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AW ONLINE 商 标 转 让 须 谨 慎 —IPAD 商 标 纠 纷 案 的 启 示 □ 文 / 姜 丽 颖 近 日 , 历 时 数 年 的 IPAD 商 标 纠 纷 案 终 于 尘 埃 落 定 。 苹 果 公 司 与 唯 冠 公 司 达 成 和 解 , 和 解 金 额 6000 万 美 元 , 苹 果 公 司 已 向 法 院 指 定 帐 户 支 付 此 款 项 , 深 圳 中 院 也 已 向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商 标 局 送 达 了 将 涉 案 iPad 商 标 过 户 给 苹 果 公 司 的 裁 定 书 和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。 至 此 , 这 一 轰 轰 烈 烈 的 知 识 产 权 案 件 终 于 告 一 段 落 了 。 很 多 人 说 , 唯 冠 这 次 算 是 赚 了 , 一 个 商 标 挣 了 几 亿 人 民 币 , 由 此 可 见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的 重 要 性 。 从 这 一 案 件 能 够 直 观 地 得 出 此 结 论 是 自 不 必 说 的 。 本 文 仅 就 其 中 商 标 转 让 的 问 题 , 谈 一 谈 此 案 带 给 我 们 的 启 示 。 笔 者 刚 听 说 IPAD 纠 纷 的 时 候 , 急 忙 上 网 查 了 一 下 , 发 现 唯 冠 科 技 ( 深 圳 ) 有 限 公 司 确 于 2000 年 1 月 即 在 计 算 机 等 商 品 上 申 请 了 IPAD 商 标 , 到 2011 年 时 甚 至 已 续 展 了 一 期 ! 心 下 不 禁 感 到 很 诧 异 , 以 苹 果 这 样 的 大 公 司 怎 么 可 能 犯 如 此 低 级 错 误 呢 ? 要 知 道 这 样 的 公 司 通 常 会 有 一 支 庞 大 的 知 识 产 权 工 作 队 伍 , 那 可 是 动 不 动 就 搞 什 么 品 牌 战 略 的 , 对 于 和 他 人 的 商 标 冲 突 难 道 会 没 查 到 吗 ? 难 道 是 财 大 气 粗 、 仗 势 欺 人 ? 基 于 本 人 的 爱 国 主 义 情 怀 , 脑 海 中 甚 至 当 即 浮 现 出 了 “ 帝 国 主 义 ” 这 几 个 字 。 后 来 , 随 着 案 件 报 道 的 不 断 深 入 才 知 道 , 原 来 2006 年 苹 果 公 司 开 始 筹 划 推 出 iPad 时 就 已 发 现 , iPad 商 标 权 归 唯 冠 公 司 所 有 。 于 是 ,2009 年 , 苹 果 通 过 旗 下 IP 公 司 以 3.5 万 英 镑 的 价 格 购 得 了 台 北 唯 冠 iPad 全 球 商 标 。“ 遗 憾 ” 的 是 , 大 陆 iPad 商 标 的 所 有 权 并 不 在 台 北 唯 冠 , 而 是 在 深 圳 唯 冠 的 手 中 。 于 是 苹 果 iPad 进 军 大 陆 市 场 , 纠 纷 不 可 避 免 。 从 深 入 的 报 道 中 我 们 不 难 发 现 , 苹 果 公 司 依 然 是 犯 了 一 个 低 级 错 误 , 他 们 难 道 没 有 发 现 第 1590557 号 的 商 标 注 册 人 是 谁 吗 ? 商 标 注 册 人 是 深 圳 唯 冠 , 为 64 CHINA‘S FOREIGN TRADE 2012.08
