997》( 頁 1-22)。 本 書 的 目 的 不 在 否 定 這 些 反 省 , 而 是 提 醒 : 勿 落 於 過 度 用 ( 或單 用 ) 宗 教 背 景 或 政 治 背 景 而 評 價 研 究 成 果 ; 勿 漠 視 這 些 研 究 成 果 , 而 是 理別 教 導 、 及 他 們 的 學 習 成 果 , 既 有 助 重 新 理 解 一 些 議 論 , 亦 可 將 佛法 擴 為 世 人 共 用 。依 聖 典 的 傳 載 , 有 的 教 外 人 士 親 蒙 佛 陀 的 教 導 , 在 受 教 善 引 的特 殊 因 緣 中 , 當 場 先 見 法 成 聖 、 並 即 皈 依 入 信 。 這 種 情 形 , 最 著 名的 定 型 式 , 就 是 教 學 「 次 第 之 論 (anupubbi-kathA)」 43 的 道 次 第 , 可解 其 研 究 背 景 或 觀 點 或 方 法 或 成 果 等 , 再 批 判 吸 收 , 契 應 時 代 而 研 究 與 詮 釋佛 法 。(b) 如 《 萬 金 川 2005》 所 論 :「 一 個 缺 乏 外 學 適 時 刺 激 與 滋 養 的 佛 教學 研 究 , 一 個 沒 有 能 力 回 應 當 前 議 題 並 且 與 現 代 思 潮 進 行 對 話 的 佛 教 學 研究 , 充 其 量 只 能 蓋 一 座 不 起 眼 的 知 識 工 廠 」( 頁 43, 並 參 頁 37-41)。 例 如 ,華 語 系 印 順 法 師 創 新 典 範 的 歷 程 , 就 有 兼 顧 上 述 的 因 緣 , 而 帶 動 現 實 的 佛 教 。43 (a1) 例 如 , 出 現 在 《M55》(I p.379) 與 《 中 阿 第 28&38&133》( 大1 頁 460 中 &480 中 &630 下 )、《D3:21&5:29》(I p.110&148) 與 《 長 阿 第 20&23經 》( 大 1 頁 88 上 &101 上 )、《 雜 第 92&93&1158&1178&1179&1323》(《 雜會 下 》 頁 132&135&119&151&155&332)、《A8:21》(IV p.209); 還 有 律 藏 的出 處 ( 如 《 律 藏 巴 》I p.15&18)。 在 《Lamotte1988》( 頁 77)、〈 呂 凱 文 2004c〉( 頁 20-27), 曾 解 釋 「 次 第 之 論 」。 本 書 將 對 比 這 些 典 據 , 整 體 綜 合 分 析 。(a2) 這 主 要 是 契 對 教 外 的 在 家 人 , 例 如 耶 舍 (yasa) 乃 第 一 個 蒙 受 此教 的 人 (《 律 藏 巴 》Ⅰp.15f.)。 至 於 , 契 對 教 外 的 出 家 人 , 真 正 的 教 授 入 信 ,大 都 始 於 較 深 的 法 ( 無 記 等 哲 學 問 題 常 為 主 題 ), 教 學 方 式 則 更 多 元 。 例 如 ,《 雜 . 婆 蹉 出 家 相 應 》(《 雜 會 下 》 頁 649); 最 有 名 的 例 子 是 度 化 五 比 丘 的過 程 ( 先 講 《 轉 法 輪 經 》,《 律 藏 巴 》Ⅰp.7f.), 由 之 而 發 展 佛 教 僧 團 。 契 對教 外 人 士 的 兩 型 教 導 , 正 好 對 應 於 教 內 的 信 眾 與 僧 眾 。 這 個 大 結 構 , 正 反 應佛 陀 創 教 時 代 的 宗 教 背 景 。 至 於 聖 典 亦 傳 載 , 天 人 的 事 蹟 或 天 人 曾 受 教 於 佛陀 ( 如 《 雜 第 1224》《 雜 會 下 》 頁 75 與 《S11:1:7》Ⅰp.225) 或 佛 陀 分 析 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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