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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45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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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从部落公社在一片土地上最终住下来起<br />

(好一个“最终”!荒唐,因为,如我们所常见的,部落刚一住下,就<br />

又要自愿地或被迫地迁徙,迁到其他某个地方去再住下),<br />

土 地 就开始代替血缘关系而成为社会的基础。这一变化是极其缓<br />

慢地发生的,等等”(第72页)。<br />

[这 表 明 他对转变的实质了解得多么少。]<br />

他继续说道:<br />

“家庭由实际的血缘关系所组成,这当然是一个明显的事实,<br />

但是对于所有比家庭大的人类集团说来,他 们 所 居住的土地则有<br />

取代认识日益模糊的血缘关系而成为他们之间联合的纽带的趋<br />

势”(第72、73 页 )。<br />

[这 表 明 氏 族 是一个多么不为他梅恩所注意的事实!]<br />

“几年前我就指出(!)(《古代法》第103页及以下各页)国 际法<br />

的历史已向我们证明:作为国际体系的基础并与统治一定土地不<br />

可分割地联系着的领土主权观念,非常缓慢地取代了部落主权的<br />

观念”(第73 页 )。按 梅 恩 先 生 的 意 见:第一{阶段}是印度的联合家<br />

庭{joint family},第二是南方斯拉夫人的家庭公社,第三是先在<br />

俄国后在印度发现的真正的农村公社(第78 页 )。<br />

[所 谓 的“先”和“后”不 过 表 示 伟 大 的 梅 恩 开始知道这些事物的<br />

相对时期而已。]<br />

亨利·萨姆纳·梅恩《古代法制史讲演录》一 书 摘 要<br />

没有“较小的社会集团”的解体,没有这些集团对构成它们的<br />

人们所拥有的无论民主治理或专制治理的权力的崩溃,我们,<br /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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