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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 - 北方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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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 津 松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1、 担 保 事 项截 止 2011 年 6 月 30 日 , 内 蒙 松 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为 购 买 商 品 房 业 主 的 按 揭 贷 款提 供 担 保 的 余 额 394,609,900.00 元 , 担 保 金 额 为 贷 款 本 金 、 利 息 ( 包 括 罚 息 ) 及 银 行 为 实 现债 权 而 发 生 的 相 关 费 用 , 担 保 金 额 随 着 借 款 人 逐 期 还 款 而 相 应 递 减 。 担 保 期 限 自 业 主 与 银 行签 订 的 借 款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, 至 本 公 司 为 业 主 办 妥 所 购 住 房 的 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》 并 办 妥 房 屋抵 押 登 记 , 将 《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》 等 房 屋 权 属 证 明 文 件 交 银 行 保 管 之 日 止 。2、 抵 押 事 项(1) 根 据 松 江 集 团 与 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开 发 区 支 行 签 订 的 《 借 款 合 同 》 及 《 抵押 合 同 》, 松 江 集 团 以 梅 江 南 环 岛 东 路 38 号 地 房 产 (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11010900710 号 )、 天 津松 江 团 泊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名 下 的 静 海 县 团 泊 新 城 松 江 高 尔 夫 球 场 内 、 七 排 干 东 地 块 土 地 使用 权 ( 房 地 证 津 字 第 123050903881 号 ) 作 为 抵 押 物 , 向 其 贷 款 160,000,000.00 元 , 抵 押 期限 为 2009 年 12 月 29 日 至 2011 年 12 月 10 日 。(2) 根 据 内 蒙 古 松 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呼 和 浩 特分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59012010280086 号 《 房 地 产 开 发 项 目 贷 款 合 同 》 及 YD591201028008603号 、YD591201028008604 号 的 《 贷 款 抵 押 担 保 合 同 》, 内 蒙 古 松 江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分 别以 阳 光 诺 卡 二 期 土 地 使 用 权 ( 土 地 使 用 证 编 号 为 呼 国 用 2010 第 00275 号 )、 在 建 工 程 ( 阳 光诺 卡 二 期 项 目 1、2、4、5、8、9、10、11、12、31 号 楼 底 商 、 商 业 32、 商 业 33 号 楼 ) 作为 抵 押 物 , 向 其 贷 款 196,000,000.00 元 , 抵 押 期 限 为 2010 年 8 月 9 日 至 2012 年 8 月 26 日 。(3) 根 据 天 津 松 江 恒 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分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FKDK201002-1 号 《 最 高 额 综 合 授 信 协 议 》 及 FKDK201002-1 号 的 《 贷 款 抵 押 担 保 合 同 》,天 津 松 江 恒 通 建 设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以 “ 松 江 城 一 期 项 目 ” 土 地 使 用 权 ( 土 地 使 用 证 编 号 为 房 地 证津 字 第 111051000047 号 ) 作 为 抵 押 物 , 向 其 贷 款 360,000,000.00 元 , 抵 押 期 限 为 2010 年 6月 11 日 至 2013 年 6 月 10 日 。(4) 根 据 松 江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河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FKDK200904 号 《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》 及 FKDK200904-01《 抵 押 合 同 》, 松 江 集 团 以 梅 江南 4 号 地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(《 国 有 土 地 使 用 证 》 证 书 编 号 : 西 青 单 国 用 (2008) 第 037 号 ) 作为 抵 押 物 , 向 其 贷 款 95,000,000.00 元 , 抵 押 期 限 为 2009 年 4 月 27 日 至 2012 年 4 月 26 日 。(5) 根 据 松 江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河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FKDK200906 号 《 人 民 币 资 金 借 款 合 同 》 及 天 津 松 江 市 政 建 设 有 限 公 司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河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 FKDK200906-01《 最 高 额 抵 押 合 同 》, 天 津 松 江 市 政 建设 有 限 公 司 以 津 丽 张 2004-04 号 A 地 块 土 地 使 用 权 (《 房 地 产 权 证 》 房 地 证 津 字 第110050900951 号 ) 作 为 抵 押 物 , 为 松 江 集 团 向 其 贷 款 100,000,000.00 元 提 供 担 保 , 抵 押 期 限为 2009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2 年 11 月 26 日 。(6) 根 据 松 江 集 团 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天 津 河 北 支 行 签 订 的 编 号 为1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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