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慈 經 注一 切 墮惡 趣 者無 瞋無 惱守 住 自 己 的 幸 福11 類 七 種 行 相 有 限 定 的 遍 滿中 文 「 眾 生 」 可 以 包 括 各 類 生 物 ; 但 是 巴 利 文 對 各 類 眾 生的 稱 呼 都 有 侷 限 , 所 以 需 要 用 各 種 名 稱 來 稱 呼 眾 生 , 似 乎 只 有「 補 伽 羅 」 可 以 包 括 凡 聖 、 各 界 、 各 類 眾 生 。三 界欲界眾 生有情有息者無 限 定生物補伽羅有身體女人男人聖者有 限 定非聖者天人人類惡 趣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人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( 欲 界 ) 天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色 四 種 禪 天 ˇ * ˇ ˇ ˇ ˇ ˇ界 無 想 天 ˇ * ˇ ˇ ˇ ˇ無 色 界 ˇ * ˇ ˇ ˇ ˇ* 有 情 .. 巴 satta; 梵 sattva。 有 情 執 者 , 有 執 取 者 。 佛 、 阿 羅 漢 不 屬 於 「 有情 」。A.4.36./II,38.:“Na kho ahaṁ , brā hmaṇ a! manusso bhavissā mī ”ti.(( 世 尊 說 ..) 婆 羅 門 ! 我 當 說 : 我 不 是 人 ))。「 有 情 」, 有 時 會 被 譯成 「 眾 生 」, 中 國 古 書 《 禮 記 》〈 祭 義 〉 就 說 ..「 眾 生 必 死 , 死 必 歸 土 。」satta 的 異 譯 還 有 .. 士 夫 、 群 萌 、 萌 類 、 含 識 、 含 類 、 衆 生 、 闇 塞 等 。* 無 出 入 息 有 七 種 狀 況 。《 清 淨 道 論 》(Vism.283)..「(1) 在 母 胎 中 的 ( 胎 兒 )無 ( 出 入 息 ),(2) 潛 入 水 中 的 人 無 ( 出 入 息 ),(3) 如 是 無 想 天 人 ,(4) 死 者 ,(5) 第 四 禪 的 入 定 者 ,(6) 生 居 於 色 及 無 色 界 者 ,(7) 入 滅 盡 定 者 ( 無 出 入息 )。」* 《 小 誦 注 》(Kh.245.)..「 有 息 者 ( 有 呼 吸 的 )」(pā ṇā) 可 視 為 「 已 生 的 ( 生墮惡道vii慈 經 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 )」(bhū tā ,pā ṇabhū tā )。 或 者 把 「 諸 有 呼 吸 的 」(pā ṇā) 視 為五 取 蘊 眾 生 ( 但 是 色 界 沒 有 呼 吸 );「 諸 已 生 的 」(bhū tā ), 視 為 一 取 蘊 ( 色界 的 無 想 天 , 只 有 色 蘊 )、 四 取 蘊 眾 生 ( 無 色 界 )。D.A.30./III,929...Pā ṇī nanti sattā naṁ .( 諸 有 息 者 .. 諸 有 情 。) 這 種 說 法 是 少 見 的 , 或 許這 只 是 簡 單 的 說 明 , 並 非 精 確 的 定 義 。* 生 物 ..bhū ta。《 中 部 注 》(M.A.1./I,31~2.)..「 生 物 之 義 .. 1 ( 具 ) 五 蘊(pañcakkhandha)、 2 非 人 (amanussa 鬼 神 、 天 人 )、 3 ( 具 有 四 大 ) 界 (dhā tu)、4正 存 在 者 (vijjamā na)、 5 漏 盡 者 (khī ṇ ā sava)、 6 有 情 (satta)、 7 樹 (、草 木 )(rukkhā ) 等 。」 巴 利 文 有 時 也 用 「 非 生 物 」(abhū ta) 指 愚 人 、 騙 子 ,事 實 上 他 們 也 是 「 生 物 」。 中 國 古 書 就 說 到 「 生 物 」,《 禮 記 》〈 樂 記 〉..「 氣 衰 則 ‘ 生 物 ’ 不 遂 。」「 生 物 」 廣 義 指 動 物 及 植 物 。* 補 伽 羅 .. 巴 puggala; 梵 pudgala( 補 特 伽 羅 )。《 清 淨 道 論 》(Vism 310) 對「 補 伽 羅 」 的 定 義 ..「「 補 」(pun) 稱 為 地 獄 , 及 墮 於 彼 處 ( 地 獄 ) 為 「 伽羅 」(galanti)。」