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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錄 -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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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/ 消 費 者 保 護 研 究 ( 十 二 )<br />

費 者 已 受 告 知 的 證 明 文 件 , 以 證 明 消 費 者 已 經 合 法 被 告 知 。<br />

1 買 賣 的 資 訊 : 買 賣 的 條 件 及 出 賣 人 的 姓 名 、 名 稱 、 負 責 人 、<br />

事 務 所 或 住 居 所 。<br />

2 特 別 解 約 的 資 訊 : 買 受 人 有 7 日 的 猶 豫 期 間 及 無 條 件 契 約<br />

解 除 權 。<br />

⑵ 訪 問 買 賣 類 型 : 尚 可 區 分 單 層 直 銷 與 多 層 直 銷 兩 種 。<br />

1 單 層 直 銷 : 此 為 一 般 之 訪 問 買 賣 。 例 如 由 公 司 負 責 跑 外 務<br />

之 業 務 人 員 , 在 公 司 之 營 業 場 所 以 外 , 向 消 費 者 直 接 推 銷<br />

產 品 所 成 立 之 買 賣 。 保 險 產 品 多 由 保 險 業 務 員 前 往 客 戶 家<br />

裡 、 辦 公 室 進 行 登 門 推 銷 , 符 合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規 定 之 訪 問<br />

買 賣 要 件 , 故 應 適 用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有 關 郵 購 買 賣 規 定 。 此<br />

為 保 險 業 者 最 常 用 的 傳 銷 手 法 。<br />

2 多 層 直 銷 : 此 為 特 別 之 訪 問 買 賣 。 例 如 多 層 次 傳 銷 公 司 分<br />

由 不 同 層 次 業 務 人 員 , 在 公 司 之 營 業 場 所 以 外 , 向 消 費 者<br />

直 接 推 銷 產 品 所 成 立 之 買 賣 。 多 層 次 傳 銷 公 司 如 未 經 向 行<br />

政 院 公 平 交 易 委 員 會 核 准 備 案 者 , 即 屬 非 法 之 多 層 次 傳 銷<br />

公 司 , 俗 稱 老 鼠 會 。 如 果 現 有 保 險 公 司 未 向 行 政 院 公 平 會<br />

申 請 多 層 次 傳 銷 備 案 者 , 原 則 上 該 保 險 公 司 即 不 宜 以 多 層<br />

次 傳 銷 方 式 推 銷 其 保 險 產 品 。 訪 問 買 賣 須 符 合 下 列 二 個 構<br />

成 要 件 :<br />

⒊ 現 物 要 約 :<br />

⑴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規 定 之 現 物 要 約 : 凡 是 業 者 在 未 經 消 費 者 「 要<br />

約 」 的 程 序 前 , 即 將 其 產 品 ( 商 品 或 服 務 ) 郵 寄 或 遞 送 給 消<br />

費 者 , 作 為 要 約 手 段 的 傳 銷 行 為 , 並 在 該 寄 送 商 品 上 附 加 一<br />

些 消 費 者 同 意 買 受 的 明 示 或 默 示 的 附 款 , 例 如 「7 日 內 如 未<br />

退 回 , 視 為 同 意 購 買 」 等 附 款 , 讓 消 費 者 不 知 所 措 , 有 點 霸<br />

王 硬 上 弓 的 強 制 推 銷 意 味 , 讓 消 費 者 不 知 如 何 處 理 該 不 請 自<br />

來 的 產 品 , 增 加 消 費 者 的 困 擾 。 因 此 , 為 避 免 消 費 者 因 現 物<br />

要 約 受 害 , 依 照 消 費 者 保 護 法 規 定 如 下 :<br />

1 消 費 者 對 該 產 品 不 負 保 管 義 務 , 亦 無 主 動 退 回 該 產 品 之 義<br />

務 。<br />

2 寄 送 者 在 寄 送 後 逾 30 日 未 經 消 費 者 承 諾 而 仍 不 取 回 其 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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