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 津 松 江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1 年 半 年 度 报 告24武 清 曹 园 北项 目天 津25天 骄 领 域 2#地呼 和 浩 特26东 河 6# 地 水晶 阁呼 和 浩 特27 东 河 7# 地 呼 和 浩 特28河 南 留 庄 营帕 提 欧 项 目新 乡广 西 宁 越 花29园 及 蓬 莱 大 钦 州道 项 目住 宅 、 商服 用 地城 镇 混 合住 宅居 住 兼 容商 业居 住 兼 容商 业批 发 零 售用 地 、 其他 普 通 商品 住 房 用地商 服 、 其他 普 通 商品 住 房 用地100 87961 61440 61440 61440 8440 085.13 103271 153405 130594 15340585.13 21222 31800 27071 31800 31800 600085.13 85640 95200 81044 95200 0 083.67 67617 236672 198019 236672 98000 2000060 113918 404065 242439 404065 111076 5000* 东 莞 左 庭 右 院 项 目 :2011 年 7 月 28 日 , 深 圳 市 梅 江 南 投 资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与 深 圳 市 瑞 德 中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《 产 权 交 易 合 同 》, 将 其 持 有 的 东 莞 市 左 庭右 院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62.5% 股 权 转 让 给 深 圳 市 瑞 德 中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及 新 华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。 转 让 完 成 后 , 公 司 不 再 持 有 东 莞 市 左 庭 右 院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, 公 司 不 再 享有 东 莞 左 庭 右 院 实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下 东 莞 左 庭 右 院 项 目 的 权 益 。15
( 六 ) 预 测 年 初 至 下 一 报 告 期 期 末 的 累 计 净 利 润 可 能 为 亏 损 或 者 与 上 年 同 期 相 比 发 生 大幅 度 变 动 的 警 示 及 说 明由 于 我 公 司 本 年 结 算 的 项 目 多 在 第 四 季 度 达 到 结 算 条 件 , 所 以 下 一 报 告 期 累 计 净 利 润 可能 为 亏 损 。六 、 重 要 事 项( 一 ) 公 司 治 理 的 情 况报 告 期 内 ,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《 公 司 法 》、《 证 券 法 》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有 关规 定 , 规 范 运 作 , 不 断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和 信 息 披 露 透 明 度 。 公 司 董 事 、 监 事 、 高 管 严 格 按照 相 关 法 律 、 法 规 及 公 司 制 度 认 真 、 忠 实 、 勤 勉 履 行 了 本 职 工 作 。报 告 期 内 , 公 司 共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一 次 、 董 事 会 五 次 、 监 事 会 三 次 。 相 关 会 议 的 召 集 、 召开 等 程 序 完 全 符 合 《 公 司 章 程 》 及 相 关 制 度 的 规 定 , 公 司 董 事 和 监 事 通 过 参 会 及 现 场 调 研 等多 种 方 式 对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管 理 进 行 决 策 和 监 督 , 并 向 股 东 大 会 负 责 和 报 告 。报 告 期 内 , 公 司 根 据 《 关 于 发 布 〈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管 理 办 法 〉( 修订 ) 的 通 知 》, 修 订 了 《 董 事 会 秘 书 工 作 制 度 》,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职 责 及 其 分 管的 工 作 部 门 。报 告 期 内 , 公 司 根 据 国 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《 企 业 内 部 控 制 基 本 规 范 》 相 关 要 求 , 成 立 了内 部 控 制 部 , 负 责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实 施 和 完 善 工 作 ,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, 提 高了 公 司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和 风 险 防 范 能 力 , 促 进 了 公 司 可 持 续 发 展 。( 二 ) 报 告 期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执 行 情 况根 据 公 司 2010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,2010 年 度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, 本 报 告 期 内 , 公 司 无 需实 施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。( 三 ) 报 告 期 内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执 行 情 况1、《 公 司 章 程 》 规 定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或 者 股 票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。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%。 公 司 董 事 会 未 做 出 现 金 利 润分 配 预 案 的 , 应 当 在 定 期 报 告 中 披 露 原 因 ,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应 当 对 此 发 表 独 立 意 见 。2、2010 年 度 公 司 不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, 本 报 告 期 内 , 公 司 不 存 在 现 金 分 红 实 施 情 况 。( 四 ) 重 大 诉 讼 仲 裁 事 项本 报 告 期 公 司 无 重 大 诉 讼 、 仲 裁 事 项 。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