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復歸佛陀的教導二 - 台灣南傳上座部佛教學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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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0 第 一 章 導 論 新 時 代 的 方 向 : 學 習 佛 陀 的 教 導第 一 節 總 綱 211文 :〈 法 海 探 珍 〉 的 大 乘 三 系 ( 未 述 及 印 度 三 期 與 境 外 三 區 等 )、《 印度 之 佛 教 》 的 五 期 說 349 、《 印 順 1968》 的 三 期 說 ( 佛 法 、 大 乘 佛 法 、秘 密 大 乘 佛 法 ); 並 將 三 期 說 的 「 大 乘 佛 法 」 次 分 成 「 初 期 大 乘 」與 「 後 期 大 乘 」, 變 為 四 期 。 頁 九 , 並 有 表 解 。 這 個 表 解 的 四 期 說與 大 乘 論 的 三 系 (「 性 空 唯 名 論 」、「 虛 妄 唯 識 論 」、「 真 常 唯 心 論 」),就 是 在 1988《 印 佛 史 》 的 章 名 用 引 號 所 作 的 科 判 。 以 四 期 說 含 攝大 乘 三 系 , 在 下 述 各 節 整 合 判 教 。在 第 三 節 , 就 以 四 期 說 點 釋 台 賢 的 判 教 ( 頁 9-16)。 如 此 直 接點 釋 , 乃 其 著 作 難 得 一 見 的 。 至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晚 年 判 教 , 只 在 最 後整 合 大 乘 論 的 三 系 時 , 一 語 點 釋 ( 頁 16); 三 系 判 的 重 心 , 則 在 古代 的 圭 峯 宗 密 與 永 明 延 壽 。 可 見 ,《 契 理 人 間 》 的 新 判 教 正 對 華 語系 佛 教 的 舊 典 範 , 已 無 意 且 獨 立 於 太 虛 法 師 的 判 教 定 論 ( 第 七 節 述時 代 性 的 人 間 佛 教 時 , 則 成 為 重 點 )。第 四 節 論 「 印 度 佛 教 嬗 變 的 歷 程 」。 雖 在 首 段 之 末 , 即 重 引 1942的 志 學 銘 句 ( 頁 18, 省 略 「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」); 實 際 內 容 無 涉 於 該名 句 , 而 是 解 釋 四 期 說 與 大 乘 三 系 , 乃 1988 的 《 印 度 史 》 之 摘 要 。其 所 謂 的 「 初 期 大 乘 」 之 前 , 單 判 為 所 謂 的 「 佛 法 」, 並 未 獨 立 判分 一 般 上 所 謂 的 「 部 派 佛 教 」; 這 乃 其 新 判 教 的 明 顯 缺 口 350 。349引 自 《 印 順 1989》 頁 6:「 一 、 聲 聞 為 本 之 解 脫 同 歸 ; 二 、 菩 薩 傾 向之 聲 聞 分 流 ; 三 、 菩 薩 為 本 之 大 小 兼 暢 ; 四 、 如 來 為 本 之 菩 薩 分 流 ; 五 、 如來 為 本 之 佛 梵 一 如 。」( 改 為 :「 天 」 佛 一 如 )。 原 述 於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頁 3-9。350這 個 缺 口 , 所 謂 的 「 部 派 佛 教 」 與 原 始 的 論 藏 都 隱 而 不 見 。 若 對 照第 五 節 論 「 佛 教 思 想 的 判 攝 準 則 」, 引 據 《 聖 典 集 成 》 的 研 究 ,以 《 四 部 阿 含 》 的 成 立 史 所 示 的 四 悉 檀 , 對 應 四 判 印 佛 史 為 四 期 。並 作 有 表 解 , 如 下 ( 筆 者 以 括 號 加 入 數 目 期 別 與 四 《 阿 含 經 》 之 名 )351。佛 法 (1) 第 一 義 悉 檀 顯 揚 真 義 ( 雜 )(2) 初 期 對 治 悉 檀 破 斥 猶 豫 ( 中 )大 乘 佛 法 ──(3) 後 期 各 各 為 人 悉 檀 滿 足 希 求 ( 增 一 )秘 密 大 乘 佛 法 (4) 世 界 悉 檀 吉 祥 悅 意 ( 長 )解 釋 上 表 之 後 , 又 結 歸 於 志 學 銘 句 。 在 重 引 銘 句 時 , 插 補 字 與增 新 標 點 ( 筆 者 加 底 線 註 明 )。 所 謂 :「 立 本 於 根 本 佛 教 之 淳 樸 , 宏闡 中 期 佛 教 ( 指 「 初 期 大 乘 」) 之 行 解 ,( 梵 化 之 機 應 慎 ), 攝 取 後期 佛 教 之 確 當 者 , 庶 足 以 復 興 佛 教 而 暢 佛 之 本 懷 也 歟 !」( 頁 32)如 此 費 心 插 增 的 效 果 為 何 ? 間 接 造 成 重 釋 。第 六 節 「 契 理 而 又 適 應 世 間 的 佛 法 」, 就 用 四 悉 檀 四 判 的 印 佛教 , 解 說 志 學 銘 句 。 但 是 , 未 直 接 融 釋 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五 期 說 ;《 印 度 之 佛 教 》 的 「 三 時 」 判 之 「 初 時 教 」( 頁 10:「 初 時 教 以 『 諸 行 無 常印 』 為 中 心 , 理 論 、 修 行 , 並 自 無 常 門 出 發 。 實 有 之 小 乘 , 如 說 一 切 有 部 ,其 代 表 也 」), 加 上 巴 利 系 統 的 論 藏 之 發 展 , 缺 口 則 更 明 顯 。 這 個 明 顯 的 缺 口 ,可 突 顯 後 期 判 教 的 特 殊 意 趣 :「 佛 法 」 直 貫 「 初 期 大 乘 」, 焦 聚 於 四 類 聖 者 的架 構 。351頁 30。 引 自 《 印 順 CD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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