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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boratory and Clinical Investigation活 性 一 般 在 30% 以 下 。2. 治 疗 方 法(1) 长 托 宁 用 法 用 量 [1] :肌 肉 注 射 , 根 据 中 毒 程 度 选 用 首 次 用 量 。轻 度 中 毒 1-2mg( 支 ), 必 要 时 伍 用 氯 解 磷 定 500-750mg。中 度 中 毒 2-4mg( 支 ), 同 时 伍 用 氯 解 磷 定 750-1500mg。重 度 中 毒 4-6mg( 支 ), 同 时 伍 用 氯 解 磷 定 1500-2500mg。首 次 用 药 45 分 钟 后 , 如 仅 有 恶 心 、 呕 吐 、 出 汗 、 流 涎等 毒 蕈 碱 样 症 状 时 只 应 用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1-2m g( 支 ); 仅 有 肌颤 、 肌 无 力 等 烟 碱 样 症 状 或 C h E 活 力 低 于 50% 时 只 应 用 氯 解 磷定 1000m g, 无 氯 解 磷 定 时 可 用 解 磷 定 代 替 。 如 上 述 症 状 均 有时 重 复 应 用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和 氯 解 磷 定 的 首 次 半 量 1-2 次 。 中毒 后 期 或 C h E 老 化 后 可 用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1-2m g( 支 ) 维 持 阿 托 品化 , 每 次 间 隔 8-12 小 时 。禁 忌 : 青 光 眼 患 者 禁 用 。(2) 其 他 治 疗 : 包 括 洗 胃 、 清 洗 皮 肤 、 气 道 保 护 、 呼 吸支 持 及 对 症 等 。本 研 究 主 要 观 察 指 标 : 口 干 、 面 红 和 皮 肤 干 燥 、 头 晕 、尿 潴 留 、 腹 胀 、 烦 躁 、 谵 妄 、 视 物 不 清 和 体 温 升 高 等 。 还 有注 射 部 位 反 应 及 感 染 情 况 。肌 注 长 托 宁 救 治 有 机 磷 农 药 中 毒 副 反 应 观 察 结 果 :长 托 宁 相 关 副 反 应 : 总 发 生 率 1 4 8 例 ( 9 0 . 3 % ) ,其 中 口 干 146 例 (88.5%)、( 面 红 和 皮 肤 干 燥 )132 例(80.0%)、 尿 潴 留 67 例 (40.6%)、 腹 胀 56 例 (33.9%)、( 头 晕 、 烦 躁 、 谵 妄 、 视 物 不 清 )148 例 (89.7%) 和 体 温 升高 >38.5℃,11 例 (66.7%) 等 。 延 迟 2 天 出 现 上 述 部 分 反 应 14例 (8.5%)。肌 注 相 关 特 殊 副 反 应 :1 肌 注 部 位 感 染 6 例 (3.64%), 普 通 红 肿 热 痛 4 例 , 外 敷硫 酸 镁 及 红 霉 素 软 膏 后 好 转 ,2 例 存 在 糖 耐 量 异 常 ;2 例 脓 肿形 成 , 两 例 患 者 均 肥 胖 , 体 重 指 数 达 29 以 上 , 并 至 脓 毒 症 ,全 身 应 用 抗 生 素 并 切 开 引 流 后 好 转 。2 肌 注 后 迟 发 抗 胆 碱 能 反 映 18 例 (10.1%), 均 为 肥 胖 ,体 重 指 数 26.2±3.6, 臀 部 皮 下 脂 肪 较 厚 。口 干 (88.5%)、( 面 红 和 皮 肤 干 燥 )(80.0%)、 尿 潴 留(40.6%)、 腹 胀 (33.9%)、( 头 晕 、 烦 躁 、 谵 妄 、 视 物 不清 )(89.7%) 和 体 温 升 高 >38.5℃(66.7%) 等 。 这 些 副 反应 主 要 是 与 长 托 宁 的 抗 胆 碱 能 作 用 本 身 有 关 [1] , 长 托 宁 主 要作 用 于 胆 碱 能 M1 和 M3 受 体 , 心 脏 (m2 受 体 ) 无 明 显 作 用 , 故 对心 率 无 明 显 影 响 ;M1 和 M3 受 体 存 在 于 腺 体 , 包 括 消 化 腺 、 汗腺 及 皮 脂 腺 , 在 中 枢 神 经 、 平 滑 肌 分 部 很 高 。 长 托 宁 可 引 起皮 肤 干 燥 、 发 红 , 因 此 可 导 致 类 汗 腺 缺 乏 症 的 顽 固 性 高 热 反应 , 发 汗 性 药 物 处 理 效 果 不 佳 , 一 般 应 用 物 理 降 温 或 减 少 长托 宁 用 药 或 停 药 后 自 行 好 转 。 如 停 药 后 48 小 时 仍 无 好 转 考 虑其 他 因 素 , 如 感 染 、 中 枢 神 经 损 伤 等 。 长 托 宁 作 用 于 胆 碱 能受 体 可 致 使 腹 胀 、 便 秘 、 部 分 可 引 起 尿 潴 留 。 头 晕 幻 觉 、 烦躁 等 神 经 症 症 状 出 现 与 中 枢 神 经 胆 碱 能 受 体 过 度 抑 制 有 关 。中 枢 神 经 脑 细 胞 分 部 大 量 胆 碱 能 受 体 , 在 应 用 长 托 宁 必 然 会引 起 部 分 胆 碱 能 相 关 症 状 , 不 同 机 体 对 长 托 宁 反 应 性 差 异 很大 , 但 大 剂 量 出 现 可 能 性 会 增 大 , 一 般 在 停 药 后 48 小 时 会 缓解 , 严 重 时 可 适 量 给 予 镇 静 剂 。 