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3.07.2013 Views

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45)

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45)

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45)

SHOW MORE
SHOW LESS

Create successful ePaper yourself

Turn your PDF publications into a flip-book with our unique Google optimized e-Paper software.

046 卡 · 马克 思<br />

分通过婆罗门的立法给予有利于继承寡妇遗产的氏族,与 丈 夫 较<br />

近 的 家 庭 。<br />

由 此 产 生 了 把 寡 妇 烧 死 这 种多半由“亲戚们”搞 的卑 鄙 暴行<br />

(第 239、240页,斯 特 兰 奇 著作第1卷)。<br />

梅 恩 先 生没有给在斯特兰奇那里已经见过的东西增加什么。<br />

他即使在概括时也只是说:<br />

“印度的法律,无论宗教的还是民法的,若干世纪以来经历了变化<br />

和发展,在某些<br />

[!梅恩在提到僧侣和法学家以及一般上层阶级的代表时总是很<br />

有礼貌的!]<br />

方面还遭到前后相继的婆罗门注释家的歪曲”(第326页)。<br />

这 一 点 斯 特 兰 奇 也 是 知道的,不过他加了一句话:教会的牧师<br />

在别的地方也干得并不更好!梅恩,这位英国庸人,把整个原始<br />

状态解释为 “群体对其成员的专制”(第327页)!那时—— 即原<br />

始时代—— 边沁还没有发明梅恩认为很好地代表着新时代的 “现<br />

代”立法的公式和动力:“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”。啊,你这位<br />

柏克司尼弗!<br />

我们看到,在丈夫死亡而无后嗣时,遗孀先于旁系亲属<br />

(她丈夫的,而不是她自己的亲属,这一点梅恩忘记了说;在实行<br />

撒提时她自己的亲属只不过得到一点好处,即她证明自己是“信教<br />

的”)。<br />

而 终 生 继 承 遗 产

Hooray! Your file is uploaded and ready to be published.

Saved successfully!

Ooh no, something went wrong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