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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克思恩格斯全集(1)(上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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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我保存的义务!<br />

当然,只有当法律是人民意志的自觉表现,因而是同人民的意志<br />

一起产生并由人民的意志所创立的时候,才会有确实的把握,正确而<br />

毫无成见地确定某种伦理关系的存在已不再符合其本质的那些条<br />

件,做到既符合科学所达到的水平,又符合社会<strong>上</strong>已形成的观点。对<br />

于是使离婚变得容易些还是困难些,我 们 还 要 补 充 几 句 话 。如果每一<br />

种外部的动因,每一种伤害都将摧毁自然界中的某一机体,那么你们<br />

认为这种机体是健康、结实而组织健全的吗?如果有人说,你们的友<br />

谊不能抵御最小的偶然事件,遇到任何一点不痛快都必定会瓦解,而<br />

且把这说成是一种公理,难道你们不觉得这是一种侮辱吗?对于婚<br />

姻,立法者只能规定,在 什 么 样 的条件下婚姻是允许离异的,也就是<br />

说,在 什 么 样 的条件下婚姻按其实质来说是已经离异了。法院判决的<br />

离婚只能是婚姻内部瓦解的记录。立法者的观点是必然性的观点。因<br />

此,如果立法者认为婚姻是牢固的,足以承受种种冲突而不致受到损<br />

害,那他就是尊重婚姻,承认它的深刻的合乎伦理的本质。对个人愿<br />

望的宽容会变成对个人本质的严酷,变成对体现为伦理关系的个人<br />

伦理理性的严酷。<br />

本PDF文件由S22PDF生成, S22PDF的版权由 郭力 所有 pdf@home.icm.ac.cn<br />

论离婚法草案<br />

34<br />

9<br />

最后,当有些方面责难实施严格的离婚法的地区(莱茵省也为属<br />

于这样的地区而自豪)是 伪 善 的 时 候 ,我 们 只 能 称 之 为 冒 失 行 为。只<br />

有那些眼界没有超越自己周围的道德沦丧现象的人们,才敢于作出<br />

这样的指摘。例如,在 莱茵省,人 们 就 认 为 这 种 指 摘 是 可 笑 的,或者最<br />

多把这些指摘看作是伦理关系的观念本身也可能消失,任何合乎伦<br />

理的事实都可能被理解为胡说和谎言的证明。这是那些并非为了尊<br />

重人而制定的法律的直接结果,这是一个缺点,这个缺点并不会由于<br />

人们从轻视人的物质本性转而轻视人的观念本性,要求盲目地服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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