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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耀辉 - 北京大学法学院互联网法律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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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 可 提 供 下 载 , 即 构 成 侵 犯 信 息 网 络 传 播 权 。 至 于 行 为 人 在 主 观 上 是 否 需 要 存 在<br />

过 错 , 国 际 上 对 于 著 作 权 侵 权 , 普 遍 适 用 无 过 错 责 任 。 32 在 我 国 学 者 中 则 存 在 不<br />

同 的 看 法 。 33 主 要 的 原 因 在 于 《 著 作 权 法 》 没 有 明 确 规 定 著 作 权 侵 权 的 主 观 要 件 。<br />

一 般 认 为 , 著 作 权 法 属 于 民 法 , 在 侵 权 构 成 既 然 没 有 特 别 规 定 , 就 应 适 用 民 法 的<br />

一 般 规 定 。 34 根 据 《 民 法 通 则 》 第 一 百 零 六 条 的 规 定 , 只 有 在 法 律 有 特 别 规 定 的<br />

情 况 下 , 才 适 用 无 过 错 原 则 , 否 则 , 均 以 有 过 错 为 要 件 。 据 此 , 著 作 权 侵 权 的 构<br />

成 , 应 以 过 错 为 一 般 要 件 。 35<br />

值 得 注 意 的 是 ,2002 年 《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著 作 权 民 事 纠 纷 案 件 适 用 法<br />

律 若 干 问 题 的 解 释 》 第 十 七 条 对 于 转 载 未 注 明 出 处 的 行 为 , 直 接 规 定 应 承 担 消 除<br />

影 响 、 赔 礼 道 歉 等 民 事 责 任 ; 而 第 二 十 条 规 定 ,“ 出 版 者 对 其 出 版 行 为 的 授 权 、<br />

稿 件 来 源 和 署 名 、 所 编 辑 出 版 物 的 内 容 等 未 尽 到 合 理 注 意 义 务 的 , 依 据 著 作 权 法<br />

第 四 十 八 条 的 规 定 ,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。” 但 是 ,“ 出 版 者 尽 了 合 理 注 意 义 务 , 著 作 权<br />

人 也 无 证 据 证 明 出 版 者 应 当 知 道 其 出 版 涉 及 侵 权 的 , 依 据 民 法 通 则 第 一 百 一 十 七<br />

条 第 一 款 的 规 定 , 出 版 者 承 担 停 止 侵 权 、 返 还 其 侵 权 所 得 利 润 的 民 事 责 任 ”。《 著<br />

作 权 法 》 第 四 十 八 条 正 是 关 于 赔 偿 损 失 的 规 定 。<br />

上 述 解 释 似 乎 可 以 作 这 样 的 理 解 : 对 于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, 最 高 法 院 要 求 区 分 行<br />

为 人 的 主 观 过 错 , 而 对 于 其 他 的 责 任 , 则 没 有 要 求 一 定 区 分 是 否 有 过 错 。 最 高 法<br />

院 的 这 个 文 件 隐 含 了 这 样 的 意 思 : 对 于 版 权 侵 权 责 任 的 构 成 , 应 区 分 不 同 的 责 任<br />

形 式 。 这 显 然 不 同 于 民 法 通 则 的 笼 统 规 定 。 36 实 际 上 , 有 的 文 献 已 经 明 确 提 出 ,<br />

应 根 据 不 同 的 责 任 形 式 确 定 不 同 的 侵 权 责 任 构 成 要 件 。 37 有 的 学 者 认 为 , 无 论 是<br />

在 大 陆 法 系 还 是 在 英 美 法 系 ,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唯 一 归 责 原 则 就 是 过 错 责 任 原 则 。<br />

38<br />

32<br />

郑 成 思 《 知 识 产 权 论 》 第 三 版 , 法 律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, 第 278 页 以 下 。<br />

33<br />

曲 三 强 :《 著 作 权 法 原 理 》, 中 国 检 察 出 版 社 ,2004 年 版 , 第 194—196 页 。2002 年 发 表 的 王 春 燕 的 文 章 :<br />

论 著 作 权 侵 权 行 为 的 特 点 及 其 认 定 。 来 源 于 北 大 法 宝 法 学 文 献 库<br />

http://vip.chinalawinfo.com/newlaw2002/slc/SLC.asp?Db=art&Gid=335563840。<br />

34<br />

曲 三 强 : 同 上 。<br />

35<br />

郑 成 思 :《 知 识 产 权 论 》 第 三 版 , 法 律 出 版 社 2003 年 版 , 第 197 页 。<br />

36<br />

郑 成 思 : 侵 权 责 任 、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与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, 载 《 环 球 法 律 评 论 》2003 年 冬 季 号 , 第 458—466<br />

页 。<br />

37<br />

胡 坚 : 论 版 权 侵 权 民 事 责 任 的 构 成 要 件 , 载 《 涪 陵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》, 第 21 卷 第 2 期 , 第 89—94 页 。<br />

38<br />

阳 平 :《 论 侵 害 知 识 产 权 的 民 事 责 任 》,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出 版 社 ,2005 年 版 , 第 158 页<br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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