什 么 要 跟 台 北 唯 冠 谈 转 让 呢 ? 纵 使 台 湾 唯 冠 和 深 圳 唯 冠 真 是 “ 两 个 班 子 , 一 套 人 马 ”, 那 么 , 签 完 协 议 后 为 何 不 去 国 家 商 标 局 办 理 商 标 转 让 申 请 手 续 呢 ? 显 然 , 苹 果 公 司 对 于 中 国 商 标 法 中 商 标 转 让 的 法 条 不 了 解 呀 ! 无 语 了 , 凡 事 皆 有 例 外 , 此 言 不 虚 , 看 来 , 大 公 司 也 有 不 靠 谱 的 时 候 呀 。 我 认 为 , 决 定 购 买 一 个 商 标 时 , 首 先 , 搞 清 楚 卖 主 是 谁 , 这 是 最 基 本 的 , 否 则 , 谈 了 半 天 , 对 象 不 对 , 费 时 费 力 , 甚 至 付 了 转 让 费 却 得 不 到 心 仪 的 商 标 , 就 象 本 案 中 IP 公 司 购 买 IPAD 商 标 一 样 。 其 次 , 确 定 一 个 合 适 的 买 主 可 以 以 较 小 的 代 价 达 到 目 的 。 通 常 情 况 下 , 一 个 知 名 大 公 司 如 果 去 买 别 人 的 一 个 商 标 , 卖 方 即 便 不 “ 狮 子 大 开 口 ”, 也 势 必 会 抬 高 价 码 , 反 之 , 由 一 个 比 较 小 的 、 不 知 名 的 公 司 出 面 购 买 , 则 会 便 宜 得 多 。 有 些 大 公 司 早 已 洞 悉 此 秘 诀 , 并 且 熟 练 应 用 , 说 是 其 一 贯 手 段 也 不 为 过 。 这 一 点 从 本 案 中 也 不 难 看 出 ,I P 公 司 仅 以 3.5 万 英 镑 的 价 格 就 “ 购 得 ” 了 台 北 唯 冠 iPad 全 球 商 标 , 而 后 来 的 苹 果 公 司 需 要 6 千 万 美 元 才 购 得 中 国 注 册 的 IPAD 商 标 , 这 自 然 是 因 为 苹 果 公 司 及 其 产 品 高 知 名 度 的 影 响 。 可 以 说 , 这 算 是 IPAD 纠 纷 案 中 苹 果 公 司 带 给 我 们 的 有 益 启 示 或 者 说 是 佐 证 吧 。 当 然 , 如 果 大 公 司 希 望 通 过 此 种 迂 回 手 段 取 得 商 标 权 的 话 , 其 花 费 的 时 间 会 延 长 一 些 , 根 据 中 国 现 行 商 标 转 让 政 策 , 商 标 逐 次 转 让 是 不 可 以 同 时 提 出 申 请 的 , 第 二 次 的 转 让 申 请 必 须 等 第 一 次 转 让 成 功 后 才 能 提 出 , 而 一 个 转 让 的 审 查 周 期 大 概 是 6-8 个 月 , 所 以 势 必 会 拖 延 大 公 司 拿 到 商 标 所 有 权 的 时 间 。 再 次 , 商 标 转 让 签 订 转 让 协 议 恐 怕 是 必 需 的 , 除 非 关 联 公 司 之 间 的 转 让 , 都 是 自 己 一 家 人 , 领 导 坐 在 一 起 , 脑 袋 一 拍 ,OK, 转 让 吧 , 回 头 倘 若 反 悔 了 , 再 转 回 来 , 或 者 撤 回 转 让 。 非 关 联 公 司 之 间 的 商 标 转 让 则 必 须 慎 之 又 慎 , 起 码 要 搞 清 楚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的 情 况 : 一 、 待 买 商 标 的 状 况 : 商 标 是 否 有 效 ? 是 否 被 人 提 了 撤 销 或 争 议 ? 撤 销 或 争 议 的 前 景 如 何 ? 是 否 被 冻 结 了 ? 是 否 该 续 展 了 ? 是 否 已 许 可 他 人 使 用 ? 在 此 之 前 , 是 否 已 转 让 他 人 ?( 实 践 中 , 一 标 两 转 也 不 是 罕 见 的 现 象 ), 商 标 注 册 人 的 名 义 是 否 已 实 际 变 更 而 商 标 并 没 有 变 更 ? 该 商 标 是 否 有 近 似 商 标 ? 