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onstitution - Chinese Swimming Club
Constitution - Chinese Swimming Club
Constitution - Chinese Swimming Club
You also want an ePaper? Increase the reach of your titles
YUMPU automatically turns print PDFs into web optimized ePapers that Google loves.
6.2 a. 主 会 员 和 定 期 会 员 应 对 他 们 的 配 偶 和 子 女 的 行 为 和 债 务 负责 ; 主 会 员 或 定 期 会 员 的 配 偶 或 子 女 如 有 任 何 行 为 不 端 , 或违 反 章 程 或 附 则 条 规 , 应 被 当 作 该 主 会 员 或 定 期 会 员 的 行为 不 端 。42b. 公 司 ( 可 转 让 ) 会 员 应 对 其 提 名 代 表 和 他 们 的 配 偶 与子 女 的 行 为 和 负 债 负 责 , 提 名 代 表 或 提 名 代 表 的 配 偶或 子 女 如 有 任 何 行 为 不 端 或 违 反 章 程 或 附 则 条 文 , 应被 当 作 该 会 员 的 行 为 不 端 。6.3 理 事 会 有 权 力 对 犯 下 行 为 不 端 罪 的 会 员 实 施 处 罚 或 制 裁 ,或 者 如 果 有 其 他 足 够 的 理 由 或 原 因 , 理 事 会 也 可 以 这 么 做 。6.4 对 任 何 会 员 或 提 名 代 表 或 来 宾 的 任 何 不 端 行 为 的 投 诉 , 应 以 书面 呈 交 本 会 总 经 理 / 秘 书 ; 在 收 到 这 类 投 诉 时 , 总 经 理 / 秘 书 应把 投 诉 , 如 果 没 有 被 收 回 , 提 交 纪 律 小 组 主 席 。6.5 会 员 大 会 应 委 任 一 个 纪 律 小 组 , 由 不 超 过 20 名 具 有 投 票 权的 会 员 组 成 。 该 小 组 的 主 席 应 是 理 事 会 的 理 事 。6.6 纪 律 小 组 主 席 应 委 任 一 个 包 括 3 或 5 个 纪 律 小 组 委 员 的 纪律 委 员 会 , 调 查 已 呈 交 主 席 的 每 一 项 书 面 投 诉 。6.7 纪 律 委 员 会 有 权 力 按 照 它 认 为 适 当 的 方 式 进 行 调 查 。 其 调查 的 任 何 非 正 规 或 非 正 式 形 式 应 不 得 致 使 其 调 查 程 序 因 此而 告 失 效 。 在 结 束 调 查 后 , 纪 律 委 员 会 应 向 纪 律 小 组 提 出建 议 , 以 便 作 出 裁 决 。6.8 纪 律 委 员 会 应 常 常 以 挂 号 信 或 由 信 差 把 投 诉 通 知 有 关 的会 员 , 并 给 他 一 个 机 会 , 以 便 提 供 书 面 解 释 , 如 果 他 要 的话 , 给 他 机 会 亲 自 向 纪 律 委 员 会 解 释 。6.9 如 果 会 员 有 这 样 的 愿 望 或 者 纪 律 委 员 会 要 求 会 员 亲 自 出 席解 释 , 那 么 应 以 挂 号 信 或 由 信 差 把 通 知 信 寄 交 有 关 的 会员 , 通 知 他 亲 自 向 纪 律 委 员 会 解 释 。 通 知 书 应 说 明 会 员 必须 出 席 纪 律 委 员 会 的 日 期 和 时 间 。 如 果 会 员 缺 席 , 纪 律 委员 会 有 权 力 展 期 或 者 继 续 调 查 下 去 。6.10 纪 律 委 员 会 只 要 获 得 过 半 数 委 员 投 票 支 持 , 就 可 批 准 所 有裁 决 。6.11 纪 律 小 组 有 权 力 采 取 下 列 的 全 部 、 一 些 或 任 何 措 施 对 付 行 为不 端 的 会 员 : 终 止 会 籍 、 开 除 会 籍 、 暂 停 他 的 部 份 或 全 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