建 议 长 托 宁 用 药 严 格 根 据 并请 使 用 , 适 时 调 整 用 药 剂 量 , 不 下 长 期 医 嘱 , 并 根 据 经 验 及早 调 整 用 药 剂 量 , 如 常 规 用 药 剂 量 患 者 出 现 皮 肤 干 燥 因 该 考虑 减 量 。常 规 肌 注 本 身 也 存 在 这 样 那 样 的 不 良 反 应 , 如 注 射 部位 肿 痛 , 感 染 等 。 本 组 患 者 肌 注 部 位 感 染 (3.64%),2 例存 在 糖 耐 量 异 常 ;2 例 肥 胖 患 者 脓 肿 形 成 , 体 重 指 数 达 29 以上 , 并 至 脓 毒 症 , 全 身 应 用 抗 生 素 并 切 开 引 流 后 好 转 。 多次 局 部 肌 肉 注 射 出 现 炎 症 反 应 是 常 见 反 应 , 但 形 成 脓 肿 考虑 与 无 菌 操 作 欠 佳 有 一 定 关 系 , 同 患 者 存 在 抵 抗 力 减 低 ,皮 下 脂 肪 过 厚 未 真 正 注 入 肌 肉 , 形 成 局 部 脂 肪 液 化 导 致 感染 。 本 研 究 发 现 延 迟 2 天 出 现 上 述 部 分 反 应 (8.5%), 这 考虑 与 注 射 未 完 全 注 射 入 肌 肉 有 关 , 部 分 注 射 入 脂 肪 层 , 延迟 吸 收 入 血 。 因 此 建 议 如 患 者 存 在 体 格 肥 胖 , 脂 肪 层 过 厚可 能 建 议 使 用 长 注 射 针 头 , 或 选 择 皮 下 脂 肪 较 薄 部 位 进 行注 射 , 同 时 严 格 无 菌 操 作 , 加 强 局 部 卫 生 护 理 , 严 密 观 察局 部 反 应 , 早 发 现 可 能 出 现 炎 症 反 应 及 感 染 , 长 期 肌 肉 注射 应 周 期 更 换 注 射 部 位 。二 、 讨 论盐 酸 戊 乙 奎 醚 注 射 液 是 目 前 救 治 急 性 有 机 磷 中 毒 最 常用 及 有 效 的 抗 胆 碱 能 药 物 , 应 用 此 药 大 大 提 高 急 性 有 机 磷中 毒 救 治 的 成 功 率 [4-6] , 但 在 应 用 过 程 中 由 于 药 物 本 身 的 药理 作 用 出 现 很 多 副 反 应 , 如 发 热 、 烦 躁 、 幻 觉 等 。 本 研 究发 现 除 长 托 宁 本 身 的 副 反 应 发 生 率 非 常 高 达 90.3%, 其 中参 考 文 献[1] 董 振 香 , 单 平 , 顾 元 健 . 长 托 宁 [J]. 中 国 新 药 杂 志 , 2004, 13(06),566-567.[2] 施 剑 .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在 重 度 有 机 磷 中 毒 中 的 应 用 [J]. 临 床 急 诊 杂 志 , 2012, (02).[3] 谢 宜 , 陈 雪 枝 , 苏 奕 强 .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治 疗 急 性 有 机 磷 农 药 中 毒 的 疗 效 观 察 [J]. 中 国 当 代 医 药 , 2012, (08).[4] 邹 丽 亚 , 史 凤 雨 .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救 治 急 性 有 机 磷 中 毒 的 护 理 [J]. 中 国 医 学 创 新 , 2012, (01).[5] 孙 理 社 .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联 合 阿 托 品 治 疗 急 性 有 机 磷 农 药 中 毒 的 疗 效 及 预 后 观 察 [J]. 中 国 当 代 医 药 , 2012, (21).[6] 吴 新 胜 . 盐 酸 戊 乙 奎 醚 治 疗 有 机 磷 中 毒 的 疗 效 与 安 全 性 [J]. 中 国 卫 生 产 业 , 2012, (10).致 歉 启 示本 刊 2012 年 第 六 期 (《 麻 醉 与 监 护 论 坛 》2012,Vol.19 Issue 6) 在 “ 综 述 与 讲 座 ” 栏 目 中 刊 登 了 一 篇 题 为 《 理 想 肌 松药 的 历 史 与 现 状 》 的 文 章 , 文 章 的 第 一 作 者 的 工 作 单 位 及 邮 编 “ 中 山 大 学 ( 附 属 第 一 医 院 ) 麻 醉 科 ” 应 该 改 为 “ 常 德 市 第 一人 民 医 院 麻 醉 科 415003”, 给 读 者 阅 读 带 来 不 便 。 本 杂 志 深 刻 反 省 和 检 讨 了 编 辑 人 员 在 校 对 中 出 现 的 问 题 以 及 原 因 , 决 心引 以 为 戒 , 并 向 作 者 以 及 广 大 读 者 致 以 深 深 的 歉 意 !《 麻 醉 与 监 护 论 坛 》 编 辑 部Laboratory and Clinical Investigation 67 FAM 2013 Jan/Feb Vol.20 Issue 11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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