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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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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63依 十 善 法 適 機 修 習 道 次 第 , 進 趣 菩 提 。今 日 , 世 界 各 宗 教 與 文 明 已 增 強 理 解 , 不 若 現 代 的 大 衝 突 與 世界 大 戰 , 各 方 志 士 化 解 「 文 明 衝 突 」 63 、 謀 求 多 元 和 樂 。 隨 喜 各 方的 善 舉 , 本 於 佛 陀 契 應 時 代 的 精 神 與 方 法 , 試 著 略 思 人 間 佛 陀 之 教的 史 觀 , 佛 陀 之 教 交 融 於 多 元 的 全 球 化 , 互 顯 所 善 , 各 趣 所 歸 , 落實 復 歸 的 詮 釋 旨 趣 。 觀 察 華 語 系 東 亞 佛 教 的 發 展 , 暢 通 華 語 系 佛 法於 佛 法 的 源 頭 活 水 , 呈 顯 華 夏 與 東 亞 文 化 的 多 元 之 美 。 作 為 正 覺 的佛 教 , 正 宜 看 穿 民 族 與 文 化 情 執 , 領 受 佛 陀 的 覺 醒 法 音 , 與 全 球 同步 , 莊 嚴 美 麗 的 正 法 之 島 , 擴 展 文 化 圈 內 的 和 平 公 分 母 , 點 化 華 夏文 化 之 美 , 發 展 佛 陀 之 教 的 思 想 典 範 , 與 各 文 明 傳 統 的 宗 教 典 範 多以 自 通 之 法 說 明 前 七 行 為 的 離 惡 向 善 。 這 重 於 社 會 倫 理 。 其 次 , 離 十 惡 業 學十 善 業 , 從 基 本 面 到 積 極 面 。 這 重 於 宗 教 倫 理 。 這 些 , 類 似 於 〈 游 祥 洲 2002b〉「 論 五 戒 與 全 球 倫 理 」。63 (a) 世 界 雖 已 解 除 冷 戰 結 構 , 所 謂 的 世 界 「 文 明 衝 突 」(《Huntington1996》、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所 言 ), 與 「 世 界 秩 序 」 之 關 係 , 多 所 辯 證 。東 亞 與 中 華 世 界 之 內 , 中 華 本 土 的 中 國 「 和 平 崛 起 」, 各 方 亦 在 尋 求 和 平 安處 的 方 案 。 在 《Armstrong1991&2000》( 前 書 常 對 比 於 東 方 宗 教 ), 用 心 於 亞伯 拉 罕 三 個 一 神 教 與 世 相 融 共 榮 , 猶 待 朝 向 「 全 球 多 元 主 義 」(《 許 譯Smart2004》 頁 667)、 妥 善 構 思 「 世 界 倫 理 」( 如 《 周 譯 Hans1996》、《 劉 述先 2001》)。(b) 值 得 驚 覺 的 ,《 黃 譯 Huntington1997》 列 入 討 論 的 世 界 文 明 , 未 包含 佛 教 文 明 ( 其 論 證 有 待 討 論 )。 這 已 影 響 後 繼 的 研 究 , 例 如 《 中 譯 H&H2003》頁 106。 另 方 面 , 佛 教 以 和 平 著 稱 , 未 被 列 為 世 界 性 的 衝 突 , 正 適 合 發 揮 和平 的 「 力 量 」。元 共 榮 。第 二 目 三 重 契 機 之 教佛 陀 教 導 究 竟 的 真 理 , 契 機 說 法 , 導 向 正 覺 。 就 法 的 真 實 , 有普 遍 性 , 都 歸 趨 清 淨 寂 滅 ; 就 個 人 受 用 的 能 力 , 有 淺 深 差 異 , 都 導向 菩 提 。 佛 陀 慈 眼 視 眾 , 平 等 說 法 ,「 有 教 無 類 」; 觀 機 逗 教 , 契 應不 同 的 機 緣 , 引 入 修 行 道 , 朝 向 正 覺 。 普 遍 的 法 , 個 人 淺 深 受 益 ,歸 向 寂 樂 涅 槃 ; 平 等 慈 教 , 各 得 其 用 , 導 入 正 覺 解 脫 。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若 就 個 別 的 人 , 佛 陀 觀 察 人 的 個 性 傾 向 ( 或稱 根 性 ) 64 。 著 眼 人 的 受 教 得 益 , 正 對 現 前 , 抉 擇 情 境 的 因 緣 , 觀64聖 典 中 , 佛 陀 的 契 機 之 教 , 就 所 契 之 機 作 分 類 , 可 作 個 案 研 究 與 規 納說 明 。 就 個 別 的 人 , 根 性 最 常 被 述 及 ; 但 是 , 聖 典 只 有 寶 貴 的 要 點 , 這 又 正是 最 難 理 解 與 捉 摸 的 。 略 述 如 下 。(a)「 人 的 根 性 」 是 指 人 行 為 性 格 傾 向 的 植 根 ;「 根 性 」 或 許 是 強 有 力的 根 (indriya) 元 與 性 格 行 為 (carita) 的 結 合 。 如 何 判 斷 人 的 根 性 ? 如 何 選用 適 合 個 人 根 性 的 所 緣 ? 不 同 所 緣 正 對 治 的 成 效 為 何 ? 依 聖 典 的 傳 載 , 佛 陀運 用 十 力 , 判 識 人 的 根 性 , 適 機 施 教 。 現 存 的 聖 典 記 載 很 多 案 例 ; 就 整 體 的原 則 說 明 , 在 《 雜 第 815 經 》, 佛 陀 教 導 :「 修 不 淨 觀 斷 貪 欲 , 修 慈 心 斷 瞋 恚 ,修 無 常 想 斷 我 慢 , 修 安 那 般 那 念 斷 覺 想 」(《 雜 會 中 》 頁 428)。《A 9:1》(IV 頁353):「 修 不 淨 為 斷 貪 , 修 慈 為 斷 瞋 , 修 安 那 般 那 念 為 斷 尋 (vittaka), 修 無常 想 (anicca-saJJA) 為 拔 除 我 慢 (asmi-mAna)。 諸 比 丘 ! 無 常 想 者 建 立 無 我想 (anatta-saJJA), 無 我 想 者 到 達 拔 除 我 慢 , 就 在 現 法 中 涅 槃 」, 對 應 於 《 中阿 第 56 & 57 經 》( 大 1 頁 491 下 -492 上 & 492 中 )。 在 《 中 部 第 62 經 》(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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