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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26)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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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管企业大小,企业主的薪金也和监督劳动一样,几乎是相同的。”( 同<br />

上,第227 页 )“ 一 个 工人决不能说,他能够完成两个、三个或者更多象他一样<br />

的工人所能完成的工作。但是一个工业资本家或租地农场主却可以代替十个<br />

或更多象他一样的人。”(第255 页 )<br />

企 业 主利润的第三部分是“超额利润”(包括风险费,这种风险<br />

只是可能的,只是利润和资本的可能的损失,而实际上表现为保险<br />

费,从而表现为特定部门的一定资本在总剩余价值中所取得的份<br />

额)。<br />

拉 姆 赛 说 道 :“这种超额利润不折不扣地代表那种从支配资本使用权的<br />

权力中{换句话说,从支配他人劳动的权力中}产生的收入,不 管 这个资本是<br />

属于这个资本家本人还是从别人那里借来……纯利润〈利息〉完全随资本的<br />

大小而变化;反过来,资本越大,超额利润对所使用的资本之比也就越大。”<br />

(第230 页 )<br />

换 句 话 说 ,这 不过意味着,“企业主的薪金”与资本的大小成反<br />

比。资本活动的规模越大,生产方式越是资本主义的,产 业 利润中<br />

可以归结为“薪金”的 组 成 部 分 就 越 微 小,产 业 利润就越清楚地表<br />

现出它的真正性质:它是“超额利润”,即剩余价值,亦即无酬剩余<br />

劳动的一部分。<br />

产业利润和利息的全部对立,只有基于食利者和产业资本家<br />

的对立,才有意义,但是它完全不涉及工人和资本的关系,不 涉 及<br />

资本的性质,也不涉及资本的利润的来源等等。<br />

赛说:<br />

关于不是生产谷物、而是生产其他农产品的土地的地租,拉姆<br />

“这 样 一 来,为一种产品支付的地租,成了其他产品价值高的原因。”( 同<br />

上,第279页)<br />

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,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@home.icm.ac.cn<br />

拉 姆 赛<br />

在最后一章[《论国民收入》]中,拉姆赛说:<br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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