「 數 取 趣 」-- 數 數 於 三 界 中 往 來 (T54.406.2);「 數 造 趣因 , 數 取 趣 果 。」(T54.449.2)。 在 此 所 說 的 ,「 墮 於 地 獄 」 的 定 義 不 包括 諸 聖 者 (ariyā , ariyapuggalā ),「 數 取 趣 」 的 定 義 不 包 括 阿 羅 漢 。 雖然 有 以 上 的 定 義 , 稱 作 「 四 雙 八 輩 」(cattā ri purisayugā ni aṭ ṭ hapurisapuggalā 初 果 向 、 初 果 , 乃 至 阿 羅 漢 向 、 阿 羅 漢 ) 的 聖 者 , 尚 以 「 補伽 羅 」 為 名 。修 習 慈 心 的 效 益在 以 上 所 說 的 第 二 部 《 慈 經 》 說 , 勤 練 慈 心 有 十 一 種 效 益 ..(1) 好 入 睡 ,(2) 好 醒 來 ,(3) 不 見 惡 夢 ,(4) 人 人 敬 愛 ,(5) 為 非 人敬 愛 ,(6) 諸 天 保 護 ,(7) 不 為 火 、 毒 、 刀 所 傷 ,(8) 很 快 入 定 ,(9) 容 顏 有 光 ,(10) 臨 終 不 混 亂 ,(11) 若 臨 終 前 ( 入 慈 定 ) 未 貫 通上 位 ( 尚 未 證 得 阿 羅 漢 ), 得 生 於 梵 天 界 。《 增 支 部 》A.8.1. 只說 八 項 , 缺 (8)~(10)。 修 慈 的 十 一 種 效 益 , 並 沒 有 涵 蓋 修 慈 的viii
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慈 經 注所 有 利 益 。慈 經 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~ 慈 經 注 導 讀 結 束 ~譬 如 說 , 對 治 瞋 心 這 一 項 。 修 慈 , 五 蓋 就 會 被 鎮 伏 , 瞋 就發 不 出 來 。 因 此 , 以 修 慈 心 來 對 治 瞋 心 是 一 種 頗 受 推 崇 的 方法 。 或 許 修 慈 而 無 瞋 是 不 言 自 明 , 而 未 被 列 入 它 的 效 益 之 一 。另 外 一 項 重 要 的 利 益 是 累 積 財 富 。 累 積 財 富 可 以 用 持 戒 、布 施 、 智 慧 , 靠 雙 手 、 勞 力 , 乃 至 任 何 善 法 。 但 是 修 慈 也 是 有力 的 在 今 生 來 世 累 積 財 富 、 權 勢 。 經 典 中 就 舉 佛 陀 曾 在 某 一 生修 慈 七 年 , 結 果 感 招 七 劫 生 在 光 音 天 (ā bhassarū pago 第 二 禪天 之 最 上 位 )、 作 大 梵 ( 王 )(mahā brahmā )、 作 帝 釋 天 王 (devindo36 次 ), 幾 百 次 於 人 間 作 轉 輪 王 1 。 或 許 是 佛 教 「 重 法 不 重 財 」、「 重 解 脫 不 重 財 」, 所 以 沒 有 特 別 凸 顯 這 項 「 利 益 」。修 習 慈 心 作 為 解 脫 的 基 礎修 習 慈 心 者 , 若 只 修 慈 心 的 「 遍 作 」( 反 覆 練 習 )、「 近 行定 」 或 「 安 止 定 」, 不 能 直 接 證 得 涅 槃 , 但 是 可 以 作 為 解 脫 的基 礎 。 修 慈 心 而 克 制 五 蓋 , 於 靠 近 禪 定 之 後 , 轉 修 無 常 觀 、 或苦 觀 、 或 無 我 觀 , 就 有 機 會 證 得 解 脫 。《 增 支 部 》A.9.20./IV,396.說 , 擠 牛 乳 的 短 時 間 修 習 慈 心 , 更 勝 過 修 持 五 戒 , 若 彈 指 之 頃修 得 無 常 想 (A.A.9.20./IV,187. 說 這 是 證 得 ‘ 道 ’ 智 ),( 更 勝 過 修 習慈 心 ,) 能 得 到 最 上 的 大 果 。 這 個 方 式 是 《 慈 經 注 》〈 序 分 〉中 所 說 的 五 百 比 丘 所 使 用 的 方 法 。 ♥1 A.7.58. Mettasuttam( 慈 經 );《 如 是 語 經 》It.22.Pubba( 福 );《 雜 阿 含 264經 》;《 中 阿 含 61 經 》 牛 糞 喻 經 ( 大 正 1.496 中 );《 中 阿 含 138 經 》福 經 ( 大 正 1.645 下 );《 增 壹 阿 含 10.7 經 》( 大 正 2.565 中 ~ 下 )ix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