如 果 有 近 似 商 标 , 那 是 必 须 一 并 转 让 的 , 这 一 点 很 多 申 请 人 不 知 道 也 不 理 解 , 他 们 认 为 , 我 就 想 要 这 一 个 标 , 干 嘛 让 我 连 同 近 似 商 标 都 要 买 下 呢 ? 不 买 也 可 以 , 商 标 局 会 下 补 正 让 您 买 , 您 不 照 办 的 话 , 原 来 那 个 您 也 甭 想 要 。 道 理 很 简 单 , 注 册 商 标 的 专 用 权 属 性 使 然 。 试 想 , 两 个 不 同 的 公 司 怎 么 可 以 同 时 拥 有 相 近 似 的 商 标 呢 ? 所 以 , 如 果 有 近 似 商 标 就 应 一 起 考 虑 , 一 篮 子 买 下 来 , 毕 竟 , 批 发 价 通 常 是 要 比 零 售 价 便 宜 的 。 二 、 转 让 人 的 经 营 状 况 : 有 的 转 让 人 是 因 为 经 营 不 善 不 得 已 才 将 商 标 卖 掉 , 而 在 商 标 卖 掉 后 , 很 可 能 就 立 即 关 门 大 吉 了 。 出 现 这 种 情 况 后 , 如 果 商 标 转 让 顺 利 那 还 罢 了 , 一 旦 商 标 转 让 在 商 标 局 出 现 问 题 , 那 受 让 人 就 麻 烦 了 , 要 知 道 , 现 在 的 商 标 转 让 审 查 较 之 以 前 严 格 许 多 , 比 如 转 让 人 章 戳 签 字 与 申 请 注 册 时 的 不 符 会 下 补 正 , 转 让 人 营 业 执 照 没 年 检 也 要 补 正 , 近 似 商 标 没 一 起 转 也 要 补 正 等 等 , 很 多 工 作 都 是 需 要 转 让 方 去 完 成 的 。 因 此 , 转 让 人 的 动 向 也 是 需 要 事 先 考 虑 在 内 , 不 利 因 素 需 要 加 以 防 范 , 对 策 可 以 是 分 期 付 款 , 约 定 转 让 成 功 后 再 付 余 款 , 倘 若 有 一 个 类 似 支 付 宝 这 样 的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那 将 是 再 好 不 过 了 , IPAD 纠 纷 案 中 那 6000 万 美 元 打 入 的 法 院 帐 户 就 应 属 于 第 三 方 支 付 平 台 的 性 质 。 总 之 , 要 想 办 法 使 转 让 人 在 确 保 转 让 最 终 完 成 后 再 终 结 。 三 、 转 让 协 议 最 好 要 进 行 公 证 , 经 过 公 证 的 转 让 协 议 效 力 较 高 , 除 了 一 并 转 让 的 问 题 , 其 它 情 况 商 标 局 下 补 正 , 大 多 是 要 提 供 公 证 的 转 让 协 议 。 如 果 事 先 已 将 协 议 公 证 了 , 遇 到 问 题 也 就 好 办 了 。 四 、 也 是 最 为 关 键 的 一 点 , 就 是 中 国 的 商 标 转 让 必 须 向 中 国 的 商 标 局 提 交 转 让 申 请 , 由 商 标 局 核 准 转 让 并 且 公 告 后 才 算 转 让 成 功 。 如 果 以 为 双 方 有 了 合 约 就 受 保 护 了 , 那 就 大 错 特 错 , 这 也 正 是 IPAD 商 标 案 中 发 生 在 苹 果 公 司 身 上 让 人 感 到 不 可 思 议 的 地 方 。 说 到 底 , 美 国 苹 果 以 旗 下 不 知 名 公 司 向 台 湾 唯 冠 购 买 深 圳 唯 冠 的 商 标 , 之 后 又 不 向 中 国 商 标 局 提 出 商 标 转 让 申 请 , 导 致 此 后 数 年 的 争 端 以 及 最 终 的 和 解 结 果 , 可 以 说 是 给 大 家 上 了 一 堂 生 动 的 商 标 转 让 普 法 课 , 也 算 是 苹 果 公 司 的 一 大 贡 献 吧 。 ) 2012.08 中 国 对 外 贸 易 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