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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26)(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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琼斯关于地租的起源的见解,一 般 说 来 概 括 在 以 <strong>下</strong> 的论述中:<br />

“甚至在人们从事最原始的劳动时,土地也有能力提供多于土地耕种者<br />

维持生活所必需的东西,这样就使他有可能向土地所有者交纳贡物,这就是<br />

地租的起源。”(第 4页)<br />

“由 此 可 见,地 租 起 源 于 那 样 一 个 时 代的土地占有,在那个时代,大多数<br />

居民或者不得不在所能得到的任何条件<strong>下</strong>耕种土地,或者饿死,而且那时这<br />

些人的微薄的资本,如工具、种子等,由于不可克服的必然性而同他们一起被<br />

束缚在土地上,因为,他们若不从事农业,而去从事任何别的,他们的资本就<br />

根本不够维持他们的生活。”[第11 页 ]<br />

琼 斯 研究了地租的一切变化:从最原始的徭役劳动形式到现<br />

代的租地农场主地租。他到处都发现,地 租 的 一定形式,即土地所<br />

有权的一定形式,与劳动和劳动条件的一定形式相适应。所 以 他 依<br />

次 考察了劳役地租或农奴地租,考察了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的转<br />

化,考察了分成制地租、莱特 128 地 租 等,他的这种研究的细节,我们<br />

在这里不感兴趣。在 一 切 较 早 的 地 租 形 式 中,直接占有别人剩余劳<br />

动的人不是资本家,而是土地所有者。地租(正如重农学派根据回<br />

忆所理解的那样)在 历史上(在亚洲各民族中还是在最大范围内)<br />

表现为剩余劳动的普遍形式,即无偿地完成的劳动的普遍形式。与<br />

资本主义关系不同,在这里,对这种剩余劳动的占有不是以交换为<br />

中介,而是以社会的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暴力统治为基础。<br />

(由 此 而 来的还有直接的奴隶制、农奴制或政治的依附关<br />

系。)<br />

044 第二十四 章<br />

因为我们在这里考察土地所有权只是由于理解土地所有权是<br />

理解资本的先决条件,所以我们也就不去详细叙述琼斯的论证,而<br />

立即转到那个十分有利于把他同所有他的前辈们区别开来的结果<br />

上去。<br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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