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.07.2015 Views

立法權介入獨立行政機關人事提名的憲法爭議 - 司法新聲

立法權介入獨立行政機關人事提名的憲法爭議 - 司法新聲

立法權介入獨立行政機關人事提名的憲法爭議 - 司法新聲

SHOW MORE
SHOW LESS
  • No tags were found...

You also want an ePaper?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

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.

6立 法 權 介 入 獨 立 行 政 機 關 人 事 提 名 的 憲 法 爭 議政 治 遭 受 破 壞 ( 本 院 釋 字 第 三 九 一 號 解 釋 參 照 )…」至 於 立 法 院 為 了 確 保 獨 立 機 關 之 專 業 性 與 獨 立 性 , 若 欲 對 行 政 權 所 擁 有 獨 立機 關 之 人 事 決 定 權 加 以 制 衡 , 大 法 官 提 出 了 六 種 方 式 , 第 一 , 用 人 資 格 之 一 般 性限 制 , 第 二 , 委 員 任 期 保 障 , 第 三 , 法 定 去 職 原 因 , 第 四 , 委 員 同 黨 籍 人 數 之 上限 , 第 五 , 委 員 交 錯 任 期 之 規 定 , 第 六 , 由 立 法 院 或 多 元 人 民 團 體 參 與 行 政 院 對通 傳 會 委 員 之 人 事 決 定 ( 這 部 分 , 立 法 者 有 一 定 之 自 由 形 成 空 間 , 惟 仍 不 得 侵 犯行 政 權 之 核 心 領 域 , 或 對 行 政 院 權 力 之 行 使 造 成 實 質 妨 礙 )。 至 於 其 他 方 式 , 只要 該 制 衡 設 計 確 有 助 於 降 低 、 摒 除 政 治 力 之 影 響 , 以 提 昇 通 傳 會 之 獨 立 性 , 進 而建 立 人 民 對 通 傳 會 能 超 然 於 政 黨 利 益 之 考 量 與 影 響 , 公 正 執 法 之 信 賴 , 自 亦 為 憲法 所 保 障 之 通 訊 傳 播 自 由 所 許 。然 依 通 傳 會 組 織 法 第 四 條 第 二 、 三 項 規 定 , 行 政 院 院 長 僅 能 推 薦 十 八 位 通 傳會 委 員 候 選 人 中 之 三 位 , 審 查 階 段 對 人 事 則 完 全 無 置 喙 餘 地 , 並 且 受 各 政 黨 ( 團 )依 政 黨 比 例 推 薦 組 成 之 審 查 會 審 查 通 過 之 名 單 所 拘 束 , 有 義 務 予 以 提 名 , 送 請 立法 院 同 意 , 對 經 立 法 院 同 意 之 人 選 並 有 義 務 任 命 為 通 傳 會 委 員 , 大 法 官 認 為 :「 行政 院 所 擁 有 者 事 實 上 僅 剩 名 義 上 之 提 名 與 任 命 權 , 以 及 在 整 體 選 任 程 序 中 實 質 意義 極 其 有 限 之 六 分 之 一 通 傳 會 委 員 候 選 人 之 推 薦 權 , 其 人 事 決 定 權 實 質 上 可 謂 業已 幾 近 完 全 遭 到 剝 奪 。 又 行 政 掌 法 律 之 執 行 , 執 行 則 賴 人 事 , 無 人 即 無 行 政 , 是行 政 權 依 法 就 具 體 之 人 事 , 不 分 一 般 事 務 官 或 政 治 任 命 之 政 務 人 員 , 擁 有 決 定權 , 要 屬 當 然 , 且 是 民 主 法 治 國 家 行 政 權 發 揮 功 能 所 不 可 或 缺 之 前 提 要 件 。 據 此 ,上 開 規 定 將 國 家 最 高 行 政 機 關 之 行 政 院 就 通 傳 會 委 員 之 具 體 人 事 決 定 權 實 質 上幾 近 完 全 剝 奪 , 除 為 憲 法 上 責 任 政 治 原 則 所 不 許 , 並 因 導 致 行 政 、 立 法 兩 權 關 係明 顯 失 衡 , 而 牴 觸 權 力 分 立 原 則 。」 7第 二 節 立 法 院 介 入 提 名 權 不 違 背 責 任 政 治第 一 項 功 能 性 考 量 - 根 本 排 除 責 任 政 治 原 則8論 者 主 張 獨 立 行 政 機 關 的 正 當 性 基 礎 來 自 任 務 本 身 , 是 只 要 任 務 本 身 之 特殊 性 足 以 證 立 設 置 獨 立 行 政 機 關 之 必 要 性 , 並 進 一 步 符 合 法 律 保 留 , 預 算 經 國 會78釋 字 第 六 一 三 號 解 釋 理 由 書 第 四 段 。蘇 永 欽 ,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的 合 憲 性 , 台 灣 本 土 法 學 雜 誌 , 第 82 期 ,2006 年 5 月 ,頁 101-102; 蘇 永 欽 , 國 家 通 訊 傳 播 委 員 會 組 織 法 釋 憲 案 補 充 理 由 書 , 台 灣 本 土 法 學 雜 誌 , 第 82期 ,2006 年 5 月 , 頁 144; 蘇 永 欽 , 沒 有 方 法 的 解 釋 只 是 一 個 政 治 決 定 - 簡 評 司 法 院 第 六 一 三 號解 釋 , 月 旦 法 學 雜 誌 , 第 136 期 ,2006 年 9 月 , 頁 9-10。

Hooray!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.

Saved successfully!

Ooh no, something went wrong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